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變電所操作規(guī)程范本注意事項
篇1
1. 操作前務必了解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整設備參數。
2. 執(zhí)行操作時,必須穿戴好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安全帽等。
3.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時上報,切勿自行處理。
4. 遵守停電、驗電、接地的順序,防止帶電作業(yè)。
5. 在緊急情況下,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行動,確保自身安全。
6. 不得在設備運行中離開崗位,以免發(fā)生意外。
7. 維護期間,應確保斷開電源,防止觸電。
8. 記錄操作日志,詳細記錄設備運行狀況和異常情況,為后續(xù)分析提供依據。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被嚴肅處理,以確保井下變電所的安全高效運行。
篇2
1. 操作前務必穿戴好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安全帽等。
2. 不得擅自調整設備參數,任何更改需經專業(yè)技術人員確認。
3. 在井下操作時,必須遵守通風、照明等相關安全規(guī)定。
4. 遇到緊急情況,優(yōu)先保證人員安全,及時撤離危險區(qū)域。
5. 未經許可,禁止非專業(yè)人員接觸電氣設備。
6. 記錄操作日志,以便追蹤設備狀態(tài)和歷史問題。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導,具體操作應結合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遵循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確保井下變電所的安全、高效運行。
篇3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程序。
2. 在接觸電氣設備前,務必確保設備已斷電,使用絕緣工具進行操作。
3. 發(fā)現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機并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 保持變電所內干燥清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時需詳細說明設備狀況及注意事項。
6. 遇到緊急情況,應按預定的應急預案進行操作,迅速撤離現場。
7.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8. 不得私自調整設備參數,如有需要,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
9. 確保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10. 操作過程中,保持專注,避免因疏忽引發(fā)事故。
以上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一位井下變電所工作人員的嚴格遵守,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在實際操作中,務必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靈活應用,以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篇4
1.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確保交接信息準確無誤。
2. 工作期間不得飲酒,保持清醒狀態(tài)。
3. 遇到不明情況,不擅自判斷,及時向上級匯報。
4. 操作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觸碰其他帶電設備。
5.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提升自身安全知識和技能。
6. 緊急情況下,優(yōu)先確保人員安全,設備次之。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井下變電所配電工牢記于心,嚴格遵守,確保作業(yè)安全,確保礦井的電力供應穩(wěn)定可靠。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井下變電所操作規(guī)程范本
一、一般規(guī)定
1.變電所值班人員或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2.變電所值班人員或操作工必須熟記本規(guī)程。
3.井下變電所設備操作必須執(zhí)行《煤礦井下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
4.停送電應由熟悉供電系統的電工或變電所值班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操作,不允許中間換人停、送電。
5.變電所操作人員接到調度室的停、送電命令后,方可執(zhí)行,不允許擅自停送電。停電設備必須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低壓開關必須上機械閉鎖。
6.檢修高壓配電柜、變壓器,或檢修高壓線路時,必須把高壓配電柜手車拉出,使其脫離電源,檢查電源側擋板確已擋住,匯報調度手車已退出。
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工作。
二、 操作程序:
1.停電:
1)按下控制該停電線路配電柜的“分閘”按鈕,分閘指示燈亮,配電柜斷路器斷開,退出手車
2)停進線柜或聯絡柜時,先停負荷柜,依次停聯絡柜,進線柜。停電程序同第1條 。
3)驗電:手車退出后要驗電,驗電時,應使用電壓等級合格的驗電器。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工作。
4)放電:當驗明無電后,再進行接地、三相短接放電工作。接地放電時,應先接地端后接相端,最后三相短接。接地線和三相短接線在整個工作中不許拆路。停電完畢。
2.送電:
1)接到調度送電命令,并確認送電線路后方可送電操作。
2)拆接地線:先拆三相短接線,后拆接地線。
3)推入手車,并關好配電柜門。從觀察窗檢查動觸頭與靜觸頭是否完全接觸,接觸不好或接觸面不夠不能送電。
4)按下“合閘”按鈕,合閘指示燈亮,斷路器吸合。
5)送進線柜或聯絡柜的電時,要先送進線柜、聯絡柜,然后依次送負荷柜。
6)高、低壓配電柜跳閘或停電時,在恢復送電前先查明原因,處理后按照第4、5條要求送電。
3.注意事項:
1)供扇風機的高低壓開關嚴禁隨便停電,當需停電時,應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送電則由瓦斯檢查員許可后才允許送電。
2)送電后要巡查設備運行情況,如發(fā)現指示不正常和特別聲響,應立即停電處理。不準帶電檢修或移動設備,一切裸露電氣設備都要安設柵欄,并掛“高壓危險,小心觸電” 警示牌。
3)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或拉手車。
4)檢修變電所設備時,檢查將所檢修設備內是否留下工具等。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值班人員要先操作后匯報:
①直接威脅人身與設備安全的。
②所內高壓設備發(fā)生嚴重接地的和短路冒火的,或響聲劇烈的。
③電容器、變壓器嚴重漏油、噴油的。
6)部分工作停電,安全距離6kv小于0.7m,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柴、橡膠或其它堅硬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示牌。
三. 安全警告:
1.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否則可能會造成人員觸電。
2.嚴禁帶電檢修或搬遷設備,小心人身觸電或設備誤啟動。
3.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
4.工作人員在室內搬遷或移動梯子及長物體時,應放倒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