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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8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的安全進行,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爆破前的準備與審批程序

2. 爆破器材的選擇與檢查

3. 爆破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

4. 爆破操作步驟與技術要求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認證

7. 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

編制指南

1. 爆破前的準備與審批程序

- 執(zhí)行爆破前,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確保作業(y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 制定詳細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地點、時間、方法及預期效果,提交審批。

- 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全面勘查,識別潛在危險因素,如地質結構、周邊設施、環(huán)境影響等。

2. 爆破器材的選擇與檢查

- 選用合格的爆破器材,確保其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

- 檢查炸藥、雷管、導火線等器材,防止破損、潮濕或其他安全隱患。

3. 爆破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

- 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 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現(xiàn)場監(jiān)控和協(xié)調工作。

- 在爆破前進行清場,確保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4. 爆破操作步驟與技術要求

- 按照預定的爆破方案實施,確保鉆孔、裝藥、封孔等步驟正確無誤。

- 使用適當?shù)钠鸨绞?,保證爆破效果和安全。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 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包括火源控制、醫(yī)療救援、疏散撤離等措施。

-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tài)。

6. 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資格認證

- 所有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

- 必須持有合法的爆破作業(yè)資格證書,定期進行復訓和考核。

7. 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

- 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 建立安全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整改,跟蹤改進效果。

復審規(guī)定

- 本規(guī)程應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發(fā)展。

- 當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新的安全風險出現(xiàn)時,應立即進行規(guī)程修訂。

- 復審由項目負責人主導,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邀請安全專家參與,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請各相關部門和作業(yè)人員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以保障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的安全進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shù)赜嘘P部門同意和當?shù)乜h(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shù)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xiàn)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xiàn)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jù)爆破設計及現(xiàn)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jù)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xiàn)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shù))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變炔坏糜薪宇^,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lián)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lián)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lián)接。

3.3.7用套管聯(lián)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xiàn)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xiàn)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xiàn)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xiàn)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xiàn)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lián)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lián)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shù)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shù)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lián)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shù)谋破鞑?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xiàn)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xiàn)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毓矙C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shù)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的安全進行,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爆破前的準備與審批程序2.爆破器材的選擇與檢查3.爆破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4.爆破操作步驟與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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