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會有風險提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yè)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yè)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xié)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xié)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xié)議規(guī)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yè)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yè)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guī)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xié)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xié)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jù)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jiān)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xié)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xié)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由于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為或保密不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zhí)行,超過法律、法規(guī)、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