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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yè)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涵蓋了信息安全管理、員工保密義務、保密協議簽訂、違規(guī)處理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旨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保護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和長遠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了企業(yè)內部信息的分類、存儲、傳輸和銷毀流程,以及相應的權限控制措施。
2. 員工保密義務:明確員工在入職、在職和離職期間對保密信息的保護責任。
3. 保密協議簽訂:規(guī)定何時、何人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以及協議的主要條款。
4. 信息訪問權限:設定不同職位、部門的信息訪問權限,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保密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
6. 違規(guī)處理:設立明確的違規(guī)行為界定及對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
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石。泄密可能導致競爭對手掌握關鍵信息,影響市場地位;也可能導致客戶信任喪失,損害企業(yè)聲譽。此外,法律也要求企業(yè)對商業(yè)秘密進行妥善保護,違反相關規(guī)定可能會面臨法律糾紛,帶來經濟損失。
方案
1. 完善保密政策:制定詳細、全面的保密政策,涵蓋所有可能涉及保密信息的環(huán)節(jié)。
2. 強化內部管控: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核機制,定期審計保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3. 簽訂保密協議:新員工入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并在必要時與合作伙伴、供應商等簽訂相關協議。
4. 實施保密培訓:定期舉辦保密知識培訓,提升全員的保密意識。
5. 設立舉報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可能的泄密行為,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問題。
6. 嚴格違規(guī)處置:對于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員工,應根據制度進行嚴肅處理,形成警示效應。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有效的保密工作管理體系,確保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得到有力保障。每個員工都應認識到保密的重要性,共同維護企業(yè)的信息安全。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辦法
某某房地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竊密事件的發(fā)生,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穩(wěn)定可靠地進行,特制訂此制度。
二、內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內容的重要程度和閱讀范圍,分為秘密文件、內部文件和公開文件三種。其中秘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門的不能向外公開的資料,其密級可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種。內部文件則指公司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傳閱、實施的文件。文件保密僅指上述兩種文件。
2、公司及各部門要嚴格把好組織關,必須搞好涉密人員的選拔、審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其隊伍的純潔、可靠。
3、嚴格控制秘密文件處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1)重要文件在醞釀、起草、修改、討論過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傳。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準確地標明密級,確定發(fā)放范圍,打印份數和清退時間。
(3)打印、復制秘密文件必須經過請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并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操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打印、復制,操作過程中形成的廢頁、清樣等必須及時銷毀,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強電腦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電腦上加密處理,一般人員未經準許不得在電腦上查閱文件。載有重要文件的磁盤由檔案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并對重要文件、數據進行每月二次備份。
(5)文件收發(fā)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檔案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對收發(fā)文件一一登記,確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發(fā)情況和文件去向,傳閱文件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由專人送閱,閱文人在《文件發(fā)放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閱覽,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閱完和辦理之后要按文書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6)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將經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記,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辦理簽字手續(xù)。其他人員調動或辭職時,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將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資料收回,以免丟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責任制對秘密文件在收文、發(fā)文、分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努力把好各道關口,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須認真追查,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會議保密
1、會議保密范圍指會議內容涉及公司內部機密,并規(guī)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會議。
2、會前準備工作過程中的保密。
(1)根據會議需要,嚴格確定出席、列席人員。會前要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選定會址后,要對會址進行保密安全檢查,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
(2)做好對會議文件的擬稿、復印、校對、保管與分送等環(huán)節(jié)的保密工作。
3、會議進行過程中的保密。
(1)嚴格控制與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2)嚴禁亂印發(fā)會議秘密文件,對會議記錄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辦法指定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3)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4、會議結束后的保密工作
(1)會議結束后,要對會場進行保密檢查,看有無遺漏的秘密文件,記錄本等。
(2)會議分發(fā)的秘密文件(資料)會后要統(tǒng)一收回。
(3)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特殊情況除外,不得帶出辦公室。(三)技術保密
1、技術保密范圍包括本公司現有的技術基礎上或待開發(fā)的技術項目。
2、針對技術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則
1、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權、執(zhí)行權在人事行政部。
2、對泄密人員的處罰見《獎懲制度》。
3、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m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
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
1. 公司職工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將公司和部門保密范圍的文件信息、資料、經營決策和數據、通訊號碼、計算機存儲內容提供給外部和住戶,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2. 公司和部門掌握的保密文件資料、圖紙、財務賬目、運行設備圖表、分布圖、會議紀要、住戶和職工檔案等必須由主管部門經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分類編號指定專人保管,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亂號上鎖或裝箱封存入庫,嚴防竊密和私自涂改復制。
3. 各部門有關保密內容的報廢文字材料、復印件嚴禁隨垃圾亂扔亂放,必須集中粉碎處理,凡未粉碎處理處理亂放的保密報廢文字材料根據內容追糾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4. 加強計算機儲存有關數據、住戶資料的保密管理,各部門要指定專人監(jiān)管,不準私自復制一經發(fā)現以竊密論處。
5. 公司領導及職工私人電話號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員提供。
第3篇 石油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增強公司競爭優(yōu)勢,保障國家和企業(yè)的安全和利益,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上級單位相關保密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公司保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方針,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經營發(fā)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方向、規(guī)劃、項目及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重要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五)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六)公司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以及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收入及資料等。
(七)公司所掌握的客戶信息、貿易渠道以及尚未進入市場或公開的其它資料。
(八)其它經公司領導辦公會或黨支部會確定應該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五條 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在公司經營發(fā)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并且一旦泄露會使企業(yè)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重要決策、文件、以及專有生產技術、新技術資料等為絕密級,其標志為:'aaa';
(二)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為機密級,其標志為:'aa';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其標志為:'a'。
第六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一)書面形式的商業(yè)秘密標注位置在首頁的左上角,商業(yè)秘密標志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公司商秘等級,第二部分為保密期限,中間用_隔開,例如'a_3年',非書面形式的商業(yè)秘密標志在明顯易于識別的地方。
(二)書面形式的工作秘密如需標注,可在首頁左上角表明。如'公司內部資料,注意保密'。
第七條 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工作秘密隨公司該項工作的進度自行解除。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八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綜合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zhí)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儲、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
第九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日常管理中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四)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專有生產技術或者重要的商業(yè)信息,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五)公司財務部、綜合辦公室檔案及機要存在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六)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舉辦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嚴格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并提出保密要求。
(三)會前要制定專人對會場周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竊密事件發(fā)生;
(四)依照保密規(guī)定使用有線設備,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手機。會議期間要嚴格把好會議的出入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五)會議結束后保密干部要認真對會場內外進行清場,清理帶走所有會議資料。會后要確定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一條 涉外工作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接待境外人員參觀和洽談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事先制定的接待、洽談方案,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yè)秘密;
(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來公司參觀、訪問;
(三)接待涉外人員參觀或進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洽談貿易,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保密規(guī)定,事先制定接待、洽談方案。方案中要劃定外賓參觀范圍、路線和項目,審定對外介紹的內容和資料;
(四)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未經批準,不得向境外人員和組織公開和泄露,不允許其拍照、錄相、錄音、復制和摘抄。
(五)已批準提供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資料,應當以一定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電子信息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涉密計算機要安裝在符合保密安全的地方,使用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二)涉密存儲介質(包括筆記本電腦、優(yō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遵循'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由領用人負責保密責任;
(三)涉密計算機要與非涉密計算機明確區(qū)分,并粘貼相應的標志;
(四)計算機使用要嚴格遵守'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原則;
(五)用以傳輸、處理、存儲國家秘密的有線、無線通訊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應當按照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采取嚴密的保密技術防范措施,不得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信和計算機網絡傳輸、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三條 宣傳報道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不得在公開的報刊、廣播、影視、音像、展覽、宣傳、報道、著作中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
(
二)公司綜合辦公室等宣傳部門,要嚴格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審查稿件內容;
(三)公司宣傳部門在對公司持有的國家領導人和省政府同志批示事項進行宣傳報道時,確需刊登或引用批示內容的,要提前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要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檔案、材料、其他物品等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嚴禁擴散和泄露。
第十五條 文印部門工作人員未經綜合辦公室批準,不得擅自打印、復印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書刊等,經批準打印、復印的要嚴格按照批準份數進行,不得多印或留存,并對打印、復印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擴散和泄露。
第十六條 公司機要檔案室、復印室等均屬于要害保密部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不得隨意翻看室內文件、文稿、資料等物品。
第十七條 任何人不準在私人交往、通信和著述中泄露國家、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公司秘密。
第十八條 公司副科級以上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財務、經營、檔案管理等相關崗位職員應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四章 涉密要害部門及涉密人員管理
第一節(jié)涉密要害部門的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保密要害部門是指單位內部業(yè)務工作中經?;虼罅可婕皣颐孛?、商業(yè)秘密,涉密人員多的部門。
第二十條 保密要害部門的保密安全工作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保密要害部門的確定須由公司領導辦公會按程序審批確定。
第二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實行動態(tài)管理,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由公司研究調整。
第二十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相應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節(jié)涉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涉密人員管理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要、嚴格標準、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涉密人員堅持'先審后用'的原則和程序,對擬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事先必須經公司領導辦公會審批,簽訂《保密協議書》,并在公司保密辦備案后,方可從事涉密工作。《保密協議書》中應明確公司與涉密人員雙方權利和義務并根據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支付一定的保密津貼。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保密資格等級界定遵循'以項目定崗,以崗位定人'的原則。涉秘人員的保密資格等級由高到低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一)核心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秘密程度深、事項多、期限長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二)重要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事項多、期限較長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三)一般涉密人員是在指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事項少、期限短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及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二十九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各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初審名單,經公司審核確定后,報送有關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條 公司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初審意見,經公司有關部門核實后,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核心涉密人員和重要涉密人員隊伍,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減少無序流動。
第三十二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同時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觸國家及商業(yè)秘密。
第三十三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原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其本人所在單位,應將擬同意調動的涉密人員調離涉密崗位,待其脫密期滿,經上級公司領導批準,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對于尚在脫密期內,調往上級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經上級公司領導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涉密人員在保密期內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應注明),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脫密期內,其不準受聘到私營單位、三資企業(yè),也不準因私出國(境)。
第三十六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對已經離職的涉密人員其原所在單位要勸其(包括通過其家人、親屬)返回單位。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對不回原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xù)的,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與獎勵:
(一)一貫遵守保密制度、長期未發(fā)生任何失泄密事件,并能推動他人保密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有顯著成績的;
(二)發(fā)現他人泄露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工作秘密,能及時報告或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保管不當造成失密、泄密的;
(二)明知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保管條件不符合保密要求而不采取補救措施以至造成失密、泄密的;
(三)拒不按要求清退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的;
(四)將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出賣、贈與他人的;
(五)明知或發(fā)現泄密、竊密行為而不制止、不報告的;
(六)以盜竊、出賣等非法手段獲取秘密的;
(七)阻撓、拒絕保密管理部門依法監(jiān)督檢查的;
(八)違法國家有關保密法規(guī)的其它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規(guī)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
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