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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設備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涵蓋了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維護記錄、故障報告及預防性保養(yǎng)等多個方面。主要包括:
1. 設備日常運行報告:記錄設備每日的工作效率、能耗情況以及異?,F(xiàn)象。
2. 維護保養(yǎng)報告:詳述設備定期保養(yǎng)的過程和結果,包括更換部件、清潔維護等。
3. 故障報告:詳細描述設備故障的情況,包括故障時間、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
4. 預防性維護計劃:列出未來一段時間內預計進行的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工作。
內容是什么
設備報告制度的核心在于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日常運行報告應詳細記錄設備的性能指標,以便于監(jiān)控設備的健康狀況。維護保養(yǎng)報告需清晰列出每次保養(yǎng)的項目和效果,以評估設備的維護質量。對于故障報告,不僅要記錄故障現(xiàn)象,還要進行故障原因的深入分析,為預防同類故障提供依據(jù)。預防性維護計劃則應基于設備的歷史數(shù)據(jù)和制造商的建議,以減少突發(fā)故障,延長設備壽命。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設備報告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報告應由專門的操作人員或維護團隊填寫,確保信息來源的可靠性。
2. 保持報告的標準化,統(tǒng)一格式和內容,便于數(shù)據(jù)分析。
3. 及時更新報告,尤其是故障報告,以利于快速響應和解決問題。
4. 對報告數(shù)據(jù)進行定期審查,識別設備潛在問題,提前制定解決方案。
5. 培訓員工理解和遵守報告制度,確保其有效實施。
設備報告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通過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收集和分析,可以提升設備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大的價值。
設備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經《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條款認定的因工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fā)生機械傾覆、損壞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發(fā)生傷亡或發(fā)生設備事故后,最早發(fā)現(xiàn)者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快速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jù)事故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程度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同時用快報方式在規(guī)定時以便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fā)生傷亡、設備事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tài)擴大。確認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續(xù)報工作。
第六條 項目部、直屬公司、集團公司對已發(fā)生的傷亡和設備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準確的調查分析,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直屬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定出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2、重傷和較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直屬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寫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規(guī)定時間內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事故發(fā)生后l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集團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組織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現(xiàn)場堪驗、拍照或錄像、畫出現(xiàn)場平面圖,收集事故資料和當事人及現(xiàn)場有關人員的證言、證物,索取有關生產、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直屬公司、項目經理部于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綜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依照程序待批準后方可清理現(xiàn)場。
1、輕傷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直屬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和設備較大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公司經理或項目部經理報集團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集團公司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發(fā)生事故單位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訓,進行針對性教育,糾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jù)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犯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犯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zhí)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設備、設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沒有檢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現(xiàn)場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無意拆、改、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
第2篇 特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安全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了增強每個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此處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三個理念
堅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堅持硬件完善勝于軟件約束,為職工創(chuàng)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堅持診斷預防勝于通報處罰,重日常監(jiān)督檢查、輕事后處理。
第三條 堅持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
第四條 堅持落實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項工作所要求的許可證或得到批準?
我是否具備了從事此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我是否對此項工作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并采取措施以保證自己安全?
我是否檢查過我的活動不會危及或影響其他人員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 凡出現(xiàn)安全事故都以本處罰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各項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實方案,凡沒有制定和落實的納入項目經理月度績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條 各部門出現(xiàn)安全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把信息傳遞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關處罰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對于隱瞞不報而經調查屬實的加倍處罰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凡是有“三違”現(xiàn)象的,對責任人每次處罰200元,責任人的班長連帶150元,車間主任連帶100元,項目經理連帶50元(“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受傷,治療金額較小,沒有住院,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各項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處理意見,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因受傷,治療金額較大,需住院治療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
1、治療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5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元;
2、治療金額在500-1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200元;
3、治療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2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400元;
4、治療金額在2000-3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4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800元;
5、治療金額在3000-5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6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0元;
6、治療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部門主管、責任部門經理當月考核工資;
7、情況嚴重者,視情況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六條 事故治療費用要經管理中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銷,管理中心根據(jù)治療金額的多少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考核處罰;
第七條 安全事故出現(xiàn)后,責任單位要及時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guī)定
1、公司內嚴禁聚眾鬧事,辱罵誣陷他人,嚴禁威脅、打擊報復管理人員,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并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公司有關部門調查不積極配合或拒絕提供證據(jù)或提供偽證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200元處罰。
3、對不服從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無理斥責、出言不遜、謾罵、威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罰款500元,嚴重者做辭退處理。
第3篇 某企業(yè)設備維修與報廢制度專項審計報告
審計背景:
由于公司各部門都有各自的設備維護與保養(yǎng)制度(作業(yè)指導書),但對于整個設備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公司領導在2008年7月29日給我一份質保部李邦能編制的《設備維修與報廢制度》,從內部控制制度方面進行參考審計現(xiàn)有的設備管理制度。
審計方法:
在審計調查中,我采用了“以終為始”方法,假設結果成立來找證據(jù),通過全面系統(tǒng)的分析最后來確定設備管理制度控制環(huán)節(jié)是否完整、控制點是否有效。
審計實施:
2008年8月1日審閱了質保部李邦能編制的參考文件制度《設備維修與報廢制度》。
2008年8月3日查閱了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質量手冊:第6.0章 資源管理;第8.3章 不合格品的控制。
2008年8月4日查閱了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運作程序文件:sz__-7.4-02物料采購程序(2008-4-22);sz__-8.2-02過程、產品的監(jiān)視與測量(2001-11-1);sz__-8.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006-2-12);sz__-4.2.4-01質量記錄控制程序(2005-4-28);sz__-8.4-01數(shù)據(jù)分析(2001-11-1);sz__-8.5-01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2001-11-1)。
存在的問題:
從設備管理的角度,本制度只控制了設備和報廢兩個環(huán)節(jié),而在這兩個環(huán)節(jié)中我們主要控制點是:
設備維修控制:
公司設置了專門管理設備的機構,加強了設備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該機構的職責應包括:每年制訂出各類設備的維修計劃與實施維修計劃或根據(jù)使用中出現(xiàn)的應急情況采取修理措施;監(jiān)督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對使用、維修和保養(yǎng)的結果進行記錄、統(tǒng)計、分析等。
設備管理部門應對各種設備分別設置表單來記錄使用、維修和保養(yǎng)情況,或者直接在設備明細賬的卡片或者表單上記錄這些情況。記錄應當定期檢查。
在會計上,對于維修和保養(yǎng)所發(fā)生的費用應全部計入當期或分期攤入各期成本費用中,需要由非記錄設備明細賬的其他職員來監(jiān)督。此外由財會部門逐日編制維修和保養(yǎng)費用表,以分析各月之間費用重大波動的原因。
設備報廢清理控制:
設備報廢、清理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如下風險:設備的出售、廢棄、停用、重新定價或轉由個人使用并未得到批準;本可以使用于其他方面的資產被出售或廢棄;由于資產清理未通知財務部門,造成記錄有誤。為此,公司應制定嚴格的程式來處置設備資產,在未經審批之前不得擅自處理。首先應編制設備財產報廢、清理通知單,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卡片上記載的所有內容、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估計殘值回收等。其次,設備報廢通知單需由不同級別管理人員審批。金額較大的設備需經董事會批準;金額較小的經部門經理或其他授權人員批準即可。
設備報廢通知單至少一式三聯(lián),一聯(lián)由審批人留底備案;一聯(lián)作為執(zhí)行報廢工作的授權證明;一聯(lián)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收到執(zhí)行完畢的報廢通知單後,應審查通知單是否經執(zhí)行部門主管的簽字認可,并應及時注銷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因此,我斷定本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職責不明:如制度3.1“辦公設備責任人負責”應該是“辦公設備使用責任人負責”;3.5“財務部門負責報廢設備的審計工作”應該是“財務部門負責報廢設備的財務處理工作”。
職責重復:如4.10設備報廢的申請工作原則上使用部門提出,同時也可由技術部門、質保部門和設備維修班提出,申請報廢的設備須經設備維修班主管和總工辦領導進行審核(辦公設備由行政主管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審核批準;
定義不清:如一級維修和二級維修的定義不清楚,維修的內容不明確。4.12使用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轉讓、出售、拆卸設備都沒有相應的流程和標準。
范圍不明:如設備維修和報廢是兩個不同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
流程圖欠缺:設備報廢流程不詳細,設備報廢的職責不全面。
流程說明欠缺:流程說明包括任務概要、設備____管理、接點控制、相關說明、內部監(jiān)督機制沒有規(guī)范。
結論:本制度還需完善和修改
建議:設備管理至少應包含:設備引進安裝管理、――設備使用管理――設備運行管理――設備維修保養(yǎng)管理――設備改造報廢管理。
參考1:生產設備維護管理制度架構
生產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圍
3.職責:設備管理機構、生產部經理(生產總監(jiān))、各生產部門(設備使用部門)
4.設備使用管理:薄弱環(huán)節(jié)立項處理表
5.設備保養(yǎng)管理:設備保養(yǎng)表
6.設備維修管理:設備維修分類表、內容、類型、設備修理程序
7.設備故障處理:
設備維護管理流程
生產副總經理(生產總監(jiān)) | 生產部(設備使用單位) | 設備管理 | 外部維修單位 |
從這里開始 |
生產設備轉讓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2.使用范圍
3.職責:設備管理機構、生產部經理(生產總監(jiān))、各生產部門(設備使用部門)
4.設備的使用評價:
5.設備轉讓管理:
6.設備報廢管理:
設備報廢管理流程
生產副總經理(生產總監(jiān)) | 生產部(設備使用單位) | 設備管理(設備管理專員) | 外部維修單位 |
從這里開始 |
深圳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審計部:____
2008年8月5日
第4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妥善保存現(xiàn)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xiàn)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5篇 管理處設備故障報告制度
管理中心(處)設備故障報告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管理中心(處)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障業(yè)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項目管理中心(處)的工程部全體員工。
三、故障分類:
本規(guī)定中的設備故障分為三類,即:一般設備故障、較大設備故障、重大設備事故。
1、一般設備故障是指基本不影響業(yè)主正常生活、工作,通過一般性的維修(且維修費用較小)就能排除的設備故障;
2、較大設備故障是指該設備故障已經影響到業(yè)主基本生活工作,且影響面較廣,需要安排費用和組織人員對其維修,停機4小時以上才能修復的設備故障;
3、重大設備事故是指該故障的發(fā)生,造成設備的損毀或人員的傷亡,影響面極大、嚴重影響到業(yè)主基本生活工作,事故惡劣的設備事故。
四、報告方式:
1、一般的設備故障:工程人員發(fā)現(xiàn)后,必須立即報本部門主管,工程主管報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該故障由工程主管負責組織人員及時處理,抓緊時間恢復,如遇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解決,必須采取應急措施,本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負責監(jiān)督并幫助協(xié)調解決;
2、較大設備故障:工程人員發(fā)現(xiàn)后必須立即報本部門主管和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由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視情況報公司總經辦。相關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工程主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啟動應急方案,組織人員消除安全隱患,進行搶修,公司工程部負責監(jiān)督并幫助協(xié)調解決;
3、重大設備事故:工程人員發(fā)現(xiàn)后,必須立即報本部門主管和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由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公司總經辦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應以最快速度趕到現(xiàn)場,啟動應急方案,組織人員消除安全隱患進行搶修,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必要時請專業(yè)人員幫助解決。
五、事故調查:
發(fā)生較大設備故障和重大設備事故后,公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公司工程部牽頭各職能部門給予配合,如需要政府行政部門幫助調查的請政府行政部門協(xié)助調查,按iso9000體系調查處理。
六、事故總結:
1.對一般性設備故障處理完畢后,各項目管理中心(處)要做好維修記錄工作,存擋備案;
2.對較大設備故障和重大設備事故處理完畢后,各項目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工程部報請總經辦審批并按審批意進行整改落實、完善管理方案,最后存擋備案。
第6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xiàn)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7篇 特殊設備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安全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了增強每個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此處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三個理念
堅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堅持硬件完善勝于軟件約束,為職工創(chuàng)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堅持診斷預防勝于通報處罰,重日常監(jiān)督檢查、輕事后處理。
第三條 堅持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
第四條 堅持落實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項工作所要求的許可證或得到批準
我是否具備了從事此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我是否對此項工作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并采取措施以保證自己安全
我是否檢查過我的活動不會危及或影響其他人員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 凡出現(xiàn)安全事故都以本處罰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各項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實方案,凡沒有制定和落實的納入項目經理月度績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條 各部門出現(xiàn)安全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把信息傳遞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關處罰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對于隱瞞不報而經調查屬實的加倍處罰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凡是有“三違”現(xiàn)象的,對責任人每次處罰200元,責任人的班長連帶150元,車間主任連帶100元,項目經理連帶50元(“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受傷,治療金額較小,沒有住院,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各項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處理意見,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因受傷,治療金額較大,需住院治療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
1、治療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5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元;
2、治療金額在500-1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200元;
3、治療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2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400元;
4、治療金額在2000-3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4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800元;
5、治療金額在3000-5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6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0元;
6、治療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部門主管、責任部門經理當月考核工資;
7、情況嚴重者,視情況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六條 事故治療費用要經管理中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銷,管理中心根據(jù)治療金額的多少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考核處罰;
第七條 安全事故出現(xiàn)后,責任單位要及時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guī)定
1、公司內嚴禁聚眾鬧事,辱罵誣陷他人,嚴禁威脅、打擊報復管理人員,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并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公司有關部門調查不積極配合或拒絕提供證據(jù)或提供偽證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200元處罰。
3、對不服從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無理斥責、出言不遜、謾罵、威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罰款500元,嚴重者做辭退處理。
第8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xiàn)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9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制度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3、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本科室領導、設備科和單位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術部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jiān)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xiàn)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xiàn)場”標志,設人監(jiān)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fā)生后,由院領導、設備科部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lián)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fā)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
7、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zhí)行單位《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jù)《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設備管理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設備科負責保存。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設備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經《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條款認定的因工傷亡事故。設備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所發(fā)生機械傾覆、損壞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 員工發(fā)生傷亡或發(fā)生設備事故后,最早發(fā)現(xiàn)者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快速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jù)事故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程度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同時用快報方式在規(guī)定時以便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發(fā)生傷亡、設備事故后,事故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態(tài)擴大。確認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在半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續(xù)報工作。
第六條 項目部、直屬公司、集團公司對已發(fā)生的傷亡和設備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準確的調查分析,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直屬公司、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集團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定出防范措施報集團公司備案。
2、重傷和較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直屬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寫出處理意見、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規(guī)定時間內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于事故發(fā)生后l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集團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組織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現(xiàn)場堪驗、拍照或錄像、畫出現(xiàn)場平面圖,收集事故資料和當事人及現(xiàn)場有關人員的證言、證物,索取有關生產、技術人員相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直屬公司、項目經理部于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集團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綜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于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依照程序待批準后方可清理現(xiàn)場。
1、輕傷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直屬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和設備較大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公司經理或項目部經理報集團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現(xiàn)場清理,由集團公司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發(fā)生事故單位的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4、接受事故教訓,進行針對性教育,糾正管理上的不足。
第九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jù)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犯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犯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zhí)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面造成事故的。
7、因使用的設備、設施、器材、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沒有檢查就使用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現(xiàn)場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0、有意或無意拆、改、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
第11篇 工程公司機械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機械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機械設備事故,由工區(qū)及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執(zhí)行上報和處理。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機械運轉,保持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向單位工程負責人報告,單位工程負責人應立即向機械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報告,機械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應立即會同有關人員。
前往事故現(xiàn)場,詳細檢查了解事故發(fā)生原因及損失情況,確定事故等級,認真進行處理。發(fā)生事故單位應在5天內填報事故報告單,按規(guī)定上報,重大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公司、企業(yè)主管部門),然后再補報事故報告單。造成人員傷亡的,尚應按勞動部勞安字(91)23號《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12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工作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妥善保存現(xiàn)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xiàn)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13篇 醫(yī)院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記錄報告制度
醫(yī)院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記錄和報告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所管的電器設備規(guī)格、型號、工作性能和用途。為了保證安全用電,輸配電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試驗,確保安全運行。操作者必須穿好工作服、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腳踩絕緣墊。操作時思想要集中,態(tài)度要認真,必須由兩人進行,副值班操作,正值班監(jiān)護。
二、操作時應做好如下檢查:
1、供電操作前檢查:①檢查接地線是否已拆除;②檢查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材料等物品;③檢查開關設備是否處于斷開位置。
2、供電操作后的檢查:①檢查所有的開關、刀閘是否接觸良好;②檢查儀表信號是否指示正常;③檢查運行的設備是否有異?,F(xiàn)象。
三、高低壓配電柜、變壓器、電纜等每季度清掃檢修一次,檢修時間定為每季度初第一個周修日進行,事故檢修隨時進行;高壓配電設備(高壓柜、變壓器、電纜)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避雷器每兩年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隨時更換或修復,并做好登記;
高低壓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試驗一次。高壓絕緣鞋、高壓絕緣手套、高壓試電器、接地棒每六個月試驗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更新補充。
四、值班人員認為運行設備需要進行臨時檢修時,值班人員或班長提出檢修方案,經總務科主管科長批準后方可進行,并由班長做好組織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爭取縮短停電時間。
五、設備進行停電檢修必須首先斷開電源,拉掉開關和上下閘刀并進行驗電,證明確無電壓后,立即掛好短路接地線,并做好遮攔、懸掛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嚴禁在沒有斷開電源的情況下進行一切工作(斷開電源必須要有明顯的斷開點),設備檢修完畢需要恢復供電時,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線,經檢查無其它問題后,再按送電操作步驟恢復供電。
六、各種電氣設備出現(xiàn)損壞、故障、更換及報廢時,應經科長審查,報主管院長或院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及時做好各項檢修記錄工作。
第14篇 設備事故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范本
設備事故報告分析處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設備故障與事故。設備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運行,技術性能降低等,造成停產或經濟損失者為設備故障。
第三十九條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機械工業(yè)關鍵設備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第四十條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達1萬元以上;機械工業(yè)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達30000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而使全廠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條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條 事故發(fā)生后,就嚴格保持現(xiàn)場情況,操作工人或班組設備員立即報告車間機械員或車間分管設備工作主任。車間主任應產即報告設備科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應立即到現(xiàn)場察看,檢查分析作出記錄,并及時提案 規(guī)定上報處理。
第四十三條 重大與特大事故發(fā)生后,設備科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機械電子部。車間在二日內填寫事故報告單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級上報處理,設備科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同時抄報機械電子部。
第四十四條 設備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所有事幫都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分析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條 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設備事故頻率應按規(guī)定統(tǒng)計,按規(guī)定報。
對修復費用低于5百元或全廠供應中斷10分鐘以下的設備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責任。
第四十六條 設備事故分析處理的原則是:一般事故由小組分析,車間和有關科室人員參加;重大事故由車間主任分析,廠主管領導及設備科和有關科室派員參加;大事故由廠主管領導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參加。
第四十七條 對事故責任者,如需作經濟制裁,經廠主管領導批準后,通知有關部門執(zhí)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國家法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