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關于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 預售商品房、收取團購費情況反映
關于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預售 商品房 、收取團購費 的
情況反映
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你好,我是某某某,男,漢族, 身份證 號:******************。茲投訴陜西某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簡稱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收取團購費的行為,望貴單位依法查處。
2018年12月8日,我與某某公司在天浩上元郡營銷中心簽訂航天新佳園《房屋認購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我認購某某公司公司開發(fā)的航天新佳園二期29號樓1單元2502號房屋,該商品房建筑面積為78.39平方米,單價為9200元,總 購房 款為721188元。我同意簽訂協(xié)議時支付 定金 10000元作為認購該商品房的擔保。我選擇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款比例為30%即221188元,銀行 按揭貸款 500000元,應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并按照某某公司要求及時遞交購房資格審核材料’。同時,我簽字確認的《天浩上元郡》大定確認單備注‘逾期繳納首付款的不再保留房源及優(yōu)惠,所交定金不予退還’。協(xié)議簽訂后,某某公司未將協(xié)議原件交付給我,當時僅允許手機拍照。
協(xié)議生效后,我采用pos機刷卡向某某公司支付定金2萬元,某某公司給我出具收款收據。隨后,我回家籌集首付款。
籌資期間,我向某某公司置業(yè)顧問王某確認繳納首付款的金額、票據、補充約定等事宜。王某微信告知‘除繳納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外,還需要繳納團購費8萬元,首付款由某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據,團購費由第三方出具收款收據’。我要求依照協(xié)議履行,不同意繳納團購費,并通知王某‘請示某某公司,若依約履行、取消團購費,則通知我繼續(xù)履行,否則我將解除協(xié)議’。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至今未簽訂正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 》。
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而預售商品房、在購房款之外收取團購費違反貴局的禁令、以繳納團購費為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違反協(xié)議約定。故我通知某某公司解除航天新佳園《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要求返還定金,但某某公司推諉拒不返還我所繳納的定金20000元。
作為開發(fā)商,某某公司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無預售許可證而預售商品房、在購房款之外收取團購費是對法律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蔑視。我是一個剛需購房者,某某公司拒不返還定金的行為嚴重侵害我的合法權益,希望貴單位能夠受理我的投訴,依法查處某某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返還我的定金。謝謝!
投訴人 :
電話:
二〇一 八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第2篇 關于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 預售商品房、收取團購費情況反映
關于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收取團購費的
情況反映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好,我是某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茲投訴陜西某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簡稱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收取團購費的行為,望貴單位依法查處。
2018年12月8日,我與某某公司在天浩上元郡營銷中心簽訂航天新佳園《房屋認購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我認購某某公司公司開發(fā)的航天新佳園二期29號樓1單元2502號房屋,該商品房建筑面積為78.39平方米,單價為9200元,總購房款為721188元。我同意簽訂協(xié)議時支付定金10000元作為認購該商品房的擔保。我選擇按揭方式付款,首付款比例為30%即221188元,銀行按揭貸款500000元,應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并按照某某公司要求及時遞交購房資格審核材料’。同時,我簽字確認的《天浩上元郡》大定確認單備注‘逾期繳納首付款的不再保留房源及優(yōu)惠,所交定金不予退還’。協(xié)議簽訂后,某某公司未將協(xié)議原件交付給我,當時僅允許手機拍照。
協(xié)議生效后,我采用pos機刷卡向某某公司支付定金2萬元,某某公司給我出具收款收據。隨后,我回家籌集首付款。
籌資期間,我向某某公司置業(yè)顧問王某確認繳納首付款的金額、票據、補充約定等事宜。王某微信告知‘除繳納首付款221188元(含定金)外,還需要繳納團購費8萬元,首付款由某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據,團購費由第三方出具收款收據’。我要求依照協(xié)議履行,不同意繳納團購費,并通知王某‘請示某某公司,若依約履行、取消團購費,則通知我繼續(xù)履行,否則我將解除協(xié)議’。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至今未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某某公司無預售許可證而預售商品房、在購房款之外收取團購費違反貴局的禁令、以繳納團購費為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違反協(xié)議約定。故我通知某某公司解除航天新佳園《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要求返還定金,但某某公司推諉拒不返還我所繳納的定金20000元。
作為開發(fā)商,某某公司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無預售許可證而預售商品房、在購房款之外收取團購費是對法律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蔑視。我是一個剛需購房者,某某公司拒不返還定金的行為嚴重侵害我的合法權益,希望貴單位能夠受理我的投訴,依法查處某某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返還我的定金。謝謝!
投訴人:
電話: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3篇 買賣合同:出賣人未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承擔何賠償責任
李某于20xx年初預付購買了某甲開發(fā)公司的商品房一套。當時開盤,李某預交十萬元定金,該公司出具收款收據(寫明3號樓302室預交定金)。年底開始交付使用時,得知該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該房屋在竣工前一年已開始銷售。 李某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合同法》第5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由以上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出賣人的行為適用的是懲罰性賠償。法律之所以做出了這樣的規(guī)定,在于懲罰出賣人的欺詐行為。構成欺詐行為需符合以下三個特征:
1. 出賣人有欺詐的故意;
2. 出賣人實施了欺詐的行為;
3. 受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的認識,并基于該錯誤的認識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很顯然,某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李某可以選擇撤銷或者解除合同,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請求某甲公司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李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