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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屬技術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金屬加工過程中的各項操作,確保產(chǎn)品質量、安全及效率。本規(guī)程結合行業(yè)標準和實踐經(jīng)驗,為金屬加工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yè)指導。
二、材料準備
1. 材料選擇:依據(jù)設計需求,選用符合標準的金屬原料,考慮其力學性能、耐腐蝕性等因素。
2. 原材料檢驗:對金屬原料進行化學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測試,確保其質量合格。
三、加工工藝
1. 切削加工:使用適當?shù)那邢鞴ぞ?,控制切削速度和進給量,減少工件變形和刀具磨損。
2. 焊接操作:遵循焊接工藝規(guī)程,進行預熱、焊接、后熱處理,保證焊接質量。
3. 成形加工:通過鍛造、沖壓等方式,確保金屬形狀的精確成型。
4. 表面處理:進行清洗、磷化、涂裝等步驟,提高產(chǎn)品耐腐蝕性和外觀質量。
四、設備管理
1. 設備維護: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設備運行狀態(tài)良好。
2. 安全操作:遵守操作規(guī)程,預防設備事故,如正確使用防護裝備、定期檢查設備安全裝置。
五、質量控制
1. 在線檢測:加工過程中實時監(jiān)測尺寸、形狀等關鍵參數(shù),及時調整工藝。
2. 檢驗驗收:完成加工后,進行全面的質量檢驗,包括硬度、強度、外觀等。
六、環(huán)境與健康
1. 廢棄物處理:合理處置金屬屑、廢液等廢棄物,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
2. 個人防護: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降低職業(yè)病風險。
七、記錄與報告
1. 工藝記錄:詳細記錄加工過程中的參數(shù)變化,便于問題追溯和工藝改進。
2. 異常報告: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采取糾正措施。
八、培訓與教育
1. 技能培訓:定期進行金屬加工技術培訓,提升員工技能水平。
2. 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程,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九、持續(xù)改進
1. 技術更新:關注行業(yè)動態(tài),引進新技術,提升生產(chǎn)效率。
2. 工藝優(yōu)化:定期評估工藝效果,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方案。
標準
本金屬技術規(guī)程參照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標準、iso 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及國家相關金屬加工行業(yè)標準制定,旨在提供一套全面、實用的操作規(guī)范,以推動金屬加工行業(yè)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所有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金屬產(chǎn)品的質量和生產(chǎn)安全。規(guī)程的實施和改進需結合實際情況,不斷適應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
金屬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金屬切削機械操作安全技術規(guī)程
金屬切削機械是用運動的刀具把金屬毛坯上多余的材料除去的加工機械,也常稱為“工作母機”。但我們習慣上把它們稱為機床。
金屬切削機床的種類很多,結構也有很大差異,但其基本結構都是由機座、傳動機構、動力源和潤滑及冷卻系統(tǒng)構成的。各類機床都是利用固定在支承裝置上的刀具和被加工件做相對運動,從而把工件表面多余的金屬層逐漸切除的。根據(jù)加工方式和使用刀具的不同,金屬切削機床可分為:車床、鉆床、鏜床、刨床、拉床、磨床、銑床、齒輪加工機床、螺紋加工機床、電加工機床和其他機床等共12大類。
一、危險因素和多發(fā)事故
金屬切削機械的危險主要來自于它們的刀具、轉動件,以及加工過程中飛出的高溫高速的金屬切屑或刀具破碎飛出的碎片等,還有非機械方面的危害,如電、噪聲、振動及粉塵等。對應于這些危險因素,在金屬切削作業(yè)中,操作人員經(jīng)常容易發(fā)生以下傷害事故。
1.刺割傷
一般是由于人們不小心接觸到靜止或運動的刀具或加工件的毛刺、鋒利的棱角而造成的傷害。如金屬切削機床各種鋒利的加工刀具、加工零件或毛坯上的毛刺和銳角等,如果稍不注意,就會給操作者造成傷害。
2.纏繞和絞傷
金屬切削機械的旋轉部件是引發(fā)纏繞和絞傷的危險部位,如果人體或衣服的衣角、下擺或手套的一角不慎接觸到高速旋轉的部件極易被纏繞,進而把身體卷入而引起絞傷。
3.對眼睛的傷害
機床工人的眼睛是經(jīng)常受到傷害的部位。由于機床操作工人眼睛離加工區(qū)非常近,而且在切削脆性材料時會飛出高速的金屬切屑,另外如切削刀具的碎片、加工材料的粉塵顆粒等都可能對操作工人的眼睛造成傷害。
二、安全防護裝置
為了防止以上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對機床的危險部位和危險源進行一些必要的隔離和防護是非常必要的。機床的防護裝置就是把機床的運動件、切削刀具、被加工件與人體隔離開的裝置,從而避免人體接觸危險部位而受到傷害。機床的主要防護裝置有以下幾種:
1.防護罩
用于隔離外露的旋轉部件,如機床的皮帶輪、鏈輪、鏈條、齒輪等,防止纏繞卷入傷害的發(fā)生。
2.防護擋板
用于隔離磨屑、切屑和冷卻潤滑液,避免其飛濺傷人。
3.保險裝置和制動裝置
包括超負荷保險裝置、行程保險裝置、順序動作聯(lián)鎖裝置、意外事故聯(lián)鎖裝置—、制動裝置等。主要用于保證機床在規(guī)定的負荷和行程范圍內工作,防止超負荷工作引發(fā)的傷人事故,以及在發(fā)生意外和緊急情況時能保證及時停車。
三、安全操作規(guī)定和要求
1.通用規(guī)定及要求
(1)工作前的準備
①選擇和使用適合的防護用品,穿工作服要扎緊袖口、扣全紐扣,頭發(fā)壓在工作帽內。
②檢查手21232具是否完好。
③檢查并布置工作場地,按左、右手習慣放置工具、刀具等,毛坯、零件要堆放好。
④檢查本機床專用起重設備狀態(tài)是否正常。
⑤檢查機床狀況,如防護裝置的位置和牢固性,電源導線、操作手把、手輪、冷卻潤滑軟管等是否與機床運動件相碰等,并了解前班機床使用情況。
⑥空車檢查起動和停止按鈕;手把、潤滑冷卻系統(tǒng)是否正常。
⑦大型機床需兩人以上操作時,必須明確主操作人員,由其統(tǒng)一指揮,互相配合。
(2)工作中的要求
①被加工件的重量、輪廓尺寸應與機床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相適應。
②被加工件重量大于20kg時,要使用起重設備。為了移動方便,可采用專用的吊裝夾緊附件,并且只有在機床上裝卡可靠后,才可松開吊裝用的夾緊附件。
③在工件回轉或刀具回轉的情況下,禁止戴手套操作。
④緊固工件、刀具或機床附件時要站穩(wěn),勿用力過猛。
⑤每次開動機床前都要確認機床附件、加工件以及刀具均已固定可靠,并對任何人都無危險。
⑥當機床已在工作時不能變動手柄和進行測量、調整以及清理等工作。操作者應觀察加工進程。
⑦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形成飛起的切屑,應放下防護擋板,清除機床工作臺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壓縮空氣吹,而要用專門的工具。
⑧正確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機床附近通道,要及時清掃切屑,工作場地特別是腳踏板上,不能有冷卻液和油。
⑨當離開機床時,即使是很短的時間,也一定要停車。
⑩當聞到電絕緣發(fā)熱氣味、發(fā)現(xiàn)運轉聲音不正常時,要迅速停車檢查。
(3)工作結束
①關閉機床,整理工作場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測量工作。
②使用專用工具將切屑清理干凈。
③進行日常維護,如加注潤滑油等。
④關閉機床上的照明燈,并切斷機床的電源。
2.車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在車床主軸上裝卸卡盤應在停機后進行,不可用電動機的力量取下卡盤。
②夾持工件的卡盤、撥盤、雞心夾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護罩,以免絞住衣服及身體的其他部位。如無防護罩,操作時應注意距離,不要靠近。
③車削外圓面、端面等時,車刀安裝在方刀架上,刀尖一般應與車床中心等高。車刀在方刀架上伸出的長度一般應小于2倍刀體高度,墊片要放平整,片數(shù)不能太多(不超過3片),要用兩個螺釘來壓緊車刀。這樣才能保證切削時刀具穩(wěn)固,避免折斷傷人。
④在車床上進行切斷工作時,注意切斷刀的安裝,使刀尖與工件中心等高。如刀尖低于工件中心時,切刀易被壓斷;如刀尖高于工件中心,切刀后面頂住工件,不易切削。工件的切斷處應距卡盤近些,以免切斷時工件振動,并避免在頂尖上切斷。操作時,要均勻進給,即將切斷時,必須放慢進給速度,以保證安全。
⑤用頂尖裝夾工件時,頂尖與中心孔應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損或歪斜的頂尖,使用前應將頂尖和中心孔擦凈。后尾座頂尖要頂牢。
⑥在車床上鉆孔前,必須先車平端面。為防止鉆頭偏斜折斷,可先用車刀劃一坑或用中心鉆鉆中心孔作為引導,鉆孔時應加冷卻液??讓@通時,須放慢進給速度,以防鉆頭折斷。
⑦車削細長工件時,為保證安全應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長出車床部分應有標志。
⑧車削形狀不規(guī)則的工件時,應裝平衡塊,并試轉平衡后再切削。
⑨除車床上裝有運轉中自動測量裝置外,均應停車測量工件,并將刀架移動到安全位置。
⑩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時,應把刀具移動到安全位置,不要讓衣服和手接觸工件表面。加工內孔時,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應用木棍代替,同時速度不宜太快。
3.鉆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工件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鉆削小工件時,應用工具夾持,不準用手拿著鉆。工作中嚴禁戴手套。
②使用自動走刀時,要選好進給速度,調整好行程限位塊。手動進刀時,逐漸增加壓力或逐漸減小壓力,以免用力過猛造成事故。
③鉆頭上纏有長鐵屑時,要停車清理,用刷子或鐵鉤清除,嚴禁用手拉。
④精絞深孔、拔錐棒時,不可用力過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⑤工件材料較硬或鉆孔較深時,應在工作過程中不斷將鉆頭抽出孔外,排除鉆屑,防止鉆頭過熱并使用冷卻潤滑液。必要時采用保護性卡頭。
⑥鉆孔時,身體不要離主軸太近,以免頭發(fā)或衣服被鉆頭卷入。
⑦用鉆床絞孔時,絕對不可倒轉,否則鉸刀和孔壁之間容易擠住刀屑,造成孔壁劃傷或刀刃崩裂。
⑧使用搖臂鉆時,橫臂回轉范圍內不準站人,不準有障礙物。工作時橫臂必須夾緊。
⑨橫臂及工作臺上不準堆放物件。
⑩工件結束時,將橫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軸箱靠近主軸,并且要夾緊。
4.鏜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調整鏜床時應注意:升降鏜床主軸箱之前,要先松開立柱上的夾緊裝置,否則會使鏜桿彎曲及夾緊裝置損壞而造成傷害事故;裝鏜桿前應仔細檢查主軸孔和鏜桿是否有損傷,是否清潔,安裝時不要用錘子和其他工具敲擊鏜桿,迫使鏜桿穿過尾座支架。
②工件夾緊要牢固,工作中不應松動。
③工作開始時,應用手送給,使刀具接進加工部位時,再用機動進給。
④當?shù)毒咴诠ぷ魑恢脮r不要停車或開車,待其離開工作位置時,再開車或停車。
⑤機床運轉時,切勿將手伸過工作臺,在檢驗工件時,如手有碰刀具的危險,應在檢查之前將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5.銑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高速銑削時要戴防護鏡;銑削鑄鐵件時應戴口罩;操作時,嚴禁戴手套,以防將手卷入旋轉刀具和工件之間。
②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測量工件和改變潤滑方式,以防手觸及刀具碰傷手指。
③在銑刀旋轉來完全停止前,不能用手去制動。
④裝卸工件時,應將工作臺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緊固工件時,用力方向應避開銑刀,以防扳手打滑時撞到刀具或夾具。
⑤裝拆銑刀時要用專用襯墊墊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銑刀。
⑥在機動快速進給時,要把手輪離合器打開,以防手輪快速旋轉傷人。
6.刨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工作時的操作姿勢要正確。不得站在工作臺前面,防止切屑及工件落下傷人。
②工件、刀具及夾具必須裝夾牢固,否則會發(fā)生工件“走動”,甚至滑出,使刀具損壞或折斷,甚至造成設備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
③機床運行前,應檢查和清理遺留在機床工作臺面上的物品,機床上不得隨意放置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機床開動后,發(fā)生意外傷人;并應檢查所有手柄和開關及控制旋鈕是否處于正確位置。暫時不使用的其他部分,應停留在適當位置,并使其操縱或控制系統(tǒng)處于空檔位置。
④機床運轉時,禁止裝卸工作、調整刀具、測量檢查工件和清除切屑。
⑤牛頭刨床工作臺或龍門刨床刀架作快速移動時,應將手柄取下或脫開離合器。
7.磨床安全操作要點
①必須正確安裝和緊固砂輪,更換砂輪時,要用聲響檢查法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并校核砂輪的圓周速度是否合適;切不可超過砂輪的允許速度運轉。砂輪裝完后,要按規(guī)定尺寸安裝防護罩。
②新砂輪裝入磨頭后,先點動或低速試轉,若無明顯振動,再改用正常轉速,空轉十分鐘,情況正常后才能使用。空轉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的側邊,送進時不能與毛坯相撞或擠壓。
③磨削前,檢查砂輪是否松動,有無裂紋;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工件裝夾是否正確、牢靠,如有上述情況,嚴禁開機。
④干磨或修整砂輪時要戴防護鏡。用金剛石修砂輪時,要用固定架將金剛石銜住,不準用手拿著修整。
⑤開機前應先進行手調,使砂輪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shù)拈g隙,進給前要選擇合理的進刀量,并要緩慢進給,以防砂輪破裂飛出。
⑥測量、裝卸、調整工件時,砂輪要退到安全位置,以防磨手。
⑦砂輪未退離工件時,不得停止砂輪轉動。
⑧干磨工件不準中途加切削液;濕式磨削切削液停止時應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畢應將砂輪空轉5分鐘,將砂輪上的切削液甩掉。
第2篇 有色金屬冶煉黃金選冶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有色金屬冶煉、黃金選冶的安全生產(chǎn)特點及主要危害因素
1.有色金屬冶煉、黃金選冶的安全生產(chǎn)特點
有色金屬的冶煉根據(jù)礦物原料的不同和各金屬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種方法進行冶煉,包括火法冶金、濕法冶金以及電化冶金。從目前的產(chǎn)量及金屬種類來說,以火法冶金為主。有色金屬的冶煉方法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硫化礦物原料的選硫熔煉,屬于這一類的金屬有銅、鎳;第二類是硫化礦物原料先經(jīng)焙燒或燒結后,進行炭熱還原生產(chǎn)金屬,屬于這一類的金屬有鋅、鉛、銻;第三類是焙燒后的硫化礦或氧化礦用硫酸等溶劑浸出,然后用電積法從溶液中提取金屬,屬于這類冶煉方法的金屬主要有鋅、鎘、鎳、鈷、鋁。銅、鉛冶煉廠生產(chǎn)金、銀處理陽極泥仍使用火法流程,一般陽極泥處理包括脫銅硒、貴鉛的還原溶煉和精煉,銀電解、金電解等工序。鉛陽極泥則用直接熔煉、電解的方法或與脫銅脫硒后的銅陽極泥混合處理。
我國主要大型有色冶煉廠以火法冶煉作為骨干流程,對冶金生產(chǎn)過程進行分組、計劃、指揮、協(xié)調和控制管理。冶煉生產(chǎn)多在高溫、高壓、有毒、腐蝕等環(huán)境下進行,為確保操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必須特別注意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努力提高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冶金工業(yè)也是污染最嚴重的行業(yè),在有色金屬生產(chǎn)中定向地、不斷地向環(huán)境排放大量的廢渣、廢水、廢氣,易于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平衡,必須有完善的“三廢”治理工程加以處理和利用,還有噪聲、振動、惡臭、放射線和熱污染等,破壞了生態(tài)平衡,造成環(huán)境污染,給人民健康和生物生長帶來危害。
(二)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鋁冶煉及其他有色金屬冶煉中的主要安全技術
1.銅冶煉的主要安全技術
銅冶煉以火法煉銅為主,火法煉銅大致可分為三步,即選硫熔煉--吹煉--火法精煉和電解精煉。銅冶煉安全生產(chǎn)的主要特點是:①工藝流程較長,設備多;②過程腐蝕性強,設備壽命短;③“三廢”排放數(shù)量大,污染治理任務重。銅冶煉是一個以氧化、還原為主的化學反應過程,設備直接或間接受到高溫或酸堿浸蝕影響,為延長設備壽命,應采取如下措施:①選用優(yōu)質、耐高溫、耐腐蝕的設備;②貫徹大、中、小修和日常巡回檢查制度;③采取防腐措施;④提高操作工人素質,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銅冶煉原料主要是硫化銅精爐,硫在生產(chǎn)過程中形成二氧化硫進人煙氣,回收煙氣中的二氧化硫制取硫酸是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對廢渣的綜合利用有多種渠道,可用于生產(chǎn)鑄石、水泥、渣硅等建筑材料,也可用作礦坑填充料。廢水除含有重金屬離子外,還含有砷、氟等有害雜質,常用中和沉淀法或硫化沉淀法將其中的重金屬離子轉化為難溶的重金屬化合物,廢水經(jīng)過凈化后,回收重復利用,同時將沉淀物或濃縮液返回生產(chǎn)系統(tǒng)或單獨處理,回收其中的有價金屬。對含塵煙氣,要完善收塵設施,嚴格管理,提高收塵效率;對泄漏的含銅溶液和含銅廢水,集中回收處理。
3.從銅陽極泥中提取金、銀的安全技術及事故預防措施
冶煉廠金、銀冶煉采用硫酸化焙燒--濕法處理工藝。其主要安全技術要求有如下。
(1)對煙氣、煙塵的治理。從銅陽極提取金、銀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有二氧化硫泥、氯氣、二氧化氮等。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①設置回轉窯尾氣吸收塔,通過負壓,將銅陽極泥與濃硫酸反應生成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硒氣體,導人塔內,并在汞的作用下生成粗硒產(chǎn)品,從而達到環(huán)保和回收有價元素的目的。對吸收塔內殘留的氣體,排空前應用堿液淋洗中和處理。為保證尾氣的吸收,必須搞好設備密封,避免回轉窯、吸收塔泄漏煙氣。②設置氯氣吸收塔,通過抽風裝置,將陽極泥分金生產(chǎn)中生成的氯氣抽入塔內,用堿液中和處理,或液返回用過氯化分金作業(yè)。為減少氯氣過量產(chǎn)生,避免氯酸鈉與酸反應造成損失,陽極泥分金作業(yè)除了要控制氯酸鈉的加入速度以外,還要控制溶液的酸度和溫度,防止氯氣中毒。③設置水沫收塵裝置,凈化小轉爐吹煉爐氣。由于從陽極泥中提取的粗銀粉含有大量的雜質,目前,冶煉廠采用小型轉爐并以高溫空氣為氧化劑,對粗銀粉吹煉提純。吹煉過程中,大量的金屬(非金屬)粉塵進入爐氣,因此,通過水沫收塵器吸收粉塵,待爐氣凈化后再排放,達到減少大氣污染的目的。④設置抽風裝置,對金、銀電解精煉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有害氣體進行抽排處理,以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在金電解槽上方安裝排風罩,將金電解過程中產(chǎn)生的氯氣、氯化氫抽排,并用堿液吸收。造銀電解液作業(yè)在抽風柜中進行,將產(chǎn)生的二氧化氮氣體排出并用堿液吸收,此外,應在銀電解室安裝換氣扇,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防止散霧和廢氣對職工健康造成傷害。
(2)危險化學品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運用現(xiàn)有工藝從銅陽極泥中提取金、銀,要廣泛使用強酸強堿、易燃易爆化學品和液化的有毒有害氣體。因此,必須明確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危險化學品貯存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以達到安全生產(chǎn)的目的。主要安全措施有:①建立危化品的專貯庫房,實行危險化學品分區(qū)、分類存放,避免性能互抵而產(chǎn)生燃燒、爆炸的有毒氣體釋放;②裝卸、搬運盛酸容器、液化有毒有害氣體高壓容器、液態(tài)有害有毒化學品容器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酸濺出傷人和容器爆裂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做好高壓容器的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校驗工作,確保其安全可靠,要保證揮發(fā)性危險化學品的密封有效;③通過教育和培訓,使從業(yè)人員掌握危險化學品特性和使用安全技術的知識;④從業(yè)人員使用危險化學品時,要穿戴好必需的勞保用品;⑤盡可能減少危險化學品在生產(chǎn)車間的貯存量,降低事故隱患。
(3)高溫燙傷事故的預防措施:①從陽極泥提取金、銀有轉爐吹煉、蒸硒窯焙燒、中轉爐澆鑄3個火法生產(chǎn)崗位,對此,一是要掌握蒸硒窯、轉爐點火、?;鸬乃惋L、送油和停風、停油的正確順序,避免火焰噴爐燒傷;二是要保證轉爐吹焰,中預爐澆鑄投入的物料為干料,避免高溫熔體爆炸燙傷;三是要保證坩堝的完好和夾具的靈活,防止發(fā)生高溫熔體燙傷事故。②從陽極泥提取金、銀高溫濕法有浸出分銅、氯化分金2個崗位,向高溫溶液中添加各種化學藥劑要嚴格遵守“均勻、緩慢、少量”的原則,防止高溫溶液外溢造成燙傷。
(三)有色金屬冶煉事故的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有色金屬冶煉常見的事故類型有:高溫作業(yè)傷害、火災和爆炸、機械傷害、觸電、職業(yè)病、環(huán)境污染,冶金設備腐蝕等。
1.高溫作業(yè)傷害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1)通過體格檢查,排除高血壓、心臟病、肥胖和腸胃消化系統(tǒng)不健康的工人從事高溫作業(yè)。
(2)供給作業(yè)人員0.2%的食鹽水,并給他們補充維生素b1和c。
2.火災和爆炸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在有色金屬冶煉生產(chǎn)過程中常伴隨著火災和爆炸,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
(1)開展危險預知活動,凡直接接觸、操作、檢修煤氣設備的職工,要掌握煤氣設備的安全標準化操作要領,并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2)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爐窯點火送煤氣之前,必須先做氣體分析。
(3)架設隔攔防止灼熱的金屬飛濺引起火災或爆炸。
(4)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應備有防火消火措施。對停止使用的煤氣動火設備,必須清掃干凈。
6.環(huán)境污染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1)設置回轉窯尾氣吸收塔,將廢氣導入塔內,并在汞的作用下生成粗硒產(chǎn)品,從而達到環(huán)保和回收有價元素的目的。
(2)設置氯氣吸收塔,通過抽風裝置,將陽極泥分金生產(chǎn)中生成的氯氣抽入塔內,用堿液中和處理,或液返回用過氯化分金作業(yè)。
(3)設置水沫收塵裝置,凈化小轉爐吹煉爐氣。
(4)設置抽風裝置,對金、銀電解精煉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有害氣體進行抽排處理,以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在金電解槽上方安裝排風罩,將金電解過程中產(chǎn)生的氯氣、氯化氫抽排,并用堿液吸收。
7.冶金設備腐蝕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1)選用優(yōu)質、耐高溫、耐腐蝕的設備。
(2)貫徹大、中、小修和日常巡回檢查制度。
(3)采取防腐措施。
(4)提高操作工人素質,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四)黃金冶煉事故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黃金冶煉事故除包括高溫作業(yè)傷害、火災和爆炸、機械傷害、觸電、職業(yè)病、環(huán)境污染、冶金設備腐蝕等外,最主要的危險源還有氫化物和汞中毒。
氫化物和汞中毒的預防與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
(1)選用優(yōu)質、耐高溫、耐腐蝕的勞動防護用品。
(2)加強職工安全素質教育和技術技能的培訓。
(3)加強通風,保證工作場所的良好環(huán)境。
(4)安裝安全預警裝置。
第3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
進行金屬切削的機械設備很多,如車床、銑床、刨床、鉆床、磨床等等,它們一般都具有操縱機構、傳動機構、保險防護裝置、照明裝置。對這些部位都應有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如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則應立即整改。
一、操縱機構的安全技術要求
金屬切削機床的操縱盤、開關、手柄等應裝在適當?shù)奈恢?變速、換向機構應有明顯檔位和標識牌;開關、按鈕應有不同的顏色,如停車用紅色,開車用綠色,倒車用黑色;必須裝有性能良好的制動裝置。
二、保險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保險裝置就是指突然發(fā)生險情時,能自動消除危險因素的安全裝置。如機床超負荷時,能自動斷開機床傳動部分的離合器;拖板箱運行是防止超行程引起事故的限位擋鐵、限位開關等。在使用機床時,應先檢查這些設施的性能是否良好。
三、傳動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我國機床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都已作為機床的一個整體產(chǎn)品出廠。但一些企業(yè)在設備安裝過程中,尤其是經(jīng)過設備修理之后,往往將安全防護裝置棄之不用,有些企業(yè)自制設備不安裝安全防護裝置,造成齒輪、皮帶、傳動軸等外露傷人。為此,總結出了“輪有罩,軸有套”的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驗。一定要牢記那些血的教訓,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保證安全防護裝置的齊全有效。
四、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連鎖裝置是控制機床設備操作順序,避免因誤動作而發(fā)生事故的裝置。如控制平面磨床電磁平臺未通電時砂輪主軸就不能啟動的順序聯(lián)鎖裝置。該裝置能立即啟用或是機床停車;這些裝置可以防止誤操作發(fā)生事故,是多功能機床設備上不可缺少的。
五、制動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制動裝置是當設備停車后,能很快剎住因慣性而繼續(xù)動作的部件。這樣既提高勞動生產(chǎn)率,也可以防止操作者為縮短等待時間而急于裝卸工件,用手去抓尚未停穩(wěn)的夾具從而造成絞輾傷害,還可以在發(fā)生意外情況時,實現(xiàn)緊急停車,從而避免事故發(fā)生和擴大。
六、信號及報警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信號裝置的作用是使操作者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對機床設備工作狀態(tài),及時、準確地了解和判斷,安全、高效率地進行生產(chǎn),因此要求信號清晰、有一定強度,并符合人們的習慣和生理特點。常用的信號裝置包括各種指示儀表及顏色、音響、燈光裝置等。
另外,人們從事單調性工作容易疲倦和精力不集中,為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還可設置使人警覺的報警裝置。如亮紅燈、紅燈頻閃、響鈴、蜂鳴聲等刺激中樞神經(jīng)的信號。
七、照明裝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照明裝置在機床操作中有著想當重要的作用。如果照明亮度不夠,操作人員就會彎腰將臉湊近加工件細看,這就容易造成工件、刀具在切削時將操作人員面部傷害;因此,機床上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局部工作低壓照明燈。
八、金屬切屑的防護安全技術要求
機床在高速切削時所形成的金屬屑很鋒利,經(jīng)常傷害操作者的眼睛、和裸露部位;螺旋狀切屑有時纏在工件、刀具、手柄等部位,操作人員在清理時往往發(fā)生傷害事故。要消除這類事故隱患,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采用斷屑法、使用專用工具等。對于飛濺金屬碎屑,除了操作者作業(yè)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外,還需安裝防護罩,防止金屬切屑飛濺。
九、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機床運行時,操作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準戴手套;女工必須將長發(fā)罩入工作帽內;必須按規(guī)定戴好防護眼鏡;穿好工作鞋;工作服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
總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一個重要安全條件,必須要經(jīng)常檢查、維護和調整,絕對不可過分依賴它而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十、機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從事機械加工的操作者,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掌握操作技術和相應安全知識,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1.操作機床前,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及防護眼鏡等。
2.開車前,應詳細檢查機床各傳動部分、安全防護、保險等裝置,調整好行程限位控制等,方可空載試車;待確認安全后正式進行作業(yè)。
3.作業(yè)時,要精力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從事裝卸、測量、檢查、校正工件和調整機床必須停車進行,并將刀架移到安全位置。
4.下班時,應切斷電源,將所有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上,保養(yǎng)好機床,做好分管區(qū)域的文明整潔工作后方可離崗。
5.機床設備的操作者,應站在木制的腳踏板上工作。他除了可以調節(jié)操作者與機床相對位置,便于操作外;主要是由于木料干燥、絕緣性能好,又與地面隔離,可以起到防觸電、防潮、防寒、防滑、防刺割作用。同時由于它有一定的彈性,在生理上還給人以舒適和不易疲勞的感覺。
第4篇 金屬割料(往復鋸砂輪切割)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不準圍圍巾、扎領帶、戴手套。
2. 要檢查設備上的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和潤滑系統(tǒng)。機械傳動部分、電氣部分要有可靠的防護裝置。無故障后再進行工作。
3. 工、夾、刀具及工件須裝夾牢固。調整轉速,更換工夾具,測量工件等,必須停機后方可進行。
4. 機床開動前要觀察周圍動態(tài),機床開動后要站在安全位置,工作時不要與旁人談笑。
5. 往復鋸速度不能太快,防止鋸條折斷傷人。
6. 砂輪切割機要在規(guī)定的轉數(shù)范圍內工作,防護罩一定要安裝牢固。
第5篇 金屬割料往復鋸、砂輪切割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不準圍圍巾、扎領帶、戴手套。
2. 要檢查設備上的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和潤滑系統(tǒng)。機械傳動部分、電氣部分要有可靠的防護裝置。無故障后再進行工作。
3. 工、夾、刀具及工件須裝夾牢固。調整轉速,更換工夾具,測量工件等,必須停機后方可進行。
4. 機床開動前要觀察周圍動態(tài),機床開動后要站在安全位置,工作時不要與旁人談笑。
5. 往復鋸速度不能太快,防止鋸條折斷傷人。
6. 砂輪切割機要在規(guī)定的轉數(shù)范圍內工作,防護罩一定要安裝牢固。
第6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磨工
1. 必須正確安裝和緊固砂輪,更換砂輪時,要用聲響檢查法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并校核砂輪的圓周速度是否合適;切不可超過砂輪的允許速度運轉。砂輪裝完后,要按規(guī)定尺寸安裝防護罩。
2. 新砂輪裝入磨頭后,先點動或低俗運轉,若無明顯振動,再改用正常轉速,空轉十分鐘,情況正常后才能使用??辙D時候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的側邊,送進時不能與毛坯相撞或擠壓。
3. 磨削前,檢查砂輪是否松動,有無裂紋;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工件裝夾是否正確、牢靠,如有上述情況,嚴禁開機。
4. 干磨或修整砂輪時要戴防護鏡。用金剛石修砂輪時,要用固定架將金剛石銜住,不準用手拿著修整。
5. 開機前應先進行手調,使砂輪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shù)拈g隙,進給要選擇合理的進刀量,并要緩慢進給,以防砂輪破裂飛出。
6. 測量、裝卸、調整工件時,砂輪要退到安全位置,以防磨手。
7. 砂輪未退離工件時,不得停止砂輪轉動。
8. 干磨工件不準中途加切削液;濕式磨削切削液停止時應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畢應將砂輪空轉5分鐘,將砂輪上的切削液甩掉。
第7篇 金屬弓鋸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熟悉設備結構和性能,嚴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項。
2、工作前嚴格按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
3、檢查運轉機構是否正常,各部連接螺栓是否緊固,開關是否靈活良好,鋸條是否完好,安裝牢靠。
4、工件應水平放置并夾緊,確認鋸條與工件垂直后方可開機工作。
5、切斷過程中,冷卻液應保持充足供給。鋸條未提起前,不得停車。
6、工作中經(jīng)常觀察電機的運轉、溫升和各傳動部位的運轉、潤滑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7、工作后,將鋸弓提起,切斷電源,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
第8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的準備
①選擇和使用適合的防護用品,穿工作服要扎緊袖口、扣全紐扣,頭發(fā)壓在工作帽內。
②檢查保護用具是否完好。
③檢查并布置工作場地,按左、右手習慣放置工具、刀具等,毛坯、零件要堆放好。
④檢查本機床專用起重設備狀態(tài)是否正常。
⑤檢查機床狀況,如防護裝置的位置和牢固性,電源導線、操作手把、手輪、冷卻潤滑軟管等是否與機床運動件相碰等,并了解前班機床使用情況。
⑥空車檢查起動和停止按鈕;手把、潤滑冷卻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 工作中的要求
①被加工件的重量、輪廓尺寸應與機床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相適應。
②被加工件重量大于20kg時,要使用起重設備。為了移動方便,可采用專用的吊裝夾緊附件,并且只有在機床上裝卡可靠后,才可松開吊裝用的夾緊附件。
③在工件回轉或刀具回轉的情況下,禁止戴手套操作。
④緊固工件、刀具或機床附件時要站穩(wěn),勿用力過猛。
⑤每次開動機床前都要確認機床附件、加工件以及刀具均已固定可靠,并對任何人都無危險。
⑥當機床已在工作時不能變動手柄和進行測量、調整以及清理等工作。操作者應觀察加工進程。
⑦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形成飛起的切屑,應放下防護擋板,清除機床工作臺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壓縮空氣吹,而要用專門的工具。
⑧正確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機床附近通道,要及時清掃切屑,工作場地特別是腳踏板上,不能有冷卻液和油。
⑨當離開機床時,即使是很短的時間,也一定要停車。
⑩當聞到電絕緣發(fā)熱氣味、發(fā)現(xiàn)運轉聲音不正常時,要迅速停車檢查。
3. 工作結束
①關閉機床,整理工作場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測量工作。
②使用專用工具將切屑清理干凈。
③進行日常維護,如加注潤滑油等。
④關閉機床上的照明燈,并切斷機床的電源。
第9篇 金屬切削機械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高速銑削時要戴防護鏡;銑削鑄鐵件時應戴口罩;操作時,嚴禁戴手套,以防將手卷入旋轉刀具和工件之間。
2. 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測量工件,以防手觸及刀具碰傷手指。
3. 在銑刀旋轉完全停止之前,不能用手去制動。
4. 裝卸工件時,應將工作臺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緊固工件時,用力方向應避開銑刀,以防扳手打滑時撞到刀具或夾具
5. 裝拆銑刀時要用專用襯墊墊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銑刀。
6. 在激動快速進給時,要把手輪離合器打開,以防手輪快速旋轉傷人。
第10篇 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的安全,促進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如下:
(一)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不含液體靜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2.5mpal的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非金屬壓力容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石墨制壓力容器;2.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以下簡稱:玻璃鋼)制壓力容器;3.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
(二)與上述非金屬壓力容器相關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連鎖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表等安全附件。
(三)非金屬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裝置焊接(粘接)連接的第一道環(huán)向焊(粘接)縫的焊(粘)接坡口、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與壓力容器直接相連的吊耳、支架、裙座或其它支承結構的第一連接點及其支承結構;
(四)非金屬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
(五)非受壓元件與非金屬壓力容器本體連接的焊接(粘接)接頭;
第三條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下列非金屬壓力容器:
(一)正常運行最高工作壓力小于0.1mpa的非金屬壓力容器。
(二)各類氣瓶。
(三)國防或軍事裝備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制造和使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制造資格許可管理、產(chǎn)品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和使用管理應當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均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與非金屬壓力容器組合或聯(lián)接的金屬部件或裝置還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非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
第七條 當設計、制造非金屬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不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在學習借鑒和實驗研究的基礎上,將所做試驗的依據(jù)、條件、數(shù)據(jù)、結果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專業(yè)機構的審核,并經(jīng)過一定周期的試用驗證后,進行型式試驗或技術評審,為納入相應規(guī)范或標準提供依據(jù)。
第八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要求。直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應先將其轉化為企業(yè)標準,并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七條的規(guī)定。無相應標準的,不得進行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的設計和制造。
第九條 進口非金屬壓力容器或國內生產(chǎn)企業(yè)引進國外技術、標準制造,在國內使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不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按照本規(guī)程第七條辦理。
第二章 材 料
第十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的質量及規(guī)格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材料生產(chǎn)單位應按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向用戶提供質量證明書(原件),并在材料(或材料的包裝)上的明顯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標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的標準代號、材料牌號及規(guī)格、批號、材料生產(chǎn)單位名稱及檢驗印鑒標志。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必須齊全、清晰,并加蓋材料生產(chǎn)單位的質量檢驗章。
第十一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從非材料生產(chǎn)單位購買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同時取得材料質量證明書原件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jīng)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對所獲得的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與一致性負責。
第十二條 用于制造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材料,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復驗:(一).設計圖樣要求復驗的;(二).用戶要求復驗的;(三).材料質量證明書中有缺項的;(四).制造單位不能確定材料真實性或對材料的性能和成分有懷疑的;(五).超過有效期的。復驗項目應當包括:抗拉強度、抗彎強度、剪切強度。必要時需增加復驗的項目按本規(guī)程第十五條第5款和第十六條第5款要求。取得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產(chǎn)品安全質量認證并有免除復驗標志的材料,可以免做復驗。第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自制的受壓元件材料或自行配制材料(如:改性樹脂、粘接劑等)的,應當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要求,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材料的要求(一)石墨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材料包括石墨材料和金屬材料。其中炭石墨材料(即不透性石墨材料)包括浸漬石墨材料、壓型石墨材料、復合炭-石墨材料和復合炭石墨材料。石墨材料質量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配套的承壓金屬材料質量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要求。 (二)浸漬石墨材料中的基體材料,以最終成型的溫度區(qū)分,分為炭質材料、石墨質材料和半石墨質材料。在材料產(chǎn)品說明中,應明確注明基體材料的供貨狀態(tài)。 (三)不同供貨狀態(tài)的浸漬石墨材料其力學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用于制造換熱元件的石墨材料未經(jīng)設計和使用單位的同意,不得使用炭質材料或半石墨質材料。(四)壓型石墨材料包括擠壓、模壓、等靜壓和振動成型石墨材料,用于換熱管時,因成型工藝和后處理溫度不同而被分為不同的級別,其力學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五)用于換熱器受壓元件的石墨材料,必要時應增加復驗熱導率、電阻率、膨脹系數(shù)和滲透性等項性能。 (六)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保存所使用的浸漬劑和粘接劑的有關文件,作為質量控制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合格證、標記、生產(chǎn)批次、生產(chǎn)日期和儲存期。
第十六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材料的要求(一).用于玻璃鋼壓力容器的主體纖維材料應采用以下材料:1.玻璃纖維及其制品;2.碳纖維或石墨纖維及制品;3.聚酰胺纖維;4.其他纖維和制品。(二).纖維及其制品應符合相應的產(chǎn)品標準,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玻璃鋼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妥善保管和貯存纖維及制品。貯存時間超過材料規(guī)定存放有效期或因貯存不當造成纖維及其織品性能變化時,應重新檢驗,以確定能否使用,并保存相應的試驗記錄和報告。(三)用于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樹脂應采用以下材料,并應符合相應的產(chǎn)品標準:1.不飽和聚脂樹脂;2.環(huán)氧樹脂;3.呋喃或酚醛樹脂;4.其它樹脂。(四).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保存所使用的樹脂和固化劑的有關文件,作為質量控制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合格證、標記、生產(chǎn)批次、生產(chǎn)日期和儲存期。(五).用于制造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樹脂,應增加復驗熱變形溫度。如果貯存時間超過材料規(guī)定存放有效期,在使用前應進行復驗,并保存相應的試驗記錄和報告。
第十七條 選用國外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時,首先應選用國外非金屬壓力容器規(guī)范允許使用且國外已有使用實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圍應符合材料生產(chǎn)國相應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并有該材料的質量證明書。技術要求一般不得低于本規(guī)程和國內相應標準的技術指標。
第十八條 對于非金屬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國外沒有應用實例的進口材料),材料的研制生產(chǎn)單位應將試驗驗證材料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機構進行評審,并獲得該機構出具的準許試用的證明文件(應注明試用條件),并按本規(guī)程第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第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通過對材料進行復驗或對材料供應單位進行考察、評審、追蹤等方法,確保所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材料符合相應標準。在投用前應檢查有效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并核對本規(guī)程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有效標志。材料標志與質量證明書應完全一致,否則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用于制造受壓元件的材料在下料(或加工)前應進行標記移植。制造過程中,應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批準,出具設計更改批準文件。批準文件應歸檔備查,并在竣工圖上標明。具有設計資格的制造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的代用,應有使用經(jīng)驗、且證明代用材料性能優(yōu)于被代用材料時,可由制造單位批準代用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設 計
第二十二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設計類別和品種范圍的劃分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設計單位應對設計質量負責。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不準在外單位設計的圖樣上加蓋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經(jīng)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機構指定的圖樣除外)。
第二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藍圖)上,必須加蓋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資格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第二十四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注明以下內容: (一).非金屬壓力容器技術特性表;(二).設計、校核、審核(定)人員的簽字。(三).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主要包括設計圖樣、主要部件圖、技術條件和強度計算書。
第二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第二十七條 裝設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閥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無法計算時,應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協(xié)商選用安全泄放裝置。
第二十八條 設計非金屬壓力容器時,設計單位應當根據(jù)容器所盛裝的介質、使用地區(qū)的歷年來月平均最低和最高氣溫的極限值及使用工況等條件,在設計圖樣上注明最低使用溫度和最高使用溫度?;旌辖橘|應注明主要介質的成分。
第二十九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安全系數(shù)的選取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設計壓力<1mpa的,安全系數(shù)≥7 ;設計壓力≥1mpa的,安全系數(shù)≥9 。
第三十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的設計主要包括:筒體強度計算、二次粘接、開孔及補強計算、接管及其它部件的連接結構、螺栓連接、鞍座及支撐結構形式和安全附件等。(一).玻璃鋼壓力容器的設計可以采用兩種方法:1.模型容器驗證法;2.強度設計和驗證試驗法。(二).在設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不論是金屬內襯還是非金屬內襯,在設計計算時不計內襯強度。2.設計載荷主要包括:內外壓力、沖擊載荷、容器自重和介質重量、人員動載荷、風載和地震載荷、雪和冰載荷、熱膨脹和溫差變化引起的載荷、因支撐吊耳、環(huán)、鞍座或其它支撐作用而引起的載荷等。3.設計限制。4.降解考慮。5.制作方法。6.組合單元。7.復合材料的各向異性特性。(三).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最低設計溫度不應超過 -54℃,最高設計溫度不應超過121℃或樹脂熱變形溫度減去19℃,兩者取其中較低值。(四).對于復合材料復合層的設計應注明以下內容:1.纖維及制品類型; 2.樹脂類型; 3.樹脂含量(重量比);4.鋪層的次序,方向和層數(shù);5.纏繞角(纖維纏繞成型工藝)。
第三十一條 制造單位對原設計的修改,應取得原設計單位同意修改的書面證明文件,并對改動部位作詳細的記載。
第四章 制造和現(xiàn)場組裝一、一般要求
第三十二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含現(xiàn)場組裝,下同)單位必須建立非金屬壓力容器質量保證體系,編制質量保證手冊,制定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業(yè)指導書、通用工藝及特殊方法標準等),保證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安全質量。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必須對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質量負責;總質量師(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企業(yè)管理者代表或技術負責人擔任,并應經(jīng)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fā)的a4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即: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并按批準或注冊的范圍制造。第三十四條 制造單位生產(chǎn)的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在非金屬壓力容器明顯的部位設置產(chǎn)品銘牌和注冊銘牌(見附件一)。
第三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出廠時,制造單位應向用戶提供以下技術文件: (一).竣工圖??⒐D樣上應有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竣工圖樣應與實際產(chǎn)品情況一致,并應加蓋竣工圖章??⒐D章上應有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二).質量證明書(見附件二)及產(chǎn)品銘牌的拓印件。 (三).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未實施監(jiān)督檢驗的產(chǎn)品除外)。 (四).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受壓部件和元件的制造單位,應向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戶提供合格證書或質量證明書。二、石墨制壓力容器
第三十七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石墨件浸漬和粘接操作的人員,應當經(jīng)過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機構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已經(jīng)取得浸漬和粘接操作證書的人員,連續(xù)六個月未從事石墨件的浸漬或粘接工作,或不能完成一個正常的浸漬或粘接工作時,應當重新考試。
第三十八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粘接和浸漬工藝應當分別按《石墨粘接工藝評定》(見附錄a)和《石墨浸漬工藝評定》(見附錄b)的要求進行評定驗證,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第三十九條 當石墨制壓力容器的鋼制外殼受壓時,鋼制外殼的焊接工藝評定和焊工的要求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 。
第四十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的粘接工藝評定(cpq)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粘接工藝規(guī)程(cps)及材料修補工藝應根據(jù)已評定合格的工藝評定進行編制。
第四十一條 粘接工藝評定(cpq)應由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粘接工藝指導書。粘接試件應由本單位技術熟練的粘接人員(不得聘用外單位人員)操作。經(jīng)評定合格的工藝應保存至工藝評定失效為止。
第四十二條 對材料進行修補,應有詳細記錄,其內容至少包括粘接型式、粘接部位尺寸、材料牌號、生產(chǎn)廠商、粘接工藝參數(shù)(接頭間隙、表面質量、凝固溫度和時間等)、粘接操作人員工及修補時間等。
第四十三條 凡是受壓石墨元件存在粘接接頭的產(chǎn)品,應當制作粘接接頭試件,并與產(chǎn)品同時粘接完成。
第四十四條 粘接接頭試件與試樣的要求: (一).試件的材料應與容器用材料同牌號同廠家。 (二). hg/t2378《石墨粘接劑粘接抗拉強度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 (三).試件的粘接應當由粘接該臺容器的人員完成,并采用與容器粘接相同的條件與工藝。(四).試件、試樣的尺寸及其加工、檢驗、評定應當符合hg/t2378《石墨粘接劑粘接抗拉強度試驗方法》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受壓鋼制殼體的檢驗,應當滿足gb150《鋼制壓力容器》或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相關要求,還應滿足圖樣上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石墨零部件的外觀檢查應符合圖樣尺寸要求,其內外表面應光滑、無氣泡、砂眼、凹坑和裂紋,不得有深度大于或等于0.3mm的劃痕等不連續(xù)突變的尖銳缺陷。
第四十七條 石墨管在組裝前應逐根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值應不低于設計壓力值的2倍,保壓10分鐘,不滲漏為合格。
第四十八條 塊孔式換熱器的石墨塊件在組裝前應當單件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保壓10分鐘,不滲漏為合格。
第四九條 制造單位檢驗員應對受壓元件的材料標識進行確認,保證其可追蹤性。
第五十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應按圖樣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液壓試驗)或增加氣密性試驗。耐壓試驗前,石墨制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壓力試驗必須用兩個量程的并經(jīng)過校正的壓力表。試驗用壓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5級;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試驗壓力的2倍左右,但不應低于1.5倍和高于4倍。試驗用壓力表應安裝在試驗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第五十一條 耐壓試驗場地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應經(jīng)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
第五十二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耐壓試驗一般采用清潔水。 (二).容器中應充滿液體,滯留在容器內的氣體必須排凈。容器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當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 對于圓筒石墨容器和列管式換熱容器每升高0.1mpa保壓2~3分鐘,達到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然后緩慢降至設計壓力,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 對于塊孔式換熱容器其升壓速度應極緩慢,一般每2~3分鐘升高0.1mpa,達到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然后緩慢降至設計壓力,保證足夠時間進行檢查。 保壓檢查期間其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用連續(xù)加壓來維持壓力不變。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過程中不得緊固螺栓或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三).石墨換熱器液壓試驗程序按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完畢后,應將試驗介質排盡。
第五十三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壓力值為容器的設計壓力值。
第五十四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的要求如下: (一).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石墨制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 (二).氣密性試驗必須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三).炭素鋼和合金鋼殼體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實驗溫度應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容器殼體按圖樣規(guī)定。 (四).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清潔的壓縮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 (五).石墨制壓力容器進行氣密性試驗時,一般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如需使用前在現(xiàn)場裝配安全附件,應在石墨制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的氣密性試驗報告中注明裝配安全附件后需再次進行現(xiàn)場氣密性試驗。 (六).氣密性試驗時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經(jīng)檢查無泄漏為合格。三、玻璃鋼制壓力容器
第五十五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的成型和粘接操作人員,應當經(jīng)過培訓具備相應條件。粘接人員連續(xù)超過六個月以上未從事玻璃鋼零部件粘接工作的,再從事粘接工作時,應重新培訓、考核合格。
第五十六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的工藝評定應當由玻璃鋼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具備上崗條件、技術熟練的人員按附錄c《玻璃鋼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的要求進行。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評定合格的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制訂相關工藝規(guī)程。
第五十七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每一個粘接劑配制批次應制備一塊粘接試件,并按hg2151《塑料粘接材料剪切強度試驗方法》進行試驗。第五十八條 制作模具的材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應具有足夠的尺寸穩(wěn)定性; (二).能受成型和固化時所產(chǎn)生的壓力載荷; (三).能抵抗樹脂膠液的浸蝕。第五十九條 制造單位應對實際的粘接情況進行檢查,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粘接的內縫用樹脂其性能不應低于內層樹脂的性能;(二).接管和筒體的粘接處應當按照設計規(guī)定進行補強;(三).固化時間和溫度應符合工藝要求;(四).采用纖維纏繞時,應保證內襯具備工藝規(guī)定的厚度和硬度,以保證纏繞角度和纏繞張力;(五).采用金屬材料制做內襯時,應對粘接面進行機械或化學處理,保證粘接質量;(六).內襯層必須能完全延伸到壓力容器所有開孔處;(七).粘接試驗用層合板應取自容器或平層合板;(八).平層合板材料應與容器相同。
第六十條 制造單位應當對檢驗結果應進行記錄,填寫好相應的檢測報告,并由檢驗責任人確認。主要檢驗項目及合格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玻璃鋼制壓力容器內、外表面應當光滑平整,不應有雜質、纖維外露、裂紋、明顯劃痕、疵點、白化和嚴重色澤不均現(xiàn)象;(二).在任意300mm×300mm面積內,最大直徑為3mm的氣泡不得超過2個;(三).總重量不小于設計值的95%;(四).巴氏硬度值不得低于40;(五).外形尺寸、法蘭平面與接管軸線的垂直度以及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及角度偏差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
第六十一條 耐壓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介質應為水或其它合適液體。對于不適合液壓試驗的玻璃鋼壓力容器,可采用氣壓試驗。
第六十二條 低壓管線和不應承受試驗壓力的附件,應用閥門或其它方式斷開。
第六十三條 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保持時間不少于1分鐘。環(huán)境溫度下采用氣壓試驗時,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25倍,且保壓時間不少于1分鐘。第五章 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第六十四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取得相應的壓力容器制造或安裝資格的單位。
第六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應當向所屬直轄市或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告知。第六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購買具有相應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資格單位的產(chǎn)品。使用單位應當對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應當及時向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報送非金屬壓力容器數(shù)量和安全狀況的變化情況;負責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落實;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妥善保管非金屬壓力容器產(chǎn)品出廠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制定緊急情況時的預警方案。第六十七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非金屬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由設備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技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一).非金屬壓力容器檔案卡;(二).規(guī)定的設計、制造、安裝技術文件;(三).定期檢驗報告及有關的檢驗技術文件;(四).改造、維修方案,質量檢驗報告和改造、維修情況記錄;(五).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六).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第六十八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在非金屬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向相關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六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經(jīng)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的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七十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對于特殊的生產(chǎn)工藝過程,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xiàn)緊急泄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使用單位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持證操作,并經(jīng)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使用單位安全部門應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七十一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改造或維修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改造或維修資格。非金屬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或維修方案應當經(jīng)使用單位、具備相應設計和制造資格的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改造或維修單位應當按審核報告要求進行維修或改造。維修或改造后,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符合本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的,應重新辦理使用證。改造或維修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并對維修或改造質量負責。
第七十二條 使用單位改變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應當交由有關技術機構進行安全評審,需要改造的,按第七十二條要求進行改造。
第七十三條 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裝卸單位應向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充裝安全注冊,經(jīng)批準后,方可從事充裝作業(yè)。
第六章 定期檢驗
第七十四條 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應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一).外部檢查 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運行中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檢查可由具備相應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也可由使用單位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持檢驗員資格的人員進行。1.石墨制壓力容器的外部檢查內容:(1)石墨件表面不得有分層、碎片和裂紋等缺陷;(2)石墨件表面不得有滲漏現(xiàn)象存在。2.玻璃鋼壓力容器外部檢查內容:(1)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黏結部位的裂紋、變形、泄漏等。(2)外表面玻璃纖維有無裸露,樹脂層有無剝落、裂紋等現(xiàn)象。(3)玻璃鋼壓力容器與相鄰的管道或物件的異常振動、響聲、相互摩擦。(4)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5)支撐或支座是否損壞、基礎下沉 、傾斜、開裂、緊固件是否完好等情況。 (二).內外部檢查是指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1.石墨制壓力容器檢驗內容:(1)外部檢查項目;(2)與石墨制壓力容器相連接的金屬部件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2.玻璃鋼壓力容檢驗內容:(1)外部檢查項目;(2)結構檢查 :a.筒體與封頭的連接(黏結)。b.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的部位。c.角接。d.搭接。e.封頭。f.支座或支撐。g.法蘭口。(3)表面缺陷a.腐蝕與機械損傷:測定其深度、直徑、長度及其分布,并標圖記錄。對非正常的腐蝕、溶脹,應查明原因。b.壓力容器表面應光滑平整、無雜質、無纖維外露、無裂紋、無明顯劃痕。 c.容器內表面的巴氏硬度值不低于40,巴氏硬度試驗按照gb3854進行。 三.耐壓試驗非金屬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1)壓力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液體應為水或其它合適的液體。(2)液壓試驗時,應在壓力容器的高位點上設置排氣孔,以排出給壓力容器加液時所產(chǎn)生的氣體。第七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jīng)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七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非金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及檢驗單位。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監(jiān)督檢查,檢驗單位負責完成檢驗任務。
第七十七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為1年。當定檢發(fā)現(xiàn)有缺陷需要監(jiān)控使用時,下次內外部檢驗周期,由檢驗單位根據(jù)前次內外部檢驗情況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確定后報當?shù)匕踩O(jiān)察機構備案。
第七十八條 檢驗或維修人員在進入非金屬壓力容器進行檢驗或維修前,使用單位應當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guī)則》的要求,作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嚴禁人員進入。第七章 安全附件
第七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等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40條的規(guī)定。
第八十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應根據(jù)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非金屬壓力容器上。
第八十一條 凡串聯(lián)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有碎片飛出。
第八十二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第八十三條 安全附件的選用、安裝、質量、調試、校驗等要求,參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八章 附 則
第八十四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當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處理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第八十五條 本規(guī)程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六條 本規(guī)程自200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八十七條 本規(guī)程是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和質量監(jiān)督的基本要求,涉及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其他規(guī)定,與本規(guī)程不一致的,應以本規(guī)程為準。附錄a: 石墨粘接工藝評定a1 粘接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粘接工藝指導書、制取粘接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粘接接頭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a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 變更下列任何一個重要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粘接工藝,重要因素是指影響粘接接頭抗拉強度的粘接工藝因素。a2.1 接頭設計型式的改變;a2.2 任何表面準備的改變;a2.3 粘接劑牌號的改變;a2.4 粘接劑生產(chǎn)廠商的改變;a2.5 固化溫度或時間的改變;a2.6 接頭設計間隙的增加(超出評定合格值的10%)。 次要因素是指對要求測定的力學性能無明顯影響的粘接工藝因素。a3 試件的準備 試件按產(chǎn)品設計接頭的型式制作型式試驗件。試件的尺寸應滿足制取標準抗拉強度試樣10件的要求。a4 性能試驗a4.1 拉伸試樣 所有拉伸試樣,粘接接頭均處于試樣的正中間。a4.2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應當按hg/t 2378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粘接接頭的抗拉強度。a4.3 剪切試樣 試樣的形式、數(shù)量與試驗方法應當符合hg/t 2379《石墨粘接劑粘接剪切強度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a5 合格指標a5.1 每個試樣的剪切強度應不低于被粘接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a5.2 每個試樣的抗拉強度應不低于被粘接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附錄b: 石墨浸漬工藝評定b1 浸漬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浸漬工藝指導書,制取浸漬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浸漬深度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b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變更下列任何一個重要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浸漬工藝,重要因素是指影響浸漬產(chǎn)品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抗壓強度和增重率的浸漬工藝因素。b2.1 浸漬件表面雜物的改變;b2.2 浸漬劑牌號的改變;b2.3 浸漬劑生產(chǎn)廠商的改變;b2.4 烘房干燥的溫度和時間的改變;b2.5 真空和壓力的改變;b2.6 任何聚合溫度或時間的改變;b2.7 石墨件拼接間隙和密度的改變;b3 試件的準備 試件的尺寸應滿足制取標準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抗壓強度和增重率試樣10件的要求。b.4 性能試驗 浸漬石墨試件應當按下列標準的要求進行抗拉、抗壓、抗彎強度、線膨脹系數(shù)和增重率試驗:b.4.1 抗拉強度試驗應當符合hg5-1329的規(guī)定;b.4.2 抗壓強度試驗應當符合hg-1330的規(guī)定;b.4.3 彎曲強度試驗hg5-1331的規(guī)定;b.4.4 線膨脹系試驗應數(shù)當符合;b.4.5 增重率試驗應當符合hg5-1336的規(guī)定。b.5 合格指標每個試樣的強度性能試驗數(shù)值應不低于被浸漬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附錄c: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討論稿)c1 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成型和粘接工藝指導書,制取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成型和粘接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成型和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c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變更下列任何一個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成型和粘接工藝:c2.1纖維含量及結構。c2.2樹脂類型、固化方法及時間。c2.3模具材質、脫模劑及脫模方法。c2.4壁厚。c2.5內襯。c2.6開孔、管件及封頭等。c3 試件的準備粘接接頭剪切強度檢驗按相關標準制備試樣,并按hg2151《塑料粘接材料剪切強度試驗方法》進行試驗。c4 不同工藝評定的特殊要求1.纖維牌號。2.纖維表面處理劑牌號。3.樹脂類型、牌號。4.固化劑牌號。5.浸漬方法。6.纖維含量。7.工藝方式。8.固化時間和溫度。
第11篇 金屬切削工件檢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檢驗臺和局部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電壓。
3檢查照明用線路或接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由電工接通線路。嚴禁擅自接臨時線或用導線插入插座。
4在使用檢驗平板時應檢查其是否放穩(wěn),以防傾倒壓傷手腳。
5嚴禁在機床開動和未停穩(wěn)前,使用量具進行測量工件。
6檢驗好的零件應放整齊、穩(wěn)妥,以防傾倒壓傷手腳。
7檢驗用量具應指定專人保管、保養(yǎng)。
8需起吊零部件檢驗時,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地面(掛鉤)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9作業(yè)結束,場地清理干凈,所用檢驗工具予以妥善存放。
第12篇 金屬切削機械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正確安裝和緊固砂輪,更換砂輪時,要用聲響檢查法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并校核砂輪的圓周速度是否合適;切不可超過砂輪的允許速度運轉。砂輪裝完后,要按規(guī)定尺寸安裝防護罩。
2. 新砂輪裝入磨頭后,先點動或低俗運轉,若無明顯振動,再改用正常轉速,空轉十分鐘,情況正常后才能使用??辙D時候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的側邊,送進時不能與毛坯相撞或擠壓。
3. 磨削前,檢查砂輪是否松動,有無裂紋;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工件裝夾是否正確、牢靠,如有上述情況,嚴禁開機。
4. 干磨或修整砂輪時要戴防護鏡。用金剛石修砂輪時,要用固定架將金剛石銜住,不準用手拿著修整。
5. 開機前應先進行手調,使砂輪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shù)拈g隙,進給要選擇合理的進刀量,并要緩慢進給,以防砂輪破裂飛出。
6. 測量、裝卸、調整工件時,砂輪要退到安全位置,以防磨手。
7. 砂輪未退離工件時,不得停止砂輪轉動。
8. 干磨工件不準中途加切削液;濕式磨削切削液停止時應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畢應將砂輪空轉5分鐘,將砂輪上的切削液甩掉。
第13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鋸床工
1. 操作前必須檢查機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清除操作活動范圍障礙。
2. 將保險支桿調整適當,并檢查鋸條是否安平緊固,有無裂紋。
3. 裝卸料時必須停車進行。所要加工的料,必須根據(jù)料型選用合適安全的裝夾方法,并要夾牢固。長料必須用支架支牢,不準以木箱等物代替支架使用。
4. 裝夾緊后方準開車。進刀必須緩慢進行,嚴禁快速進刀,以防鋸條折斷傷人。
5. 下料中,必須保持刀具的潤滑冷卻,以防造成鋸條折斷。
6. 機床運轉中禁止清掃擦洗機床,更不準用手清除工件上的毛刺。
7. 鋸切時,必須站在鋸刀的側面操作。
8. 鋸切中,禁止用手摸鋸口或正面低頭觀察鋸口。在料將被鋸斷時,應用支架支住,不準用手去接。
9. 裝卸笨重料時應用吊車,不用起重設備兩人以上搬抬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10. 使用吊車時,必須檢查吊具,并遵守吊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4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鏜工
1. 調整鏜床時應注意:升降鏜床主軸箱之前,要先松開立柱上的夾緊裝置,否則會使鏜桿彎曲及夾緊裝置損壞而造成傷害事故;裝鏜桿前應仔細檢查主軸孔和鏜桿是否有損傷,是否清潔,安裝時不要用錘子和其他工具敲擊鏜桿。
2. 工件夾緊要牢固,工作中不應松動。
3. 工作開始時,應用手送給,使刀具接進加工部位時,再用機動進給。
4. 當?shù)毒咴诠ぷ魑恢脮r不要停車或開車,待其離開工作位置時,再開車或停車。
5. 機床運轉時,切勿將手伸過工作臺,在檢驗工件時,如手有碰刀具的危險,應在檢查之前將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6. 機床開動時,不準量尺寸或用手摸加工面。鏜孔擴張時不準備將頭貼近加工孔觀察進刀情況,更不準隔著轉動的鏜桿取東西。
第15篇 金屬切削機械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調整鏜床時應注意:升降鏜床主軸箱之前,要先松開立柱上的夾緊裝置,否則會使鏜桿彎曲及夾緊裝置損壞而造成傷害事故;裝鏜桿前應仔細檢查主軸孔和鏜桿是否有損傷,是否清潔,安裝時不要用錘子和其他工具敲擊鏜桿。
2. 工件夾緊要牢固,工作中不應松動。
3. 工作開始時,應用手送給,使刀具接進加工部位時,再用機動進給。
4. 當?shù)毒咴诠ぷ魑恢脮r不要停車或開車,待其離開工作位置時,再開車或停車。
5. 機床運轉時,切勿將手伸過工作臺,在檢驗工件時,如手有碰刀具的危險,應在檢查之前將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6. 機床開動時,不準量尺寸或用手摸加工面。鏜孔擴張時不準備將頭貼近加工孔觀察進刀情況,更不準隔著轉動的鏜桿取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