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工程部測量設備的管理工作,確保設備的準確、可靠運行,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內容包括:
1. 測量設備的選擇與采購
2. 設備的驗收與登記
3. 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
4. 故障處理與維修
5. 定期校準與驗證
6. 設備使用記錄與報廢管理
編制指南
1. 選擇與采購:依據工程需求,選購符合精度要求的測量設備,考慮設備的耐用性、操作簡便性及售后服務等因素。
2. 驗收與登記:新設備到貨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功能測試,確認無誤后登記入冊,詳細記錄設備型號、制造商、購置日期等信息。
3. 日常維護:制定設備清潔、潤滑等保養(yǎng)計劃,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降低故障率。
4. 故障處理: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用,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診斷并修復,必要時聯系廠家技術支持。
5. 定期校準:根據設備性能和使用頻率,設定校準周期,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6. 報廢管理:設備老化或無法修復時,需進行報廢申請,經審批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
復審規(guī)定
1. 年度復審: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管理復審,檢查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評估設備狀態(tài),更新維護計劃。
2. 設備變更:設備增減、更換時,應及時更新管理規(guī)程,確保規(guī)程與實際情況一致。
3. 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針對問題及時修訂規(guī)程,持續(xù)優(yōu)化設備管理。
本規(guī)程旨在為工程部測量設備的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各相關人員需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測量設備的高效利用,為工程質量提供堅實保障。在實際工作中,如遇到規(guī)程未涵蓋的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并及時將經驗反饋至管理層,以便進一步完善管理規(guī)程。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范文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目的
1.1、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1.1、適用于北京__工程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yè)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工程部主任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4、工程部維修人員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4.3.2.1、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4.3.2.2、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工程維護部主任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工程維護部主任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4.4.1.2、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4.4.1.3、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4.4.1.4、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5.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7.3、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7.4、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記錄
5.1、《設備臺賬》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_hw/f-gc-03-02-a/0
5.2、《資產報廢、損失單》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_hw/f-gc-03-03-a/0
6、相關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