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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員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確保借調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保障員工權益。該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借用原則與審批流程
2. 借用期限與職責
3. 員工權利與義務
4. 借用期間的考核與評價
5. 獎懲機制與違約處理
6. 附則
包括哪些方面
1. 借用原則與審批流程:明確借調的必要性,規(guī)定申請、審批的程序,以及涉及部門的責任。
2. 借用期限與職責:設定最長借用時間,明確借調人員在新崗位上的工作職責。
3. 員工權利與義務:保障員工在借用期間的權益,同時明確其應盡的義務,如遵守新部門規(guī)章制度。
4. 借用期間的考核與評價:設立考核標準,對借調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進行公正評估。
5. 獎懲機制與違約處理:設定獎勵和懲罰措施,處理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
6. 附則:包含未盡事宜的處理辦法,以及制度的解釋權歸屬。
重要性
借用人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的借用流程,減少人力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明確員工權利,防止因借用導致的不公平現(xiàn)象。
3. 維護秩序:避免因隨意借用導致的管理混亂,保持組織穩(wěn)定。
4. 激勵員工:獎懲機制能激勵員工在借調期間積極工作,提升個人績效。
5. 促進發(fā)展:通過人員流動,促進部門間的知識交流和技能互補。
方案
1. 借用原則:借調必須基于工作需要,經過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門的共同審批。
2. 審批流程:員工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借調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核,最終由公司管理層批準。
3.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特殊情況需報請高層批準,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4. 職責明確:借調員工需接受新崗位的職責分配,完成相應任務。
5. 考核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由新部門和原部門共同參與,結果影響績效獎金。
6. 獎懲機制:優(yōu)秀表現(xiàn)可提前結束借用并晉升,違規(guī)行為將縮短借用期或取消借調資格。
7. 違約處理:違反規(guī)定者,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解雇的處罰。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員工均須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希望全體員工理解并支持,共同營造一個公平、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借用人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地稅局臨時借用人員管理辦法
市地方稅務局臨時借用人員管理辦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稅務干部協(xié)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xù)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xù):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說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shù)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五)人事處根據局領導的批示發(fā)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后,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xù)。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系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fā)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準,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fā)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住、辦公地址在__市區(qū)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fā)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區(qū)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5、臨時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單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學習、培訓、考察)的,按市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標準在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四、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_市地方稅務局臨時借用人員管理辦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稅務干部協(xié)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xù)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xù):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說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shù)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五)人事處根據局領導的批示發(fā)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后,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xù)。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系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fā)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準,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fā)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注辦公地址在__市區(qū)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fā)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區(qū)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5、臨時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單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學習、培訓、考察)的,按市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標準在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四、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z市地方稅務局臨時借用人員管理辦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稅務干部協(xié)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xù)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xù):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說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shù)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五)人事處根據局領導的批示發(fā)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后,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xù)。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系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fā)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準,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fā)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住、辦公地址在__市區(qū)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fā)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區(qū)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jié)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5、臨時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單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學習、培訓、考察)的,按市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標準在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四、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