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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管理辦法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8

應收帳管理辦法

第1篇 (企業(yè))公司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管理辦法

公司(企業(yè))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制定本準則,以資遵行。

第二條 各營業(yè)部門應詳實辦妥客戶征信調查,并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注于征信調查表相關欄內。“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yè)、信用良好的民營大企業(yè)及風險低的小金額或現金交易客戶應不受此限?!?/p>

第三條 營業(yè)部門,至遲應于出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就其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各營業(yè)部門主管,轉為呆帳,并自獎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據時,再行沖回?!暗畽C關、公營事業(yè)及民營大企業(yè)等訂有其內部付款程序者,應依其規(guī)定?!?/p>

第四條 營業(yè)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為限。如超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即依查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營業(yè)部門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計算。

第五條 賒售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發(fā)票人有無權限簽發(fā)支票。

(二)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fā)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fā)票人蓋章等等是否齊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帳號號碼愈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愈長,信用較為可靠(可直接向銀行查明或請財務科協辦)。

(五)注意所收支票帳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況(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明或請財務科協辦)。

(六)支票上文字有無涂改、涂銷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處加蓋原印鑒。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過第六條的規(guī)定。

(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條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遲應于到期日后六日內予以處理。

第七條 所收支票已繳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戶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兌現或換票時,營業(yè)單位應填具票據撤回申請書,經部門主管簽準后,送財務科辦理,營業(yè)部門取回原支票后,必須先向客戶取得相當于原支票金額的現金或擔保品,或新開支票,始將原支票交付,但仍須依上列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應收帳款發(fā)生折讓時,應填具折讓證明單,其折讓部分,應設銷貨折讓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銷貨收入項下減除。

第九條 財務科接到銀行通知客戶退票時,應即轉告營業(yè)部門,營業(yè)部門對于退票,無法換回現金或新票時,應即寄發(fā)存證信函如附表1,通知發(fā)票人及背書人,并迅速擬定善策處理。

第十條 營業(yè)部門對退票申訴案件送請財務科辦理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發(fā)票人及背書人戶籍所在地(先以電話告知財務科)。

(二)發(fā)票人及背書人財產(土地應注明所有權人、地段、地號、面積、持分設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應注明所有權人、建號、建坪持分、設定抵押。其他財產應注明名稱、存放地點、現值等。

(三)其他投資事項。

第十一條 上列債權確定無法收回時,應專案列送財務科,并附稅捐機關認可的合法憑證(如法院裁定書、或當地派出所證明文件、或郵政信函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沖銷應收帳款。

第十二條 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科列冊保管,倘事后發(fā)現債務人(利益償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內)有償債能力時,應依上列有關規(guī)定申請法院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公司營業(yè)人員不依本準則的各項規(guī)定辦理或有勾結行為,致使本公司權益蒙受損失者,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議處,情節(jié)重大者得移送法辦。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呈準后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2篇 企業(yè)應收帳款監(jiān)控管理辦法

企業(yè)應收帳款監(jiān)控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應收帳款的日常管理,健全客戶的信用管理體系,按照對應收帳款實行“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工作原則,防范企業(yè)經營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范。

一、監(jiān)控

1、總公司及各下屬公司應嚴格控制應收賬款,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強帳期在三個月之內賬款的清理工作。對存在應收賬款的客戶應按規(guī)定做好對帳工作,并保管好對賬單、客戶簽收單等原始憑據,對帳期超過三個月的應收賬款必須報法務部,由法務部及時介入處理。

2、法務部工作人員將定期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對于超過約定帳期三個月的應收帳款將進入法務部的自動監(jiān)控系統,經核實確認應收帳款的生成原因及目前狀況后,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啟動法律程序。

3、應收賬款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如客戶倒閉、關閉、轉讓、執(zhí)照變更、改制、業(yè)務員職務侵占或攜款潛逃等)已經或可能對應收賬款產生影響的,應立即報告法務部,由法務部迅速開展工作或在法務部指導下協調開展工作。

二、對各業(yè)態(tài)的要求

1、ka及區(qū)域賣場

針對此類客戶銷售量較大、費用繁雜的特點,業(yè)務人員、財務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明確貨款及費用明細,相關單據齊全后及時核銷有關費用。零售業(yè)務人員及財務人員應做好日常的應收帳款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財務部門和零售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務部將以各零售客戶的收貨日期為起算點,對于超過帳期的應收帳款及時介入,并對其進行還款等級、還款能力的評估和風險監(jiān)控。

2、餐飲

針對此類客戶銷售量較小,且根據行業(yè)慣例目前大多客戶都采取按月結款的結帳方式,要求業(yè)務人員每月按時攜帶相關票據前去結款,對于因客戶原因無法結回貨款的,應當及時向經理上報原因,必要時可要求法務部提前介入處理。對于有瀕臨倒閉、破產跡象的客戶,需及時上報法務部介入處理。

對于全國連鎖餐飲客戶或餐飲部認定并經公司特批的規(guī)模較大餐飲客戶,給予額外帳期的,應向法務部提供相應的客戶目錄表,包括其基本信息資料、合同復印件、補充協議等。

3、通路

目前公司對通路客戶都采取預付貨款制度,原則上不應產生應收帳款。但由于某些下屬公司業(yè)務人員違規(guī)操作仍有應收帳款的存在,特別對于“寄庫貨物”要求各下屬公司應每月將截至上月底的寄庫情況和回款情況與客戶進行書面的核對,并蓋章確認。法務部將對此部分應收帳款的產生進行嚴格監(jiān)控,如發(fā)生由于違規(guī)操作造成公司損失者,將進行追償并追究其個人責任,并對相應各下屬公司進行處理。

三、其他

1、抵債物品移交法務部處理。一般情況下由法務部統一拉回實物、兌現,與財務部協商進行沖帳。對突發(fā)性需要以實物抵債的可事先向法務部報告,在法務部的指導組織下進行處理。

2、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形成的壞帳、死帳、呆帳等直接或間接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3、本規(guī)范自下發(fā)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3篇 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管理辦法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制定本準則,以資遵行。

第二條各營業(yè)部門應詳實辦妥客戶征信調查,并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

會通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情況)簽注于征信調查表相關欄內。“但政府機關、公營事

業(yè)、信用良好的民營大企業(yè)及風險低的小金額或現金交易客戶應不受此限?!?/p>

第三條營業(yè)部門,至遲應于出貨日起60日內收款。如超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就其

未收款項詳細列表,通知各營業(yè)部門主管,轉為呆帳,并自獎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據時,

再行沖回?!暗畽C關、公營事業(yè)及民營大企業(yè)等訂有其內部付款程序者,應依其規(guī)定。

第四條營業(yè)部門所收票據,自銷售日起算,至票據兌現日止,以120天為限。如超

過上列期限者,財務科即依查得資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據所編列明細表,通知營業(yè)部門

加收利息費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計算。

第五條賒售貨品收受支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發(fā)票人有無權限簽發(fā)支票。

(二)非該商號或本人簽發(fā)的支票,應要求交付支票人背書。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文字、金額、到期日、發(fā)票人蓋章等

等是否齊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帳號號碼愈少表示與該銀行往來期愈長,信用較為可靠(可直接向銀

行查明或請財務科協辦)。

(五)注意所收支票帳戶與銀行往來的期間、金額、退票記錄情況(可直接向付款銀行查

明或請財務科協辦)。

(六)支票上文字有無涂改、涂銷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記載何處不能修改(如大寫金額),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處加蓋原印鑒。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記載(如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書人,應注意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超過第六條的規(guī)定。

(十)盡量利用機會通過a客戶注意b客戶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條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遲應于到期日后六日內予以處理。

第七條所收支票已繳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戶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兌現

或換票時,營業(yè)單位應填具票據撤回申請書,經部門主管簽準后,送財務科辦理,營業(yè)部

門取回原支票后,必須先向客戶取得相當于原支票金額的現金或擔保品,或新開支票,始

將原支票交付,但仍須依上列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應收帳款發(fā)生折讓時,應填具折讓證明單,其折讓部分,應設銷貨折讓科目

表示,不得直接由銷貨收入項下減除。

第九條財務科接到銀行通知客戶退票時,應即轉告營業(yè)部門,營業(yè)部門對于退票,

無法換回現金或新票時,應即寄發(fā)存證信函通知發(fā)票人及背書人,并迅速擬定善

策處理。

第十條營業(yè)部門對退票申訴案件送請財務科辦理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發(fā)票人及背書人戶籍所在地(先以電話告知財務科)。

(二)發(fā)票人及背書人財產(土地應注明所有權人、地段、地號、面積、持分設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物)應注明所有權人、建號、建坪持分、設定抵押。其他財產應注明名稱、

存放地點、現值等。

(三)其他投資事項。

第十一條上列債權確定無法收回時,應專案列送財務科,并附稅捐機關認可的合法

憑證(如法院裁定書、或當地派出所證明文件、或郵政信函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沖銷

應收帳款。

第十二條依法申訴而無法收回債權部分,應取得法院債權憑證,交財務科列冊保管,

倘事后發(fā)現債務人(利益償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內)有償債能力時,應依上列有關規(guī)定申

請法院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公司營業(yè)人員不依本準則的各項規(guī)定辦理或有勾結行為,致使本公司權

益蒙受損失者,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議處,情節(jié)重大者得移送法辦。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呈準后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4篇 公司應收帳款管理辦法范本

公司應收帳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建立和健全公司客戶信用管理體系,解決公司多年積累的應收帳款數額大、部分款項帳齡長的問題,提高公司的經營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當前應收帳款管理的重點是清理和解決以下三類帳款,并形成公司正常的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一、在改制重組中剝離進入公司的老帳,且客戶在公司成立以后未與公司有新的業(yè)務往來。此類應收帳款有很高的呆、壞帳風險。

二、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止發(fā)生的應收帳款,以后月份未發(fā)生新業(yè)務往來的客戶,此類應收帳款有一定收款難度。

三、目前一直同公司有業(yè)務往來客戶的應收帳款,此類應收帳款中有部分雙方帳面不符的遺留問題,存在潛在糾紛。

第三條 在改制重組中剝離進入公司且無新業(yè)務往來的老帳清理及處理辦法

一、客戶已找不到或破產、關停,已不再可能收回的欠款,由生產經營部、財務部組織清理,逐項調查,追溯責任人,形成結論并根據實際情況按公司呆、壞帳管理制度提出處理報告。

二、客戶還存在,尚有收回或部份收回的可能性的應收帳款,一是追溯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追收,二是鼓勵公司其他員工參與收款。收款均按一定比例獎勵事業(yè)部和直接完成收款工作的人員。生產經營部、財務部組織清理,并按催款難度和數額大小提出各項應收帳款的收款獎勵比例。

上述兩款中可以明確責任人的上述應收帳款,至2003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工作不力或有過失的人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數額的2-5%。

第四條 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形成的應收帳款

生產經營部匯同財務部整理出公司成立至2002年6月30日應收帳款中已無來往的客戶情況表。明確責任人,限期在2002年年內追回。2002年12月31日,公司將按照會計制度對上述尚未收回的應收帳款計提壞帳損失準備,計提的壞帳損失準備沖減事業(yè)部當年的利潤,責任人視個人責任的大小應承擔其中的15-20%。

自2003年開始,按應收帳款余額計算的資金占用利息(月息5‰)由責任人承擔。

應收帳款單項收款結清的,可按營銷責任制的規(guī)定計入營銷責任人的營銷業(yè)績并提取營銷工資。

第五條 客戶來款日期的確定:

一、現款、銀行匯票或現匯:以現款或匯票實際到達公司之日為來款日期;

二、銀行承兌匯票:以銀行承兌之日為來款日期;

三、商業(yè)承兌匯票:以匯票實際承兌之日為來款日期,此前仍按應收帳款管理,視具體情況可不計提壞帳準備。

第六條 目前一直同公司有業(yè)務往來客戶的應收帳款

生產經營部、財務部整理出應收帳款中2002年6月30日后仍繼續(xù)往來的客戶情況表,將欠款余額分解到各個合同及發(fā)貨單,按公司的《客戶信用度管理辦法》規(guī)定,根據合同約定按期回款,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收回部分,營銷責任人需按月承擔5‰的利息。并且,公司根據會計制度按月計提各事業(yè)部的壞帳準備,營銷責任人應承擔其負責的應收帳款部分的壞帳準備的15-20%,從責任人的工資或風險基金中扣除。帳款收回后由公司退回已經提取的壞帳準備。

營銷責任人必須在2002年年末前就2002年6月30日前發(fā)生的銷售業(yè)務和應收帳款中的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與客戶妥善協商處理完畢。未積極采取措施促進問題解決而將問題帶入2003年的,視同失職。

公司從2002年7月1日開始,對客戶的來款一律采取沖抵原欠老款的方式處理帳務,但不影響營銷員的提成。

第七條 自2003年開始,公司的壞帳準備采用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月末每個合同或發(fā)貨單未回款部分的帳齡計提壞帳準備。

一、帳齡3個月(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以內,按3%計提壞帳準備。

二、帳齡在3―6個月的(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未到的除外),按30%計提壞帳準備。

三、帳齡在6―12個月的,按50%計提壞帳準備。

四、帳齡超過12個月的或有證據證明已無法收回的貨款,按100%計提壞帳準備。

所計提的壞帳準備,在該筆帳款收回后,由公司返還。

公司新簽合同的回款期限嚴格按《客戶信譽度管理辦法》執(zhí)行。到2003年年末,公司在正常業(yè)務中原則上不應出現逾期三個月以上的應收帳款,一旦出現此類應收帳款,公司將根據信用管理制度啟動緊急措施,由營銷責任人專職催收。

出現可以明確的死帳、呆帳,則按《營銷責任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營銷員業(yè)績核算時按實際履行的銷售合同結算,全部款收到才能提取營銷工資。應收帳款不得計入來款。營銷人員的工資收入為按已經收到款的營銷業(yè)績計算的提成額減去按應收帳款計算的壞帳準備和資金占用扣除額以及其他營銷責任賠償金后的差額。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生產經營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應收帳管理辦法4篇

公司(企業(yè))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管理辦法第一條為確保公司權益,減少壞帳損失,特制定本準則,以資遵行。第二條各營業(yè)部門應詳實辦妥客戶征信調查,并隨時偵查客戶信用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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