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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s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2篇某汽車修理廠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3篇技術大學離退休工作處汽車管理辦法 第4篇a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第5篇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第6篇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7篇汽車修理廠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8篇交通汽車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9篇汽車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辦法細則 第10篇汽車隊合同管理辦法
第1篇 技術大學離退休工作處汽車管理辦法
科技大學離退休工作處汽車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小汽和面包車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車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行出車記錄單(派車單)制度
楊凌區(qū)內公務用車,經主管副處長同意,由駕駛員填寫出車記錄單,收車后由用車人填明里程并簽字,駕駛員保管;到楊凌以外的外出用車,必須報經處長同意方可用車,派車單由駕駛員填寫。收車后由用車人填明里程并簽字,由駕駛員收存,作為出車或報銷依據。存根由主管副處長留存?zhèn)洳椤?/p>
二、定點加注燃油
燃油實行定點定車(單車單油本)加注的辦法。由主管副處長會同有關人員提議兩個加油站供處領導考察研究決定,實行單車單油本。長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駕駛員請示乘車處領導決定。
三、燃油消耗定額管理
燃油定額采用實測的辦法確定。每月依據行車里程確定油耗總額,與實際加油量相減,每節(jié)約1升汽油獎勵4元,每超耗1升處罰3元。
四、定點維修
車輛修理廠的選擇確定,由分管處長會同有關人員考察,由處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五、洗車
保持車輛干凈衛(wèi)生是駕駛員應盡的職責。但考慮到底盤難以清洗、車內需用吸塵器,必須到洗車店清洗的情況,規(guī)定實行洗車店定點洗車的辦法。定點洗車店的選擇依據上述程序確定。除此之外由駕駛員自行清洗,必須保持車身及車內干凈衛(wèi)生。
六、安全獎勵
全月無安全責任事故,按季度行駛里程百公里5元發(fā)給駕駛員安全行車獎。
當月出車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按責任程度處理:承擔輕微責任的,扣發(fā)當月安全獎的50%;承擔次要責任的,扣發(fā)當月安全獎的100%;承擔同等責任的,扣發(fā)兩個月安全獎的100%;承擔主要責任的,扣發(fā)3個月安全獎100%;承擔全部責任的扣發(fā)半年安全獎。
第2篇 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__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站場的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站場經營者、車輛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進本站所有參運車輛及經營業(yè)主,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 所有進站參運車輛必須保證各項手續(xù)齊全,技術狀況達到參運要求。
第四條所有進站參運車輛進入站場后應遵守站場管理制度,服從站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安排,必須在指定的區(qū)域內擺放。不聽勸告,強行將車輛亂停亂擺的,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五條 所有發(fā)班車輛必須在站方指定區(qū)域內發(fā)班,禁止在站場內隨意擺放或四處游動喊客,違者每次罰款100-200元。
第六條 參運車輛按規(guī)定的線路、班次、發(fā)車時間運行,并懸掛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線路牌,嚴禁懸掛自制線路標志牌,路單由車站簽發(fā),如實填寫,隨車攜帶,并按規(guī)定回收、保管。所有車主及其他人員不準在站場內外強行拉客、堵客,嚴禁將旅客使出站外上車等現象,違者除補足票款外,每人次罰款50-100元。
第七條 加班由車站統一調度安排,車輛如需報停班次、調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發(fā)車的,應提前通知車站并經車站同意,否則按塌班、誤班處理,每趟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 參運車輛應按核定座位載客,嚴禁超載,超載部分應轉駁給其它車輛或由車站另行安排車輛加班。
第九條 未實行勞務費包干的車輛一律由車站統一售票,主動接受車站運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補票或強行沖關,違者罰款1000元。車站開出的三聯單由運管上車核對人數檢驗無誤并蓋上稽查章后,才能在縣公司財務結算,否則一概不予結算。
第十條 車輛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辱罵、毆打站場管理工作人員、旅客及其他經營者,嚴禁聚眾打架鬧事,堵車堵門,破壞公共設施等擾亂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違者視其情節(jié)罰款1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所有進站下客的車輛,必須開到指定的下車區(qū)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車主間不正當競爭,凡是進入站場內拉貨、接旅客的人力板車、機動三輪車、貨的必須持運管辦核發(fā)的進站證方可經營,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隨意亂竄、亂擺,違者將取消進站資格,其他車輛特別是摩的嚴禁進入站場,小商販和擦皮鞋者嚴禁入內。違者視其情節(jié)罰款10-50元。
第十二條 非勞務費包干車輛經營者不許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販子”送來的旅客,不準雇人喊客及拉客、搶客和欺騙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權利的行為。旅客購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講價由車站叫來車主當面協商后買票。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第三章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 車站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為進站經營的運輸車輛、車主和旅客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 車站應加強對站場的管理、以“三優(yōu)”、“三化”為中心,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站場環(huán)境,切實抓好治安管理,為車輛經營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條件。
第十五條 車站由運管辦公室負責對站場秩序的管理,監(jiān)督車輛經營情況,處理突發(fā)事故及糾紛,打擊“票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產的副站長及運管辦主任招集有關人員,統一部署,運管員各就各位,各司其職。除安排專人在車站范圍內外巡視值班,監(jiān)督車主組織客源情況,一經發(fā)現有“票販子”活動及過境車輛喊客、偷客等不法行為,立即予以制止,并將當事人扭送到運管辦公室詢問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
第十六條 車站積極配合運管所駐站辦公室等機構搞好站內外的治安、整頓運輸秩序工作,給經營者創(chuàng)造出一個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
第十七條 車站應與進站參運車輛經營者簽訂協議,站、車雙方按協議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十八條 車站要加強對站容、車容、儀容的管理,確保站場設施齊全,排放得當,整齊。候車室內布置美觀大方,圖表,業(yè)務介紹簡明清晰。努力創(chuàng)造優(yōu)美環(huán)境、優(yōu)良秩序、優(yōu)質服務。
第十九條 客運車站對車輛經營者應一視同仁,實行統一售票、統一站務、統一結算,不得限制旅客選擇購票的自由,今后將逐步取消車上自行收款或勞務費包干方式,規(guī)范進站營運車輛售票。
第二十條 車站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運價政策,按規(guī)定收取勞務費及稅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費。車站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統一的票據,建立和健全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應衣著整齊,佩戴統一標志,做到熱情、周到、文明禮貌服務,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行賄受賄,牟取私利,損公肥私,刁難和敲詐旅客。
第二十二條 多種經營服務攤位應在劃定區(qū)域內經營,數量適度,不占道占線阻礙交通。收費須符合物價部門要求,嚴禁宰客,并負責搞好責任區(qū)域衛(wèi)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車站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站場內部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車站、進站車輛和旅客生命、貨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 車站必須建立車輛安全檢查(門檢)制度,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做到出站班車旅客不超載,行包裝載符合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車站應當加強乘車安全宣傳教育,嚴格查堵危險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攜帶物品的危險品檢查登記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應做到每一趟車對旅客進行一次乘車安全常識的宣傳,發(fā)車時應繞車一周,檢查有無不安全因素,無,方可發(fā)車;廣播員每天上午、下午進行一次乘車安全常識宣傳;旅客上車前,“三品”檢查員應作徹底的“三品”檢查,消除隱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定期組織車輛經營者、司機、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加強安全意識。
第二十八條車輛實行安檢報班制度,發(fā)班前由車隊安全人員對車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憑安檢單到車站報班,否則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條車輛應保持外觀及車廂內清潔,嚴禁衛(wèi)生狀況臟、亂、差的車輛進站。車上垃圾須倒在垃圾箱中,嚴禁隨處亂扔亂倒。
第三十條車站安排專人負責衛(wèi)生工作,保證公共設施整特別是廁所、公共設施的干凈整潔,要做到隨臟隨掃,耐心做好旅客解釋工作,不要隨地吐痰,將果皮雜物丟入果皮箱,候車室與車庫要定期沖洗,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車和乘車環(huán)境。另外做好進站車輛及商業(yè)門面攤位的工作,不許亂扔亂丟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車坪的垃圾斗內,如發(fā)現違反一次,罰款5-20元
第三十一條車站各班組要保證各自責任區(qū)內的衛(wèi)生,誰造成的不衛(wèi)生就找誰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修訂解釋權屬慈利汽車站。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 后實施。
__汽車站
第3篇 汽車隊合同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遵循合同管理原則,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分公司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yè)建立健全機制,以誠信受約,公平交易的商業(yè)道德為前提,積極規(guī)范合同行為,加強合同監(jiān)管,深入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更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合同意識,特制定分公司汽車隊合同管理辦法。
一、合同管理組織
1、由分公司主管部門,分公司的主管領導張柯履行領導職責,隨時監(jiān)督和指導合同的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小組:
組長:副經理張柯
副組長:車隊隊長曾偉、車隊副隊長劉靜
組員:王開全、劉靜、盤登素、王建
(一)、合同簽訂程序和審批制度
1、合同簽訂程序中下列主要程序不能省:
(1)、雙方當事人要約承諾的程序,要約中確定具體內容,承諾了就要受意思約束。
(2)、調查核實對方簽約的資格,抵御風險能力。
(3)、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原則上由分公司車隊隊長執(zhí)筆。
(4)、雙方當事人議定草簽。5萬元以下可由副經理定稿,5萬元以上必須交經理定稿。
(5)、交主管領導審批。
(6)、交合同管理員編號蓋章。
(7)、當事人負責將合作的對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印章、單位印章蓋齊。
(8)、交回合同管理員分送財務或有關部門。
2、合同簽訂程序完畢后,必須堅持由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的制度,否則,合同管理員不能編號蓋章。
(二)、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文本,使用保管制度。
1、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文本,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擱放,合同專用章還必須在存檔柜中入盒,采取雙鎖保管。
2、合同文本原則上不能蓋空白,由經辦人帶走。特殊情況如合作的當事人較遠,簽約時間緊迫時,必須征得分公司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方可蓋章于空白合同文本。
3、合同文本根據業(yè)務對象需要,給予數量,為防止丟失,原則上每一個合同不能超過5頁。
4、合同一經編號后,如有作廢必須交回備查,夠則不能重復請領。
5、貨代服務訂單,除照本制度的1、2、4條管理外,使用過的訂單存根頁,必須在用完一本時,及時交回,及時交回分公司辦公室存檔。
(三)、合同的變更解除處理制度
1、在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意見,并請示分公司主管領導后,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仍須主管領導審批簽字。不允許雙方協商私自變更或補充。
2、所有合同的變更或補充,涉及價目和金額標的時,必須經分公司班子研究決定,按分公司班子研究的意見性意見,當事人雙方才能協商,協商一致后形成文字材料審批履行。
3、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轉讓和修改,必須按法律規(guī)定,依據充分之后提交分公司審理批準。
(四)、使用法人《授權委托書》制度
1、堅持實行擬簽合同人必須持有《授權委托書》的制度。
2、特殊合同、大單位大合同由分公司領導牽頭直接簽訂,不委托當事人辦理。
(五)合同的臺帳登記和報表制度
1、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建立臺帳登記,健全和完善登記制度,為總結、分析、提高打下基礎。
2、嚴格遵守《統計法》規(guī)定,認真做好上級部門、總公司等要求的統計報表,做到報表數據不失誤,報表按規(guī)定時間呈報不誤期,報表送達單位不出錯。
3、妥善保存合同登記臺帳和報表,使上下相連不缺欠。
(六)、合同擋案管理制度
1、合同檔案分類編號、分類保管。
2、合同檔案年底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
3、調檔案、查檔案必須經分公司領導班子同意,禁止私人關系查檔。
4、貨物代理服務訂單比照本辦法進行存檔管理。
5、合同正本分公司管理人員保管,因工作需要,業(yè)務經辦人員只保存合同復本。
(七)、合同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法律法規(guī),爭做懂法,依法的內行,為分公司合同的順利履行把好關。
2、努力研究依法辦事的規(guī)定和材料,宣傳群眾,宣傳遵章守法、依法辦事的人和事。
3、理解合同中的違約案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為分公司減少或杜絕經濟糾紛。
4、及時發(fā)現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實際問題,找出隱患苗頭。
5、不違章違規(guī)使用合同公章和合同文本,妥善保管,杜絕事故。
6、保守合同秘密。
(八)、其他合同專項制度
1、銜接分公司經營管理規(guī)章規(guī)定,不與分公司規(guī)定相違背,如有發(fā)現,及時修改。
2、嚴格合同管理效益兼顧的制度,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分公司規(guī)定的前提下,力求為車隊的經營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讓車隊不失時機的抓好經濟效益。
二、合同管理中的簽約標準要求
(一)、原則上一律簽訂書面合同,用口頭形式的合同,僅限于分公司班子同意的,即時(當時)就能取消的經濟往來支付。
(二)、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簽訂合同,不簽訂違法合同、不簽訂無效合同,不簽訂無履約能力的合同。
(三)、必須使用規(guī)范的示范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內容具體、條款清楚、用語準確、責任明確、手續(xù)完備。
(四)、政府規(guī)定應該簽證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及時辦理簽證或備案手續(xù)。
(五)、代理簽訂的合同,必須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行使職權。
(六)、力爭簽訂標準完善的合同,能做到:
1、標的正確、不大不小。
2、字跡工整、不潦草。
3、無涂改。
4、無串格。
5、無內容含糊混淆。
6、用詞提法不錯亂,法規(guī)專業(yè)用語不過時。
三、合同傳遞運行的程序:
(一)、合同簽訂蓋章完畢后,應全部先行返回分公司辦公室存檔。
(二)、合同管理員按文中要求分發(fā)傳遞執(zhí)行。
(三)、交由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系統作業(yè)之用,雙方按合同約定事項書按時、按量進行業(yè)務操作,交由財務室合同,按價格結算款額之用,私定協議調整浮動價格而無補充協議的,財務可拒絕按新的辦法結費。
(四)、合同交接程序各環(huán)節(jié)應堅持抬帳簽字交接的辦法。
四、全面履行合同的管理辦法
(一)、分公司經營部門應有保證合同履行情況兌現的措施,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年度合同履約率應達100%。
(二)、遵守交易習慣,履行保密義務。
(三)、及時對合同中質量、價格或約定事項不很明確等內容部分進行協商補充。
(四)、為防止回收貨款或酬金的困難,力求找到保證措施,商簽擔保人或財產抵扣合同,努力使債權順利兌現。
(五)、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清楚對方財產變化和產品銷路等經濟實際情況,及時處理和提出吃力履約困難的問題。
(六)、防止發(fā)生和正確處理“三角債”問題。
五、與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融合聯系辦法’
(一)、將合同管理滲透到分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環(huán)節(jié)中。
(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時,同時合同管理和履行情況。
(三)、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注意分析合同在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
(四)、從合同管理中反饋公司生產經營掛歷中的情況和問題。
(五)、從強化合同管理中,加強和改善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與各部門的年終考核掛鉤,凡合同的簽訂、履行存在嚴重問題的,酌情扣發(fā)年終考核獎。
第4篇 交通汽車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汽車運輸企業(yè)(以下簡稱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運輸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輸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生產管理主要是指運輸企業(yè)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內容的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國有、集體運輸企業(yè),無論內部采用何種經營方式,其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第六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關于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依據行業(yè)特點,制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二)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并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督促運輸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五)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yè)務培訓;
(六)發(fā)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應趕赴現場,了解事故原因,協調事故處理;
(七)對發(fā)生社會影響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員、有關責任人員和運輸企業(yè)進行處理;
(八)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第七條 運輸企業(yè)應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是安全生產的重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負重要管理責任;企業(yè)黨、政、工和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八條 運輸企業(yè)應設置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如安全處、科、股),并參照部頒標準jt/t3144-91的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責任心強,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能運用專業(yè)知識和規(guī)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
(二)負責對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運行車輛完好,嚴禁帶“病”行駛,制止違章行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駕駛員等生產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五)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企業(yè)駕駛員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體素質檢查,嚴禁疲勞駕駛;
(六)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
(七)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表、報;
(八)負責本企業(yè)的行車事故處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yè)應安排專項的安全經費,用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競賽、事故預防以及配備安全工作裝備等開支。
交通主管部門的專項安全經費可從征收的交通規(guī)費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顚S谩?/p>
第5篇 a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__汽車站站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站場的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站場經營者、車輛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進本站所有參運車輛及經營業(yè)主,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 所有進站參運車輛必須保證各項手續(xù)齊全,技術狀況達到參運要求。
第四條所有進站參運車輛進入站場后應遵守站場管理制度,服從站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安排,必須在指定的區(qū)域內擺放。不聽勸告,強行將車輛亂停亂擺的,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五條 所有發(fā)班車輛必須在站方指定區(qū)域內發(fā)班,禁止在站場內隨意擺放或四處游動喊客,違者每次罰款100-200元。
第六條 參運車輛按規(guī)定的線路、班次、發(fā)車時間運行,并懸掛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線路牌,嚴禁懸掛自制線路標志牌,路單由車站簽發(fā),如實填寫,隨車攜帶,并按規(guī)定回收、保管。所有車主及其他人員不準在站場內外強行拉客、堵客,嚴禁將旅客使出站外上車等現象,違者除補足票款外,每人次罰款50-100元。
第七條 加班由車站統一調度安排,車輛如需報停班次、調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發(fā)車的,應提前通知車站并經車站同意,否則按塌班、誤班處理,每趟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 參運車輛應按核定座位載客,嚴禁超載,超載部分應轉駁給其它車輛或由車站另行安排車輛加班。
第九條 未實行勞務費包干的車輛一律由車站統一售票,主動接受車站運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補票或強行沖關,違者罰款1000元。車站開出的三聯單由運管上車核對人數檢驗無誤并蓋上稽查章后,才能在縣公司財務結算,否則一概不予結算。
第十條 車輛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辱罵、毆打站場管理工作人員、旅客及其他經營者,嚴禁聚眾打架鬧事,堵車堵門,破壞公共設施等擾亂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違者視其情節(jié)罰款1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所有進站下客的車輛,必須開到指定的下車區(qū)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車主間不正當競爭,凡是進入站場內拉貨、接旅客的人力板車、機動三輪車、貨的必須持運管辦核發(fā)的進站證方可經營,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隨意亂竄、亂擺,違者將取消進站資格,其他車輛特別是摩的嚴禁進入站場,小商販和擦皮鞋者嚴禁入內。違者視其情節(jié)罰款10-50元。
第十二條 非勞務費包干車輛經營者不許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販子”送來的旅客,不準雇人喊客及拉客、搶客和欺騙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權利的行為。旅客購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講價由車站叫來車主當面協商后買票。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第三章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 車站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為進站經營的運輸車輛、車主和旅客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 車站應加強對站場的管理、以“三優(yōu)”、“三化”為中心,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站場環(huán)境,切實抓好治安管理,為車輛經營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條件。
第十五條 車站由運管辦公室負責對站場秩序的管理,監(jiān)督車輛經營情況,處理突發(fā)事故及糾紛,打擊“票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產的副站長及運管辦主任招集有關人員,統一部署,運管員各就各位,各司其職。除安排專人在車站范圍內外巡視值班,監(jiān)督車主組織客源情況,一經發(fā)現有“票販子”活動及過境車輛喊客、偷客等不法行為,立即予以制止,并將當事人扭送到運管辦公室詢問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
第十六條 車站積極配合運管所駐站辦公室等機構搞好站內外的治安、整頓運輸秩序工作,給經營者創(chuàng)造出一個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
第十七條 車站應與進站參運車輛經營者簽訂協議,站、車雙方按協議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十八條 車站要加強對站容、車容、儀容的管理,確保站場設施齊全,排放得當,整齊。候車室內布置美觀大方,圖表,業(yè)務介紹簡明清晰。努力創(chuàng)造優(yōu)美環(huán)境、優(yōu)良秩序、優(yōu)質服務。
第十九條 客運車站對車輛經營者應一視同仁,實行統一售票、統一站務、統一結算,不得限制旅客選擇購票的自由,今后將逐步取消車上自行收款或勞務費包干方式,規(guī)范進站營運車輛售票。
第二十條 車站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運價政策,按規(guī)定收取勞務費及稅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費。車站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統一的票據,建立和健全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應衣著整齊,佩戴統一標志,做到熱情、周到、文明禮貌服務,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行賄受賄,牟取私利,損公肥私,刁難和敲詐旅客。
第二十二條 多種經營服務攤位應在劃定區(qū)域內經營,數量適度,不占道占線阻礙交通。收費須符合物價部門要求,嚴禁宰客,并負責搞好責任區(qū)域衛(wèi)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車站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站場內部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車站、進站車輛和旅客生命、貨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 車站必須建立車輛安全檢查(門檢)制度,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做到出站班車旅客不超載,行包裝載符合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車站應當加強乘車安全宣傳教育,嚴格查堵危險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攜帶物品的危險品檢查登記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應做到每一趟車對旅客進行一次乘車安全常識的宣傳,發(fā)車時應繞車一周,檢查有無不安全因素,無,方可發(fā)車;廣播員每天上午、下午進行一次乘車安全常識宣傳;旅客上車前,“三品”檢查員應作徹底的“三品”檢查,消除隱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定期組織車輛經營者、司機、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加強安全意識。
第二十八條車輛實行安檢報班制度,發(fā)班前由車隊安全人員對車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憑安檢單到車站報班,否則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條車輛應保持外觀及車廂內清潔,嚴禁衛(wèi)生狀況臟、亂、差的車輛進站。車上垃圾須倒在垃圾箱中,嚴禁隨處亂扔亂倒。
第三十條車站安排專人負責衛(wèi)生工作,保證公共設施整特別是廁所、公共設施的干凈整潔,要做到隨臟隨掃,耐心做好旅客解釋工作,不要隨地吐痰,將果皮雜物丟入果皮箱,候車室與車庫要定期沖洗,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車和乘車環(huán)境。另外做好進站車輛及商業(yè)門面攤位的工作,不許亂扔亂丟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車坪的垃圾斗內,如發(fā)現違反一次,罰款5-20元
第三十一條車站各班組要保證各自責任區(qū)內的衛(wèi)生,誰造成的不衛(wèi)生就找誰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修訂解釋權屬慈利汽車站。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 后實施。
__汽車站
第6篇 某汽車修理廠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做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從事作業(yè)活動,確保安全文明作業(yè)?,F根據各工種的崗位要求、設備使用注意事項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設備運輸分公司汽車修理廠的所有員工及其相關設備。
第三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
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無損,施工中工具必須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完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順序整齊安放,不得隨地堆放。拆裝車輛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雙手、零件、工具、場地的清潔。
3、廢油應倒入指定的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jié)娀虻谷伺潘疁蟽?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對地毯及座位必要時要使用保護墊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5、在車上修理作業(yè)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時,不得吸煙;不準在修理汽油車的旁邊烘烤零件或點燃噴燈等。
6、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yè)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三角木將前后輪塞穩(wěn),然后用擱車凳將車輛支撐穩(wěn)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yè);放松千斤頂時,要先看車下及周圍是否有人,只有確認人員都在安全位置時,才能放松千斤頂。
7、在修理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零件或更換件是否合乎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guī)范精心進行施工和檢查調試。
8、發(fā)動機進行起動檢驗前應先檢查各部位的裝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結束,是否按規(guī)定加足了潤滑油、冷卻水,起動時置變速器于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車底有人時,嚴禁發(fā)動車輛。
9、發(fā)動機在運轉中不允許進行檢修工作。汽車路試后進行底盤檢修時,要防止被排氣管燙傷。發(fā)動機過熱時,不能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噴出燙傷。
10、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汽車維修廠鈑金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要先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妨礙工作或引發(fā)
火警,并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機具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yè)或使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挾持、固定、牽制,并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夾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折床、點焊機、電焊機時,必須事前檢查各部及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件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yè)時,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勞動防護用品。
5、焊補油箱、油管時,必須放凈燃油,并用高壓蒸氣徹底清洗,確認無殘留油氣后,拆除螺栓,打開通氣孔才能謹慎施焊。如無清洗條件不得焊補油箱。焊補密封容器應預先開好通氣孔。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在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曝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時先開乙炔氣閥后開氧氣閥,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經常檢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發(fā)生回火(回燃)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
汽車維修廠漆工安全操作守則:
1、嚴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2、噴漆作業(yè)時要穿防止產生靜電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凡進行噴漆、調漆、刷漆時必須配戴口罩及有關勞動保護用品,并打開通風設備。
3、待噴漆車輛入烤漆房前應將底盤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塵擦拭干凈,嚴禁在噴房內清除灰塵,噴、刷漆時必須妥善保護好擋風玻璃及車頭燈等裝置。
4、在噴漆作業(yè)時不得打開噴漆間的門。
5、進行保溫烘干作業(yè)時不得將溫度調節(jié)器設定在80℃以上。
6、經常檢視、清潔進氣濾網,防止阻塞。
7、檢查供油泵工作是否正常,供油泵不得漏油。
8、每月應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yè)。
汽車維修廠電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并檢查是否完整無損,技術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必要時要使用保護墊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如e.f.i.(或e.c.c.s.)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yè)時如沒有必要千萬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其裝置內部的電子元件,如要連接或斷開e.f.i.(或e.c.c.s’.)系統與任何一個單元之間的電氣配線進行作業(yè)時,務必將點火開關關閉,并拔掉蓄電池負極插頭,不然會造成控制器原件損壞。
4、蓄電池充電作業(yè)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并杜絕明火,充電時應將蓄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檢查蓄電池時應戴防護眼鏡。
5、新蓄電池充電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guī)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蓄電池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電機及蓄電池。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守則:
1、凡在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任何工種、作業(yè)時間、地點、時限,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yè):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干,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yè)設備,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4、高空作業(yè)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電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采取高掛底用方式。
9、進行高空作業(yè)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采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1、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業(yè)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笑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壓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檢查壓力缸,壓力表,操縱手柄,支架等技術狀況是否良好,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工作臺是否清潔。
2、工件應放置平穩(wěn)后方可施壓加工。在加壓過程中發(fā)現工件松動滑移應立即停止加壓,松壓校正后再繼續(xù)加工。
3、在施壓狀態(tài)下,嚴禁調整、敲打工件,謹防工件彈出傷人。
4、不得超負荷使用壓力機;不準對長條形工件直立進行施壓加工,以免工件彈出傷人。
5、工作完后應將支撐墊塊放回適當位置并清除雜物,清潔潤滑壓床各部位,必要時加注液壓油。
鉆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應檢查各手柄及鎖緊機械是否正常,用手轉動主軸并掛檔,空車試轉,檢查潤滑狀況。
2、裝、拆鉆夾頭,鉆套、鉆頭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不得隨意用錘、鑿子、鐵塊敲打。
3、工件必須裝夾牢固,嚴禁不裝夾只用手固定工件進行鉆削薄小件,不便夾裝的要用鉗子(或手虎鉗)挾持,下方墊木板方可作業(yè)。
4、操作前應按規(guī)定戴防護眼鏡,女同志還應戴工作帽,嚴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掣動還在旋轉的主軸。
5、在鉆削過程中應用適合工具或提鉆頭方法經常清除鉆屑,嚴禁用手去直接除屑,鉆削時應加注適當的潤滑油或冷卻液,(鑄鐵件用冷卻液,鋼件用潤滑油)運轉過程中不得用手巾等擦拭工件。
6、鉆削過欄中發(fā)現夾頭松動或工件不穩(wěn)和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7、工作完畢及時清潔工作臺,虎鉗,擦拭及潤滑鉆床,并將手柄工具正確放置,切斷總電源。
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應檢查曲軸箱機油是否達到油位標位,檢查各部件,緊固螺絲是否松動,檢查風扇皮帶緊度并調整合適。
2、壓力表、安全閥應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安全閥應調整在規(guī)定的壓力位,防止空壓機超壓運行。
3、開機時注意電機,壓縮機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響,如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運轉正常開機后才離開。
4、定期排放貯氣筒的油、水。停機后要切斷總電源,并清潔整機。
5、貯氣筒應按規(guī)定進行水壓試驗。
砂輪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應用手撥動砂輪,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防護罩及各部是否正常。
2、過大,過長工件不得在砂輪上打磨,打磨工件必須拿穩(wěn),不得單手持工件進行磨削。打磨時壓力應適宜。
3、進行磨削必須戴防護眼鏡,不準戴手套,不準用棉紗、布包住工件進行磨削。工件發(fā)燙應及時浸水冷卻。
4、磨削時操作者應站在砂輪一側,不得正對砂輪操作,同一砂輪不準兩人同時進行磨削。
5、更換新砂輪時應切斷總電源,軸端螺母墊片不得壓得過緊,以免壓裂砂輪。新砂輪使用前應進行靜平衡試驗。
6、磨削完畢后應關閉電源,應經常清除防護罩內的堆積粉屑.。
7、經常打磨砂輪,使砂輪運轉平穩(wěn)。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清除舉升機附近妨礙作業(yè)的器具及雜物,并檢查操縱手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等是否正常。
2、待升舉的車輛駛入后,應將舉升機支撐架塊調整移動對正該型車輛規(guī)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撐時應保持車輛的相對平衡后才能按上升按鈕。
3、舉升機應由一個人操作,升、降前都應向在場人員發(fā)出信號,升舉時人員應離開車輛,升舉到需要的高度時,必須插入保險銷,確認安全可靠后才可開始車底作業(yè)。
4、有人作業(yè)時嚴禁升降舉升器。
5、作業(yè)完畢應切斷電源,清除雜物,打掃舉升器周圍場地,以保持整潔。
6、定期(半年)排除舉升機儲油缸積水,并檢查油量, 應認真按潤滑面要求進行注油。
7、嚴格執(zhí)行限載規(guī)定。發(fā)現舉升機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派專職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fā)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jié)L動。
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kpa)并關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梢杂脽崴⒄魵鈦斫鈨?。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至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完全、完好。
8、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9、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曬。
11、氧氣瓶應直立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汽修廠氣焊作業(yè)安全操作守則:
1、作業(yè)前,穿好工作服,扎緊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應將長發(fā)罩于工作帽中。
2、作業(yè)前,應對氣焊的設備和工具,如氧氣瓶、乙炔氣瓶的減壓閥、壓力表(或乙炔發(fā)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膠管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好。
3、氧(乙炔)氣瓶要輕裝輕卸,防止震動,使用或存放須有固定地方,嚴禁曝曬或靠近高溫工作場所,更不準放置于易沾油污場所。氧氣瓶與乙炔氣瓶(或乙炔發(fā)生器)嚴禁放置在一起,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搬運時必須將鐵帽旋緊,將防護膠圈套好。
4、施焊現場附近不得有電閘和火源。安裝壓力表時,操作人員頭部應轉向側面,不準面對瓶口。冬季瓶口凍結可用熱水燙,不準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內必須保持一定水位,無水或缺水時禁止使用。
6、氣瓶必須立放,不準橫臥于地面使用。流動作業(yè)時,應將氣瓶置于專用小車。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應用蘇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開氣孔,方可焊、割。焊接密封容器或兩端不通氣的管子等物體,要先鉆出排氣口,防止焊接時容器內氣體膨脹發(fā)生意外。
8、點燃焊炬時,應先開乙炔開關,后開氧氣開關;施焊中熄火,應先關乙炔開關,后關氧氣開關;當焊嘴溫度過高,發(fā)出“噼啪”聲時,應及時關閉乙炔開關、氧氣開關,將焊炬頭部放人凈水中冷卻后再點燃施焊。
9、氧氣膠管和乙炔膠管嚴禁互相換用。膠管因凍而不通時,應取下放置溫室內或用開水燙開,嚴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暢時,嚴禁用氧氣吹。氧、乙炔氣管老化、龜裂應及時更換。
10、作業(yè)完畢,應及時將焊炬卸下,將管、表、氧氣瓶、乙炔氣瓶(或乙炔發(fā)生器)分離,蓋好氣瓶蓋。膠管盤好掛起。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涂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汽車維修廠檢驗試車安全操作守則:
1、路試起步前,首先檢查保修項目完成情況及車輪周圍情況,檢查油、水,拉緊駐車制動器,掛人空檔并踏下離合器踏板后方可發(fā)動,待發(fā)動后慢慢松離合器踏板,注意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須關好車門、檢試制動系時,氣壓制動系的氣壓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車時必須前后看清楚通道情況,并與指揮倒車人員取得聯系,按手示進行。
4、試車車輛必須前后掛試車牌,并在指定地點進行路試,參加路試隨車人員不得超過3人。
5、試踏制動踏板時應先與車上人員示意后再進行試驗。
6、試車完好后,應按規(guī)定檢查有關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名批準出場,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將電源總開關關閉,掛低檔,拉緊駐車制動器。并通知車主前來接車。
第四條:解釋權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屬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設備運輸分公司設備管理部。
第7篇 汽車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辦法細則
根據貫徹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道路安全源頭管理,規(guī)范汽車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對營運車輛安全監(jiān)管力度,現就具體細則安排如下:
三不進站”指:
(1)危險的不進站。
(2)無關人員不進站(發(fā)車區(qū))。
(3)無關車輛不進站。
汽車站制定如下細則:
(1)設立了安全檢查儀對進站的旅客行包進行逐一安檢,確保候車室、發(fā)車區(qū)等重要地區(qū)的旅客和營運車輛的安全營運。除安檢儀外,還對有疑問的行包進行復檢,保證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2)除旅客正常的出行外,拒絕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發(fā)車區(qū)逗留,以便車輛發(fā)車區(qū)能使營運車輛安全出站運行,汽車站在發(fā)車區(qū)實行封閉式管理,是確保方便安全出行和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后出站的重要保障手段。
“五不出站”指:
(1)超載客車不出站;
(2)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
(3)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4)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
(5)“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汽車站根據以上規(guī)定,制定了如下工作規(guī)范制度。
第8篇 汽車修理廠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做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從事作業(yè)活動,確保安全文明作業(yè)?,F根據各工種的崗位要求、設備使用注意事項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設備運輸分公司汽車修理廠的所有員工及其相關設備。
第三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
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無損,施工中工具必須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完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順序整齊安放,不得隨地堆放。拆裝車輛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雙手、零件、工具、場地的清潔。
3、廢油應倒入指定的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jié)娀虻谷伺潘疁蟽龋乐箯U油污染。
4、修理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對地毯及座位必要時要使用保護墊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5、在車上修理作業(yè)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時,不得吸煙;不準在修理汽油車的旁邊烘烤零件或點燃噴燈等。
6、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yè)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三角木將前后輪塞穩(wěn),然后用擱車凳將車輛支撐穩(wěn)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yè);放松千斤頂時,要先看車下及周圍是否有人,只有確認人員都在安全位置時,才能放松千斤頂。
7、在修理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零件或更換件是否合乎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guī)范精心進行施工和檢查調試。
8、發(fā)動機進行起動檢驗前應先檢查各部位的裝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結束,是否按規(guī)定加足了潤滑油、冷卻水,起動時置變速器于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車底有人時,嚴禁發(fā)動車輛。
9、發(fā)動機在運轉中不允許進行檢修工作。汽車路試后進行底盤檢修時,要防止被排氣管燙傷。發(fā)動機過熱時,不能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噴出燙傷。
10、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汽車維修廠鈑金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要先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妨礙工作或引發(fā)
火警,并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機具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yè)或使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挾持、固定、牽制,并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夾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折床、點焊機、電焊機時,必須事前檢查各部及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件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yè)時,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勞動防護用品。
5、焊補油箱、油管時,必須放凈燃油,并用高壓蒸氣徹底清洗,確認無殘留油氣后,拆除螺栓,打開通氣孔才能謹慎施焊。如無清洗條件不得焊補油箱。焊補密封容器應預先開好通氣孔。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在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曝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時先開乙炔氣閥后開氧氣閥,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經常檢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發(fā)生回火(回燃)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
汽車維修廠漆工安全操作守則:
1、嚴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2、噴漆作業(yè)時要穿防止產生靜電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凡進行噴漆、調漆、刷漆時必須配戴口罩及有關勞動保護用品,并打開通風設備。
3、待噴漆車輛入烤漆房前應將底盤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塵擦拭干凈,嚴禁在噴房內清除灰塵,噴、刷漆時必須妥善保護好擋風玻璃及車頭燈等裝置。
4、在噴漆作業(yè)時不得打開噴漆間的門。
5、進行保溫烘干作業(yè)時不得將溫度調節(jié)器設定在80℃以上。
6、經常檢視、清潔進氣濾網,防止阻塞。
7、檢查供油泵工作是否正常,供油泵不得漏油。
8、每月應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yè)。
汽車維修廠電工安全操作守則: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并檢查是否完整無損,技術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必要時要使用保護墊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如e.f.i.(或e.c.c.s.)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yè)時如沒有必要千萬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其裝置內部的電子元件,如要連接或斷開e.f.i.(或e.c.c.s’.)系統與任何一個單元之間的電氣配線進行作業(yè)時,務必將點火開關關閉,并拔掉蓄電池負極插頭,不然會造成控制器原件損壞。
4、蓄電池充電作業(yè)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并杜絕明火,充電時應將蓄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0℃。檢查蓄電池時應戴防護眼鏡。
5、新蓄電池充電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guī)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蓄電池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電機及蓄電池。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守則:
1、凡在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任何工種、作業(yè)時間、地點、時限,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yè):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干,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yè)設備,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4、高空作業(yè)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電焊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8、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采取高掛底用方式。
9、進行高空作業(yè)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采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1、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業(yè)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笑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第9篇 s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嚴格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wèi)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yè)、園區(qū)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wèi)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yè))、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wèi)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guī)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yè)工作;
(六)直接和協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yōu)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yōu)秀消防管理員,并發(fā)布表彰決定;協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上級業(yè)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guī)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助房產、物業(yè)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yè))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jiān)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yè)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wèi)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qū)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qū)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wèi)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yè)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jié)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wèi)(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wèi)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fā)文公布,統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guī)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qū)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fā)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y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裝技術規(guī)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注重生產工藝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將裝備和技術部門作為工藝防火的職能部門,在設備(制造、選購)和生產線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保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從技術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論證,采取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對一些落后的火災危險性大的設備、工藝,要及時改造或逐步采用先進安全的設備、工藝予以替代。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建設消防設施、配置器材,設立消防安全標志,落實人員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購置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嚴禁在無證經營單位或個人等非正當渠道采購、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凡在公司內銷售、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從事消防設施專項建筑工程設計、安裝單位的資質必須經公司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接受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液化氣站、油庫、化工庫等重點部位和固定消防設施控制室值班人員,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嚴禁臨時雇傭,嚴禁脫崗、睡崗、代崗。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進廠施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衛(wèi)部對十堰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襄陽基地保衛(wèi)處對襄陽基地各單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其他基地和直屬單位的消防歸口部門對使用的施工企業(yè)應當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備案登記,并發(fā)給消防備案登記證。無備案登記證的施工企業(yè),各單位不得使用。使用單位應當與施工企業(yè)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使用單位的消防和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進廠施工企業(yè)和人員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三條 公司建立和實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每年對公司駐鄂單位至少開展兩次消防巡查,每年對公司駐其他省(市、區(qū))單位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業(yè)板塊每年對所屬單位巡(檢)查3-4次。
第三十四條 基層單位實行“三級消防檢查制”,即班組日檢查,車間、科室周檢查,單位每月底、季末、較長假日、重大節(jié)日等進行重點檢查。消防檢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專門制作的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對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的消防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消防巡查。醫(yī)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易燃易爆部位應當加強夜間消防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消防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在營業(yè)結束時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其他單位應結合實際,重點對生產區(qū)、庫區(qū)進行夜間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巡查應當填寫上級業(yè)務部門統一制作的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自動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并有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和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深入其管轄單位進行消防檢查、抽查。對發(fā)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在向被檢查單位通報和督促整改的同時,要及時向公司消防辦報告;對整改難度大的隱患,應確定為公司級火災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可責令停產停業(yè)消除隱患。如停產停業(yè)對生產經營有較大影響時,應事先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消除。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隱患未消除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消防管理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 在檢查、巡查中發(fā)現或職工群眾舉報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以上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對公司和上級部門確定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公司消防辦或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銷案。
第七章 建設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的規(guī)劃、基建管理、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規(guī)范,實行“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一條 規(guī)劃部門和各單位在進行廠區(qū)、員工住宅小區(qū)規(guī)劃時,必須同時規(guī)劃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間距和消防通訊,規(guī)劃圖應經消防部門會簽。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和變更用途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在開工前和竣工驗收后應當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的項目必須報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報東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門,襄陽基地報襄東公安分局消防部門,其他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和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部門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場所項目(單位)在投入使用和營業(yè)前,應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申請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本單位工程項目催報、登記、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以及參加工程項目的驗收。
第八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制定“東風公司火災爆炸滅火搶險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滅火搶險演練。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以消防重點部位為重點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點工種人員為骨干的義務消防組織和滅火應急分隊,每年組織1-2次消防學習訓練,義務消防員要達到“四會”,即會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四十七條 單位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力量撲救,近鄰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發(fā)生嚴重火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火場指揮員根據滅火搶險需要,可以調動公司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公司保衛(wèi)部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的撲救工作,各事業(yè)板塊組織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在周邊山林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警,同時應組織義務應急分隊和職工群眾進行撲救。當山火威脅消防重點部位安全時,應及時向消防隊報警,消防隊調車進行保護。各單位所在地發(fā)生重大山林火災,接到上級指令時,由武裝、保衛(wèi)部門組織民兵和員工參與撲救。
第四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九章 消防檔案
第五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紙質為主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裝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逐級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章 獎 懲
第五十三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消防安全榮譽稱號為:消防安全先進單位,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消防安全先進個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表彰獎勵優(yōu)秀消防安全組織者(管理員);各基層單位表彰獎勵消防安全先進集體、消防安全先進個人。表彰獎勵一般每年度進行一次,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基層單位及時獎勵。
第五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5000元經濟考核;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給予200~1000元經濟考核。
(一)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未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安全或執(zhí)業(y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的人員末安排培訓、無證上崗的;
(三)消防經費不能保障的,公司級火災隱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應當進行消防審核或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未經消防部門審核或備案抽查、或審核或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抽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違法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割末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
(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動火施工的;
(七)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或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
(八)未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企業(yè),對施工企業(yè)管理不嚴導致發(fā)生火災。
(九)采購和使用不合標準的器材設施,延誤滅火搶險救援的。
(十)未積極組織火災撲救、人員疏散以及善后處理,發(fā)現火災后弄虛作假的。
第五十五條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發(fā)生火災外,均納入經濟考核,與評先掛鉤或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對發(fā)生火災的責任單位由有管理考核權限的上級單位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
一般火災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報批評。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傷1人按10%考核標準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東風汽車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較大、重大火災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特大火災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綜合評先資格。
對發(fā)生火災負有領導責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以下考核和掛鉤;其中對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員的考核和處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報公司后,公司黨工、紀檢(監(jiān)察)、人事、財務部門按有關程序具體實施。
一般火災給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d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100000元以上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較大、重大火災給予10000~2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特大火災給子20000~30000元考核,個人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歸為e類,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給子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或發(fā)生火災后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由各單位參照《東風汽車公司員工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制訂考核細則進行經濟考核或進行其他處理。
第五十七條 公司內發(fā)生應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火災,一般火災事故由各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發(fā)生較大、重特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內部調查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消防考核經費專門用于消防表彰獎勵和開展消防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東風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東風司發(fā)[2005]38號)同時廢止。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各二級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具體指導、監(jiān)督貫徹實施,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0篇 汽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東風汽車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部門嚴格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由各級行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公司保衛(wèi)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級單位消防工作的宏觀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指導公司在漢消防重點企業(yè)、園區(qū)的消防工作,并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陽管理部保衛(wèi)處歸口管理公司襄陽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條 每年11月9日定為公司消防日,11月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月。
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合資公司(子企業(yè))、其他各直屬單位和員工及進入公司的外來單位和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六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保衛(wèi)部。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勢,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階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審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重點項目的操作規(guī)程;
(三)代表公司參力口政府組織的消防活動,落實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解決消防安全的疑難問題;
(五)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確定公司內部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
(六)組織和指導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進消防工作的經驗;
(七)組織協調公司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撲救,督促調查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總結,推薦先進,提出獎懲意見;
(九)協調其他有關消防安全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滅火搶險應急預案;
(三)參加社會消防活動,擬草公司重點單(部)位、落實消防責任制,保管有關檔案臺賬;
(四)提出消防安全風險評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難問題意見和辦法,進行消防工程審核、驗收;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重大隱患先期摸底和督導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專業(yè)工作;
(六)直接和協助火災事故的撲救和組織指揮,火災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o
(七)抓好和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演練\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八)做好消防目標檢查、考核,初審年度消防先進單位和優(yōu)秀消防安全責任(管理)人,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年度優(yōu)秀消防工作組織者和優(yōu)秀消防管理員,并發(fā)布表彰決定;協助組織好集中表彰的有關事宜;
(九)承辦公司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完成情況、重大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預防措施、較大以上火災調查報告及對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事項,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討論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公司各級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國家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上級業(yè)務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規(guī)章;
(二)制訂本單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計劃,并組織分解實施。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和落實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四)負責督促落實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報審、驗收或依法上報備案抽查工作;
(五)組織對干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審核年度消防經費,確保消防所需經費及時投入到位;
(七)組織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協助房產、物業(yè)部門做好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建設,制訂滅火搶險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積極撲救初起火災,協助調查火災事故;
(九)制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負責本單位消防責任目標的考核獎懲和對消防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和落實;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各單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和單位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人、公司各機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工作:
(一)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事業(yè))板塊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落實消防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做好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員的配備和調整,應當征求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培訓后上崗,享受本單位安技管理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消防重點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不同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有針對性的每年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負責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和建筑物,雙方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嚴格進行監(jiān)管;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仍由產權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等由使用單位的共同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明確管理責任,或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住宅區(qū)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產公司和相關單位的物業(yè)管理部門負責,屬地單位保衛(wèi)部門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訂和公布住宅區(qū)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設置相應的防火警示標志、標牌,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糾正占用防火間距、樓道、搭建臨時建筑、堆放物品等違章行為;
(四)安裝配備住宅區(qū)消防設施、器材,組織撲救住宅區(qū)初起火災;
(五)制定滅火搶險預案,定期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第十五條 舉辦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各類活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和落實的消防應急預案和措施,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應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門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予以督查,雙方并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方具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建設項目實行委托管理的,建設單位還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委托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和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公司宣傳歸口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內容,督促公司新聞媒體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將普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納入重要宣傳內容,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教育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公司保衛(wèi)部應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策劃組織“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消防教育活動,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歸口管理部門應督促企業(yè)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核。
公司新聞媒體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在重要節(jié)日和重要活動期間集中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在崗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崗位特點,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九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義務消防隊長、易燃易爆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和電氣焊工等重點崗位工種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保衛(wèi)(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持證上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必須依法參加國家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鑒定),持證上崗。保安、門衛(wèi)和安全巡邏人員必須經過單位消防部門的消防應知應會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對消防重點單位、特級部位、重點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名義發(fā)文公布,統一標準掛牌管理。各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警示標語,實行掛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做到“四有四會”,即有健全的消防規(guī)章制度,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有針對性的火災預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應急預案;崗位人員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并予以公布和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對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在廠區(qū)和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確需的一切動火,必須在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開具動火證施工。
專項設備檢修或突發(fā)性事故搶修的動火證由實施檢修的單位向被檢修單位的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辦,實施檢修單位對動火過程的現場安全負責,被檢修單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易燃易爆特級消防重點部位的動火,應當事先制訂安全方案報告上級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四條 公司醫(yī)院、學校、賓館、單身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采取相應形式向公眾提示下列事項:
(一)場所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二)場所的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正確逃生、自救方法;
(三)場所內簡易防護、照明、滅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和使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生產、經營、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或者銷毀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裝技術規(guī)程,嚴禁亂拉濫接、違章使用電熱設備、器具。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外出租房屋、場地應建立主要領導審批制度,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的用途,房屋、場地不能滿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條件時,嚴禁出租;能夠滿足其消防安全條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確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