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煉焦作業(yè)的安全進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煉焦設備的操作與維護規(guī)范
2. 安全防護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使用
3. 緊急情況的應對與疏散程序
4.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控制
5. 培訓與教育要求
6. 工作區(qū)域的清潔與整理規(guī)定
編制指南
1. 設備操作:所有煉焦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熟悉設備的操作手冊。在啟動設備前,應檢查其運行狀態(tài),確保無異常。
2. 安全防護: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如防塵口罩、護目鏡、防護手套等。工作區(qū)域應設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標識,禁止未經(jīng)授權的人員進入。
3. 應急響應:制定并定期演練緊急疏散計劃,確保員工了解在火災、泄漏等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路徑和措施。
4. 危險源管理: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危險源,采取預防措施降低風險。對于高風險區(qū)域,應設立專門的安全監(jiān)控。
5. 培訓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入職員工需完成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6. 工作環(huán)境:保持工作場所整潔,及時清理焦油、粉塵等易燃物質,避免積累引發(fā)火災。
復審規(guī)定
1. 定期復審:本規(guī)程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適應煉焦工藝和技術的更新,確保規(guī)程的時效性。
2. 事故反饋: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分析原因,修訂規(guī)程中的不足,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3.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規(guī)程的修訂,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提升規(guī)程的執(zhí)行效果。
4. 管理層審查:規(guī)程的修改和更新須經(jīng)管理層審批,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政策。
煉焦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遵守和持續(xù)改進,通過科學管理和嚴謹操作,我們將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煉焦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范文
一、目的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chǎn)方針,防止煉焦生產(chǎn)過程工傷事故的發(fā)生,逐步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參照gb12710-91《焦化安全規(guī)程》具體規(guī)定,結合煉焦生產(chǎn)工藝的特點(除存在通常的機械、電氣、運輸、起重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外,還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熱源、粉塵),特制定本規(guī)程。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長治鋼鐵(集團)公司煉焦安全生產(chǎn)的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煉焦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以及現(xiàn)有設施的生產(chǎn)、維護、檢修和管理。
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7231《工業(yè)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57《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
hg--23012《廠區(qū)設備內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23014《廠區(qū)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設施管理
1、煉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應有《職業(yè)安全健康篇》,闡述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勞動保護的內容。安全設計應貫穿于各專業(yè)設計之中。
3、建設項目施工應按設計進行。變更安全設施,應經(jīng)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工程中的隱蔽部分,應經(jīng)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方可進行隱蔽。
施工完畢,施工單位應將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建設單位。
4、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經(jīng)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chǎn)。
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
(二)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經(jīng)理、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對本公司、本車間、本工段、本班組的安全生產(chǎn)負全面責任,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對本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chǎn)負責。
2、依法設置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
3、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5、建立健廠房、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修和清掃制度。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應實行操作牌制度。
6、建立健全火災、爆炸、觸電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授預案,并配備必須的器材與設施,定期演練。
7、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使用制度。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職工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chǎn)獎懲制度。
(三)安全培訓教育
1、瑞達焦化公司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應具備相應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管理能力,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chǎn)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加強業(yè)務技術培訓。職工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新工人進廠,應首先接受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熟練工人帶領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和脫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事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外來參觀或學習的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應由專人帶領。
3、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經(jīng)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上述人員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及復審,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瑞達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或總工批準執(zhí)行;相關生產(chǎn)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四)事故處理
1、發(fā)生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現(xiàn)場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發(fā)生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3、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五)安全通道及安全標志
1、焦爐地下室,應設置貫通各跨間,并與各跨間進出口及主工作平臺相通的參觀走廊,其寬度不小于1.5m。
2、應根據(jù)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設置要求和實際生產(chǎn)情況,在生產(chǎn)作業(yè)區(qū)域和有關建筑物適當部位,設置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3、生產(chǎn)區(qū)域必須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凈寬不得小于1m,僅通向一個操作點或設備的不得小于0.8m,局部特殊情況不得小于0.6m。
(六)建、構筑物設計要求
1、各種建、構筑物的建設,應符合土建規(guī)范的各項規(guī)定;各種設備與建、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滿足生產(chǎn)、檢修需要的安全距離;移動車輛與建、構筑物之間,應有0.8m以上的安全距離。
2、焦爐地下室、焦爐爐頂,四大車等易受高溫輻射危害的建、構筑物、機械,均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
3、主控室、電氣間、電纜隧道、可燃介質的液壓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建、構筑物,應設自動火災報警裝置,車間應設置消防水系統(tǒng)與消防通道。防火設施的設置,應遵守gbj16等消防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
4、焦爐主控室的布置,應注意在出現(xiàn)事故時確保安全,并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主控室應設置緊急出口。
5、鋪設電纜、易發(fā)生爆炸危險等不允許滲水的坑、槽、溝,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
6、焦爐等易積水的坑、槽、溝,應有排水措施;密閉的深坑、池、溝,應考慮設置換氣設施,便以維修。
7、電纜隧道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并應根據(jù)需要設置自動滅火裝置;長度超過7m的電纜隧道,應設置通風氣孔。
(七)輔助設施
1、廠房內梯子應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況允許采用60°斜梯與直爬梯),梯子設置應符合gb4053.1固定式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術條件規(guī)定。所有平臺、走廊、梯子應防滑。
2、緊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樓梯等應設應急照明,其設計應符合gb50034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的規(guī)定。
五、原材料
(一)外購精煤,應進行分選,通過磁性除鐵器挑揀出精煤中金屬件、易燃易爆、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材料;對煤中的易燃易爆物品應由相關專業(yè)部門嚴格鑒定,并進行妥善處置。
(二)精煤應按來源、形態(tài)、成分等分類、分堆存放;進行堆料時,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應超過20m。
(三)煤場布置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必要的縱向與橫向貫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四)精煤堆卸作業(yè)時,堆取料機下和軌道旁不應有人。螺旋卸煤機和堆取料機的啟動、移動時,應發(fā)出蜂鳴或燈光警示訊號,以警告地面人員與相鄰車輛避讓;螺旋卸煤機和堆取料機司機室應視野良好,能清楚觀察精煤堆卸作業(yè)點與相鄰起車輛作業(yè)情況。
(五)裝載機在進行整理煤堆和推送煤車輛時,卸煤人員應在指定區(qū)域不得隨意走動。
(六)堆取料機啟動前,必須檢查夾軌鉗是否松開,部件有無異常現(xiàn)象,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七)軌道、機器及其它設備的接地線必須具有良好的導電性,快速調整時應將前臂架置于軌道中間位置。當風壓超過40公斤/米2時,必須停止運轉,停電夾軌后方準離機。如長期停車,必須夾緊鋼軌。
六、管理及要求
(一)備 煤
1、受煤
1.1受煤坑和卸煤管理站的煤車出入口,應設信號燈。
1.2卸煤管理站不得單人操作。
1.3螺旋卸車機應設事故開關、自動脫鉤裝置、翻轉角度極限信號和開關,以及人工清掃車廂時的斷電開關,且應有制動閘。
1.4螺旋卸車機卸車時,其信號燈熄滅前禁止清掃車底。
1.5重車和空車鐵牛前后,應設行程限位開關和信號裝置,并應有制動閘。
1.6用鐵牛牽引時,其軌道上應設活動擋車器。
1.7嚴禁在車廂撞掛時上下車。
1.8螺旋卸煤機應設夾軌器。
1.9螺旋卸煤機的螺旋,應設提升高度極限開關。
1.10卸煤機械離開車廂之前,禁止掃煤人員進入車廂內工作。
2貯煤
2.1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使用和管理,應遵守gb6067-85的有關規(guī)定。
2.2堆取料機應設下列裝置:
a.風速計;
b.防碰撞裝置;
c.運輸膠帶聯(lián)鎖裝置;
d.與煤場調度通話裝置;
e.回轉機構和變幅機構的限位開關及信號;
f.手動或具有獨立電源的電動夾軌鉗。
2.3堆取料機供電地溝,應有保護蓋板或保護網(wǎng),溝內應有排水設施。
2.4禁止推土機橫跨門式起重機軌道。
2.5煤堆應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噴覆蓋劑或水。
2.6煤槽上部的入孔應設金屬蓋板或圍欄,煤流入口應設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車機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機后各煤槽篦縫不得于0.2m。
2.7煤槽的斗嘴應為雙曲線形,煤槽應設振煤裝置。
2.8地下通廊應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設施,其地坪應坡向集水溝,集水溝必須設蓋板。
2.9煤塔頂層除膠帶通廊外,還應另設一個出口。
2.10進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掃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且必須有人監(jiān)護。人工捅料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配煤、破碎及粉碎
3.1配煤操作宜自動化。
3.2配煤盤下的膠帶輸送機與配煤斗槽立柱之間的距離,在跑盤一側不得小于1m。
3.3粉碎機前應設電磁分離器。
3.4破碎機和粉碎機,應有電流表、電壓表及盤車自動斷電的聯(lián)鎖。
3.5錘式粉碎機應有打開上蓋的起重裝置。
3.6粉碎機運轉時,禁止打開其兩端門和小門。
4、運煤
4.1膠帶輸送機及有關設施,應有按工藝要求啟動或停止的順序聯(lián)鎖,宜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4.2膠帶輸送機應有下列裝置:
a.膠帶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測器;
b.機頭、機尾自動清掃裝置;
c.傾斜膠帶的防逆轉裝置;
d.緊急停機裝置;
e.自動調整跑偏裝置。
4.3膠帶輸送機通廊兩側的人行道,凈寬不得小于0.8m,如系單側人行道,則不得小于1.3m。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入孔或敷設蒸汽管、水管等妨礙行走的管線。
4.4膠帶通廊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筑。
4.5沿膠帶走向每隔50--100m,應設一個橫跨膠帶的過橋。過橋走臺平面的凈空高度應不小于1.6m。
4.6膠帶輸送機側面的人行道,其傾角大于6°的,應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應設踏步。
4.7運輸膠帶宜加罩。未加罩的,應在機架兩側的下列地點,設置鋼制檔板:
a.人工挑揀雜物處;
b.電磁分離器下需要人工揀出鐵物處;
c.起落膠帶分流器及清掃溜槽處;
d.人工跑盤和人工采樣處;
e.其他經(jīng)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4.8膠帶輸送機支架的高度,應使膠帶最低點距地面不小于400mm。
4.9膠帶輸送機的傳動裝置、機頭、機尾和機架等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1m。機頭、機尾和拉緊裝置應有防護設施。
4.10 采用長溜槽運煤,應設防堵振煤裝置。
4.11 需人工清掃的溜槽,上部應設平臺。
4.12 膠帶卸料小車應設夾軌鉗,其軌道兩端應有限位開關。
4.13 膠帶輸送機運行時,禁止用鐵鍬等工具處理、清理轉動部位。
(二)煉焦
1焦爐
1.1 焦爐爐頂表面應平整,縱、橫拉條不得突出表面。
1.2 焦爐應采用水封式上升管蓋、隔熱爐蓋等措施。
1.3 爐端臺頂部應設操作工人休息室。
1.4 無汽化冷卻的上升管,必須設防熱擋板或采取其他隔熱措施。
1.5 上升管汽化冷卻裝置及其附件的設計、制造、施工、驗收和管理,應遵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6 上升管汽化冷卻裝置水套缺水時,必須通蒸汽降溫后,方可送水。
1.7 焦爐采用雙集氣管。在對著上升管管口的橫貫管管段下部宜設防火罩。
1.8 集氣管的放散管應高出走臺5m以上,其開閉應能在集氣管走臺上進行。
1.9 集氣管應設事故用工業(yè)水管,操作臺上部應設清掃孔。
1.10 禁止在距打開上升管蓋的炭化室5m以內清掃集氣管。
1.11 上升管、橋管、集氣管和吸氣管上的清掃孔蓋和活動蓋板等,均應用小鏈與其相鄰構件固定。
1.12 清掃上升管、橋管宜機械化,清掃集氣管內的焦油渣宜自動化。
1.13 上升管蓋、橋管承插口、裝煤孔、爐門和小爐門等,應采取防止冒煙的措施。
1.14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氣火焰保溫。若采用煤氣火焰保溫,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15 余煤提升機前的余煤斗,應有篦縫不大于0.2m的篦子。
1.16 余煤刮板機,應有極限位置報警信號、限位開關及切斷電源的超限保護裝置。
1.17 余煤刮板機正面的欄桿,不得低于1.8m,柵距不得大于0.2m。
1.18 余煤刮板機下部的門開啟時,應自動斷電。
1.19 余煤刮板機的鏈條,停電時,應能自動鎖住。
1.20 焦爐機側、焦側消煙梯子或平臺小車(帶欄桿),應有安全鉤。
1.21 焦爐機側、焦側操作平臺,應設滅火風管,不得有凹坑或凸臺。
1.22 在不妨礙車輛作業(yè)的條件下,機側操作平臺應設一定高度的擋腳板。
1.23 爐門上下橫鐵之間應有拉桿,橫鐵與爐框鉤之間應有自動鎖住裝置。
1.24 爐門修理站旋轉架,上部應有防止倒伏的鎖緊裝置或自動插銷,下部應有防止自行旋轉的銷釘。
1.25 爐門修理站卷揚機上的升、降開關,應與旋轉架的位置聯(lián)鎖,并能點動控制;旋轉架的上升限位開關必須準確可靠。
1.26 地下室、煙道走廊、交換機室、預熱器室和室內煤氣主管周圍,嚴禁吸煙。
1.27 煙道走廊出入口,必須設在煤塔、爐間臺的機側或爐端臺的盡頭處。
1.28 煙道走廊外設有電氣滑觸線時,煙道走廊窗戶應用鐵絲網(wǎng)防護。
1.29 地下室應加強通風,其兩端應有安全出口。
1.30 地下室煤氣分配管的凈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1.31 地下室煤氣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銅質的。
1.32 地下室煤氣管道末端應設自動放散裝置,放散管的根部設清掃孔。
1.33 地下室焦爐煤氣管道末端應設防爆裝置。
1.34 煙道走廊和地下室,應設換向前3min和換向過程中的音響報警裝置。
1.35 交換機室或儀表室不應設在煙道上。用高爐或發(fā)生爐煤氣加熱的焦爐,其交換機室應配備隔離式防毒面具。
1.36 煤氣調節(jié)蝶閥和煙道調節(jié)翻板,應設有防止其完全關死的裝置。
1.37 交換開閉器調節(jié)翻板應有安全孔,保證蓄熱室封墻和交換開閉器內任何一點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38 高爐煤氣因低壓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須把充壓的焦爐煤氣全部放散掉。
1.39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應停止焦爐加熱:
a.煤氣主管壓力低于500pa;
b.煙道吸力下降,無法保證蓄熱室、交換開閉器等處吸力不小于5pa;
c.換向設備發(fā)生故障或煤氣管道損壞,無法保證安全加熱。
1.40 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氣加熱焦爐時,若需在地下室工作,應定期對煤氣濃度進行監(jiān)測。
1.41 禁止在煙道走廊和地下室?guī)簹獬?、堵盲板?/p>
1.42 從下往上觀看下噴火道內磚煤氣管道,應佩戴防護眼鏡。
2焦爐機械
2.1 裝煤推焦車、攔焦車、熄焦車,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音響信號;行車時嚴禁上、下車;除行走外,各單元宜能按程序自動操作;司機室內,應鋪設絕緣板。
2.2 裝煤推焦車、攔焦車和熄焦車之間,應有通話、信號聯(lián)系和聯(lián)鎖。
2.3 裝煤推焦車和熄焦車,應設壓縮空氣壓力超限時空壓機自動停轉的聯(lián)鎖。司機室內,應設風壓表及風壓極限聲、光信號。
2.4 裝煤推焦車推焦、取門、搗固時,攔焦車取門時以及裝煤車落下套筒時,均應設有停車聯(lián)鎖。
2.5 裝煤推焦車和攔焦車宜設機械化清掃爐門、爐框以及清理爐頭尾焦的設備。
2.6 裝煤推焦車應設機側工人休息室。
2.7 應沿推焦車全長設能蓋住與機側操作臺之間間隙的舌板,舌板和操作臺之間不得有明顯臺階。
2.8 推焦桿應設行程極限信號、極限開關和尾端活牙或機械檔。帶翹尾的推焦桿,其翹尾角度應大于90°,且小于96°。
2.9 推焦桿應設手動裝置,且應有手動時自動斷電的聯(lián)鎖。
2.10 推焦中途因故中斷推焦時,熄焦車和攔焦車司機未經(jīng)推焦組長許可,不得把車開離接焦位置。
2.11 煤箱活動壁和前門未關好時,禁止搗固機進行搗固。
2.12 攔焦車和焦爐焦側爐柱上應分別設安全擋和導軌。
2.13 導焦柵宜能與攔焦車車體自由脫開,并位于攔焦車靠熄焦塔的一側。
2.14 熄焦車司機室應設有指示車門關嚴的信號裝置。
2.15 寒冷地區(qū)的熄焦車軌道應有防凍措施。
2.16 裝煤車與爐頂機、焦兩側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800mm。
2.17 交換傳動裝置必須按先關煤氣,后交換空氣、廢氣,最后開煤氣的順序動作。交換機應設有手動裝置。
3熄焦
濕法熄焦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粉焦沉淀池周圍應設防護欄桿,水溝應有蓋板;
b.涼焦臺應設水管;
c.禁止使用未經(jīng)二級(生物)處理的酚水熄焦;
d.粉焦抓斗司機室宜設在旁側。
4焦處理
4.1 篩焦樓下運焦車輛進出口,應設信號燈。
4.2 敞開式的膠帶通廊兩側,應設防止焦炭掉下的圍擋。
4.3 運焦膠帶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4.4 運焦膠帶應為耐熱膠帶,皮帶上宜設紅焦探測器、自動灑水裝置及膠帶縱裂檢測器。
4.5 嚴禁向膠帶上放紅焦。
(三)化產(chǎn)回收
鼓風冷凝
1 鼓風冷凝工段應有兩路電源和兩路水源,采用兩臺以上蒸汽透平鼓風機時,應采用雙母管供汽。
2 鼓風機的儀表室宜設在主廠房兩側或端部,應設有下列儀表和工具:煤氣吸力記錄表、壓力記錄表、含氧表,油箱油位表、油壓表,電壓表、電流表、轉速表、測振儀和聽音棒,并宜有集氣管壓力表、初冷器前后煤氣溫度表。
3 鼓風機室應設下列聯(lián)鎖和信號:
a.鼓風機與油泵的聯(lián)鎖;
b.鼓風機油壓下降、軸瓦溫度超限、油冷卻器冷卻水中斷、鼓風機過負荷、兩臺同時運轉的鼓內機故障停車等報警信號;
c.通風機與鼓風機聯(lián)鎖,通風機停車的報警信號;
d.焦爐集氣管煤氣壓力上、下限報警信號。
4 通風機供電電源和鼓風機信號控制電源,均應能自動轉換。
5 鼓風機室應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層出口不得少于兩個。
6 每臺鼓風機應在操作室內設單獨控制箱,其電線宜設零序保護報警信號。
7 鼓風機軸瓦的回油管路應設窺鏡。
8 鼓風機煤氣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與水封滿流口中心高度差,不應小于2.5m;出口排冷凝液管的水封高度,應超過鼓風機計算壓力(以mmh2o計)加500mm(室外)--1000mm(室內)。
9 初冷器冷凝液出口與水封槽液面高度差不應小于2m。水封壓力不得小于鼓風機的最大吸力。
10 鼓風機冷凝液下排管的掃汽管,應設兩道閥門。
11 鼓風機應有自動危急遮斷器。
12 鼓風機的入口應有過濾器,緊靠入口的閥門前應安裝蒸汽放散管,并有疏水器和放散閥,蒸汽調節(jié)閥應設旁通管。
13 鼓風機的冷凝器出入口的閥門,不應關閉。
14 清掃鼓風機前煤氣管道時,同一時間內只準打開一個塞堵。
15 電捕焦油器內煤氣側電瓷瓶周圍宜用氮氣保護,其絕緣箱保溫應采用自動控制方式,并設有自動報警裝置:溫度低于100℃時,發(fā)出報警信號;低于90℃時,自動斷電。
16 電捕焦油器應設煤氣含氧量超過0.8%時發(fā)出報警信號及含氧量超過1.0%時自動斷電的聯(lián)鎖;若無自動測氧儀表,應定期測定分析。
17 電捕焦油器的變壓器等電氣設備,應有可靠的屏護。
(四)消防、電氣及照明
1消防
1.1 泡沫混合液管線宜地上敷設,不得從槽頂跨越。與泡沫發(fā)生器連接的立管段應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內的水平管段應敷設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得固定。
1.2消防給水管網(wǎng)應采用環(huán)狀管網(wǎng),其輸水干管應不少于兩條。
1.3 生產(chǎn)廠房應設消火栓和消防水泵,塔區(qū)各層操作平臺應有小型滅火機并宜設蒸汽滅火接頭。
1.4 甲、乙、丙類液體貯槽區(qū)的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5m范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槽可使用的數(shù)量內。
1.5 各廠房、建筑物、庫房等應備有小型滅火機,其數(shù)量應不小于表1的規(guī)定,滅火機應設置在便于取用的地點。
表1 小型滅火機設置數(shù)量
場 所
設置數(shù)量(個/km2)
備 注
甲、乙類露天生產(chǎn)裝置
7--10
丙類露天生產(chǎn)裝置
5--6
甲、乙類生產(chǎn)建筑物
20
丙類生產(chǎn)建筑物
12
甲、乙類倉庫
12
丙類倉庫
10
甲、乙、丙類液體裝卸棧臺
每10--15m設一個
可設置干粉滅火機
2、電氣防爆
2.1 焦化廠主要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應遵守表2的規(guī)定。
表2 主要爆炸危險場所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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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車間│場 所 或 裝 置├──┬───
││室內│室外
──┼──────────────────┼──┼───
│集氣管直接式計器室│2區(qū)│
│焦爐地下室│2區(qū)│
├────┬─────────────┼──┼───
煉焦│煙道走廊│側噴式│1區(qū)│
├────┴─────────────┼──┼──
│煤塔、爐間臺和爐端臺底層│2區(qū)│
│煤氣預熱器室、煤氣水封室│1區(qū)│
──┼──────────────────┼──┼──
│初冷器││2區(qū)
│鼓風機嗯│1區(qū)│
│電捕焦油器││2區(qū)
│硫銨飽和器││2區(qū)
化產(chǎn)├────┴─────────────┼──┼──
回收│蒸氨裝置││2區(qū)
│氨水泵房││2區(qū)
│濃氨水槽││2區(qū)
├──┬───────────────┼──┼──
│脫硫塔││2區(qū)
│脫硫劑再生裝置││2區(qū)
│氨壓縮機房│1區(qū) │
│煤氣放散裝置││2區(qū)
2.2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設計、安裝、施工、運行、維修和安全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及有關規(guī)程與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3 無法得到規(guī)定的防火防爆等級設備而采用代用設備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4 變電所和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場所及貼鄰其建造,但供上述場所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采用防火墻隔開時,則可一面貼鄰建造。已設在爆炸危險場所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也應用防火墻隔開。
2.5 架空電線嚴禁跨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
2.6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不宜采用電纜溝配線;若需設電纜溝,則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或酸、堿等物質漏入電纜溝的措施,進入變、配電室的電纜溝入口處,應予填實密封。
2.7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應設檢修電源。
2.8 化產(chǎn)車間應使用銅質導線和電纜。所有導線和電纜,五年內至少做一次絕緣試驗,大修時,必須全部更新。
2.9 鼓風機房內的布線應穿管安裝。
3防觸電
3.1 設備的電氣控制箱和配電盤前后的地板,應鋪設絕緣板。變、配電室和電磁站,應備有絕緣手套、絕緣鞋和絕緣桿等。
3.2 滑觸線高度不宜小于3.5m;低于3.5m的,其下部應設防護網(wǎng)。防護網(wǎng)應良好接地。
3.3 車輛上電磁站的人行道凈寬,不得小于0.8m。裸露導體布置于人行道上部且離地面高度小于2.2m時,其下部應有隔板,隔板離地應不小于1.9m。
3.4 電氣設備(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和電線的金屬護管,應有接零或接地保護以及漏電保護器。
3.5 電動車輛的軌道應重復接地,軌道接頭應用跨條連接。
3.6 行燈電壓不得大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則電壓不得大于12v。安全電壓的電路必須是懸浮的。
4照明
4.1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內,夜間有人工作的場所及夜間有人、車輛行走的道路,均應設置照明。
4.2 車輛及其附近的照明,不應使司機感到眩目。
4.3 甲、乙類液體貯槽區(qū),應采用從非爆炸危險區(qū)高處投光照明,甲類液體貯槽區(qū)需要局部照明時,應采用防爆燈。
4.4 作業(yè)場所的照度不得低于表3的規(guī)定。
表3 主要作業(yè)場所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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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和作業(yè)場所│最低照度
───────────────────────────────┼─────
露天貯煤場,焦爐爐頂及兩側操作平臺,回收和精制車間的露天裝置區(qū)│3
瀝青池,解凍庫,裝卸臺,卸料棧橋,樓梯間和走廊│5
受煤坑翻車機室,車庫,轉運站,涼焦臺,爐間臺和爐端臺,膠帶輸送│
機通廊,材料庫,通風柜,受煤坑下通廊│10
破、粉碎機室,配煤室,貯煤槽頂,焦爐地下室,焦爐煙道走廊,篩焦│
樓,熄焦泵房,回收車間的室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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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下列場所應設事故照明:
a.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車機室底層;
b.焦爐交換機室、地下室、煙道走廊;
c.回收車間鼓風機室;
d.中央變電所和集中控制的儀表室。
4.6 正常照明中斷時,事故照明應能自動切換。
4.7 生產(chǎn)裝置上的照明燈,不宜面對可燃氣體(蒸汽)的放散管、貯槽頂部入孔 (觀察孔)和管道法蘭盤,也不宜裝在可能噴出可燃氣體的水封槽和滿流槽上部。
5通訊和儀表
5.1 下列單位(或崗位)之間應設直通電話或直通訊號:
a.廠調度室與各車間、工段、重要崗位及熱力供應、電力供應、水力供應、煤氣
防護、消防和醫(yī)療衛(wèi)生等單位;
b.集中控制臺與有關設備;
c.受煤與貯煤有關崗位;
d.運焦與篩焦有關崗位;
e.鼓風機、焦爐交換機與企業(yè)煤氣管理部門。
5.2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質導管不得直接進入儀表室,應通過變送器把信號引進儀表室。
(五)化工裝置
1 通用規(guī)定
1.1 化產(chǎn)工藝裝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開的建(構)筑物內。
1.2 貯槽、塔器及其他設備的外殼,應有下列醒目的標志:
貯槽:編號、名稱、允許最小上空高度、允許最高溫度;
塔器:編號、名稱、允許最大壓力、溫度;
其他設備:編號、名稱。
1.3 各塔器、容器的對外連接管線,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1.4 各塔器、容器和管線的放散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建(構)筑物內設備的放散管,應高出其建(構)筑物2m以上;
b.室外設備的放散管,應高出本設備2m以上,且應高出相鄰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m以上;
c.煤氣放散管,應遵守gb6222-86的有關規(guī)定。
1.5 擬放散的氣體、蒸汽宜按種類分別集中,并經(jīng)凈化處理后再放散。
1.6 可燃氣體管線應設冷凝水排水器,放散管末端應設阻火器。
1.7 生產(chǎn)、貯存和裝卸甲類液體與可燃氣體的管線及設備,應設接地裝置,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管線至少兩端接地;
b.直徑小于20m的貯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地;
c.僅為防靜電的接地,接地電阻一般不大于100ω,兼作防雷的,應遵守gbj57-83的有關規(guī)定;與其他用途的接地極共用時,應取其中數(shù)值最小者。
1.8 停產(chǎn)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線等,應清掃干凈,并應打開放散管和隔斷對外連接;報廢不用的,掃干凈后應立即拆除。
1.9 甲、乙類生產(chǎn)場所的設備及管線,其保溫應采用不燃或難燃保溫材料,并應防止可燃物滲入絕熱層。
1.10 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施工、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現(xiàn)行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1 不能自動調節(jié)液位的塔器,應設液封。
1.12 塔器的窺鏡、液面計,其玻璃應能耐高溫,并應嚴密。
1.13 一切自動或遙控的設備,其周圍應有防止人員接近的措施和警告牌。
1.14 在軌道上行走的設備,其兩端應有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電氣限位器和機械安全擋。
1.15 在同一軌道上行走的兩臺設備,必須有防止碰撞的信號或自動聯(lián)鎖裝置。
1.16 行走設備和無法安裝防護罩的轉動設備,均應設聲、光信號及制動閘。
1.17 轉動設備和提升設備周圍,應設防護欄桿。
1.18 安全裝置不全不允許啟動的設備,均應設安全聯(lián)鎖裝置。
1.19 兼具電動和手動兩種方式的轉動設備,應設手動時自動斷電聯(lián)鎖。手動操作前,應拉下設備的電源開關。
2管線
2.1 全廠性的工藝管線,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線帶,并采用地上架設。
2.2 可燃氣體或甲、乙、丙類液體管線,不得穿過儀表室、變電所、配電室、辦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過與該管線無關的貯槽區(qū)或生產(chǎn)廠房。
2.3 可燃氣體或甲、乙、丙類液體的管線,不宜地下敷設;需用管溝敷設時,在管溝進出裝置和廠房處應妥善隔斷。管溝內不得積聚可燃氣體、蒸汽。
2.4 腐蝕性介質的管道,應敷設在管線帶的下部。
2.5 蒸汽管與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設時,蒸汽管應架設在上方。
2.6 輸送易凝、可燃液體的管道及閥門均應保溫,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2.7 甲、乙、丙類液體或有毒液體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補償裝置。
2.8 閥門安裝位置不應妨礙本身的拆裝、檢修和生產(chǎn)操作,手輪距地面或操作平臺的高度宜為(1.2m)。閥門的數(shù)量應保證每臺設備或機組均能可靠地隔斷。
2.9 閥門應有開、關旋轉方向和開、關程度的指示,旋塞應有明顯的開、關方向標志。
2.10 禁止用管道上的調節(jié)配件代替隔斷閥門,禁止以關閥門代替堵盲板。
2.11 事故排放管應坡向事故排放貯槽,管道上盡量少設彎頭、支管,除設備附近的隔斷閥門外,沿排放管全長都不應設旋塞和閥門。
2.12 敷設在煤氣鼓風機電機專用通風機的吸風口附近的蒸汽管道,禁止安設閥門和法蘭等連接件。
2.13 盲板和其墊圈的手柄應有明顯區(qū)別。
2.14 穿過防火堤的管道,其管溝必須填平。禁止與油庫無關的管道穿過其防火堤。
2.15 禁止利用甲、乙、丙類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管道作零線或接地線。
2.16 水、蒸汽、空氣等輔助管線與甲、乙、丙類液體或有毒液體、可燃氣體的設備、機械、管線連接時,若有發(fā)生倒流的可能,則應在輔助管線上安裝逆止閥。
2.17 引入煤氣管道上的蒸汽吹把管,使用后,必須嚴格與煤氣管道隔絕。
2.18 供油泵在停電、停汽或其他情況下可能發(fā)生倒流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逆止閥。
2.19 酸、堿、酚和易燃液體的輸送泵,應用機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應加保護罩。
2.20 酸、堿、酚及高溫液體管道的法蘭應加保護罩,法蘭位置應盡量避開經(jīng)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2.21 污水總排出管應設水封井。全廠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區(qū)(裝置區(qū)、貯槽區(qū)、輔助生產(chǎn)區(qū))之間,應用水封井隔開;水封井之間管道長度不應超過300m。
2.22 管線涂色應遵守gb7231-87的規(guī)定。
3貯槽
3.1 貯槽的布置及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87的規(guī)定。
3.2 帶蓋貯槽應設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應設蒸汽吹掃管。
3.3 容量大于100m3的貯槽宜分設走梯。
3.4 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半地下貯槽或貯槽組,應設置非燃燒材料的防火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堤內貯槽的布置不宜超過兩行,但單槽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閃點高于120℃的液體貯槽,可不超過四行;
b.防火堤內有效容量不應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對于浮頂槽,可不小于最大貯槽容量的一半;
c.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立式貯槽外壁的距離,不應小于槽壁高的一半。臥式貯槽至防火堤內側基腳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
d.防火堤的高度宜為1--1.6m,其實際高度應比按有效容積計算的高度高0.2m;
e.沸溢性液體地上、半地下貯槽,每個貯槽應設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f.含油污水排水管出防火堤處應有水封設施,雨水排水管應設閥門等封閉裝置。
3.5 閃點高于120℃的液體貯槽,桶裝乙、丙類液體的堆場,甲類液體半露天堆場,均可不設防火堤,但應有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
3.6 貯槽組內,甲類與乙、丙類液體貯槽之間應設分隔堤,其高度不得低于0.5m,且比防火堤低0.3m。
3.7 酸、堿和甲、乙、丙類液體高位貯槽,應設滿流槽或液位控制裝置。
3.8 甲、乙類液體貯槽的注入管,應有消除靜電的措施。
3.9 甲、乙、丙類液體貯槽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10甲、乙、丙類液體貯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的規(guī)定。
表4 甲、乙、丙類液體貯槽之間的防火間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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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槽形式
│├─────────────┬────┬─────
液體類別│單槽容量│固定頂槽││
│(m^3)├───┬────┬────┤浮頂貯槽│臥式貯槽
││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
────┼────┼───┼────┼────┼────┼─────
│≤1000│0.75d││││
甲乙類├────┼───┤0.5d│0.4d│0.4d│不小于
│>1000│0.6d││││0.8
────┼────┼───┼────┼────┼────┼─────
丙類│不限│0.4d│不限│不限│-│
────┼────┼───┴────┴────┴────┴─────
││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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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為相鄰立式貯槽中較大槽的直徑(m);矩形貯槽的直徑為長邊與短邊之和的一半。
3.11露天甲類液體貯槽區(qū)立式貯槽的走臺通道,不宜從貯槽頂部通過.
(六)工業(yè)衛(wèi)生
1 防塵防毒
1.1 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不得大于10mg/m3,其外排氣體的含塵濃度應符合現(xiàn)行工業(yè)三廢排放標準。
1.2 作業(yè)場所中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5 作業(yè)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最高容許濃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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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或 氣 體│最高容許濃度
────────────┼───────────────
一氧化碳│30
硫化氫│10
氨│30
二硫化碳│10
酚│5
氰化氫│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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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粉碎機室、篩焦樓、貯焦槽、運焦系統(tǒng)的轉運站以及熄焦塔應密閉或設除塵裝置。
1.4 除塵設備應同相應的工藝設備聯(lián)鎖,做到比工藝設備先開而后停。
1.5 焦倉漏嘴的開閉宜遠距離操作。
1.6 生活用水管和蒸汽管,應與生產(chǎn)用水管和蒸汽管分開。
1.7 焦化廠酚、氰污水總排放口的水質,應符合gb8978-88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
1.8 生產(chǎn)中的廢渣,如生化處理產(chǎn)生的剩余污泥等,應進行綜合利用或配入煉焦煤中,不得排入江河湖海。
2防暑、降溫
2.1 下列地點應有降溫措施:
a.焦爐爐頂?shù)雀邷丨h(huán)境下的工人休息室和調火工室;
b.推焦車、裝煤車、攔焦車和熄焦車的駕駛室;
c.交換機工、焦臺放焦工和篩焦工等的操作室。
2.2 攔焦車的駕駛室,應有隔熱措施。
2.3 必須供給高溫作業(yè)人員足夠的含鹽清涼飲料。
3通風、采暖
3.1 多塵、散發(fā)有毒氣體的廠房或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內的空氣不得循環(huán)使用。
3.2 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的排、送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同一通風機室內,也不應和其他房間的排、送風設備布置在一起。相互隔離的易燃易爆場所,不得使用一套通風系統(tǒng)。
3.3 火災或爆炸危險場所的通風設備,應用不燃材料制成,并應有接地和清除靜電的措施。
3.4 含有燃燒和爆炸粉塵的空氣,應在進入排風機前進行凈化。
3.5 回收車間鼓風機房;應安設自動或手動事故排風裝置:
3.6 經(jīng)常運轉的露天移動設備的司機室內,溫度不應低于10℃。
3.7 閃點28℃以下的液體(如二硫化碳等)的生產(chǎn)車間或倉庫不得采用散熱器采暖。
4防噪聲
4.1 現(xiàn)有企業(yè)作業(yè)場所的噪聲一般不得超過90db(a),新建、改建企業(yè)作業(yè)場所的噪聲不得超過85db(a)。
4.2 鼓風機背壓汽放散管和羅茨鼓風機等可能超過噪聲標準的設備,應采取消聲或隔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