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移動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在建筑工地、港口、倉庫等多種場所廣泛使用,為確保作業(yè)安全,所有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程:
1. 檢查設備:在開始工作前,務必檢查起重機的各個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剎車系統(tǒng)、輪胎及液壓系統(tǒng),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了解負荷:清楚知道起重機的最大承載能力,并根據負載重量合理選擇吊具,避免超載。
3. 規(guī)劃路線:在移動起重機前,應預先規(guī)劃行駛路線,避開電纜、管道、建筑物等障礙物。
4. 設置警示標志:在作業(yè)區(qū)域周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 通信協調:與指揮人員保持有效溝通,確保信號清晰無誤。
6. 穩(wěn)定操作:起吊、移動和放下重物時,要保持平穩(wěn),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7. 個人防護:佩戴必要的安全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提高移動式起重機操作的安全性,減少事故風險,保護工人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進度和財產不受損失。通過規(guī)范操作,增強員工安全意識,降低因人為失誤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生產中斷,從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
注意事項
1. 不得在惡劣天氣下進行作業(yè),如強風、暴雨、雷電等。
2. 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機,確保每位操作員都具備相關證書和實踐經驗。
3. 在起重機工作過程中,禁止人員站立在吊臂下或重物可能墜落的范圍內。
4.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及時修復發(fā)現的問題,防止小故障演變成大事故。
5. 對于復雜或高風險的吊裝作業(yè),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方案,并在作業(yè)前進行演練。
6. 在操作過程中如遇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遵循這些規(guī)程,我們將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健康、安全地完成任務。請牢記,安全是我們的首要責任,也是我們工作的基礎。
移動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基本規(guī)定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本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4)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2、起動發(fā)動機
(1)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3)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4)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溫為75~90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3、起吊作業(yè)
(1)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按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勢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作業(yè)規(guī)則
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起重機臂桿長35m時,應為30°~8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超過支腿中心。
7)臂桿外伸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臂杯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臂杯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12)在時、臂桿角度縮回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3)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的太緊。
(4)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項
1)在提升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操作室內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理設在地下的物件。
4)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回轉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m以上。
9)要注意吊構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6)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
(7)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2篇 移動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本
移動式起重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基本規(guī)定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本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4)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2、起動發(fā)動機
(1)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3)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4)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溫為75~90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3、起吊作業(yè)
(1)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按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勢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作業(yè)規(guī)則
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起重機臂桿長35m時,應為30°~8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超過支腿中心。
7)臂桿外伸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臂杯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臂杯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12)在時、臂桿角度縮回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3)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的太緊。
(4)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
、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項
1)在提升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操作室內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理設在地下的物件。
4)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剞D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m以上。
9)要注意吊構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6)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