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在煙草業(yè)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旨在確保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所有化學物質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維護工廠的生產設備和環(huán)境不受損害。此制度通過對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控制,降低潛在風險,保證生產流程的穩(wěn)定和可持續(xù)。
包括哪些方面
1. 化學品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制定相應的標識系統(tǒng),以便于識別和處理。
2. 采購與驗收:設定嚴格的供應商評估標準,確保化學品來源可靠,同時在接收時進行嚴格的質量和安全檢查。
3. 儲存管理:規(guī)定專用的儲存區(qū)域,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并實行定量儲存,避免過度積壓。
4. 使用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包括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化學品的混合和稀釋、應急處理措施等。
5. 廢棄物處理:設立專門的廢棄物處理程序,確保廢棄化學品的無害化處理和合規(guī)處置。
6.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7. 應急預案:建立化學品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應對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在事故發(fā)生時能迅速、有效地響應。
重要性
在煙草業(yè)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煙草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化學品如溶劑、添加劑等,如果管理不當,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等嚴重事故,威脅到人員安全和生產設施。另一方面,不合規(guī)的化學品處理還可能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影響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形象和法規(guī)合規(guī)性。因此,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對于保障企業(yè)運營的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以及維護企業(yè)聲譽至關重要。
方案
1. 制度建設:制定全面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2. 硬件升級:投資改善儲存和處理設施,如安裝通風系統(tǒng)、防火設備、泄漏報警裝置等。
3. 信息化管理:引入化學品管理系統(tǒng),跟蹤化學品的采購、使用和廢棄,實現全程追溯。
4. 持續(xù)監(jiān)控:定期進行安全審核和風險評估,及時發(fā)現并糾正潛在問題。
5. 強化培訓:將化學品安全知識納入新員工入職培訓,定期組織復訓,提升全員安全素質。
6. 合作與交流:與行業(yè)協(xié)會、監(jiān)管機構保持溝通,了解最新法規(guī)和技術動態(tài),確保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煙草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安全、高效、合規(guī)的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煙草業(yè))范文
【第1篇】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煙草業(yè))
1. 總則:
1.1 為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管理與使用人員的自覺防范意識,保障倉儲及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各有關倉儲及生產使用部門。
2.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1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于有足夠耐火等級的專用倉庫、專用儲存室、專人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因工作關系需要進入必須登記。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防曝、泄壓、防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
2.2 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安全評價中發(fā)現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3 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4 嚴禁化學性質和防護、滅火方法等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在同一倉庫或儲存室內進行存放。
2.5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登記。入庫后,應定期進行檢查。在倉儲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2.6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與生產實際使用量相結合,不得超量儲存。
2.7 過熱、過潮和受陽光輻射容易導致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積水的場所存放。應儲存于陰涼、干燥和通風的地點。
2.8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儲存室,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
2.9 劇毒化學品應單獨存放,定雙人保管制度。發(fā)生被盜、丟失即向廠安保科報案。
【第2篇】輸油、危險化學品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為了積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同時進一步加強我司庫外輸油、?;瘜W品管道巡查保護,消除一切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領導小組:
組長:梁冬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
二、管道巡查專職人員:
公司設有兼職的庫外管道巡查人員,專門負責庫外管道的日常巡邏、檢查、保護和異常情況報告及應急處置(庫內管道巡查仍按規(guī)定的人員、路線、次數和辦法執(zhí)行)。
管道巡查班班長:由安環(huán)部韋振愿擔任。
兼職管道巡查員:3人:陸景強、蔡山興、黃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時間:每天不定時巡查1次,有卸船作業(yè)時作業(yè)前和作業(yè)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圍:庫外輸油、危險化學品管道(含輔助生產管如氮氣管等)至東灣化工碼頭碼頭。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騎車走馬觀花。
4.巡查路線:東灣化工碼頭至庫區(qū)東門外管道,廊架和應急閥門組。
5.巡查記錄:巡查隨身攜帶記錄本,一是記錄每次巡查路線和時間,二是記錄發(fā)現的異常情況以及后續(xù)處理辦法。公司盡快在庫區(qū)通往化工碼頭的管道邊設立多個自動化巡更點,以此來強化管道巡查工作。
6.應急情況報告:發(fā)生緊急情況,巡查人員持對講機立刻通知安環(huán)部和生產部領導。
7.巡查勞保:為巡查人員的提供必需的雨具、電筒等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職責: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隱患能夠發(fā)現、能夠及時糾正或消除。
2.不斷進行危險和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削減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如實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護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3.設施檢查主要內容:
管道、管線支座、管礅、各種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無異常情況;
防雷防靜電接線、防雷防靜電跨接線,是否完好無損;
閥門和法蘭等連接處、是否有滲漏現象;
輸油過程中是否有異常振動或響聲;
管礅是否有傾斜、裂縫、振碎、移位情況;
管線是否有變形、移位等異常情況;
掃線系統(tǒng)等輔助設施是否正常完好;
惡劣氣候或災害天氣后是否有異常情況。
4.人和環(huán)境檢查主要內容: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及其輔助生產設施;
是否有人盜竊、破壞管道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設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鉆眼、偷盜油品,危及油庫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區(qū)內非法動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業(yè);
是否有人擊打管道、或穿釘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5.過程檢查要做到------看、聽、聞、查、摸。
看:要仔細查看管線及周邊有沒有異常情況;
聽:要善于聽到和辯別異常聲音,特別是敲擊聲和燃爆聲;
聞:要能聞到細小的異常氣味,特別是有沒有油味、有沒有火焦味。
查;查設備、閥門、管線及周圍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
摸;摸設備、管線振動情況和溫度情況。
6.堅決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進行管道巡查,
并到管道各固定電子巡更點打更,做好巡查記錄。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語;龍門架上做限高標識,貼反光紙;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員活動密集區(qū),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關鍵受力部位,加寬加厚并整固管礅設施;
4.合理設置伸縮器和導向或固定支座,消防應力破壞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圍燒荒、或其它動明火而威脅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業(yè)人員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7.禁止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
8.禁止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擊打管道;
12.禁止鐵釘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盜破壞管道設施和防雷防靜電等配套設施;
14.加強管道防腐保護,防止?jié)B油漏油現象發(fā)生;
15.設置管道安全泄壓,保證安全裝置完好無損;
16.設置管道壓力表等裝置,保證作業(yè)壓力不超過規(guī)定值;
17.高溫季節(jié)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脹保護,低溫季節(jié)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護;
18.對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隱患及時發(fā)現、及時阻止糾正違章行為、及時消防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及時整改隱患。并積極做好巡查和整改記錄。
19.開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檢測工作,及時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隱患;
20.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并持證上崗。
六、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1.預防性協(xié)調與溝通。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fā)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xié)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 | 管理措施 | 其他要求 |
距管道中心線 <5米 | 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jiān)護 | 如果有動火作業(yè)必須安全環(huán)保部同意批準。 動土作業(yè)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 |
距管道中心線 5米—50米 | 兼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 | 1.不允許爆破作業(yè)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 |
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 | 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范圍 | 告知管道保護法規(guī)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 報告生產運行部 |
2.危害告知。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我司危險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3. 方案審批。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致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確定施工時間,并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5.安環(huán)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安排監(jiān)護人員。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于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yè),現場必須有安全管理員。對于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6.施工進度報告。巡查人員或現場監(jiān)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形成報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七、輸油管線泄漏油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梁東萍
副組長:高俊
成員:韋振愿、張銳明、黃大倫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
2.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韋振愿
副組長:張銳明、黃大倫
成員:當班的安全員、操作工
3.危險分析:
(1)輸油管線未按作業(yè)規(guī)程開啟膨脹閥,使管內壓力過壓或過度負壓。輸轉泵操作失誤造成過壓。
(2)輸油管線、法蘭、墊片破損,閥門破裂或填料損壞造成泄漏。
(3)地層崩裂、塌方造成管線開裂拆斷油料泄漏。
(4)設備老化銹蝕破損引起泄漏。
4.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該管線作業(yè),切斷相關電源和閘閥。
(2)通知油庫負責人并現場進行警戒,嚴防火種入內。
(3)對外泄油料組織人員進行圍堵,防止油料進入下水道。
(4)使用對應的搶險工具對泄漏油料進行回收,利用吸油氈、棉回絲等對少量油料進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應用工具迅速鏟除油土壤,統(tǒng)一回收處理,切不可用水沖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現場的清洗油水導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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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樣本
1.目的: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1)危險品的定義: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2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2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2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2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2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2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3)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2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2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2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2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2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2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2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2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2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2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2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2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2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2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2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2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2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2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2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2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2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2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2在機器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2在危險品作業(y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guī)定。
2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協(xié)同解決。
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wèi)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2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4篇】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儲存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符合規(guī)定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看管。
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堰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5篇】危險化學品驗收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guī)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第6篇】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規(guī)章制度
本單位在開展經營業(yè)務之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依法經營,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的許可證和備案制度,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危險化學品。
2、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取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業(yè)務。
3、采購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單位《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和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熟知本崗位的安全職責、業(yè)務流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危險化學品購買銷售臺賬,詳實記錄化學品供方和購買方的名稱,購買品種、質量、數量、日期。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臺帳進行復核,作到帳、物、證(憑證)相符。
5、不得向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或完成備案手續(xù)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質量、包裝、標識和防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危險化學品裝卸、搬運管理制度》,裝卸、搬運人員應知曉所裝卸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防護要求,并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適宜的防護用品。
7、采購、銷售和運輸人員必須了解擬采購和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危險類別和等級,安全運輸方式、安全防護要求和應急救援援措施等。
8、經營過程中如了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主管部門報告。
9、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應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時應向屬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第7篇】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 ?;穬Υ姹仨毥浌膊块T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 ?;仿短於逊?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穫}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 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凡坏门c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按最高等級?;返男阅軜酥?。
1.5 危化品儲存的建筑物、區(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guī)定警戒區(qū),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 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返慕ㄖ仨毎惭b避雷針設備。
2.3 ?;穾毂仨毎惭b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tǒng)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 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 危化品在儲存期內,應定期檢查,發(fā)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3.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 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 使用?;返淖鳂I(yè)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yè)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違章作業(yè)。
4.3 使用?;穮^(qū)域應與一般作業(yè)區(qū)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 廢棄物處理
5.1 禁止在?;穬Υ妗⑹褂脜^(qū)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6 消防措施
6.1 應根據危化品特性和倉庫、作業(yè)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 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 儲存、使用危化品區(qū)域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制度。
6.4 儲存、使用?;返慕ㄖ葢鶕l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第8篇】研發(fā)樓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危險化學品適用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2危險化學品倉庫倉管員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運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4 制度要求
4.1 危險物品的裝卸
4.1.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4.1.2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4.1.3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4.2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4.2.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4.2.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4.2.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2.4 ?;繁仨毰鋫鋵H斯芾聿⒇撠熝膊?各部門指定負責人負責研發(fā)樓物料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實驗服,并保證實驗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實驗室實驗臺面保存整潔。
4.3 危險物品的使用
4.3.1 危險物品使用實驗室,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兩天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部門經理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各實驗室物料每天下班前必須統(tǒng)一退回庫房(實驗室下班后不得存放液體物料)。實驗室物料要求二氯甲烷不得超過2桶,其他物料每種不得超過一桶。廢液不得超過2桶。
4.3.2 易燃易爆品的儲存處嚴禁使用明火,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4.3.3 產生和使用有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4.3.4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有毒物品場所飲食。
【第9篇】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 ?;穬Υ姹仨毥浌膊块T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 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 ?;穫}庫必須配備有專業(yè)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 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化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qū)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按最高等級危化品的性能標志。
1.5 ?;穬Υ娴慕ㄖ铩^(qū)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 危化品倉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huán)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guī)定警戒區(qū),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 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返慕ㄖ仨毎惭b避雷針設備。
2.3 ?;穾毂仨毎惭b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tǒng)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 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 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 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 ?;吩趦Υ嫫趦?,應定期檢查,發(fā)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3.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 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 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 使用?;返淖鳂I(yè)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yè)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違章作業(yè)。
4.3 使用?;穮^(qū)域應與一般作業(yè)區(qū)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 廢棄物處理
5.1 禁止在?;穬Υ?、使用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5.3 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6 消防措施
6.1 應根據?;诽匦院蛡}庫、作業(yè)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 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 儲存、使用危化品區(qū)域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制度。
6.4 儲存、使用?;返慕ㄖ葢鶕l件安裝自動監(jiān)測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
【第10篇】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范文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等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大于1m,垛與墻間距大于0.5m,垛與梁、柱間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yè)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yè)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yè)。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第11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營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fā)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f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guī)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yè)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tǒng)。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jiān)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jiān)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yè)。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fā)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yè)。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作業(yè)場所,嚴禁穿著帶釘鞋和化纖衣服。
16嚴禁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刷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三、裝卸與運輸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2、運輸車輛必須持有運輸危險化學品《準運證》,并必須指派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押運員押運。
3、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檢測。
4、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嚴禁在繁華街道和人口稠密區(qū)停留。
5、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志,機動車的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6、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化學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措施。
7、裝運危險化學物品時,嚴禁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
8、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化學品特性、危險特性,掌握應急處理措施。
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必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注意允許堆放的標高,堆放穩(wěn)妥。
12、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13、禁止用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
四、入庫
1、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必須按收貨單據進行查驗、登記,查驗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檢驗合格證。經核對相符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2、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4、添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購部應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并負責取樣進行質量檢驗。
6、本公司的危險化學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入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登記,嚴格核對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數量、包裝,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7、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guī)格、 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數量、包裝,查驗物品有無泄漏。物品質量須經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8、對于包裝破損、發(fā)生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并作退貨處理。
五、出庫
1、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出庫前,倉管員必須按提貨單上的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包裝要求等認真核實、登記、發(fā)貨,并查驗貨物與安全標簽一致。
2、包裝破損或發(fā)生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作安全處理,不得作為合格品發(fā)放。超過保質期、變質或分解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作廢棄處理。
3、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fā)制度。
4、倉庫的計量器具必須定期檢測、校準。倉庫負責人應指定專人每月將計量器具送交計量檢驗部門校準一次,做到準量發(fā)放。倉庫負責人應經常檢查危險化學品的準量發(fā)放和庫存量結余賬目。
5、銷售的危險化學品提貨出門時,門衛(wèi)值勤人員應查驗危險化學品出庫單與出門證,檢查貨物名稱、數量與出門證(放行條)上標示的名稱、數量是否相符。
六、儲存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顯著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庫房必須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庫區(q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帶火種。
5、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6、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7、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實行雙鎖、雙本帳、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領用制度。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學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8、倉庫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倉庫照明以及必須的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柱、梁之間必須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并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
11、倉庫嚴禁住人,甲乙類倉庫嚴禁設辦公室、體息室。
1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門應向外開,倉庫內不得住人,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七、采購、銷售
1、采購部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2、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供銷部業(yè)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的安全知識培訓,熟悉本公司原料、產品的特點、安全性能和應急處理措施,取得上崗資格證。
4、購買劇毒化學品或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到公安部門登記,不得使用作廢的購買證、準購證。
5、銷售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應及時向客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 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第12篇】危險化學品貯庫管理制度
1、不準在庫區(qū)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試驗、分裝、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庫區(qū)嚴禁吸煙,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標志、指示在明顯地點,庫區(qū)周圍10米內嚴禁煙火。
2、庫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焦化廠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xù),落實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險化學品貯庫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gb15603-1995的規(guī)定,建筑物、用電設備能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關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險化學品貯庫噴淋設備應保持完好,氣溫在35℃以上要對粗苯貯罐進行持續(xù)噴淋降溫。
5、建立粗苯庫區(qū)應急預案,要求對庫區(qū)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6、建立全廠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
7、危險化學品貯庫避雷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確保現場避雷設施完好。
8、貯存危險化學品庫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熱媒溫度不應超過80℃。
9、定期組織接觸危險化學品的庫工進行專業(yè)知識培訓和考試,加強庫區(qū)的日常維護和檢查,為庫工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0、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工作,必須由工作負責并熟悉危險品知識的專人擔任,倉庫與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11、在倉庫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2、庫房內不準開會、休息或住人,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門。
【第13篇】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y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wèi)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罐區(qū)、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qū)、學校、醫(yī)院等保護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yè),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yè)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wèi)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第三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一)未按規(guī)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tài)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fā)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
(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第二十四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fā)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地方規(guī)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危險化學品經營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zhí)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xù),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運輸委托協(xié)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xié)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fā)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fā)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qū)安監(jiān)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第15篇】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含合資企業(y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其它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條: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公安保衛(wèi)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運輸部門負責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駕駛人員、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的資質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二)工廠、罐區(qū)、油站、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居民區(qū)、學校、醫(yī)院等保護區(qū)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yè),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備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場所和從業(yè)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儲存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十六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七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過程中,應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或拖拉。
第十九條:運輸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應由保衛(wèi)部門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運輸上述物品的車輛不準在繁華的街道上行駛,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等。
第二十條:不許用電瓶車、翻斗車和腳踏車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1%~5%,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沒有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發(fā)單位月工資總額0.5%~2%,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一)未按規(guī)定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tài)的;(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fā)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七)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八)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第二十四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扣發(fā)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2%~1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地方規(guī)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16篇】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fā)區(qū)(以下簡稱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fā)區(qū)企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jiān)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規(guī)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物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guī)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fā)展和改革局、::經濟發(fā)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yè)導向執(zhí)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項目環(huán)境管理程序》,獲得環(huán)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fā)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監(jiān)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yè),消防大隊、環(huán)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huán)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yè)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huán)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huán)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fā)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jiān)局和公安分局,并協(xié)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由環(huán)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jiān)局督促區(qū)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jiān)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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