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是一項全面的管理體系,旨在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工人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安全規(guī)程與操作程序: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規(guī)程,規(guī)范施工行為,防止違章作業(yè)。
3. 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方案。
5. 安全教育培訓: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培訓內容
安全教育培訓是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并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2. 施工安全規(guī)程:講解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3.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教會員工如何識別和預防潛在的安全風險。
4. 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員工在緊急情況下的自我保護和應急響應能力。
5. 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指導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防護裝備。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旨在快速有效地應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包括:
1. 火災事故:制定火警疏散路線,明確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2. 坍塌事故:預設安全撤離路線,明確救援設備和方法。
3. 高處墜落:設立安全網,配備救生繩索等救援設備。
4. 機械傷害:規(guī)定停機、隔離和急救措施。
5. 化學品泄漏:準備防化服和應急處理設備,制定泄漏后的處理流程。
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保障生命安全:制度的實施能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2. 維護企業(yè)聲譽: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樹立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形象。
3. 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時間,提高施工效率。
4. 遵守法規(guī)要求:符合國家對建筑行業(yè)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5. 促進持續(xù)改進:通過制度執(zhí)行,不斷總結經驗,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既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保障。每一位管理者和員工都應深入理解和執(zhí)行這一制度,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環(huán)境。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按照建設部的有關規(guī)定,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須經專家論證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按規(guī)定,對于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接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5、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7、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
8、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的部件有主節(jié)點處的縱向橫向水平桿、連墻件、縱橫向掃地桿。對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設剪刀撐,其規(guī)定為兩端各設一道,并從低到上連續(xù)設置,中間每道剪刀撐凈距不應大于15m。
9、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10、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線制用電工程中,必須采用的接地保護型式是tn-s。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iδ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tδ的選擇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tδ≦30mas。可分別選擇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機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車變幅限位器。多塔作業(yè)時,處于高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塔機的垂直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于2m。
13、樁基作業(yè)時,嚴禁閑人進入。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14、拆除工程施工時,設專人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降塵,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揚塵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匯總表滿分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變種所占的滿分分值應為:腳手架10分、施工用電10分、施工機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評分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人員的權數為0.6,項目負責人的權數為0.4。某施工現場使用3臺塔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1號塔吊得分為92分,2號塔吊得分為83分,3號塔吊得分為86分,該施工現場塔吊分項表實得分為87分。
16、安全生產法律包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
17、按照建設部關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監(jiān)督安全生產設施的落實、整改隱患屬于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8、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一般與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同步進行、交接底雙方應當簽字確認、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正對性強。
19、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屬于《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所指的“四口”防護。
20、《刑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報告、制止。
22、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報告。
24、系統的四個基本屬性及其含義是:①整體性 系統是由兩個以上的元素所組成的整體;②相關性 系統內各要素之間是有機聯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 系統必須有確定的目標,這是系統存在的前提; ④環(huán)境適應性 系統應能適應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
25、工作中哪些行為屬于不安全行為:錯誤操作使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冒險進入危險場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具、不安全裝束均屬于不安全行為。
26、風險和危險的區(qū)別: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fā)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而風險是指危險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種視野中,范圍最大的是動視野。
28、發(fā)生塔機事故的原因有:①無證操作;②超負荷運行;③指揮信號錯誤,造成誤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裝置失靈;⑥軌道與附著裝置安裝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養(yǎng)檢修制度,故障未及時排除;⑧對氣候變化估計不足,特別是夜間無人工作時遇到大風,夾軌鉗夾持不住。
29、安全電壓的使用范圍有:①室外燈具距地面低于3m,屋內燈具距地面低于2.4m時,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燈其電源的電壓不超過36v。③隧道、人防工程電源電壓應不高于36v。④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⑤ 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電阻值和保護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歐姆,防雷接地電阻值不大于30歐姆。
31、引起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電氣設備,觸及帶電的破舊電線,觸及未接地的電氣設備及裸露線,開關,保險等;②無保護性的底線或底線質量不良;③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氣維修;④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的便攜式燈具;⑤缺少電氣危險警告標志。
32、電焊機為什么要加裝二次防觸電保護裝置
由于交流電電焊機的空載電壓可達到50v~90v,是不安全的,發(fā)生傷人事故也相當嚴重。為防止此類事故發(fā)生,除在一次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應有二次側也加裝防觸電保護裝置,此裝置可以把空載電壓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33、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的標準色是:氧氣瓶:天藍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紅字;氫氣瓶:綠色瓶、紅字;液化石油氣瓶:銀灰色瓶、紅字。
34、用水救活應注意:①不能撲救帶電火災;②不能撲救油類火災;③不能撲救遇水起化學反應的火災;④不能撲救赤紅的金屬;⑤不能撲救精密儀器、貴重文物檔案火災。
35、使用系統工程的方法:①可以有效的識別出存在于系統各個要素本身、各要素之間的危險性;②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要素間的相互關系,消除各要素由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而產生的危險性;③系統工程所采用的工具、方法中,很多都能用于解決安全問題。
36、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勞動的時數。包括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前從事必要的準備和結束的時間,連續(xù)性有害健康的間歇時間以及女工哺乳時間。
37、職工根據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進行工作叫加班,超過標準日以外進行工作的時間叫加點。
38、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而事故隱患則是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對該隱患不加以正確的管理措施,那么隱患很可能變?yōu)槭鹿识l(fā)生,事故隱患是事故發(fā)生的前提,事故發(fā)生時事故隱患的結果。
39、施工現場的危險區(qū)域,要采用圍欄、蓋板等措施或醒目的“安全”、“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及安全宣傳,夜間應設紅燈警示,非危險區(qū)內作業(yè)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危險區(qū)域。
40、操作混凝土振搗器應注意:①電源線必須是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心軟電纜;②絕緣良好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護;③電源處漏電保護器必須靈敏可靠;④振搗器電纜不得在鋼筋網上拖來拖去,以防破損漏電,電纜長度不應超過30m;⑤操作者應穿膠底鞋(靴),戴絕緣手套;⑥振搗器需維修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
41、操作蛙式打夯機應注意:①夯機操作開關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進線口應有保護膠圈;②手柄必須加絕緣材料;③每臺夯機必須設兩名操作人員,一人操作夯機,一人隨機整理電纜線;④操作夯機必須穿膠底鞋,戴絕緣手套,搬運夯機必須拉閘斷電;⑤停機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閘箱,做好電機防潮防水。
42、使用鋼筋冷拉設備時,應將冷拉作業(yè)區(qū)進行圍欄防護,嚴禁人員穿行作業(yè)區(qū);卷揚機的作業(yè)位置應與拉伸鋼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鋼筋拉斷時傷人。
43、操作混凝土攪拌機:①操作攪拌機的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②料斗提升時,嚴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時,應將料斗雙保險鉤掛牢后方可清理;③運行中不準用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④班后將攪拌機內外刷洗干凈,將料斗升起,掛牢雙保險鉤,拉閘斷電,鎖好電閘箱;⑤運行中嚴禁維修保養(yǎng)。
44、從安全角度來理解電氣設備接地原因:①消除漏電。 電氣設備如果通電部分的絕緣性能欠佳,就會輕則感到“麻手”,重則傷人。倘若接地,漏電電流就從地線漏到大地,從而保護了人身安全;②避免雷擊。 電氣設備上的避雷器是一種防雷擊的器件,必須埋好地線,以便引淚入地;③消除感應。 電氣設備會受到靜電感應,如果機殼接地,就可將感應電荷安全地導入地中。
45、由同一個變壓器供電的采用保護接零的配電系統中,不能同時采用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6、泡沫滅火機千萬不能滅電火;計算機和貴重設備著火用1211滅火機;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機防凍傷。
47、安全帶使用時應注意:①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帶長限定在1.5~2米。②應做垂直懸掛,高掛低用;當作水平位置懸掛使用時,要注意擺動碰撞;③不宜低掛高用;④不應將繩打結使用,以免繩結受力后剪斷;⑤不應將掛鉤直接掛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掛在非金屬繩上,防止繩被割斷。
48、拆除模板的安全要求:①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強度報告核驗結構強度。②3m以上高處作業(yè)搭設牢固操作平臺。③拆除區(qū)域設置警示和監(jiān)護人。
49、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有:勞動安全、勞動衛(wèi)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50、從事嚴重有毒作業(yè)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種,應適當縮短工作時間,一般每天要實行4至6小時工作制。
51、高溫作業(yè)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為三種類型:熱射病、日射病和熱痙攣。
52、產生污水的施工環(huán)節(jié)有:①樁基施工、基坑護壁、地下連續(xù)墻施工過程的泥漿;②混凝土(或砂漿)攪拌機、模板、工具的清洗產生的水泥漿污水;③現澆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漿;④油料、化學溶劑泄露;⑤生活污水。
53、起因物是指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體或物質,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或物質,劃分事故類型的主要依據是起因物。
54、濕土地區(qū)開挖時,若為人工降水,降至坑底0.5~1.0m以下深度時方可開挖。人工開挖土方,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人工挖孔樁施工時,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雨季開挖基坑(槽、溝)的支撐和邊坡情況,防止受水侵松產生邊坡坍塌。
55、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須經過專家論證審查。
56、土方開挖應在降水達到要求后,采用分層開挖的施工方法施工,分層厚度不宜超過2.5m。砂性土地基中,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5m時,宜采用明溝排水。
57、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多臺機械同時挖基坑,機械間的距離因為10m較為安全。
58、基坑開挖時,坑邊1m范圍內不準堆放土方。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59、坑壁支撐采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時,開挖標準是樁身混凝土達到混凝土設計強度后。
60、駕駛司機離開挖掘機駕駛室,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fā)動機。
61、在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開挖放坡不夠、邊坡頂部超載、震動、基坑未設置連續(xù)擋土墻或未設內支撐、施工機械進入開挖區(qū)、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開挖、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排水措施不力等。
62、影響邊坡穩(wěn)定的因素有:土的類別影響、土的濕化程度影響、土內含水多、氣候的影響使土質松軟、邊坡上面附加荷載外力的影響。
63、安全保證計劃是依據安全策劃的具體結果而編制的。
64、工程項目內審師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四個環(huán)節(jié)之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分工程項目貫標、施工企業(yè)內審、審核機構認證、安全監(jiān)督檢查四個環(huán)節(jié)。
6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是強制性行業(yè)標準,但并不是安全檢查的唯一標準。在安全生產檢查評分表中,施工組織設計一項目是保證項目。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得分。
66、從事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yè)健康檢查、職業(yè)病診斷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不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履行法定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原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
67、勞動者在工作中,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應拒絕執(zhí)行。
68、《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chuàng)造符合我國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要求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yè)衛(wèi)生保護。各級工會組織在用人單位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中有監(jiān)督的權利。
69、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yè)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或有證據證明的引起該患者職業(yè)病的先前用人單位承擔。
70、用人單位和醫(yī)療衛(wèi)生季候發(fā)現職業(yè)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安排做好體檢工作,分配工作時應執(zhí)行有關職業(yè)禁忌癥的規(guī)定,這是人事、勞資部門的責任。
71、目前我國生產性粉塵的衛(wèi)生標準有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總粉塵濃度和呼吸性粉塵容許濃度。
7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3、工傷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職業(yè)病所致的傷殘以及死亡。
74、職業(yè)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職業(yè)病,主要取決于接觸的計量,即接觸的時間和濃度。
75、勞動保護法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采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yè)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wèi)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發(fā)放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應該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防止企業(yè)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fā)放不同個人防護用品。
76、在生產工藝中,當必須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時,除在工藝上采取機械化和自動化外,還應從管理和生產設備、生產工藝的安全防護等方面采取綜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標準。
77、以專業(yè)技術人員為主體的組織形式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yè)性要求,可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這種檢查的目的是發(fā)現問題,研究整改對策。
78、編制安全檢查表主要依據: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及規(guī)定;國內外事故案例及本單位在安全管理及生產中的有關經驗;通過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新知識、新成果、新方法、新技術、新法規(guī)和標準。
79、季節(jié)性檢查時根據季節(jié)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由安全專職機構,根據不同季節(ji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檢查。
80、防暑降溫檢查工作主要有:入夏前檢查防暑降溫的準備工作情況和夏令期間的防暑降溫檢查。對后者的檢查主要有三個方面,即技術措施、保健措施、組織措施。
81、安全驗收評價是指運用系統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項目建成試生產后,在正式正常運行投產前進行的一種檢查性安全評價。
82、對建設項目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yè)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安全評價時、一般因遵循的程序是:現場勘查、資料收集;危險識別和定性、定量分析;突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形成結論報告。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yè)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fā)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guī)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yè)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wèi)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yè)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jié)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