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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隊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生產運營中的關鍵一環(huán),旨在確保生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產品質量,并促進團隊協作。它涵蓋了人員管理、設備維護、生產流程控制、質量監(jiān)控、安全規(guī)定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員管理:包括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激勵和晉升機制,確保團隊成員具備必要的技能和責任感。
2. 設備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和故障處理流程,確保設備良好運行,減少生產中斷。
3. 生產流程:制定明確的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崗位職責,優(yōu)化生產流程,提升生產效率。
4.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檢驗標準,執(zhí)行嚴格的質量把關,確保產品符合客戶要求。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安全教育,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6. 團隊協作:鼓勵團隊溝通與合作,通過團隊建設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
重要性
皮帶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保證生產秩序,降低生產風險,防止因人為失誤導致的損失。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可以提升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強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有效的制度能夠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素養(yǎng),提高員工滿意度,有利于留住人才。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對外展示專業(yè)形象,贏得客戶信任的重要途徑。
方案
1. 人員培訓:定期組織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員工的專業(yè)能力和安全意識。
2. 績效考核:建立公平、公正的績效評估體系,將生產效率、產品質量、安全記錄等納入考核指標。
3. 設備維護:設立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處理設備故障。
4. 流程優(yōu)化:通過數據分析,持續(xù)改進生產流程,減少浪費,提高生產效率。
5. 質量監(jiān)控:設立質量檢查崗位,嚴格執(zhí)行質量標準,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6. 團隊建設:舉辦團隊活動,如工作研討會、團隊競賽,增進團隊間的溝通與協作。
皮帶隊管理制度的構建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重要基石,需要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管理層需不斷審視和完善,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的需求。
皮帶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下皮帶隊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2篇 下皮帶隊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3篇 下皮帶隊特種設備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4篇 下皮帶隊(行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甘俊峰王堅王明成楊兆堅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5篇 皮帶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升運輸隊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推進皮帶隊“安全、達標、高效”建設,充分利用經濟手段調動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做到安全生產責、權、利的有效統(tǒng)一。嚴格貫徹落實“三不四可”安全指導思想及區(qū)隊班組“1161”管理模式,努力實現“三零”目標,望皮帶隊干部職工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安全目標(1)杜絕皮帶撕裂、斷帶、無法啟動的事故;
(2)杜絕皮帶系統(tǒng)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3)杜絕二級非傷亡事故,消滅一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月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隱患、嚴重“三違”等項構成。
(2)按照礦井和區(qū)隊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獎勵(跟班隊干、班組長、崗位職工);對未實現安全目標的隊干和職工給予等額罰款。
(三)相關要求
(1)干部職工加強安全教育學習,進一步增強安全責任意識;
(2)深入現場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覺性和自主管理的能力,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