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設備調遣前的準備
1. 設備評估:在調遣前,務必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無損壞、磨損或潛在故障。對于大型或復雜設備,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2. 安全檢查: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如防護罩、緊急停止按鈕等,確保它們功能正常。確認所有必要的安全標志清晰可見。
3. 調遣計劃:制定詳細的設備調遣計劃,包括運輸方式、路線、時間表及人員分工,確保安全高效。
二、設備裝載與固定
1. 裝載安全:設備應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進行裝載,使用適當?shù)牡跹b設備和索具,防止設備在裝載過程中受損。
2. 穩(wěn)固固定:裝載完成后,必須使用足夠強度的綁帶或支架將設備牢固固定,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移動。
3. 平衡考慮:確保設備在車輛上的裝載位置平衡,防止因重心偏移導致的不穩(wěn)定。
三、運輸過程中的管理
1. 專業(yè)駕駛:運輸設備的駕駛員應具備特殊貨物運輸資質,了解設備的特殊要求和應對突發(fā)情況的措施。
2. 路況監(jiān)控:在運輸過程中,需密切關注路況,避免通過不適宜的路面,如陡坡、急彎或松軟地面。
3. 實時通信:保持運輸團隊間的有效溝通,以便在需要時及時調整路線或采取安全措施。
四、設備卸載與安裝
1. 卸載安全:設備應在專業(yè)指導下卸載,確保操作人員遵循安全規(guī)程,避免傷害。
2. 安裝檢查:設備到達目的地后,進行二次檢查,確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未受損,并根據(jù)場地條件調整設備位置。
3. 啟動測試:在安裝完成后,進行設備啟動和功能測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五、人員培訓與應急預案
1. 培訓:所有參與設備調遣的人員都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了解設備特性和操作規(guī)程。
2.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包括設備損壞、人員受傷或惡劣天氣等情況,確??焖儆行У貞獙Α?/p>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jù)《建筑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結合行業(yè)實踐經(jīng)驗和企業(yè)內(nèi)部規(guī)定制定。所有參與施工設備調遣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規(guī)程的更新和修訂需經(jīng)過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在實施前進行全員培訓。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參照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匯報,確保設備調遣過程的安全與效率。
施工設備調遣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一)船舶封艙及甲板以上設備固定的安全技術要求
在水面上施工時,可能由于船舶及甲板以上設備的不穩(wěn)固和不固定導致施工出現(xiàn)不安全狀態(tài),從而導致事故,因此,在飄蕩的水面上,船舶及甲板以上設備需要牢牢固定。
(1)全船各艙室門窗應不變形、水密膠條完好,門窗把手、鎖具靈活而不松動,艙內(nèi)所有可移動物品應集中擺放并加以固定。
(2)甲板與艙室相通的孔眼、管道口應全部封堵,需要時用玻璃膠加固;外露的玻璃應用木板封固,艙室的通氣孔、排氣孔用防水布包裹并扎緊。
(3)所有通向船外的管系如海底閥、排水閥、各艙室貫通閥、吸泥管截止閥等應全部關閉。
(4)絞刀(鏈斗)橋架應用專用保險纜固定,橋架前端用工字鋼橫擔并與船體焊接固定,抓(鏟)斗船的抓(鏟)斗應落架固定。
(5)甲板上所有可活動的機械、工器具、材料應按要求進行鎖定和固定。
(6)船上帶有自動拋錨扒桿時,應將兩拋錨扒桿收回用抱箍和鋼絲繩固定在專用立柱上,并在兩拋錨扒桿間用鋼絲繩橫向拉緊。
(7)需要放倒定位樁時,放樁后應將兩定位樁用抱箍固定在樁架上;如不需放倒定位樁,應將定位樁提升至規(guī)定高度后,穿好定位銷,固定定位樁和提升油缸,如定位樁與其抱箍間隙較大,應用斜木塞牢。
(8)甲板吊吊鉤應微力收緊,并用鋼絲繩與甲板連接固定。
(9)兩橫移錨應收至橋架橫移滑輪下方備用,其中一只應做好途中拋錨準備。
(二)船舶管線編隊的安全技術要求
(1)船舶管線進行編隊時,要求盡量使拖航時的阻力最小。
(2)船隊編組長度和寬度,應小于航道允許的最大長度與寬度;高度不應超過跨河建筑物的凈空高度。
(3)吊拖航行應將最大、最堅固的船舶放在前面,并使船舶之間具有一定距離;綁拖航行時,船舶之間應綁系牢固。
(4)單列浮筒(體)管線,應用大于φ22mm鋼絲繩穿連系牢加固;兩列或三列(最多三列)管線同時被拖時,應在單列縱向系牢加固的基礎上,進行橫向收攏聯(lián)結,以增強被拖管線的整體性。
(5)被拖帶的浮筒(體)管線應完好、無破損,迎水側管口應用盲板封堵,以減少阻力。
(6)被拖浮筒(體)管線的首尾兩端應各設一盞環(huán)照白熾燈,在末端設一組菱形號型,號燈、號型的高度應高出管線1.5m。
(三)施工船舶拖航調遣的安全技術要求
(1)船舶完成封艙后,應經(jīng)過船舶檢驗部門的航行安全檢驗和取得港航監(jiān)督部門的適航簽證。
(2)啟航前,要全面查驗船舶懸掛的在航號型、號燈、通信設施和備用電源;熟悉沿途航道、碼頭、船閘、橋梁、過江電纜等調查資料,確認準備工作完成和航行線路選擇無誤時才能準予啟航。
(3)啟航后,應隨時掌握沿途水文、氣象、風力、風向、流速、潮汐等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航速、航向或采取??勘茈U措施,航行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河避碰規(guī)則》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4)自航船舶應在規(guī)定的適航區(qū)域和氣象條件下進行航行;條件不具備時,應采用拖輪拖航或半潛駁、貨輪運送方式實施水上調遣。
(5)拖航期間,內(nèi)河被拖船只上除必須的值班人員外不應有其他船員;海上被拖船只上不應留有任何船員。
(6)航行期間,船隊應定時與陸地指揮部保持密切聯(lián)系,通報途中情況,以便隨時取得指令與援助。
(四)施工船舶使用半潛駁運輸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1)待裝駁船舶應按照近海航行要求,分別進行放樁、封艙、加固等作業(yè)準備。
(2)隨船管線應按照潛駁貨物平面布置圖進行拆分、編組、綁扎排放。
(3)裝駁時,應按照裝駁計劃確定的進駁順序,依次將設備拖帶進駁,并將每次進駁的設備進行臨時性固定。
(4)各設備進駁后,由半潛駁專業(yè)人員對所有船舶、管線進行支撐、綁扎、焊接等穩(wěn)固工作。
(5)半潛駁卸駁時,應按照船舶、管線進駁順序的反向進行。
(6)船舶出駁后,應組織拖輪將水上設備直接拖帶到目的地或??看a頭泊系待命。
(五)設備陸上轉移時的注意事項
(1)挖泥船或挖泥船的部件和重量應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shù)囊?guī)定,并考慮運輸和起重設備的能力。
(2)陸上轉移應考慮挖泥船到達現(xiàn)場后的組裝和下水方法,并選擇適當?shù)膱龅亍?/p>
(3)挖泥船的拆卸和組裝工作應按相應拆裝規(guī)范進行,工作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和吊卸工作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