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操作前檢查:確保行車設備完好無損,各部件運行正常,鋼絲繩無明顯磨損或斷裂現(xiàn)象。
2. 熟悉環(huán)境:了解工作區(qū)域內(nèi)的障礙物、人員分布及安全距離,防止意外碰撞。
3. 啟動準備:啟動前確認吊鉤、吊具牢固可靠,操作手柄處于中位,周圍無異常情況。
4. 操作過程:緩慢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平移、旋轉等動作,保持視線清晰,隨時觀察負載狀態(tài)。
5. 負載控制:嚴格按照額定載荷作業(yè),不得超載或偏載。
6. 停止與關閉:作業(yè)完成后,將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確保設備安全。
7.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及時處理故障。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地操式行車的操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使用。通過遵循這些規(guī)程,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風險,維護企業(yè)的生產(chǎn)秩序,降低維修成本,確保企業(yè)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車。
2. 在操作過程中,如遇突發(fā)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3. 禁止在行車運行時進行維修或調整工作,必須在斷電并懸掛“禁止操作”標志后進行。
4. 操作員應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5. 遇到視線不清、信號不明等情況,應暫停操作,待條件改善后再進行。
6.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本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遵守和監(jiān)督,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確保地操式行車的安全運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 目的
規(guī)范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順序和方法,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起重作業(yè)安全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車作業(yè)全過程。
3 操作規(guī)程
3.1 操作人員須經(jīng)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3.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3 兩人同時操作時,必須協(xié)調一致,由一人為主操作,另一人掛鉤和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4 操作行車時,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鈕盒必須與吊鉤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視行車與吊物。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嚴禁背朝行車操作、行進。
3.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應高度注意,采取點動方式緩慢行駛。
3.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3.7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3.8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3.9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3.10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3.11 行車運行時,嚴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3.12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或故障時,必須將急停開關扳下,喊叉車將吊物放下后,再請維修人員前來修理或通知配電值班人員。
3.13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3.14禁止使用無限位器的行車,發(fā)現(xiàn)行車無限位器、無限重器等安全裝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報修。
3.15吊運細長的工件:
(1)必須使用兩根吊;
(2)兩根吊帶的夾角必須在60°至120°之間;
(3)必須兜吊;
(4)吊運有棱角的工件必須有襯墊。
3.16吊運體積小的整塊鋼板:
(1)必須使用兩根吊;
(2)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
3.17吊運大塊鋼板、整塊鋼板:
(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
(2)防止吊鉤打滑,單次作業(yè)只能吊運一塊,禁止兩塊以上同時吊運。
3.18 吊運小件不規(guī)則板類:
(1)必須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
3.19吊運框類工裝:
(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
(2)框類工裝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從框里掉出。
3.20 普通大件吊運:
(1)所選行車起重噸位、索具必須與吊物重量相符;
(2)必須使用兩根吊帶;
(3)必須采用四個吊點;
(4)必須使用牽引繩;
(5)必須平穩(wěn)吊運。
3.21吊運臂架禁止單根吊帶、鋼絲繩起吊,必須使用相同規(guī)格的吊帶、鋼絲繩起吊。
3.22 工作完畢后,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取下吊帶或鋼絲繩,吊鉤升到橫梁下方1米,小車開到軌
道兩端。
3.2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3.2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八個必須”。
3.24.1鋼絲繩必須套在吊鉤鉤心內(nèi)。
3.24.2吊鉤必須掛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鉤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
3.24.4.指揮上升或下降重物時,應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穩(wěn)。
3.24.5起落吊鉤時,應注意周圍,不準其它人員進入吊物的危險區(qū)內(nèi)。
3.24.6臂架、鋼板等較長物件起吊或下降時,要特別注意到碰撞或鉤住其它設備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時,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墊物,吊位應正確。手不可握在吊物與鋼絲繩之間。
4.附加說明
本規(guī)程由生產(chǎn)中心提出并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