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車司機的安全職責
1、 熟悉行車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及保養(yǎng)規(guī)則。
2、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則
3、 在行車開始操作前應做到: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駕駛室的門關好。行車工作時,嚴禁橋架和大車軌道上有人。
4、 行車在每次開動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電鈴)。
5、 必須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6、 司機必須與下面操作工緊密配合,步調一致。移動和升起重物時,只應聽從帶班人員所發(fā)出的信號進行,但“停車”信號不論由誰發(fā)出,均應立即停車。
7、 行車及起重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在不撞碰檔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邊緣位置。
8、 行車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倒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用作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9、 司機要保證防止行車與另一行車相碰撞,在一臺行車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方允許用另一臺行車來移動這臺行車,在這種情況下兩臺行車無負荷,必須用最低的速度緩慢的移動。
10、 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主電源開關必須斷開,而且所有控制器處在零位上。
11、 行車的電動機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劇烈時,盡快將所有控制器打倒零位;切斷控制總開關,然后將配電柜中總電源開關切斷,司機以信號通知下面操作工要警戒任何人不準在重物下方通行。
12、 行車起升重物或放下鉤子時,司機不得離開。
13、 運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報告有關部門,下班沒有修復時要報告接班司機。
14、 當行車工作業(yè)完畢后,吊具應升到上面的位置,使控制器處在零位,并斷開控制總開關。
15、 清掃擦抹起重設備,再一次檢查各部分情況,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16、 操作完畢后行車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的停車點上。
17、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各行車鋼絲繩,制動器等有關不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整改。
第2篇 行車工安全職責
(1)行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的特殊工種上崗證才能單獨上崗,無證不得獨立操作,學徒工不許單獨操作。
(2)熟悉所屬行車起重機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以及保養(yǎng)規(guī)則,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必須在行車總電源斷開的情況下,進行行車的檢視、潤滑和修理工作,定期檢查安全裝置、軌道和綱絲繩的安全狀況,重要部位的連接和使用情況,并對個別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整。
(4)在起重機上不得遺留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損壞機器設備。
(5)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6)行車司機必須與地面工緊密配合,只應聽從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進行,危險情況下不論由誰發(fā)出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7)吊起重物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移動大/小車來拖動重物。
(8)大、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在不碰撞擋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邊緣位置。
(9)駕駛過程中注意左右瞭望,防止與其他行車相碰撞。
(10)涉及安全隱患(如:連鑄大包工關不嚴水口,不許吊下旋轉臺;渣場行車工不許將紅渣罐傾倒在有積水地面。)不準操作。
(11)熟練掌握“十不吊”、“十必須”、“十不準”和“安全確認制”。 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yè)有權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3篇 行車司機安全職責
1、 熟悉行車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及保養(yǎng)規(guī)則。
2、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則
3、 在行車開始操作前應做到: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駕駛室的門關好。行車工作時,嚴禁橋架和大車軌道上有人。
4、 行車在每次開動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電鈴)。
5、 必須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6、 司機必須與下面操作工緊密配合,步調一致。移動和升起重物時,只應聽從帶班人員所發(fā)出的信號進行,但“停車”信號不論由誰發(fā)出,均應立即停車。
7、 行車及起重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在不撞碰檔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邊緣位置。
8、 行車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倒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用作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9、 司機要保證防止行車與另一行車相碰撞,在一臺行車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方允許用另一臺行車來移動這臺行車,在這種情況下兩臺行車無負荷,必須用最低的速度緩慢的移動。
10、 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主電源開關必須斷開,而且所有控制器處在零位上。
11、 行車的電動機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劇烈時,盡快將所有控制器打倒零位;切斷控制總開關,然后將配電柜中總電源開關切斷,司機以信號通知下面操作工要警戒任何人不準在重物下方通行。
12、 行車起升重物或放下鉤子時,司機不得離開。
13、 運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報告有關部門,下班沒有修復時要報告接班司機。
14、 當行車工作業(yè)完畢后,吊具應升到上面的位置,使控制器處在零位,并斷開控制總開關。
15、 清掃擦抹起重設備,再一次檢查各部分情況,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16、 操作完畢后行車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的停車點上。
17、 每月一次定期檢查,各行車鋼絲繩,制動器等有關不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