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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97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1. 確認設備:檢查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外觀是否完整,顯示屏是否清晰,按鍵功能是否正常。

2. 檢測傳感器:對報警儀的氣體傳感器進行校準,確保其對瓦斯?jié)舛鹊拿舾卸葴蚀_無誤。

3. 電池檢查:確認電池電量充足,如有必要,更換新電池并進行充電測試。

4. 功能測試:啟動設備,觀察其在無瓦斯環(huán)境下的零點讀數(shù),然后在已知濃度的瓦斯環(huán)境下測試報警功能。

5. 維護保養(yǎng):清潔儀器表面,清理進氣口,確保無塵埃和雜質影響氣體檢測。

6. 記錄與報告:記錄檢測結果,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并記錄維修過程。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正常運行,提高礦井作業(yè)的安全性。定期檢修能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故障,防止因設備失靈導致的瓦斯泄漏誤報或漏報,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符合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的規(guī)范化水平。

注意事項

1. 檢修工作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避免在瓦斯?jié)舛雀叩沫h(huán)境中操作,以防誤報或對設備造成損害。

2. 使用專用工具,輕拿輕放,避免對設備造成物理損傷。

3. 校準時,嚴格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校準程序進行,不得擅自調整傳感器參數(shù)。

4. 更換電池時,務必關閉電源,防止短路或電擊。

5. 檢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相關部門進行維修或更換。

6. 維護保養(yǎng)后,務必進行功能復檢,確保設備恢復正常工作狀態(tài)。

7. 工作完成后,及時歸檔檢測報告,以便日后查閱和追蹤設備狀態(tài)。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檢修工嚴格遵守,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確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從而為礦井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2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guī)程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并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8.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9.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10.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1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1)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分鐘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2)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3)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4)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5)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6)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性能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所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7)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8)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做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9)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10)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2)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3)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②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4)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②連接線斷時,焊接連接線。

③放電時間不足8小時、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5)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6)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7)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8)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9)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10)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12)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13)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1%、±0.3%。

(14)用3.0%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漂移,應不超過±0.2%

(15)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秒,擴散時間不超過30秒。

(16)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17)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分貝,光信號在黑暗中20米處應清晰可見。

(18)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1%。

13.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15.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千帕,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16.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17.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小時左右。

18.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3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4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shù)。

3.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一→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15條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南—通風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jù)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wǎng)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shù)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shù)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shù)據(jù)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4篇范文)

有哪些1.確認設備:檢查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外觀是否完整,顯示屏是否清晰,按鍵功能是否正常。2.檢測傳感器:對報警儀的氣體傳感器進行校準,確保其對瓦斯?jié)舛鹊拿舾卸葴蚀_無誤。3.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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