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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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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yè)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yè)。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tǒng)、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guī)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大車傳動機構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規(guī)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jiān)處反饋,安監(jiān)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作業(yè)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yè)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yè)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wěn)、運行穩(wěn)和停車穩(wěn)的“三穩(wěn)”操作:

a、起車穩(wěn):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吊物向前游擺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wěn):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生游擺現(xiàn)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tài)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wěn):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tài),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fā)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fā)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yè)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lián)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yè)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lián)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yè)。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y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地形和現(xiàn)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wěn)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yè),以防發(fā)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tǒng)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第2篇 機運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機運公司廠三隊、維修車間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三)《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四)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定》

四、定義

起重機械包括:

(一)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二)電動葫蘆:起吊重量在0. 5噸以上的。

(三)升降機、電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設備。

五、職責

(一)廠三隊、維修車間的起重機械、吊車要建立安全技術檔案,每年參加由當地政府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參加的年審,并具有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送安全科復審備案。

(二)使用單位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使用的起重機械,保證不違章操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安全、設備部門報告。

六、安裝與維修

(一)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應持有“三證”(即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起重設備安全資格認可證)。施工前,需持“三證”、法人委托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復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環(huán)處初審和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與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簽定施工合同,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

(二)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憑開工審批表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投入運行。

(三)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

七、使用與管理

(一)使用單位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健全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的制度和規(guī)程,做好起重機械的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

使用單位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⒈起重工守則;

⒉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3篇 圓盤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1、在鋸料前應先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栓母應上緊。

2、操作時要戴防護眼鏡,鋸料時應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3、進料時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要緩推料,接料時要待料出鋸片150毫米時方可接料,不得用手硬拉料。

4、鋸短窄料時,應用推棍,接料時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5、如發(fā)生卡料時不得生拉硬推,要及時拉閘斷電,進行處理。

6、不許戴手套操作,本機上應設操作開關。

7、使動部位設防護面罩,鋸片上方設擋板且在鋸片另一端設分料器。

第4篇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jiān)理等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guī)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jiān)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jiān)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jiān)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施工起重機械產權證明(購置發(fā)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施工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三)安裝驗收報告書;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jiān)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xiàn)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登記手續(xù);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二)使用單位移交的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三)安裝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yè)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yè)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jiān)督,安裝、拆卸區(qū)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jié)、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jiān)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一)安裝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資料;

(五)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guī)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yè)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5篇 鋼筋加工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鋼筋加工機械基本要求

(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卷揚機的使用,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3.4、第4.7節(jié)及附錄c的規(guī)定。

(2)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yè)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yè)后,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第6篇 項目經理部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為本項目保長城杯,為強化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本項目規(guī)定,凡進入本項目的各種機械,必須由項目工程部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配,為此特別擬定管理規(guī)定:

1. 進入現(xiàn)場的各種機械,必須是經過新購或大修的,技術性能可靠,安全裝置可靠齊全,各種手續(xù)、標牌、使用說明書,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齊備,機械設備統(tǒng)一編號。

2. 現(xiàn)場機械布置擺放,必須按項目要求擺放,不得隨意擺放,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過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資料報安全部,工程部備案。

3. 高大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備案。

4. 必須實際定機定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掌握機械安全使用性能。

5.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統(tǒng)一著裝,有明顯標記。

6. 定期檢查保養(yǎng)維修設備并有詳細記錄,不得出現(xiàn)因修理不及時影響項目正常施工。

7. 項目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限期整改落實到人。

8. 不得使用帶病和報停機械設備。

9. 各種機械設備使用,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去做,不得違章使用。

10. 大型機械設備運貨和安裝要符合相應資質要求。

11. 進入機修加工棚必須戴好安全帽。

12. 使用機械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和電動機的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合格后方準作業(yè)。

13. 砂輪機不準設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通道。

14.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兩人不準使用一個砂輪。

15. 砂輪不圓、有裂紋或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cm的,不準使用手提電動機砂輪,電源線不準破皮漏電,使用時戴好絕緣手套,先啟動后再接觸試件。套絲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戴手套,嚴禁留長發(fā),手持電鉆電線完好,使用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16.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工作,軟件墊平墊實,鉆孔時要防滑鉆。

17. 操作時應用木工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7篇 鋼筋加工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一、一般規(guī)定

1、鋼筋加工機械以電動機、液壓為動力,以卷場機為輔導者。

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機械的安裝必須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yè)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yè)后,應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二、鋼筋調直切斷機

1、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2、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后,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應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

經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

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當鋼筋送入后,手與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5、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鋼管中。

三、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臺較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

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后,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yè)后,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yǎng)。

四、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系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頁規(guī)定銷的間隙,加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定安在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5、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

6、彎曲高強度或鋁合金鋼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子規(guī)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7、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8、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五、鋼筋冷拉機

1、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并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

卷揚機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離冷拉中線不少于5m。

2、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

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沒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

配重框提起時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以內,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必須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5、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并請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作業(yè);

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隨時注意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qū)時,應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揚鋼筋絲繩。

6、夜間工作照明設施,應設在張拉危險區(qū)外,如必須裝設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炮應加防護罩,導線不得用裸線。

7、作業(yè)后,應放松卷揚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六、預應力鋼筋拉伸設備

1、采用鋼模配套張拉,兩端要有地錨,還必須配有卡具、錨具,鋼筋兩端須鐓頭,場地兩端外側應有防護欄和警告標志。

2、檢查卡具、錨具及被拉鋼筋兩端鐓頭,如有裂紋或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3、卡具刻槽應較所拉鋼筋的直徑大0.7~1mm,并保證有足夠強度使錨具不致變形。

4、空載運轉,校正千斤頂和壓力表的指示噸位及延伸長度;

檢查油路應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操作要平衡、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

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tǒng)中的任何零件。

6、在測量鋼筋的伸長或擰緊螺帽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7、用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絕緣膠鞋和戴絕緣手套。

8、張拉時,不準用手摸或腳踩鋼筋或鋼絲。

9、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千斤頂全部卸荷并將拉伸設備放在指定地點進行保養(yǎng)。

第8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㈡本規(guī)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機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執(zhí)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guī)定人員,由安監(jiān)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第9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三)《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四)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定》

四、定義

起重機械包括:

(一)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二)電動葫蘆:起吊重量在0. 5噸以上的。

(三)升降機、電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設備。

五、職責

(一)起重機械采購單位應審驗生產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所在地省級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認可證”、產品質量說明書及由當地政府技術監(jiān)督部門簽發(fā)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送安環(huán)處復審備案。

(二)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無有效證件、存在明顯隱患的起重機械。

六、安裝與維修

(一)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應持有“三證”(即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起重設備安全資格認可證)。施工前,需持“三證”、法人委托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復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環(huán)處初審和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與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簽定施工合同,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

(二)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憑開工審批表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投入運行。

(三)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

七、使用與管理

(一)使用單位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健全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的制度和規(guī)程,做好起重機械的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⒈起重行車工守則;

⒉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⒌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二)使用單位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⒉安裝、改造、維修記錄和試驗記錄;

⒊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⒋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書;

⒌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⒍設備隱患及評價。

(三)使用單位可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性能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司索指揮規(guī)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與檢修制度,培訓與考核制度等。

(四)起重機械司機、司索指揮人員需經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外單位調入公司從事起重機械駕駛、司索指揮人員,由接收單位持此人特種作業(yè)人員(有效)操作證,到安環(huán)處、人力部等相關單位查驗備案后,方可從事作業(yè),嚴禁無證和持無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每年應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⒈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

⒉吊鉤、抓斗等吊具;

⒊鋼絲繩、滑輪組、吊鏈等;

⒋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

⒌液壓保護裝置、管連接部位。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⒈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lián)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⒉軌道的安全狀況;

⒊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六)停用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

(七)(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雇用外單位起重機械和起重作業(yè)人員時,應使用有相關部門檢驗合格發(fā)給《準運證》的起重機械,起重作業(yè)人員應有全國通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并持上述有效證件到安環(huán)處備案,在公司辦理外委工程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

(八)(集團)公司每兩年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申請起重機械檢驗。因報停而沒有參加檢驗的起重機械,后因工作需要重新啟用的,必須寫出書面報告報安環(huán)處,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合格,發(fā)給《準運證》方可啟用。

(九)起重機械轉讓時,應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出具合格的檢驗報告書后,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轉讓過戶的手續(xù)。

(十)安環(huán)處負責起重機械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裝備處負責配合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定期檢驗,科技大學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和司索指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安環(huán)處參加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維修的審核、竣工驗收與試車。

(十一)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確定報廢的起重機械,嚴禁轉讓和使用,同時收回有關有效證件。

八、考核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將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10篇 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目的:

加強機械操作人員作業(yè)管理,科學指導機械生產過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范圍:

與機械生產過程相關的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作業(yè)指導以及相關制度均應以此為基本制度執(zhí)行。

管理辦法細則:

一. 定崗定員制

1. 凡屬危險操作、有技術難度之機械,必須由經培訓合格之專業(yè)人員才能操作。

2. 每臺機器必須指定人員操作,不得隨意調換到其它機臺,如需調換的必須報部門經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 培訓上崗制度

3. 所有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主任主辦的機械性能(原理)、日常保養(yǎng)、機械安全操作事項、消防安全等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上機操作。

4. 考試合格者由工廠安全生產小組頒發(fā)《上崗證》,《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

5. 考試不合格者一周后進行補考,補考合格者頒發(fā)《上崗證》;補考不合格者在1個月后進行補考,在這一個月當中不合格者將繼續(xù)接受培訓,培訓期間不得上機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資的80%。

6. 不合格者經過一個月的培訓后參加補考,補考合格者補發(fā)《上崗證》并恢復原有的工資待遇;如補考不合格者作辭退處理不補償任何違約金。

7. 已領《上崗證》的機械操作人員如在操作期間因自身原因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當調消《上崗證》,按第3、4、5、6條處理。

8.附1為《上崗證》

三. 上機前的檢查與確認制度

9. 工程技術人員每天對機器的電源、掣動、壓力、轉動部位進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

記錄在案,每日檢查結果必須由機器使用部門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該檢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 開機前開機人員檢查機器設備是否完好無故障,啟動機器后空轉并由現(xiàn)場管理人員

親自查驗有無異常。如檢查無誤的由現(xiàn)場管理人員及開機人員雙方簽字確認方可開機生產。

11. 操作表單見附2《機械安全操作確認表》,附3《機器設備每日安全檢查表》

四. 學徒人員上機操作的規(guī)定

12. 學徒不可隨便上機操作,需經部門主管級人員核定該學徒有上機能力的方可。

13. 學徒上機期間必須對機速進行限定。

14.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按第9、10項處理。

五. 有以下情況的禁止上機

15.有發(fā)燒、頭暈癥獎的。

16.酗酒的,開機前4個小時有吃安眠成份藥物的

17.開機過程中有打瞌睡的(該類的應立即讓其下機,等清醒后方可上機)

18.未經培訓的或培訓不合格的

19.非該機臺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

六. 安全事故責任制

20.◆ 安全主任為全廠安全生產第一監(jiān)督人、第一責任人;

◆ 各部門主管(經理)為該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一監(jiān)督人;

◆ 各小組組長為該小組第一責任人、第一監(jiān)督人;

◆ 機長為該機臺第一責任人、第一監(jiān)督人。

21.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70%責任。

22.部門員工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將對部門直接管理人員處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處分級別按安全事故嚴重性論。

23.普通機器(無危險性類)如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將追究機長、部門直接管理人員責任。發(fā)生一起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如皮殼機、壓書本機等。

24.當月發(fā)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門主管及現(xiàn)場直接管理人員作撤職處理。

七. 其他注意事項

25.嚴格按照《機器作業(yè)指導書》操作。

26.整個生產過程必須遵守〈工廠安全守則〉。

27.安全生產過程當中必須時刻樹立安全生產、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廠其他關乎安全的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

八. 附則

29.本管理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三)《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

(四)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定》

四、定義

起重機械包括:

(一)起重機: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二)電動葫蘆:起吊重量在0. 5噸以上的。

(三)升降機、電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設備。

五、職責

(一)起重機械采購單位應審驗生產單位的“生產許可證”、所在地省級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認可證”、產品質量說明書及由當地政府技術監(jiān)督部門簽發(fā)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并將復印件送安環(huán)處復審備案。

(二)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無有效證件、存在明顯隱患的起重機械。

六、安裝與維修

(一)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施工單位應持有“三證”(即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起重設備安全資格認可證)。施工前,需持“三證”、法人委托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復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環(huán)處初審和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與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簽定施工合同,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

(二)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憑開工審批表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方可投入運行。

(三)安裝、改造、維修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

七、使用與管理

(一)使用單位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健全起重機械使用與管理的制度和規(guī)程,做好起重機械的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⒈起重行車工守則;

⒉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⒊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⒌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二)使用單位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⒈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⒉安裝、改造、維修記錄和試驗記錄;

⒊使用、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第12篇 鋼筋加工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一、一般規(guī)定

1、鋼筋加工機械以電動機、液壓為動力,以卷場機為輔導者。

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機械的安裝必須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yè)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yè)后,應堆放好成品、半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二、鋼筋調直切斷機

1、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2、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后,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應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

經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

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當鋼筋送入后,手與曳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5、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應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鋼管中。

三、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直平,工作臺較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決定。

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

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嚙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后,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

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

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換高硬度切刀,直徑應符合銘牌規(guī)定。

7、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8、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9、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0、作業(yè)后,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yǎng)。

四、鋼筋彎曲機

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2.5倍。

3、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系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頁規(guī)定銷的間隙,加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定安在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5、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

6、彎曲高強度或鋁合金鋼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子規(guī)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7、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

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8、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五、鋼筋冷拉機

1、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并和被拉鋼筋方向成直角;

卷揚機必須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距離冷拉中線不少于5m。

2、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

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m以外。

3、用配重控制的設備必須與沒輪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并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

配重框提起時高度應限制在離地面300m以內,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必須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5、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并請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作業(yè);

冷拉應緩慢、均勻地進行,隨時注意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qū)時,應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揚鋼筋絲繩。

6、夜間工作照明設施,應設在張拉危險區(qū)外,如必須裝設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炮應加防護罩,導線不得用裸線。

7、作業(yè)后,應放松卷揚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六、預應力鋼筋拉伸設備

1、采用鋼模配套張拉,兩端要有地錨,還必須配有卡具、錨具,鋼筋兩端須鐓頭,場地兩端外側應有防護欄和警告標志。

2、檢查卡具、錨具及被拉鋼筋兩端鐓頭,如有裂紋或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3、卡具刻槽應較所拉鋼筋的直徑大0.7~1mm,并保證有足夠強度使錨具不致變形。

4、空載運轉,校正千斤頂和壓力表的指示噸位及延伸長度;

檢查油路應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操作要平衡、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

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tǒng)中的任何零件。

6、在測量鋼筋的伸長或擰緊螺帽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7、用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絕緣膠鞋和戴絕緣手套。

8、張拉時,不準用手摸或腳踩鋼筋或鋼絲。

9、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千斤頂全部卸荷并將拉伸設備放在指定地點進行保養(yǎng)。

第13篇 中小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2.1 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 鋼筋加工機械

2.3 安裝裝修機械

2.4 木工機械

2.5 焊接機械

3. 可能的危險因素

3.1 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 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 職責

4.1 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xiàn)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 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guī)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 現(xiàn)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 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填寫維修記錄。

5. 工作程序

5.1 安裝、驗收:

5.1.1 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xiàn)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 機械在安裝后,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zhí)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后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簽字,寫明驗收意見。

5.2 檢查

5.2.1 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2.2 項目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 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 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guī)程

5.3.1 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yè)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xiàn)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盜、防凍設施,并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3)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第14篇 煉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yè)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yè)。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tǒng)、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guī)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 大車傳動機構 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 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 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規(guī)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jiān)處反饋,安監(jiān)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作業(yè)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yè)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yè)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wěn)、運行穩(wěn)和停車穩(wěn)的“三穩(wěn)”操作:

a、起車穩(wěn):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吊物向前游擺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wěn):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生游擺現(xiàn)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tài)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wěn):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tài),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fā)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fā)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yè)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lián)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yè)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lián)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yè)。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y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地形和現(xiàn)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wěn)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yè),以防發(fā)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tǒng)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第15篇 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作好各級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4、實行多班作業(yè)的機械,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11、凡違反本規(guī)程的作業(yè)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guī)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

1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音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8、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19、當機械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企業(yè)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xiàn)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機械安全管理辦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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