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檢查爆破器材:確保炸藥、雷管、導火線等無損壞,性能良好。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據(jù)地質條件,合理設計炮眼位置、深度和裝藥量。
3. 確認安全距離:設立警戒線,確保人員在爆破前遠離危險區(qū)域。
二、炮眼鉆孔
1. 鉆孔設備檢查:確保鉆機運轉正常,鉆桿無彎曲。
2. 鉆孔作業(yè):遵循設計參數(shù),保證炮眼質量。
3. 孔內檢查:清除鉆屑,確認無水、無瓦斯積聚。
三、裝藥與封孔
1. 裝藥操作:使用專用工具,避免撞擊炸藥。
2. 雷管連接:正確安裝雷管,確保導火線連接可靠。
3. 封孔材料:選用適宜的封孔材料,確保炮眼封閉嚴密。
四、起爆
1. 起爆網(wǎng)絡檢查:確認線路無短路,導火線長度適中。
2. 安全距離確認: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設置起爆信號。
3. 起爆操作:嚴格執(zhí)行起爆命令,防止誤操作。
五、爆破后處理
1. 爆炸效果檢查:評估爆破效果,確認無殘留炸藥。
2. 通風排煙:啟動通風設備,排除炮煙。
3. 安全檢查:檢查周圍環(huán)境,確認無安全隱患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篇2
1. 爆破前準備:包括爆破方案設計、安全檢查、爆破器材準備。
2. 爆破作業(yè):涵蓋鉆孔、裝藥、填塞、聯(lián)線、起爆。
3. 爆破后處理:包括安全警戒、爆破效果檢查、現(xiàn)場清理。
篇3
煤礦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確定爆破方案:根據(jù)礦井地質條件,制定科學合理的爆破計劃,包括炸藥種類、裝藥量和起爆方式。
2. 檢查設備:檢查爆破器材,確保其性能良好,無損壞或老化現(xiàn)象。
3. 布置警戒:設立清晰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確保非作業(yè)人員遠離爆破區(qū)域。
4. 通風換氣:確保爆破地點通風良好,降低瓦斯?jié)舛取?/p>
二、爆破作業(yè)
5. 裝藥: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裝藥,防止過量或不均勻。
6. 連線與起爆:使用專用起爆器材,確保連線準確無誤,起爆器操作需由專人負責。
7. 安全檢查:在起爆前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確認無遺漏或異常情況。
三、爆破后處理
8. 延時撤離:設置延時起爆時間,確保人員完全撤離至安全距離后再進行爆破。
9. 爆破效果評估:爆破后檢查爆破效果,確認是否達到預期,如需補爆,需重新規(guī)劃并執(zhí)行安全程序。
10. 排除危險:清理爆破后的廢石,檢查周圍環(huán)境安全,解除警戒。
露天煤礦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領用、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
第二條在炮區(qū)內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內(上風頭50m以內)和操作過程中不得有明火,嚴禁煙火,10m 以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逗留。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炸藥2m以外。雷管不充許裸露在起爆藥包外。
第三條爆破炸藥為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如改變炸藥品種時,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硬化及過期炸藥。
第五條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險性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第六條爆破工作必須在本礦指定范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出書面報告,報請駐礦安監(jiān)處審核后,報當?shù)毓膊块T批準。
第七條在大風、雷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時禁止爆破。
第八條霧天和夜間爆破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請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在重要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附近進行爆破時,應事先報告有關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條放炮工作必須在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指揮下進行。
第十一條影響放炮的障礙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處理計劃,并報礦有關部門、領導和安監(jiān)處。
第十二條每次放炮必須填寫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時間、地點、氣候、巖種、孔數(shù)、分幾次點炮,每組數(shù)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參數(shù)、每孔裝藥量、孔深及裝藥長度。
3、繪制炮區(qū)平面圖、每孔都必須進行編號,標明炮孔連線方式。
4、火工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
5、人員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備查。
第十三條在礦采場內爆破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運輸及保管
第一節(jié)汽車運輸
第十四條運送爆破材料的汽車要專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貨物同時載運。駕駛人員應固定專人。
第十五條爆破材料的裝、運、卸和保管,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持證上崗,運輸車輛必須專人押運,人不離車。裝、卸、押運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fā)火物品,嚴禁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
第十六條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
第十七條運輸爆破材料的專用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箱底部鋪設膠皮,車輛上裝設防靜電裝置和滅火器。車輛的排氣管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與其它車輛搶行,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進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條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檢查行車道路的安全情況(路面寬度、平整情況、坡度及臨時橋梁和道口)。發(fā)現(xiàn)問題應提前處理。
第十九條運送火工品前要檢查車體是否牢固、剎車及防滑裝置是否齊全可告靠,并清除車箱內一切雜物。
第二十條汽車裝運火工品時,要擺放整齊、平穩(wěn),不得高出車箱或超出車箱邊緣,裝運量不得超過汽車額定裝車量的80%,并用苫布蓋好、綁扎。
第二十一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行駛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時,押運人員要下車監(jiān)護,橫過鐵路前要在5m以外停車,押運人員須下車手持紅旗了望,確認無車時方可監(jiān)護通過。
第二十二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沿平盤行駛時,距邊坡不得小于3.5m,押運人員必須作好防護。
第二十三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禁止在空巷危險區(qū)和5m以內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過。
第二節(jié)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爆破材料領用、保管和使用應帳、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條運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須設專人看管,要按品種、規(guī)格點清數(shù)目,炸藥與雷管分別放置。
第二十六條卸載火工品前要事先選擇平整場地,卸載火工品場地距鐵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壓電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條雨天及炎熱天氣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應苫布蓋好。
第二十八條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送回火藥庫,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銷毀。
第二十九條當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別放入專用容器內,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由專人看管。
第三章裝藥與充填
第一節(jié)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裝藥前要有明確分工,并將工具準備齊全。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在邊界上插上“爆破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或紅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清除炮區(qū)內威脅安全的雜物,檢查一切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3、準備合格的充填物。
4、復查炮孔的積水、孔溫、坍塌、堵塞等情況;
5、清理孔口的浮塊,并按設計要求墊孔和分配藥量。
第二節(jié)裝藥
第三十二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人,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第三十三條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擊易爆炸藥,引藥應小心地裝入炮孔,不準磨破聯(lián)線。4kg以上藥包,除軟質包裝的粉狀藥外,必須用炮繩吊入孔內。
第三十四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裝藥結構裝藥,隨時掌握藥柱高度。
第三十五條裝藥時只準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桿(下稱炮桿),桿頭應平齊,不準帶有金屬箍套。
第三十六條散裝藥時,應緩緩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條銨油炸藥車裝藥時,必須由專人操作。下料時要平緩及灑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破損的防水袋藥包裝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條機械化裝藥車必須符合:
1、廂體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輸藥管使用專用半導體、鋼絲繩與廂體的聯(lián)接應牢固。
3、發(fā)動機排氣管應安消焰裝置與油箱和輪胎保持適當距離,車上應配備適量滅火器。
第三節(jié)充填
第四十條裝藥時,禁止使用熱爐渣、熱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徑不應大于30mm。
第四十一條充填時應保護好導爆管和導爆索,防止破壞或掉入孔內。各孔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擺順,管與管之間嚴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條充填時應由組長或有經(jīng)驗的放炮員掌握炮桿,首先順直聯(lián)線用腳踩住,然后指揮充填。水孔則應先將藥包壓入孔底后,準備合適的充填物進行充填。
第四十三條輸電線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時,掌握炮桿人應面向輸電線,并要將炮桿繩拉緊或纏繞在炮桿上。當通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炮桿放平通過。
第四十四條充填時要用炮桿擋護聯(lián)線,并不斷搗固。深孔充填物長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條卡堵炮孔、導爆管、導爆索損壞或掉入孔內時應及時處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處理,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充填時應用木鍬。
第四節(jié)裝藥與充填的故障處理
第四十六條裝藥發(fā)生卡堵只準用炮桿處理,嚴禁使用其它金屬或塑料工具。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炮區(qū)負責人匯報,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裝藥時聯(lián)線折斷或掉入孔內,經(jīng)處理難以正常引爆時,可再補裝一個適當?shù)囊?然后充填。如處理無效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導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發(fā)生斷管,當充填物上露有索頭,應重新放入引藥繼續(xù)充填,如無法補救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條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點炮人員和聯(lián)線人員必須各設一人,并且選有經(jīng)驗的放炮員擔任。
第五十條聯(lián)線人員在炮區(qū)炮孔全部裝藥充填完畢后方可開始聯(lián)線,聯(lián)線時除炮區(qū)負責人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炮區(qū)。
第五十一條聯(lián)線完畢后,經(jīng)炮區(qū)負責人檢查后,通知點炮員,方可點炮。
第五十二條 當相鄰的裸露藥包用明火起爆時,各藥包應放置在不被相鄰的藥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條引火管的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導火索嚴禁裝入孔內,點燃后導火索燃燒時間應滿足點炮人把預計要點的炮數(shù)點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點。
第五十四條明火起爆必須使用警戒管。警戒管與引火管必須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時間出廠,同一規(guī)格的導火索。
第五十五條一次起爆可同時點燃兩發(fā)導火索長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點炮時,點炮負責人必須注意傾聽警戒管是否全爆響,炮響后還要重點檢查警戒管,以防丟失。
第五十六條警戒管的導火索比引火管的導火索縮短的長度應保證點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點,其縮短的長度應根據(jù)點炮人躲避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guī)定:
躲避距離
(m)
50
100
200
300
400
導火索縮短長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第五十七條點火前,炮區(qū)負責人應選好躲避處,點炮人員應按炮區(qū)負責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區(qū)線路順次點燃。
第五十八條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按規(guī)定掐好警戒管的導火索長度,點炮人應準備好點火工具,握好索頭。
第五十九條起爆信號發(fā)出后,點火負責人點燃警戒管,點燃的警戒管須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線10m以外的平坦地勢,以備爆后查驗。與此同時,點炮人開始點炮,當警戒管響后,立即停止點炮,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條點炮時,點炮人要記清自己點炮個數(shù),炮區(qū)負責人要核對點炮數(shù)與裝炮數(shù),如不符合,必須等最后一個炮響15分鐘后,方準進入炮區(qū)。
第六十一條一次點炮數(shù)量較多時,應采取插標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無論點炮個數(shù)多少,包括聯(lián)線員、警戒負責人及點炮員在內,炮區(qū)共設3人。
第五章警戒與安全距離
第一節(jié)警戒
第六十三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警戒負責人和有足夠的警戒人員。警戒哨必須由懂警戒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六十四條小于警戒距離的兩個地區(qū)同時放炮時,應互相聯(lián)系好,共同警戒、統(tǒng)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警戒負責人與警戒哨之間,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難以直接聯(lián)系信號時,應增派傳遞信號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須在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前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六條警戒負責人布置警戒時必須做到:
1、根據(jù)放炮的安全距離和警戒邊界上具體情況必須派置足夠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當面交授警戒旗,同時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點、范圍及注意事項。
第六十七條警戒哨必須通告和監(jiān)視警戒范圍的機械和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八條警戒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到達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距離后站在較高地點。
2、能看見相鄰警戒哨。
3、能夠監(jiān)視通往炮區(qū)的所有通路。
第二節(jié)警戒信號
第六十九條定時放炮和不定時放炮都應同時采用有聲和有色警戒信號。
第七十條警戒信號用具:
1、有聲信號:口笛、警笛、手持式擴音器等;
2、有色信號:紅、綠旗;旗面0.6×0.4m。旗桿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條放炮警戒信號:
1、警戒負責人必須按下列次序發(fā)出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告警戒信號。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后,炮區(qū)負責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緊和警戒哨聯(lián)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號,警戒不妥善不準回答信號。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號后,方可發(fā)出第二次信號。
第二次信號: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已妥善后,發(fā)出預備起爆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預備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負責起爆的人立即進行起爆。
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在響炮后,按起爆方法規(guī)定的時間(3分鐘)后,警戒負責人和負責起爆人進入炮區(qū)詳細檢查起爆情況,認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時,方可發(fā)出第四次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區(qū)。
2、警戒信號規(guī)定:警戒負責人用紅、綠旗、口笛和警笛顯示信號。預備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要信號和警戒哨回答信號時都要高舉紅旗左右搖動。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高舉交叉的紅、綠旗,同時鳴警笛。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用綠旗示令點炮人點炮。解除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展開綠旗畫大圓圈,警戒哨用綠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節(jié)安全距離
第七十二條警戒安全距離就是警戒邊界與最近炮孔間的水平距離。
第七十三條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gk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七十四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機電設
備名稱
深孔爆破
(m)
淺眼及
二次爆破
(m)
裸露
爆破
(m)
挖掘機、穿孔機、信號箱
30
40
70
推土機
汽車
50
150
200
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40
高壓電纜、風泵車
40
50
60
注:1、設備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2、距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3、距高壓電纜小于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七十五條機動設備處于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離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與電桿距離不得小于5m,在5-10m時,必須采取減震爆破。
第七十六條在礦坑內爆破危及鄰近工礦通訊設施、房屋建筑安全時,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章瞎炮處理
第七十七條孔內雷管起爆,發(fā)現(xiàn)瞎炮后,應匯報礦、段有關領導,并指派有經(jīng)驗放炮員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理的瞎炮應標識,必須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七十八條處理各種瞎炮時,嚴禁使用穿孔設備在原孔位投、打、穿、鑿,應在距拒爆孔0.5-1.0m處重新穿孔裝藥爆破,孔深應與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條處理裸露瞎炮時,應扒開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條處理小炮眼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輔助炮眼法:在距離圓柱孔0.5m處 (藥壺式孔0.8m),打一與瞎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孔,再次裝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對眼深小于0.8m的瞎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藥包爆破處理。
第八十一條處理深孔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當?shù)谝淮纹鸨?因地面起爆網(wǎng)絡問題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線未變薄時,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圍巖法??變扔欣坠艿南古诳?應用人工清理炮孔圍巖,小心取出雷管炸藥,孔內無雷管時,可在放炮負責人或有經(jīng)驗的放炮員指導下用挖掘機處理炮孔圍巖,確定瞎炮內炸藥全部清理干凈后,電鏟可正常采挖。
3、輔助炮孔法:在距離瞎炮孔1.0m遠處打1至2個與瞎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炮孔,再次裝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瞎炮孔內裝的是非抗水型炸藥,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藥,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條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無鉆眼設施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條裸露爆破時,要清除藥包周圍的巖塊,并用沒有石塊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條嚴禁將掌子下幫的二次爆破聯(lián)在掌子上幫的大炮起爆網(wǎng)絡上同時起爆。
第八十五條在靠近機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下,裸露爆破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段、礦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在穿鑿小炮眼時,如遇有炸藥與巖粉渣同時噴出,立即停止穿鑿,按瞎炮措施處理。
第九章導爆管、導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七條塑料導爆管、導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塵和易爆炸危險的場合使用。
第八十八條使用導爆管時,要認清雷管上的段別標志,按布孔方案裝藥,再按設計的連接方法聯(lián)結起來。
第八十九條塑料導爆管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將其劃破損傷,打死結、燒環(huán)。不允許將砂石、泥塊、水、油雜物弄入導爆管孔中,在使用時,不得將導爆管任意切斷。
第九十條用金屬管殼雷管做起爆網(wǎng)絡中的傳爆雷管時,雷管底部先用膠布包嚴后再連接導爆管。
第九十一條網(wǎng)絡連接時,將導爆管均勻地排布在雷管外側,用膠布纏繞5層以上,纏繞緊,1發(fā)雷管外側最多捆扎20根導爆管,導爆管末端應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條導爆管、導爆索網(wǎng)絡連接以后要認真檢查,經(jīng)確定完全正確后,方可點炮。
第九十三條在搬運和使用中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跌、打、砸、撞擊或靠近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