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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
本《融資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由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區(qū)簽署。
出租人: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承租人: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擔保人: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鑒于:
1.承租人為本合同附件1所列資產(本文統(tǒng)稱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為融通資金,盤活固定資產,承租人擬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將租賃物轉讓給出租人,并繼續(xù)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租賃物,期滿最終回購租賃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財務支持。
3.擔保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擔保責任的資質或具有做出保證承諾并承擔保證責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1條出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資質;
1.2出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或同意;
1.3本租賃業(yè)務項目未超出公司章程、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行業(yè)規(guī)定;
1.4出租人進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lián)營、重組、歇業(yè)、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項,應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2條承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合同;
2.2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guī)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2.3承租人實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lián)營、重組、歇業(yè)、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宜,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避免上述事項對出租人造成不利影響;
2.4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完整披露其對外提供的擔保及負債。承租人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對外提供擔?;虍a生其他負債單筆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10%(含)和/或累計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50%的,應當在提供擔?;虍a生負債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違約、重大訴訟、資產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應在該等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租人,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該等事件對出租人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第3條特別聲明
3.1擔保人保證其具有合格的擔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債權作出的擔保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guī)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3.2本合同中有關條文均為合同各方根據融資租賃行業(yè)的慣例而設置,全文條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條審核并議定,不是格式條款;
3.3有關限制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擔保人向對方詳細說明理由和根據且為對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強制和脅迫的情形;
3.4本合同系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能夠完整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文及其附件的內容,且不存在任何歧義。
第二章租賃物
第4條租賃物
4.1本次融資租賃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賃物由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買后,再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
4.2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1《租賃物清單》所載內容,并且租賃物與本合同附件2《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相同。
4.3租賃物具體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量、技術標準、技術保證及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認可,承租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蹲赓U物清單》由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共同確認編制。
第5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5.1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自附件2《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
5.2在租賃期間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此所有權及于租賃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以及針對租賃物所專有的程序、軟件、授權許可、技術資料等)歸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權。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前將租賃物銷售、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抵償、設立訴訟擔保或設定其他權利負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5.3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升級改造所增加之與租賃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會導致租賃物功能減損的部件及/或軟件,亦自動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5.4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出于維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換件替換租賃物部件的,因替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替換件自作出替換之日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并且替換件的價值不得低于原件的重購價值。
5.5出租人可根據需要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出租人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協(xié)助出租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xù)。出租人的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并應在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時解除該等抵押。
5.6為便于管理,出租人對租賃物為下列行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1)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印刷“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承租人應當保證前述“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不被遮擋、毀損、涂改,發(fā)生租賃物上的“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被遮擋、涂改、脫落的,承租人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復。
(2)承租人了解并同意出賣人在租賃物上安裝gps系統(tǒng)(全球定位系統(tǒng)),以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gps系統(tǒng)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破壞,否則將被視為承租人重大違約事項。承租人確認并同意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有權在任何時間利用gps系統(tǒng)確定租賃物的地點。若出租人發(fā)現或合理認為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到期款項),出租人有權利用gps系統(tǒng)暫停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和其他款項),出租人將恢復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出租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取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且將按本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出租人有權隨時對租賃物進行檢查,承租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具體檢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書面通知為準。
(4)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y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進行登記和公示。但此登記手續(xù)并非所有權轉移的必須程序和生效程序。
5.7為管理便利和簡化手續(xù),出租人可以登記為抵押權人,即出租人既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也是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出租人也可將租賃物做共同共有登記,但不意味著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任何份額;雙方一致確認,承租人登記持有的租賃物的權屬份額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承租人實際不享有該租賃物的物權。
5.8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設定抵押擔保等優(yōu)先權的,承租人應當依法處理租賃物上的諸如租賃物優(yōu)先權等法定擔保物權,依法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債務。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將被拍賣/變賣的,出租人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之后,向承租人主張返還相當于出租人支付的金額的120%的錢款。該等返還并不減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因此而給出租人帶來的損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被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清償法定擔保債務后有剩余的,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剩余價款。該情形發(fā)生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按(剩余租金總額-返還剩余價款+名義價款)×120%向出租人作出賠償。
第6條租賃物的購買
6.1詳見本合同的附件2《買賣合同》(編號:年買字第號)。
6.2承租人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至遲在本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賃物的產品合格證、產權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根據法律或政策規(guī)定能夠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xù)。
第7條租賃物的交付與驗收
7.1鑒于租賃物在出賣給出租人時已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作為“出賣人”)依據《買賣合同》向出租人(作為“買受人”)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應視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兩項交付同時完成。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交付時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4。
7.2承租人在向供應商購買、接收租賃物時已履行了對租賃物的質量驗收手續(xù),在本合同第7.1條約定的交付過程中,并未改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狀況,故出租人對承租人關于租賃物交付、質量及其他瑕疵免責。
7.3鑒于本合同為售后回租模式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確認租賃物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量及技術標準,并確認其質量、工藝技術、性能等完全符合國家、行業(yè)在安全、環(huán)境保護、能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規(guī)定,能夠實現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賃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本合同及《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8條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稅費
8.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安裝、使用地點;如承租人需要改動租賃物的外形、結構的,應當書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響原使用功能。承租人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8.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及處分權。
8.3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如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一切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則承租人應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此損失包括損失本身及有關合理的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鑒定費、政府規(guī)費、律師費等。
8.4租賃物在安裝、使用和保管等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稅款、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9條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
9.1租賃物在交付給承租人后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承租人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
9.2租賃物發(fā)生損壞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自費將租賃物修復至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相關約定處理。
9.3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時,本合同提前終止,并執(zhí)行本合同第二十條。
9.4鑒于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和/或租賃物被更新?lián)Q代的,不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出租人有權宣布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并支付期滿留購價格。
第2篇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直租)
甲方(出租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租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一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專用條款
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租賃物并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賃物?,F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出租人與承租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二部分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條款
1.租賃物和租賃關系
1.1本合同所稱租賃物,是指本合同項下租賃物明細表(詳見附件《租賃物明細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和選擇,以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應商購買其指定的產品及附件(包括軟件和許可證)、輔助裝置、易損件、更換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交易關聯(lián)方的自主選擇和決定未依賴出租人的技能或協(xié)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預。
1.3出租人對租賃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任何租賃物的缺陷或不適用、由該租賃物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以及其他狀況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符合承租人特定用途、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后因任何不可歸責于出租人的原因無法使用租賃物),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予以免除或減少。
1.4雙方簽署本合同的目的為,承租人從出租人處獲得資金融通服務,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并獲取相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等)。無論本合同項下雙方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本合同目地不變,出租人獲取收益的權利及金額不因此而受損,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包含本金及利息)、留購價款及出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可獲得的違約金、賠償損失收益等。
2.租賃物的購買
2.1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及租賃物的制造商、供應商及進口代理人(若需)等交易關聯(lián)方(以下簡稱“交易關聯(lián)方”),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指標和品質、服務和維護、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安裝、驗收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交易關聯(lián)方商定上述交易條件。出租人完全根據承租人的選定和要求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并與交易關聯(lián)方簽訂購買合同及代理進口合同(若需)(以下簡稱“購買類合同”)。承租人已閱讀并同意上述購買類合同的全部條款,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承擔全部責任。
2.2購買類合同項下,除購買租賃物從而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對購買類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外,購買類合同所涉風險和購買類合同中所約定的出租人作為買方(及進口委托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交易關聯(lián)方提出索賠的權利和接收租賃物的義務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購買事宜已與交易關聯(lián)方簽訂合同,并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在出租人和交易關聯(lián)方簽訂購買類合同的情況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負責解除其與交易關聯(lián)方簽訂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轉讓其在該合同項下購買并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的情況下,除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擔以外,該合同中所約定的風險、其他權利和義務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該等解除或權利義務轉讓由承租人負責征得交易關聯(lián)方書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關聯(lián)方的書面同意,則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2.4與租賃物的瑕疵相關的任何索賠應當由承租人與交易關聯(lián)方協(xié)商解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租賃物的交付、驗收和索賠
3.1租賃物由交易關聯(lián)方根據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對由交易關聯(lián)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3.2承租人負責與租賃物接收相關的設置場所準備、租賃物接收、安裝調試和驗收等相關事宜。因租賃物設置場所和配套準備工作的缺陷導致租賃物交付延遲或驗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3.3交易關聯(lián)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之日為交付日(以下簡稱“交付日”),承租人應在交付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證書》(以下簡稱“接收證書”)。
3.4租賃物安裝調試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驗收證書”)。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延遲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賃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義務不變。
3.6因承租人遲延支付首付款、保證金或其他應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項,造成租賃物遲延或不能交付等損失的,該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并且承租人應使出租人免予交易關聯(lián)方的任何索賠。
3.7若交易關聯(lián)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的遲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賃物或提供的租賃物與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規(guī)格、技術性能和數量等內容不符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或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達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購買類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人將因此享有的對交易關聯(lián)方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關聯(lián)方行使索賠權。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協(xié)助,出租人可以給予合理協(xié)助,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3.8基于租賃物和租賃物采購相關所發(fā)生的與交易關聯(lián)方的一切爭議以及索賠、仲裁和訴訟均由承租人辦理,一切費用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現前款情況,無論承租人是否能夠通過索賠得到補償,也無論索賠是否在進行中,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義務。
3.10鑒于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對交易關聯(lián)方和租賃物的選擇簽訂購買類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擔購買類合同的風險,若本合同或購買類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關聯(lián)方違約或不可抗力的發(fā)生)對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間接損失,承租人應足額賠償。
3.11租賃物序列號:以《租賃物驗收證書》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賃物序列號聲明》上記載的為準。
第3篇 贈與類-車輛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車輛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 車一輛(車牌號: )無償贈送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贈與。甲方保證其對上述車輛擁有所有權,其所有權證明為: 購車發(fā)票,車輛行駛證號 。
二、車輛交付登記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自移交之日起該車發(fā)生的事故、賠款和交通罰款等相關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若是與移交上述車輛有關的費用,包括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費用,應當由乙方負擔。
三、車輛瑕疵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惡意,并且已經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曉并承諾之后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甲方無關。
四、贈與物損毀
因贈與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同類財產繼續(xù)履行或以等價財產繼續(xù)履行。贈與方一般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合同是否附義務
本贈與合同(是、否)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 。
六、合同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2)對甲方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 。
2.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七、違約責任
在簽署贈與合同時,應明確贈與方的違約責任,如:若贈與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所贈 ,受贈方可以要求贈與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贈方可向贈與方請求交付相當于合同所指 價值的貨幣,約為人民幣 元。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一、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qū)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第4篇 贈與類-附條件股權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 號: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贈與標的
1.1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1.2 甲方自愿將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權贈與乙方。
1.3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2條 贈與條件
為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為公司提供如下服務:
2.1 乙方為公司連續(x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權贈與乙方,所贈與的股權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的 %。
2.2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xù)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3條 贈與程序
3.1 乙方連續(xù)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 日內,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請公司股東會通過,并負責向登記機關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并將股權變動情況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3.2 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4條 贈與的撤銷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4.1.1 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4.1.2 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一年累計造成 萬元以上損失的
4.1.3 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4.2 因4.1.1或4.1.2條約定的情形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合同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xù)因上款第4.1.3條約定的情形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4.3 贈與撤銷后,本 合同終止 履行。
4.4 除本條第4.1條規(guī)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5條 承諾和保證
5.1 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合同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贈與股權未設置任何 抵押權 或其他擔保權
5.2 乙方承認原 公司章程 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股東義務
5.3 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否則不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6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后果
6.1 股權贈與完成后,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公司的風險及虧損。
6.2 公司已經發(fā)生的 債權債務 不受 股東變更 的影響。
第7條 費用的負擔
本 贈與合同 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8條 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9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其他
10.1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司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5篇 贈與類-融資租賃合同(回租)
本《融資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由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qū)簽署。
出租人: 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承租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擔保人: 有限公司(自然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身份證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鑒于:
1.承租人為本合同附件1所列資產(本文統(tǒng)稱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為融通資金,盤活固定資產,承租人擬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將租賃物轉讓給出租人,并繼續(xù)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租賃物,期滿最終回購租賃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財務支持。
3.擔保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擔保責任的資質或具有做出保證承諾并承擔保證責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聲明和保證
第1條 出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1.1 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資質
1.2 出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或同意
1.3 本租賃業(yè)務項目未超出公司章程、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的范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行業(yè)規(guī)定
1.4 出租人進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lián)營、重組、歇業(yè)、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項,應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2條 承租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2.1 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賃期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合同
2.2 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guī)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2.3 承租人實行承包經營、合并、分立、聯(lián)營、重組、歇業(yè)、解散等影響本合同的事宜,應事先書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應避免上述事項對出租人造成不利影響
2.4 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報表,完整披露其對外提供的擔保及負債。承租人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對外提供擔?;虍a生其他負債單筆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10%(含)和/或累計超過融資租賃總租金50%的,應當在提供擔保或產生負債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違約、重大訴訟、資產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應在該等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租人,并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該等事件對出租人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第3條 特別聲明
3.1 擔保人保證其具有合格的擔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債權作出的擔保已得到公司有權機構及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公司章程和相關規(guī)定/全體家庭成員同意
3.2 本合同中有關條文均為合同各方根據融資租賃行業(yè)的慣例而設置,全文條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條審核并議定,不是格式條款
3.3 有關限制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擔保人向對方詳細說明理由和根據且為對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強制和脅迫的情形
3.4 本合同系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能夠完整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文及其附件的內容,且不存在任何歧義。
第二章租賃物
第4條 租賃物
4.1 本次融資租賃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即租賃物由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買后,再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
4.2 租賃物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1《租賃物清單》所載內容,并且租賃物與本合同附件2《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相同。
4.3 租賃物具體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量、技術標準、技術保證及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承租人提供并認可,承租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蹲赓U物清單》由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共同確認編制。
第5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租賃物自附件2《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
5.2 在租賃期間及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此所有權及于租賃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以及針對租賃物所專有的程序、軟件、授權許可、技術資料等)歸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有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權。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前將租賃物銷售、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抵償、設立訴訟擔?;蛟O定其他權利負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5.3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因升級改造所增加之與租賃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會導致租賃物功能減損的部件及/或軟件,亦自動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5.4 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出于維修或其使用之需要,以其他替換件替換租賃物部件的,因替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替換件自作出替換之日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并且替換件的價值不得低于原件的重購價值。
5.5 出租人可根據需要將租賃物抵押給第三方,出租人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義務協(xié)助出租人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xù)。出租人的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并應在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時解除該等抵押。
5.6 為便于管理,出租人對租賃物為下列行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1)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粘貼、印刷“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承租人應當保證前述“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不被遮擋、毀損、涂改,發(fā)生租賃物上的“融資租賃”字樣或所有權人標志被遮擋、涂改、脫落的,承租人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出租人予以恢復。
(2)承租人了解并同意出賣人在租賃物上安裝gps系統(tǒng)(全球定位系統(tǒng)),以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行及使用。承租人在未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gps系統(tǒng)實施任何改動、拆除、拆卸、毀損或破壞,否則將被視為承租人重大違約事項。承租人確認并同意出租人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將有權在任何時間利用gps系統(tǒng)確定租賃物的地點。若出租人發(fā)現或合理認為承租人有任何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到期款項),出租人有權利用gps系統(tǒng)暫停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和其他款項),出租人將恢復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出租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出租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取回租賃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且將按本合同約定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出租人有權隨時對租賃物進行檢查,承租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之。具體檢查方式方法以出租人書面通知為準。
(4)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配合在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y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進行登記和公示。但此登記手續(xù)并非所有權轉移的必須程序和生效程序。
5.7 為管理便利和簡化手續(xù),出租人可以登記為抵押權人,即出租人既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也是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出租人也可將租賃物做共同共有登記,但不意味著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任何份額雙方一致確認,承租人登記持有的租賃物的權屬份額是受出租人委托持有,承租人實際不享有該租賃物的物權。
5.8 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經設定抵押擔保等優(yōu)先權的,承租人應當依法處理租賃物上的諸如租賃物優(yōu)先權等法定擔保物權,依法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債務。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將被拍賣/變賣的,出租人有權以所有權人身份在支付了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之后,向承租人主張返還相當于出租人支付的金額的120%的錢款。該等返還并不減免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因此而給出租人帶來的損失。
5.8.1承租人未履行對擔保物權人的義務,致使被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清償法定擔保債務后有剩余的,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剩余價款。該情形發(fā)生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按(剩余租金總額-返還剩余價款+名義價款)×120%向出租人作出賠償。
第6條 租賃物的購買
6.1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2《買賣合同》(編號: 年買字第 號)。
6.2 承租人應當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至遲在本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交付全部租賃物的產品合格證、產權登記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根據法律或政策規(guī)定能夠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的,應當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xù)。
第7條 租賃物的交付與驗收
7.1 鑒于租賃物在出賣給出租人時已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故在承租人(作為“出賣人”)依據《買賣合同》向出租人(作為“買受人”)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應視為出租人亦向承租人交付了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兩項交付同時完成。承租人應在租賃物交付時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4。
7.2 承租人在向供應商購買、接收租賃物時已履行了對租賃物的質量驗收手續(xù),在本合同第7.1條約定的交付過程中,并未改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狀況,故出租人對承租人關于租賃物交付、質量及其他瑕疵免責。
7.3 鑒于本合同為售后回租模式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與出賣人系同一人,承租人確認租賃物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量及技術標準,并確認其質量、工藝技術、性能等完全符合國家、行業(yè)在安全、環(huán)境保護、能耗、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強制性規(guī)定,能夠實現本合同的目的。如租賃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本合同及《買賣合同》的效力。
第8條 租賃物的使用、保管、維修和稅費
8.1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安裝、使用地點如承租人需要改動租賃物的外形、結構的,應當書面通知出租人,且不得影響原使用功能。承租人應負責租賃物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8.2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及處分權。
8.3 承租人在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如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一切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則承租人應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部賠償。此損失包括損失本身及有關合理的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滯納金、訴訟費、保全費、審計費、評估費、鑒定費、政府規(guī)費、律師費等。
8.4 租賃物在安裝、使用和保管等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稅款、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9條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
9.1 租賃物在交付給承租人后的毀損、滅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承租人不得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及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
9.2 租賃物發(fā)生損壞時,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并自費將租賃物修復至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相關約定處理。
9.3 如租賃物整體滅失或者毀損致無法恢復原使用功能的程度時,本合同提前終止,并執(zhí)行本合同第二十條。
9.4 鑒于本合同的特殊性,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和/或租賃物被更新?lián)Q代的,不視為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但出租人有權宣布合同加速到期,出租人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剩余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并支付期滿留購價格。
9.5 發(fā)生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情形的,承租人亦可選擇以出租人認可的新的等值替代物替代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對應的,雙方應當就替代物的權屬按照附件2《買賣合同》和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所有權轉移至出租人名下的約定,之后,本合同可繼續(x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