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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設備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5

使用設備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使用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購置與驗收:明確設備采購流程,確保設備的質量符合標準,并在接收后進行詳細驗收。

2. 設備登記與編碼:對所有設備進行統(tǒng)一登記,分配唯一的設備編號,便于管理和追蹤。

3. 設備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損壞。

4. 設備保養(yǎng)與維護:制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延長使用壽命。

5. 設備維修與報修:設定故障報修流程,及時處理設備問題。

6. 設備報廢與更新:規(guī)定設備達到一定年限或無法修復時的報廢程序,以及新設備的更新策略。

7. 安全操作規(guī)程:強調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8. 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設備管理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

重要性和意義

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對于企業(yè)運營至關重要:

1. 提高效率:規(guī)范化的設備管理能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的生產中斷。

2. 降低成本:通過合理使用和保養(yǎng),降低設備維修成本,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3. 確保安全: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可以防止工傷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4. 優(yōu)化資源配置:科學的設備更新策略有助于企業(yè)合理配置資源,適應市場變化。

5. 提升形象:良好的設備管理水平體現(xiàn)了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

措施

為了有效實施設備管理制度,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

1.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設備操作和維護培訓,提高他們的設備管理意識和技能。

2. 監(jiān)督與檢查:定期進行設備管理的審計和檢查,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3. 制度更新:根據(jù)設備使用情況和業(yè)務發(fā)展,適時修訂和完善管理制度。

4. 技術支持:引入現(xiàn)代化的設備管理系統(tǒng),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5. 激勵機制:設立獎勵制度,鼓勵員工遵守設備管理制度,積極參與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6. 反饋與改進:建立反饋機制,收集員工對設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流程。

以上各項措施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可持續(xù)的設備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使用設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機械式停車設備)起重機械使用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 安裝、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禁止無證人員裝拆、調整機械式停車設備及部件。

二、 本單位將對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三、 本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停車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對在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停車設備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內容。

四、 設備在操作前,應當以“操作使用說明書”及機械式停車設備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項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機械式停車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的一手應放在操作盒旁紅色緊急停止按鈕位置,一發(fā)現(xiàn)有異常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以防危險發(fā)生。

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內禁止除司機外的其他人員進入,禁止司機長時間在機械式停車設備區(qū)域內停留,禁止兒童進入機械式停車設備或在設備附近邊緣嬉戲、玩撒。

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車輛、物品進入設備。

九、 禁止不符容車要求(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停放。

十、 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載車板除搬運車輛外,不得作為其他貨物的儲存或搬運器。

十一、 載車板上禁止載人。

十二、 禁止拆除設備安全護欄,安全警告裝置等設施。

十三、 機械式停車設備必須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設備中各類接地裝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種電氣開關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設備故障時,用接觸器點動等方式強行存取車輛。

十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將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員操作有事故隱患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十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并根據(jù)單位及國家規(guī)定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

十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晚上或長時間不用時,應關閉控制箱內電源,同時除檢修外,盡量不要空運行設備,以節(jié)省能源。

十九、 設備維修時,應切斷設備電源并按下急停開關,掛“設備維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維修作業(yè)至少二個以上才可作業(yè)。

二十、 設備長時間停用(停用時間超過三個月)而再次啟用時,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檢測,確認設備性能及設備安全滿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每2年進行定期復檢。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shù)靥胤N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二十二、 違反上述任何一條,將依據(jù)造成影響的大小處以50-500的處罰;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2篇 防爆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電工要嚴格按照各種防爆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保養(yǎng)。

2、電工要經過培訓學習,熟練掌握防爆設備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各方面的性能進行仔細檢查,若有零件損壞的,必須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應有備用的防爆設備,以便在運行中的防爆設備損壞來不及維修時可以及時替換;備用的防爆設備要專門存放的地方,要保證通風、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銹油,防止銹蝕;螺栓要擰到合適程度;不用的接線孔,要加密封圈、擋板封好。

6、對各種系統(tǒng)的防爆設備要詳細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簽名。

第3篇 醫(yī)療設備器械衛(wèi)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醫(yī)療設備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設備無為增值、減值、維修、保養(yǎng)成本,降低衛(wèi)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確保醫(yī)療安全和醫(yī)療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yī)療設備、器械及衛(wèi)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 凡安裝、驗收合格正常使用的儀器,科室應該做到:

1、 自動登記,嚴格建帳;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2、 指定單機管理責任人,負責應用指導、日常維護和常規(guī)基礎維修等工作;責任人未盡職責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分。

3、 建立單機使用登記記錄本,并按要求逐項填寫清楚;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4、 科主任(護士長)組織工作人員做好單機每月成本效益分析,并按規(guī)定要求做好半年和周年單機成本效益分析報表,逾期未完成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0.5分;

5、 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如有增值、減值,必須做好申請說明,并做好增值、減值的建帳,減值物品能作單體分離的應及時退回設備科庫房,會計應及時完善增值、減值清帳工作。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6、 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如因人為損壞、遺失、管理不力等過錯原因造成損失者,科室應主動上報設備科,并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全部維修費或設備現(xiàn)有價值10%----60%經濟賠付,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護士長應提出對責任人的具體處理意見并上報設備科;科室不主動上報的將加重處罰。

7、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應在恢復正常工作3日內

如實上報設備科;逾期不報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8、 未經醫(yī)院領導或設備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儀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經查實,處罰科室300元×離院天數(shù),

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護士長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并上報設備科。適合醫(yī)院另行規(guī)定的,按另行規(guī)定處理。

9、 儀器發(fā)生故障時,該儀器責任人應積極做好基礎維修,確實無法恢復正常時,應主動上報設備科,并提交填寫好的維修申請報告,設備科應及時響應并認真落實處理;儀器責任人因屬常規(guī)基礎維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負責工程師全部旅差、工程維修費,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0. 5分。

10、 儀器責任人應按要求做好儀器的日常維護,經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要求維護者,扣處責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11、 設備正常使用率達到90%為合格,每增高1%,獎勵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12、設備使用效益符合率達到規(guī)定要求(設備月折舊百分率×1.68)為達標,100萬元以上設備每增高1%,獎勵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1%,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 1分;50---100萬元設備每增高1%,獎勵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2%,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10---50萬元設備每增高2%,獎勵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 1分; 10萬元以下設備每增高3%,獎勵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5%,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 1分。萬元以下設備按實際使用率考核;急救設備、功能設備按購置論證要求執(zhí)行獎懲。

13、 設備在折舊期內的維護成本按年計算,以設備本身價格的2.0%為最高標準,實行年度考核一次性獎懲。每降低0.2%,獎勵科室節(jié)約金額10%累進遞增,每增高0.1%,則扣處科室維修超標金額的10%累進遞增。

14、嚴格執(zhí)行相關物價收費標準,至少在保持已有的收入不減少的情況下(除政策因素外),大力開展新工作和新業(yè)務(具有先進性和臨床實用性),因此而增加的(初始工作啟動后的10個月)純收入總額按5%一10%追加獎勵給開展該業(yè)務的所屬科室。

15、 儀器因功能落后淘汰、缺乏維修配件及替代品、使用時間過久而主要部件自然喪失功能、其它原因損害等必須報廢的,儀器責任人、所在科室主任或護士長應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提交設備科核實后按規(guī)定上報處理??剖椅窗匆?guī)定要求辦理的,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分。

16、儀器報廢后,科室應及時將報廢儀器殘質交回設備科庫房,會計及時清帳處理;報廢儀器殘質屆時由醫(yī)院相關部門集中處理,或醫(yī)院派員就地處理;嚴禁任何科室或個人私自處理報廢儀器殘質,違反規(guī)定者,醫(yī)院將沒收非法所得,并處個人或科室非法所得的雙倍罰金,再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0. 5分。但科室必須作出處理責任人的書面意見上報設備科。

二、 凡醫(yī)療科室領取合格的衛(wèi)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后應做到:

1、 嚴格按照產品規(guī)定的貯運、存放、使用標準執(zhí)行;未按要求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2、 使用產品時應自覺遵守產品效期“先近后遠”的原則:未按要求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

3、 因不可估量的原因造成產品滯留而導致積壓時,至少應在產品有效期前三個月通知設備科庫房,并根據(jù)實際需要提供退貨或更新數(shù)量的處理意見;未及時回報而致產品失效報廢者,造成的損失由所在科室承擔全額賠付責任,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須作出處理責任人的書面意見上報設備科。

4、 凡屬植入性材料,臨床應用時,使用者必須做好產品溯源性、屬性、合格性、流向終端的全部記錄,并復印一份回報設備科庫房備案;未按要求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分/份。

5、 凡衛(wèi)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單體價值達2000.00元以上者,應提供產品流向的可證明的資料(使用記帳清單復印件),或將使用后的殘質及時退回設備科庫房,以資備案或會計核資清帳;未按要求執(zhí)行者,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1分/例。

6、 檢查時,發(fā)現(xiàn)高值衛(wèi)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有缺失的,科室將承擔損失的全額賠付,并扣處科室綜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須作出處理責任人的書面意見上報設備科。

三、科室管理工作缺陷

1、科室未按要求建立醫(yī)療設備管理記錄本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1分/次。

2、科室組織的年度設備增購計劃、擬購設備的討論,沒有相關記錄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3、科室組織的年度設備使用與安全評價、季度醫(yī)療設備使用與安全評價,沒有相關記錄的或沒有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4、科室組織的新增設備的操作培訓、設備應用事故的分析和上報處理意見,沒有相關記錄的或沒有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5、科室研究的配套材料的使用控制措施等,沒有相關記錄的或執(zhí)行不到位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6、科室應當進行新添設備的應用宣傳、擬訂科研應用計劃,沒有相關記錄的或沒有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7、醫(y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漏報、未按規(guī)定時間或要求上報的,沒有組織不良反應事件原因分析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8、計量工作管理和配合不到位的,扣處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4篇 安全設施設備及器材檢修維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顚S?。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第5篇 通防區(qū)材料、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區(qū)各種材料、設備、器材必須建立檔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設備、器材的領用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無正當手續(xù),不得亂發(fā)。

3、材料、設備、器材損壞必須按時上報,屬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超過使用年限的及時回收、更換。無故不上交的按等價進行處罰。

5、鼓勵職工積極修舊利廢,對表現(xiàn)好的同志,區(qū)給予獎勵。

6、對易損物件,實行以舊換新。

7、對出礦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8、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確保不出現(xiàn)偷盜現(xiàn)象。

第6篇 磨坊設備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特種作業(yè)設備的管理,強化設備操作技能,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磨坊礦設備的操作使用管理。

3 引用/應用標準

《貴州宏福實業(yè)開發(fā)有限總公司企業(yè)標準》

4 職責

4.1 設備副礦長是磨坊礦設備操作使用的分管領導,對本制度的實施負領導責任。

4.2 設備業(yè)務室是磨坊礦設備操作使用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

4.3 露采車間及礦管站是磨坊礦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落實。

4.4 維修車間點巡檢是磨坊礦備用設備的管理組織,負責本制度備用設備管理的實施。

5 管理內容與辦法

5.1崗前取證培訓與操作證復審。

5.1.1 上崗前理論學習。上崗前,學員必須經過理論學習,了解所操作設備基礎知識,掌握設備操作規(guī)程,理論學習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機操作學習。理論學習由設備業(yè)務室安排培訓及考試。

5.1.2 上崗前師徒實際操作實習。學員經過理論考試合格,由設備業(yè)務室出具證明介紹到綜合辦勞資員處,由勞資員調學員到設備使用部門上機實習。

5.1.3 取證考試。學員實習期滿,經過主管部門(省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取證考試合格,可正式上崗。

5.1.4 上崗。設備操作工與單位(設備業(yè)務室辦理)簽訂《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取得設備操作資格,正式上崗。

5.1.5 操作證復審。設備操作工每年必須參加單位組織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審考試。復審合格,方能繼續(xù)操作設備。

5.2定人定機制。

5.2.1 投用設備的定人定機。

5.2.1.1單人單機設備實行個人負責制,分班作業(yè)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的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5.2.1.2 操作工必須經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取證考試合格,并且經單位同意,由設備業(yè)務室辦理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手續(xù),方可上崗。

5.2.1.3操作工與設備業(yè)務室簽訂《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并由設備業(yè)務室辦理定人定機牌后,可以按準駕編號操作設備。

5.2.1.4未經分管礦領導許可,設備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編號以外的設備,不得把設備交給《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以外的人駕駛。

5.2.2 備用設備的管理。

5.2.2.1備用設備由設備業(yè)務室管理。維修車間點巡檢作為設備業(yè)務室的代理人執(zhí)行備用設備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備用設備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請后啟用,啟用備用設備按每小時5元計費(不足一小時間按一小時計),由單位從申請人工資中扣除。

5.2.2.3啟用備用設備,必須由申請人填寫申請,當班班長簽字,點巡檢辦理,各項登記項完整的情況下,方可啟用。

5.3設備運行管理。

5.3.1 設備操作規(guī)程。設備操作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所駕設備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精心操作、愛護設備。

5.3.2設備的調度。設備維修工作由維修車間點巡檢調度,設備生產安排由設備所在車間主任及當班班長調度。

5.3.3設備移動管理。設備移動必須在征得調度同意后,方可駛離生產區(qū)域。

5.4 交接班制度。

5.4.1 凡是實行倒制的設備生產崗位,必須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4.2 交接班記錄。設備操作工在設備啟動前、運行中、停車后,按照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認真執(zhí)行設備點檢,并根據(jù)設備現(xiàn)狀填寫設備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一式兩份,一份置于設備駕駛室內,一份上交班組備忘錄案。

6 附則

6.1 本制度由磨坊礦設備業(yè)務室負責解釋。

6.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7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礦井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顚S?。

第二章 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 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 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 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 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 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 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 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 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 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 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 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 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xiàn)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反腐層剝落,應補刷反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 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xiàn)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 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反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 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 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xiàn)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 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 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xiàn)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shù)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jù)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 現(xiàn)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第8篇 電梯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一)電梯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電梯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電梯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據(jù)《條例》、《電梯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梯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電梯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電梯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電梯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xiàn)象。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三)電梯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電梯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電梯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xié)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根據(jù)電梯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電梯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四)單位根據(jù)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電梯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電梯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電梯設備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五)電梯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六)為了保障電梯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七)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電梯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一經發(fā)現(xiàn)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七)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電梯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一經發(fā)現(xiàn)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八)電梯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當?shù)靥胤N設備監(jiān)察科辦理注銷手續(xù)。

(九)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電梯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9篇 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報廢制度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guī)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fā)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xù)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yǎng)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業(yè)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shù)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xiàn)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jiān)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yǎng)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第10篇 設備使用與維護管理制度

目的

要求生產操作人員與維檢人員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承擔的責任,對設備切實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講究文明、嚴格管理,使設備保持良好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條件,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順達公司在線生產設備使用、維護作業(yè)區(qū)。

三、定義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的物理運動和化學作用,必然會產生技術狀況的不斷變化和不正?,F(xiàn)象,以及人為因素造成的損耗,如果不及時處理會造成設備的過早磨損,甚至形成嚴重事故。設備的壽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維護保養(yǎng)的程度。

四、職責

1、凡參加生產過程的一切人員都要關心和參加設備維護工作,其中生產操作人員負有用好、維護好設備的直接責任。

2、設備科具有指導、檢查、監(jiān)督和協(xié)調作用。

五、設備的使用

1、崗位操作工、崗位維修工必須按各自崗位的要求,切實做到“三好”、“四會”即:“三好”-用好設備;管好設備;維護好設備;“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點檢;會緊急處理故障。

2、使用設備必須遵守“六不準”規(guī)定。

(1)不準拼設備、嚴禁超壓、超速、超載、超溫等超負荷運行。

(2)不準亂開、亂拆、亂裝、亂割、亂焊。

(3)不準隨意改動整定值,嚴禁取消安全裝置。

(4)不準在無潤滑狀態(tài)下運行。

(5)不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操作及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6)不準未持有“崗位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及檢修設備。

3、設備環(huán)境管理:

各生產部門必須把設備環(huán)境劃分為責任區(qū),把管理責任落實到作業(yè)區(qū)、班組及個人。

a、設備環(huán)境的管理標準

(1)無垃圾,無積塵,無積水,無油垢。

(2)根據(jù)設備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條件,分別設有防火、防焊、防凍、防漏、防鼠等措施,無易燃、易爆危險。

(3)規(guī)定安全走行路線,設置安全標記。

(4)各種設施及管道涂色鮮明,易于識別。

(5)場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齊。

b、設備的“四整”活動

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整頓: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地存放好。

整潔:工作場所要每天清掃,責任區(qū)要定期清掃,保持清潔整齊。

整修:物品、道路、場地、標志、安全防護設施等若有損壞時,要及時修復。

c、設備“四保持”的內容

保持設備的外觀整潔;

保持設備的結構完整性;

保持設備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設備的自動化程度。

d、設備清掃的一般分工

(1)設備的外表面清掃:崗位操作工(生產運行人員)。

(2)電氣室內設備外表清掃:維修電工。

(3)設備內部的清掃:由點檢委托維修方進行。

4、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的處置:生產操作人員和崗位維修人員在使用、點檢或交接班檢查中對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處理,若有困難時應由點檢責任員提交檢修人員處理或列入檢修計劃

5、設備的潤滑及緊固

(1)設備的各部螺絲要經常保緊固狀態(tài),為防止松動,必須定期檢查和緊固。設備內部螺絲的緊固工作一般都納入檢修計劃,平時容易松動的螺絲則列為日常點檢項目,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緊固。

(2)為保持設備在正常潤滑狀態(tài)下運行,必須加強潤滑的設備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給油脂標準。

(3)凡人工或手動加油的設備由崗位工按規(guī)定進行加油,難以承擔時可由維修工(或專職點檢人員)按規(guī)定加油。

(4)凡自動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設備,由專職點檢人員委托檢修人員按計劃定期補加或更換油脂。

(5)點檢中發(fā)現(xiàn)有漏油時要及時處理。

6、給油脂標準的主要內容

給油脂部位、該油脂方式、油脂牌號、給油脂點數(shù)、給油脂量與周期、更換量與周期、作業(yè)分工等。

7、潤滑工作的“三個”要點

選擇合適的油種;

選擇給油量;

選擇給油周期。

8、安全裝置的檢查,校正試驗及反腐工作。

(1)對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行程控制等裝置必須嚴加監(jiān)護檢查,及時校驗。責任分工的原則是:誰點檢,認負責。如責任者不能承擔時,可委托有關部門專業(yè)人員進行。

(2)四周有腐蝕性氣體的和要求控制溫度的設備,必須經常開動排氣或空調設備,使設備處理正常的工作環(huán)境。

(3)安裝在地下的設備,必須保持排水設施的良好和暢通。

(4)做好設備本體、鋼結構件及管道等反腐工作。

六、設備維護的檢查評比

設備維護保養(yǎng)狀況的檢查評比是搞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主要措施,應作為作業(yè)區(qū)、班組操作工和維修保養(yǎng)工生產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

1、定期進行生產廠與生產廠,作業(yè)區(qū)與作業(yè)區(qū)之間設備使用維護檢查評比,是推動文明生產和群眾性維護活動,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不斷提高設備完好率的重要措施。

2、“四級檢查”制度,即“日檢查”、“月檢查”、“季檢查”、“春秋集團大檢查”。

(1)日檢查,即班組長每天日常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問題,

(2)月檢查,即每月月末由設備科、作業(yè)區(qū)組成綜合檢查小組逐臺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和評比。

(3)季檢查,以主管廠長組成檢查組,每季一次檢查。

(4)春秋集團大檢查,由北營機動部組織,對全廠春秋各進行一次設備狀況大檢查。

七、設備技術狀況管理

1、評定設備有效或失效的主要內容(七條標準)

(1)對生產有無影響(質量、品種、規(guī)格、成本);

第11篇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保證設備合理使用,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絕機械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___工程處現(xiàn)場所有機械設備,包括租用機械。

3依據(jù):

3.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3.3《___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內容:

4.1一般規(guī)定:

4.1.1實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機、定崗)

4.1.2持證上崗。起重沒備及廠內機動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有操作證才能使用的機械,必須執(zhí)行操作證準用制度。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操縱使用機械,無操作證的人員嚴禁操縱機械。

4.1.3多班作業(yè)的設備實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機型前,工地領導組織技術人員及相關操作人員按照說明書進行培訓、學習,熟悉該機構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經過考試合格,方可.單獨操作。

4.1.5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并粘到駕駛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圍使用。避免超載、超負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圍使用。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車吊重物上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時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末墊妤護角時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4.1.6設備操作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對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4.1.7大型起重機械設備沒有出廠合格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證,不得投入使用。

4.1.8施工區(qū)域內多臺起重設備有效工作范圍內可能發(fā)生碰撞時,由使用單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關操作人員交底。

4.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4.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有關專業(yè)知識及相關的應知應會,凡是社會上要求有證件的工種,應持有相應的證件。、新工人在獨立使用機械時必須經過對機械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教育和實際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訓。

4.2.2在作業(yè)中,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指揮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時,不得操作。

4.2.3操作人員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時,不可勉強工作,嚴禁酒后操作或抽煙時操作。

4.2.4操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鞋,著裝整齊,并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說話要文明禮貌。

4.2.5在有危險情況時,任何人指揮,操作人員應市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進行作業(yè)。

4.2.6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轉或工作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或大聲喧嘩。

5起重機械安全措施

5.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5.1.1 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5.1.2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5.1.4 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5.1.5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yè)。

5.2 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于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5.3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5.4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

5.4.1 綁扎時應根據(jù)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5.4.2 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5.5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臵;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6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5.7起重工作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5.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5.9吊起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10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5.11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如遇故障或出現(xiàn)不正常現(xiàn)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5.12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筑物時,還應征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第12篇 通防區(qū)材料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區(qū)各種材料、設備、器材必須建立檔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設備、器材的領用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無正當手續(xù),不得亂發(fā)。

3、材料、設備、器材損壞必須按時上報,屬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超過使用年限的及時回收、更換。無故不上交的按等價進行處罰。

5、鼓勵職工積極修舊利廢,對表現(xiàn)好的同志,區(qū)給予獎勵。

6、對易損物件,實行以舊換新。

7、對出礦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8、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確保不出現(xiàn)偷盜現(xiàn)象。

第13篇 機械設備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對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稱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備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拆卸合同;

(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三)安裝驗收資料;

(四)檢測資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機械設備管理人員應當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執(zhí)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待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維修、保養(yǎng)。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

(四)按照公司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進行維修保養(yǎng)。

7、改造。機械設備改造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認可,改造后的機械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國家、省、市不允許改造的機械不準私自改造。

第14篇 磨坊礦設備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特種作業(yè)設備的管理,強化設備操作技能,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磨坊礦設備的操作使用管理。

3 引用/應用標準

《貴州宏福實業(yè)開發(fā)有限總公司企業(yè)標準》

4 職責

4.1 設備副礦長是磨坊礦設備操作使用的分管領導,對本制度的實施負領導責任。

4.2 設備業(yè)務室是磨坊礦設備操作使用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

4.3 露采車間及礦管站是磨坊礦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落實。

4.4 維修車間點巡檢是磨坊礦備用設備的管理組織,負責本制度備用設備管理的實施。

5 管理內容與辦法

5.1崗前取證培訓與操作證復審。

5.1.1 上崗前理論學習。上崗前,學員必須經過理論學習,了解所操作設備基礎知識,掌握設備操作規(guī)程,理論學習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機操作學習。理論學習由設備業(yè)務室安排培訓及考試。

5.1.2 上崗前師徒實際操作實習。學員經過理論考試合格,由設備業(yè)務室出具證明介紹到綜合辦勞資員處,由勞資員調學員到設備使用部門上機實習。

5.1.3 取證考試。學員實習期滿,經過主管部門(省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取證考試合格,可正式上崗。

5.1.4 上崗。設備操作工與單位(設備業(yè)務室辦理)簽訂《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取得設備操作資格,正式上崗。

5.1.5 操作證復審。設備操作工每年必須參加單位組織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審考試。復審合格,方能繼續(xù)操作設備。

5.2定人定機制。

5.2.1 投用設備的定人定機。

5.2.1.1單人單機設備實行個人負責制,分班作業(yè)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的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5.2.1.2 操作工必須經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取證考試合格,并且經單位同意,由設備業(yè)務室辦理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手續(xù),方可上崗。

5.2.1.3?操作工與設備業(yè)務室簽訂《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并由設備業(yè)務室辦理定人定機牌后,可以按準駕編號操作設備。

5.2.1.4?未經分管礦領導許可,設備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編號以外的設備,不得把設備交給《定人定機責任承包書》以外的人駕駛。

第15篇 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提高機電質量標準化水平,強化機電管理制度,杜絕機電事故,特制定機電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 加強機電檢修,落實包機制度,對包機人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要當天組織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責任者,視事故輕重進行扣罰,并當天公布于眾,因檢修工作不細而影響生產和造成30分鐘以上事故者,包括因檢查工作不細被查出失爆的,扣罰獎金。

2、 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司機要持證上崗,熟悉本工作范圍的設備使用性能,加強設備保養(yǎng)與愛護,落實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度,并執(zhí)行考核辦法,對違反工種崗位責任制,因使用不合理造成事故者,因其它原因影響工作不能正常循環(huán)的直接責任者,扣罰獎金。

3、 落實各種匯報制度,機電檢修工、機電維護工及各種司機上井要填寫工作日志。

4、 愛護機電設備,杜絕設備損壞,對因檢修不細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設備損壞者和倒立設備造成損壞者,進行扣罰。

5、 井下電鉗工負責井下機電設備和供電系統(tǒng)的檢修和保養(yǎng),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學習所用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和性能,并帶齊配件,如無正當原因而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并罰款。

6、 對因檢修不到位,開關、電纜、電機接線或內部有問題而燒壞設備的,對責任者處罰。

7、 由于司機對設備不負責任,使其帶病運轉,造成燒毀的,應追究責任并由司機所在部門組織分析事故找出原因和責任者,按礦罰金額處罰。

8、 所有機電人員對區(qū)要求的各種匯報必須及時填寫。

9、 凡發(fā)生30分鐘以上事故,都必須有由現(xiàn)場二班長組織分析事故原因、經過和責任者,最后拿出處理意見和防止措施.

10、 工作面使用的各種保護,任何人不許隨意甩掉不用,沒有電鉗工合格證的司機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私自打開電氣設備操作,每發(fā)現(xiàn)一次按嚴重違章處理。

11、 三班電鉗工和三班二班長對工作面的設備正常運轉,要負直接責任,發(fā)現(xiàn)有設備損壞、漏電,不正常使用設備的,私自甩保護的要及時組織處理,否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12、 電鉗工對設備的完好要認真檢查、檢修.月檢完好率達不到90%的,對機電班罰款,達不到85%的對責任者罰款。

13、 各班工作人員需從井上帶小件時,拿到井下后不許隨意亂放,不用時要及時拿到家具房或井上,對隨意亂放的按小件的原則罰款。

14、 機電班和生產班在回收和裝卸電件時必須認真負責嚴禁損壞機件或丟失機械零件,每丟失一次,按原值對責任者或小組進行罰款。

15、 除機電維護外,生產班的任何人不許對設備做改動,更不許指揮維護做違章行為,如發(fā)現(xiàn)一次,按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處理。

16、 電鉗工是一種技術性較強的工種,在平時工作中要認真學習技術知識,認真參加機電技術培訓和考試,以適應工作的需要,如在工作中,因沒有達到應有的技術或考試不及格的區(qū)要對其做一定的罰款處理。

17、 每班工作中,無論發(fā)生任何事故,班長都應組織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電事故但不及時處理的要追查現(xiàn)場班長的責任。如在交接班過程中,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清楚,以便下一班帶齊配件,做好準備,以保證不影響生產,如達不到要求將對班長罰款。

18、 每個點換下的壞件,當班必須回收上井,不許放在工作面中,不及時回收的對現(xiàn)場班長處罰。

19、 機電班長對工作中電纜的移動,應及時到井上填寫匯報(包括電纜的使用地點、型號、移動時間)。如每發(fā)現(xiàn)一次不匯報的對現(xiàn)場班長罰款。

20、 機電設備包機制必須真正落實到人,包機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完好和標準化,嚴格按標準化標準操作,每出現(xiàn)一次不符合規(guī)定的對責任者處罰。

21、 各臺設備的零部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丟失或失靈,發(fā)現(xiàn)一次不符合規(guī)定的追究責任并對責任者做一定的處理。

22、 如平時檢查發(fā)現(xiàn)設備失爆,如不能明顯找出責任者時,對各班維護者和班長處罰。

23、 哪班出現(xiàn)維修或處理事故造成失爆的,處理當班維護者和班長。

24、 嚴禁絞車拐彎不掛輪使用,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者做罰款處理。

25、 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由電氣防爆檢查員或機電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查其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放井,發(fā)現(xiàn)一次不符合規(guī)定的追究責任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使用設備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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