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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噴燈的使用前準備
1. 檢查噴燈:在每次使用前,務必檢查噴燈的各部件,包括燃料罐、噴嘴、調節(jié)閥和點火裝置,確保其完整無損。
2. 燃料選擇:只使用推薦的燃料類型,如丙烷或丁烷,禁止混合使用不同類型的燃料。
3. 充氣: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充氣,避免氣體泄漏造成危險。
二、操作步驟
1. 打開燃料罐閥門:緩慢打開燃料罐閥門,讓燃料進入噴燈。
2. 調節(jié)火焰:通過調節(jié)閥調整火焰大小,確保火焰穩(wěn)定且無閃爍。
3. 點火:在安全區(qū)域點火,避免火花濺射。
4. 使用:將噴燈對準工作區(qū)域,保持適當距離以防止過熱。
三、安全措施
1. 佩戴防護裝備:操作噴燈時應佩戴防護眼鏡和耐熱手套。
2. 遠離易燃物:確保工作區(qū)域遠離易燃材料和電氣設備。
3. 監(jiān)視火焰:操作過程中始終保持對火焰的監(jiān)控,一旦失控立即關閉燃料閥門。
4. 兒童監(jiān)護:兒童不得接觸或操作噴燈。
四、應急處理
1. 滅火:若發(fā)生火災,立即使用滅火器或水源滅火,并撤離現(xiàn)場。
2. 燃料泄漏:發(fā)現(xiàn)燃料泄漏,迅速關閉燃料罐閥門,遠離泄漏區(qū)域。
3. 燒傷處理:如被火焰燒傷,立即用冷水沖洗,尋求醫(yī)療援助。
五、維護保養(yǎng)
1. 清潔:使用后,待噴燈冷卻,清潔噴嘴和燃料罐,防止堵塞。
2. 存儲:將噴燈存放在陰涼干燥處,遠離兒童和火源。
六、培訓與教育
1. 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的噴燈安全操作培訓,理解并遵守本規(guī)程。
2.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標準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噴燈的安全使用,減少潛在風險,提升工作效率。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程,違反規(guī)定可能導致傷害或設備損壞。管理層應定期審查規(guī)程的有效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新。對于新入職員工,必須完成相關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噴燈操作。共同維護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是我們每個員工的責任。
噴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噴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先將加油蓋旋開,把潔凈的油灌入燈內,約合燈體容積的3/4以后.將加油蓋旋上。
2.將進油閥和預熱杯加油閥手輪向右旋緊,充氣5~10下,開啟預熱杯加油閥.使預熱杯內儲滿燃料,(煤油噴燈可加少量引燃物),關閉加油閥,點燃預熱杯中燃料。預熱燈頭.此時應注意避風。
3.當預熱3~4分鐘后,將進油閥手輪緩緩打開,火焰自行噴出后,應仔細檢查噴火燈有無滲漏現(xiàn)象,尤其是在密封螺帽和連接處,若有滲漏而影響使用。必須熄火排障。如正常,再充氣20下左右使火焰加大。
4.噴火燈安全閥調節(jié)螺絲不得任意旋動,排氣孔應注意清潔,防止阻塞失靈而造成事故。
5.使用時,火焙熱量不準反射至燈體,以免燈體發(fā)燙,造成氣體膨脹,并應經常檢查油量,不得少于0.4kg,油量太少。容易使燈體發(fā)生過熱,造成事故。嚴禁將噴嘴對人或易燃易爆物體點火。
6.汽油噴燈嚴禁使用煤油,煤油噴燈嚴禁使用汽油。
第2篇 噴燈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作業(yè)開始前,要將作業(yè)現(xiàn)場下方和周圍的易燃、可燃物質清理干凈,一時清理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澆濕、隔離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結束時,要認真檢查現(xiàn)場,在確認無余熱引起燃燒危險時,才能離開。
②在相互連接的金屬工件上使用噴燈烘烤時,要防止由于熱傳導作用,將靠近金屬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著引起火災噴燈火焰與帶電導線的距離是: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應用石棉布等絕緣隔熱材料將絕緣層、絕緣油等可燃物遮蓋,防止烤著。
③電話電纜常常需要干燥芯線,芯線干燥嚴禁用噴燈直接烘烤,應在蠟中去潮,熔蠟不應在工程車上進行,烘烤蠟鍋的噴燈周圍應設三面擋風板,控制溫度不要太高熔蠟時,容器內放入的蠟不要超過容積的3/4,防止熔蠟滲漏,避免蠟液外溢遇火燃燒。
④在易燃易爆場所或所在其他禁火的區(qū)域使用噴燈烘烤時,事先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火、滅火方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噴燈烘烤。
⑤作業(yè)現(xiàn)場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一旦起火便能及時撲滅。
第3篇 噴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使用前必須檢查。漏氣、漏油者,不準使用。不準放在火爐上加熱。加油不可太滿,充氣氣壓不可過高。
第二條 燃著后不準倒放,不準加油。需要加油時,必須將火熄滅、冷卻后再加油。不準長時間、近距離對著地面、墻壁燃燒。
第三條 在人孔、電纜地下室和增音站內及易燃物附近,不準點燃和修理噴燈;在易燃物附近,不準使用噴燈。
第四條 在人孔內不準加油;暫停使用時,不準將火焰近距離對著電纜或人孔壁。
第五條 在高處使用時,必須用繩索系上。
第六條 使用完畢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以避免油門堵塞。
第七條 噴燈是封焊電纜的專用工具,不準用于燒水、燒飯或做它用。
第4篇 噴燈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熟悉噴燈使用方法的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噴燈。
2、噴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才可以點火:
(1)油筒不漏油,噴火嘴無堵塞,絲扣不漏氣;
(2)油筒內的油量不超過油筒容積的四分之三;
(3)加油的螺絲塞擰緊。
3、用噴燈工作時,應遵守下列各項:
(1)點燈時不準把噴嘴正對著人或易燃物品;
(2)油筒內壓力不可過高;
(3)工作地點不準靠近易燃物品和帶電體;
(4)盡可能在空氣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燒氣體充滿室內;
(5)不準把噴燈放在溫度高的物體上;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內注入汽油;
(7)噴燈用畢后,應放盡壓力,待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內。
4、噴燈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噴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須待噴火嘴冷卻后再進行。
5、崗位室、倉庫內禁止存放汽油桶。
第5篇 噴燈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噴燈使用前檢查油桶及各部件不得漏油、漏氣。連續(xù)使用中必須經常注意燈體的溫度,不要過熱。
2.噴燈的加油量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氣壓不可過高。不得將噴燈放在溫度高的物體上,以免發(fā)生危險。
3.凡在禁止區(qū)域使用噴燈時,必須事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4.點燃的噴燈不準加油,在加油時必須將火熄滅、冷卻之后,再加油。
5.使用噴燈一定要用規(guī)定的油類,不得以其他油代用,避免發(fā)生危險。
6.噴燈點火時,噴嘴不準對人,操作使用不準帶手套。必須將噴燈擦干凈。
7.噴燈使用要注意防火,不準在易燃物附近使用。登高使用噴燈時,必須用繩子吊上吊下,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8.噴燈用完后,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避免噴燈堵塞。
9.不得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附近點燃噴燈,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在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10.使用噴燈時,嚴禁噴嘴直射被烤物,以免火焰反回烤熱燈體引起爆炸。油桶應妥善保管,以防發(fā)生火災。
第6篇 打氣煤油噴燈安全使用規(guī)程
1.煤油噴燈只允許用符合規(guī)格的煤油,嚴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須裝滿到2/2,不可裝足,以防爆炸。
2.噴燈打氣時禁止燈身與地的摩擦。防止臟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如進氣不暢通時應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氣的噴燈嚴禁使用。
4.點火時稍旋開放氣螺釘,在避風處用火點燃燈頭。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面。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到爐灶上點火。
5.火力不足時,先用通針疏通噴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應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時切勿再多打氣。
7.使用中經常檢查油量是否過少,燈體是否過熱,安全閥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檢查底部,若發(fā)現(xiàn)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須調換。
9.熄火時旋開放氣螺釘把氣放出,熄滅燈頭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
11.噴燈用過后應揩拭干凈放在安全地方。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安全規(guī)程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人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隊組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還至少應備有兩滅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設施接受火星。
3、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由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4、在有煤(巖)與沼氣突出的礦井中,必須停止在突出危險區(qū)內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1、為了保證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區(qū)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2、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填寫申請工作票,經各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方準施工。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齊全時不得施工。
3、填寫申請工作票,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批準的不得施工,工作票當時當次有效,二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
第8篇 打氣煤油噴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煤油噴燈只允許用符合規(guī)格的煤油,嚴禁用汽油或混合油。油量只須裝滿到2/2,不可裝足,以防爆炸。
2.噴燈打氣時禁止燈身與地的摩擦。防止臟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如進氣不暢通時應停止使用立即送修。
3.漏油、漏氣的噴燈嚴禁使用。
4.點火時稍旋開放氣螺釘,在避風處用火點燃燈頭。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面。禁止燈與燈互相點火或到爐灶上點火。
5.火力不足時,先用通
針疏通噴嘴,倘若仍有污物阻塞,應停止使用。
6.火力正常時切勿再多打氣。
7.使用中經常檢查油量是否過少,燈體是否過熱,安全閥是否有效,以防止爆炸。
8.使用前檢查底部,若發(fā)現(xiàn)外凸就不能使用,必須調換。
9.熄火時旋開放氣螺釘把氣放出,熄滅燈頭上余火。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
11.噴燈用過后應揩拭干凈放在安全地方。
第9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安全規(guī)程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人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施工隊組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還至少應備有兩滅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的設施接受火星。
3、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由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4、在有煤(巖)與沼氣突出的礦井中,必須停止在突出危險區(qū)內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1、為了保證在井下安全,禁止在采區(qū)巷道和可燃性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
2、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填寫申請工作票,經各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方準施工?,F(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齊全時不得施工。
3、填寫申請工作票,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批準的不得施工,工作票當時當次有效,二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