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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化學物質的安全存儲、使用和處理,以防止環(huán)境污染,保障員工健康,以及遵守相關法規(guī)。這一制度涵蓋了從化學物質的采購、入庫、使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并涉及到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購管理:規(guī)定化學物質的來源,要求供應商提供安全數(shù)據(jù)表(msds)和其他相關安全信息。
2. 存儲管理:設定專用的存儲區(qū)域,明確存儲條件,如溫度、濕度控制,以及危險化學品的隔離存儲。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培訓要求,包括使用前的防護措施,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緊急情況的應對策略。
4. 廢棄物處理:制定廢棄物分類、收集、標識、儲存和處置的規(guī)定,確保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
5.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化學物質進出庫記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報告并處理潛在風險。
6. 應急預案:設立應急響應計劃,包括泄漏、火災等事故的快速響應和處理流程。
重要性
化學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保護員工免受化學物質可能帶來的健康損害,提高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化學物質對環(huán)境的影響,符合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此外,良好的化學物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維護企業(yè)的聲譽和經(jīng)濟利益。
方案
1. 建立規(guī)章制度:制定詳細的化學物管理手冊,涵蓋所有相關環(huán)節(jié),確保每個員工都清楚自己的職責和操作流程。
2.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化學物質的危害,掌握正確操作方法和應急處理技能。
3. 設施與設備:投資必要的安全設備,如防毒面具、防護服、通風系統(tǒng)等,確保安全設施的完好。
4. 監(jiān)控與評估:設置定期檢查機制,評估制度執(zhí)行效果,對存在問題的地方進行改進。
5. 合作與溝通:與供應商保持良好溝通,確保獲取最新的安全信息,同時鼓勵員工反饋意見和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化學物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支柱,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以實現(xiàn)零事故、零污染的目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障員工安全、保護環(huán)境時,推動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化學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危險化學物品是指化學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空氣、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第四條 危險化學物品購進必須按照國家危險化學物品相關管理規(guī)定申報、采購,公司采購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到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備查。在購進、使用過程中均應有標識,標識若脫落或損壞,經(jīng)檢查確認后應補貼。無標識的危險化學物品未確認前嚴禁使用。
第五條 危險化學物品應限量庫存,不準超量儲存。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包裝需完好無損,發(fā)現(xiàn)有滲漏、密封不好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及時報告保衛(wèi)科及安全保衛(wèi)科,并作好安全防護處理。
第六條 危險化學物品儲存時應分類分項存放,其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地點存放。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jù)危險化學物品不同的化學特性,分別在儲存和使用現(xiàn)場配備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具。
第八條 危險化學物品裝運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三)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第九條 危險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臺帳,每月末報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備查。
第十條 因管理不善,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實行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違反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獎勵與責任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 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化學實驗中,經(jīng)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設備,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jīng)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chǎn)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guī)定:
(一)穿著規(guī)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fā)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huán)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發(fā)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guī)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nèi)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guī)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fā)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柜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fā)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6、高揮發(fā)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jiān)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shù)目紤],且讓實驗室燈開著,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lián)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jīng)實驗室主任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jié)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guī)定:
1、實驗室內(nèi)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yè)發(fā)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nèi)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tǒng)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jīng)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tài),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nèi)照明器具都要經(jīng)常保持穩(wěn)固可用狀態(tài)。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nèi),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guī)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nèi)可能產(chǎn)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shù),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nèi)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yè)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nèi)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jīng)批準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nèi)的專業(yè)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chǎn)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wěn),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nèi)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后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nèi)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wěn)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jié)L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六)環(huán)境衛(wèi)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huán)境衛(wèi)生,并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huán)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wèi)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
9、養(yǎng)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qū)或辦公室內(nèi)。
11、工業(yè)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后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fā),極易發(fā)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fā)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對于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nèi)空氣中,保持室內(nèi)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chǎn)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于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_-ray, 長期反復接受_-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_-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廢氣。產(chǎn)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nèi)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chǎn)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于地下固定地點。
3、廢液。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wǎng)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nèi)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jīng)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nèi),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涂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y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yī)院處理。
蒙自縣第三中學
2010年6月
第3篇 公司危險化學物品儲存裝運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危險化學物品儲存、裝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腐蝕品中的部分化學物品。
第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分為:
a類包括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和遇水燃燒及在常溫下能自燃的物質。
可燃物質包括爆炸物品、強氧化劑、可燃氣體、液化烴及甲、乙類可燃液體。
b類包括帶有燃燒性質的劇毒、有嚴重腐蝕和放射性物質。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nèi),并設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使用、銷售單位,可根據(jù)需要設立周轉性的化學物品倉庫,其儲存限量由消防主觀部門與公安部門規(guī)定。
第六條嚴禁將a、b兩類物質混存在一個倉庫。
第七條穿易產(chǎn)生靜電的衣服、穿帶釘子的鞋嚴禁進入a類物資倉庫和油氣罐區(qū),嚴禁在a類物質倉庫、油氣罐區(qū)內(nèi)使用黑色金屬或能產(chǎn)生火星的工具。
第八條a類物資儲存?zhèn)}庫內(nèi)嚴禁使用易燃液體刷洗零件、工具和其它物質。
第九條a類物質儲存?zhèn)}庫內(nèi)的溫度不得高于28℃,夏季應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條倉庫區(qū)內(nèi)嚴禁吸煙,嚴禁將明火、火種帶入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場所,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a類物資儲存?zhèn)}庫周圍50米內(nèi)不準動用明火。倉庫內(nèi)應設有防火防靜電設施。
第十二條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a類物資倉庫,對進入倉庫內(nèi)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a類物品倉庫內(nèi)的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級別分別采用防爆裝置,并嚴禁用石灰防潮。
第十四條b類物品儲存?zhèn)}庫內(nèi)各種毒物在空氣中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濃度。
第十五條b類物品儲存?zhèn)}庫內(nèi)應配備足夠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設施。
第十六條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關于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危險品倉庫70米以內(nèi)不準建設職工宿舍和公共場所的建筑物。
第十七條b類物資倉庫內(nèi)的相對濕度應不高于75%,室溫應保持在10~25℃,并不得用明火取暖。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按國家的標準規(guī)定分類存放。
第二十條儲存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有明顯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設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
第二十一條受日光照射能發(fā)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第二十二條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第二十三條壓縮氣體和液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
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
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盛放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截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第二十四條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第二十五條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第二十六條儲存放射性物質應有足夠的防護設備,使其射線強度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
第二十七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倉庫內(nèi)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運、儲存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物品進庫和出庫必須有兩人同時計量填寫進出庫卡片和登記帳目。
第二十九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對倉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入庫儲存前,倉庫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jù)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抵觸的危險品混雜或有火險隱患的危險物品混入倉庫。驗收時,包裝有破損、泄漏、受潮、沾染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嚴禁入庫。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做好以下幾項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對盤點,保持物、帳相符。
2、貨垛不得過高過密,保持整齊穩(wěn)定牢固,嚴禁將各類危險物品橫放倒置。
3、保持儲存場地的整潔,及時清除撒漏的危險物品和清洗污染的地坪。
4、定期對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進行物資的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的不得發(fā)貨。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三十三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危險化學物品準運證》,無證車輛不得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業(yè)務。
第三十四條凡從事危險化學物品裝運人員必須熟悉該類物品的危險性質和預防事故的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三十五條所有危險化學物品的裝運必須按照包裝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項進行裝卸,不得倒置和堆積過高,嚴防撞擊和摔打。
第三十六條開啟包裝皮時,嚴禁使用碰擊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庫內(nèi)開封。
第三十七條裝、運、卸過程中,嚴禁烈日爆曬和雨淋。
第三十八條裝卸現(xiàn)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嚴禁吸煙標志牌。
第三十九條運輸易燃易爆液體的罐車(大桶)都必須有接地設施,車輛要有防火標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使。
第四十條罐(槽、桶)充裝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超過總容積的85%,桶裝量要留有50-100mm高度的空間。
密度小于1的液體產(chǎn)品、液化氣體產(chǎn)品,裝車完畢后,計量員要復查裝車液位高度,凡超過規(guī)定高度的一律不準封車或出公司
第四十一條。罐(槽、桶)蓋與罐口之間要有橡膠或其他軟墊,防止撞擊產(chǎn)生火花。
第四十二條凡帶有1kg/cm2以上壓力的危險物品罐(槽、桶)都必須按照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定期檢測,持有容器合格證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條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物品外包裝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或者發(fā)現(xiàn)外包裝品名與內(nèi)包裝物品不一致時,不可貿(mào)然裝卸、運輸,應與生產(chǎn)單位或發(fā)貨單位聯(lián)系或者退還。
第四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在裝卸過程中要做到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嚴禁野蠻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危險物品。
第四十七條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第四十八條沸點低、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第四十九條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者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遮雨措施。
第五十條如遇大霧天,除管道運輸外,嚴禁化學危險物品運輸。
第五十一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中途臨時停靠、過夜時,應安排人員看管。運輸危險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
第五十二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應保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運輸危險化學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等法規(guī)。
第五十三條鶴管裝車和卸車出口管線都必須設有良好有效的防靜電設施。
第五十四條無關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裝卸區(qū)。運輸車輛進入防火區(qū)必須加有防火罩。當可燃物泄漏地面,揮發(fā)蒸氣較大時,在場的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并禁止發(fā)動。
第五十五條危險化學物品裝卸區(qū)必須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出;安全防火須知并張貼在出入口和裝卸區(qū)醒目的地方,裝卸區(qū)的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裝卸區(qū)的安全、防火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nèi)。
第五十六條外單位裝卸工作人員進入裝卸區(qū)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須知,并由發(fā)貨單位對外來人員進行宣傳和監(jiān)督,如有違犯勸阻不聽者,可拒絕發(fā)貨。
第五十七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第五十八條運輸壓縮、液體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第五十九條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物品。
第六十條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危險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第四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生產(chǎn)科負責解釋。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定期測溫檢查。
(三)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瘜W性質相低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搬運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能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低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汽車。
(九)嚴禁在辦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內(nèi)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化學物品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化學物品與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儲存化學危險品和有毒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設在安全地點,并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規(guī)定。要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雷、防火、報警、消防、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
第三條 凡計劃訂貨和臨時購買的一切化學物品,進廠后應首先檢查包裝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辦理入庫手續(xù),登記入帳,然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四條 儲存保管化學物品和毒品,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存放,加有標簽,標有級別、品名、性質,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二)產(chǎn)生有毒物質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毒氣的化學物品,應在陰涼通風處存放。
(四)凡是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室內(nèi)混放。
第五條 各單位的化學物品和毒品倉庫,應設專人負責,嚴加管理,根據(jù)其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劇毒化學藥品,必須用櫥柜單獨存放,并加雙鎖,每鎖只準有—把鑰匙,由倉庫主任和保管員掌握,發(fā)放毒品時,兩人須共同開啟、秤量,記賬。
第七條 凡屬劇毒藥品、易爆物品,各單位領用時必須填寫《劇毒、易爆物品領用申請單》,寫明名稱、用途、領用數(shù)量,由單位領導審查簽字,經(jīng)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倉庫憑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數(shù)量發(fā)放,并應隨時登入臺帳。
第八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根據(jù)其不同性質配備消防、報警器材,培訓保管人員,做到熟練使用。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nèi),特殊情況下需經(jīng)保衛(wèi)部門和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條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嚴格檢查,消除隱患,以防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揮發(fā)性較強的易燃品,應用桶裝加蓋密封存放,并設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標志,1o米內(nèi)嚴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曬,應有遮蔭設施。
第十二條 “三酸”系嚴重腐蝕性化學物品,應用專用容器盛裝,并要加蓋密封儲存。倒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小心謹慎,防止濺出傷人。
第十三條 各單位當天用不完的劇毒藥品和易爆物品,應按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存放登記和保管。
第十四條 各種化學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時,應根據(jù)其不同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個人防護,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五條 瀝青等易燃物品,各單位應加強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蓋,并有防火警告標志。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運輸、儲存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根據(jù)放射線的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由專人、專庫、專柜管理,毒口必須分別儲存,用后歸還原處,不準變動地方,絕對不允許無關人員打聽儲存地點、數(shù)量,保管人員有權不予回答。
第二條購進各種油料時要根據(jù)生產(chǎn)需要,數(shù)量不宜過大。油桶要密封,發(fā)現(xiàn)破裂、漏氣、漏油要及時更換修理,修理后要將地下油清理干凈。
第三條保管員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熟悉庫內(nèi)物資品種名稱,物理化學性能及保管常識,避免自燃的火災發(fā)生。
第四條在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性藥品時,必須戴好防護物,只允許酸向水里傾入,禁忌反向。
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須事先檢查火源和照明電源閘刀是否絕對安全,杜絕火種,保持室內(nèi)通風、衛(wèi)生,隨時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隱患。
第五條在使用毒品、劇毒化學物品時,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內(nèi)通風,皮膚有破裂工作人員嚴禁操作,以免發(fā)生中毒。
第六條在從事毒品、劇毒操作時,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要聽從工作人員管理,以防發(fā)生意外。
第7篇 危險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嚴格管理,以確保生產(chǎn)安全,保障企業(yè)和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F(xiàn)根據(jù)國家消防安全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廠內(nèi)各類危險化學物品儲存的柴油、乙炔氣、氧氣及其供氣設施均屬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運輸、領用上必須按本制度辦理。
2 危險物品倉庫、油罐為全廠消防重點部位,做到閑人莫入、嚴禁煙火。庫內(nèi)照明裝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危險物品及油庫內(nèi)嚴禁設休息室,保管員發(fā)貨完畢即人離門鎖。
3 危險物品領用,應由使用部門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交行政部審批,保管員憑審批單才能發(fā)貨。
4 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倉時,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檢查清點數(shù)量,有否破損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當,如發(fā)現(xiàn)油桶破損、泄漏、灌裝超容量等,應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5 汽油、柴油進倉時,不準使用鐵手鉤、鐵器撬棒搬運,搬運進倉時做到小心輕放。嚴禁滾、碰、撞、摔等,以免發(fā)生意外,嚴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 危險品、油庫保管員必須盡職盡責,領發(fā)帳物必須相符,對庫內(nèi)各類物品堆放做到分類列標,規(guī)范、整齊。每天對危險品倉庫、油庫或存放點進行檢查,查門、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險化學品儲桶有否泄漏。在高溫季節(jié),查庫內(nèi)溫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內(nèi)是否保持5—7%的氣體空間,以免發(fā)生受熱膨脹,同時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如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或行政部并做好相應措施。
7 未經(jīng)審批,任何個人和部門不準擅自領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如發(fā)現(xiàn)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予以處理,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 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違反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及造成后果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追究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8篇 某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中學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為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證學校財產(chǎn)安全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一般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由使用課程教師和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計劃,購買量以一學期(最多一學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準。購買計劃由總務主任審核簽字后,報安全責任人簽字,并將購買計劃分別存放實驗室。購買時通過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學危險品商店購買。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
1. 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后立即在購買人、任課教師、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驗收并簽字,合格后交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進行儲存與管理。
2. 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具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知識,并按化學危險物品性質建立嚴格的分類檔案和領、使用記錄,做到“一品一案一記錄的三個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一案” 即對該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人、購買時間、驗收人及其簽字、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等做好詳細記載,“一記錄”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均有一個領、使用的詳細記錄本,記錄內(nèi)容包括領用人、領用量、用途、使用地點、領用時間等;
(2)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6)化學危險物品中劇毒品嚴格落實兩人管理、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7)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劇毒品管理人員需報保衛(wèi)處備案,其管理人員調動,須經(jīng)部門主管批準,做好交接工作,并備案。
三、化學危險物品領、使用
1. 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
2. 領用時按當次實驗所需實際量領用,并做好準確無誤的領用記錄。
3.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先由任課教師或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向使用人講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督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和有關處理(如標本的防蟲防霉處理)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應當根據(jù)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隔離操作等措施。
5.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任課教師對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般化學廢物的處理是應根據(jù)化學固、液廢物及其原化學危險品的特點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集中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在處理廢棄劇毒物品及其包裝時,須請負責處理的部門在該劇毒物品的“使用記錄登記簿”上簽字,證明其已經(jīng)銷毀。
五、責任與處理
對于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與使用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9篇 化學物品與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化學物品與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儲存化學危險品和有毒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設在安全地點,并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規(guī)定。要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雷、防火、報警、消防、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
第三條?? 凡計劃訂貨和臨時購買的一切化學物品,進廠后應首先檢查包裝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辦理入庫手續(xù),登記入帳,然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四條?? 儲存保管化學物品和毒品,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存放,加有標簽,標有級別、品名、性質,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二)產(chǎn)生有毒物質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毒氣的化學物品,應在陰涼通風處存放。
(四)凡是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室內(nèi)混放。
第五條?? 各單位的化學物品和毒品倉庫,應設專人負責,嚴加管理,根據(jù)其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劇毒化學藥品,必須用櫥柜單獨存放,并加雙鎖,每鎖只準有—把鑰匙,由倉庫主任和保管員掌握,發(fā)放毒品時,兩人須共同開啟、秤量,記賬。
第七條?? 凡屬劇毒藥品、易爆物品,各單位領用時必須填寫《劇毒、易爆物品領用申請單》,寫明名稱、用途、領用數(shù)量,由單位領導審查簽字,經(jīng)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倉庫憑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數(shù)量發(fā)放,并應隨時登入臺帳。
第八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根據(jù)其不同性質配備消防、報警器材,培訓保管人員,做到熟練使用。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nèi),特殊情況下需經(jīng)保衛(wèi)部門和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條??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嚴格檢查,消除隱患,以防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揮發(fā)性較強的易燃品,應用桶裝加蓋密封存放,并設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標志,1o米內(nèi)嚴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曬,應有遮蔭設施。
第十二條?? “三酸”系嚴重腐蝕性化學物品,應用專用容器盛裝,并要加蓋密封儲存。倒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小心謹慎,防止濺出傷人。
第十三條?? 各單位當天用不完的劇毒藥品和易爆物品,應按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存放登記和保管。
第十四條?? 各種化學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時,應根據(jù)其不同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個人防護,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五條?? 瀝青等易燃物品,各單位應加強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蓋,并有防火警告標志。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運輸、儲存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根據(jù)放射線的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