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生產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是我們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應急處理、安全教育培訓、個人防護設備使用規(guī)定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防止意外發(fā)生。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一套指導我們如何安全、高效進行生產的規(guī)則和程序。它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職責,規(guī)定了操作流程,設定了安全標準,旨在規(guī)范員工行為,降低風險,保障生產過程的順暢與安全。

重要內容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確保每個人對自己的工作安全負責。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工種的操作步驟,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3. 隱患排查治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并及時消除潛在危險,防患于未然。

4. 事故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減少損失。

5.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使他們能正確應對各種情況。

制度流程

生產制度的實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制度。

2. 培訓:對全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每個人都理解和掌握相關規(guī)定。

3. 執(zhí)行: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

4. 檢查:定期進行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制度的有效性。

5. 修訂:根據檢查結果和實際需求,適時修訂和完善制度,保持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以上內容旨在強調安全生產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制度構建和執(zhí)行框架。作為企業(yè)管理者,我們應持續(xù)關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以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與高效。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為了嚴肅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職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獎懲。

3、本廠職工必須自覺地遵守廠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重大安全缺陷避免事故發(fā)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避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各項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各項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各項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負責任,經常違犯規(guī)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yè),使企業(yè)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fā)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必須經過全廠職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2篇 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企業(yè)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guī)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jiān)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yè)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yōu)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yōu)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yōu)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yōu)的工程獎1.5%;達省優(yōu)的工程獎1%;達優(yōu)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yōu)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guī)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zhí)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guī)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第3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制定。適用于風電場。

第三條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鼓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四條 獎勵分表揚、獎勵、重獎。處罰分批評、處罰、重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獎勵分配應拉開檔次,嚴禁平均分配。

第五條 獎懲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獎勵由風電場生產運行以及與點檢提出申請,由風電場安全監(jiān)管人員核實,風電場場長審核并報公司批準。

(二)特殊貢獻獎由風電場申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獎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領導審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表彰每年進行一次,由風電場審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四)對一般性的違章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

(五)對嚴重違章或一般性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

(二)對事故責任人可視情況分別或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下崗、待崗或停止工作。

第七條 獎勵:

一、簽訂責任書的部門,在年度內實現責任狀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對各專業(yè)、班值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負責人等,給予表揚并獎勵。

二、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經安監(jiān)人員書面推薦,風電場場長審核報公司批準,給于獎勵。

(一)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者。

(二)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三)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或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成績顯著者。

(四)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生產,經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見者。

第八條 處罰:

一、發(fā)生輕傷的事故,責任人每人次罰款500元。

二、對發(fā)生設備損壞事故(含交通車輛損壞),按事故調查規(guī)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責任后,視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處理外,對事故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500元。

三、發(fā)生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電子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獎勵安全生產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貢獻者,懲罰“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制訂本規(guī)定。

2.0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車間及職工違反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適用本制度。

3.0獎勵:

3.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2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者;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安全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職工,應酌情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3.3、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3.3.1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0—10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的光榮稱號

3.3.2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子”光榮稱號。

3.3.3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避免1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150元獎勵。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應給予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光榮稱號。

3.3.5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安全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安全獎。

4.0懲罰:

4.1 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經查出后,追回資金,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嚴肅處理。

4.2對于“三違”行為責任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jié)處以10—200元罰款,態(tài)度蠻橫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處罰。

4.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和《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4.4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等等),而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車間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5篇 汽車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tǒng)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fā)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yōu)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yè)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tǒng)一監(jiān)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xié)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fā)證工作,監(jiān)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jiān)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jiān)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qū)域、多發(fā)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huán)境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yè)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yè)區(qū)、施工作業(yè)區(qū)等區(qū)域的現場安全監(jiān)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qū)、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qū)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jiān)督檢查轄區(qū)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jiān)督轄區(qū)錨地、航道、調頭區(qū)、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jiān)督檢查轄區(qū)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yè)情況,處理轄區(qū)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jiān)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jiān)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jiān)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yè)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yè)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tài)管理和動態(tài)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jiān)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tǒng)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jiān)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jiān)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yǎng)護工作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5、定期對養(yǎng)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fā)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yè)管理機構應對轄區(qū)內交通系統(tǒng)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yè)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jié)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yè)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fā)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yè)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jiān)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己瞬缓细竦?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zhí)行??己藢嵭?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yōu)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yè)的;

(五)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y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fā)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fā)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全區(qū)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guī)定引用的法律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后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yè)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從事營業(yè)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yè)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fā)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yè)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yè)的的監(jiān)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并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yè)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yè)、進社區(qū)、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yè)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guī)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xiāng)鎮(zhèn)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xiāng)鎮(zhèn)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xiāng)、鎮(zhèn)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整治水域通航環(huán)境,嚴禁占用航道捕撈、養(yǎng)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涂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涂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zhí)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yè)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準上崗作用。

3.22 旅游景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旅游景區(qū)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區(qū)各旅游景區(qū)。

3.22.2 旅游景區(qū)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qū)安全責任制,明確規(guī)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qū)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法規(guī)政策的情況、景區(qū)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qū)的環(huán)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yè)領導組織采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yè)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tǒng)檢查,促使企業(yè)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yè)檢查和季節(jié)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臺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yè)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后執(zhí)證上崗。

3.22.5 景區(qū)內有潛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區(qū)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f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fā)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qū)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藥品,以便能及時為游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qū)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qū)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qū)安全。

景區(qū)環(huán)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游垃圾,保護景區(qū)不被人為污染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獎懲制度

1、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本行業(yè)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實現,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行“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簽訂勞務承包合同人為該施工隊安全責任人,承擔該施工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但不包括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3、本項目部在簽訂勞務承包合同時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支出的責任方,未講明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責任方的,由項目部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4、各施工隊進場施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測試和安全技術交底,設置兼職安全員積極協(xié)助項目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否則無權結算工程款。

5、各施工隊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必須有項目安全負責人的簽字,項目安全負責人拒絕簽字時,必須扣除工程款月計量支付的5%作為風險抵押金,在全部達到下列三個條件時返回:(1)施工期間沒有發(fā)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6、各施工隊必須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本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預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違反,項目部在施工隊第一次違反時進行口頭批評指正,第二次違反時進行口頭警告或書面通知整改,第三次違反時給予經濟處罰,對個人處罰金額為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對集體處罰金額為每項每次1000~5000元,具體處罰金額按照下表標準執(zhí)行:

個人違章行為

每次處罰金額

集體違章行為

每項處罰金額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煙、用火

200元

未按期整改安全隱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業(yè)、

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保用品

50元

危險性作業(yè)未按要求

派人維護現場秩序

2000元

未參加安全培訓、未在

安全技術交底表上簽名

50元

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帶、交通引導牌、安全警示牌

1000元

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50元

無人維護安全防護設施

1000元

專業(yè)設備、特種設備作業(yè)

無證操作

100元

發(fā)生3人及以上集體

違章作業(yè)

3000元

無電工證拆、裝、

維修電氣設備

100元

未按照項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資料

1000元

不服從上級領導

安全管理

200元

違章指揮

3000元

損壞安全防護、警示、

安全文明宣傳設施

200元

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項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

5000元

經濟處罰由項目安全負責人主持,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審核后執(zhí)行,罰款在工程款月計量支付時扣除,作為安全專項資金單獨列賬,用于項目部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罰款時應書面通知被處罰的施工隊負責人,寫明罰款原因、金額和整改要求,無須被處罰人簽字確認,但應盡可能提供圖片證據。安全隱患整改費用按照第3條的規(guī)定支出,項目部對3次處罰后仍然不積極整改安全隱患的施工隊有權清退出場而無違約責任。

施工隊違反項目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受到任何處罰均由施工隊全責負擔。

7、對于積極配合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施工隊,并達到:(1)施工期間沒有發(fā)生人員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級管理機構的處罰和批評;(3)安全管理資料齊全,經項目安全負責人提名,各施工隊評比,項目經理核實,項目部在工程結算時對施工隊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從安全生產獎勵基金中全額列支。

8、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2023年10月6日起實施,監(jiān)督電話:......。

第7篇 安全生產獎懲細則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為了貫徹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環(huán)保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經營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標準。

1.2 公司各部室、工廠、車間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度。

1.3 本細則適用于博亞精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相關部門。

2 獎勵

2.1 獎勵獎金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罰金中列支,其總量原則上不突破罰金的總體額度。

2.2 獎勵獎金用于對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部門與個人的表彰獎勵。由公司安委會綜合考核進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條件者,對該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2.3.1 改善環(huán)保防護裝置,參加重大隱患整改取得顯著成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核實報總經理批準,給予集體或個人獎勵200~5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2 發(fā)現并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制止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在突發(fā)事故中,搶救有功,使企業(yè)和職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損失者。經總經理辦公室核實,報主管領導及公司常務會討論批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2000元。

2.3.4 對安全、環(huán)保工作嚴肅務實、鐵面無私,大膽制止、舉報違章,業(yè)績突出者,經總經理辦公室調查核實,一次獎勵100~300元。

2.3.5 在事故預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動消除事故隱患,經公司安全委員會調查核實,一次性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6 上級安全標準化抽檢單位達安全一級或安全檢查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獎勵5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7 環(huán)境管理復審中,目標如期完成、各項指標控制得當、表現突出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8 在資源、能源綜合利用中,修舊利廢、節(jié)約挖潛,為我公司節(jié)能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個人50~100元;單位100~500元。

2.3.9 連續(xù)三年實現了事故頻次和傷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10 積極研制開發(fā)和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控制或減少事故成效顯著者,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

3 現場安全稽查與考核

堅持各工廠、部室以安全生產自查自改為主,公司日查與督查為輔的原則,嚴厲打擊違章,認真查改隱患。

凡在公司安全檢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行為和事故隱患,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一般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3.1.1 不穿戴好勞保用品上崗;

3.1.2 長發(fā)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fā)未置于帽內;

3.1.3 操作天車、吊葫蘆不戴安全帽,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3.1.4 作業(yè)時應戴防護鏡、防護罩的而不戴;

3.1.5 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

3.1.6 工件不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或超高。

3.1.7 隱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簽整改通知單;

3.1.8 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 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

3.1.10 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

3.1.11 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

3.1.12 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

3.1.13 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溫作業(yè)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3.1.14 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

3.1.15 用嘴吹、手拉機床上的金屬鐵屑;

3.1.16 工作時現場睡覺、看書報、追打戲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1.17 車輛未停穩(wěn)時攀上跳下;

3.1.18 高空作業(yè)時上下扔物件;

3.1.29 工作期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

3.1.20 帶電(檢修)作業(yè)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qū)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

3.1.21 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

3.1.22 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3.1.23 不按規(guī)定及時清掃作業(yè)現場廢料、垃圾,不在規(guī)定地點傾倒,物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的;

3.1.24 吊車開車前未進行檢查、未打鈴或設備不完好就開車;

3.1.25 廠內外機動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

3.1.26 用吊車或叉車充當活動腳手架使用;

3.1.27 在廠區(qū)吸煙。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嚴重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300元。(含單位領導80元;責任者140元,班長50元,安全員30元)。

3.2.1 設備設施旋轉部位螺釘、銷、鍵超長(超出主軸2mm);

3.2.2 主軸未停穩(wěn)裝卸工件,不停主軸更換刀具,排除設備故障不停機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3 酒后上崗;

3.2.4 用壓縮空氣吹鐵屑、氧化皮、灰塵、焊渣不戴防護眼鏡;

3.2.5 重復隱患、重復違章;

3.2.6 二人以上作業(yè)無統(tǒng)一指揮或未明確現場安全負責人;

3.2.7 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jiān)護;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工作燈;設備帶負荷運行中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3.2.8 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紙墊;

3.2.9 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不辦理危險作業(yè)證,不系安全帶,無監(jiān)護;

3.2.10 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2.11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

3.2.12 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3.2.13 機動車輛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3公里/小時)。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3.2.14 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

3.2.15 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

3.2.16 重點要害部位有閑雜人員,值班人員睡崗,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

3.2.17 在運轉的設備上跨越,傳遞物件;

3.2.18 無證操作設備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19 擅自拆除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20 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

3.2.21 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

3.2.22 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3.2.23 不按規(guī)定儲運、收發(fā)、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

3.2.24 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

3.2.25 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漏現象;

3.2.26 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窗口和管道;

3.2.27 新、改、擴建項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執(zhí)行“三同時”;

3.2.28 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

3.2.29 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

3.2.30 電工帶電操作、帶負荷拉閘前未辦停送電手續(x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絲,使用不合格絕緣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員進入高壓室;

3.2.31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3.2.32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插頭或未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鞋、手套;

3.2.33 使用的氣瓶有泄漏或靠近熱源及日光曝曬;

3.2.34 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申請單”所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

3.2.35 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yè),無人把扶梯子和監(jiān)護;

3.2.36 在生產作業(yè)區(qū)、倉庫、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場所吸煙。

4 環(huán)境保護稽查與考核

執(zhí)行國家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環(huán)保方針,節(jié)能增效,樹立博亞環(huán)保品牌。

4.1 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責任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4.1.1 排放污染物不到總經理辦公室安環(huán)科辦理許可證的;

4.1.2 由于責任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排污口標志牌、流量計測流槽信號損壞的;

4.1.3 運行工不按操作堆積操作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

4.1.4 由于對環(huán)保設施管理不善,造成環(huán)保設備(設施)損壞或處理效率下降的;

4.1.5 對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不熟練、抽查不合格的;

4.1.6 當班者沒有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的;

4.1.7 擅自停用環(huán)保設備(設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 限期整改和完善環(huán)保設備(設施)過期未完成的;

4.1.9 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 沉淀池等設備不按時清理的;

4.1.11 過濾池、過濾罐不按要求反沖的;

4.1.12 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的其它行為;

4.1.13 環(huán)保設備(設施)帶病運行或停運不及時向總經理辦公室反饋信息的;

4.1.14 對有意向水井、明溝、隔油池和路面等亂扔、亂倒、亂排廢油、廢水、廢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 不按指定地點傾倒鐵屑、垃圾的;

4.1.16 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運輸時發(fā)生泄漏的;

4.1.17 隨意在工作場所清洗設備、車輛器具等行為;

4.1.18 停報設備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的;

4.1.19 未及時清理清運垃圾池(桶)內的垃圾;

4.1.20 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清運。

4.2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處理,扣單位1500元。(含單位領導300元,責任者200元,班組長100元;安全員100元)。

4.2.1建設項目沒按“三同時”執(zhí)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 由于工廠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規(guī)程運行,導致設備停運或超標排放,受到上級部門處罰的;

4.2.5 有毒物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的;

4.2.6 擅自拆除、停運環(huán)保設備(設施)的行為。

4.3 未對各級人員組織環(huán)境保護培訓教育的,或組織了但未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培訓的考核單位10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培訓而拒不參加、不配合,或者培訓過程中不遵守紀律,考核個人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必須補考。

4.4 未進行環(huán)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時,但又未造成環(huán)保事故的,考核責任者30元,單位領導10元。

4.5 對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壓力容器等未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50~100元。

4.6 未對原輔料,能源及綜合利用進行有效管理,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領導50~100元,造成極大經濟浪費的,按經濟損失考核責任者100~500元,單位200~300元。

4.7 相關方行為對我公司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責任:

4.7.1 一般污染,要求相關方進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 嚴重污染,追究相關方進行經濟賠償或終止合同。

4.8 對新產品由于設計原因在市場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我公司聲譽的,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由于工藝原因造成產品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

4.9 未對我公司環(huán)保設備(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者20元,單位領導10元。

4.10 在實施環(huán)境體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進行記錄管理,或記錄不準確、不真實考核單位20~100元。

4.11 對公司重大污染隱患,未采取應急準備措施或發(fā)生污染事故未采取應急措施,考核責任者100~200元,單位50~100元。

4.12 由公司機動車輛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3 對公司環(huán)境管理體系發(fā)生不符合項,未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考核單位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4 對公司供應商未按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境資格評定,或評定弄虛作假,造成我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單位100~200元,并責成責任單位對供應商環(huán)境資格進行重新評定。

4.15 對環(huán)境管理評審、審核中抽檢單位未達標者,考核100~200元。

5 工傷及未遂事故考核

5.1 任何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嚴格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對擅離職守、違章指揮、指示他人隱瞞事故或躲避逃匿的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300元處罰,觸犯刑律的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2公司各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總經理辦公室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5.2.1 死亡事故: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0元罰款;副職處于10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500元罰款;兼職安全員處于500元罰款,安全辦主任處于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0元罰款。

5.2.2重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500元罰款;副職處于3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4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輕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2千元小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2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未遂事故:(醫(yī)療費小于2千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1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100元罰款。

5.2.4遲報、瞞報事故 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辦公室,保護現場,超過4小時不報按嚴重違章考核單位;隱瞞不報一旦查實按重大未遂事故考核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單位負責。

5.3 各單位要重視對未遂事故的管理,對存在分析不透、處理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況之一者,處于200元罰款。

5.4 對重復性、短期內連續(xù)發(fā)生的事故責任單位加大處罰力度,處于500元的罰款。

6 安全標準化與考核

6.1 各工廠、車間要堅持定期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價活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 各工廠、車間要主動配合工廠每年一次的安全標準化復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公司安全委員會分解的安全標準化任務,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處于500元的罰款。

6.3 其他違規(guī)、違紀現象酌情處理,考核責任者或單位100~500元。

7 外來單位考核

7.1 外來單位車輛服從公司定置定位管理,不能任意停放。

7.2 外來施工隊,由于施工、安裝等原因造成公司員工傷害或設備設施嚴重損壞,由施工方賠償全部損失。

7.3 安排施工、安裝項目未經“三同時”審批,按嚴重違章考核該項目牽頭單位,按同等標準考核施工安裝隊。

7.4 進駐本公司的施工及安裝工程隊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xù),不簽訂《安全環(huán)保管理風險抵押承包合同書》的,按嚴重違章考核聯(lián)系施工、安裝的牽頭單位,并責令停止施工項目。

7.5 外來單位進駐本公司適用本細則。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和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fā)生,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財產,為公司跨越式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全年無死亡事故,年重大傷亡事故率小于1‰;

2、責任落實到個人,各部門、各類工種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4、員工能自覺遵守公司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yè)記錄次數達標的,無發(fā)生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yè)記錄的;

6、對外包隊人員的考核,實行公司統(tǒng)一標準,另外記錄在冊;

7、其他事項參考公司安全生產考評。

二、獎勵

1、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可給予600元以上的獎勵。

2、發(fā)生重大事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fā)生或事件擴大, 使礦井轉危為安或發(fā)生事故后,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酌情可給予8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3、在推行安全、預防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yè)病, 改善勞動條件和企業(yè)安全方面有創(chuàng)新或改進技術工藝,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糾正違章, 制止冒險作業(yè),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個人, 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項獎勵金額, 應專款專用, 根據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或貢獻大小, 分別給予獎勵, 不得平均發(fā)放。

5、舉報私藏、私拿雷管、炸藥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20000元獎勵,并保密;舉報私拿工具、電纜、鋼材及各種生產物資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相關物資的20倍獎勵。

6、凡被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7、年終總結時,集體違章作業(yè)、違章操作記錄達到“年終獎”評定標準的,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安全隊長匯總材料上報部長,經安全生產部領導小組討論,經審核后匯報公司。

2、先進部門、科室由安全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3、對1、有關人員和班組的獎勵,有安全生產部提出,經上級審查,報公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懲罰

1、乘罐籠上下井人數滿載為6人/罐,超載的,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滋事打斗,無其他影響的,當事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

3、無故脫崗者,無其他影響的,處以40元/次;引發(fā)安全事故的,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4、酗酒上班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5、班組安全員工作失職,如查邦問頂不到位、支護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當月浮動工資,再次發(fā)現全部扣除;

6、安全設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設置不到位,處以200元罰款;

7、設備因維護不到位、維修延遲等耽誤安全生產的,給予機修科當班人員100元至300元罰款;機電礦長負失職連帶責任,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8、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者,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領導,根據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9、安全管理層違章指揮、指揮失誤的,當事人寫書面檢討,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五、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財財會負責人核準后執(zhí)行。

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提升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基礎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形成公平、競爭、高效、良性發(fā)展的企業(yè)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并劃撥專項激勵基金,該基金由公司支配,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激勵基金以公司每月獲得績效獎勵基金作為主要來源,每月因員工違規(guī)違紀處罰款項(除因工傷管理處罰外)也納入該基金。

我公司幾種激勵方式的實施如下:

一、表現突出獎

1、獎勵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獲獎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獎勵標準:

①本月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②某項工作的完成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③某項合理化、可行性建議對公司效益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集體或個人;

④執(zhí)行臨時性任務完成效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⑤其他可以考慮情況。

3、獎勵辦法:發(fā)放周期和發(fā)放對象按實際獎勵需要確定,由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領導決定實施過程,并決定是否公開獎勵對象和是否公開獎勵金額。

二、優(yōu)秀集體獎

1、獲獎范圍:作業(yè)區(qū)所有班組、生產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后勤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年終總結時評定優(yōu)秀集體。

2、評定標準:

①本班組(團隊)本年度工作績效突出且穩(wěn)定;

②本班組(團隊)本年度生產效率、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③本班組(團隊)本年度違章作業(yè)、違章操作的記錄符合公司績效考評標準;

3、評定和獎勵優(yōu)秀集體每月統(tǒng)計一次,安全生產部領導直接評選,并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在年度總結會上就本年度獲得優(yōu)秀集體稱號的團隊名單,給予團隊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三、教育培訓福利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術技能。公司給予一定的激勵性資助,具體實施如下:

1、資助范圍:全體員工

2、資助方法:

①公司根據員工需要,不定期免費為員工舉行知識、技能、技術等培訓;培訓期間領取補助,計入工資表;

②公司派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或知識學習的,在這期間的經費由公司報銷;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崗位需要和自身知識提升需要參加相關技能證書考試的,凡考試前提出申請,并通過考試獲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能證書,經與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后,憑發(fā)票給予報銷報名考試費和期間的正常消費費用。

3、該項費用由公司福利費支出,不計入公司激勵基金。

濟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9篇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guī)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fā)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yè)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qū)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fā)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fā)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fā)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guī)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fā)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jiān)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fā)生事故時,在執(zhí)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fā)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zhí)行。

4.3.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fā)出的“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钪?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guī)定由經營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lián)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fā)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lián)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fā)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guī)、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lián)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10篇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yè)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jié)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yè)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yōu)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yè)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fā)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11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zhí)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jié)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fā)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jié)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

1.對發(fā)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fā)生輕傷事故后,對發(fā)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fā)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guī)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fā)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wèi)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jié)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jié)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yè)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jié)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fā)生在企業(yè)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yè)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xié)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fā)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jié)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罰款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第12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獎懲制度

1、出現工亡、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5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2、出現輕傷1人/次,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2000元,隱瞞不報者罰款4000元,責任單位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事故。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一切評先資格。

3、公司月度或專項安全檢查、考核合格的不獎不罰,考核優(yōu)良的獎項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15000元,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5000元,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4、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后就強行使用,每一項罰款20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為確保專項一次性驗收合格率,每次未通過則罰款1000元。

5、下達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標,每減1%罰責任單位500元。

6、合理用工,嚴禁不經培訓無證上崗,每發(fā)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并責令辦理相關手續(xù)

7、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材料,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安全防護材料中的漏電保護器由安全設備科統(tǒng)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現行的質量標準,鋼絲繩、電纜、鋼管、扣件等產品應證件齊全,如發(fā)現項目部自購劣質產品等價罰款。

8、堅持正確使用“三寶”,杜絕“三違”現象的發(fā)生,每發(fā)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13篇 某電子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獎勵安全生產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貢獻者,懲罰“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制訂本規(guī)定。

2.0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車間及職工違反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適用本制度。

3.0獎勵:

3.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2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者;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安全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職工,應酌情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3.3、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3.3.1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0—10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的光榮稱號

3.3.2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物質獎勵,并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分子”光榮稱號。

3.3.3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避免1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50—150元獎勵。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應給予工資晉級、職務晉升,并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光榮稱號。

3.3.5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安全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安全獎。

4.0懲罰:

4.1 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經查出后,追回資金,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嚴肅處理。

4.2對于“三違”行為責任人,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視情節(jié)處以10—200元罰款,態(tài)度蠻橫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處罰。

4.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和《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4.4不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等等),而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車間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4篇 安全生產績效掛鉤與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fā)揮各項目現場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管理水平,落實公司關于項目現場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實,激勵各項目施工現場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長年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穩(wěn)定安全生產形勢,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xù)性,依據電力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建項目的安全獎懲工作,包括分包單位所屬安全監(jiān)督網絡體系成員,以及各參建單位全體(主要負責)人員。

第三條? 參考文件(無)

第四條? 術語與定義

1、三級安全教育:“總包級、分包級、分包專業(yè)班組級共三級”

2、三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第五條? 職責

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監(jiān)審部以及安全監(jiān)督網絡體系成員負責違章罰款及異常事件/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jiān)督實施。

3、公司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顚S?。

4、公司監(jiān)審部及安全監(jiān)督網絡體系成員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

第六條 ?獎懲細則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現場項目部和個人,公司應給于獎勵:

a)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c)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f)多次受到業(yè)主、監(jiān)理方表揚、好評和公司檢查評比中評優(yōu)的;

g)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扎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嚴格按各類《作業(yè)指導書》內容要求分包單位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

h)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完整規(guī)范;

i)按照公司要求,現場項目部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認真執(zhí)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項目全過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未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公司應給予項目部全體人員一定獎勵;

j)按照公司要求,現場項目部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認真執(zhí)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項目全過程未發(fā)生損失超過一萬元的設備事故以及火災事故,公司應給予項目部全體人員一定的獎勵。

2、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現場項目部和個人,公司及安全監(jiān)督網絡體系成員應給予處罰:

a)未制訂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定,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6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不齊全或不落實,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3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200元

b)安全管理網絡體系不健全,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6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會未召開,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6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無會議紀要,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3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200元;

d)未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并收繳安全抵押金,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6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

e)未建立環(huán)境保護的目標以及現場應急預案,對現場項目經理罰款6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

f)未按規(guī)定上報月度安全監(jiān)督網絡月報,對安全工程師罰款500元;不及時,罰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g)對分包單位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安全工程師罰款500元;不齊全,罰款300元。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未配合,預留教育培訓時間,罰款500元;

h)分包單位專兼職安全員未做到持證上崗,對安全工程師罰款500元;

i)未按公司規(guī)定目錄設立安全管理臺帳,對安全工程師罰款400元;不齊全,罰款200元;

j)無危險源及環(huán)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階段下發(fā)給分包單位要求其重點控制,對安全工程師罰款500元;

k)沒有每月組織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現場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各罰款600元。檢查無記錄,沒有及時形成閉環(huán)管理,對現場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各罰款300元;

l)日常安全檢查發(fā)現“三違”行為,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以及無罰款臺帳,并如實收繳罰款。每發(fā)生一起,對現場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各罰款300元。

m)沒有按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作業(yè)指導書》中規(guī)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的。對各專業(yè)工程師罰款5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300元;

n)重大分項工程或專業(yè)施工方案,未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書面交底記錄的。對相關專業(yè)工程師罰款500元、安全工程師罰款300元;

o)大型施工腳手架(超過24m),未要求分包單位編制搭設方案,并按方案驗收投入使用的。對現場施工經理、相關專業(yè)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各罰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間以及內部設施安裝期間,未按公司規(guī)定要求達標管理的。對現場施工經理、相關專業(yè)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各處罰600元;

q)大件吊裝作業(yè)沒有要求分包單位編制吊裝方案,并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對現場施工經理、相關專業(yè)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各罰款600元;

r)每發(fā)生一起重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處以事故責任相關人員300-1500元罰款;

s)每發(fā)生一起設備、財產損失超一萬元、火災事故損失超一萬元,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處以事故責任相關人員200-1000元罰款;

t)發(fā)生異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每項處以現場項目經理、相關專業(yè)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各300元;

u)對項目現場所發(fā)生的各類異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遲報、瞞報每發(fā)生一次,處相關責任者500元;

v)對項目負有管理責任的相關人員,承擔相關管理責任及接受相應處罰。

w)由于事故責任者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規(guī)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資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并且結合公司全年的績效考核和項目獎的分配。

4. 公司及項目管理部應從每個項目造價中預留千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在項目中期以及項目結束的獎金),由公司財務部建賬,經公司領導、分管生產的主管領導批準,監(jiān)審部以及安全監(jiān)督網絡體系成員直接控制使用。

5. 公司應建立 “安全風險、監(jiān)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實行 “項目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他用。

7.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項目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yōu)、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相關責任分包單位取消下次項目招投標資格。

8. 對各施工現場所發(fā)生的各類異常事件以及人身、機械設備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實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現場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工程師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異常事件/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15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huán)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fā)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qū)吸煙;

4.5.1.2登高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guī)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yè)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yè);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jiān)總局規(guī)定的動火作業(yè)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guī)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qū)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qū)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guī)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guī)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guī)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guī)定監(jiān)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wèi)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guī)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己诵〗M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yè)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yōu)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huán)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fā)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fā)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fā)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fā)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guī)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guī)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fā)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guī)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疏漏而引發(fā)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fā)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jié)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huán)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zhí)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

第17篇 安全生產業(yè)績考核、獎懲制度

(一) 礦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二)礦井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時,應把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未認真落實的情況進行通報、責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要作為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業(yè)績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部門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中。

(四) 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財產損失、重大事故隱患等,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執(zhí)行公司及礦井有關規(guī)定。

第18篇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企業(yè)要采用總結、表彰、考核、獎懲等手段,激勵職工做安全事、講安全話、做安全人,把安全生產列入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辦公室主持及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相關方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時間:每季度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一般、不及格四個等級,實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yōu):實得分在97-98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96-95分以評定結果為一般,實得分在95以下者,評定結果為不及格或差。

(二)獎勵

1、公司全年無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對企業(yè)負責安全生產主要人員,根據其安全工作職責的完成實績評定,分別給予獎勵500-2000元。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防止和避免了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為維護安全紀律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500-800元。

(三)處罰

1、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對事故負有重大責任的領導和管理人員,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2、對安全員監(jiān)督不嚴、管理不力、工作失職、導致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直至免職除名。

3、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給予罰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和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5、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6、不準擅自拆除設備安全設施,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7、不準酒后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8、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現場,違者每人罰款50元。

9、不準擅自調換工種或叫他人頂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第19篇 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參與生產的全廠各部門及員工的獎勵、違規(guī)違章處罰。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管理內容與方法

3.1總則

3.1.1為保護員工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焦化廠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3.1.2每位員工都必須遵守焦化廠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員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的權利。

3.1.3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1.4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部門(車間)一個月內查出違章2起(含2起)以上,對該部門(車間)負責人處罰100元,對部門(車間)主管負責人處罰50元。

3.1.5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3.1.6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專業(yè)對口問題可由生產處與機電處規(guī)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處罰。

3.1.7對所查的違章違紀處罰,由安環(huán)科下發(fā)處罰通報,并上報公司財務處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1.8對安全工作較好的單位和個人,或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有關部門和個人,廠部將酌情給予獎勵。

3.1.9凡出現輕傷、重傷、死亡事故,部門不得評先進;凡個人出事故,個人不能評先進。

3.1.10凡發(fā)生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焦化廠《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執(zhí)行。

3.1.11未經公司安環(huán)處批準,一律不按工傷對待。

3.2處罰規(guī)定

3.2.1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規(guī)定

3.2.1.1未經公司、廠級、車間、班組(工段)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安排上崗,如安排上崗造成工傷事故的一律不按工傷對待,并對安排上崗的領導處罰200元,并通報批評。

3.2.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50元。

①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guī)范的;

②戴手套或袖口不緊操縱旋轉設備的;

③在生產崗位打鬧、看書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④從事粉塵作業(yè)員工,作業(yè)時不帶防塵口罩的。

3.2.1.3未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活動的,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次。員工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處罰50元/次,連續(xù)兩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處罰100元。

3.2.1.4安全記錄不全或不按規(guī)定記錄,處罰車間負責人20元。

3.2.1.5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單位必須限期整改,違者處罰隱患單位部門(車間)、班組(工段)負責人每人100元。因有關人員不負責任,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處罰有關責任人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2.1.6不按規(guī)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1.7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處罰100元,并責令賠償。

3.2.1.8飲酒后上崗操作處罰100元,安排飲酒上班者處罰200元,班中飲酒處罰200元,并作辭退處理。

3.2.1.9不接受正確安全管理,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阻撓、抵制、謾罵安全管理人員者,視情節(jié)一次處罰50—200元。

3.2.1.10檢修掛牌

①檢修不掛牌處罰100元;

②先檢修后掛牌處罰50元。

3.2.1.11正常情況下不準頂替非工種的員工啟動、關閉機器,違者處罰100元。

3.2.1.12不準跨越欄桿、皮帶及試轉機器,違者處罰100元。

3.2.1.13特殊工種“人證不合一”私自上崗作業(yè)的處罰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及班組(工段)長各處罰50元。

3.2.1.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車間)各級負責人處罰500—1000元。

①指揮或指派非持特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如機動車駕駛、操作起重機械,從事電工、焊接作業(yè)等)的;

②擅自同意職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工藝、規(guī)范進行生產作業(yè)的;

③擅自同意使用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技術需求的機械設備的;

④職工違章作業(yè),領導及各級管理者在場且不予制止;

⑤不按規(guī)定進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不記錄的,每周不進行安全學習查無記錄的;

⑥不積極主動配合安全檢查活動,對提出隱患不積極整改的;

⑦所負責的范圍受到地方政府、上級安監(jiān)、環(huán)保等部門通告批評的;

⑧指揮員工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環(huán)境下從事各種作業(yè)的,并給員工造成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3.2.2違反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程處罰規(guī)定

3.2.2.1氧氣和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動火點的距離不足10米的,處罰使用者50元;氧氣瓶和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齊、損壞在用的處罰使用者50元。

3.2.2.2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儲存時,應保持垂直旋轉,未保持直立位置,處罰責任者50元。空瓶亂丟亂扔、在陽光下暴曬、靠近熱氣、坐在空瓶上的,處罰責任者50元。

3.2.2.3氧氣瓶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沾上油污或與易燃品、油脂、帶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處罰責任人50元。

3.2.2.4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應保持距離10米以上,瓶口凍住時,嚴禁明火烘烤,違者處罰100元。

3.2.2.5空壓機的壓力表、安全閥、油壓機、溫度計和儲氣罐的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齊全、可靠,缺少或不按期進行校驗,處罰設備負責人50元。

3.2.3違反電氣安全規(guī)程處罰規(guī)定

3.2.3.1電氣設備、線路檢修或倒閘操作,不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處罰電氣工作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100元。

3.2.3.2電氣設備(包括電鉆、磨光機、行燈、潛水泵等移動電器)未按規(guī)定采取保護措施,處罰電氣負責人100元。

3.2.3.3使用電焊機應采取保護接地措施,焊接變壓器二次側線路應使用規(guī)定的橡膠絕緣線,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體搭接作導線,違者處罰50元。

3.2.3.4電線與電源相接時,應設開關或插座、插頭,不允許隨意搭、掛、插接,違者每處處罰電氣負責人100元。

3.2.3.5各種電氣開關盒(箱)蓋缺少或損壞,處罰50元;在電氣設備上、電線上搭掛雜物、晾曬衣服的處罰50元。

3.2.3.6不按技術規(guī)范使用熔斷器,處罰50元。

3.2.3.7行燈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溫暖潮濕的地方使用行燈不得超過12伏,違者處罰使用者或有關責任人50元。

3.2.3.8電工卷圓用具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試壓或亂丟亂放,處罰50元。

3.2.3.9未經登記批準,亂拉臨時線,處罰50元;雖經登記批準但敷設接線不符合技術要求或電氣設備拆除留下的電線頭未做妥善處理處罰50元。因施工需要敷設的臨時線跨越干道,未按期按規(guī)定架空或埋地下的處罰100元。

3.2.3.10變配電室、主電室、電磁站不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定的處罰50元;在電柜上存放物品、亂放雜物者處罰50元。

3.2.3.11按要求需接地的建筑物、動力管網、易燃易爆儲罐必須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處罰50元。

3.2.3.12未按規(guī)定時間監(jiān)測避雷設施、測量接地電阻或接地電阻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處罰電氣負責人50元。

3.2.3.13在電纜溝上堆放重物或向電纜溝、窨井內傾倒垃圾、雜物的處罰50元。

3.2.3.14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粉塵的場所,不使用防爆電器的,門窗不向外開的,處罰電氣負責人50元。

3.2.3.15在氧氣、煤氣及其他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上輻射照明、動力、電話線的,處罰敷設線路負責人50元。

3.2.4違反起重安全規(guī)程處罰規(guī)定

3.2.4.1各種起重機械的吊鉤、鋼絲繩、鏈條等安裝使用必須有相應等級的資格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書,否則處罰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4.2各種起重機械不標明起重噸位,缺少安全裝置或失靈,每項處罰使用部門(車間)設備負責人50元。

3.2.4.3行車的供電滑線應當有鮮明的顏色,沿線指示燈要完好,違者處罰50元。

3.2.4.4行車違反“十不吊”規(guī)定的處罰50元。

3.2.4.5行車指吊必須使用口哨、專人指揮,違者處罰50元。

3.2.4.6使用的鋼絲繩、鏈條磨損超限的,處罰使用者100元。

4.2.4.7在用的c行鋼繩、磁盤吊的鏈條掛耳磨損超過10%,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4.8行車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員時,行車工必須先打鈴示警,違者處罰20元。

3.2.5違反檢修、施工安全處罰規(guī)定

3.2.5.1設備檢修不制訂檢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落實的,處罰檢修負責人100元。

3.2.5.2各檢修項目的負責人在安排施工項目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三同時”,違者處罰100元。

3.2.5.3高空作業(yè)不佩戴安全帶的、沒有專人監(jiān)護的,違者一次處罰100元。

3.2.5.4高空作業(yè)隨便拋擲物件的,處罰50元。

3.2.5.5施工現場深坑、深槽、預留孔沒有明顯標志,未設防護欄,未加蓋,每發(fā)現一處,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檢修時需挪動防護罩欄的,檢修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到位,違者處罰50元/處。

3.2.5.6戴手套打大錘,處罰責任人50元。

3.2.2.7進入煤氣管道、鼓冷、化產區(qū)域和焦爐地下室檢修,必須先進行氣體檢測分析,違者處罰檢修負責人100元。

3.2.6違反防火、防爆、要害部門安全規(guī)程處罰規(guī)定

3.2.6.1焦爐煤氣壓力低于500pa,不采取措施而進行生產,處罰生產指揮者200元,處罰部門(車間)500元。

3.2.6.2在禁火區(qū)違章動火,處罰動火部門(車間)500元,處罰違章指揮者200元,處罰違章動火者100元。

3.2.6.3禁火區(qū)內發(fā)現煙頭,每個處罰所在部門(車間)50元;禁火區(qū)堆放無關的易燃物品的,處罰車間200元。

3.2.6.4消防器材管理上違反焦化廠消防器材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每次處罰50元。

3.2.6.5在要害崗位擅自用電爐或大功率電器取暖的,除沒收電爐外,處罰100元。

3.2.6.6進入要害部位不進行登記或登記不全的,每次處罰要害部門當班責任人20元;擅自進入要害部位者,每次處罰50元;擅自進入要害部位施工,處罰施工單位每人次50元。

3.2.7違反車輛管理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3.2.7.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200元。

①無證駕駛車輛的;

②酒后駕駛車輛的;

③把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

3.2.7.2出車不檢查或帶病出車的處罰50元。

3.2.7.3各種車輛進入油庫必須有阻火器裝置,無阻火器不得進入,違者對油庫當班管理人員處罰100元。

3.2.8違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規(guī)定

3.2.8.1未經允許,不得無故在危險場所內逗留(指有墜落、擠壓、沖撞、觸電、中毒、車輛壓碾和物料掩埋等危險的場所),違者處罰50元。

3.2.8.2工作場所內通道應平整通暢,并由足夠的照明設施,廠房內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違者處罰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8.3工作場所的升降口、平臺走道應加圍欄,為生產需要所設坑、池等應有圍欄或蓋板,各圍欄高度應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每處處罰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8.4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50元。

①安全宣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按要求進行;

③安全會議未按要求參加;

④安全會議內容未能及時傳達。

3.2.8.5各單位安全責任制未落實,處罰安全負責人100元。

3.2.8.6違反生產現場“六不準”者處罰50元。

①生產現場不準吸煙及攜帶煙、火;

②生產現場不準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

③生產現場不準帶小孩、家屬上班;

④生產現場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⑤生產現場不準亂拋雜物、隨地吐痰;

⑥生產現場不準嬉笑打鬧。

3.2.8.7機械設備的安全設施要完整齊備,無安全設施處罰200元,并限期整改。

3.2.8.8設備啟動時,操作工必須對設備周圍進行安全確認,方能啟動設備,違者處罰200元;造成人員、設備損失者,加倍處罰。

3.2.9事故管理處罰規(guī)定

3.2.9.1發(fā)生事故,未能及時召開分析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9.2事故發(fā)生后,安全措施不落實,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9.3事故發(fā)生開過分析會后,事故報告應及時上交,未及時上交事故報告處罰100元。

3.2.9.4各單位安全負責人應按本規(guī)定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yè),若安全負責人在現場不制止違章,安全負責人將加倍處罰。

3.2.9.5對隱瞞事故不報或瞞報、謊報、誤報、漏報及弄虛作假的部門(車間)和個人,按查實的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3獎勵規(guī)定

3.3.1全年生產無死亡、重傷、輕傷事故。

3.3.2為促進安全生產,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

3.3.3保護公共財物,防止、挽救事故有功,是企業(yè)和職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3.3.4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的。

3.3.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20篇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guī)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guī)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guī)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yè)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guī)作業(yè)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guī)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guī)操作發(fā)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huán)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yè)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d、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qū)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fā)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

1、為了嚴肅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全體職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獎懲。3、本廠職工必須自覺地…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獎懲信息

  • 班組長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
  • 班組長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96人關注

    一、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獎勵1、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安全隱患的。2、糾正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3、積極提報安全合理化建議的。4、在上級組織的重大安全 ...[更多]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匯編(20篇范文)96人關注

    1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范圍2.1本制度規(guī)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