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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起重工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規(guī)定:確保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
2. 設備檢查:在工作前,對吊裝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吊索、吊鉤、滑輪、剎車系統(tǒng)等,確認無損壞、無松動。
3. 計劃與準備:制定詳細的吊裝計劃,評估重量、重心、吊點位置,并進行試吊,確認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
4. 操作程序:按照既定的操作流程進行,避免超載、斜拉、快速升降等危險行為。
5. 協(xié)同作業(yè):與指揮人員、其他起重工及地面工作人員保持有效溝通,確保動作協(xié)調一致。
6. 應急處理:制定并熟悉應急響應計劃,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設備故障、人員傷害等緊急情況。
標準
1. 安全標準:符合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等。
2. 技術標準: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yǎng),符合制造商的技術要求,確保性能穩(wěn)定可靠。
3. 操作標準:嚴格執(zhí)行操作手冊中的步驟,不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4. 培訓標準:起重工需持有相關資格證書,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技能提升。
5. 環(huán)境標準:考慮作業(yè)環(huán)境因素,如風速、視線、地面條件等,確保作業(yè)安全。
是什么意思
起重工規(guī)程是指在起重作業(yè)中,為保障人員安全、設備完好以及作業(yè)效率,所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定和準則。這些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了從前期準備、設備檢查、操作過程到應急處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工作效率,確保作業(yè)的順利進行。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標準都是基于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實踐經(jīng)驗,對起重工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指導和約束。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意味著起重工必須具備專業(yè)技能,遵循既定流程,時刻關注安全,以實現(xiàn)高效、安全的起重作業(yè)。
起重工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建筑安裝工起重工施工人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第32條 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條 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第34條 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第35條 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4.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
第4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jīng)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fā)現(xiàn)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 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5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具
1、根據(jù)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jīng)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shù)姆胖?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jīng)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jù)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jīng)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jīng)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shù)奈恢?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jù)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jù)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jù)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jīng)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shù)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jù)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6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起重工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yè)。
8、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8篇 內燃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熟悉鐵路運行有關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
二、起重物件時必須進行試吊,試吊重物離地距離為10厘米,待一切正常后再起吊。
三、吊運材料至軌道一旁臨時存放時,距路軌外側不得少于1.5米。
四、裝車時首先要檢查車廂內有無人員。操作者不準站在車廂內校正物體位置,確需矯正時要用牽引繩進行,以防擠傷。
五、裝卸車皮時,應將制動閘拉好,防止溜車。作業(yè)結束將閘放開關好車門。
六、除遵守上述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內容。
第9篇 起重工職工安全生產(chǎn)職責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職工安全職責
1、要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chǎn)基本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yè);
3、遵守勞動紀律,不脫崗、不串崗、班中不睡覺、班前四小時和班中不飲酒;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并有權監(jiān)督他人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chǎn)工作;
5、堅持每班對所負責的區(qū)域、設備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上級領導。發(fā)現(xiàn)有重大險情,有權先停止生產(chǎn)迅速報告上級領導組織處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態(tài)擴大相關工作;
6、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chǎn)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合理化建議;
7、熟悉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對發(fā)生的各類人身事故,要首先對傷者進行搶救,并要做好對事故現(xiàn)場的保護和對上級報告工作,不得發(fā)生隱瞞事故或遲報事故現(xiàn)象。
二、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本工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和《職工安全生產(chǎn)守則》及其它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
本工種是特殊工種,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技術及安全培訓,熟悉并掌握起重機械、設備及工具的性能、構造、原理、操作、維護、保養(yǎng)及起重作業(yè)的技術及安全方法,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安全鞋,高空及懸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必須隨時保持起重機械設備及工具的完好狀態(tài),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特別是鋼絲繩、吊具、夾具及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嚴禁使用帶病殘傷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起重機械及工具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不得違章作業(yè),并有權拒絕和制止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起重工除必須遵守本崗位安全及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天車司機、吊車司機及電動葫蘆技術及安全規(guī)程的一般規(guī)定,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電動起重機械的金屬外殼必須接零或接地。
每次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使所有參加人員周知。
每次施工作業(yè)必須指定作業(yè)負責人和指揮人,使用統(tǒng)一的指揮信號(手勢和笛聲)。
10.自制的起重設備或工具必須符合有關技術及安全規(guī)定,并經(jīng)試驗達到設計要求后方準投入使用。
11.作業(yè)前,必須熟悉工作物的種類、形狀、理化性質、重量、體積及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情況,并制定相應的防護保護措施。
12.作業(yè)時,必須按工作物的重量和體積配備起重機械及工具,嚴禁超負荷作業(yè)。
13.雨、雪后作業(yè),必須將作業(yè)區(qū)及設備上、工作物上的積水、積雪清掃干凈后再作業(yè)。
14.作業(yè)區(qū)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并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15.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臨時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16.零散物件必須使用吊籃作業(yè),嚴禁用捆綁或浮放在吊物上的方法作業(yè)。
17.吊鉤、吊藍與吊物上下嚴禁站人或通行。
18.嚴禁在吊物的擺動方向停留或接吊物作業(yè)。
19.起吊、落吊時,操作人員應及時躲開。
20.起吊、落吊及吊運時,必須平穩(wěn)、準確。
21.兩人以上共同或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先確認安全環(huán)境。
22.在指揮起重前,要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選擇安全位置。
23吊物就位時,必要時應墊好墊木。
24.吊運重大或不規(guī)則物件時,應拴拉繩牽拉穩(wěn)定。
25.繩索必須伸展良好,不得有打結或扭勁的情況。
26.吊運的物件一般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必須停留時,作業(yè)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并要站在安全的地方。
27.檢修設備時,必須與其他工種人員密切配合。
28.擺設物件必須牢靠穩(wěn)妥,底下應加墊木,嚴禁將重物放在承重力不足或不清的樓板、地板上。
29.鋼絲繩在使用中嚴禁超負荷,嚴禁發(fā)生銳角曲折。
30.鋼絲繩打卡子一般不少于3個,卡子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小于150毫米,擰緊的卡子必須把鋼絲繩壓扁1/3左右。
31.插接繩的插接長度應為鋼絲繩直徑的24倍,破頭長度為直徑的48倍,繩扣長度為直徑的24倍。
32.鋼絲繩壓扁變形、表面起毛、斷股或斷絲嚴重、磨損及銹蝕嚴重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報廢。
33.吊鉤、吊具有毛刺、裂紋或磨損嚴重、扭轉變形、危險斷面、開口變大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報廢。
34.起重設備滑輪直徑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倍數(shù)為:手動起重設備為18倍、機械起重設備為20倍,不符合要求的應予更換。
35.滑輪在使用中,必須隨時注意鋼絲繩的牽引力和導向滑輪的位置。
36.受力方向變化較大或高空作業(yè)嚴禁使用吊鉤形滑輪。
37.滑輪磨損嚴重或銹蝕嚴重時必須及時更換。
38.起重機械、工具的電氣部分的維修必須由電工負責。
39.起重機具一般不得在電力線路附近作業(yè),必須作業(yè)時,在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的前提下,必須有電工在場監(jiān)護,必要時電力線路需停電。
40.大雨、大霧、大雪及6級以上強風天氣嚴禁露天作業(yè)。
41.高處作業(yè)時,所用的工具、零件必須放在工具袋內。
42.高處作業(yè)必須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43.嚴禁用手攀抓正在行走的小車及鋼絲繩。
44.使用卷揚機時,必須將卷揚機固定牢靠,保證固定用的樁、柱能承受最大吊運重量。
45.卷揚機中心線與滑輪的距離及導向輪的位置必須符合規(guī)定。
46.卷揚機運轉中,身體的任何部位不得與運轉件相觸,并不得進行其它作業(yè)。
47.使用手拉葫蘆時,拉鏈與鏈輪方向必須一致。鏈條不得有打扭現(xiàn)象,拉鏈用力必須均勻。
48.手拉葫蘆用于水平方向時,必須在細鏈入口處墊物以承托鏈條。
49.使用電動葫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其技術及安全規(guī)程。
50.使用千斤頂必須墊有堅韌的木板和木塊,并將其放置平穩(wěn)。
51.千斤頂頂升時,必須先將重物稍稍頂起,檢查無異常后再繼續(xù)頂升。頂升時必須平穩(wěn)。
52.多臺千斤頂同時頂升一件重物時,千斤頂之間必須墊支承木塊,必須同步操作,保持重物平衡。
53.使用滾杠移物時,滾杠的放置及加減必須均勻,滾杠間應有適宜的距離。
54.擺滾杠必須在兩側進行。
55.人力裝卸及搬運時,成年男人負重不得超過50公斤,女人不得超過25公斤。
56.多人搬運重物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操作人員必須互相照應密切配合。
57.用人力車搬運重物不得超載。
58.裝車物件必須綁牢扎穩(wěn),重心必須適當。
59.上坡時,后面的推車人必須在車兩旁推車,并同時準備擋木。
60.下坡時,扶車人必須在橫桿后面。
61.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所用電動機械的電源切斷,清理好作業(yè)現(xiàn)場及所用機械、工具。
附《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歪拉斜掛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工件上有人或浮動物不吊。
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不吊。
帶有棱角和快口的物品未墊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工作物不平衡不吊。
違章指揮不吊。
第10篇 起重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2)根據(jù)設備重量選擇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和吊掛裝置,并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3)起重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規(guī)定同一起吊信號。
(4)檢查起重工具、索具等完好情況,必須安全可靠。
(5)設備應捆綁穩(wěn)固,找好被吊物的重心以防傾倒。
(6)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墊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7)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預以固定,以防滑動后碰撞。
(8)絕對禁止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9)起吊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10)設備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yè),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具的操作人員更不得離開崗位。
(11)設備就位后,應放置穩(wěn)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機具。
(12)、起吊作業(yè)時要有經(jīng)驗的工人檢查好棚子情況,起吊時人員要躲開吊點下、重物下和受力回彈方向,不得站在被吊設備傾斜面的下方或兩側。起吊要專人指揮,并時刻注意觀察棚子、頂板變化,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處理。設備起吊時要找好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起吊。
第11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yè)。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 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陰暗。
8 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jīng)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huán)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yè)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 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 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2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jīng)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fā)現(xiàn)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1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2)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指揮由技術熟練、懂得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停止一切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要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立即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扣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的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的少于三個。
7、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須采取防滑鉤等措施。
8、用四根繩扣吊裝時,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9、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0、起吊物件,要合理設置溜繩。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
第15篇 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工工作前應檢查各工具設備是否良好,明確分工,設有專人指揮,危險的吊裝現(xiàn)場應設圍欄或掛警告標志。
2,使用舊的起重工具時,必須按其新舊程序選用較大的安全系數(shù),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操作人員要按指揮人員的信號工作,信號不明確或看不清時不得作業(yè)。
3 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非操作人員不許亂動設備,吊裝過程中,操作人不得離開崗位。
4起吊較大、重物件時,應系有牢固的溜繩,防止吊物在空中招搖、旋轉。
5 起吊物體前,應準確的估計物體重量、掌握鋼絲繩、索具的承載能力和受力情況,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使用,如必須超負荷使用時,應制訂出可靠的安全措施。
6 起吊物體如有刃面,栓吊繩時應用木料等物墊好,以免損壞鋼絲繩發(fā)生事故。
7 起吊物體應綁牢,防止脫鉤,繩子應綁在吊件的中心部位,以免重物脫落,吊鉤與鋼絲繩保持垂直,鋼絲繩應受力均勻,不要吊鉤斜著拖吊物件。被吊物己掛上鉤,未提起前,吊車不得移動或轉向。
8 物件吊起100—200mm后,應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確定無問題后,再正式起吊。
9 吊裝時,起重物上不準站人,吊裝過程中不要將重物長時間停在空中或其它物體上。
10 使用千斤頂把重物頂起后,應隨時加高墊木,并檢查地基墊木重心等是否正常,以兔傾斜發(fā)生事故。。
11 運輸中用的滾杠,其長度應大于被運物的底部寬度,運輸中應注意滾杠的運動情況,不準用手腳滾杠,應使用錘和撬棒,防止壓傷手腳。
12多人抬運大物件時,要有專人指揮,同時起落。
13 拖拉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以免防礙交通,鋼絲繩及吊車與電線應保持兩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與電線接觸。
14遇有六級以一大風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yè)。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要系安全帶。
15起重機械、工具應設專人經(jīng)常維護保養(yǎng),并妥善保管。傷止損壞和腐蝕,鋼絲繩不許有打結、扭繞現(xiàn)象。
16 起重機應定期作技術檢驗(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對新安裝或大修過的起重機使用前也應作技術檢驗。靜負荷試驗為額定負荷量的125%。動負荷試驗應為額定負荷量的110%。
17動點必須按施工方案設置,應先調查清楚結構情況,在確保安全可靠時,方可使用。
18 絞磨機應安置在平穩(wěn)牢固的地方,必須有制動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49 起重較大物件或危險性較大的物件時,起吊前應事先擬定好起吊方案,主管設備、安全等部門要會同起重單位負責人一起對繩扣、索具、錨坑、拉繩等進行全面的檢查,認定合格后方可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