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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涵蓋了設備檢查、操作前準備、操作過程、應急處理和維護保養(yǎng)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天車作業(yè)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1. 設備檢查:包括天車的整體結構、鋼絲繩、吊鉤、制動系統(tǒng)、電氣設備等關鍵部件的完好性。
2. 操作前準備:操作員需接受培訓,熟悉天車性能,了解作業(yè)環(huán)境,穿戴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3. 操作過程:遵循“慢起、穩(wěn)行、輕放”的原則,保持對負載的持續(xù)監(jiān)控,避免超載和急停。
4. 應急處理:設定應急預案,如遇故障或緊急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告。
5.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修復異常,確保天車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和生產(chǎn)中斷。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同時也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環(huán)境,降低運營風險,增強企業(yè)信譽。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天車無明顯損壞或故障。
2. 不得在無證或未經(jīng)培訓的情況下操作天車,確保操作員具備足夠的知識和技能。
3. 操作時保持專注,禁止邊操作邊聊天或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4. 裝卸貨物時,應緩慢平穩(wěn),避免碰撞或劇烈晃動,確保貨物及周邊人員的安全。
5. 如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
6. 在風力過大或其他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停止天車作業(yè),以防意外發(fā)生。
7.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8. 保持作業(yè)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影響操作視線或導致滑倒等安全事故。
9. 確保吊具牢固可靠,避免吊裝過程中吊具斷裂造成事故。
10. 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天車性能穩(wěn)定。
以上各項要求旨在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每位作業(yè)人員都應嚴格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的作業(yè)秩序。
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拭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guī)定。
第2篇 工貿(mào)橋式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fā)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jù)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nèi)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fā)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shù)跷锷?.7米高以內(nèi)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nèi)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fā)生急跳和撞擊現(xiàn)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shù)蹉^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zhí)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jīng)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xiàn)電氣設備過熱, 產(chǎn)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xiàn)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qū),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fā)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劃出危險區(qū),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埋入地面物體不吊?!?〕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8〉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吊繩、吊具不合規(guī)格不吊?!?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
第3篇 天車作業(yè)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穿戴好一切勞保護品。
2.對作業(yè)所用起重設施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符合標準,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畢后妥善保管。
3.作業(yè)中,應專人指揮,并緊密與天車司機配合,對其他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負責。
4.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楚,不得令人誤解,發(fā)出信號時指揮人員要站在位于天車司機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須預先估計算物件的重量、體積、移動距離及物件體積是否影響周圍環(huán)境,選用適當?shù)匿摻z繩。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選用的鋼絲繩不當,使鋼絲繩折斷造成事故,指揮人員應負責任。
6.指揮人員在發(fā)出起吊信號前,必須確認:(1)鋼絲繩所掛物件的位置是否得當、牢固,繩索是否平衡。(2)吊鉤是否對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掛料繩起重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是否離開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吊,檢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實、無漏掛,起吊物上無站人并全面脫離主體后,方可發(fā)出起吊信號。
8.當起吊物件全部離開主體200毫米后進行檢查確認,然后指揮天車將物件吊離主體,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車指揮人員確認移動方向內(nèi)無人和障礙物后,才能發(fā)出移動信號。
9.物件起吊懸空時,及時制止作業(yè)人員及其他人員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墜落傷人。
10.在吊裝物接近地面或安裝位置停穩(wěn)后,最多不能超過20厘米,作業(yè)人員才能接觸物件進行較正,然后天車緩慢準確的降落到規(guī)定地點。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腳推扶物件,以免發(fā)生碰傷和墜落傷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12.手勢、口笛信號同時使用。
12.1.由指揮人員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揮天車的運行方向。
12.2.由指揮人員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揮天車的大小鉤的起降。
12.3.運行口笛信號為一長聲,停止信號為一長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號為兩短聲,下落信號為連續(xù)短聲。
第4篇 工貿(mào)企業(yè)橋式天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駕駛人員必須受過專門訓練和安全教育,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發(fā)給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操作人員應具有天車機構裝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識,以及全部電氣設 備的常識,同時也應具有操作維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揮手勢信號。
3.進出駕駛室,只能從指定的梯子和平臺進出,嚴禁跨越天車及在軌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車時,手里不得拿有任何東西,雙手應抓牢梯子或扶手,嚴 禁從天車上往下扔任何東西。
5.離開駕駛室時,應檢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護配電盤的電源刀閘。
6.檢修人員檢修時,只能由操作人員根據(jù)檢修指定的指揮人員指揮動 車,其它人員禁止動車和指揮。
7.禁止接觸通電的滑觸線和導體。在檢查各種電氣設備時,應將電氣 設備的電源切斷。
8.禁止在吊鉤或吊物上移運、升降人。
9.操作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駕駛室內(nèi)應配備有合適的滅火器。
10.操作時不得吃東西,嚴禁酒后上崗。
11.操作前應檢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記錄,檢查鋼絲繩、掛鉤等附件是 否完好無損。
12.進入駕駛室后應立即關好門,在確認上一班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檢 查車上是否有其它人員和雜物。各種電器設備應完好無損,控制器的手柄應 在零位。
13.合閘之前,應發(fā)出警鈴信號。
14.合閘后,應先將大車、小車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仔細檢查剎車及各 點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時,吊鉤應與物品重心成一直線,當?shù)跷锷?.7米高以內(nèi)后制動,起吊抬包時則升起0.1米高以內(nèi)制動,以檢查制動是否正常。
16.天車的起動和制動,不應發(fā)生急跳和撞擊現(xiàn)象,運行中嚴禁突然將 機構從正轉扳向反轉。
17.嚴格遵守天車“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結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來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當?shù)蹉^放在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還應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鉤和副鉤同時吊兩個物件。
20.在天車吊運貨物時,應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運,嚴禁在人頭頂 上吊運或停留。
21.空中運行時,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
22.在沒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嚴禁超負荷起吊。
23.如果某項吊運任務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4.天車啟動送電、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動時,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25.如果用兩臺天車同吊一物品,應得到車間主任的許可,并制定出相 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執(zhí)行。
26.天車的限位開關是用來避免事故的,禁止用來作經(jīng)常性停車用。
27.開動大車、小車控制器時,應逐檔一級一級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時,則應迅速,并應事先估計大車、小車到位地點,以使它們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鉤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低速檔,以免出現(xiàn)電氣設備過熱, 產(chǎn)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剎車。
30.操作人員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車在吊運中出現(xiàn)故障 或停電,吊物放不下來,應立即劃出危險區(qū),并掛出明顯標志。如長時間不 能工作,則應設法將重物墊起或人工放下。
31.發(fā)生事故應停止工作,并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劃出危險區(qū),報告 有關部門處理。
32.天車停止工作后,吊鉤不許懸掛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車開到固定停放點,小車停到兩跨的中間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應 放在零位,將緊急開關關掉,主電源刀閘拉下。
33.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fā)生極意外事件 時,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限位開關只是在操縱. 備意外不良或司機操作疏忽時才讓它起作用。
35.鋼絲繩潤滑應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舊油,絕對禁止用金屬刷子或 其他尖銳器具清洗鋼絲繩上的污物,也絕對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強烈腐 蝕性的潤滑劑。
36.天車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體不吊?!?〕歪拉斜掛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鋒利未加墊不吊。(6)無人指揮不吊。(7)指揮信號不明不吊?!?〉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吊繩、吊具不合規(guī)格不吊?!?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動物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