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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總則 特種機械是指在特定工況下使用的,具有高風險、復雜操作的機械設備。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特種機械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fā)生,保護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
二、職責劃分
1.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特種機械的購置、安裝、調試、維護及報廢處理。
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機械的安全檢查、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定。
3. 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三、設備管理
1. 新購置特種機械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并通過專業(yè)機構的檢驗。
2.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機械性能良好,故障及時修復。
3. 設備退役前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
四、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前,檢查設備各部件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
2. 操作中,遵守操作手冊,不得超負荷使用,禁止違章作業(yè)。
3. 操作后,關閉電源,清理工作區(qū)域,做好交接班記錄。
五、安全培訓與考核
1. 所有特種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設備操作知識和應急處理技能。
2. 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合格者頒發(fā)操作證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六、安全檢查與風險評估
1.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無法整改的設備應停用。
2. 對特種機械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應急預案
1. 制定特種機械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救援方法和急救措施。
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八、事故報告與處理
1. 發(fā)生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護現場,報告上級和相關部門。
2. 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九、法規(guī)與標準的更新
1.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更新,及時修訂特種機械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等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所有相關人員應熟知并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違反規(guī)程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本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或補充,以最新版為準。
特種機械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1.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制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fā)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huán)、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qū):鄰近作業(yè)區(qū)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yè)區(qū)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fā)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fā)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fā)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yè)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yè)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guī)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yè)區(qū)應禁止行人人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yōu)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yè),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qū)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wěn)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qū)域應當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證書。
3.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膠帶輸送機、滾軸和齒輪傳送裝置。
(1)可能出現的傷害
1)夾鉗:肢體被夾入運動的裝置中;
2)擦傷: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
3)卷入傷害: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
4)撞擊傷害:不正確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2)危害的消除
1)帶式傳送設備:夾傷最易產生在傳送帶及傳動輪的結合部位,傳動輪是最主要的危險部位,因此,要求對其封閉,或者設有安全裝置。在皮帶轉向、加料及設有導向輪的地點,也有導致夾傷的風險,因此,也應采取類似的安全措施。在傳輸帶上,也可以使用全封閉或用絆網來切斷原料供應這類形式的安全裝置。對于長的傳送帶,在適當的位置,應設置安全通道;
2)滾軸傳輸:滾軸可以是有動力的,也可以是無動力的。對于動力驅動形式,在動力驅動
軸處要有安全裝置。在傳送帶上方需要通道時,應提供專門的通道設施;
3)齒輪傳輸:任何時候都要求有安全裝置,只有在驅動器鎖定時,才能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