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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金融合同:××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xiāng)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yǎng)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中數(shù)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yǎng)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后,對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四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70%,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六條 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七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人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知得性免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xù)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yè)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第2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養(yǎng)老金 還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 合同生效 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時間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間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三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一點五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于養(yǎng)老金領取期內(nèi)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保險人按附表一的規(guī)定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按附表二的規(guī)定給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養(yǎng)老保險 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七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八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九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fā)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各險種附加費用提取標準
一、88鴻利終身保險、99鴻福終身保險、鴻壽養(yǎng)老金保險、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繳費方式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十年繳
第一年
30 %
15 %
14 %
第二年
15 %
5 %
10 %
第三—五年
5 %
1 . 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二十年繳
第一年
40 %
20 %
14 %
第二年
20 %
6 %
10 %
第三—五年
5 %
1 . 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躉繳
4 %
1 %
10 %
二、66鴻運保險(a型、b型)
繳費方式
投保年齡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年繳
0 — 8 歲
第一年
40 %
15 %
14 %
第二年
20 %
6 %
10 %
第三年
10 %
2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9 — 14 歲
第一年
30 %
15 %
14 %
第二年
15 %
5 %
10 %
第三年
5 %
25 %
10 %
以后各年
0 %
0 %
10 %
躉繳
0 — 17
4 %
1 %
7 %
三、直銷類險種
險種名稱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
簡易人身保險
年繳
首年 18 %,以后各年 10 %
躉繳
7 %
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
年繳
首年 16 %,以后各年 9 %
躉繳
7 %
團體福利保險
躉繳
7 %
福壽安康保險
一年期躉繳
5 %
三年期期繳
7 %
三年期躉繳
6 . 5 %
五年期期繳
8 %
五年期躉繳
7 %
八年期期繳
9 %
八年期躉繳
7 . 5 %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
期繳
首年 15 %,以后各年 9 %
躉繳
6 %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
期繳
7 %
躉繳
5 %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月、年、躉)交費—元月領金額
單位:元
領取年齡
50 歲
55 歲
60 歲
65 歲
交費方式
月領金額
齡年保投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月交
年交
躉交
16
6 . 732
0 . 577
0 . 041
1 0 . 249
0 . 879
0 . 061
15 . 986
1 . 372
0 . 093
25 . 983
2 . 231
0 . 150
17
6 . 264
0 . 537
0 . 038
9 . 555
0 . 820
0 . 057
14 . 920
1 . 281
0 . 288
24 . 260
2 . 083
0 . 141
18
5 . 823
0 . 500
0 . 036
8 . 902
0 . 764
0 . 054
13 . 917
1 . 195
0 . 082
22 . 641
1 . 945
0 . 133
19
5 . 409
0 . 464
0 . 034
8 . 289
0 . 711
0 . 050
12 . 974
1 . 114
0 . 0772
1 . 119
1 . 814
0 . 125
20
5 . 020
0 . 431
0 . 032
7 . 712
0 . 662
0 . 047
12 . 089
1 . 038
0 . 073
19 . 689
1 . 692
0 . 117
21
4 . 654
0 . 399
0 . 030
7 . 170
0 . 616
0 . 044
11 . 256
0 . 967
0 . 068
18 . 346
1 . 577
0 . 110
22
4 . 310
0 . 370
0 . 028
6 . 661
0 . 572
0 . 042
10 . 475
0 . 900
0 . 064
17 . 085
1 . 468
0 . 103
23
3 . 986
0 . 342
0 . 027
6 . 182
0 . 531
0 . 039
9 . 740
0 . 837
0 . 060
15 . 900
1 . 367
0 . 097
24
3 . 683
0 . 316
0 . 025
5 . 733
0 . 492
0 . 037
9 . 051
0 . 778
0 . 057
14 . 788
1 . 272
0 . 091
25
3 . 397
0 . 292
0 . 023
5 . 311
0 . 456
0 . 035
8 . 404
0 . 722
0 . 053
13 . 745
1 . 182
0 . 086
26
3 . 129
0 . 269
0 . 022
4 . 915
0 . 422
0 . 032
7 . 796
0 . 670
0 . 050
12 . 766
1 . 098
0 . 080
27
2 . 878
0 . 247
0 . 021
4 . 543
0 . 390
0 . 030
7 . 226
0 . 621
0 . 047
11 . 848
1 . 019
0 . 075
28
2 . 642
0 . 227
0 . 019
4 . 194
0 . 360
0 . 029
6 . 692
0 . 575
0 . 044
10 . 988
0 . 945
0 . 071
29
2 . 421
0 . 208
0 . 018
3 . 867
0 . 332
0 . 027
6 . 191
0 . 532
0 . 041
10 . 181
0 . 876
0 . 066
30
2 . 213
0 . 190
0 . 017
3 . 561
0 . 306
0 . 025
5 . 722
0 . 492
0 . 038
9 . 425
0 . 811
0 . 062
31
2 . 018
0 . 173
0 . 016
3 . 273
0 . 281
0 . 024
5 . 282
0 . 454
0 . 036
8 . 718
0 . 751
0 . 058
32
1 . 836
0 . 158
0 . 015
3 . 004
0 . 258
0 . 022
4 . 870
0 . 419
0 . 034
8 . 056
0 . 694
0 . 054
33
1 . 665
0 . 143
0 . 014
2 . 752
0 . 237
0 . 021
4 . 484
0 . 386
0 . 032
7 . 436
0 . 641
0 . 051
34
1 . 505
0 . 129
0 . 031
2 . 516
0 . 216
0 . 019
4 . 123
0 . 355
0 . 030
6 . 857
0 . 591
0 . 047
35
1 . 355
0 . 116
0 . 012
2 . 295
0 . 197
0 . 018
3 . 786
0 . 326
0 . 028
6 . 315
0 . 544
0 . 044
36
1 . 214
0 . 104
0 . 011
2 . 088
0 . 180
0 . 017
3 . 471
0 . 299
0 . 026
5 . 809
0 . 501
0 . 041
37
1 . 083
0 . 093
0 . 011
1 . 895
0 . 163
0 . 016
3 . 176
0 . 274
0 . 024
5 . 337
0 . 460
0 . 039
38
0 . 960
0 . 083
0 . 010
1 . 714
0 . 148
0 . 015
2 . 901
0 . 250
0 . 023
4 . 896
0 . 422
0 . 036
39
0 . 846
0 . 073
0 . 009
1 . 546
0 . 133
0 . 014
2 . 644
0 . 228
0 . 021
4 . 485
0 . 387
0 . 034
40
0 . 738
0 . 064
0 . 009
1 . 388
0 . 120
0 . 013
2 . 404
0 . 207
0 . 020
4 . 102
0 . 354
0 . 031
41
0 . 638
0 . 055
0 . 008
1 . 241
0 . 107
0 . 012
2 . 181
0 . 188
0 . 018
3 . 745
0 . 323
0 . 029
42
0 . 545
0 . 047
0 . 008
1 . 104
0 . 095
0 . 011
1 . 973
0 . 170
0 . 017
3 . 413
0 . 295
0 . 027
43
0 . 458
0 . 039
0 . 007
0 . 977
0 . 084
0 . 010
1 . 779
0 . 153
0 . 016
3 . 104
0 . 268
0 . 025
44
0 . 376
0 . 032
0 . 007
0 . 858
0 . 074
0 . 010
1 .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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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5
2 . 817
0 . 243
0 . 023
45
0 . 301
0 . 026
0 . 006
0 . 747
0 . 064
0 . 009
1 . 431
0 . 124
0 . 014
2 . 550
0 . 220
0 . 022
46
0 . 230
0 . 020
0 . 006
0 . 644
0 . 056
0 . 008
1 . 275
0 . 110
0 . 013
2 . 303
0 . 199
0 . 020
47
0 . 164
0 . 014
0 . 005
0 . 548
0 . 047
0 . 008
1 . 131
0 . 098
0 . 012
2 . 074
0 . 179
0 . 019
48
0 . 103
0 . 009
0 . 005
0 . 459
0 . 040
0 . 007
0 . 997
0 . 086
0 . 011
1 . 862
0 . 161
0 . 017
49
0 . 046
0 . 004
0 . 005
0 . 377
0 . 007
0 . 872
0 . 075
0 . 075
0 . 010
1 . 665
0 . 144
0 . 016
50
0 . 300
0 . 026
0 . 006
0 . 757
0 . 065
0 . 009
1 . 483
0 . 128
0 . 015
51
0 . 229
0 . 020
0 . 006
0 . 650
0 . 056
0 . 009
1 . 316
0 . 114
0 . 014
52
0 . 163
0 . 014
0 . 005
0 . 552
0 . 048
0 . 008
1 . 161
0 . 101
0 . 013
53
0 . 102
0 . 009
0 . 005
0 . 460
0 . 040
0 . 007
1 . 018
0 . 088
0 . 012
54
0 . 045
0 . 004
0 . 005
0 . 376
0 . 033
0 . 007
0 . 887
0 . 077
0 . 011
55
0 . 298
0 . 026
0 . 006
0 . 766
0 . 066
0 . 010
56
0 . 227
0 . 020
0 . 006
0 . 655
0 . 057
0 . 009
57
0 . 161
0 . 014
0 . 005
0 . 553
0 . 048
0 . 008
58
0 . 100
0 . 009
0 . 005
0 .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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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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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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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6
0 .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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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0 . 042
0 . 004
0 . 005
第3篇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xiāng)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yǎng)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中數(shù)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yǎng)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fā)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guī)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xiàn)金價值,且現(xiàn)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第4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97版)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nèi)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七、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八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5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nèi)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 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七、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 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 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八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6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期間
第四條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nèi)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七、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七條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八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九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條款(97版)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養(yǎng)老金 還本保險條款(97版)
[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 合同生效 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時間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間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三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因疾病而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的一點五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于養(yǎng)老金領取期內(nèi)身故時,保險人按歷年所交保險費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保險人按附表一的規(guī)定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責任免除]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保險費交付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按附表二的規(guī)定給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養(yǎng)老保險 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七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八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附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年交保險費60元),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十九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保險單簽發(fā)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各險種附加費用提取標準
一、88鴻利終身保險、99鴻福終身保險、鴻壽養(yǎng)老金保險、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繳費方式
繳費年度
傭 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十年繳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二十年繳
第一年
40%
20%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五年
5%
1.5%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躉繳
4%
1%
10%
二、66鴻運保險(a型、b型)
繳費方式
投保年齡
繳費年度
傭金
附加傭金
管理費
年繳
0―8歲
第一年
40%
15%
14%
第二年
20%
6%
10%
第三年
10%
2%
10%
以后各年
0%
0%
10%
9―14歲
第一年
30%
15%
14%
第二年
15%
5%
10%
第三年
10%
2%
10%
以后各年
0%
0%
10%
躉繳
0―17
4%
1%
7%
三、直銷類險種
險種名稱
繳費方式
附加費用
簡易人身保險
年繳
首年18%,以后各年10%
躉繳
7%
子女教育婚嫁
備用金保險
年繳
首年16%,以后各年9%
躉繳
7%
團體福利保險
躉繳
7%
福壽安康保險
一年期躉繳
5%
三年期期繳
7%
三年期期繳
6.5%
五年期期繳
8%
五年期期繳
7%
八年期期繳
9%
八年期期繳
7.5%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
期繳
首年15%,以后各年9%
躉繳
6%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
期繳
7%
躉繳
5%
養(yǎng)老金還本保險(月、年、躉)交費―元月領金額
單位:元
領取年齡
50歲
55歲
60歲
65歲
交費方式
月領金額
齡年保投
月
交
年
交
泵
交
月
交
年
交
泵
交
月
交
年
交
泵
交
月
交
年
交
泵
交
16
6.732
0.577
0.041
10.249
0.879
0.061
15.986
1.372
0.093
25.983
2.231
0.150
17
6.264
0.537
0.038
9.555
0.820
0.057
14.920
1.281
0.288
24.260
2.083
0.141
18
5.823
0.500
0.036
8.902
0.764
0.054
13.917
1.195
0.082
22.641
1.945
0.133
19
5.409
0.464
0.034
8.289
0.711
0.050
12.974
1.114
0.077
21.119
1.814
0.125
20
5.020
0.431
0.032
7.712
0.662
0.047
12.089
1.038
0.073
19.689
1.692
0.117
21
4.654
0.399
0.030
7.170
0.616
0.044
11.256
0.967
0.068
18.346
1.577
0.110
22
4.310
0.370
0.028
6.661
0.572
0.042
10.475
0.900
0.064
17.085
1.468
0.103
23
3.986
0.342
0.027
6.182
0.531
0.039
9.740
0.837
0.060
15.900
1.367
0.097
24
3.683
0.316
0.025
5.733
0.492
0.037
9.051
0.778
0.057
14.788
1.272
0.091
25
3.397
0.292
0.023
5.311
0.456
0.035
8.404
0.722
0.053
13.745
1.182
0.086
26
3.129
0.269
0.022
4.915
0.422
0.032
7.796
0.670
0.050
12.766
1.098
0.080
27
2.878
0.247
0.021
4.543
0.390
0.030
7.226
0.621
0.047
11.848
1.019
0.075
28
2.642
0.227
0.019
4.194
0.360
0.029
6.692
0.575
0.044
10.988
0;945
0.071
29
2.421
0.208
0.018
3.867
0.332
0.027
6.191
0.532
0.041
10.181
0.876
0.066
30
2.213
0.190
0.017
3.561
0.306
0.025
5.722
0.492
0.038
9.425
0.811
0.062
31
2.018
0.173
0.016
3.273
0.281
0.024
5.282
0.454
0.036
8.718
0.751
0.058
32
1.836
0.158
0.015
3.004
0.258
0.022
4.870
0.419
0.034
8.056
0.694
0.054
33
1.665
0.143
0.014
2.752
0.237
0.021
4.484
0.386
0.032
7.436
0.641
0.051
34
1.505
0.129
0.031
2.516
0.216
0.019
4.123
0.355
0.030
6.857
0.591
0.047
35
1.355
0.116
0.012
2.295
0.197
0.018
3.786
0.326
0.028
6.315
0.544
0.044
36
1.214
0.104
0.011
2.088
0.180
0.017
3.471
0.299
0.026
5.809
0.501
0.041
37
1.083
0.093
0.011
1.895
0.163
0.016
3.176
0.274
0.024
5.337
0.460
0.039
38
0.960
0.083
0.010
1.714
0.148
0.015
2.901
0.250
0.023
4.896
0.422
0.036
39
0.846
0.073
0.009
1.546
0.133
0.014
2.644
0.228
0.021
4.485
0.387
0.034
40
0.738
0.064
0.009
1.388
0.120
0.013
2.404
0.207
0.020
4.102
0.354
0.031
41
0.638
0.055
0.008
1.241
0.107
0.012
2.181
0.188
0.018
3.745
0.323
0.029
42
0.545
0.047
0.008
1.104
0.095
0.011
1.973
0.170
0.017
3.413
0.295
0.027
43
0.458
0.039
0.007
0.977
0.084
0.010
1.779
0.153
0.016
3.104
0.268
0.025
44
0.376
0.032
0.007
0.858
0.074
0.010
1.599
0.138
0.015
2.817
0.243
0.023
45
0.301
0.026
0.006
0.747
0.064
0.009
1.431
0.124
0.014
2.550
0.220
0.022
46
0.230
0.020
0.006
0.644
0.056
0.008
1.275
0.110
0.013
2.303
0.199
0.020
47
0.164
0.014
0.005
0.548
0.047
0.008
1.131
0.098
0.012
2.074
0.179
0.019
48
0.103
0.009
0.005
0.459
0.040
0.007
0.997
0.086
1.862
1.862
0.161
0.017
49
0.046
0.004
0.005
0.377
0.007
0.872
0.075
0.075
1.665
1.665
0.144
0.016
50
0.300
0.026
0.006
0.757
0.065
0.009
1.483
0.128
0.015
51
0.229
0.020
0.006
0.650
0.056
0.009
1.316
0.114
0.014
52
0.163
0.014
0.005
0.552
0.048
0.008
1.161
0.101
0.013
53
0.102
0.009
0.005
0.460
0.040
0.007
1.018
0.088
0.012
54
0.045
0.004
0.005
0.376
0.033
0.007
0.887
0.077
0.011
55
0.298
0.026
0.006
0.766
0.066
0.010
56
0.227
0.020
0.006
0.655
0.057
0.009
57
0.161
0.014
0.005
0.553
0.048
0.008
58
0.100
0.009
0.005
0.459
0.040
0.008
59
0.044
0.004
0.005
0.373
0.032
0.007
60
0.295
0.026
0.006
61
0.223
0.019
0.006
62
0.157
0.014
0.005
63
0.097
0.008
0.005
64
0.042
0.004
0.005
第8篇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鴻壽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保險合同 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 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nèi),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fā)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并收回保險單后,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交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xiàn)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jīng)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 養(yǎng)老保險 金年齡(男性六十周歲,女性五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可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之一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
一、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一次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
二、從約定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年齡起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男性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女性被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4.8%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三、從約定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年齡起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下列公式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男性被保險人的養(yǎng)老保險金=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12%×(1+5%×(被保險人當年年齡-60));
女性被保險人的養(yǎng)老保險金=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10%×(1+5%×(被保險人當年年齡-55));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上。
上述選擇由被保險人于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前確定,一經(jīng)確定,不得變更。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于約定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前,(一)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二)在本 合同生效 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后因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nèi)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35%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于約定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前,(一)因意外傷害而身體高度殘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該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若被保險人于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僅無息退還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nèi)因疾病而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35%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fā)生于繳費期內(nèi),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責任免除
第十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 合同訂立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性??;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發(fā)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發(fā)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患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nèi)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nèi)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 身份證 件。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 死亡證明 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或申請免交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 合同解除 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第十七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但當被保險人選擇第七條第二或三款規(guī)定的領取方式,開始領取 養(yǎng)老金 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 解除合同 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養(yǎng)老保險金、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 繼承人 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二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釋義
第二十六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及—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注: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鴻壽養(yǎng)老金保險費率表
(保額千元)
投保年齡
躉交
十年交
二十年交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6
226
270
33
39
21
25
17
238
285
35
41
22
26
18
251
301
37
44
23
28
19
264
318
38
46
25
29
20
278
336
40
49
26
31
21
293
356
43
52
27
33
22
309
376
45
54
29
35
23
326
398
47
58
30
37
24
344
421
50
61
32
39
25
364
446
53
65
34
41
26
385
473
56
68
36
43
27
407
501
59
73
38
46
28
431
532
62
77
40
49
29
457
564
66
82
42
52
30
484
599
70
87
45
55
31
514
636
74
92
48
58
32
545
675
79
98
51
62
33
578
717
83
104
54
66
34
613
761
89
110
57
70
35
651
809
94
117
60
74
36
691
859
100
125
64
37
733
913
106
133
68
38
779
970
112
141
72
39
827
1030
119
150
77
40
878
1094
127
159
81
41
932
1163
134
170
42
989
1235
143
180
43
1050
1312
151
192
44
1115
1393
161
204
45
1183
1479
170
216
46
1256
1571
181
47
1332
1667
192
48
1413
1770
203
49
1499
1878
215
50
1589
1991
228
51
1684
2111
52
1784
2238
53
1889
2370
54
1998
2510
55
2113
56
2233
57
2358
58
2487
59
2620
第9篇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xiāng)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yǎng)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中數(shù)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yǎng)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xù)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yǎng)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ǎ幔椋洌螅┢陂g;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第七條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guī)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第九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nèi)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恢復本合同效力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jīng)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diào)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至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四條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70%,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并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條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六條合同內(nèi)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經(jīng)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十七條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人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養(yǎng)老金開始領取日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nèi)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jīng)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fā)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月)的生效對應日。
艾滋?。菏侵斧@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知得性免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shù)額,經(jīng)過天數(shù)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