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企業(yè)經營機制、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是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依法設立后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__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第十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全體股東出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
(1)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2)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3)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第十二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的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fā)日期。
第十五條 公司備至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余財產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yōu)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yōu)先認購權;
8、提案權。
第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zhí)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shù)牧x務;
5、依法轉讓出資的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另一股東征求同意,另一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另一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選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選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使用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方案;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協(xié)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表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jù)各股東在公司發(fā)展中提供出資或其他資源的重要性的差異,特確定以下表決權的行使根據(jù):股東a享有______%的表決權,股東b享有______%的表決權。一般決議事項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 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每屆任期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由出資多的股東指定人選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產生,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jù)經理題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經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實施公司年度經營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出任或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出資多的一方股東指派人選并經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不超過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權。
第三十四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紀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事可對執(zhí)行董事做出的決議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1、國家公務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4、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shù)娜?
7、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能擔任企業(yè)領導職務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4、從事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guī)定條件。
第四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職權:
1、負責公司業(yè)務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2、對外代表公司對各項業(yè)務事項做出決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
4、檢查股東會決議實施情況;
5、股東會決議授予其他職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后,經股東會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財務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2、公司成立年內,無法取得建設用地;
3、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條 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條第4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決議后十五日內由股東會指定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公司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五十七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為本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八條 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xxx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xxx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監(jiān)事發(fā)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
第六十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公司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企業(yè)經營機制、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及住所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fā) 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是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依法設立后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 營業(yè)執(zhí)照 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 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__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內繳足。
第十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出資額、 出資方式 及出資時間:
全體股東出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
(1)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2)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3)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第十二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的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fā)日期。
第十五條 公司備至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余財產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yōu)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yōu)先認購權;
8、 提案權 。
第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zhí)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shù)牧x務;
5、依法 轉讓出資 的義務。
第六章 股東 轉讓出資 的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另一股東征求同意,另一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另一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選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選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使用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方案;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協(xié)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表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jù)各股東在公司發(fā)展中提供出資或其他資源的重要性的差異,特確定以下表決權的行使根據(jù):股東a享有______%的表決權,股東b享有______%的表決權。一般決議事項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 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每屆任期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由出資多的股東指定人選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產生,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jù)經理題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經理任期三年;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實施公司年度經營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出任或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出資多的一方股東指派人選并經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不超過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權。
第三十四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紀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事可對執(zhí)行董事做出的決議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1、國家公務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4、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5、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shù)娜耍?/p>
7、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能擔任企業(yè)領導職務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4、從事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guī)定條件。
第四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職權:
1、負責公司業(yè)務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2、對外代表公司對各項業(yè)務事項做出決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
4、檢查股東會決議實施情況;
5、股東會決議授予其他職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后,經股東會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財務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2、公司成立年內,無法取得建設用地;
3、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條 公司除因第四十八條第4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決議后十五日內由股東會指定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 簽訂勞動合同 ,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公司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五十七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為本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八條 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監(jiān)事發(fā)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
第六十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公司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買賣合同:廣西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車庫買賣合同糾紛案
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青民一初字第1061號
原告王觀洪,男,1974年5月9日生,漢族,湖南省祁東縣人,南寧市富緣本田汽車維修中心業(yè)務經理,住南寧市仙湖開發(fā)區(qū)“金地世家”北區(qū)3棟2單元101號房。身份證號:430426x.
被告廣西南寧榮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仙湖開發(fā)區(qū)西區(qū)。
法定代表人陳振文,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林敢,安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羅振平,男,1966年11月24日生,漢族,廣西南寧榮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住南寧市明秀西路104號。
原告王觀洪訴被告廣西南寧榮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車庫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xx年5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瑩獨任審判,于20xx年6月 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觀洪及被告廣西南寧榮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林敢、羅振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于20xx年12月29日在被告開發(fā)的“金地世家”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到20xx年6月14日,雙方在20xx年12月19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簽定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被告將“金地世家”小區(qū)第三棟301號車庫出售給原告。同時該《補充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購買車庫的層高2.19米,建筑面積共22.90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21.96米,分攤建筑面積0.94平方米,原告已按22.90平方米的價款支付了全部款項。現(xiàn)被告交付的車庫層高僅有1.75米,由于該車庫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層高2.20米,故房產主管部門不予以測量及辦理房產證書。經原告實地測量,該車庫的實際使用面積僅有20平方米?!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guī)范》及《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guī)定,層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于2.20米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計算建筑面積。原告購買的車庫層高小于2.20米,按上述規(guī)定,是應當不計算建筑面積的,那么,就只有按實際使用的面積來計算?,F(xiàn)該車庫的實際使用面積僅有20平方米,而原告在購車庫時已按22.90平方米的價款支付了全部款項,對于原告多支付的2.9平方米的款項,被告現(xiàn)應退回。綜上所述,由于被告交付的車庫層高低于2.20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guī)范》及《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guī)定,應當不計算建筑面積,被告按總建筑面積收取原告款項顯然違反上述規(guī)定,經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議,被告均拒絕退回原告款項,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購房款348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辯稱:1、被告已按雙方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存在退款問題。 20xx年6月14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書》。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售的車庫的層高為2.19米,建筑面積為22.90平方米,并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總金額等內容。該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積極履行義務,如約將該車庫建成并交付給原告,被告交付的車庫面積符合合同約定,原告主張車庫計價面積權有20平方米毫無根據(jù)。2、關于車庫層高問題,首先,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的層高為2.19米,這一高度低于2.2米,房產部門不辦理產權證書,對這一問題原告是明知的,其次,雙方就高度等問題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書二》,約定由被告對原告作出補償,此后原告不再就此問題進行索賠,該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按約定對原告進行了補伙。綜上所述,被告履行了協(xié)議義務,向原告交付了雙方約定的車庫。原告主張該車庫計價面積為20平方米毫無根據(jù)。原告的起訴無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并由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以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經審理查明:20xx年12月 19日,原、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被告開發(fā)的“金地世家”32101號商品房一套,在此基礎上,雙方于20xx年6月14 日,又簽訂《補充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金地世家”小區(qū)第三棟301號車庫一間,《補充協(xié)議》約定原告購買的車庫層高2.19米,建筑面積共 22.90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21.96平方米,分攤建筑面積0.94平方米。簽訂協(xié)議后,原告依約交納了購車庫款33892元,被告亦依約將車庫交付原告使用。后原告因車庫層高不夠2.19米問題向被告提出異議。原、被告于20xx年6月8日達成《補充協(xié)議書》(二),雙方同意將車庫單價從原來的1480元/㎡調整為1200元/㎡,被告退回了原告6412元。20xx年5月30日,原告以車庫高度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層高2.2米,不應計算建筑面積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退還購房款3480元。對所購車庫面積實際為多少,原告未能舉證證明,亦未在舉證期限內申請作鑒定。
本案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書》,主體資格合法,雙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同,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堆a充協(xié)議書》已明確約定,車庫層高為2.19米,不到可辦理產權證規(guī)定的層高2.2米,對于層高達不到約定的高度,雙方已達成了補償協(xié)議,并且該車庫并未作為公攤建筑面積計入原告所購商品房銷售面積,而是獨立銷售的,并非原告所購商品房的層高小于2.2米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且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所交付的車庫面積不符合《補充協(xié)議書》所約定的面積。故原告要求被告退還購房款3480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王觀洪要求被告廣西南寧榮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退還購房款3480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149元,其它訴訟費100元,合計249元由原告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受理費,逾期不交納,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員 王 瑩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廖曉嵐
第4篇 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企業(yè)經營機制、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及住所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是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依法設立后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等。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繳足。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
第二期出資人民__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繳足。
第十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經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十一條 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全體股東出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
1、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
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繳納。
2、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
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繳納。
3、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總額的____%,其中
第一期貨幣出資______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_____%,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
第二期貨幣出資_____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繳納。
第十二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股東不按本章程
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的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核發(fā)日期。
第十五條 公司備至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
第五章 股東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余財產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yōu)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yōu)先認購權。
8、提案權。
第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zhí)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shù)牧x務。
5、依法轉讓出資的義務。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另一股東征求同意,另一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另一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選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選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資金使用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方案。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協(xié)議。1
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1
2、修改公司章程。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jù)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表決,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根據(jù)各股東在公司發(fā)展中提供出資或其他資源的重要性的差異,特確定以下表決權的行使根據(jù):股東a享有______%的表決權,股東b享有______%的表決權。一般決議事項由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________次,臨時會議由代表________分之________表決權的股東、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 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每屆任期不超過________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zhí)行董事由出資多的股東指定人選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產生,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jù)經理題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
2、擬訂發(fā)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經理任期________年: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實施公司年度經營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出任或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出資多的一方股東指派人選并經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不超過________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權。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四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紀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事可對執(zhí)行董事做出的決議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至
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1、國家公務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因犯有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zhí)行期滿未逾________年的人。
4、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的人。
5、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的人。
6、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shù)娜恕?/p>
7、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能擔任企業(yè)領導職務的。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4、從事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guī)定條件。
第四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職權:
1、負責公司業(yè)務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2、對外代表公司對各項業(yè)務事項做出決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
4、檢查股東會決議實施情況。
5、股東會決議授予其他職權。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
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_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欠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后,經股東會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財務主管一人。
第四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解散:
1、本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2、公司成立年內,無法取得建設用地。
3、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6、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解散。
7、人民法院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的。
第四十九條 公司除因
第四十八條第4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決議后____日內由股東會指定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恕?/p>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五十四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公司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公司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五十七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為本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八條 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十九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監(jiān)事發(fā)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
第六十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公司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