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設備使用的內容、管理職責和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眾業(yè)公司設備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職責
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現場設備使用達到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的檢查監(jiān)督;
--負責組織對設備操作手培訓及辦理操作證;
--負責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及發(fā)放。
各單位主要職責:
--負責各類設備的技術狀況檢測及其操作手持證上崗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負責對本單位各類設備使用達到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的監(jiān)督檢查,并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定期檢測工作。
--負責對“a”類設備跟蹤管理及對特殊過程使用設備的檢查確認。
4管理內容
4.1設備使用的總要求
4.1.1在用設備應達到設備完好標準:
--設備零部件、附屬裝置完整、齊全;
--清潔、潤滑、防腐狀況良好;
--各部傳動系統間隙調整合理;
--各部聯結緊固;
--設備的機械性能穩(wěn)定可靠。
4.1.2設備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現場在用設備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即“設備資產編號牌”,“完好標識牌”,“設備待修標識牌”,“專業(yè)施工使用設備標識牌”,這些標識牌,由工程部統一制作、發(fā)放。
4.1.3室外設備(如電焊機、空壓機、卷揚機、砼攪拌機等)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損壞。
4.1.4施工生產設備應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a類和b類施工生產設備應填寫運轉記錄。
4.2設備安全使用
4.2.1起重、運輸設備、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其安全制動設施靈活有效。
4.2.2機械設備應布局合理,基礎堅固,做到場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電動設備應有絕緣防護措施,嚴防漏電。
4.2.4設備不允許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凡由于設備帶病運轉、超保失修及超負荷作業(yè)造成設備事故,應追究操作手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4.2.5設備的噪聲、排污、耗能等方面應達到環(huán)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現象發(fā)生。
4.2.6設備的旋轉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等防止意外傷害設施。
4.2.7新型設備在試運和使用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人員將有關技術文件的內容、機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向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必要的培訓并掌握操作技術后,方準上機操作。
4.3操作手持證上崗
4.3.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崗,實行操作手持證上崗制度,大型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a)機長的職責是:
--指導、檢查機組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
--有權禁止非機組人員操作設備;
--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并可越級反映情況。
b)設備操作手的職責是: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保證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
--對于嚴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應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屬單位協助工程部進行培訓考核,操作證由工程部負責發(fā)放(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其上崗操作證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辦理)。
4.3.3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設備操作手登記臺帳,對設備操作手的年齡、考核成績及取證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4.3.4各單位應給操作手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適宜的工作環(huán)境,室外作業(yè)必須為操作手搭設安全防護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意外情況傷害設備操作人員。
第2篇 常用建筑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各項部的安全管理,針對施工現場的常用建筑機械,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的要求。望各項目部遵照執(zhí)行。
一、一般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操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批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變配電所、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
6、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7、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
二、動力與電氣裝置
1、嚴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線,不得借用機械本身金屬結構作工作零線。電氣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點必須用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零)點。
2、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停送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作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3、各種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配電箱電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電源開關嚴禁采用瓷底膠木刀性開關。4.5kw以上電動機不得用刀型開關直接啟動。各種刀型開關應采用靜觸接電源,動觸頭接載荷,嚴禁倒接線。
三、起重吊裝機械
1、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或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7、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9、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鋼絲繩。
10、施工電梯安裝和拆裝工作必須由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由有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施工電梯后,應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在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鑒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四、土石方機械
1、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以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查。在修理(焊、鉚)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2、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
3、蛙式夯實機作業(yè)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機后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4m的余量。
4、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yè)時,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yè)。
5、風動鑿巖機嚴禁在廢炮眼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一致。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以內,嚴禁鉆孔。
五、潛水泵
1、應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且保護裝置靈敏,使用合理。
2、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六、砼機械
1、應有安裝后的驗收手續(xù),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應符合要求,有防雨柵和防砸棚,作業(yè)平臺應平穩(wěn),傳動部位有防護罩,料斗有保險掛鉤。
2、攪拌機作業(yè)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3、插入式振動器電纜線應滿足操作所需的長度。電纜線上不得堆壓物品或讓車輛擠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動器。
七、鋼筋加工機械
1、各種鋼筋機械安裝后應有驗收合格手續(xù),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符合要求,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應有防雨柵和防砸棚。
2、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并應安裝防護欄及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八、電焊設備
1、電焊機安裝后有驗收手續(xù),有防雨罩、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焊把線接頭不超過三處且不得有絕緣老化現象。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氣焊設備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水。電石粉末應在露天銷毀。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氣焊設備應有防曬措施。
九、木工機械
1、平刨安裝后有驗收合格手續(xù),機械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有防護罩。
2、圓盤鋸安裝后有驗收合格手續(xù),有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器、鋸盤護罩、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傳動部位有防護罩。
3、不得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械機具。平刨和圓盤鋸合用完畢應切斷電源。
十、手持電動工具
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做保護接零,使用時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不得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第3篇 電力建設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部頒發(fā)的《火電送變電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管理考評標準》的要求,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杜絕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發(fā)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種短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從事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使用機械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中的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yǎng)應遵守電力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第四條 施工企業(yè)的領導和項目經理必須認真貫徹本辦法;各級網、省局主管部門應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辦法的執(zhí)行。
第二章 施工設備
第五條 根據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和裝備程度,完善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指揮系統和管理網絡,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或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施工企業(yè)的機械管理部門應參與初步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機械設備合理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見,做到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又能發(fā)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購置造成積壓浪費。
第七條 施工現場需用的機械設備,應提出計劃,以內部租賃方式簽訂租賃合同,不足部分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籌解決。
第八條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總包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一) 做到施工現場安裝機械的場地平整,達到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
(二) 機械設備使用中所需的輔助設施如移動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固定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的混凝土基礎等均應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電焊機以及其它中、小型機械和機械配件的棚、庫應事先構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車間或修理點(包括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第三章 機械使用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十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齊全。經安裝、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合格,由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在進場交接表上簽證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應退場更換。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或運輸,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資格證的人員負責進行,禁止其他人員擅自拆裝運輸。嚴格執(zhí)行原能源部頒發(fā)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實行“三定”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定崗位)。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必須實施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yè)輪流使用的機械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主要的機械設備應在機械或機身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yè)區(qū)整潔和安全的設施的完整,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對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施工負責人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項目經理應協調機械使用、保養(yǎng)中出現的矛盾,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拼設備等現象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班組或個人使用的小型機械和專用機具,由工地機械管理員管理并對使用人員進行操作和保養(yǎng)技術指導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回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yǎng)情況,發(fā)現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應對在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交巡回檢查,發(fā)現有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yǎng)不良、事故陷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檢查記錄及信息反饋。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嚴格按“機械事故劃分與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起重機發(fā)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處理。
第四章 機械維護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機械檢修班或檢修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計劃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應有檢修記錄。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分級、間隔周期和作業(yè)內容,嚴格執(zhí)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保養(yǎng)及檢修作業(yè)規(guī)定,并做好記錄;實行定期檢查維修制的機械設備必須認真做好定期檢查、維修并作好檢查記錄。不準漏保、失修和帶病使用。
第二十一條 現場機械設備的月度保養(yǎng)計劃,由工程處或機械站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現場機械設備的二三級保養(yǎng)作業(yè)應由機械檢驗人員進行竣工檢驗,合格的簽證驗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驗。
第二十三條 現場暫時不用的機械設備(包括封存、報停、退回的)必須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蓋,下有墊,有防曬、防雨、防腐措施。嚴禁隨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備隨時應急使用。
第五章 基礎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在機體的明顯部位噴涂機械統一編號,如屬紅旗(或優(yōu)秀)設備應訂有金屬標牌。
第二十五條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運轉、保養(yǎng)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記錄,月末上報機械管理部門匯總、整理,作為機械取費、單機或班組經濟核算和操作人員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施工企業(yè)應經常組織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活動,按照原能源部頒發(fā)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jiān)督工作,要對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條 施工企業(yè)應加強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要及時利用施工停歇時間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技術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和操作水平。
(一)機械管理人員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須經過省局級的崗位職務培訓,提高崗位必備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經考核、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職務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 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機械原理、構造、性能、用途,會操作、保養(yǎng)、排除故障。
(三) 維修人員工應達到“三懂四會”的水平,即懂維修技術要求、工藝規(guī)程、質量標準,會拆檢、組裝、調試、鑒定。
(四)結構新穎、技術先進、價格昂貴的國產或進口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使用之前,必須按規(guī)定慎重選定機長、操作和維修人員,并經培訓和實習,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領和保養(yǎng)技能,在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機、150t及以上的履帶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的機長應經公司分管經理批準。
第六章 獎 與 罰
第二十八條 施工企業(yè)每年應組織一次紅旗(或優(yōu)秀)設備競賽活動,重點是施工現場有專人操作使用的機械設備,結合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和獎勵,以調動機械操作和修理人員愛護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第二十九條 施工企業(yè)因機械設備管理混亂,現場機械設備漏保、失修和帶病運轉,致使機械設備遭受嚴重損壞,或因安全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造成重大、特大機械事故的,由各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電力工業(yè)部建設協調司負責解釋,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4篇 機運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機運公司廠三隊、維修車間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三)《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四)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定》
四、定義
起重機械包括:
(一)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二)電動葫蘆:起吊重量在0. 5噸以上的。
(三)升降機、電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設備。
五、職責
(一)廠三隊、維修車間的起重機械、吊車要建立安全技術檔案,每年參加由當地政府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參加的年審,并具有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送安全科復審備案。
(二)使用單位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使用的起重機械,保證不違章操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安全、設備部門報告。
六、安裝與維修
(一)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應持有“三證”(即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起重設備安全資格認可證)。施工前,需持“三證”、法人委托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復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環(huán)處初審和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與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簽定施工合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
(二)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憑開工審批表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投入運行。
(三)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
七、使用與管理
(一)使用單位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健全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的制度和規(guī)程,做好起重機械的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
使用單位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⒈起重工守則;
⒉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使用單位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⒉安裝、改造、維修記錄和試驗記錄;
⒊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⒋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書;
⒌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⒍設備隱患及評價。
(三)廠三隊、維修車間應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性能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司索指揮規(guī)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與檢修制度等。
(四)起重機械司機、司索指揮人員需經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外協起重機械駕駛、司索指揮人員,由物流中心負責檢查其特種作業(yè)人員(有效)操作證,應使用有相關部門檢驗合格發(fā)給《準運證》的起重機械,起重作業(yè)人員應有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并對證件進行復印備案并存檔,嚴禁無證和持無效證件上崗作業(yè),否則發(fā)生后果由物流中心承擔。
(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每年應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⒈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
⒉吊鉤、抓斗等吊具;
⒊鋼絲繩、滑輪組、吊鏈等;
⒋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大臂、支架、支腿等;
⒌液壓保護裝置、管連接部位。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⒈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車輛安全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⒉軌道的安全狀況;
⒊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六)停用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
(七)設備科每兩年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起重機械檢驗。因報停而沒有參加檢驗的起重機械,后因工作需要重新啟用的,必須寫出書面報告報安全科,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合格,發(fā)給《準運證》方可啟用。
(八)安全科負責起重機械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司索指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設備科負責配合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定期檢驗,安全科、設備科參加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的審核、竣工驗收與試車。
八、考核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將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5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施工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定》,以加強設備的綜合管理,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現將以下若干規(guī)定頒發(fā)各項目部及施工現場,希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三條 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構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成績突出者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 關于施工機械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 施工的基礎實施:
1、公司工程部按設備的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設備的基礎圖紙,由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2、各土建施工現場(項目部)按基礎圖和要求如有各類錨固,底腳螺絲、螺栓等鐵器加工,應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圖紙,加工完畢按圖紙復驗查收。
3、基礎澆搗完畢后,應有必要的養(yǎng)護期,并對基礎端面進行水平測量,設備底腳螺栓的位置正確性必須復核后進行基礎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單,經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方可交付安裝。
第五條 施工機械的安裝實施:
1、施工項目部應在機械安裝的附近設備電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單獨100a空氣斷路及yc3×35+1×10mm3電纜線供使用。另外還對安裝該機的接地打地極接線,然后進行測試表測試,要求不大于4歐姆規(guī)范。
2、安裝人員應嚴格按機械技術說明書的裝拆順序進行,不得遞章裝拆。
3、安裝塔式起重臂長度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長度進行安裝。
第六條 施工機械調試實施
在機械安裝完畢以后,應對設備的電器限位裝置,部運轉進行全面的檢查調試,并按說明書的各機種技術性能規(guī)范要求進行。
第七條 施工機械的驗收實施:
1、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施工項目部牽頭通知公司動力安全科共同進行設備正式使用前的驗收工程。
2、驗收按設備的驗收規(guī)范進行,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驗收達到規(guī)范要求,并經四方在驗收鑒定表中簽證認可,市勞動局和市建委有關部門通過檢測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驗收按如下三方面進行:
⑴外部驗收:主要零部件、各種儀表及整個外觀無短缺;
⑵空運轉試驗:檢查操縱系統的質量,應按動力倍遞次序總成及部件工作情況;
⑶帶負荷檢驗:必要時測定設備的技術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八條 施工機械升節(jié)工作實施
1、升節(jié)的順序及方法應嚴格按設備出廠的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要求進行,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guī)定高度。
2、升節(jié)過程中有專人負責,統一步驟聽指揮,并有專人監(jiān)護應注意的關鍵事項。
第九條施工機械的扶墻工作實施:
1、應按設備的扶墻技術要求進行扶墻,其中扶墻過程中涉及到的扶墻接點預埋件和標準墻桿的圖紙按說明書要求由項目部提供,公司總工負責審核。
2、如果工程項目特殊,其標準扶墻桿不能使用,需要放長或縮短時,施工項目部應提出技術要求說明和草圖,經公司總工審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機械設備保養(yǎng)制度
第十條 定期保養(yǎng)的目的和要求:
1、機械設備定期保養(yǎng)應實行單級或多級的保養(yǎng)結構,其目的在于保證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防止不應有的損壞,從而達到下列目的:
⑴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fā)揮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條件下,不致因意外損壞而引起事故影響施工進度:
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保持燃、潤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⑷延長修理周期和使用壽命。
2、定期保養(yǎng)制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作業(yè)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圍、防腐、調整、安全,作業(yè)項自按周期長短分級,定期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定期保養(yǎng)的分級和內容
1、定期保養(yǎng)分為:每日班前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四級保養(yǎng)五級。
⑴每日班前保養(yǎng)又分為例行保養(yǎng),是操作人員或設備使用人員上班前和交接班時間進行的保養(yǎng)工作,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
⑵一級保養(yǎng)以潤滑、緊圍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圈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清洗濾清器或更換過濾蕊。
⑶二級保養(yǎng)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zhí)行一級保養(yǎng)作業(yè)項目外,還須調整發(fā)動機、電器設備、操作、傳動、制動行走等工作機構的狀況,以及緊圍內外所有的緊固件。
⑷三、四級保養(yǎng)以清除隱患為目的,作業(yè)內容除執(zhí)行一、二級保養(yǎng)作業(yè)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解體檢查,可酌情更換一些零件,并對機身進行必要的除銹、補漆等作業(yè)。
2、保養(yǎng)的時間周期
⑴一級保養(yǎng):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⑵二級保養(yǎng):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裝必須進行一次。
⑶三級保養(yǎng):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⑷四級保養(yǎng)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3、例行保養(yǎng)與一級保養(yǎng)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保養(yǎng)工或機修工進行。
第四章 關于做好臺風季節(jié)起重設備防強臺風措施及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塔式起重機
1、塔機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遇有雷雨,嚴禁人員在塔機附近走動。
2、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吊運安裝工作,遇四級以下大風時,塔機不得頂升加節(jié)、并緊固連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機遇臺風在停止使用時間,不僅吊機的主開關要切斷,而且電源開頭也要切斷。
4、如遇臺風在塔機停止使用期間、操縱室、機械室的門應全部關好。
5、大雨時所有室內的電器裝置均要蓋好,防雨滲入。
6、在臺風期間,為了減輕吊臂的風荷載,防止傾翻,變形等,要打開回轉剎車,吊臂以風力的作用可自由轉動。(吊臂轉動時,要確保在它回轉范圍內及有可能接觸的建筑物和障礙等)。
7、禁止塔機開到距離軌道終端3米以內的地段。
8、塔機必須在軌道上緊固夾軌器,上旋轉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動至近塔身中心的規(guī)定位置,起重吊鉤也必須放至臂架頭部規(guī)定的部位,臂架位置應順著風向,以減輕塔身不平?力矩的影響。下旋轉式,動臂式塔吊要求將起重臂放下,機身配用撐頭撐牢。
9、如遇臺風警報風力達8級以上,塔身四角須加纜風固定塔身,以防傾倒。
10、塔機基礎周圍必須設童臨時排水系統以及各有水泵等設備,以保證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 機械設備施工各級安全生產及崗位責任制
第十三條 機械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塔機駕駛員及指揮人員、人貨梯司機
1、機械設備操作工應經過技術培訓、審證及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方能上崗操作,掛好上崗牌,嚴禁無證操作。
2 必須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3、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機操工應熟悉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確使用機槭,發(fā)現有異?,F象及障礙,要設法排除,嚴禁機械帶病運轉。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定(如無法排除請報修,立即搶修),保證現場塔機“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圓轉、力矩、重量限位?!叭kU”即吊鉤、繩筒、橋廂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操作工及指揮人員有權拒絕聲音作業(yè)。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認真填寫例??ā⒃加涗浛?做好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安全十二字作業(yè)法。
7、每周一必須組織機組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班前講話,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工作。
8、停機休息,下班后要關、鎖好門窗,以防雨水侵入電箱和閑人打開電氣控制箱。
第十四條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與接班人在交接時必須準時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2、當班人在位作業(yè)過程中,對機械的運轉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反映于接班人,必須清楚、明白。
3、對機械的故障情況,保養(yǎng)項目,修理項目必須清楚與了解。
4、交摟班記錄表填寫時,必須字跡清楚、正確,在交班時填好,不得提前與延期填寫,每月按時交項目機管人員。
第十五條 機長崗位責任制
1、機長要聽從現場施工員的安排,貫徹作業(yè)任務到機組內每位機操工,協助施工作業(yè)的各項工作。
2、帶頭做好本機的機械保養(yǎng)、例保工作,特別要做好機械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
3、堅持“十不吊”原則,做好與現場項目的配合工作。
4、負責做好本機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記錄內容清楚。
5、負責本機組機械故障報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條 電梯(人貨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跑梯司機必須身體健康,能勝任高空作業(yè)。
2、司機要受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才能操作運行。
3、接班第一次開車,滿載將梯籠開至離地面一米外,停車檢查電梯是否自動下滑,如發(fā)生下滑現象,必須調整磨擦片,制動輪的間隙。
4、司機開車時要集中思想,嚴禁與他人閑談。
5、嚴禁超載運行,載重量根據各機型規(guī)定嚴格控制,嚴禁貨物伸出吊籠運行,必須平均裝載,防止偏重。
6、隨時注意情況,遇事故和危險時,必須立即停車。
7、電梯在0℃以下溫度工作,需特別注意,小心工作。
8、視野很差,大霧、雷雨天氣,滑道結冰或秋稻和危險條件時嚴禁開車。
9、合閘總起動后司機不準離開梯籠,必須在取走電鎖鑰匙后,方能離開梯籠。
10、200型電磁制動器,錐鼓形限速器失靈時,或無渦流電流時,嚴禁開車。
11、大風條件下應注意安全,當風力達到7級或7級以上時,不準開車,并將電梯降到最低處。
12、梯籠在無平衡鐵向下運行時,應靠梯籠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籠每下降二節(jié)標準節(jié)距離停車一次,分段駛行,以免發(fā)生梯籠超速現象。
13、下班后,必須打掃梯籠,作好當班記錄,關閉電源,鎖好控制箱和底籠門。
14、嚴禁閑人開車。
第6篇 某機械廠倉庫管理規(guī)定
機械廠倉庫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guī)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yè)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材料物資,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發(fā)票相符,對于實物與發(fā)票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xù)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fā)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guī)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xù),并視具體情況報告業(yè)務部門和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xù)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fā)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材料物資收發(fā)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物資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fā)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huán)節(jié)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材料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規(guī)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物資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guī)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guī)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鋼筋加工機械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a、一般規(guī)定
1、鋼筋加工機械以電動機、液壓為動力,以卷揚機為輔機者,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機械的安裝必須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機械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yè)后,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b、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后,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yè)后,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yǎng)。
c、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作業(yè)前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5、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yè),亦不得加油或清掃。
6、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
7、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鉻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8、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9、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d、鋼筋冷拉機
1、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并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卷揚機的位置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離冷拉中線不少于5m。
2、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滑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沒有指示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配重框提起時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以內,配后果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必須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5、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作業(yè)。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隨時注意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qū)時,應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揚鋼絲繩。
6、用延伸率控制的裝置,必須裝設明顯的限位標志,并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7、夜間工作照明設施,應設在張拉危險區(qū)外,如必須裝設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泡應加防護罩,導線不得用裸線。
8、作業(yè)后,應放松卷揚鋼絲繩子,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e、預應力鋼筋拉伸設備
1、采用鋼模配套張拉,兩端要有地錨,還必須配有卡具、錨具、鋼筋兩端須鐓頭,場地兩端外側應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2、檢查卡具、錨具及被拉鋼筋兩端鐓頭,如有裂紋或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3、卡具刻槽應較所拉鋼筋的直徑大0.7-1mm,并保護有足夠強度使錨具不致變形。
4、空載運轉,校正千斤頂和壓力表的指示噸位,定出表上的數字,對比張拉鋼筋所需噸位及延伸長度。檢查油路應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操作要平衡、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中的任何零件。
6、測量鋼筋的伸長或擰緊螺帽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7、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絕緣膠鞋和戴絕緣手套。
8、張拉時,不準用手摸或腳踩鋼筋或鋼絲。
9、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千斤頂全部卸荷并將拉伸設備放在指定地點進行保養(yǎng)。
第8篇 某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
1各類機械設備是建筑安裝工程賴以完成任務的重要工具,管好用好各類機械設備是各施工單位能否按時順利完成任務的重要保證。為了管好用好大型機械,使其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2一般規(guī)定
2.1 各種大型機械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定期保養(yǎng)、維修,保持完好;
2.2大型起重設備,運輸車輛、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必須定人定機,持證上崗,他人不得隨意動用;
2.3駕駛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無精神系統疾病,聽力、視力無障礙;
2.4 駕駛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方向、制動、燈光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5 操作人員,當出現班前喝酒、情緒不寧,精神不振等異常時,不準登機操作;
2.6 如駕駛一種型號的機械設備,因工作需要轉駕另一種機械設備時,必須經過該機械設備的技術培訓,考試后方可持證上崗。
3 各種起重機械
3.1 各種起重機械安裝完畢,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必須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經有資質的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移交運行單位投入使用;
3.2 起重機標牌應清晰,名稱、型號、起重能力、制造廠、出廠日期及技術參數等齊全;
3.3使用單位應根據起重設備及具體的使用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檢修、培訓、設備檔案制度等;
3.4 起重機械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使用,在特殊情況下,滿負荷起吊或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作業(yè),必須按程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全作業(yè)票后在專責工程師和工地主任指揮監(jiān)督下,方可實施;
3.5 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起吊有爆炸危險的物品,都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按程序報有關技術主管批準后方可持安全作業(yè)票在工地主任指揮或監(jiān)督下實施;
3.6 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等各種安全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安裝夾軌器,軌道兩端應設車擋;
3.7 指揮人員和司機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統一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原則”;
1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信號不清不準吊;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散物(特別是小鋼模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立式構件不用卡環(huán)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4運載設備
4.1 大型運載設備必須由專人駕駛、保養(yǎng),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三證;
4.2嚴格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和所在單位有關規(guī)定,運行中,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嚴防發(fā)生車輛事故;
4.3運輸大件(超高、超寬、超長)物資設備時,應編寫安全運輸措施,經技術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派有經驗的人押運;
4.4大件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卸車、運輸、設備就位,都必須編制嚴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交底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實施;
4.5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運載設備,如裝載機、推土機、運輸車輛、砼輸送泵車等,應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本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5小型機具管理規(guī)定
1 各類施工機具安裝好后,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單位;
2各種機具必須由了解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持證上崗操作,定機、定人,不得隨意交給他人使用,應隨機掛安全操作牌;
3操作人員必須執(zhí)行施工現場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和本單位制定的預防事故措施;
4垂直運輸的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的組合安裝,必須有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攬風繩,攬風繩和地錨必須牢固,并設專人定期檢查各部件的磨損情況;
5運行設備方向、制動、保險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敏可靠、性能良好;
6各類機械的傳動部分,均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傳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各類電動機具的電壓、電流、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檢測儀表以及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必須齊全完好,漏電保護、線路絕緣和接地性能良好;
8機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可靠,嚴禁使用破損、有故障的不合格機具;
9各種機具在運轉中,不得進行檢修調整,如發(fā)現故障,應停機處理;
10機具在運轉中,不得將各種物件,包括工具放在上面;
11 機具在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堅持人離機停,停機后要認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使機具時刻處于良好工況。
第9篇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部頒發(fā)的《火電送變電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管理考評標準》的要求,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杜絕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發(fā)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種短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從事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使用機械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中的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yǎng)應遵守電力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第四條 施工企業(yè)的領導和項目經理必須認真貫徹本辦法;各級網、省局主管部門應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辦法的執(zhí)行。
第二章 施工設備
第五條 根據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和裝備程度,完善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指揮系統和管理網絡,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或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施工企業(yè)的機械管理部門應參與初步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機械設備合理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見,做到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又能發(fā)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購置造成積壓浪費。
第七條 施工現場需用的機械設備,應提出計劃,以內部租賃方式簽訂租賃合同,不足部分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籌解決。
第八條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總包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一) 做到施工現場安裝機械的場地平整,達到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
(二) 機械設備使用中所需的輔助設施如移動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固定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的混凝土基礎等均應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電焊機以及其它中、小型機械和機械配件的棚、庫應事先構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車間或修理點(包括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第三章 機械使用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十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齊全。經安裝、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合格,由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在進場交接表上簽證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應退場更換。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或運輸,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資格證的人員負責進行,禁止其他人員擅自拆裝運輸。嚴格執(zhí)行原能源部頒發(fā)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實行“三定”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定崗位)。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必須實施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yè)輪流使用的機械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主要的機械設備應在機械或機身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yè)區(qū)整潔和安全的設施的完整,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對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施工負責人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項目經理應協調機械使用、保養(yǎng)中出現的矛盾,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拼設備等現象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班組或個人使用的小型機械和專用機具,由工地機械管理員管理并對使用人員進行操作和保養(yǎng)技術指導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回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yǎng)情況,發(fā)現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應對在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交巡回檢查,發(fā)現有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yǎng)不良、事故陷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檢查記錄及信息反饋。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嚴格按“機械事故劃分與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起重機發(fā)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處理。
第10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細則,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執(zhí)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yè)、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jiān)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yè)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地管理部門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yǎng)、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yǎng)、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fā)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yǎng),對發(fā)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fā)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yè)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并組織作業(yè)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zhí)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yǎng)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yè)。
第二十條 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yǎng)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檢查和保養(yǎng)。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yè)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fā)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yè),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yè)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如遇故障或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zhí)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fā)現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經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yǎng)規(guī)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qū)域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yè)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jiān)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fā)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回轉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qū)。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現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yè)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qū)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guī)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guī)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tài),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yǎng)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guī)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tài)規(guī)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guī)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guī)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wěn)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11篇 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1、建筑安裝企業(yè)及其附屬的工業(yè)生產和維修單位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調整等作業(yè)。
4、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yǎng),當發(fā)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限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發(fā)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機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9、進行日作業(yè)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咨詢。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到必須的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yè)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4、當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
15、起重機械的布置、施工進度計劃要求,以及現場布置固定式垂直運輸設備(如井架、門架)的位置時,須結合建筑物的平面形狀、高度和構件的重量,考慮機械的負荷能力和服務范圍,做到便于運輸,便于組織分層,分段流水施工,便于樓層和地面的運輸,并使其運距縮小。塔式起重機等有軌道的布置要結合建筑的平面開頭和四周的場地條件綜合考慮,以確定一側布置還是兩側布置,是否需要轉彎設施等,使材料和構件能直接運至任何使用地點,避免出“死角”。還要做好路基四周排水布置。布置履帶,輪胎吊等自行式起重機行駛路線時,要考慮建筑物平面形狀、高度、構件的大小、重量和堆放位置以及施工順序和吊裝方法。
16、塔式起重機的租憑單位必須具備資質,同時配備合格的塔式起重機司機。施工現場必須固定信號指揮人員,掛鉤人員也應相對固定。吊索具的配置應齊全、規(guī)范、有效。
17、塔式起重機拆裝、頂升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資質。同一臺設備的拆裝和頂升作業(yè)必須由同一施工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驗收手續(xù)。
18、施工組織設計應有施工機械使用過程中定期檢測方案。
19、施工現場應有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20、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guī)定,并辦理驗收手續(xù),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檢測。
21、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2、施工電梯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guī)定,并輸驗收手續(xù);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
23、施工電梯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4、卷揚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固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25、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yè)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吊籠降至地面。
26、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置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料斗升起時,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維修、保養(yǎng)、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jiān)護。
27、機動翻斗車時速不超過5km,方向制動器、燈光等應靈敏有效。行車中嚴禁帶人。往槽、坑、溝卸料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檔墩。
28、鋼筋加工機械的安裝必須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室外作業(yè)應設置機棚,機房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作業(yè)后,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第12篇 某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第四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fā)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必須遵照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yǎng)遵照《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實行。
第四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學態(tài)度,查找事故隱患,并制定對策和措施,及時排除。
第五條?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專業(yè)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第四項目部、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應設置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安全管理業(yè)務部門。
第七條?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二、?監(jiān)督、檢查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項目部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辦法管理本單位的設備。
三、?參加第四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和主持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組織涉及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技術措施。
四、?制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組織審查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保養(yǎng)計劃和交接班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五、?確保采購的機電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鑒定、試運轉和驗收。
七、?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fā)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對使用新設備、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按“五懂”、“三會”要求隨時考核從業(yè)人員。
第八條?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行政副職負責設備管理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設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確保設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領導建立、健全本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設備維護檢修和檢查制度,并對這些制度和規(guī)程的貫徹落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三、?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四、?嚴禁機械設備帶病或超負荷運轉。
五、?會同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五懂”、“三會”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fā)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確保按走合期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
六、?進行現場檢查,解決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隱患發(fā)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yè),再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總結和推廣設備安全生產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八、?負責宣傳貫徹現代安全管理知識,指導班組、隊安全小組和班組全員的工作。
九、?組織并參加涉及機電、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建立事故檔案。
十、?審查設備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參加設備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十一、?協助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負責人,編制好設備保養(yǎng)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條?設備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備操作手冊制定工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多班作業(yè)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條?? 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單獨操作。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屬工區(qū)/標段項目部因需要購置的機電設備、物質、配件等屬于強制性3c產品認證要求,應購買通過3c認證的產品。
第十四條?? 大型及主要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應建立技術檔案或機械設備履歷表。
第十五條?? 在設備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雙方均應對設備共同進行技術鑒定和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將設備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裝或自制應注重安全可靠性,填報《機械設備改裝申請表》、《自制設備申請表》,并附設計圖紙,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汽車的改裝應遵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
第13篇 l礦機械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井下斜巷礦車運輸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的安全隱患,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yè),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 規(guī)章制度
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運輸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1)必須建立礦車、絞車膠帶輸送機包機和定期檢修制度。
(2)必須建立斜巷提升設備管理和定期檢修制度。
(3)必須建立斜巷提升保險設施專人管理和定期檢修制度。
(4)必須建立斜巷行人安全管理制度。
(5)必須建立井口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6)必須建立道岔管理制度。
(7)必須建立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皮帶機司機、礦車運輸人員等崗位責任制。
二、 一般規(guī)定
1、 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zhèn)湫盘?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2、 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
3、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系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wěn)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余繩方可發(fā)信號開車。
4、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并電話聯系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和各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5、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6、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wěn)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
7、 礦井必須建立斜巷管理臺帳,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
三、 斜巷巷道和峒室
1、 斜巷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 條規(guī)定。斜巷各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
2、 絞車前方應設有護身柱(不少于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后選擇材料。
3、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規(guī)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
4、 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guī)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沖刷道心。
5、 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凈高不小于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于600mm。峒室支護達合格。
四、 絞車
1、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2、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要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規(guī)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檢查,并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面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75°。
3、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使用時間三個月內及25kw以下的絞車,必須使用四壓二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絞車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絞車地腳孔要求。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4、 絞車附近30m范圍內不得安裝風機裝置。
五、 信號裝置
1、 信號要聲光兼?zhèn)?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
2、 斜巷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設有信號失效報警裝置。
六、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1、 鋼絲繩規(guī)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并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2、 斜巷運輸時,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繩環(huán)并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小于3.5個捻距,強度應根據提升載荷選擇,并符合要求。
3、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車輛聯結器上并捆扎牢固。
4、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建立自檢機構并有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并記錄存檔備查。
七、 斜巷安全設施
1、 在軌道運輸的傾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堅持使用,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
2、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并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3、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jiān)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4、絞車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若干道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托地板為準,間距不大于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于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wěn)固,轉動靈活。
5、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八、 制度及人員
1、在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系統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
2、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制度。要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建立管理臺賬,注明地點、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驗收人簽字,做到范圍明確,責任清楚。
3、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
責任制,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4、 斜巷車場須懸掛斜巷標志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guī)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
5、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掛鉤工必須持有兼任信號工的資格證書。
6、絞車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做到正規(guī)上崗、正規(guī)操作。
7、 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掛鉤工不得相互兼任。
8、 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
9、 對拉絞車只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臺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10、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二)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三)必須裝設皮帶機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等保護裝置或具有同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機尾滾筒要安設安全護罩。
(四)必須裝設自動灑水滅塵裝置。
(五)必須全程全皮帶實行防護欄封閉。
(六)皮帶運輸期間不得進行清理浮煤和進行其它維修作業(yè)。
第14篇 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鉆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采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準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規(guī)范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yǎng),滿足安全作業(yè)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fā)的統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保養(yǎng),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tài)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行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15篇 機械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定
1988年4月 1日國家機械工業(yè)委員會發(fā)布
第一章 總則
第常點檢、定期點檢)制度,掌握設備技術狀態(tài).逐步采用先進的監(jiān)測和診斷技術實行狀態(tài)監(jiān)測維修,及早發(fā)現異常.做好預防措施。對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和變配電等設備.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
第起實行。原頒發(fā)的《機械工業(yè)設備管理與維修條例》即行廢止。
附錄:
一、“三好”、“四會”的解釋。
(l)管好、用好、維修好。
(2)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 使用設備的“五項紀律”解釋。
(1)憑操作證使用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guī)定加油。
(3)遵守設備交接班制度。
(4)管理好工具、 ,不得遺失。
(5)發(fā)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
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三、 維護設備的“四項要求”解釋。
(1)整齊:工具、工件、 放置整齊,安全防護裝置齊白,線路、管道安全完整。
( 2)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各滑動面、絲杠、齒條、齒輪等處無油垢、無碰傷,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掃干凈。
(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氈、油線、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4)安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和遵守操作規(guī)程,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安全無事故。
四、 本規(guī)定采用的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和統計項目的計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