- 目錄
1. 休假種類與申請條件
2. 休假申請流程
3. 休假審批權限
4. 休假期間的工作交接
5. 休假記錄與管理
6. 違規(guī)處理
7. 特殊情況處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全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等各類假期的定義和規(guī)定
2. 員工休假申請的提交、審批、通知和備案環(huán)節(jié)
3. 管理層在休假審批中的職責和權限分配
4. 休假期間工作連續(xù)性的保障措施
5. 休假統(tǒng)計與員工權益保障
6. 對于未按規(guī)定申請休假的處理辦法
7. 針對突發(fā)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假期調整政策
重要性
休假制度是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工作生活平衡、提升員工滿意度和工作效率的關鍵。一個公平、透明且執(zhí)行嚴格的休假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員工疲勞,提高工作積極性,從而增強團隊整體效能,促進公司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方案
1. 休假種類與申請條件 - 全年休假:每位員工每年享有固定天數的帶薪休假,需提前至少兩周提出申請。 - 病假:需提供醫(yī)療機構證明,按實際情況批準。 - 事假:短期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長期事假須提前一周。
2. 休假申請流程 - 員工通過內部系統(tǒng)提交申請,注明休假類型、起止日期及原因。 - 直接主管審批,特殊情況下需報上級管理層審批。 - 審批結果通過系統(tǒng)通知員工,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3. 休假審批權限 - 直接主管負責普通員工的休假審批,部門經理負責部門內管理人員的休假。 - 超過規(guī)定天數或特殊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或更高層級管理者決定。
4. 休假期間的工作交接 - 員工需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確保業(yè)務不受影響。 - 交接文檔清晰,責任明確,必要時可指定臨時替代人。
5. 休假記錄與管理 - 人力資源部定期更新員工休假記錄,確保公平公正。 - 年底進行休假統(tǒng)計,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參考。
6. 違規(guī)處理 - 未按程序申請休假者,將扣除相應假期,并視情況給予警告。 - 擅自離崗者,可能面臨嚴重紀律處分,甚至解雇。
7. 特殊情況處理 - 遇緊急情況或不可抗力,允許員工臨時請假,但需盡快補辦手續(xù)。 - 對于連續(xù)休假或集中休假的需求,管理層應靈活處理,兼顧個人與團隊需求。
以上方案旨在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同時也尊重并保障員工的休假權利。請全體員工理解和遵守,共同營造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休假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
第1篇 員工福利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明確員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運作更加規(guī)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種類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種類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則順延。
2、帶薪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間享受100%工資。::使用的有效期為取得年假的本陽歷年,過期作廢。如確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休完帶薪年假,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可給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資的補償。
2、公司有權保留年假的統(tǒng)一使用,遇緊急情況時,公司有權將正在休假的員工調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調轉個人檔案及福利關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職工本人按計劃生育規(guī)定做絕育及節(jié)育手術的給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職工大于22周歲,女職工大于20周歲,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職工滿25周歲,女職工滿23周歲視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員工休婚假須提前2周提出申請。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喪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6、產假
1、女職工在受孕12周內應向辦公室提交醫(yī)生證明。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產前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90天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分娩遇有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產假為:懷孕三個月以下為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為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為40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為90天。
4、女職工休產假,必須依正常請假手續(xù)請假。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5、產假期滿后,如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部門經理及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后可申請休哺乳假,最長為9個月。休假期間無工資。
6、產假期間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區(qū)產假津貼及哺乳期補助。
7、本公司男職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護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順延)。
二、休假申請原則
1、事前申請的原則:除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所有員工休假必須事前提出申請。
2、書面申請的原則: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單》,注明理由并經所屬及相關部門領導的批準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則口頭(電話)請假不被認可。
3、休假與工作不沖突的原則:員工應充分理解公司運營的特點及要求,個人休假時間應不與本職工作需要發(fā)生沖突。
4、不可替代的原則:除辦公室核準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辭職人員不可用請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時間。
5、任何假期連續(xù)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連續(xù)3天,分次申請情況),均需到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者,不予認可,按曠工處理。
第2篇 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范本
茂華集團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lián)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tài)、認真履行手續(xù)。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fā)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guī)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guī)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fā)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_-5)×300元],其中_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yǎng)活動,休養(yǎng)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guī)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xù)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guī)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zhí)行。2007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茂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3篇 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工日??记诠ぷ鞯墓芾?建立良好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假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假期不包括全國年節(jié)、紀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全體在職職工。
第四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考勤登記制度,嚴格考勤管理,確保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情況客觀公正。
第五條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按時出勤,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條 本所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條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產任務, 不另增加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安排職工休假。
(一)所級領導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在年度內工齡滿25年(含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學齡,以下同)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4天;處級或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工齡滿15年而不足25年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職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確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必須經所人事勞資處同意,報所領導批準后,方可延遲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遲。
(四)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將當年休假與探親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內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或因療養(yǎng)、休養(yǎng)等其他原因休息時間超過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調入的職工,上半年調入的,當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的,從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實行休假制度單位調入的職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條 婚假?;榧偌倨?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假期延長14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qū)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九條 產假。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適當給予休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十條 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 探親假。本所正式職工凡工作滿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島,在休假期間又無法團聚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可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四)當年享受休假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時間不夠的可以補足。
(五)留學時間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請出國探親3個月,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非公派的,探親假不超過1個月,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3個月。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十二條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職職工,不得超過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條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yǎng)的,經定點醫(yī)療機構醫(yī)師診斷,按出具的病假書請病假。
第十四條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視情況給一定時間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過10天。當年未休假的應先請休假,再請事假。
第十五條 出差。職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確因工作需要需請假或延長時間外,不得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請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條 職工因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無法上班,應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休假(出差)手續(xù)。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
第十七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寫《請休假(出差)審批單》;
(二)按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批準的《請休假(出差)審批單》由人事勞資處備案,職工所在部門歸檔;
(四)職工所在部門按月填寫《考勤匯總表》,報人事勞資處備案。
第十八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審批權限:
(一)職工休假、請?zhí)接H假應經本部門、人事勞資處、主管領導逐級審批。
(二)婚假、產假須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經所計生委審批。
(三)喪假由職工所在部門審批。
(四)職工請病假,應持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部門職工由本部門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五)職工請事假,部門職工3天以下由部門自行審批,4天以上經人事勞資處同意后,報所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3天及以下報主管領導審批,4天以上報所長審批。
(六)職工出差,部門職工由部門自行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期滿后,必須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按原來報批程序辦理銷假(差)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計算。
第四章 考勤及結果適用
第二十條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內容,各部門應在每月20日前匯總,公布考勤結果和原因,并將結果報送人事勞資處。
第二十一條 考勤結果將作為職工年度考核、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職工請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績效薪金照發(fā)。
(二)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職務或技術等級工資加津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閱始俸吐烦碳倨陂g的往返路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請病假、事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
(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獲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不受上述(二)、(三)項限制,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
(五)事假可以休假時間抵扣,超過休假時間的,每超過1天,扣發(fā)本人當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21.5天)。
(六)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病假超過3個月或事假超過10天的,按超出時間扣發(fā)績效薪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曠工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職工曠工,按工作日扣發(fā)基本工資,并視情況扣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
(二)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4天以內的,扣發(fā)1個月崗位薪金和2個月績效薪金。
(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扣發(fā)2個月崗位薪金和4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甲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4天或累計曠工6天的,扣發(fā)3個月崗位薪金和8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內連續(xù)曠工5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扣發(fā)6個月崗位薪金和全年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內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并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遲到、早退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天內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不超過2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一天內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不超過3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時間可作為事假、曠工累計。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確定1名職工為考勤員,報人事勞資處備案。各部門考勤員和負責人對上報的考勤結果負責,考勤責任納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 職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規(guī)定兌現全部工資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所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4篇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以下是一則員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企業(yè)員工管理者參考,希望大家從中了解如何做好員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條 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 第二條 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guī)定的帶薪節(jié)日和休息 日。法定節(jié)日假包括: 元旦(1天)、農歷春節(jié)(3天)、 五一勞動節(jié) 、 (1天) 十一國慶節(jié) 、 (3天) 中秋節(jié)(1天)、 端午節(jié)(1天)、清明節(jié)(1天)、三八婦女節(jié)(女職員半 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 婚假: 1. 員工結婚給予 3 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 25 周歲,女滿 23 周歲),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fā)。 3. 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 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 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 照發(fā)。
第五條 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 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 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 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yī)院開具的證明給 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fā)。
第六條 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 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fā)。
第七條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養(yǎng)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 員工休養(yǎng)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 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fā)。7天(含)以 上者,發(fā)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 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 。(含) 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 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 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 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 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 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 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y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 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 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 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 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 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 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第5篇 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做好員工休假管理工作,也是人事管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之一。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休假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明白如何做好這項工作。
一. 探親假
(一) 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已轉正)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jié)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每年按規(guī)定給與報銷路費一次,二年中另一次探親假期需自籌調休解決。 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二) 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分兩次休完的,只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三) 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假期工資照發(fā),往返路費本人自理;軍隊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和職工一方團聚的,職工一方可按探親規(guī)定享受休假和報銷往返路費。
(四) 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五) 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路費可按探親規(guī)定報銷一次。
(六) 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家。
(七) 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因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科申報。
(八) 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
(九) “五。一”、國慶、元旦、春節(jié)假(法定假)不包括在探親假之內。
二. 病假
(一) 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保健醫(yī)生的診斷證明,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醫(yī)生開的病假條一律無效。
(二) 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
(三) 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因持當地醫(y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到保健科換病假條辦理手續(xù),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不給報銷醫(yī)藥費。
(四) 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副主任醫(yī)師以上專家出具證明和醫(y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的,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調入醫(yī)院連續(xù)工作不滿一年即請病假(一個月以上)者,扣發(fā)全部工資、津貼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 關于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務院國發(fā)(81)52號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休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 事假
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工休假和節(jié)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審批權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準,分別報醫(yī)務科護理部同意,人事科備案,3天以上由科室報醫(yī)務科、護理部同意,人事科批準??浦魅?、護士長請事假需經分管院長批準,硬功外出或病休要告訴主管職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xù)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的待遇按本院規(guī)定執(zhí)行。翌年內病史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扣除工齡一年。
四. 產假、婚假、節(jié)育手術假,均按省“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由保健科同意,原計生辦審批,人事科備查。
五. 喪假
工作人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岳父、岳母、公婆,給喪假1天,超過3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
六. 工傷
職工因工負傷,因根據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經技術委員會討論鑒定。確認為工傷后,寫出書面材料,按有關工傷規(guī)定享受假期工資和福利待遇。
七. 職工公休假規(guī)定
1. 從工作第二年起,不滿六年的職工,每年可休假5天;滿六年不滿十六年的,休假10天;滿六年不滿二十六年的,休假15天;二十六年以上,休假20天。
2. 假期包括星期日,不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
3. 職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發(fā)保健費。
4. 職工休假應在本單位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安排,由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科室提出意見,報院人事科批準后再作具體安排。職工休假期間如需外出,應向所在科室說明去向。
5.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滿逾期不歸者,按無故曠工處理。
6. 各科室每月應將各種休假憑據,同科室考勤一齊月底前報人事科。如發(fā)現不安報批程序擅自安排休假者,扣罰該部門科室負責人及負責考勤人員當月獎金。
7. 當年工休假原則上當年休,不提休、不補休。如確應工作需要,該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由所在科室負責向人事科寫出書面報告,經分管院長同意,給于適當經濟補貼。
8. 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者不安排當年工休假:
(1) 當年病、事假或療養(yǎng)時間累計超過30天;
(2) 當年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
(3) 當年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工休假者;
(4) 當年6月底新調入者;
9.工休假不得相互轉接。
第6篇 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請假2天,按滿勤計算。自然月請假天數>2天,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休假天數不累計,當月未休假,次月歸零。
3、請休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應在請假前一日辦理好,交考勤員登記。補假條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電話請假一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請假條由本人親自辦理,逐級簽字確認,缺少一級簽字,視為無效。
5、各級領導根據本單位實際出勤人數及工作量分配,有權拒批請休假,但紅白喜事除外。
6、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7、請假1-5天,由廠級領導批準生效,請假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
8、因病請長假,須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確診,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合并假條上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病假回廠后,需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一份。
9、對于頻繁請假,且對本廠日常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分廠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
10、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廠領導審核批準后,發(fā)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煉鋼廠所有。
第7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部對于不同的部門及級別,會對假期進行一個常規(guī)的休假管理,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請閱讀下文。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guī)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xù)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jiān)督審核。
④考勤員:葛美云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jié)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jié)
三天
國慶節(jié)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jié)
五天
2.節(jié)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fā)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fā)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xù)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yī)療的,在出具醫(y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fā)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fā)疾病救濟費。
核發(fā)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qū)分及合理性,發(fā)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guī)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fā)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xù),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fā)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4日起執(zhí)行
本制度于2003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附件:①《月度考勤報表》
②《請假單》
③《調休單》
④《加班審核單》
條例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第8篇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個企業(yè)對于員工要進行考勤管理,同時休假管理也是重要的內容,如果為考勤和休假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企業(yè)的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tǒng)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guī)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fā)放,不滿兩年按50%發(fā)放,兩年以上按60%發(fā)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guī)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xù)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6.探親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9篇 公休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休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①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員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⑤產假為連續(xù)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年假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⑤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傷假
①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yī)療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③職工在醫(y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不讓休息這是犯法知道嗎!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企業(yè)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xié)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在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公休假制度如何規(guī)定【2】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guī)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一、公休假日制度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guī)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二、法定節(jié)假日制度
法定節(jié)假日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第4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國際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三、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2)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范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2、年休假的假期:
中國國務院12月7日舉行的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以下是中國政府網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
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探親假制度:
探親假是指給予與配偶和父母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國自1958開始實行探親制度,1981重新修訂頒布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五、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目前,國務院尚未頒布帶薪年休假辦法。勞動部1995年8月11日印發(fā)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實行新工時制度后,企業(yè)職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實行。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guī)定之前,企業(yè)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_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安排職工休假。
《勞動法》中的休假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10篇 休假管理制度程序
假休管理制度及程序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總監(jiān)批準后生效,請假歸來需向部門經理/總監(jiān)銷假,假期申請表填寫兩份,一份交人力資源部,一份留部門存查。
一、 主管級及以下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需報總監(jiān)批準后方生效,并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 請假天數審批:部門經理可批準本部門員工(包括主管)請假1天。2天以上由總監(jiān)在假期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員工請假后的有關工作等均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三、 假期分類:
1、 法定假:執(zhí)行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勞動節(jié)1天,國慶節(jié)1天,合計6天。法定假日由部門安排輪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門安排補休,若部門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補休,則按加班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發(fā)給加班工資。
2、 年假申請: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員工,可獲有薪年假三天、經理級以上可獲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須提前7天申請,填寫假期申請表后由部門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高級主管級及以上員工申請年假須經總監(jiān)/總經理審批方為有效。年假原則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審批。
3、 事假申請: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如屬急事來不及當面請假,必須在24小時以其他方式(如電話)補辦請假手續(xù)。凡請假者需仔細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至十天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原則上未經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的特別審批,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
4、 病假申請:休病假者必須由醫(yī)院醫(yī)生開據病假證明。休病假的員工需填寫假期申請表,附病假證明,經部門經理/總監(jiān)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突發(fā)性急病需休假者,應在24小時之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總監(jiān),回來后出據醫(yī)院開據的急診及病假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xù)。
5、 慰唁/恩恤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去世者,酒店給予三天有薪假期。員工應先填寫假期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總監(jiān)批準后,附有關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6、 工傷假:經有關醫(yī)院醫(yī)生開據證明,填寫假期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總監(jiān)批準后,附有關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1篇 考勤休假管理條例范本
考勤管理是為了能合理管理員工,讓公司正常運營操作,休假也有休假的考勤管理條例,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條例,僅供參考。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guī)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xù)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jiān)督審核。
④考勤員:葛美云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jié)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jié)
三天
國慶節(jié)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jié)
五天
2.節(jié)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fā)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fā)標準:
①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fā)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xù)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yī)療的,在出具醫(y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fā)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fā)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fā)疾病救濟費。
核發(fā)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qū)分及合理性,發(fā)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guī)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fā)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xù),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fā)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2003年10月14日起執(zhí)行
本制度于2003年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最全面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2篇 燃運部內部補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工作,部門各級人員時常需要加班,為此,經部門研究決定,在本部門執(zhí)行內部補休假制度,規(guī)定如下:
1部門管理人員加班不記補休,請假按公司請假制度執(zhí)行。
2從本月開始加班人員的補休單由各專工提出申請,每月底上報部門,經部門主任、書記簽字批準后生效。申請補休必須真實,如發(fā)現不合格的不再補簽。
3補休單經審批后下發(fā)至各生產人員自己保管,請補休假時上交補休單,無補休單者將按其它假(事假、病假等)對待處理。
4每月各專工在申請補修時,應注明申請補休事由,各班組在上報考勤表時應將請假人員的補休單一起上交部門。
5使用過的補休單由部門臨時管理員在部門領導的監(jiān)督下進行銷毀。
6以下情況方可允許提出補休申請:
6.1 因重要操作延遲下班(事故處理除外),連續(xù)加班超過4小時(夜間3小時)計半天,超過6小時(夜間5小時)計1天;
6.2休息時間由部門臨時安排的工作,超過4小時(夜間3小時)計半天,超過7小時(夜間6小時)計1天;每帶一個班記補休一天。
6.3其它特殊情況經部門主任、書記審核批準可計補休的。
7以下情況不再記補休:
7.1參加公司、部門的各種會議;
7.2參加公司、部門的各種考試;
7.3參加公司、部門的各種培訓;
8各專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部門將從嚴考核甚至予以行政處分。
第13篇 砂場考勤休假管理
為了維護砂場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砂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砂場工作人員。
考 勤 制 度
第一條、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員工到崗、離崗時間和休假時間,月底匯總交財務作為計發(fā)工資、補助依據。
第二條、砂場作業(yè)時間統(tǒng)一安排,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不得遲到、早退。
第三條、車輛檢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應提前一日向主管人員申請批準。合同車輛、租賃機具依照合同執(zhí)行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條、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沒請假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fā)現,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七條、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全年累計曠工30個工作日或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砂場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工作崗位或請假期已滿不按時回單位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半天扣半日工資。
第十條、砂場根據情況臨時安排搶險、搶修、生產加班等按正常工作時間考核。
請假制度
一、如有事、有病需請假,應寫請假單。
三、一次請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
四、請事假者必須事前請假,不得事后補假。如實遇突發(fā)事情,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等方式請假,并在假滿上班時,提供屬實的相關證明和依據,可辦理補假手續(xù)。
五、請假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第十一條工傷假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
第十二條假期滿后,必須辦理銷假手續(xù)。沒有按時回單位工作連續(xù)15個工作日的,按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辦理。
第14篇 石油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 假期類別
第一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jié)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jié)(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jié)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y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__,但__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三節(jié)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yǎng)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八)當年被執(zhí)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xù)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 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jié)探親假
第十三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通知》(國發(fā)〔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guī)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yǎng)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yǎng)的親屬或撫養(yǎng)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 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guī)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fā)給規(guī)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yǎng)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 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 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guī)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guī)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xù)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tǒng)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guī)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 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guī)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 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guī)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fā),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jié)病假
第二十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含醫(yī)保定點醫(y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_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yī)療期,仍需要繼續(xù)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79號),規(guī)定如下:
(一)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y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醫(y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y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81號)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5〕236號),規(guī)定如下:
(一)關于醫(y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y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y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y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y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y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yī)療期。
第二十三條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guī)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fā)病,累計醫(y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的,醫(y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xù)。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y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yī)療期有關規(guī)定。醫(y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__醫(y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yī)療補助費。
第六節(jié)婚假
第二十四條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
第二十六條 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jié)喪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 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jié)產假
第三十條 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 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 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節(jié)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jié)(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guī)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jié)育環(huán)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huán)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fā)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__休息時間;超過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節(jié)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fā)〔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 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__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__哺乳期。
第十一節(jié)事假
第三十七條 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jié)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 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guī)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yè)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xù)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xù);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jié)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 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
(四)各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 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 附件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15篇 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說明
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說明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tǒng)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guī)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fā)放,不滿兩年按50%發(fā)放,兩年以上按60%發(fā)放。病假期間無獎金。(如員工病假期間工資低于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則按照大連最低工資標準80%工資補足)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產婦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申請日期,產假期間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guī)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拆分假期)
5.年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xù)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預計的的事假,具體細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6.探親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探親假、年假課合休,兩假累計不超過1個月)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注:有薪只限崗位工資,不參與其他獎金及薪金福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