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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公司車輛的有效運行,保障員工安全,合理使用資源,并降低運營成本。這一制度涵蓋了車輛的購置、使用、保養(yǎng)、維修、報廢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購置:明確購車標準,如車型、配置、預算等,以及采購流程。
2. 車輛分配:確定車輛分配原則,如職務、工作需要等,以及臨時用車的申請程序。
3. 車輛使用:規(guī)定駕駛人員資格,行車安全規(guī)定,以及日常使用記錄的填寫要求。
4. 車輛保養(yǎng):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保養(yǎng)內容和頻率,以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5. 車輛維修:設立維修審批流程,規(guī)定維修標準和費用報銷規(guī)定。
6. 車輛管理:實施油耗監(jiān)控,防止私用,以及車輛報廢的條件和程序。
重要性
機動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保障:通過制定駕駛規(guī)則和保養(yǎng)計劃,可以預防交通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資源優(yōu)化:合理使用和維護車輛,能有效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運營成本。
3. 提高效率:規(guī)范的用車流程可以避免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行為帶來的罰款和其他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車輛使用手冊,明確各項規(guī)定,確保每個使用者都清楚了解并遵守。
2. 建立車輛使用記錄系統(tǒng),實時跟蹤車輛使用情況,便于監(jiān)控和管理。
3. 定期進行駕駛培訓,提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
4. 設立車輛管理小組,負責車輛購置、保養(yǎng)、維修等事務的審批和監(jiān)督。
5. 實行油耗和維修費用的定期審計,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6. 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駕駛員,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取消駕駛資格等處罰,以強化制度執(zhí)行力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將在企業(yè)內部形成有效的管控機制,為公司的運營提供有力支持。
機動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xù)。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yǎng),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jié)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tǒng)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zhí)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yè)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yè)。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qū),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tǒng)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2篇 某營運管理中心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中心機動車管理,適應高等級公路發(fā)展需要,切實做到全中心機動車安全運行、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節(jié)約成本,發(fā)揮機動車使用最大效益,杜絕機動車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和管理實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經中心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本單位車輛。嚴格執(zhí)行公司定車定人規(guī)定,非定車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駕駛本單位車輛。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參加車輛年審,參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行車放在首位,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對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除提出批評教育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警察及本單位負責人的管理,自覺遵守駕駛員“十不準”。
4、?嚴格落實機動車輛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車輛進行管理;車輛在外出期間,用車部門和個人要對所使用的車輛負全部責任。
5、?機動車駕駛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范,體現(xiàn)高等級公路管理部門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國家及高等級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無視安全開“霸王”車;嚴禁疲勞、酒后等違章駕駛;違章罰款或處罰由駕駛員自負。
6、?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報告中心領導,聽候處理。堅決杜絕逃逸現(xiàn)象發(fā)生。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我中心機動車實行集中調配,分級管理。
各站主要領導對站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各科室主要領導對本科室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綜合科明確一位機管人員負責中心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并指導、督促全中心機動車的管理。
2、?各科室業(yè)務用車應填寫派車計劃,填寫用車事宜、時間、地點等,由綜合科統(tǒng)籌安排,沒有特殊情況,不按計劃要車的,不予安排,確屬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綜合科方可安排。
3、?汽車保管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惜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
4、?汽車的審核、維護、保險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辦理。
5、?車輛停放,應按規(guī)定停放,并上好防盜裝置。未經領導批準亂停亂放發(fā)生責任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6、?汽車要建立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車證、保險單等行車必備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由綜合科機管人員負責管理。
7、?機管員要協(xié)調站、科室領導作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車輛安全掛歷、成本考核;及時辦理機動車運行所需各種手續(xù),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資料卡》,一車一卡,據實填寫;按工作天數(shù)、行駛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費)、修理費、規(guī)費(保險、年檢、稅費等)、差旅補貼費、其他費(通行、停車等)每月匯總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領導匯報。
8、?未經中心派車部門派車或中心領導同意,嚴禁私自出車辦事,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中心車輛嚴禁外借。
9、?機動車駕駛員要與本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在實處,要時刻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
10、?機動車駕駛嚴格實行定人、定車、定崗的三定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我中心職工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集體決定;一般職工確需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本站、科室領導同意,本站、科室領導對同意的后果負領導責任;各站、科室領導確需要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的職工,須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正式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無違章、無事故安全駕齡,并由其所在基層單位考查實際駕駛能力,考查合格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并與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層以上干部與中心領導簽訂,要確保安全責任不落空。
根據工作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宜采用定人定車制,盡可能一車一人。
臨時駕駛車輛職工不得隨意要車開,要以工作急需要為前提,并征得上一級領導同意。
11、?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予任何人駕駛,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瞞行為駕駛本單位公車;違者,除追究交車駕駛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接車職工的責任,系領導干部的,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如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12、?我中心執(zhí)法車輛要維護好自身形象,嚴格執(zhí)行“五條禁令”,即:嚴禁外借,嚴禁參加迎娶、送葬,嚴禁參與上墳掃墓等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停放娛樂場所,嚴禁利用執(zhí)法車輛名義濫用權力。對違反禁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處罰。
第3篇 機動車輛入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動車輛進入站內必須遵守交通標志,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排氣管出口處必須安裝有合格的防火帽,車上的點煙器不準使用,不得開放收音機和開關車燈,司機不得攜帶火種。
三、不得在生產區(qū)內修車、擦車、放水。
四、進站車輛依次行駛、停放、遇有車輛擁擠時要互禮互讓,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調動和指揮,不得搶行、超車、逆行。
五、站內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服從現(xiàn)場指揮人員調動。
六、非司機人員不得動用各種機動車輛。
第4篇 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及乘車安全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用電安全導責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作用車
工作用車是指用于生產、經營、管理用車。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車輛保險管理
4.1.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全廠車輛投保建檔。
4.1.2 ?總經理工作部每年負責核實全廠車輛投保項目,并收集匯總車輛保險情況。
4.1.3 ?在安監(jiān)部核實車輛投保項目后,財務部每年負責向保險公司撥付公司資產保險費用。
4.1.4 ?車輛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做好車輛保險理賠工作。
4.1.5 ?車輛報廢后,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督促及時注銷車輛保險。
4.1.6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保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維修建檔
4.2.1.1 ?各有車單位(部門)建立維護、維修檔案。
4.2.1.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收集匯總車輛維修信息。
4.2.2 ?落實責任
4.2.2.1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
4.2.2.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檢查車輛管理責任的落實。
4.2.3 ?車輛修理
4.2.3.1 ?車輛維修本著“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維修成本,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防止機械事故的發(fā)生。
4.2.3.2 ?車輛小修及二保,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在《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錄f)上填明維修項目和內容,經總經理工作部審批后送修。
4.2.3.3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fā)故障或事故,確需緊急維修的,駕駛員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單位領導,經同意后,可就近聯(lián)系緊急維修。
4.2.3.4 ?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費用審批、劃撥及報銷管理標準》執(zhí)行。
4.3 ?定期維護保養(yǎng)
4.3.1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
4.3.2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有車單位管理責任的落實。
4.3.3 ?各有車單位每周組織一次所屬車輛的安全技術檢查,如實填寫《機動車車況周檢記錄》(見附錄g)。
4.3.4 ?駕駛員堅持每日行車“三檢制”。
第5篇 _小區(qū)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小區(qū)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小區(qū)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qū)業(yè)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qū)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qū)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xù);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guī)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紅色通行證;
3.1.2進入小區(qū)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按時交納物業(yè)服務費。
3.2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xù),領取統(tǒng)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車輛進出小區(qū)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qū)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內不允許停放。
3.4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小區(qū)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進入小區(qū)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guī)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3.8進出小區(qū)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jié)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停放小區(qū)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1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根據物業(yè)管理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qū)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第6篇 礦山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礦山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guī)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yè)。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guī)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
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shù)V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guī)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
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fā)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fā)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fā)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guī)定: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yè)。
⑹對違反運輸規(guī)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7篇 機動車輛管理制度乘車安全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用電安全導責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作用車
工作用車是指用于生產、經營、管理用車。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車輛保險管理
4.1.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全廠車輛投保建檔。
4.1.2 總經理工作部每年負責核實全廠車輛投保項目,并收集匯總車輛保險情況。
4.1.3 在安監(jiān)部核實車輛投保項目后,財務部每年負責向保險公司撥付公司資產保險費用。
4.1.4 車輛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做好車輛保險理賠工作。
4.1.5 車輛報廢后,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督促及時注銷車輛保險。
4.1.6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保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維修建檔
4.2.1.1 各有車單位(部門)建立維護、維修檔案。
4.2.1.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收集匯總車輛維修信息。
4.2.2 落實責任
4.2.2.1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
4.2.2.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檢查車輛管理責任的落實。
4.2.3 車輛修理
4.2.3.1 車輛維修本著“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維修成本,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防止機械事故的發(fā)生。
4.2.3.2 車輛小修及二保,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在《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錄f)上填明維修項目和內容,經總經理工作部審批后送修。
4.2.3.3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fā)故障或事故,確需緊急維修的,駕駛員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單位領導,經同意后,可就近聯(lián)系緊急維修。
4.2.3.4 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費用審批、劃撥及報銷管理標準》執(zhí)行。
4.3 定期維護保養(yǎng)
4.3.1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
4.3.2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有車單位管理責任的落實。
4.3.3 各有車單位每周組織一次所屬車輛的安全技術檢查,如實填寫《機動車車況周檢記錄》(見附錄g)。
4.3.4 駕駛員堅持每日行車“三檢制”。
4.4 車輛調度管理
4.4.1 調度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調度。
4.4.2 生產值班車調度
4.4.2.1 使用生產值班車應提出用車申請,車輛調度根據生產值班車的使用范圍酌情安排車輛;
4.4.2.2 用車單位一般情況下應在用車的前一天17點以前向總經理工作部提出用車申請,夜間用車應在當日17點以前提出;夜間臨時用車可由車班班長(或指定的專人)負責安排。
4.4.2.3 凡同一方向能結合用車的不單獨派車;
4.4.2.4 用車單位申請用車行駛范圍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溝縣范圍的,須先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4.2.5 駕駛員總經理工作部簽發(fā)的《派車單》出車,并按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未經總經理工作部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出車任務完成后,由帶車人簽字確認。
4.4.3 車輛調度基本要求
4.4.3.1 應加強用車的計劃性,平時用車應在用車的前一天17點前(下班后用車在當日17點前)提出用車申請,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應在放假的前一天17點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證正常用車。
4.4.3.2 用車單位應尊重總經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變用車路線。
4.4.3.3 總經理工作部必須堅持原則,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調度車輛,不準循私情,派人情車。
4.4.3.4 總經理工作部應如實填寫出車記錄,不準弄虛作假,虛填行駛公里。
4.5 車輛年審管理
4.5.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建立車輛年審檔案。
4.5.2 每年車輛的定期年審前,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年審車輛進行審前保養(yǎng)。
4.5.3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年審前各種年審報表的填寫。
4.5.4 總經理工作部按時將年審到期車輛送車管所參加年審。
4.5.5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年審費用的審核。
4.5.6 車輛使用保管單位按費用報銷流程報銷年審費用。
4.5.7 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備案。
4.6 車輛大修申報管理
4.6.1 車輛大修由總經理工作部安排計劃,車輛使用人員提出車輛大修申請報告,填寫《公司機動車輛大修申請表》(見附錄a)。
4.6.2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大修項目的審核。
4.6.3 公司分管領導對大修項目時行審批。
4.6.4 由總經理工作部主持,組織財務部與汽車修理廠洽談大修合同,由公司與汽修廠簽訂大修合同。
4.6.5 送定點修理廠大修。
4.6.6 車輛維修竣工,由總經理工作部會同車輛使用保管單位進行大修質量檢驗。
4.6.7 質量驗收合格后,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接車。
4.6.8 車輛大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大修費用報銷流程進行。
4.7 車輛報廢申報管理
4.7.1 符合國家規(guī)定報廢的車輛,由車輛使用保管單位提出車輛報廢申請。
4.7.2 總經理工作部對擬報廢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并呈報公司分管領導。
4.7.3 公司分管領導對擬報廢車輛進行審批。
4.7.4 車輛報廢審批同意后,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填寫《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經總經理工作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審核后,由財務部向省公司上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
4.7.5 總經理工作部辦理車輛注銷有關手續(xù)。
4.7.6 公司財務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賬務處理。
4.7.7 任務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變賣、拆卸待報廢車輛。
4.8 乘車安全規(guī)定
4.8.1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和車內的應急設施,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4.8.2 機動車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車行道停車時,除救險外,乘車人應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4.8.3 乘車時,應找座位坐好,并主動系好安全帶。
4.8.4 上下車時不要擁擠爭搶,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8.5 下車后,需橫過車行道時,應確定沒有車輛過往后,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貿然通過。
4.8.6 發(fā)現(xiàn)駕駛員酒后開車或疲勞駕駛的,不要乘坐該車,并立即匯報總經理工作部。
第8篇 校內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wěn)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jiān)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fā)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qū)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wèi)處發(fā)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qū)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zhí)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fā)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wèi)處發(fā)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wèi)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wèi)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wèi)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wèi)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wèi)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wèi)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wèi)處
2010年3月18日
第9篇 小區(qū)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小區(qū)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七)
1.目的為加強小區(qū)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qū)業(yè)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qū)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qū)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xù);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規(guī)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qū)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yè)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xù),領取統(tǒng)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qū)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qū)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 .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qū)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qū)內禁止
2.5 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qū)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guī)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qū)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jié)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qū)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1 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 1根據物業(yè)管理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qū)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第10篇 駕駛員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tǒng)計局、省統(tǒng)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tǒng)計系統(tǒng)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y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yǎng)
1凡需要維修、保養(yǎng)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yǎng)、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yǎng),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tài)。
3統(tǒng)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fā)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改正。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wèi)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tài)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yǎng)、節(jié)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11篇 非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1、非機動車輛請按標示進出車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臨時停放的車輛請按車庫管理員指定的位置停放;
3、請勿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車主請鎖好車輛,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上;
5、嚴禁在車庫內洗車、修車、學車;
6、請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及聽從車管人員的安排;
重慶金輝錦江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第12篇 局機關駕駛員及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tǒng)計局、省統(tǒng)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tǒng)計系統(tǒng)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y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yǎng)
1、凡需要維修、保養(yǎng)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yǎng)、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yǎng),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tài)。
3、統(tǒng)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fā)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改正。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wèi)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tài)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yǎng)、節(jié)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13篇 營運管理中心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中心機動車管理,適應高等級公路發(fā)展需要,切實做到全中心機動車安全運行、科學管理、合理使用、節(jié)約成本,發(fā)揮機動車使用最大效益,杜絕機動車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全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和管理實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經中心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本單位車輛。嚴格執(zhí)行公司定車定人規(guī)定,非定車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駕駛本單位車輛。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參加車輛年審,參加中心及分管科室、站的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時刻把安全行車放在首位,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中心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對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除提出批評教育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警察及本單位負責人的管理,自覺遵守駕駛員“十不準”。
4、嚴格落實機動車輛安全責任制,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車輛進行管理;車輛在外出期間,用車部門和個人要對所使用的車輛負全部責任。
5、機動車駕駛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范,體現(xiàn)高等級公路管理部門文明形象,模范遵守國家及高等級公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無視安全開“霸王”車;嚴禁疲勞、酒后等違章駕駛;違章罰款或處罰由駕駛員自負。
6、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并及時報警,報告中心領導,聽候處理。堅決杜絕逃逸現(xiàn)象發(fā)生。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我中心機動車實行集中調配,分級管理。
各站主要領導對站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各科室主要領導對本科室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負責。
中心綜合科明確一位機管人員負責中心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并指導、督促全中心機動車的管理。
2、各科室業(yè)務用車應填寫派車計劃,填寫用車事宜、時間、地點等,由綜合科統(tǒng)籌安排,沒有特殊情況,不按計劃要車的,不予安排,確屬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綜合科方可安排。
3、汽車保管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惜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
4、汽車的審核、維護、保險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辦理。
5、車輛停放,應按規(guī)定停放,并上好防盜裝置。未經領導批準亂停亂放發(fā)生責任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6、汽車要建立車輛檔案,內容包括:購買車輛的原始資料、行車證、保險單等行車必備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由綜合科機管人員負責管理。
7、機管員要協(xié)調站、科室領導作好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車輛安全掛歷、成本考核;及時辦理機動車運行所需各種手續(xù),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資料卡》,一車一卡,據實填寫;按工作天數(shù)、行駛里程、燃油消耗量(含油費)、修理費、規(guī)費(保險、年檢、稅費等)、差旅補貼費、其他費(通行、停車等)每月匯總并公示,每季、半年、年末向中心領導匯報。
8、未經中心派車部門派車或中心領導同意,嚴禁私自出車辦事,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中心車輛嚴禁外借。
9、機動車駕駛員要與本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在實處,要時刻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從源頭上杜絕安全事故。
10、機動車駕駛嚴格實行定人、定車、定崗的三定制度。
根據工作需要,我中心職工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集體決定;一般職工確需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本站、科室領導同意,本站、科室領導對同意的后果負領導責任;各站、科室領導確需要臨時駕駛車輛的,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的職工,須持有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正式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無違章、無事故安全駕齡,并由其所在基層單位考查實際駕駛能力,考查合格后,報中心領導批準,并與其所在科室、站主要領導簽訂兼職或臨時駕駛車輛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層以上干部與中心領導簽訂,要確保安全責任不落空。
根據工作需要,長期兼職駕駛車輛,宜采用定人定車制,盡可能一車一人。
臨時駕駛車輛職工不得隨意要車開,要以工作急需要為前提,并征得上一級領導同意。
11、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予任何人駕駛,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得以欺瞞行為駕駛本單位公車;違者,除追究交車駕駛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接車職工的責任,系領導干部的,還要追究領導責任;如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后果自負。
12、我中心執(zhí)法車輛要維護好自身形象,嚴格執(zhí)行“五條禁令”,即:嚴禁外借,嚴禁參加迎娶、送葬,嚴禁參與上墳掃墓等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停放娛樂場所,嚴禁利用執(zhí)法車輛名義濫用權力。對違反禁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將予以處罰。
13、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按中心與駕駛員簽訂的安全合同,由綜合科寫出事故報告,分析事故原因,報中心領導,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4、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或其他職工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駕駛員須隨時檢查車輛,做好車輛的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始終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2、維修工作由中心綜合科統(tǒng)一負責。綜合科要建立健全車輛維修臺帳,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嚴格把關。中心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由綜合科負責;各收費站的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費用從中心撥付的車輛管理費用中支出,需要大修時,由收費站向綜合科提出申請,批準后由綜合科辦理。先提出申請,車管人員根據申請內容,維修記錄情況,開修車但,按指定地點,修理內容進行修理、換件,修理費超過500元需要請示中心領導后方可進行,不得私自修理、換件,不按規(guī)定開據維修單修車,中心不予結賬。
3、按照車輛保養(yǎng)規(guī)定要求,認真做好車輛保養(yǎng)記錄,每行駛5000公里強制保養(yǎng)一次,對車輛安全部位,如剎車、方向、輪胎、燈光等要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保證車輛安全性、機動性及各部件安全可靠,運轉正常。
4、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愛護車輛,堅持每日出車前、修車后的安全衛(wèi)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輛安全性、機動性。
四、事故的處理和獎罰制度
(暫行討論)
1、每年初由分管科室、站與駕駛員簽訂安全合同責任書。
2、機動車輛駕駛員在本年度合同期內不發(fā)生事故完成合同內容要求,大小車駕駛員均享受安全獎及評優(yōu)資格。
3、車輛在本年度內發(fā)生責任事故,按各單位與駕駛員簽定安全責任書進行處罰,除扣除本年度安全獎外,視發(fā)生事故的輕重按以下原則處罰:
(1)發(fā)生死亡交通責任事故,除按中心規(guī)章制度處罰報請領導批準,調離駕駛員崗位。
(2)發(fā)生其它交通責任事故,事故損失超過1000元的扣除全部安全獎勵。1000元以上5000元之內的扣除半年出車補助及獎勵超過5000元的重大事故另行研究處理。
(3)本年度內連續(xù)發(fā)生兩次以上責任事故,除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報請領導批準外,調離駕駛員崗位。
(4)非定車駕駛員若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需臨時駕駛車輛的,不享受安全獎。惹發(fā)生安全事故,按定車駕駛員處罰辦法執(zhí)行。
(5)未經公司領導或分管科室、站批準,駕駛員私自為他人或個人用車辦私事或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發(fā)生的一切責任事故由駕駛員個人負全部責任,并視事故大小給予罰款50-1000元處罰,直至調離駕駛員崗位。
(6)違反駕駛員“十不準”規(guī)定者一次處罰50元由此引發(fā)的車輛事故按規(guī)定執(zhí)行。
(7)因違章造成的扣車及罰款,應由本人負責,罰款一律不予報銷或以其它形勢抵消。
(8)定車駕駛員如全年無違規(guī)及重大責任事故,按每車公里2分錢給予獎勵(特種車輛不在此內)
機動車駕駛員“十不準”
1、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車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4、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6、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8、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不準超速行駛。
10、不準亂停亂放。
第14篇 專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廠內車輛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單位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的各自職責。
2、出車工作制度。明確出車工作時間,出車工作內容,出車工作人員。
3、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5、維護保養(yǎng)制度。
6、制定廠內車輛事故應急預案。并能有效運轉。
7、事故報告制度。
8、廠內車輛安全工作記錄。每個工作日結束由專職管理人員檢查后簽字。
9、 檢查記錄。保證記錄完善。包括:定期檢驗、定期自行檢驗、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
2廠內車輛的使用與管理
1、廠內車輛使用單位的技術員必須對廠內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應指定具有廠內車輛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廠內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①貫徹執(zhí)行廠內車輛安全使用技術規(guī)程。
②編制廠內車輛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③參加廠內車輛的交車驗收。
④檢查廠內車輛的使用、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⑤廠內車輛的檢驗、維修、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⑥編制廠內車輛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⑦向主管部門報送當年廠內車輛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廠內車輛定期檢驗實施情況,存在問題。
⑧廠內車輛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
⑨廠內車輛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⑩廠(場)內車輛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廠內車輛的技術檔案。
①廠內車輛使用登記證。
②廠內車輛檢驗合格報告。
③廠內車輛設計技術文件、產品出廠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操作說明。
④廠內車輛制造、使用技術文件及有關資料。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批文件。
⑤檢查、檢驗記錄、以及有關驗收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⑥廠內車輛維修。廠內車輛的維修方案,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批文件,實際維修情況記錄,負責維修單位資質證明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⑦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4 廠內車輛的檢驗。
①日常檢查:安全監(jiān)察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的定期檢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檢驗:專業(yè)檢驗人員在廠內車輛運行中檢驗。每年不少一次。
5廠(內車輛事故處理的要求
1、發(fā)生廠內車輛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要驚慌失措。判斷事故原因和處理事故時要“穩(wěn)、準、快”。出現(xiàn)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2、查找事故原因時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部門,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妥善處理之前,安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3、調查結束后,應對發(fā)生事故的前后時間、部位經過和處理方法等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從中吸取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15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zhí)行叉車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jiān)督叉車作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參與編制叉車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計劃,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協(xié)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jiān)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lián)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叉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
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按照現(xiàn)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節(jié)能增效。
安全駕駛,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xiàn)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wěn),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現(xiàn)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叉車的政策、法規(guī)、認真按照叉車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叉車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維護。
3、根據國家規(guī)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嚴格遵守《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guī)程》。
5、對發(fā)現(xiàn)的叉車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6、發(fā)生叉車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7、認真做好叉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9、參與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叉車操作人員守則
一、工作前:
1.開車前,應檢查發(fā)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 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 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yè)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 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yè)。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二、工作中:
1.叉車行使作業(yè)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qū)、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 及超載運行。
4.出現(xiàn)異?,F(xiàn)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發(fā)動機熄火前,應使發(fā)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fā)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jié)(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 5 -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 1-2 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xiàn)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yǎng)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廠區(qū)內所有叉車.
2操作規(guī)程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guī)定部門頒發(fā)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guī)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qū)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 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 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常規(guī)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fā)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fā)動機后無異響。
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yè)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yǎng):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yè)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xié)助;
4、磨合期保養(yǎng):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yǎng),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yǎng):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yǎng)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qū)季節(jié)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tài),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shù)靥胤N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shù)靥胤N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fā)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yè)、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xiàn)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xiàn)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xiàn)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xiàn)場之前,負責指揮現(xiàn)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fā)生狀態(tài),統(tǒng)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wěn)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xiàn)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xiàn)場負責人研究現(xiàn)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xiàn)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xiàn)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xiàn)場傷員;搶救現(xiàn)場物資;保證現(xiàn)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一、叉車臺帳:
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shù)、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tài)、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yè)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yè)類別、作業(yè)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
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 叉車訂購、改造。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tǒng)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fā),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