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內容
1. 爆破前的準備
- 地形測繪:進行詳細地形測繪,確定爆破范圍和安全距離。
- 設計方案:依據地質結構和工程需求,制定爆破設計方案,包括鉆孔位置、深度和裝藥量。
- 安全評估:評估爆破可能帶來的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 鉆孔作業(yè)
- 選擇設備:根據巖石硬度和鉆孔深度選擇合適的鉆機。
- 鉆孔精度:確保鉆孔位置、角度和深度符合設計要求,防止過度偏移或不足。
- 檢查鉆孔:鉆孔完成后,檢查孔徑、孔深和孔壁質量,確保無異常。
3. 裝藥與堵塞
- 裝藥量控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裝藥,不得超量。
- 藥卷定位:藥卷應均勻分布于鉆孔內,避免堆積。
- 堵塞材料:選用適宜的堵塞材料,確保藥卷與外界隔離,保證爆破效果。
4. 連線與起爆
- 起爆網絡設計:采用串聯或并聯方式,確保所有炮眼同步引爆。
- 安全距離:設置安全警戒線,人員在起爆前必須撤至安全區(qū)域。
- 起爆操作:使用專業(yè)起爆器,遵循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起爆。
5. 后期處理
- 爆破效果評估:檢查爆破后的巖體破碎情況,判斷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 廢棄物清理:及時清理炸藥殘留物和巖石碎片,保持現場整潔。
- 安全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解除警戒,允許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標準
1. 執(zhí)行gb6722-2014《爆破安全規(guī)程》。
2. 遵守gb/t 23476-2009《露天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 參照dl/t 5134-2001《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爆破技術規(guī)范》。
4. 符合地方相關爆破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及項目特定的安全標準。
5.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爆破作業(yè)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6. 本規(guī)程適用于礦山、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爆破作業(yè),但需根據具體工程條件進行調整。
以上規(guī)程旨在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高效進行,各環(huán)節(jié)操作人員應充分理解并嚴格遵守,以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質量。
爆破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2篇 基坑爆破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4、裝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⑵、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⑶、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5、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6、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⑴、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和統一指揮。
⑵、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⑶、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⑷、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系。
7、起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
⑶、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⑶、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fā)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9、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⑹、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第3篇 煉鐵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采取爆破法拆除爐墻磚襯,處理爐瘤和死鐵層、鐵罐殘鐵時,裝藥量、炮眼排列要經過技術設計并經安全、保衛(wèi)部門同意。爆破區(qū)域可適量噴水,以減少揚塵,但應防止蒸汽燙傷。
2、爆破作業(yè)要指定專人領導,對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負全責。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及檢查制度。
3、雷管及炸藥必須分別放置在距離高爐火源大于20米的安全地帶。
4、裝置炮藥必須由專人進行,裝炮現場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每個藥包應安放兩個雷管,導火線燃燒時間不能小于2分鐘。
5、必須設專人運送藥包,其人員須聽從放炮人員的指揮。
6、放炮時,高爐爐頂人孔、大、小鐘、放散必須呈現開放狀態(tài)。
7、裝藥前,爆破警戒區(qū)周圍應設立崗哨,點炮前要發(fā)出規(guī)定的警戒信號,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才能點炮,點炮工作由專人統一指揮。
8、炮響后經過20分鐘才準進入爆破現場檢查,有啞炮時不許掏空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應在距原炮眼60厘米處,另行打平行眼放炮。
9、往熾熱、高溫的炮眼裝藥時,藥包要有良好的隔熱措施。否則,禁止裝藥。
10、在爆破作業(yè)負責人確認爆破作業(yè)全部安全完畢、發(fā)出撤離警戒人員信號后,才能恢復其他作業(yè)。
11、領取和消耗的爆破材料應有原始記錄;其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全部交付公安部門審核,并送歸火藥庫。
第4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第5篇 高爐清爐(炸瘤)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爆破作業(yè)要指定專人領導,對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負責,并制定本次爆破技術規(guī)程。
(二)參加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持有專業(yè)資質操作證。
(三)爆破工作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及檢查制度。
(四)爆破作業(yè)前由領導組織參加人員學習“爆破技術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五)雷管、炸藥等器材由武保部門專人保管。裝炸藥室要遠離高爐,閑雜人員嚴禁入內。
(六)裝藥要用木質器具,裝好的炸藥包嚴禁投擲和沖擊。
(七)嚴禁煙火,裝炸藥人不得帶火及吸煙,禁止用明火照明。
(八)每炮藥量根據技術規(guī)定要適量,不得過量;裝一炮要爆一炮,不得存放。
(九)在爆破作業(yè)時,點炮手不得超過二人,并且炮手應相互照應,協調好。要進入爐內時,提前要做進入爐內的演習,防止進出不便發(fā)生事故。
(十)爆破前,爆破警戒區(qū)周圍應設立崗哨,點炮前要發(fā)出規(guī)定的警戒信號,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才能點炮,點炮工作由專人統一指揮。
(十一)禁止不用炮泥堵炮眼而放沖天炮。所有爆破均應采用松動爆破法和一次點火法點炮。
(十二)炮響經10分鐘后才能進爆破現場檢查爆破效果。
(十三)出現啞炮經20分鐘后才能進爆破現場察看,不許挖掏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
要根據國標gb6722--86爆破規(guī)程處理啞炮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四)往熾熱高溫的炮眼裝藥時,藥包要有良好的隔熱措施。否則禁止裝藥。
(十五)在爆破作業(yè)人員確認爆破作業(yè)全部完畢,發(fā)出撤離警戒人員信號后,才能恢復其它作業(yè)。
第6篇 爆破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專職放炮員擔任,具有2年以上采掘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通風瓦斯、火藥及爆破管理等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作點作業(yè)規(guī)程,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第3條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二、班前準備
第4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
第5條 領取和檢查放炮器、便攜儀的完好情況,并備齊用具。
三、領取炸藥、雷管
第6條 根據當班生產計劃,放炮員憑施工單位出具的經審批的三聯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雷管炸藥均應入箱上鎖,專人專號,嚴禁代領。
第7條 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生產單位人員運送。
第8條 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第9條 嚴禁用刮板機、膠帶運輸機運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條 材料到達作業(yè)地點后,雷管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存放在要箱內,并及時上鎖。
第11條 炸藥箱必須放置在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方。
第12條 嚴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地點休息,更不準座在炸藥箱上。
五、裝配引藥
第13條 只準放炮員裝配引藥,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第14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的附近進行,嚴禁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
第15條 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頂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用手拉腳線,應拽腳線,一個引藥只裝一個電雷管。
第16條 裝配引藥,應將炸藥頂部柔軟,用木桿或竹桿在藥卷頂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掛一個小扣,剩余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
第17條 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損壞其絕緣層。
第18條 裝配引藥時,根據眼數而定,并且用多少裝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即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準亂仍,亂放。
六、裝藥封眼
第19條 裝藥前,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沖擊,但要使藥卷間彼此緊連密接。
第20條 裝藥前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jié)舛冗_1%時不準裝藥。正向引爆的引藥最后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損壞腳線。
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將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眼孔填夠要將腳線扭結,并盤放在眼口或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第21條 封泥應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無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22條 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條 巷道、腰線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豎向炮眼裝藥必須使用紅色彩帶,以便清底檢查遺留殘眼。
七、設警戒
第24條 聯線前班隊長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25條 警戒繩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警戒人員要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攔繩等標志。
第26條 爆破使所有人員都必須撤至警戒線以外。
第27條 工作面貫通必須在所有通向貫通處的地點設置警戒,并設柵欄,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方可貫通。
第28條 警戒位置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八、設備保護
第29條 爆破前施工單位必須對爆破地點及附近電氣設備、支架、管線風筒等加以保護或移出,否則,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第30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進行聯線,聯線的工作可由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進行,放炮母線連結腳線檢查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第31條 腳線在末和母線連結前應扭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連結前母線兩端也應扭成短路,放炮母線,腳線連結都必須懸空,不得同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有接頭時,必須及時絕緣包扎。
第32條 放炮母線同電纜信號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時,二者必須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第33條 多頭巷道施工時,放炮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九、放炮
第34條 放炮工作必須執(zhí)行“三人聯鎖制”放炮員、瓦檢員同班組長必須自始自終參加放炮工作全過程。
第35條 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情況,當瓦斯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36條 執(zhí)行“三人聯鎖制”,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
1、放炮員在連線結束后,檢查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牌后檢查頂板支架構件、工具等設備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員,確定無誤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3、瓦檢員檢查瓦斯通風煤塵符合規(guī)定后,將放炮牌交于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和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將放炮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炮。
5、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接到放炮器接線柱上,放炮員吹放炮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到放炮位置起爆。
6、放響后,取下放炮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二牌各歸原主。
十、炮后檢查
第37條 放炮后,炮煙吹散后,放炮員會同班組長,測氣員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頂板瞎炮、殘炮等情況。
第38條 通電后若沒爆炸,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分鐘,用延時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第39條 確屬連線不良重新連線起爆。
第40條 確屬瞎炮,應按《規(guī)程》第342條。
第41條 裝炮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42條 放炮完畢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煙被散,班組長撤回警戒,才能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十一、收尾工作:
第43條 清點炸藥,電雷管,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在火工品領退本上簽字認可。
第44條 剩余炸藥電雷管必須退回火藥庫,并由火藥庫發(fā)放員簽字和蓋章。
第45條 升井后必須及時將便攜儀、放炮器交發(fā)放室,向值班領導匯報本班工作情況。
第7篇 露天煤礦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領用、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
第二條在炮區(qū)內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內(上風頭50m以內)和操作過程中不得有明火,嚴禁煙火,10m 以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逗留。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炸藥2m以外。雷管不充許裸露在起爆藥包外。
第三條爆破炸藥為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如改變炸藥品種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硬化及過期炸藥。
第五條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險性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第六條爆破工作必須在本礦指定范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出書面報告,報請駐礦安監(jiān)處審核后,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第七條在大風、雷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時禁止爆破。
第八條霧天和夜間爆破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請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在重要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附近進行爆破時,應事先報告有關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條放炮工作必須在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指揮下進行。
第十一條影響放炮的障礙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處理計劃,并報礦有關部門、領導和安監(jiān)處。
第十二條每次放炮必須填寫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時間、地點、氣候、巖種、孔數、分幾次點炮,每組數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參數、每孔裝藥量、孔深及裝藥長度。
3、繪制炮區(qū)平面圖、每孔都必須進行編號,標明炮孔連線方式。
4、火工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
5、人員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備查。
第十三條在礦采場內爆破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運輸及保管
第一節(jié)汽車運輸
第十四條運送爆破材料的汽車要專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貨物同時載運。駕駛人員應固定專人。
第十五條爆破材料的裝、運、卸和保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持證上崗,運輸車輛必須專人押運,人不離車。裝、卸、押運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fā)火物品,嚴禁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
第十六條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
第十七條運輸爆破材料的專用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箱底部鋪設膠皮,車輛上裝設防靜電裝置和滅火器。車輛的排氣管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與其它車輛搶行,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進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條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檢查行車道路的安全情況(路面寬度、平整情況、坡度及臨時橋梁和道口)。發(fā)現問題應提前處理。
第十九條運送火工品前要檢查車體是否牢固、剎車及防滑裝置是否齊全可告靠,并清除車箱內一切雜物。
第二十條汽車裝運火工品時,要擺放整齊、平穩(wěn),不得高出車箱或超出車箱邊緣,裝運量不得超過汽車額定裝車量的80%,并用苫布蓋好、綁扎。
第二十一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行駛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時,押運人員要下車監(jiān)護,橫過鐵路前要在5m以外停車,押運人員須下車手持紅旗了望,確認無車時方可監(jiān)護通過。
第二十二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沿平盤行駛時,距邊坡不得小于3.5m,押運人員必須作好防護。
第二十三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禁止在空巷危險區(qū)和5m以內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過。
第二節(jié)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爆破材料領用、保管和使用應帳、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條運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須設專人看管,要按品種、規(guī)格點清數目,炸藥與雷管分別放置。
第二十六條卸載火工品前要事先選擇平整場地,卸載火工品場地距鐵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壓電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條雨天及炎熱天氣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應苫布蓋好。
第二十八條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送回火藥庫,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銷毀。
第二十九條當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別放入專用容器內,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由專人看管。
第三章裝藥與充填
第一節(jié)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裝藥前要有明確分工,并將工具準備齊全。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在邊界上插上“爆破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或紅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清除炮區(qū)內威脅安全的雜物,檢查一切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3、準備合格的充填物。
4、復查炮孔的積水、孔溫、坍塌、堵塞等情況;
5、清理孔口的浮塊,并按設計要求墊孔和分配藥量。
第二節(jié)裝藥
第三十二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人,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第三十三條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擊易爆炸藥,引藥應小心地裝入炮孔,不準磨破聯線。4kg以上藥包,除軟質包裝的粉狀藥外,必須用炮繩吊入孔內。
第三十四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裝藥結構裝藥,隨時掌握藥柱高度。
第三十五條裝藥時只準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桿(下稱炮桿),桿頭應平齊,不準帶有金屬箍套。
第三十六條散裝藥時,應緩緩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條銨油炸藥車裝藥時,必須由專人操作。下料時要平緩及灑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破損的防水袋藥包裝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條機械化裝藥車必須符合:
1、廂體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輸藥管使用專用半導體、鋼絲繩與廂體的聯接應牢固。
3、發(fā)動機排氣管應安消焰裝置與油箱和輪胎保持適當距離,車上應配備適量滅火器。
第三節(jié)充填
第四十條裝藥時,禁止使用熱爐渣、熱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徑不應大于30mm。
第四十一條充填時應保護好導爆管和導爆索,防止破壞或掉入孔內。各孔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擺順,管與管之間嚴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條充填時應由組長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掌握炮桿,首先順直聯線用腳踩住,然后指揮充填。水孔則應先將藥包壓入孔底后,準備合適的充填物進行充填。
第四十三條輸電線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時,掌握炮桿人應面向輸電線,并要將炮桿繩拉緊或纏繞在炮桿上。當通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炮桿放平通過。
第四十四條充填時要用炮桿擋護聯線,并不斷搗固。深孔充填物長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條卡堵炮孔、導爆管、導爆索損壞或掉入孔內時應及時處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處理,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充填時應用木鍬。
第四節(jié)裝藥與充填的故障處理
第四十六條裝藥發(fā)生卡堵只準用炮桿處理,嚴禁使用其它金屬或塑料工具。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炮區(qū)負責人匯報,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裝藥時聯線折斷或掉入孔內,經處理難以正常引爆時,可再補裝一個適當的引藥,然后充填。如處理無效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導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發(fā)生斷管,當充填物上露有索頭,應重新放入引藥繼續(xù)充填,如無法補救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條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點炮人員和聯線人員必須各設一人,并且選有經驗的放炮員擔任。
第五十條聯線人員在炮區(qū)炮孔全部裝藥充填完畢后方可開始聯線,聯線時除炮區(qū)負責人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炮區(qū)。
第五十一條聯線完畢后,經炮區(qū)負責人檢查后,通知點炮員,方可點炮。
第五十二條 當相鄰的裸露藥包用明火起爆時,各藥包應放置在不被相鄰的藥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條引火管的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導火索嚴禁裝入孔內,點燃后導火索燃燒時間應滿足點炮人把預計要點的炮數點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點。
第五十四條明火起爆必須使用警戒管。警戒管與引火管必須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時間出廠,同一規(guī)格的導火索。
第五十五條一次起爆可同時點燃兩發(fā)導火索長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點炮時,點炮負責人必須注意傾聽警戒管是否全爆響,炮響后還要重點檢查警戒管,以防丟失。
第五十六條警戒管的導火索比引火管的導火索縮短的長度應保證點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點,其縮短的長度應根據點炮人躲避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guī)定:
躲避距離
(m)
50
100
200
300
400
導火索縮短長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第五十七條點火前,炮區(qū)負責人應選好躲避處,點炮人員應按炮區(qū)負責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區(qū)線路順次點燃。
第五十八條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按規(guī)定掐好警戒管的導火索長度,點炮人應準備好點火工具,握好索頭。
第五十九條起爆信號發(fā)出后,點火負責人點燃警戒管,點燃的警戒管須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線10m以外的平坦地勢,以備爆后查驗。與此同時,點炮人開始點炮,當警戒管響后,立即停止點炮,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條點炮時,點炮人要記清自己點炮個數,炮區(qū)負責人要核對點炮數與裝炮數,如不符合,必須等最后一個炮響15分鐘后,方準進入炮區(qū)。
第六十一條一次點炮數量較多時,應采取插標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無論點炮個數多少,包括聯線員、警戒負責人及點炮員在內,炮區(qū)共設3人。
第五章警戒與安全距離
第一節(jié)警戒
第六十三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警戒負責人和有足夠的警戒人員。警戒哨必須由懂警戒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六十四條小于警戒距離的兩個地區(qū)同時放炮時,應互相聯系好,共同警戒、統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警戒負責人與警戒哨之間,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難以直接聯系信號時,應增派傳遞信號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須在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前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六條警戒負責人布置警戒時必須做到:
1、根據放炮的安全距離和警戒邊界上具體情況必須派置足夠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當面交授警戒旗,同時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點、范圍及注意事項。
第六十七條警戒哨必須通告和監(jiān)視警戒范圍的機械和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八條警戒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到達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距離后站在較高地點。
2、能看見相鄰警戒哨。
3、能夠監(jiān)視通往炮區(qū)的所有通路。
第二節(jié)警戒信號
第六十九條定時放炮和不定時放炮都應同時采用有聲和有色警戒信號。
第七十條警戒信號用具:
1、有聲信號:口笛、警笛、手持式擴音器等;
2、有色信號:紅、綠旗;旗面0.6×0.4m。旗桿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條放炮警戒信號:
1、警戒負責人必須按下列次序發(fā)出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告警戒信號。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后,炮區(qū)負責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緊和警戒哨聯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號,警戒不妥善不準回答信號。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號后,方可發(fā)出第二次信號。
第二次信號: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已妥善后,發(fā)出預備起爆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預備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負責起爆的人立即進行起爆。
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在響炮后,按起爆方法規(guī)定的時間(3分鐘)后,警戒負責人和負責起爆人進入炮區(qū)詳細檢查起爆情況,認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時,方可發(fā)出第四次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區(qū)。
2、警戒信號規(guī)定:警戒負責人用紅、綠旗、口笛和警笛顯示信號。預備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要信號和警戒哨回答信號時都要高舉紅旗左右搖動。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高舉交叉的紅、綠旗,同時鳴警笛。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用綠旗示令點炮人點炮。解除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展開綠旗畫大圓圈,警戒哨用綠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節(jié)安全距離
第七十二條警戒安全距離就是警戒邊界與最近炮孔間的水平距離。
第七十三條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gk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七十四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機電設
備名稱
深孔爆破
(m)
淺眼及
二次爆破
(m)
裸露
爆破
(m)
挖掘機、穿孔機、信號箱
30
40
70
推土機
汽車
50
150
200
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40
高壓電纜、風泵車
40
50
60
注:1、設備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2、距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3、距高壓電纜小于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七十五條機動設備處于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離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與電桿距離不得小于5m,在5-10m時,必須采取減震爆破。
第七十六條在礦坑內爆破危及鄰近工礦通訊設施、房屋建筑安全時,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章瞎炮處理
第七十七條孔內雷管起爆,發(fā)現瞎炮后,應匯報礦、段有關領導,并指派有經驗放炮員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理的瞎炮應標識,必須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七十八條處理各種瞎炮時,嚴禁使用穿孔設備在原孔位投、打、穿、鑿,應在距拒爆孔0.5-1.0m處重新穿孔裝藥爆破,孔深應與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條處理裸露瞎炮時,應扒開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條處理小炮眼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輔助炮眼法:在距離圓柱孔0.5m處 (藥壺式孔0.8m),打一與瞎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孔,再次裝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對眼深小于0.8m的瞎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藥包爆破處理。
第八十一條處理深孔瞎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當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網絡問題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線未變薄時,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圍巖法。孔內有雷管的瞎炮孔,應用人工清理炮孔圍巖,小心取出雷管炸藥,孔內無雷管時,可在放炮負責人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指導下用挖掘機處理炮孔圍巖,確定瞎炮內炸藥全部清理干凈后,電鏟可正常采挖。
3、輔助炮孔法:在距離瞎炮孔1.0m遠處打1至2個與瞎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炮孔,再次裝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瞎炮孔內裝的是非抗水型炸藥,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藥,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條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無鉆眼設施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條裸露爆破時,要清除藥包周圍的巖塊,并用沒有石塊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條嚴禁將掌子下幫的二次爆破聯在掌子上幫的大炮起爆網絡上同時起爆。
第八十五條在靠近機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下,裸露爆破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經段、礦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在穿鑿小炮眼時,如遇有炸藥與巖粉渣同時噴出,立即停止穿鑿,按瞎炮措施處理。
第九章導爆管、導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七條塑料導爆管、導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塵和易爆炸危險的場合使用。
第八十八條使用導爆管時,要認清雷管上的段別標志,按布孔方案裝藥,再按設計的連接方法聯結起來。
第八十九條塑料導爆管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將其劃破損傷,打死結、燒環(huán)。不允許將砂石、泥塊、水、油雜物弄入導爆管孔中,在使用時,不得將導爆管任意切斷。
第九十條用金屬管殼雷管做起爆網絡中的傳爆雷管時,雷管底部先用膠布包嚴后再連接導爆管。
第九十一條網絡連接時,將導爆管均勻地排布在雷管外側,用膠布纏繞5層以上,纏繞緊,1發(fā)雷管外側最多捆扎20根導爆管,導爆管末端應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條導爆管、導爆索網絡連接以后要認真檢查,經確定完全正確后,方可點炮。
第九十三條在搬運和使用中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跌、打、砸、撞擊或靠近熱源。
第8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公司的安全職責
1.1 管理本企業(yè)的爆破作業(yè)人員,發(fā)現不適合繼續(xù)從事爆破作業(yè)者和因工作調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yè)者,均應收回其安全作業(yè)證,交回原發(fā)證部門。異地施工應該辦理有關證件登記及簽證手續(xù);
1.2 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并承擔安全責任;
1.3 處理本企業(yè)的爆破事故。
1.4 爆破施工單位與爆破設計單位聯合承擔爆破工程時,雙方應簽定合同,明確責任并得到業(yè)主認可;其資質條件可按兩個單位的人員、業(yè)績呈報。
2爆破作業(yè)人員的任職條件與職責
2.1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應類別和作業(yè)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yè)證,持證上崗。
2.2 爆破工作領導人,應由從事過3年以上爆破工作,無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預防、分析和處理并持有安全作業(yè)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職責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作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爆破人員的資質;
——監(jiān)督爆破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3?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持有安全作業(yè)證。其職責是:
——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4爆破段(班)長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經驗的爆破員擔任。其職責是:
——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搬運制度;
——制止無安全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2.5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和押運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
——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2.6 爆破員的職責
——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的安全操作細則;
——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3施工準備
3.1 施工組織
3.1.1?a級、b級巖土爆破工程和a級拆除爆破工程,都應成立爆破指揮部,全面指揮和統籌安排爆破工作的各項工作。
指揮部的設置及職能為:
——指揮部應設指揮長一人,副指揮長若干人;指揮長全面負責指揮部的工作并對副指揮長的工作進行分工;
——指揮部應設置:施工組、起爆組、物資供應組、安全保衛(wèi)與警戒組、安全檢測組與后勤組,各職能組的具體設置、人員配備及職能范圍由指揮長確定;
——指揮部和各職能組的每個成員,都應分工明確,職責清楚,各盡其責。
3.1.2 其他爆破應設指揮組或指揮人,指揮組應適應爆破類別、爆破工程等級、周圍環(huán)境的復雜程度和爆破作業(yè)程序的要求,并嚴格按爆破設計與施工組織計劃實施,確保工程安全。
3.2 施工現場清理與準備
施工場地規(guī)劃內容涉及:
——爆破施工區(qū)段或爆破作業(yè)面劃分及程序編排;爆破與清運需交叉循環(huán)作業(yè)時,應制定減少施工作業(yè)相互干擾的措施;
——有礙爆破作業(yè)的障礙物或廢舊建(構筑物)的拆除與處理方案;
——現場施工機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
——進出廠主要通道及各作業(yè)面臨時通道布置;
——夜間施工照明與施工用風、水、電供給系統敷設方案,施工器材、機械維修場地布置;
——施工用爆破器材現場臨時保管、施工用藥包現場制作與臨時存放場所安排及其安全保衛(wèi)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警戒崗哨、避炮防護設施與工地警衛(wèi)值班設施布置;
——施工現場防洪與排水安排。
3.3 開始施工前,應制定施工安全與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通訊聯絡
4.1 爆破指揮所應與爆破施工現場、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訊聯絡;不成立指揮部的,在起爆站和警戒哨所間應建立并保持聯絡。
4.2 通訊聯絡制度、聯絡方法應由指揮長和爆破工作領導人決定。
4.3 通訊聯絡可以使用小型無線電、無線電話或便攜式對講機。
5驗收
5.1?裝藥前要對炮孔、藥壺、蛇穴、硐室進行逐個測量驗收,并保存驗收記錄。
5.2?爆破施工驗收應有爆破設計人員參加。
5.3?對驗收不合格的泡孔、藥壺、蛇穴、硐室,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糾正,或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進行設計修改。
6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
6.1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6.2?硐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屬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環(huán)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
6.3?裸露藥包爆破和淺眼爆破應編制爆破說明書。
6.4?爆破設計書應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爆破說明書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6.5?大、中型爆破工程,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編制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縣、市公安局同意后,方進行爆破作業(yè)。
6.6?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的爆破參數應通過試驗確定。
6.7?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材料,應根據使用條件選用,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部標準。新型的爆破材料,必須經過兵器工業(yè)部批準后,方可使用。對過期的或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必須經過檢查其性能,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6.8?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
6.9?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8、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10、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11、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12、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13、 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6.10?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3、使用竹制或木質炮棍裝藥;
4、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5、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竹或木制長桿處理;
6、禁止煙火;
7、禁止用明火照明;
8、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9、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0、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11、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12、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13、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14、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6.12?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3?地下爆破作業(yè)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1的標準。
名 稱 | 符 號 | 最大允許濃度 | |
按體積% | 按重量mg/m3 | ||
一氧化碳 | co | 0.00240 | 30 |
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 | no2 | 0.00025 | 5 |
二氧化硫 | so2 | 0.00050 | 15 |
硫化氫 | h2s | 0.00066 | 10 |
氨 | nh3 | 0.00400 | 30 |
地下各爆破作業(yè)點的通風要求與安全措施,應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
6.14 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6.15 爆破警戒與信號
6.15.1 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15.2 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jiān)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煤礦在爆破空氣沖擊波危險范圍外的回風巷道設置崗哨,必須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崗哨應配帶自救器。
6.15.3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qū)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qū)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fā)出起爆信號。根據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6.16 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6.16.1 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6.16.2 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6.3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6.4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17 盲炮處理
6.17.1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6、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7、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6.17.2 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6.17.3 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17.4 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線起爆;
2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6.17.5 處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2、沿豎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路,聯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7火花起爆
7.1 導火索的加長,應根據點火人員在點燃全部導火索后能隱蔽到安全地點所需要時間確定,但不得小于1.2米。
7.2導火索埋入炮孔內的長度不應超過4米。在豎井內或在點火人員撤離不方便的地點起爆時,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7.3 導火索點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宜采用一次點火(主要采用導爆管或電阻絲等,這樣安全可靠)。
2、多人點火時,應有專人指揮,各點火人員應明確分工。
3、一人點火數超過五個或多人點火時,應使用信號導火索或信號雷管控制點火時間。
7.4 火花起爆應指定專人計算炮數,如響炮數與點炮數不一致時,檢查人員應在最后一炮響后不少于20分鐘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
7.5 火花起爆時,從點燃最后一炮止。在未聽到第一聲起爆和最后一炮響止的時間內,在安全隱蔽洞內的人員絕對禁止把頭伸出洞外觀望。
8電力起爆
8.1 在同一串聯網絡上,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電雷管,各雷管(腳線長度為兩米)之間的電阻差值不得大于:
康銅橋線:鐵腳線?0.35ω(歐姆)
銅腳線?0.25ω(歐姆)
鎳鉻橋線:鐵腳線?0.85ω(歐姆)
銅腳線?0.35ω(歐姆)
8.2 檢查電雷管和電爆網路的電阻時,必須使用爆破電橋或專用的爆破儀表,其輸出的電流值不得大于30毫安。
8.3 檢測電雷管的電阻值時,應在專用的加工房內或隱蔽僻靜地點進行,并應采用安全防護措施。
8.4 采用起爆器起爆時,電爆網路的連接方法和總電阻值,應符合起爆器說明書的要求,起爆應經試驗后,方能使用。
8.5 當爆破區(qū)或洞室內即將運入炸藥包(體)時,應將所有電器裝置和動力照明線路等完全斷電,洞室內使用防爆安全礦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
當爆破區(qū)內已經裝如起爆藥包遇有雷電時,應將已經連接好的各主、支線端頭解開,并分別絕緣。
8.6 起爆前,應檢測電爆網路的總電阻值,如總電阻值和計算電阻值相差70%以上時,應在查明原因并清除故障后,方可起爆。
8.7 起爆后,如發(fā)生拒爆,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將主線短路。如使用即發(fā)電管時,應在短路后不小少五分鐘,方可進入現場;如使用延期雷管時,應在短路后不少于十五分鐘,方可進入現場。
8.9 在有雜散電流、靜電、感應電或高頻電磁波等可能引起電雷管早爆的地區(qū)和雷擊區(qū)爆破時,不應采用電力起爆。
9導火索起爆
9.1 導火索的連接方法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當采用搭接連接時,其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厘米,并應綁緊牢固。
如采用孔外多段微差起爆時,可使用繼爆管連接,但應保證前一段網絡起爆后,不得破壞后一段網路。
9.2 起爆導火索應使用兩個雷管,在一個網路上如有兩組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9.3 導爆索網路應避免交叉敷設,如必須交叉敷設時,應用厚度不少于15厘米的襯墊物隔開。
導爆索平行敷設的間距不得少于20厘米。
10一般爆破
10.1 采用炮孔爆破開挖基坑(槽)、管溝時,炮孔的位置、角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裝藥前應清除炮孔內的泥漿和巖粉,裝入起爆藥包或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沖擊。
10.2 使用機械裝粉狀硝酸銨類炸藥時,如采用電力起爆,應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靜電引起早爆事故。
10.3 豎井施工時,應有可靠的通風措施。當豎井深度超過5米時,宜設帶有制動的提升設備。
10.4 在山谷或通風不良的地區(qū)進行洞室爆破時,應待有害氣體消散完后,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附近的洞室、巷道、涵洞等,應經檢查對人體無害時,人員方可進入。
11其他爆破
11.1 拆除爆破施工前,應詳細了解被拆除物的結構性能,查明附近建筑的種類,各種管線的分布和設備儀表的要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繪制平面圖及有關剖面圖。
11.2 拆除爆破前,應對附近的建筑物和機器設備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飛石、震動、和沖擊波的破壞。
11.3 建筑物拆除爆破后,必須在倒塌穩(wěn)定,經檢查確認安全時,施工人員方可進入現場。
12爆破的安全距離
12.1 在露天進行爆破時,避免人員受個別飛石擊傷的安全距離應按下式計算,且不得少于表中所列數值,在布置爆破警戒范圍時應嚴格執(zhí)行。
飛石安全距離計算公式:
r=20k×n2×w
式中:r—飛石安全距離 (米)
n— 最大一個藥包的爆破所用指數(注)
k—與巖石性質、地形等有關的系數。
一般選用1.0~1.5
w—最小抵抗線 (米)
(注)n=r/w
式中:r—漏斗半徑 (米)
w—最小抵抗線長度(米)
內部作用爆破n小于1;松動爆破n等于1;拋擲爆破n大于1。
爆破飛石最小安全距離
序號 | 爆破作業(yè)類別和方法 | 危險區(qū)域最小半徑 |
1 | 炮眼爆破法、炮眼藥壺爆破 | 200米 |
2 | 二次破碎爆破、裸露藥包法 | 400米 |
3 | 深孔爆破法、深孔藥壺爆破 | 300米 |
4 | 炮眼爆破法擴底藥壺 | 50米 |
5 | 深孔爆破擴底藥壺 | 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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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破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間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條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采煤工作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以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必須采用串聯聯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區(qū)公章。
第18條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條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備齊木(竹)桿、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條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按當時爆破需要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到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他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
第10篇 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⑸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⑴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⑵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5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操作準備
第13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5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6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操作順序
第17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正常操作
第18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19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1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3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4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5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6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7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特殊操作
第28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11篇 采煤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上崗條件
第1 條采煤爆破人員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安全規(guī)定
第2 條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人員擔任。
第3 條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 條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到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 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 條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 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2一炮三檢2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 條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 條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 條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 條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 條采煤工作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 條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 條必須采用串聯網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 條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 條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操作準備
第17條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工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工區(qū)公章。
第18 條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 條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 條備齊木(竹)扦、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 條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 條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5 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操作順序
第23 條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
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正常操作
第24 條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 條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 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
炸材料箱上裝配。
3、 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 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 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 條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 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 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 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 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7、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 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9、 發(fā)現拒爆未處理時。
10、 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27 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 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
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 條裝填炮泥:
1、 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 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
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后,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 米時,封
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 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 米。
第29 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 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
擔任警戒。
2、 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 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 條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31 條連線:
1、 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 腳線連接完后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余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 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 條敷設和檢查母線:
1、 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 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
則應掛于管線下方,并與其保持0.3 米以上的間距。
3、 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后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 條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 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后,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
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guī)定。
2、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后,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并擰緊,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fā)出爆破警號。
3、 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 爆破后,首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然后將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
第34 條分組爆破后檢查:
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后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6、30 條。
第35 條分組爆破后檢查沒有發(fā)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 條爆破結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無危險后,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特殊操作
拒爆和熄爆處理
第37 條通電以后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5分鐘,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鐘),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
應首先從電爆網絡尤其連線和起爆電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應盡可能地采用重新連線起爆的方法處理。
第38 條處理拒爆和熄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確屬由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處理熄爆原則上與處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處理。
6、 在拒爆、熄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無關的工作。
強制放頂的爆破
第39 條爆破放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要求操作。
2、 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頂工密切合作。裝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連線與通電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連線時人員必須在可靠支護的保護下進行。
過巖石帶的爆破
第40 條工作面采高變低、遇斷層等需爆破巖石時,按本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規(guī)定操作。
處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 條爆破處理溜煤眼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 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 克。
3、 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須灑水。
5、 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溜煤眼內。
6、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各項規(guī)定。
收尾工作
第42 條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并經班(組)長簽字。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第43 條將剩余電雷管、炸藥退還爆炸材料庫,并辦理手續(xù);交還發(fā)爆器、爆破母線。
第12篇 礦山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概述
礦山爆破是把礦巖從礦體中剝落下來,并按工程要求爆破成一定的爆堆,破碎成一定的塊度,為隨后的采、裝、運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
礦山用炸藥有硝銨類炸藥、水膠炸藥、硝化甘油炸藥以及乳化油炸藥等。我國礦山最廣泛使用的炸藥是硝銨類炸藥,包括銨梯炸藥、銨油炸藥、銨松蠟炸藥以及含水硝銨類炸藥等。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點應使用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煤礦許用炸藥。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雷管(火雷管、電雷管)、導爆索、導爆管、導火索等。根據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種類,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電雷管起爆法、導爆索起爆法和導爆管起爆法及聯合起爆法。煤礦井下靜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電能激發(fā)的電雷管。為了保證爆破作業(yè)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較大規(guī)模爆破時使用聯合起爆法起爆,同時敷設兩種起爆網路。
(二)爆破作業(yè)的主要安全規(guī)定
(1)各種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爆破器材,不準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藥。
(2)進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礦山、礦點,必須設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員和爆破器材保管員。這些人員應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術和有關的安全知識。
(3)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
(4)中、4,3礦山,進行淺眼爆破時,應有爆破說明書。其內容包括裝藥量、裝藥結構、填塞長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以下情況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進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時,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危險1i2邊界上未設警戒;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6)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在大霧天、雷雨時、黃昏、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
(7)裝藥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用木制炮棍;裝起爆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一旦起爆藥包沒裝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8)進行填塞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禁止采用無填塞爆破;淺孔爆破時,一般填塞長度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9)炮響完后,經過充分通風,才準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10)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沒置明顯的標志。地下爆破應在有關通道上設置崗哨?;仫L巷應設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在危險區(qū)的人員能夠聽到、看到。爆破后,經檢查確認安全時,方可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12)爆破員進入放炮地點后,應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現象。如果發(fā)現有這些現象,應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時,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常用的處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誘炮法、打平行眼裝藥爆破法、用水沖洗法。
(三)起爆安全技術
1.火雷管起爆的安全技術
火雷管起爆易產生的事故原因包括導火索及火雷管的質量問題、火雷管的早爆、火雷管起爆的延遲、火雷管起爆的拒爆。主要預防措施包括:
(1)加強導火索及雷管的制造、存儲、運輸等的管理工作,認真選購和檢查導火索和雷管,嚴格控制導火索和火雷管的質量。
(2)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在操作中避免過度彎曲或折斷導火索,由專人聽炮響聲并數炮,或由數炮器數炮。有瞎炮或可能有瞎炮時,應加倍延長進入炮區(qū)的時間。
(3)加強爆破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yè)知識水平,改進操作技術。
2由雷管起爆的安全技術
電雷管起爆易產生的事故原因有電雷管的早爆、拒爆、延遲爆炸等。雜散電流、雷電和靜電是引起電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預防雜散電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雜散電流的電爆網路;采用抗雜散電流的電雷管;采用非電起爆方法;加強爆破線路的絕緣,不用裸線連接。預防雷電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氣進行電雷管爆破;在爆破區(qū)內設立避雷系統;采用屏蔽線爆破;采用非電起爆方法。預防靜電產生早爆事故應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藥水分;采用抗靜電雷管;采用非電起爆方法。
為了減少電雷管拒爆和延遲爆炸現象的發(fā)生,除了要嚴格檢測爆破器材,保證爆破器材的質量外,還要采取準確可靠的起爆網路,消除網路設計方面的差錯,同時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3.導爆管起爆和導爆索起爆的安全技術
在設計導爆管起爆網路時,不能采用環(huán)形網路,即傳爆的初始位置與終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在有瓦斯的情況,禁止使用導爆管。應特別注意采用正確的連接方法,防止導爆索網路拒爆事故的發(fā)生。
(四)爆破器材的儲運和管理
爆破器材庫的位置、結構和設施等的設置,要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要求,經主管部門的審定,并報當地公安局批準。爆破器材的管理存放、收發(fā)和運輸必須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經過檢驗,確認失效的爆破器材或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技術條件的,都應銷毀。銷毀爆破器材時,必須登記造冊并編制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和時間,并報有關部門。
(五)爆破事故的預防
要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措施如下。
(1)保持爆破安全距離 爆破時必然會產生爆破地震、空氣沖擊波、碎石飛散及有害氣體,因而危及爆區(qū)附近人員、設備、建筑物及井巷等的安全。因此,爆炸設計時必須確定爆破危害范圍并指定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主要包括爆破地震的安全距離、爆破空氣沖擊波的安全距離、個別碎石飛散的安全距離、電力起爆的安全距離、爆破有害氣體擴散安全距離。
(2)精心設計 在設計之前必須做到情況明確;設計時要確定最大允許藥量,然后合理選取爆破參數,選擇合理的延發(fā)時間,作出切實可行的爆破方案;制定爆破事故預防措施;對設計文件要嚴肅審核把關。
(3)精心施工 各級人員持證上崗,組成嚴格的管理體制;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制定各種安全制度、崗位責任、關鍵技術操作細則;按規(guī)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檢驗;確保裝藥、堵塞、連線三個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做好爆后安全檢查和處理。
(4)加強安全管理 按規(guī)程要求報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指揮管理組織;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保證大綱和各工序質保程序。
第13篇 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向工作地點搬運爆破材料
1、搬運爆破材料禁止明火照明,禁止抽煙,不準和抽煙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藥應放在袋子或箱子內搬運,并做三防:防震動,防撞擊,防潮濕。
3、雷管和炸藥分裝分運。
4、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領取爆破材料后,應立即送到爆破地點,不準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和雷管要分開放置在安全地點,禁止放在有水、潮濕或電線周圍的地方。
二、炸藥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分庫領到后,可地爆破地點附近的安全地點加工。
2、安全地點20米內禁止明火作業(yè),安全地點的照明燈應裝在距離加工地點5米以外。
3、加工炸藥包的數量應根據炮眼數目而定,不準留有備用。爆破工作結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清查登記,并立即送回炸藥庫。
三、炮眼裝藥
1、裝藥時只要使眼內藥包互相接觸即可,不可擠壓過緊。
2、孔內有水禁止裝藥。
3、裝藥作業(yè)禁止抽煙。
4、裝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輕輕擠壓,待充填至離眼口100毫米時,允許用木棍搗緊炮泥,炮泥長度不小于300毫米。
四、爆破
1、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單人作業(yè)。
2、爆破前應先把設備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布置好崗哨,發(fā)出信號,使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4、如炮響數與實際不符合或沒有記清數目時,要在爆破事故記錄簿上進行登記。
五、盲炮處理方法
1、在未爆孔旁300毫米處打一平眼,裝藥引爆。
2、為確保未爆孔方向,可將堵塞物小心掏出100毫米左右,插入炮棍使新孔方向與其平行。
3、處理盲炮時禁止把藥包拔出或掏出,禁止把未爆孔繼續(xù)加深。
4、處理殘炮必須由具有一定爆破經驗的爆破工親自執(zhí)行,處理時其他無關人員一律離開現場。
第14篇 高爐清爐炸瘤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爆破作業(yè)要指定專人領導,對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負責,并制定本次爆破技術規(guī)程。
(二)參加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持有專業(yè)資質操作證。
(三)爆破工作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及檢查制度。
(四)爆破作業(yè)前由領導組織參加人員學習“爆破技術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五)雷管、炸藥等器材由武保部門專人保管。裝炸藥室要遠離高爐,閑雜人員嚴禁入內。
(六)裝藥要用木質器具,裝好的炸藥包嚴禁投擲和沖擊。
(七)嚴禁煙火,裝炸藥人不得帶火及吸煙,禁止用明火照明。
(八)每炮藥量根據技術規(guī)定要適量,不得過量;裝一炮要爆一炮,不得存放。
(九)在爆破作業(yè)時,點炮手不得超過二人,并且炮手應相互照應,協調好。要進入爐內時,提前要做進入爐內的演習,防止進出不便發(fā)生事故。
(十)爆破前,爆破警戒區(qū)周圍應設立崗哨,點炮前要發(fā)出規(guī)定的警戒信號,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才能點炮,點炮工作由專人統一指揮。
(十一)禁止不用炮泥堵炮眼而放沖天炮。所有爆破均應采用松動爆破法和一次點火法點炮。
(十二)炮響經10分鐘后才能進爆破現場檢查爆破效果。
(十三)出現啞炮經20分鐘后才能進爆破現場察看,不許挖掏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
要根據國標gb6722--86爆破規(guī)程處理啞炮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四)往熾熱高溫的炮眼裝藥時,藥包要有良好的隔熱措施。否則禁止裝藥。
(十五)在爆破作業(yè)人員確認爆破作業(yè)全部完畢,發(fā)出撤離警戒人員信號后,才能恢復其它作業(yè)。
第15篇 爆破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訓練和有關部門審查,考試合格,持有公安部門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資格證。
2、使用電雷管起爆時,每個放炮員都必須詳細檢查放炮器、母線及工具是否合格,不合格不準使用。
3、放炮器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放炮員必須使用防爆型放炮器,嚴禁用明刀閘、電鈴線、燈盒子、電器開關等方法進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員妥善保管,要懸掛在干燥安全的地點,但不得與藥雷管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和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其它人不得動用。
(4)不到放炮時,不準將手把和鑰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鑰匙扭至充
電位置,當氖燈亮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扭至放炮位置進行放炮,防止電容器
電壓繼續(xù)上升,損壞元件。
4、放炮母線外皮必須使用橡膠或聚氯乙烯線,放炮母線接頭要除銹,扭接、放炮前,母線要懸掛好,并要躲開溜子、電纜等一切導電物。
5、放炮后要將母線收回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
6、炮棍要用木質的,并且要直,直徑要和藥卷相當。
7、炸藥及雷管必須使用礦山安全炸藥,瞬發(fā)電雷管。
8、領取火藥時要當面檢查,點清數量,雷管和火藥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領取,退還和攜帶,分別背至露天采場,其它人員不得領退和攜帶。不許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銨炸藥,受潮到用手握緊后不能松散到原來粉末姿態(tài)的炸藥,和硬化到不能揉松的硝銨炸藥,禁止使用,并且必須交回火藥庫。
雷管必須經過導電性能測定,并要編號,固定專人使用,雷管腳線不得有生銹現象。
9、雷管、火藥往露天采場攜帶時,必須執(zhí)行專人專箱專鎖。炸藥和雷管必須裝在不同的容器里,領取火藥后要立即上鎖。
放炮員在攜帶炸藥雷管途中休息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行走中要注意避開電纜和金屬物體。
10、火藥運到工作面后,要將炸藥和雷管分別放在安全地點,不得混放。
11、當班剩余的火藥要退回火藥庫,嚴禁將炸藥、雷管寄存在露天采場任何地方。
12、裝配引藥要在工作面安全地點進行,必須躲開電纜、鐵管、鋼絲繩、開關等金屬導體,禁止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13、抽雷管時,要把腳線順好,握住腳線抽,不得握住雷管抽。
14、用直徑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質或竹質炮針在藥卷的平端扎孔,或將藥卷平端炮皮紙揭開搓軟,將雷管插入藥內,用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并將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禁止使用將雷管從藥卷側面斜插入藥的方法做引藥。
15、采場嚴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6、采場在裝藥時,無關人員要撤離到安全地點。
17、裝藥前要先清除眼內的巖粉,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內積水,變形等情況。
18、裝藥時,藥卷之間和引藥之間必須密接,推送時,一手拉著雷管腳線,一手用炮棍輕輕將藥卷和引藥一次入炮眼內,藥卷和雷管的集中穴都必須朝眼底,一個炮眼只準裝一個引藥,引藥要在藥卷的最外面,兩根腳線必須擰在一塊。
19、炮眼內有水時,藥卷和引藥都要裝入防水套,工作面有水時,腳線要卷到炮眼口,防止漏電短路引爆和丟炮。
20、炮眼的裝藥量和封泥量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軟礦層內放炮、封泥長度至少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在巖層內放炮,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時,裝藥長度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滿。
(3)在有幾個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大塊巖石上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
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放炮,并立即報告班長,及時進行處理。
(1)裝藥地點20米以內,在未清除礦巖或其他物體堵塞采場通道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得裝藥。
(2)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業(yè)規(guī)程時,不得裝藥。
(3)發(fā)現炮眼縮小,坍塌、裂縫等變形時,不得裝藥。
(4)炮眼內礦巖粉末清除干凈,炮泥質量不合格和數量不足時,不得裝藥。
(5)裝炮地點和炮眼內發(fā)現出水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透老空水等情況時,不得裝藥。
22、放炮要一次裝藥,一次拉炮。
23、放炮時,只許放炮員一人操作。
24、工作面放炮要堅持正常程序。
25、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員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未經班長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6、放炮前,班長負責把機器、工具和電纜等加以可靠保護或運出工作面。每次放炮都必須把所有炸藥和雷管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27、放炮撤人時,放炮員要最后離開放炮地點。放炮時,放炮員必須連喊三聲“放炮了”,并回頭看,確實發(fā)現放炮地點沒人時,然后再放炮。
28、放炮撤人必須撤到規(guī)定距離以外的安全地點。
29、通電后,火藥沒有爆炸時,放炮員必須立即把放炮器手把和鑰匙取下,并將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扭結,再等一定時間,(瞬發(fā)雷管至少要等五分鐘,毫秒雷管至少要等15分鐘),才能檢查線路,查明原因。
30、放炮后,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危石、瞎炮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
31、放炮后,放炮員要立即檢查現場,檢查炮窩與放炮眼數量是否相符,有無瞎炮,發(fā)現殘炮、瞎炮要收集起來,交回火藥庫。
32、處理瞎炮、殘炮時必須嚴格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2)處理瞎炮必須在班長指導下進行,并在當班處理完畢,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在現場當面向下班交清情況,并要作出明顯標記。
(3)在距離瞎炮眼至少0.3米處另打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新炮爆炸后,放炮員要詳細檢查崩落的礦巖,搜集未炸的藥卷和雷管,為了確定瞎炮眼的方向,可以用木質工具將炮泥掏出0.1米。禁止在瞎炮眼中拉出雷管,在瞎炮處理完以前,禁止在該地方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