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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單位報告3篇

發(fā)布時間:2023-11-14 21:40:01 查看人數(shù):82

事故單位報告

篇一 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項目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xiàn)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xiàn)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外掛架防護、卸料平臺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yè)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并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后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wèi)管理制度、現(xiàn)場門衛(wèi)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yè)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xiàn)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外掛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外掛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外掛架防護、外掛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yè)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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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fā)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guī)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tài)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guī)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guī)定,但從《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guī)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xiàn),最早見于20_____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guī)定:職業(yè)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guī)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20___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延續(xù)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xù)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guī)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yè)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fā)現(xiàn)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xiàn)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xiàn)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yè)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shù)臋嗬目捶ㄊ且恢碌?,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xié)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shù)捻樞蛞约笆欠裨试S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shù)葐栴}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xiàn)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fā)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fā)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F(xiàn)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fā)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yǎng)、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lián),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xiàn)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xié)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梢哉f,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xiàn)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yè)災害風險的體現(xiàn)。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fā)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xiàn)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yè),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yè);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fā)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fā)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guī)范,而《勞動法》

第1條就明確規(guī)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xù),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yè)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yè)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xiàn)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xiàn)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xiàn)象的標準;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yè)負擔加重沒;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jù)不能成為轉嫁可;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

評價我國同類現(xiàn)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xiàn)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shù)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fā)展過程及其現(xiàn)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xiàn)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fā)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shù)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fā)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fā)生的。要求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fā)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fā)生。對于多數(shù)中國企業(yè)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zhàn)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yè)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lián)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jù)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shù)娘L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tǒng)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yè)和行業(yè)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yè)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guī)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fā)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fā)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yè)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xiàn)行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yè)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以侵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因此,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只是個別用人單位,實行雙重責任不會帶來用人單位整體負擔的普遍增高。對于侵權責任,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可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確定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期限、方式、地點以及由第三人保證,不一定非經訴訟手段解決爭議,所謂的訴訟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篇二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件或因職業(yè)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總稱。為單位的工傷事故做一個報告,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工傷事故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茲有 縣 中學職工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53****227, 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 初三年級143班、147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jié)課。因xx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qū)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yǎng)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上午第一節(jié)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jié)上147班語文課,第三、四節(jié)繼續(xù)到坐班;下午第一節(jié)上143班語文課,第二、三節(jié)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43班輔導學生,20:50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點睡覺??赡苁且驗閯诶哿艘惶鞂е律眢w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lián)系家屬,當晚送往 縣人民醫(yī)院,醫(y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經 中學校委會3月18會議討論研究,認為 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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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

篇三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1

茲有 縣 中學職工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53****227, 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 初三年級143班、147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jié)課。因xx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 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qū)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yǎng)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上午第一節(jié)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jié)上147班語文課,第三、四節(jié)繼續(xù)到坐班;下午第一節(jié)上143班語文課,第二、三節(jié)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43班輔導學生,20:50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點睡覺。

可能是因為勞累了一天導致身體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lián)系家屬,當晚送往 縣人民醫(yī)院,醫(y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經 中學校委會3月18會議討論研究,認為 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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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2

為了對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準確的報告、調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yè)必須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二、公司、項目必須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在出現(xiàn)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部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應急救援小組積極投入施救工作,力求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成立以副總經理為組長的救援組,成為應急救援的第二梯隊。

三、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四、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五、職工發(fā)生重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xiàn)者,應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應通過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安全生產部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

六、項目部、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分管經理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將登記調查表及時報到公司安全生產部。

(二)重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公司安全生產部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通知書》于事故后1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三)死亡事故: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現(xiàn)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和公司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七、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xiàn)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xiàn)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xiàn)場設備、設施時,現(xiàn)場領導和現(xiàn)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xiàn)場情況,做出標記,并畫出事故的現(xiàn)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xiàn)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xiàn)場。

(一)輕傷事故現(xiàn)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xiàn)場清理,由公司分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xiàn)場清理,由公司報請事故調查組批準。

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十、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jù)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一)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十三、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十四、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項目部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疇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效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tǒng)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tǒng)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十五、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部提出處理意見,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項目部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十六、重傷和死亡事故應建立事故檔案,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一)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二)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xiàn)場調查記錄、圖片、照片;

(四)鑒定、勘察記錄及試驗報告;

(五)物證、人證材料;

(六)直面、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七)傷者的自述材料;

(八)醫(yī)療部門的診斷過程及結果;

(九)處分決定文件;

(十)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3

xx 事故發(fā)生部門 xx 項目部 事故發(fā)生時間 年 月 日 事故發(fā)生地點 xx1 號公寓 事故類別 機械傷害 傷害程度 輕傷

受傷部位 左手大拇指 編制人

編制時間 xx年x月x日審批 意見

審批人簽字

審批時間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范文4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yī)院診斷為:左小腿50%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于《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辦理程序:

1、工傷事故的報告

(1)本行政區(qū)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yè)(包括國有、集體、鄉(xiāng)鎮(zhèn)、私營個體、三資企業(yè))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yè)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qū)總工會、區(qū)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yè)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lián)絡電話及事故發(fā)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jù)。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豆鹿蕡蟾姹怼纷钸t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簽收。

2、工傷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國務院75號令規(guī)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xiàn)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fā),加蓋安全監(jiān)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yè)病依市職業(yè)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qū)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傷殘鑒定

(1)對受傷者,經醫(yī)院治療,醫(y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y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xù),再到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q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4、批復結案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qū)人勞社保局作回復。

事故單位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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