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2篇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書 第3篇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新 第4篇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合同 第5篇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本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bf--2021--2706) 第6篇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 第7篇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書 第8篇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 第9篇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書 第10篇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11篇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 第12篇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合同 第13篇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書模板 第14篇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 第15篇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示本)
第1篇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 北京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 投標 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 招標 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 法規(guī) 、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yè)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 拆遷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jù)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權:
(1)根據(jù)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 承包合同 ,并按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xié)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jié)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jiān)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 申訴 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xié)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jiān)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xié)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jù)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xié)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yè)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發(fā)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fā)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提出 解除合同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fā)出 警告 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協(xié)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jié)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jié)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shù)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xié)議條款:(略)
第2篇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yè)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jù)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權:
(1)根據(jù)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xié)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jié)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jiān)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xié)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jiān)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xié)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jù)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xié)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yè)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發(fā)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fā)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fā)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協(xié)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jié)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jié)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shù)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xié)議條款:(略)
第3篇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新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
乙方(用戶):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網(wǎng)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網(wǎng)絡服務范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游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的電信運營商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wǎng)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wǎng)手續(xù)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 身份證 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wǎng)許可標志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wǎng)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lián)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guī)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zhí)行。如遇甲方發(fā)布費用優(yōu)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yōu)惠標準,自優(yōu)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yōu)惠標準執(zhí)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 違約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wǎng)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yè)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fā)現(xiàn)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fā)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yè)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網(wǎng)絡情況、業(yè)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為_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動電話發(fā)生的區(qū)內、長途及漫游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應不低于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對原始定制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于3個月;乙方對定制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yī)療急救120、 交通事故 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guī)定
乙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個人密碼(pin),初始pin是1234。連續(xù)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fā)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wǎng)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yè)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wǎng)絡服務,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后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fā)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fā)現(xiàn)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xié)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fā)生的通信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移動電話網(wǎng)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xié)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wǎng)手續(xù),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 申訴 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合同
2022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委托代建合同書
專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本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bf--2021--2706)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網(wǎng)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網(wǎng)絡服務范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游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的電信運營商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wǎng)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wǎng)手續(xù)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 身份證 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 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wǎng)許可標志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wǎng)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lián)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guī)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zhí)行。如遇甲方發(fā)布費用優(yōu)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yōu)惠標準,自優(yōu)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yōu)惠標準執(zhí)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 違約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wǎng)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yè)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fā)現(xiàn)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fā)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yè)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網(wǎng)絡情況、業(yè)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動電話發(fā)生的區(qū)內、長途及漫游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應不低于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對原始定制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于3個月;乙方對定制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yī)療急救120、 交通事故 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guī)定
乙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 sim (utk、uim)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xù)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fā)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wǎng)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yè)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 (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wǎng)絡服務,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后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fā)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fā)現(xiàn)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xié)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fā)生的通信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移動電話網(wǎng)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xié)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wǎng)手續(xù),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 申訴 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件復印處)
第6篇 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
2022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范本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制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編排,密級由承擔單位根據(jù)《北京市實施<科技技術保密>若干規(guī)定》審核確定。
二、填寫內容涉及到外文名稱,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字母。
三、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書按招標任務書中名稱統(tǒng)一填寫項目名稱,若為子項目,則分別填寫項目和子項目名稱。
五、經費預算中“其它各級政府撥款”一欄包括除市財政補助經費外所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所撥經費?!捌渌币粰谥赋袚鷨挝蝗谫Y、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六、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范圍說明:
1.設備購置費:指研制、開發(fā)、試驗、示范、推廣所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
2.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等費用。
3.試驗外協(xié)費:指開展項目中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xié)作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轉讓費、技術合作費。
4.培訓費:指試驗示范、推廣項目中對基層科技人員和農民進行培訓時所需的專家講課、吃住、乘車等費用。
5.資料費:指開展項目時所發(fā)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等費用。
6.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制、試驗時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基地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7.其它費用:指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會議費、管理費、鑒定驗_____、差旅費等其它支出。
共同條款
1.本合同文本中,甲方是指委托單位,即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乙方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是指保證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丙各方共同履行合同,各負其責,合同各方遵循平等合作、誠實守信的原則。
3.甲方負責項目計劃下達和市財政補助經費撥付,乙方和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丙方應及時向乙方轉撥市財政補助經費。
4.乙方必須保證合同中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wěn)定,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變動者,乙方需及時提出申請,經甲、丙雙方批準同意方可。否則,按乙方違反合同處理。
5.因甲方責任撤項或不履行合同,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承擔善后處理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保證科技經費專款專用,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撥經費。
7.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丙方應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協(xié)調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經費、施工、物資、人員等有關條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項目半年執(zhí)行情況報告書》。
8.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原則上不作更改,必要時需乙方提出申請,然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確認完成后,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科技經費。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標或拖期,甲方視項目指標完成情況有權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項目經費,丙方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執(zhí)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術專利,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歸經費、技術、條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體權益按補充條款約定。
1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申請由北京_____委員會_____;
2)按訴訟程序解決。
12.其它附加條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項目的考核目標
(一)主要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經濟、社會效益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驗示范及推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計劃進度(分年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______________
四、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參加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費預算
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經費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市財政補助經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各級政府撥款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__________________
自籌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經費預算支出明細(應符合經費預算中經費來源總計金額)
內容
金額(萬元)
經費來源
設備購置費
能源材料費
培訓費
資料費
租賃費
其他
合計
七、簽訂合同各方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書
北京 市 專利 實施項目合同書
編號□□□□□□□□□
項目名稱: (專利號:zl )
委托單位(甲方): 北京市 知識產權 局
承擔單位(乙方):
起止時間: 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編 寫 說 明
一、 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編排。
二、 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涂改。
三、 經費預算中“國家部委撥款”一欄指國家有關委、部、局所撥經費。
“其他”一欄指承擔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支持的經費或承擔單位融資、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四、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應是本項目的直接費用。
一、 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
負責人
職 務
職 稱
所學
專業(yè)
業(yè)務
專業(yè)
在項目中
分擔任務
工作
單位
主要參加人員
項目
負責人
職 務
職 稱
所學
專業(yè)
業(yè)務
專業(yè)
在項目中
分擔任務
工作
單位
二、 經費預算
經費來源
金額(萬元)
使用計劃
專利實施資金
國家部委撥款
銀行貸款
自 籌
其 它
合 計
――
三、 經費預算支出明細: 金額單位:萬元
名 稱
型 號
數(shù)量
金 額
經費來源
合 計
――
―
――
四、 項目的考核目標
主要工作內容
成果提供形式
主要技術考核指標
經濟考核指標
技術考核指標
社會效益
五、 計劃進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
第一階段(2004年6月―― 2004年12月)
工作內容:
1、
2、
3、
4、
考核指標:
第一階段(2005年1月―― 2005年6月)
工作內容:
1、
2、
3、
4、
考核指標:
第一階段(2005年7月―― 2005年12月)
工作內容:
1、
2、
3、
4、
考核指標:
六、 其他條款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市專利實施資金壹拾萬元。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
2. 乙方必須 保證合同 中列出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wěn)定,確保項目的正常實施。
3. 乙方保證專利實施資金的專款專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專利實施資金未能??顚S茫追接袡嘭熈钜曳讲糠只蛉客诉€所撥專利實施資金。
4.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確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甲方將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乙方在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時,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5. 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執(zhí)行情況報告書》,并在年度末,寫出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
6. 乙方對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7. 在 合同到期 后,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專利實施資金。如乙方未認真履行合同,甲方將酌情減少核銷數(shù)額,乙方應將所減少的核銷數(shù)額按規(guī)定償還甲方。
8. 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委托監(jiān)督方1份。
9.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開戶銀行: 工行百萬莊支行
(公章) 帳 號:0200001409008818168
法人代表 :(簽字) 郵政編碼:100009
地 址:德勝門東大街8號東聯(lián)
大廈2層
電 話:84080080
項目主管:(簽字)
2003年 12月 26日
承擔單位(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帳 號:
項目負責人:(簽字) 郵政編碼:
地 址:
電 話:
(公章) 年 月 日
第8篇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
合同編號:bf--2005--2706
甲方(電信運營商):
乙方(用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網(wǎng)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網(wǎng)絡服務范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游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的電信運營商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wǎng)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wǎng)手續(xù)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 身份證 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 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wǎng)許可標志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wǎng)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lián)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guī)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zhí)行。如遇甲方發(fā)布費用優(yōu)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yōu)惠標準,自優(yōu)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yōu)惠標準執(zhí)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 違約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wǎng)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yè)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fā)現(xiàn)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fā)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yè)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網(wǎng)絡情況、業(yè)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動電話發(fā)生的區(qū)內、長途及漫游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應不低于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對原始定制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于3個月;乙方對定制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yī)療急救120、 交通事故 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guī)定
乙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 sim (utk、uim)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xù)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fā)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wǎng)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yè)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 (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wǎng)絡服務,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后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fā)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fā)現(xiàn)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xié)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fā)生的通信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移動電話網(wǎng)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xié)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wǎng)手續(xù),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 申訴 或向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件復印處)
年月日 年月日第一聯(lián)
第9篇 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制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編排,密級由承擔單位根據(jù)《北京市實施<科技技術保密>若干規(guī)定》審核確定。
二、填寫內容涉及到外文名稱,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字母。
三、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書按招標任務書中名稱統(tǒng)一填寫項目名稱,若為子項目,則分別填寫項目和子項目名稱。
五、經費預算中“其它各級政府撥款”一欄包括除市財政補助經費外所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所撥經費?!捌渌币粰谥赋袚鷨挝蝗谫Y、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六、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范圍說明:
1.設備購置費:指研制、開發(fā)、試驗、示范、推廣所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
2.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等費用。
3.試驗外協(xié)費:指開展項目中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xié)作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轉讓費、技術合作費。
4.培訓費:指試驗示范、推廣項目中對基層科技人員和農民進行培訓時所需的專家講課、吃住、乘車等費用。
5.資料費:指開展項目時所發(fā)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等費用。
6.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制、試驗時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基地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7.其它費用:指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會議費、管理費、鑒定驗收費、差旅費等其它支出。
共同條款
1.本合同文本中,甲方是指委托單位,即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乙方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是指保證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丙各方共同履行合同,各負其責,合同各方遵循平等合作、誠實守信的原則。
3.甲方負責項目計劃下達和市財政補助經費撥付,乙方和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丙方應及時向乙方轉撥市財政補助經費。
4.乙方必須保證合同中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wěn)定,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變動者,乙方需及時提出申請,經甲、丙雙方批準同意方可。否則,按乙方違反合同處理。
5.因甲方責任撤項或不履行合同,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承擔善后處理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保證科技經費??顚S?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撥經費。
6.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確系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觀因素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甲方將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乙方在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時,必須及時通知甲、丙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7.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丙方應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協(xié)調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經費、施工、物資、人員等有關條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項目半年執(zhí)行情況報告書》。
8.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原則上不作更改,必要時需乙方提出申請,然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確認完成后,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科技經費。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標或拖期,甲方視項目指標完成情況有權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項目經費,丙方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執(zhí)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術專利,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歸經費、技術、條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體權益按補充條款約定。
1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申請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訴訟程序解決。
12.其它附加條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項目的考核目標
(一)主要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經濟、社會效益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驗示范及推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計劃進度(分年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______________
四、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參加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費預算
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經費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市財政補助經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各級政府撥款 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__________________
自籌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簽訂合同各方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0篇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2022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
項目使用人:
根據(jù)《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
建設規(guī)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份。
委托人:(簽章)代建人:(簽章)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yè)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jù)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權:
(1)根據(jù)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xié)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jié)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jiān)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負責協(xié)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監(jiān)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jù)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xié)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jù)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jù)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xié)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yè)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發(fā)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fā)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fā)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協(xié)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jù):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代建人節(jié)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jié)約資金獎勵:
節(jié)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
注:'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jié)省額。
第十五條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的聯(lián)系人: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lián)系人: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shù)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xié)議條款:
第11篇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wǎng)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項目)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
乙方(用戶):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網(wǎng)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網(wǎng)絡服務范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游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的電信運營商網(wǎng)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wǎng)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wǎng)手續(xù)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wǎng)許可標志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wǎng)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核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lián)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guī)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zhí)行。如遇甲方發(fā)布費用優(yōu)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yōu)惠標準,自優(yōu)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yōu)惠標準執(zhí)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permil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wǎng)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wǎng)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yè)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fā)現(xiàn)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fā)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yè)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網(wǎng)絡情況、業(yè)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為_________。
第12篇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合同
2022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管理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jù)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yè)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guī)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jù)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權:
(1)根據(jù)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xié)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jié)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jiān)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xié)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jiān)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xié)議隨意變更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xié)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jù)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jù)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xié)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xù)。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yè)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lián)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lián)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發(fā)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xié)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fā)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yè)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fā)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xù),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協(xié)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j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jié)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jié)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jié)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yè)工作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xiàn)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shù)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xù)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 代建人:(簽章) 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北京市農業(yè)科技項目合同書模板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制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編排,密級由承擔單位根據(jù)《北京市實施<科技技術保密>若干規(guī)定》審核確定。
二、填寫內容涉及到外文名稱,要寫清全稱和縮寫字母。
三、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書按招標任務書中名稱統(tǒng)一填寫項目名稱,若為子項目,則分別填寫項目和子項目名稱。
五、經費預算中“其它各級政府撥款”一欄包括除市財政補助經費外所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所撥經費。“其它”一欄指承擔單位融資、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六、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范圍說明:
1.設備購置費:指研制、開發(fā)、試驗、示范、推廣所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
2.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等費用。
3.試驗外協(xié)費:指開展項目中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xié)作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轉讓費、技術合作費。
4.培訓費:指試驗示范、推廣項目中對基層科技人員和農民進行培訓時所需的專家講課、吃住、乘車等費用。
5.資料費:指開展項目時所發(fā)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等費用。
6.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制、試驗時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基地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7.其它費用:指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會議費、管理費、鑒定驗收費、差旅費等其它支出。
共同條款
1.本合同文本中,甲方是指委托單位,即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乙方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是指保證單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丙各方共同履行合同,各負其責,合同各方遵循平等合作、誠實守信的原則。
3.甲方負責項目計劃下達和市財政補助經費撥付,乙方和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丙方應及時向乙方轉撥市財政補助經費。
4.乙方必須保證合同中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wěn)定,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需變動者,乙方需及時提出申請,經甲、丙雙方批準同意方可。否則,按乙方違反合同處理。
5.因甲方責任撤項或不履行合同,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承擔善后處理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保證科技經費??顚S?,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撥經費。
6.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確系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觀因素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甲方將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乙方在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時,必須及時通知甲、丙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7.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丙方應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協(xié)調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經費、施工、物資、人員等有關條件。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北京市科技合同項目半年執(zhí)行情況報告書》。
8.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原則上不作更改,必要時需乙方提出申請,然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更改。
9.在合同被確認完成后,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科技經費。如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標或拖期,甲方視項目指標完成情況有權追回部分或全部科技項目經費,丙方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執(zhí)行合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術專利,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歸經費、技術、條件投入方共有,各方具體權益按補充條款約定。
1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申請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訴訟程序解決。
12.其它附加條款。
1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份。
14.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項目的考核目標
(一)主要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經濟、社會效益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驗示范及推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計劃進度(分年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______________
四、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參加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
所學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_
在項目中分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經費預算
金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經費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市財政補助經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各級政府撥款 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__________________
自籌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簽訂合同各方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單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篇 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
2022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范本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專利號:zl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甲方):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編寫說明
一、本合同的編號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編排。
二、本合同書使用a4紙編寫打印成冊,不得涂改。
三、經費預算中“國家部委撥款”一欄指國家有關委、部、局所撥經費。
“其他”一欄指承擔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支持的經費或承擔單位融資、集資、入股等各種形式的資金來源,本欄需具體填寫。
四、經費預算支出明細中各項開支應是本項目的直接費用。
一、項目主要科技人員
項目負責人
職務職稱所學專業(yè)業(yè)務專業(yè)在項目中分擔任務工作單位主要參加人員
項目負責人職務職稱所學專業(yè)業(yè)務專業(yè)在項目中分擔任務工作單位二、經費預算
經費來源金額(萬元)使用計劃專利實施資金國家部委撥款銀行貸款自籌其它合計三、經費預算支出明細:金額單位:萬元
名稱型號數(shù)量金額經費來源合計
四、項目的`考核目標
主要工作內容
成果提供形式主要技術考核指標經濟考核指標技術考核指標社會效益五、計劃進度(每半年為一進度期)
第一階段(_________年6月――_________年12月)工作內容:1.2.3.4.考核指標:第一階段(_________年1月――_________年6月)工作內容:1.2.3.4.考核指標:第一階段(_________年7月――_________年12月)工作內容:1.2.3.4.考核指標:六、其他條款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市專利實施資金壹拾萬元。乙方負責銀行貸款和自籌經費的籌集。
2.乙方必須保證合同中列出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科技人員的穩(wěn)定,確保項目的正常實施。
3.乙方保證專利實施資金的??顚S?,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專利實施資金未能??顚S?,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還所撥專利實施資金。
5.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執(zhí)行情況報告書》,并在年度末,寫出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
6.乙方對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7.在合同到期后,甲方負責核銷合同中的專利實施資金。如乙方未認真履行合同,甲方將酌情減少核銷數(shù)額,乙方應將所減少的核銷數(shù)額按規(guī)定償還甲方。
8.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委托監(jiān)督方1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訂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公章):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工行百萬莊支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地址:
電話:
項目主管:(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示本)
編號: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書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fā)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xié)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xié)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zhí)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