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xx電廠鋼、木腳手架的安裝與拆初,確保登高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作業(yè)、管理和監(jiān)督人員驗收檢查,結合檢修、維護及施工作業(y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電廠檢修、維護、施工作業(yè)中腳手架的安裝與拆卸及檢查、驗收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三條 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以下簡稱安環(huán)部)是腳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是腳手架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部門。其職責:
(一)負責審查安裝、拆卸腳手架人員資質審查,嚴禁無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yè)。
(二)牽頭或參與腳手架的驗收。檢查腳手架安全隱患的整改并負責考核。
(三)監(jiān)督檢查腳手架安裝、拆卸高度在15 米及以上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以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腳手架的承重計算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五條 計劃部負責采購或租賃腳手架,對所采購的腳手架質量負責。
第六條 鍋爐分場起重班負責對腳手架安全、質量情況進行驗收工作,并懸掛驗收合格證,注明工程名稱、使用單位、搭設用途、作業(yè)地點、作業(yè)時間及驗收負責人。
第七條 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日常使用的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條 腳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有足夠的面積,能滿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運輸?shù)男枰?/p>
(二)要堅固、穩(wěn)定。保證施工期間在所規(guī)定的荷載作用下,或在氣候、環(huán)境等條件的影響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能保證使用安全;
(三)構造合理,安裝、拆除和搬運方便。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yè)管理
(一)施工(檢修、維護等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需要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并詳細注明腳手架搭設的用途、詳細地點、腳手架的形式和承載荷重及高度。
(二)腳手架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作業(yè)資質(二級以上資質:營業(yè)執(zhí)照、專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技術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架子工持證人員、具有與作業(yè)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三)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專業(yè)(架子工)作業(yè)證件。
(四)嚴禁使用無安全驗收標志的“腳手架”。腳手架搭設結束后,必須經(jīng)過安裝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鍋爐分場起重班技術人員驗收合格,簽字并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照明線路時,木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六)對使用不符合本規(guī)定有關要求的腳手架,安全監(jiān)察人員有權責令施工人員拆除重新搭設,對搭設、使用、驗收單位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七)腳手架安裝搭設、拆除應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gb26164.1-2010》15.2腳手架、15.4腳手架的拆除、15.5爐膛內腳手架、15.6懸吊式腳手架、爐內升降平臺與吊籃、15.7斜道與跳板)之規(guī)定。
第十條 腳手架的材質與規(guī)格要求
(一)木質材料的材質與規(guī)格
1.用材:應選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而樺木、椴木、油松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及有枯節(jié),一般不易使用。楊木、柳木等質脆易折的木桿不準使用。木質腳手版應采用杉木和紅松、白松、落葉松材。
2.規(guī)格:使用木桿搭設腳手架時,立桿和斜桿(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一般不少于70mm;大橫桿、小橫桿的小頭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間的,可以雙桿合并使用,或單桿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寬度為250mm以上。
3.選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斜桿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腳手板亦應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應有損壞、斷裂及嚴重變形,跳板兩端封綁,嚴禁探頭跳。
(二)鋼質材料的材質和規(guī)格
1.鋼管的材質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標準,每批鋼材進廠時,應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必要時可對鋼管材質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桿件的鋼材,還應滿足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點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鋼材規(guī)格應采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徑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鋼管。用于立桿、大橫桿的管長以4.5m(立桿可用6m長)為好,其重量在23kg以內,小橫桿的管長以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三) 扣件用材要求??奂c扣件附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松、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奂鹿艿馁N面要接觸良好,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奂谐鰪S合格證明,發(fā)現(xiàn)有脆斷、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四) 鋼腳手板用材要求。鋼腳手板的用材應符合a3鋼有關技術規(guī)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寬度不大于300mm、兩端折邊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銹斑直徑不大于5mm,且沿橫截面不能多于3處;不能使用扭曲、凹陷嚴重的腳手板。
(五) 綁扎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綁扎木質腳手桿一般采用8號鍍鋅鐵線,綁頭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橫桿上的小橫桿綁扎)也可用10號鍍鋅鐵線,如無鍍鋅鐵線時可用退火處理4mm鋼絲代替,但不能重復使用。
第十一條 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一)術語及名詞
1.施工載荷:承重腳手架(砌筑、澆注和安裝)≤3000n/m2。裝修腳手架≤2000n/m2。
2.恒、活、風載荷:恒載:包括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斜桿、腳手板,扣件和綁扎材料等各構件重量的總和?;钶d荷:包括腳手板上的磚,砂漿,混凝土,模板,安裝件,運輸車輛(含所裝物料),作業(yè)人員,安全網(wǎng)等。風載:作用在腳手架風力總和。
(二)基本構造:
1.立桿:立柱、站桿、沖天桿、豎桿等與地面垂直,腳手架的主要受力桿件。
2.大橫桿:順水桿、縱向水平桿、牽桿,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與立桿連成整體。
3.小橫桿:橫棱、橫擔、六尺杠、排木,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腳手板的全部載荷。
4.斜撐:與腳手架外排立桿緊貼連接,與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連續(xù)設置,形如之字。主要設置在腳手架拐角處,其作用是防止腳手架沿縱向傾斜。
5.剪刀撐:十字撐、十字蓋,在腳手架外側設置的雙支斜桿、互相交叉,都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為一體,增加穩(wěn)定。
6.拋撐:也稱支撐、壓欄子,是設置在腳手架周圍的支撐架子的斜桿。一般與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腳手架的橫向穩(wěn)定性,組織外傾。
7.連墻桿:使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水平桿件,作用是承受風載和腳手架不均勻下沉時產生的載荷。腳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載荷的構件。
第2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內容4
腳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3、剪刀撐設置要求:
(1)腳手架高超過20m,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閉合圈。剪刀撐沿腳手架高度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45~60。
(3)剪刀撐接長采和搭接,搭接長度應≥50cm,用兩個扣件扣牢。
4、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高度相適應,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墻點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腳手架隨搭設隨校正垂直度,沿墻面縱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應該嚴格控制首層門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門架立桿在兩個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內,頂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安裝門架時,上下站架立桿對齊,對中偏差不應大于3mm。
(四)桿件、鎖件
1、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加固件、剪刀撐及連墻件的安裝必須與腳手架同步進行。
2、門型架內外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門架單元上、下設置水平架,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交叉支撐以保證架體穩(wěn)定。
第3篇 腳手架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承擔分項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一、工程名稱、地址及工程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內容:H-9、H-10、H-11、H-12棟附著式爬升架工程
二、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xiàn)場負責人證件、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jīng)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對于無證和失效證件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運行和拆除過程中由分包單位自行承擔安全管理職責。
3、分包單位在施工單位區(qū)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總包方安全員發(fā)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下達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
4、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xiàn)場現(xiàn)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并將考核成績單匯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后報送總包單位。
5、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fā)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情節(jié)嚴重、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6、分包方所負責的分項工程設備機具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自帶的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性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7、分包單位需要使用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jīng)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F(xiàn)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
8、分包單位需要使用電力,向總包方申請,總包方核準用電功率,并在指定的開關箱接入。分包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用電安全規(guī)定,嚴禁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分包人應注重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用電,因作業(yè)需要,需臨時接入總包人已有安全用電系統(tǒng)的產品,如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應為合格產品且符合額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應通過總包人的安全確認。臨時布線應盡量采取架空絕緣固定設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絞線、塑膠芯線、護套線等不符合臨時用電要求的線纜;配電箱做到“一箱一閘一保險”,具有可靠保護措施;插座應采用安全合格產品,不得直接用裸線插入插座插孔連接。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線。手持照明燈應采用36v低壓電源,特殊作業(yè)區(qū)域更應采用12v低壓安全電源。
9、總包方為了便于現(xiàn)場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大小,分包方必須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fā)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shù)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現(xiàn)隱患或違章以不及時整改被處罰,罰金從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費中扣除。
10、總包人是工程施工的總執(zhí)行和組織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外,還應負責組織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根據(jù)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專業(yè)分包合同”的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xiàn)場已有設施,并確保安全、有效、合格。
三、分包方施工人員職責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jīng)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xiàn)場的任何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業(yè)過程中禁止交叉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方電工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并責令分包單位予以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
6、分包方施工人員進出大門必須遵守總包方項目部的規(guī)章制度,憑員工胸卡進出,進出貨物必須要接受門衛(wèi)保安的檢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總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方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jīng)批準使用的將給予處罰。
8、施工過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員工施工作業(yè)必須服從總包方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責令分包方予以辭退。
10、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消防、治安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并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包單位施工現(xiàn)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對總包單位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單位應在總包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單位的要求,總包單位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進行經(jīng)濟處罰。分包單位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分包單位由于施工需要,須在總包單位承包范圍內動用明火的,須向總包單位辦理動火申請,并對擬動火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隱患進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動火,在得到總包單位書面批準同意后,方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yè)。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安全看護、清除動火現(xiàn)場的易燃物品及嚴格執(zhí)行安全防火操作規(guī)程等,凡由于分包單位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員工責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災等事故,其經(jīng)濟、法律責任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單位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分包人負責賠償??偘鼏挝贿€可對其進行相應經(jīng)濟處罰。
四、事故處理
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總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yè)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和項目部條例規(guī)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jīng)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并接受處罰。
2、由于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分包方人員、材料損傷的,在執(zhí)行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xiàn)行政策,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善后工作。
五、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總包方、分包方、監(jiān)理單位各執(zhí)一份。
六、此協(xié)議自簽定即日起到竣工驗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jīng)辦人(簽章):
經(jīng)辦人(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吊籃腳手架安全管理
吊籃腳手架安全管理
吊籃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的裝修作業(yè),用型鋼預制成吊監(jiān)架子,通過鋼絲繩懸掛在建筑物頂部的懸挑梁(架)上,吊籃可隨作業(yè)要求進行升降,其動力有手動與電動葫蘆兩種。吊籃腳手架簡易實用,大多根據(jù)工程特點自行設計。
(一)施工方案
1、使用吊籃腳手架應結合工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
(1)吊籃腳手架的設計制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yè)吊籃》及《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并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2)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有關資料。
2、吊籃平臺的寬度0.8-1m,長度不宜超過6m。
3、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計算:
(1)吊籃及挑染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驗算,抗傾覆系數(shù)比值≥2。
(2)吊籃平臺及挑梁結構按概率極狀態(tài)法計算,其分項系數(shù):永久荷載γg取1.2,可變荷載γq取1.4,荷載變化系數(shù)γ2(升降工況)取2。
(3)提升機構按容許應力法計算,其安全系數(shù):鋼絲繩k=10,手板葫蘆k≥2(按材料屈服強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臺及建筑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染、吊籃設置予以詳細說明,并繪制施工祥圖。
(二)制作組裝
1、懸挑梁挑出長度應使吊籃絲繩垂直地面,并在挑梁兩端分別用縱向水平桿將挑梁連接成整體。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牢靠;當采用壓重時,應確認配重的質量,并在固定措施,防止配重產生位移。
2、吊籃平臺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裝。吊籃平臺組裝后,應經(jīng)2倍的均布額定荷載試壓(不少于4h)確認,并標明允許載重量。
3、吊籃攬或機應符合jg/t5033-93《高處作業(yè)吊籃用提升機》的規(guī)定。當采用老型手板葫蘆時,按照《hss鋼絲繩手板葫蘆》的規(guī)定,應將承載能力降為額定荷載的1/3。提升機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在投入使用前應逐臺進行動作檢驗,并按批量做荷協(xié)試驗。
(三)安全裝置
1、保險卡(閉鎖裝置)
手板葫蘆應裝設保險卡,防止吊籃平臺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發(fā)生自動下滑事故。
2、安全鎖
(1)吊籃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各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鋼絲繩相同型號的保險繩(直徑≥12..5mm),每根保險繩上安裝安全鎖。
(2)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下滑距離100mm以內停住。
(3)安全鎖的設計、制作、試驗應符合jg5043-93《高處作業(yè)吊籃用安全鎖》的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時間(一年)內對安全鎖進行標定,當超過標定期限時,應重新標定。
3、行程限位器。
當使用電動提升機時,應在吊籃平臺上下兩個方向裝設行程限位器,對其上下運行位置、距離進行限定。
4、制動器
電動提升機構一般應配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額定荷載125%的吊籃平臺停住。
5、保險措施
(1)鋼絲繩與懸挑梁連接應有防止鋼絲繩受剪措施。
(2)鋼絲繩與吊籃平臺連接應使用卡環(huán)。當使用吊鉤時,應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的保險裝置。
(3)在吊籃內作業(yè)人員應配安全帶,不應將安全帶系掛在提升鋼絲繩上,防止提升繩斷開。
(四)腳手板
1、吊籃屬于定型工具式腳手架,腳手板也應按照吊籃的規(guī)格尺寸采用定型板,嚴密平整與架子固定牢靠。
2、腳手板材質應按一般腳手架要求檢驗,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現(xiàn)探頭板,當雙層吊籃需設孔洞時,應增加固定措施。
(五)升降操作
1、吊籃升降作業(yè)應由經(jīng)過培訓的人員專門負責,并相對固定,如有人員變動必須重新培訓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
2、吊籃升降作業(yè)時,非升降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吊籃內;在吊籃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業(yè)人員不準進入吊籃內。
3、單片吊籃升降(不多于兩個吊點)時,可采用手動葫蘆,兩人協(xié)調動作控制防止傾斜;當多片吊籃同時升降(吊點在兩個以上)時,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位置,使吊籃同步升降不發(fā)生過大變形(同步平差不應超過5cm)。
4、吊籃在建筑物滑動時,應設護墻輪。升降過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臨近陽臺、洞口等部位,可設專人推動吊籃,升降到位后吊籃必須與建筑物拉牢固定。
(六)交底與驗收
1、吊籃腳手架安裝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負責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針對隊伍情況進行詳細交底、分工并確定指揮人員。
2、吊籃在現(xiàn)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并對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進行檢驗。
3、每次吊籃提升或下降到固定后,應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上人作業(yè)。
(七)防護
1、吊籃腳手架外側應按臨邊防護的規(guī)定,設高度1.2m以上的兩道防護欄桿及擋腳板??拷ㄖ锏睦飩葢O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護欄桿。
2、吊籃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wǎng)或鋼板網(wǎng)封閉,建筑物如有門窗等洞口時,也應進行防護。
3、當單片吊籃提升時,吊籃的兩端也應加設防護欄桿并用密目網(wǎng)封嚴。
(八)防護頂板
1、當有多層吊籃同時作業(yè),或建筑物各層作業(yè)有落物危險時,吊籃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應采用5cm厚木板或相當于5cm木板強度的其它材料。
2、防護頂板是吊籃腳手架的一部分,應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時組裝同時驗收。
(九)架體穩(wěn)定
1、吊籃升降到位必須確認與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籃與建筑物水平距離(縫隙)不應大于20cm,當?shù)趸@晃動時,應及時采取固定措施,人員不得在晃動中繼續(xù)工作。
2、無論在升降過程中還是在吊籃定位狀態(tài)下,提升鋼絲繩必須與地面保持垂直,不準斜拉。若吊籃需橫向移動時,應將吊籃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鋼絲繩,改變屋頂懸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籃。
(十)荷載
1、吊籃腳手架屬工具式腳手架,其施工荷載為1kn/m,吊籃內堆料及人員不應超過規(guī)定。
2、堆料及設備不得過于集中,防止超載。
第5篇 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圍與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控制腳手架作業(yè)風險,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1.3 應用領域
本程序應用于公司所轄區(qū)域內鋼管腳手架作業(yè),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參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大港石化公司 《作業(yè)許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義
3.1 架設技術負責人
是指經(jīng)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且應滿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腳手架相關標準;
b) 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yè)中潛在的危險;
c) 經(jīng)授權簽發(fā)并設置警示牌。
3.2 作業(yè)人員
是指經(jīng)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資質,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人。
3.3 腳手架
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3.4 腳手架作業(yè)
是指腳手架的架設、拆除、改裝作業(yè)。
3.4 斜道
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和運送材料用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4 職責
4.1 企管法規(guī)處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程序。
4.2 機動設備處負責腳手架作業(yè)的業(yè)務管理。
4.3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腳手架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負責新改擴建項目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作業(yè)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5 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與本程序相關的培訓。
4.6 各相關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和作業(yè)許可證的審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腳手架作業(yè)相關資質。
5.1.2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5.1.3 作業(yè)單位應于作業(yè)前,將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備查。
5.1.4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審查批準。
5.1.5 腳手架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zhí)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時應至少考慮以下方面:
5.1.5.1 高處作業(yè);
5.1.5.2 現(xiàn)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5.1.5.3 危險區(qū)域劃分;
5.1.5.4 作業(yè)環(huán)境;
5.1.5.5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5.1.5.6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qū)域挖掘作業(yè)的影響;
5.1.5.7 氣候的影響。
5.1.6 腳手架作業(yè)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程序》。
5.1.7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的方式進行目視化標識(詳見附錄b):
5.1.7.1 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jīng)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或φ51×3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嚴禁混用。
5.2.2 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5.2.3 木腳手板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竹腳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腳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xiàn)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5.3 腳手架作業(yè)的要求
5.3.1 腳手架作業(yè)應在架設技術負責人現(xiàn)場指導下進行。
5.3.2 在腳手架作業(yè)中,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5.3.3 腳手架作業(yè)時,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5.3.4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傳遞。
5.3.5 腳手架作業(yè)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fā)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5.3.7 腳手架作業(yè)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wěn),嚴禁中途停止作業(yè)。
5.3.8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5.3.9 鋼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機械設備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qū)≥12
5.3.10 在生產區(qū)域進行腳手架作業(yè)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5.4 結構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員上下。
5.4.2 腳手架必須在每根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或墊板,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5.4.3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5.4.4 作業(yè)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wěn),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5.4.5 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可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yè)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5.4.6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5.5 檢查
5.5.1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jù)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a)逐項檢查確認:
5.5.1.1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5.5.1.2 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懸掛綠色警示牌。
5.5.2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xiàn)以下情況,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jù)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大雨、寒冷地區(qū)開凍后;
5.5.2.2 作業(yè)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5.5.2.3 腳手架改動后或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5.5.2.4 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5.5.3 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5.5.4 屬地單位應對腳手架作業(yè)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監(jiān)督整改。
5.6 隔離與防護
5.6.1 在腳手架作業(yè)過程中應根據(jù)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qū),隔離區(qū)應張掛醒目警示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wǎng)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鄰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參見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員工都應經(jīng)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5.7.2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5.7.3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容許的工作載荷。
5.7.4 嚴禁將腳手架用來懸掛起重設備。
5.7.5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yè),不得架高作業(yè)。當工作平臺高度超過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否則不得進行作業(yè)。
5.7.7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6 管理系統(tǒng)
6.1 資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現(xiàn)有資源是協(xié)助實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資源。
6.2 管理記錄
企管法規(guī)處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6.3 審核要求
按hse管理體系審核方案的要求進行。
6.4 復核與更新
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必要時的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fā)布之日起不超過3年。
6.5 偏離管理
本程序所發(fā)生的偏離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偏離應書面記載,其內容應包括支持偏離理由的相關事實。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逾期應重新申報。
6.6 培訓和溝通
本程序由人事處負責組織培訓和溝通。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6.7 解釋
本程序由企管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
第6篇 項目部腳手架坍塌、觸電、火災等安全管理方案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 降低腳手架坍塌風險 | 指標 | 杜絕腳手架事故 | |||||||
資金預算 | *萬元 | 實施時間 | * | |||||||
實施部門 | 在建工程項目部 | 實施部門負責人 | 項目部經(jīng)理 | |||||||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jīng)審批后實施。 2?架子工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輔助工經(jīng)教育培訓。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鋼管、鋼材、扣件、安全裝置和安全網(wǎng)、鋼絲繩、腳手板等,受損材料及時修理、更換,確保使用安全。 4?搭設拆除前要交底、搭設后驗收,分段搭設應分段驗收。驗收合格標牌后才能使用。 5?腳手架使用期嚴禁超載或集中堆放重物,及時清理雜物。 6?卸料平臺支撐系統(tǒng)不得與腳手架連接。卸料平臺應經(jīng)驗收合格并張掛責任牌和限載牌。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 ||||||||||
管理方案評價 | 人力資源 | 滿足不滿足 | ||||||||
機械設備 | 有無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環(huán)境 |
適宜不適宜 |
資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見/情況說明 | ||
結論(√選) |
可行不可行 |
實施情況 | ||||||||||
備注 |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jīng)理組織實施 | |||||||||
擬定 | 審核 | 批準 |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 降低觸電風險 | 指標 | 杜絕觸電事故 | ||||||
資金預算 | *萬元 | 實施時間 | * | ||||||
實施部門 | 在建工程項目部 | 實施部門負責人 | 項目部經(jīng)理 | ||||||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并經(jīng)審批后實施。 2?施工現(xiàn)場配設1至2名專職電工,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電焊工、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的電器、設備裝置、配電系統(tǒng)(tn-s系統(tǒng))或電線電纜及器配件。并對其保養(yǎng)、更換確保其安全使用。 4?執(zhí)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 5?在危險點(變配電房)設置警告標志牌。 6?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 |||||||||
管理方案評價 | 人力資源 | 滿足不滿足 | |||||||
機械設備 | 有無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環(huán)境 |
適宜不適宜 |
資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見/情況說明 | ||
結論(√選) |
可行不可行 |
實施情況 | |||||||||
備注 |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jīng)理組織實施 | ||||||||
擬定 | 審核 | 批準 |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 降低模板坍塌風險 | 指標 | 杜絕模板支撐系統(tǒng)事故 | ||||||||
資金預算 | *萬元 | 實施時間 | * | ||||||||
實施部門 | 在建工程項目部 | 實施部門負責人 | 項目部經(jīng)理 | ||||||||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專項施工方案,并經(jīng)審批后實施。 2?架子工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模板、鋼管、扣件、配件等物資,當發(fā)現(xiàn)變形等異常情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搭設支模前要交底、搭設后要技術復核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嚴禁在模板支撐系統(tǒng)超載或集中堆放重物。 6?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拆除,應滿足砼強度要求,拆除順序應按方案規(guī)定。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 |||||||||||
管理方案評價 | 人力資源 | 滿足不滿足 | |||||||||
機械設備 | 有無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環(huán)境 |
適宜不適宜 |
資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見/情況說明 | ||
結論(√選) |
可行不可行 |
實施情況 | |||||||||||
備注 |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jīng)理組織實施 | ||||||||||
擬定 | 審核 | 批準 |
上一頁12下一頁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 降低起重機械傷害風險 | 指標 | 杜絕起重機械傷害事故 | ||||||
資金預算 | *萬元 | 實施時間 | * | ||||||
實施部門 | 在建工程項目部 | 實施部門負責人 | 項目部經(jīng)理 | ||||||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專項設備基礎、設備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經(jīng)審批后實施。 2?機械操作和安拆人員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安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各專項施工方案應作安全技術交底,基礎作隱蔽工程驗收,設備安裝后應經(jīng)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4?加強設備的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所提供和運行的機械、部件、控制系統(tǒng)完好無隱病。 5?加強塔機的交叉作業(yè)管理,采取劃分作業(yè)范圍、高度限位、協(xié)調指揮等防碰撞措施。 6?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禁止閑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7?風力6級以上時,停止作業(yè)。 8?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 |||||||||
管理方案評價 | 人力資源 | 滿足不滿足 | |||||||
機械設備 | 有無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環(huán)境 |
適宜不適宜 |
資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見/情況說明 | ||
結論(√選) |
可行不可行 |
實施情況 | |||||||||
備注 |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jīng)理組織實施 | ||||||||
擬定 | 審核 | 批準 |
項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標 | 降低杜絕建筑裝飾 火災事故風險 | 指標 | 杜絕建筑裝飾火災事故 | ||||||
資金預算 | *萬元 | 實施時間 | * | ||||||
實施部門 | 在建工程項目部 | 實施部門負責人 | 項目部經(jīng)理 | ||||||
主要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1?編制建筑裝飾防火專項施工方案,經(jīng)審批后實施。 2?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3?提供和保持消防器材滿足需要和符合質量要求,及時更換受損、失效器具。 4?對參與裝飾及設備安裝的各專業(yè)施工班組,進行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防火教育。 5?項目部安全員負責裝飾施工全過程督查,對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責令其整改。 6?裝飾施工初期應進行消防預演。 7?安全部定期對各項目部進行檢查。 | |||||||||
管理方案評價 | 人力資源 | 滿足不滿足 | |||||||
機械設備 | 有無 | ||||||||
材料 |
合格不合格 |
施工方法 | 可行不可行 | |||||
施工環(huán)境 |
適宜不適宜 |
資金 |
到位不到位 |
意見/情況說明 | ||
結論(√選) |
可行不可行 |
實施情況 | |||||||||
備注 | 項目部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批準,項目經(jīng)理組織實施 | ||||||||
擬定 | 審核 | 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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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安全管理網(wǎng)腳手架需要做哪些安全防護上
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jù)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jù)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xù)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qū)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jīng)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xiàn)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jīng)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jù)現(xiàn)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jù)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tài)。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三)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wěn)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fā)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guī)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jié)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距主節(jié)點不應大于300mm。
2、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1)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yè)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2)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huán),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3)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
(四)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加固。
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shù)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xù)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xù)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五)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2、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空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3、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xiàn)。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wǎng)將作業(yè)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yè)面以外。
4、腳手困的外側應按規(guī)定設置密目安全網(wǎng),安全網(wǎng)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wǎng)必須用合首要求的系繩將網(wǎng)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huán)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5、遇作業(yè)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yè)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
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guī)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檢驗標準:(應按照相應規(guī)范要求進行)
(1)鋼管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
(2)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
(3)扣件緊固力矩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shù)量5%,扣件不合格數(shù)量不多于抽查數(shù)量的10%。
(4)扣件緊固程序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4、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凡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shù)據(jù)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
(七)小橫桿設置
1、規(guī)范規(guī)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yè)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yè)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折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
2、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
3、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wěn)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人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撥出。
(八)桿件搭接
1、木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小于1.5m并應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產生轉動。
2、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力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小于兩個??紤]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九)架體內封閉
1、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yè)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yè)層腳手板發(fā)生問題而落人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yè)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yè)層處掛一層平網(wǎng)作防護層,平網(wǎng)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wǎng)與作業(yè)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
2、當作業(yè)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yè)層以下發(fā)生傷害。
(十)腳手架材質
1、木腳手架應采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不得使用質脆、腐朽及有枯節(jié)木材。立桿梢徑不小于7cm,橫桿梢徑不小于8cm。
2、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于操作。銹蝕、變形超過規(guī)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鍛鑄鐵制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關于取消竹腳手架。
這次制訂檢查標準時取消了竹腳手架,因為原國家規(guī)程規(guī)定,作為腳手架的材質必須為4年生長期竹桿梢經(jīng)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設腳手架的材質遠遠達不到這一要求,直接影響了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另外,一些地區(qū)對竹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也未進行嚴格控制(h≤2.5m),使搭設后的腳手架彎曲變形沒有安全保障。
4、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jié)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腳手架,檢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類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在專門設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準攀爬腳手架,通道可附著在腳手架設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獨立設置。
2、通道(斜道)構造要求:
(1)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彎處應設,通道及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3)腳手板橫鋪時,橫向水平桿中間增設縱向斜桿;腳手板順鋪時,接頭采用搭接,下面板壓住上面板。
(4)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cm。
(十二)卸料
1、施工現(xiàn)場所用各種卸料,必須單獨與門做出設計并繪制施工圖紙。
2、卸料的施工荷載一般可按砌筑腳手架施工荷載3kn/m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
第8篇 腳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拆除及使用,保證使用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以確保公司hse目標的實現(xiàn),特制定此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明確了公司腳手架的搭設、驗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規(guī)則,適用于公司各類腳手架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腳手架搭設單位是腳手架搭設、拆除的安全責任主體。腳手架搭設單位對搭設、拆除作業(yè)安全全程負責。
2.2?腳手架使用單位對腳手架進行驗收并填寫腳手架驗收單,對腳手架的合格性負責,在腳手架顯著位置懸掛“腳手架合格”牌,做好現(xiàn)場使用監(jiān)督和檢查,對腳手架使用作業(yè)安全全程負責。
2.3?分廠設備管理人員(點檢)參與腳手架驗收,并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對腳手架搭設、使用及拆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4?分廠、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對腳手架驗收程序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做好現(xiàn)場使用監(jiān)督和檢查。
2.5?hse管理部監(jiān)督檢查腳手架搭設、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實。對15米以上的腳手架、承重腳手架驗收程序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并在腳手架驗收確認單上簽字。
3?管理流程
3.1?總體要求:
3.1.1?腳手架的負載不得超過270kg/m2。荷載超過270kg/m2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并經(jīng)搭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3.1.2?腳手架搭設前,搭設負責人必須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擬定書面操作要求,向班組進行現(xiàn)場安全技術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負載情況及其它要求等),并經(jīng)全員簽字確認。班組必須嚴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3.1.3?15米以上的腳手架、承重腳手架、大型腳手架搭設、拆除前必須告知分廠、車間安全管理人員和hse管理部。各級審核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項目,須進行整改后重新審批。
3.1.4?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搭設、拆除。架子工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持證上崗。
3.1.5?腳手架搭設完畢后,必須經(jīng)過腳手架搭設負責人、腳手架搭設單位安全監(jiān)督人員、腳手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腳手架使用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人員驗收,并填寫腳手架驗收單。
3.2?腳手架驗收
3.2.1?腳手架搭設完畢,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3.2.2?搭設的腳手架經(jīng)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應在腳手架顯著位置懸掛“腳手架合格”牌。驗收人員要在“腳手架合格”牌上簽字。驗收程序為:
3.2.2.1?腳手架搭設單位驗收確認后,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后報腳手架使用單位。
3.2.2.2?腳手架使用單位驗收確認后,在腳手架驗收單上簽字后報分廠、車間。
3.2.2.3?分廠、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檢查后在驗收確認單上簽字批準。
3.2.2.4?對于15米以上的腳手架及承重腳手架必須報hse管理部審核簽字批準。
3.3?腳手架使用
3.3.1?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均衡,嚴禁超負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載,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泵送混凝土輸送管等支撐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3.3.1.1?不得將纜風繩、泵送砼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后架上,禁止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
3.3.1.2?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隨意拆卸綁扣、架桿、跳板,嚴禁擅自拆除剪刀撐以及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連墻件。
3.3.1.3?在冬季應清理腳手板上冰雪,必要時要在腳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得開挖;必要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第9篇 腳手架搭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搭設前應對腳手架及附件等逐一進行檢查,不得使用變形、損傷和銹蝕的管件及附件。
2、必須嚴格按圖搭設,搭設高度超過45m時需進行驗算, 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應在結構的外邊緣樓面上彈線,以保證腳手架與建筑物的距離一致。
4、要注意腳手架基礎施工的質量,避免發(fā)生不均勻沉降。底座底部應有
切實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動。
5、管件及附件吊運捆扎牢靠,保證在垂直運輸時不發(fā)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當使管件及附件等發(fā)生變形及損壞。
6、所有連接件(扣件、鎖片等)必須處于固定位置??奂谑褂眠^程中會松動,必須定期檢查緊固。
7、只有在影響施工操作時方可拆除門架式腳手架內側的交叉桿,不能全部拆除而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到操作完畢應立即裝齊全部交叉桿。絕對禁止內外側交叉桿件同時拆除。當拆除一側的交叉桿時,腳手架上下部間必須滿鋪腳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門架的底端內外立桿應扣有統(tǒng)長縱向鋼管一道,以保證門架底部的間距和防止滑移。 從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設一道水平加固桿,其間設交叉桿,以保證整片腳手架的穩(wěn)定性。
9、門架式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嚴禁硬裝拆,或用物體重擊和用撬棍橇動,要避免使門架及附件造成損傷和變形。
10、門架式腳手架上允許同時操作的步數(shù)如下:
40~50m時,允許2步同時操作;
19~40m時,允許3步同時操作;
18m以下時,允許4步同時操作。
11、搭設完畢的腳手架,要及時掛設側向密目網(wǎng),施工處的水平安全網(wǎng),側向安全網(wǎng),人行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護付件,必須規(guī)范整齊。
11、搭設完成的腳手架要及時掛牌驗收使用,安全標識要清晰醒目。
第10篇 建筑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依據(jù)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q/sy1246-2009)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的煉油化工企業(yè)(以下簡稱煉化企業(yè))以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金屬腳手架搭建、拆卸、移動和使用等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名詞解釋
(一) 技術負責人:指熟悉腳手架標準,經(jīng)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取得資格,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yè)中風險的人。
(二) 作業(yè)人員:指經(jīng)過腳手架搭設專業(y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能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人。
(三) 腳手架:指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物料的平臺。
(四) 斜道:指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煉油與化工分公司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
第六條 煉化企業(yè)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七條 煉化企業(yè)基層單位按要求執(zhí)行本單位的腳手架作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guī)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jié) 基本要求
第八條 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條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職業(yè)禁忌癥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單位應在作業(yè)前,將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編制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作業(yè)技術方案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查,作業(y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十二條 腳手架作業(yè)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體執(zhí)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guī)定》。工作前安全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
(一)高處作業(yè)。
(二)現(xiàn)場存在的電力線路或工藝設備。
(三)危險區(qū)域劃分。
(四)作業(yè)環(huán)境。
(五)鄰近作業(yè)人員的相互影響。
(六)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qū)域挖掘作業(yè)的影響。
(七)氣候的影響。
第十三條 腳手架作業(yè)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 腳手架管理采用綠色和紅色警示牌進行標識(見附錄a):
(一)掛綠色“腳手架準用牌”表示腳手架已經(jīng)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二)掛紅色“腳手架禁用牌”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懸掛于腳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
第十五條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
第二節(jié) 腳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 金屬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金屬腳手架材料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七條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無縫鋼管,且同一腳手架中不同型號的鋼管嚴禁混用。
第十八條 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第十九條 扣件應無裂縫、無變形,出現(xiàn)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第二十條 在入庫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第二十一條 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三節(jié)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要求
第二十二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應按技術方案進行。不需要編制作業(yè)技術方案的,應在作業(yè)技術負責人現(xiàn)場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個人安全防護裝備。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區(qū)域地面應設警戒帶和警示標識,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二十六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過程中嚴禁高空拋物,嚴禁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wěn),嚴禁中途停止搭設作業(yè)。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484-2008)規(guī)定: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設置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484-2008)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安裝防雷裝置施工設施的高度應滿足下表要求: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設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qū)≥12
第三十條 在生產區(qū)域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桿件、材料意外損壞裝置設施。
第四節(jié) 腳手架結構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腳手架必須設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條 腳手架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的最大載荷,并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第三十三條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層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wěn),捆扎牢固,單排腳手架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必要時需在其下方設置防護層。
第三十五條 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且均應搭設在立桿的內側。上護欄高度應為1.2米,中護欄居中設置,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業(yè)層內側距墻面距離大于200mm時,也應設置雙層護欄和踢腳板。
第三十六條 當腳手架高度超過底部最小邊長的四倍時,應采取防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閉式腳手架、使用連墻件或拋撐)。
第三十七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或高危部位搭設腳手架,除架設爬梯外,還應增設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節(jié) 腳手架檢查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架設技術負責人應根據(jù)腳手架檢查清單(見附錄b)逐項檢查確認。檢查確認應分階段進行:
(一)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二)每搭設完10~13米高度后。
(三)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須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處懸掛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條 腳手架使用期間,若出現(xiàn)以下情況,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記錄檢查情況:
(一)室外作業(yè)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及寒冷地區(qū)地面解凍后。
(二)作業(yè)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三)腳手架改動后。
(四) 對其安全性產生懷疑時。
(五)使用期間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條 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設置紅色警示牌,并及時修理,確認合格后,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監(jiān)理應對腳手架作業(yè)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屬地單位對腳手架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存在問題監(jiān)督整改。
第六節(jié) 隔離與防護
第四十三條 在腳手架作業(yè)前和作業(yè)過程中應根據(jù)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qū),隔離區(qū)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條 建筑用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wǎng)做全封閉,在高溫、動火區(qū)域內應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網(wǎng),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第七節(jié) 腳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條 所有使用腳手架的人員應經(jīng)過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腳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等。
第四十六條 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第四十七條 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最大允許的工作載荷。
第四十八條 嚴禁將腳手架用做懸掛起重設備。
第四十九條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第五十條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臺內作業(yè),不得架高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腳手架在移動過程中禁止站人,并應將材料工具清理干凈。
第五十二條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
第五十三條 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yè)時,還應同時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 腳手架的使用者應參與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五條 特殊情況腳手架無上護欄、中護欄、踢腳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必須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第五十六條 使用過程中嚴禁對腳手架進行切割或施焊,未經(jīng)批準不得拆改腳手架。
第四章 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五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yè)應將本規(guī)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發(fā)生偏離應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批準,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煉化企業(yè)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guī)定在煉化企業(yè)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所引用的標準、規(guī)范發(fā)生變化時,以最新的標準、規(guī)范版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煉油與化工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腳手架搭拆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公司搭架作業(yè)的基本職責、作業(yè)現(xiàn)場控制、維護使用管理、技術規(guī)范和報驗流程,確保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適用于修造船生產用腳手架,其他作業(yè)用腳手架參照執(zhí)行。
2 職責
2.1安保部負責對腳手架搭設、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工作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負責搭架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取證管理,負責腳手架質量驗收、簽發(fā)準用意見。
2.2造船部/修船部負責生產過程各類腳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設、使用、維護、拆除等作業(yè)的總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檢查。
2.3服務車間負責組織、策劃、實施現(xiàn)場腳手架的搭設、檢驗、維護和拆除等工作。
2.4使用部門負責使用性能驗收、使用過程管理。
2.5人力資源部負責招用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搭架隊伍,組織開展作業(yè)人員技能培訓。
3 管理要求
3.1作業(yè)人員要求
3.1.1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體健康,無本職業(yè)禁忌癥,包括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及肢體缺陷等。
3.1.3具有搭架作業(yè)相關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
3.1.4正確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勞防用品,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和帶釘鞋作業(yè)。
3.2搭架作業(yè)管理
3.2.1新進材料的控制
3.2.1.1新進材料鋼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
3.2.1.2進入廠區(qū)的新進材料必須打包,并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打包要求腳手管兩端對齊,高度不能超過80cm,鋼網(wǎng)片、板擺放整齊,原則上打包高度不得超過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應專點專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擺放不得影響通道順暢。
3.2.2構、配件材料點檢
3.2.2.1腳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須按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點檢。點檢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貼點檢合格標識,注明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3.2.2.2未經(jīng)點檢合格或未張貼合格標識的腳手架材料禁止吊運至生產現(xiàn)場使用。
3.2.2.3扣件存放、運輸必須使用專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業(yè)申請
腳手架使用部門、單位,根據(jù)生產實際需要向服務車間提出搭(拆)架作業(yè)通知,并將相關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務車間、施工隊交底,由服務車間組織施工。
3.2.4作業(yè)準備
3.2.4.1腳手架材料現(xiàn)場堆放應按“5s”要求落實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專用鋼管應用紅白油漆間隔標識,架設穩(wěn)固可靠,通道暢通、適合人員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劃、搭設及使用過程的調整、維護應滿足生產實際需要。
3.2.4.3腳手架搭、拆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監(jiān)護,禁止危險立體交叉作業(yè),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搭架危險區(qū)域,并有效落實警戒措施和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
3.2.4.4夜間、密閉艙室等作業(yè)現(xiàn)場應確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裝后應經(jīng)測爆、測氧合格,進入前應有效落實通風措施。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閉艙室、懸掛或懸空且墜落高度大于4米的腳手架的搭(拆)作業(yè),必須報告現(xiàn)場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體架的搭(拆),施工隊根據(jù)服務車間專項作業(yè)指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要求,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交底。
3.2.4.7線形、結構復雜區(qū)域搭(拆)腳手架,或施工隊提出有施工困難的,應提請服務車間、安保部等部門現(xiàn)場指導。
3.2.4.8用于密閉艙室涂裝的腳手架,應按涂裝腳手架要求進行搭設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業(yè)應落實好人員、物件等防墜落措施,作業(yè)過程中應加強現(xiàn)場監(jiān)護。
3.2.5.2腳手架搭設應按照《搭架作業(yè)技術規(guī)范》(附件a)要求進行。
3.2.5.3搭架過程中,因環(huán)境條件發(fā)生突然變化,影響安全作業(y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危險區(qū)域,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作業(yè)。
3.2.5.4應確認天氣、環(huán)境等客觀條件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當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搭架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進出塢等過程中或被搭架作業(yè)結構處于移動、失穩(wěn)等狀態(tài)時應禁止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yè)。
3.2.5.6原則上,夜間不安排大面積、臨水腳手架的搭(拆)作業(yè)。
3.3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3.3.1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搭架施工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現(xiàn)場管理,完工后對搭設質量按《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進行整改。符合報驗要求的,向服務車間作業(yè)長報驗。
3.3.2服務車間作業(yè)長對搭設完畢的腳手架按照《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gl/ch 04-006-r-01)要求進行檢查驗收,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二次報驗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業(yè),報告車間領導調整施工隊伍,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嚴重不符合標準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3使用部門工程主管負責組織腳手架適用性檢驗。一次報檢不合格,在意見欄中說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務車間、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進行二次報驗。不能滿足生產需求的腳手架,應予以重搭。
3.3.4現(xiàn)場安全主管對腳手架進行復查,簽發(fā)準用意見。
3.3.5腳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時,應重新進行驗收確認。
3.3.6正在搭設、未經(jīng)驗收的腳手架應設禁用標識,驗收合格后,設置交驗合格標識牌,未經(jīng)驗收合格的腳手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3.3.7腳手架合格標識牌上,應標明責任單位、責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檢記錄標識,巡檢合格后簽字確認。
3.4腳手架的使用
3.5.1總體要求
交付使用的腳手架,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jīng)允許,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壞或拆除腳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確因工作需要臨時改變腳手架結構時,必須向服務車間提出,經(jīng)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設單位進行。
3.5.2使用過程要求
3.5.2.1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加強腳手架的檢查與維護,發(fā)現(xiàn)影響安全施工的因素應立即停工,并報告情況,較危險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待搭架部門整改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3.5.2.2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上、下腳手架時必須走安全梯道,嚴禁翻爬腳手架。
3.5.2.3原則上腳手架僅供作業(yè)人員作業(yè)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較大載荷時,使用部門應提前向搭架部門進行交底,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使用過程中嚴格控制荷載,避免因荷載過大造成腳手架坍塌。
3.5.2.4腳手架上需臨時堆放物件時,必須采取有效防墜落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
3.5.2.5作業(yè)中嚴禁拆除、松動、破壞腳手架主桿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桿落地處地基底板時,應征得工程總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用起重設備起吊零部件、物料時,不準將鋼絲繩的受力點作用在腳手架上,以防止腳手架受力后變形、傾斜或發(fā)生倒塌事故。
3.5.2.7腳手架與作業(yè)結構間的連墻桿嚴禁拆除,如作業(yè)結構有工程,需拆除連墻桿時,應通知搭架部門,將連墻桿移位或采取防護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腳手架內側作業(yè)腳手架和艙壁間距超過300mm時,作業(yè)前須對腳手架加設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架與艙壁間應加設安全網(wǎng)。
3.5.2.9嚴禁在腳手板上切割材料,確需臨時切割時,必須采取保護、襯墊等措施,防止損壞腳手板、腳手管等。
3.5.2.10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過程中、每日收工前應及時清理架面,將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時清運,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向下拋擲材料物品和傾倒垃圾。
3.5巡檢要求
3.5.1服務車間應組織專人定期對腳手架進行巡回檢查,加強維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檢查要點
a)檢查腳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發(fā)現(xiàn)異常時,及時加固整修;
b)檢查腳手架各連接部位及鋼網(wǎng)板、鋼網(wǎng)片等固定情況,如發(fā)現(xiàn)松脫和移動等情況,及時加固整修;
c)檢查腳手架的防護欄桿、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網(wǎng),使其保持良好狀態(tài);
d)督查使用者正確合理使用腳手架,發(fā)現(xiàn)有擅自拆卸、超載和破壞腳手架現(xiàn)象,應及時予以制止和采取腳手架安全補救措施。
e)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行為應立即報告部門作業(yè)長或安全主管。
3.5.3服務車間在接到使用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人員的整改要求時,應立即按要求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按驗收程序提交驗收。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對已受到破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xiàn)場。
3.6.1.2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采用保護措施。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并要有足夠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并進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規(guī)定
3.6.2.1拆架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當配備紅色安全監(jiān)察的袖章。
3.6.2.2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yè),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3.6.2.3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xié)調。
3.6.2.4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3.6.2.5艙內拆下的鋼網(wǎng)片、鋼網(wǎng)板要整齊堆放在托架上,并用兩道繩索捆綁。拆下的鋼管要一頭整齊堆放在鋼管托架上,不能夾帶扣件,鋼管滿架后,兩頭要用橫桿和扣件鎖緊,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內,所有拆架材料在艙內要有序堆放,并及時吊出進場,且鋼管和扣件嚴禁混吊。
3.6.2.6密閉艙室拆架,按搭架反順序進行,拆架材料由人傳遞出艙口時,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xié)調。拆架材料用繩索拉出艙口時,捆綁材料的繩索必須扎兩道,兩道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原則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艙,嚴禁長短太多的材料兩根一起拉出艙口,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xié)調。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閉艙室拆架出來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齊,嚴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腳手板要按規(guī)格堆放整齊,并用二道繩索捆綁,鋼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結束后要及時清理艙內所有與搭架有關的材料,并及時吊下船進場,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對現(xiàn)場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應對腳手架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督查,對違章使用腳手架的行為進行考核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績效考核,并對腳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督促進行整改。
3.7.2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安全主管有權局部或整體停工,督促進行整改,待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后恢復施工。
3.7.3應對腳手架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整改完畢的腳手架按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對現(xiàn)場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
3.8.1不得違章指揮腳手架作業(yè)與其他相抵觸工種同時施工。
3.8.2不得強令使用有安全隱患或未經(jīng)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3.8.3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施工部門破壞腳手架主結構。
3.8.4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隱患
4 附件
附件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guī)范
5 附表
附表1 腳手架搭設質量檢驗表 gl/ch 04-006-r-01
附錄a
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技術規(guī)范
a.1范圍
規(guī)定公司修造船現(xiàn)場使用的鋼管式腳手架。
a.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a.2.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guī)范》(jgj128-[2000])
a.2.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a.3術語
a.3.1作業(yè)結構:利用腳手架作業(yè)的各類結構物。
a.3.2直角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90°固定的連接件。
a.3.3對接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180°固定的連接件。
a.3.4旋轉扣件:用于桿與桿搭成360°范圍內任意角度連接固定的連接件。
a.3.5內井型:搭設于口字型作業(yè)結構內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6外井型:圍作業(yè)結構而成井字型的腳手架結構。
a.3.7凹型:分平凹和直凹。是指凹型作業(yè)結構,在凹內搭設的三面腳手架結構。
a.3.8立桿:是指與地面垂直的桿、是腳手架受力桿,它的作用是將腳手架上所有重量傳導到地基上,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9大橫桿:是指與作業(yè)立面平行,沿腳手架縱向布置的水平長桿,與立桿連成整體,一般單根長度為6米。
a.3.10小橫桿:是指與作業(yè)立面垂直,沿腳手架橫向布置的水平短桿,與立桿成整體。
a.3.11斜撐:指緊貼腳手架寬度方向的外排立桿,與立桿斜交并與作業(yè)面成45~60°角的桿。一般沿腳手架的立桿與小橫桿連接形成的長方形的對角線設置,上下連續(xù)設置成“之”字型,用于將腳手架形成三角穩(wěn)定結構,防止架子沿縱長方向傾斜。
a.3.12剪刀撐:指與腳手架長度方向的外排立桿斜交,與作業(yè)立面平行、與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桿。一般要沿腳手架的整個高度貫穿腳手架的多個立桿與大橫桿,用于將腳手架連成整體,形成三角形,增加整體穩(wěn)定性。
a.3.13拋撐:是指支點在腳手架外與寬度方向多個立桿斜交的支桿,與地面和作業(yè)面均成45~60°夾角,增加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4八字撐:指內井型、凹型腳手架的拐角處水平搭設的連接相鄰兩面腳手架的水平撐桿,與地面平行,與兩面腳手架構成等邊三角形,相鄰兩個拐角處的撐桿呈“八”字形,增加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傾倒。
a.3.15連墻桿:指與作業(yè)結構相互連接的水平桿,能承受拉和壓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較高的腳手架,可以承擔外排立桿不均勻產生下沉所產生的載荷和防止腳手架向外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業(yè)結構上。
a.3.16步距:相鄰上下水平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7跨距:相鄰縱向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a.3.18橫距: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
a.3.19主節(jié)點: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a.3.20構配件:主要指腳手板(鋼網(wǎng)板、鋼網(wǎng)片)、腳手桿、扣件、梯子、鉛絲等。
a.4規(guī)范內容
a.4.1腳手板
a.4.1.1鋼網(wǎng)板:規(guī)格一般寬度為300-400mm,長度為2200-3000mm,現(xiàn)在常用的有2200mm×400mm;2200mm×300mm;3000mm×300mm等三種規(guī)格。每塊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鋼網(wǎng)板必須經(jīng)壓重試驗,鋼網(wǎng)板二頭距端面100mm擱空,中間載重500千克,10分鐘無塑性變形。
a.4.1.2鋼網(wǎng)片:規(guī)格為1000mm×750mm,用φ10mm的圓鋼和σ4-σ5mm鋼板網(wǎng)焊接制作,鋼板網(wǎng)與圓鋼每一點連接處焊接牢靠。
a.4.2腳手桿
a.4.2.1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guī)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的有關規(guī)定。
a.4.2.2腳手桿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
a.4.2.3新鋼管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必須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舊鋼管無凹凸狀,無疵點裂紋和變形,桿件兩端切口應平直,嚴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現(xiàn)象。
a.4.2.4舊鋼管表面銹蝕深度不得>0.5 mm;各種桿件鋼管的端部長度l≤1500 mm時彎曲應≤20 mm;立桿鋼管長度3000 mm≤l≤4000 mm時,彎曲應≤12 mm;立桿鋼管長度4000 mm ≤l≤6000 mm時,彎曲應≤20 mm。
a.4.3扣件及其附件
a.4.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jīng)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奂仨氂挟a品出廠合格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a.4.3.2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a.4.3.3扣件不能有裂紋、氣孔、疏松、變形、砂眼等鑄造缺陷。圓弧差異不得超過±0.5mm,鉚釘中心偏差允許0.5mm,鉚合處活動應良好;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的間隙要小于1mm。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成;扣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抗拉強度3.234×105kn/m2,延伸率≥8%。
a.4.4梯子
a.4.4.1分直梯和斜梯兩種。按焊接工藝要求焊接,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4.4.2直梯:規(guī)格一般為2000 mm×400mm,用φ20的鋼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掛鉤。
a.4.4.3斜梯:規(guī)格一般為2400mm×500mm,用63mm×40mm×σ4mm以上角鋼跟40mm×12mm×σ2.5mm格柵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掛鉤。每架斜梯最大質量不宜大于30kg。
a.4.5鉛絲
使用12#、16#正品鉛絲。鋼網(wǎng)板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2#鉛絲,鋼網(wǎng)片與鋼管連接用雙股16#鉛絲。
a.4.6安全網(wǎng)
現(xiàn)場使用安全網(wǎng)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wǎng)眼大小50-100mm。使用維綸、錦綸、滌綸等材料編制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阻燃性安全網(wǎng),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wǎng)。
a.4.7搭架規(guī)范
a.4.7.1總體要求
a.4.7.1.1腳手架的整體結構,其橫向長度應分別超出作業(yè)面兩端點500mm為宜,縱向高度應超過最高作業(yè)部位1.5m以上。腳手架結構的任何部位與作業(yè)結構表面距離應保持在100-200mm。若超過300mm應加設欄桿或安全網(wǎng)。
a.4.7.1.2搭設順序:檢查地基--擺放掃地桿--由里向外逐根豎立桿,并與掃地桿扣緊--設置第一步橫桿(先裝小橫桿再裝大橫桿),設置臨時連墻桿或拋撐--向上設置第二、三……步橫桿--設置連墻桿、斜撐、八字撐、剪刀撐等--鋪設腳手板--架設梯道--掛設安全網(wǎng)。
a.4.7.1.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自下而上逐層搭設。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guī)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并檢查其牢固性。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八字撐等的搭設應隨立桿、橫桿等同步搭設。
a.4.7.1.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原則上在其上下禁止從事其他危險交叉作業(yè)。搭設時,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從上方向下擲物,要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他人誤入。
a.4.7.1.5腳手架層高要求,各層之間的垂直距離為1.8~2m。
a.4.7.2腳手桿
腳手桿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扣件連接、固定,禁止用鉛絲、繩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a.4.7.2.1立桿
a)立桿的垂直偏差,當架高在20m以下時應不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500m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立桿間距應不大于2000mm;
c)靠艙壁一側腳手架的立桿可以從距艙壁水平距離不大于1000mm處豎立桿;
d)冷作換板工程量較大的腳手架,靠艙壁一側立桿跟艙壁距離應小于300mm;
e)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如因管端出現(xiàn)毛刺、卷口情況少量對接時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a.4.7.2.2橫桿
a)橫桿偏差:大橫桿、小橫桿應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許超過5mm/m;
b)大橫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6m;
c)大橫桿需要接長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橫桿對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大橫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橫桿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大橫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f)每個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小橫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g)作業(yè)層用鋼網(wǎng)板鋪設與小橫桿上時,小橫桿須設置于大橫桿的上方,非主節(jié)點處的小橫桿,宜根據(jù)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跨距的1/2;
h)作業(yè)層用鋼網(wǎng)片鋪設在大橫桿上時,大橫桿須設置于小橫桿上方,作業(yè)層相鄰大橫桿間距須小于300mm。
a.4.7.2.3連墻桿
a)腳手架宜根據(jù)需要設置連墻桿增加穩(wěn)固性,連墻桿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桿,連墻桿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作業(yè)結構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a.4.7.2.4拋撐
當搭設高度低于7m時,可采用設置拋撐的方法保持腳手架的穩(wěn)定,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在立桿與拋撐之間,在距地面200-500mm處加一加強桿,用以加強整體結構。當搭設高度高于7m,不宜設置拋撐時,應設置連墻桿。
a.4.7.2.5剪刀撐
a)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c)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撐接長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6斜撐
a)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斜撐;
b)高度在20m以下的內、外井型(封閉型)腳手架可不設斜撐,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斜撐外,中間應每隔90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30m以上的高層腳手架每隔7200mm設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撐接長不得用對接扣件連接,應采用搭接連接。搭接長不小于800mm,用3個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鋼管端頭不應小于100mm。
a.4.7.2.7八字撐
內井型、凹型腳手架在拐角處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2步)設置一道八字撐。
a.4.7.2.8欄桿
每層腳手架上必須加設兩道防護欄桿,欄桿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上道欄桿距腳手板高度為1050mm,下道高度為500mm;槽形、波形倉壁等作業(yè)結構與腳手架結構間距超過300mm時,應加設欄桿。一字型、凹型(開口型)腳手架兩端須加設欄桿封頭。
a.4.7.2.9掃地桿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豎立桿時,必須安裝掃地桿。
a.4.7.3腳手板
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00~200mm。
4.7.3.1 鋼網(wǎng)板
a)鋼網(wǎng)板鋪設時,應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當鋼網(wǎng)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桿支承,但應將鋼網(wǎng)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
b)鋼網(wǎng)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鋼網(wǎng)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桿,鋼網(wǎng)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鋼網(wǎng)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鋼網(wǎng)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c)鋼網(wǎng)板鋪設時,寬度方向不應小于兩塊網(wǎng)板寬度;
d)鋼網(wǎng)板探頭端四側應用雙股12#正品鉛絲與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4.7.3.2 鋼網(wǎng)片
a)鋼網(wǎng)片長度方向應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必須設置在三根橫桿上。確需寬度方向平行于支撐橫桿鋪設時,應增加一根橫桿,將網(wǎng)片設置在四根橫桿上;
b)網(wǎng)片鋪設時,支撐橫桿間距必須小于300mm,網(wǎng)片寬度方向應超出支撐橫桿50~100mm;
c)鋼網(wǎng)片應對接平鋪,用雙股16#正品鉛絲將前后兩端四點與兩側支撐橫桿可靠固定。
a.4.7.4扣件
a.4.7.4.1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a.4.7.4.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a.4.7.4.3在主節(jié)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a.4.7.4.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a.4.7.4.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不應小于100mm。
a.4.7.5梯子
a.4.7.5.1腳手架上、下梯子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不宜占用腳手走道。
a.4.7.5.2腳手架梯子布置時要做好防墜落措施,易墜落面應使用防護欄桿或安全網(wǎng)保護。
a.4.7.5.3腳手架梯子應使用斜梯搭設,斜梯兩側應安裝扶手,梯子應與橫桿可靠固定,用鋼網(wǎng)片鋪設時,梯子下端應鋪設2層鋼網(wǎng)片。
a.4.7.5.4不宜使用斜梯時,經(jīng)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可以使用直梯。直梯應布置于腳手架作業(yè)層走道外側,按斜梯搭設標準錯層布置,搭設休息平臺。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單護攔用作防護。
a.4.7.6安全網(wǎng)
a.4.7.6.1超過三層的腳手架搭設,至三層時必須掛妥安全網(wǎng)。
a.4.7.6.2懸掛式腳手架梯道、工作平臺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wǎng)做保護,腳手架底層需用安全網(wǎng)兜底。
a.4.7.6.3斜梯側面墜落端及底部須配備安全網(wǎng)。
a.4.7.7拆架規(guī)范
a.4.7.7.1拆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jù)檢查結果制定拆架順序和措施。
a.4.7.7.2應檢查、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a.4.7.7.3應進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術交底。
a.4.7.7.4必須嚴格按順序拆除,一般應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做到一步一清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yè)。
a.4.7.7.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規(guī)范設置連墻桿和斜撐加固。
a.4.7.7.6腳手架拆除應劃定作業(yè)區(qū)域范圍,設置圍欄或警戒標志,專人指揮、監(jiān)護,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入內。
a.4.7.7.7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得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接清楚后方可換人。
a.4.7.7.8拆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a.4.7.7.9運至地面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a.4.7.8特涂腳手架搭、拆補充規(guī)范
a.4.7.8.1腳手架須做好防靜電、防燃爆措施。
a.4.7.8.2腳手架搭設須保持整體平穩(wěn),腳手架不得有晃動,構配件間須堅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時應加墊保護隔離。腳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觸碰作業(yè)結構,應保持150-250的間距。
a.4.7.8.3腳手架上下應急通道、工作走道須保持暢通,不得阻塞。腳手架應按特涂要求,搭設輔助跑道。
a.4.7.8.4腳手架頂層與艙頂應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層應保持1800-2000mm的高度。
a.4.7.8.5腳手拆架前,須經(jīng)通風測爆檢查合格。應做好保護措施,防止碰撞、損壞涂裝油漆,對易觸碰的部位應進行必要防護。
a.4.7.8.6腳手架拆除時,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物件墜落至艙底,扣件應扣在鋼管上同時出艙。
a.4.7.9腳手架檢查驗收標準
a.4.7.9.1腳手管沒有彎曲、變形、斷裂、銹蝕嚴重的現(xiàn)象。
a.4.7.9.2腳手板沒有缺陷和損傷,沒有扭曲、變形,焊點沒有脫焊。
a.4.7.9.3斜梯、直梯沒有開裂、扭曲、脫焊、變形、損傷等。
a.4.7.9.4安全網(wǎng)沒有破損、缺口等。
a.4.7.9.5腳手架立桿間距符合規(guī)范要求,20m以下時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時不大于2000mm。作業(yè)結構側挑頭不大于1000mm。
a.4.7.9.6橫桿間距符合規(guī)范要求,鋼網(wǎng)板橫桿不少于三根,鋼網(wǎng)片橫桿間距小于300mm。
a.4.7.9.7腳手架連墻桿、掃地桿、剪刀撐、斜撐、拋撐、八字撐等設置合理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
a.4.7.9.8腳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平臺暢通、規(guī)范、牢靠、平整。
a.4.7.9.9所有工作平臺、通道的開口面是雙護欄,護欄高度符合要求。
a.4.7.9.10腳手架梯道設置合理、各層錯位、有休息平臺、捆綁牢固、掛設安全網(wǎng)。
a.4.7.9.11腳手管所有桿件用扣件連接緊固牢靠。
a.4.7.9.12鋼網(wǎng)板、鋼網(wǎng)片分別用12#、16#雙股鉛絲綁扎牢固,間隙和搭接長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鋼網(wǎng)板鋪設2塊以上,鋼網(wǎng)片豎向鋪設。
a.4.7.9.13腳手架與作業(yè)結構間的連接牢固,間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a.4.7.9.14腳手架能夠覆蓋施工需要的區(qū)域,滿足施工的要求。
a.4.7.9.15腳手架能夠按照施工的需要預留有材料進出或上下的通道。
a.4.7.9.16腳手平臺的設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員的站位需要,無須再進行墊高作業(yè)。
a.4.7.10材料點檢標準
a.4.7.10.1材料點檢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a)各種材料使用后沒有復檢;
b)腳手板、鋼網(wǎng)有破損而未修復;
c)腳手桿、腳手板彎曲、有裂紋在未修復及銹蝕嚴重;
d)直角、旋轉扣件開口過大而未修復;
e)扣件螺桿變形或螺紋損壞而沒修復;
f)安全網(wǎng)有燒損、割破、腐蝕、綻開等現(xiàn)象未修復。
a.4.7.10.2材料點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鋼腳手板嚴重扭曲變形;
b)鋼網(wǎng)嚴重損壞(破損直徑達150mm以上的);
c)鋼腳手板兩邊鋼網(wǎng)有銳角,開焊200mm以上;
d)腳手桿彎曲變形較嚴重無法修復及有裂紋;
e)扣件嚴重損壞和螺紋部分無法修復;
f)對接扣件有裂紋、斷裂;
g)直角、旋轉扣件開口磨損達厚度10%;
h)受到從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沖擊的安全網(wǎng)。
第12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是一種在現(xiàn)場按特定的程序組裝后,附著于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升降設備,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種新式腳手架,并安裝了防傾覆、防墜落裝置。相較與懸挑式腳手架,它實現(xiàn)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在高層、超高層建筑結構施工中被廣泛應用。
隨著技術的進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附著于高層建筑結構上,依靠提升設備自行升降,具有較大的勢能和不確定因素,故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嚴重,因此存在較大的施工風險,屬于施工現(xiàn)場的重大危險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應會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導致事故發(fā)生。
一、事故案例:
2023年9月10日上午8時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處的凱旋大廈工地一棟在建30層高樓,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腳手架倒塌,這些腳手架是從20-23層墜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過程中人為解除附著升降腳手架的防墜裝置,下降作業(yè)前,操作人員在提升裝置下吊點掛鉤未鉤住主框架的情況下,提前拆除承力構件,而此時腳手架上作業(yè)人員尚未拆離,最終造成腳手架架體塌和人員重大傷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設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
4.《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二、提升架的準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暫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體的分包管理歸口部門為公司設備部。對于公司所采用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分包單位均實行準入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jù)審查結果建立附著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單,公司各項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單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單內選取。具體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營業(yè)執(zhí)照;
2.資質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的認證證書;
5.陜西省建筑設備與門窗協(xié)會的推薦證書;
6.租賃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明確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的發(fā)包形式
1、雖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設備,現(xiàn)場架工進行安裝、升降、拆除。在我國的資質管理中明確規(guī)定,腳手架作業(yè)分包屬于勞務分包,可以承擔的是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以外的其他各類工程腳手架的搭設,不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資質。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資質分為兩級,一級企業(yè)可承擔各類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二級企業(yè)可以承擔80米及以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因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隊伍應具有的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承包資質,是不能夠租賃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自行施工或將由僅具有腳手架作業(yè)分包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必須簽訂專業(yè)承包合同,并明確總包和專業(yè)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2、目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生產的許可是建設行政部門所發(fā)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資質和產品的部級鑒定或部級驗收,故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經(jīng)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由于產品原理大體一致,但具體形式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通過部級鑒定或驗收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造單位,都具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yè)施工資質,所以應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提供與安裝施工一起發(fā)包給同一家專業(yè)施工單位,這樣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自己設計制造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于對構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裝、維護責任明確。
3、專業(yè)分包單位應自行完成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不僅僅包括安裝、拆除作業(yè),還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業(yè)。因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拆除、提升、下降作業(yè)都必須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允許專業(yè)分包單位僅派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指導總承包作業(yè)人員或其他分包單位的作業(yè)人員進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同時還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作業(yè)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才能保證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編制完成,需經(jīng)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對于建筑物高度超過150米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總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在提升架安裝前編制、審批完成。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特點;
2.平面布置情況;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結構受力核算;
6.安裝、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規(guī)定。
五、提升架的組織機構管理(目前我公司實際實施的管理要求):
項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內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項目提升架的管理組織機構和具體的人員分工名單,組織機構內的人員需包括項目經(jīng)理(或執(zhí)行經(jīng)理)、項目生產經(jīng)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主管工長、機械工長、質安員、架工班長及班組等,租賃單位人員委托的技術人員負責現(xiàn)場指導。提升架的現(xiàn)場總指揮原則上由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執(zhí)行經(jīng)理)擔任,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委托項目副經(jīng)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提升架的技術交底管理:
在安裝之前,專業(yè)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員應向有關安裝人員進行交底,詳細告知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如附著支承布置點位、導軌、導輪安裝要求、豎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墜、防傾裝置安裝要求以及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等相關內容。說明已辨識的危險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方案審批后,提升架組裝前,項目部需進行書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專項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進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部的主管工長對作業(yè)班組進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賃單位在設備及材料進場后也需對項目部進行專項的書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簽字手續(xù),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七、提升架的現(xiàn)場管理:
1.提升架的搭設要求及架體管理:
(1)提升架的組裝及架體搭設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3)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4)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5)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7)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8)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9)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10)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驊捎脧椈陕輻U墊圈加單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長度應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墻及框架結構的提升架承力鋼梁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陽臺邊梁或懸挑梁上,宜設置剪力墻、連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預留孔位置應盡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時需采用鋼管支頂加固措施)。如確需設置在陽臺梁或懸挑梁上的,項目部應有該部分梁的承載力計算書,并應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經(jīng)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
(12)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確保位置準確,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13)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應設置腳手板,腳手架需采用木枋、層板鋪滿鋪牢。架體最下口設吊頂裝飾板,板面需刷黑黃相間油漆,裝飾板應確保在架體使用期間的牢固。中間架體與建筑物墻面之間也應設置腳手板全封閉,宜設置可翻轉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網(wǎng)封閉。
(15)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當水平支承桁架不能連續(xù)設置時,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桿件進行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須采取加強措施(雙鋼管且設置斜桿),確保其強度和剛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18)當架體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需斷開或開洞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和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公司原則上在塔吊及施工電梯處不允許采用提升架,必須采用懸挑架)
(19)架體外立面應沿全高連續(xù)設置剪刀撐,并應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架連成一體,剪刀撐斜桿水平夾角為45°~60°;應與所覆蓋架體構架上每一個主節(jié)點的立桿或橫向水平桿伸出端扣緊;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成對設置對稱斜拉桿,其水平夾角不應小于45°。
(20)外腳手架搭設必須規(guī)范、整齊,大小橫桿伸出外架的長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設置一道高度為18-20cm的踢腳板。有創(chuàng)優(yōu)要求或重點項目外排橫桿60cm間距設置一道,外排架體鋼管需滿刷明顯的黃色油漆。
(21)架體在高度10米內必須有一次全封閉,腳手板離建筑物之間縫隙不大于15cm,腳手板與腳手板之間的縫隙不大于5cm;作業(yè)層應滿鋪設腳手板,作業(yè)層下方應有一層腳手板或安全平網(wǎng)防護層,防護層不應離作業(yè)層過遠,一般防護層不超過一層高度。架體外側必須用安全立網(wǎng)封嚴,并在安全立網(wǎng)內側滿掛一層鋼絲網(wǎng)或塑料網(wǎng),防止人、物墜落;
(22)作業(yè)層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
(2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內需設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踢腳板、防滑條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暢通和穩(wěn)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墜裝置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設置防墜裝置,每次升降時必須使用防墜裝置;
(2)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筑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3)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4)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整體式升降腳手架的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80mm,單片式升降腳手架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6)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設備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電動形式;
(2)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項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公司根據(jù)情況派人參加。架體首次提升或下降時項目部需召集組織機構內的所有人員及作業(yè)班組人員,并通知分包單位的委派的技術人員到場,架體提升或下降的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分別在現(xiàn)場進行作業(yè)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到及交底簽字手續(xù);
(3)所有的提升點均應按順序統(tǒng)一編號,編號宜采用掛牌方式,并懸掛在醒目位置。電動葫蘆進場及懸掛后持力前均應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電動葫蘆及插頭均應有防塵、防雨、防砸措施,項目部應由專人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鏈條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yǎng),確保葫蘆和鏈條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圍內的電動葫蘆應為同一廠家、同一批次的產品,出廠時均應有合格證;
(5)提升架的電氣控制室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在架體上,電氣設備的電線通過提升架時,必須用絕緣線與鋼管非絕緣體隔開,電氣控制由專業(yè)電工固定作業(yè),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6)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的有關規(guī)定;
(7)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指令。升降指令應由項目部確定的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xiàn)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架體的每次升降總指揮均應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應委派項目部的其他人員專人負責;
(8)提升架在升降過程中的通訊指揮需確保暢通,要求使用對講機且指定頻道,指定的頻道需獨立,不得與其它工種的對講頻道有沖突;
(9)架體升降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
(10)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體每次提升或下降作業(yè)均應先預升或預降100mm,并作出明顯標記,預升或預降后對架體及提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總指揮下達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作業(yè)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1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guī)定的附表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雷電等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照設計性能指標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結構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shù)為2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3kn/㎡;裝修施工時允許同時作業(yè)層數(shù)為3層,每層的活荷載不超過2kn/㎡)。
(2)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yè):
① 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② 在架體上推車;
③ 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④ 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⑤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⑥ 利用架體支撐模板或卸料平臺。
(4)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及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等應每月維護保養(yǎng);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時,均應在地面設置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員禁止入內;
(8)當施工中發(fā)現(xiàn)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提升架的驗收管理: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具有下列文件:
(1)相應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鑒定或驗收證書;
(3)產品進場前的自檢記錄;
(4)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證書;
(5)各種材料、工具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測試報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機構的合格證。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1)首次安裝完畢;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及使用前,應按附表1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yè)前應按附表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實施提升或下降作業(yè)。
5.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階段均應對防墜、防傾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所使用的電氣設施和線路應符合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
第13篇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所轄區(qū)域腳手架作業(yè),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yè)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qū)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新建項目參照執(zhí)行。
3?編制依據(jù)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lián)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lián)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lián)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lián)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lián)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lián)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lián)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lián)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yè)票》以下簡稱“作業(yè)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yè)”。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yè)進行專業(yè)監(jiān)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jiān)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5.4 作業(yè)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yè)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b) 在作業(yè)前應充分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yè)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確認無誤,獲監(jiān)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yè)、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yè);
e) 腳手架作業(yè)結束后應清理現(xiàn)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jiān)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yè)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yè);
b) 對腳手架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監(jiān)護,作業(yè)期間不得擅離現(xiàn)場或做與監(jiān)護無關的事;當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yè),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yè)完成后,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yè)監(jiān)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jù)作業(yè)需要增派監(jiān)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yè)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yè)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yè)完成后,負責作業(yè)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yè)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在作業(yè)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xiàn)場了解作業(yè)地點及周圍環(huán)境情況,審查作業(yè)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yè)。(“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yè)必須辦理作業(yè)票,作業(yè)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yè)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yè)許可證。
6.1.2作業(yè)票作業(yè)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guī)定時間需要繼續(xù)作業(yè)的,應重新辦理作業(yè)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必須編制作業(yè)方案,作業(yè)方案應經(jīng)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b) 作業(yè)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yè)前要求
作業(yè)前,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jié)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jié)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jù)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jié)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xù)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yè)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wǎng)。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guī)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jīng)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guī)范進行,凡不符合規(guī)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jié)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jié),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yè)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第14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腳手架既是施工設施也是安全設施,工程量大,投資也較大。進建筑工地第一眼看到的往往是腳手架,所以腳手架還代表工地的形象。腳手架是一關鍵設施,不容小視,必須全力抓好。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長,施工人員在安全問題上往往會產生麻痹思想,其中腳手架管理更容易被忽視,致使涉及腳手架的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施工工期的影響。因此,在腳手架的準備、搭設、使用、拆除、運輸以及保管的全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本文就作為安全設施的腳手架討論其在裝拆和使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及其原因,以及對于腳手架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腳手架常見事故的種類
從腳手架的搭設、使用、拆除過程來看,腳手架經(jīng)常發(fā)生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
1、腳手架整體失穩(wěn),造成整個腳手架垂直坍塌
2、不按規(guī)定和標準搭設,造成腳手架整體向外或向內傾倒,甚至局部坍塌。
3、由于防護設施不全,操作人員從腳手架上墜落。
4、施工組織不當,造成高空落物傷人。
5、由于各種突發(fā)因素引發(fā)的意外事故。
二、腳手架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材料不合格。目前,許多鋼管生產廠家為了搶占市場,競相采取低價競爭的手段,所生產的鋼管壁厚多為2.8-3.2mm,而與用戶結算時卻仍按標準規(guī)定的壁厚為3.5mm的鋼管質量計算,致使所供鋼管每t的實際質量僅為840-920kg。這種鋼管的慣性矩損失約為10%,經(jīng)過多年的施工使用后,因鋼管銹蝕使壁厚減薄,其慣性矩更小,存在安全隱患。
2、不重視腳手架施工方案設計,對于一些特殊用途的腳手架仍按經(jīng)驗搭設,以致腳手架構造不合理,承載力降低。
3、不重視腳手架的連墻件的設置或在建筑立面不規(guī)則處連墻件的設置數(shù)量不足,或是使用過程中隨意拆除連墻件而又不及時恢復。
4、為了搶工期、趕進度,多層同時作業(yè),造成整架嚴重超載或腳手架堆料過多,以致局部超載。
5、突發(fā)的自然因素和外來因素,如強風、猛烈的機械碰撞掛。
6、地基的不均勻沉降
7、作業(yè)層未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例如,不按規(guī)定設置外側立網(wǎng)和內側的層間網(wǎng)。
8、架面未按規(guī)定鋪設、間隙過大,或腳手板擱置不穩(wěn)、固定不好以及受載后斷裂。
9、架面較窄、堆料過多、作業(yè)人員擁擠碰撞。
10、在搬送、安裝重物時,由于用力過猛、架面光滑而造成身體失衡、滑跌。
11、鋼管腳手架搭設在高壓、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以內,造成人員觸電傷亡的事故。
12、搭設在空曠地帶的腳手架或高出臨近建筑物的腳手架未裝設避雷設施,造成雷擊傷亡事故。
13、在拆除腳手架時不按要求進行,造成腳手架整體垮塌或局部垮架的事故;或是將拆下的材料從高處拋下,造成落物傷人和物體打擊事故。
(二)間接原因
引發(fā)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工人的安全防護意識差。二者雖說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但卻是導致直接原因的重要因素,必須引起重視。
三、腳手架的安全管理措施
腳手架作業(yè)屬于高空作業(yè),危險性較大,整個工程的施工又必須有腳手架的輔助。腳手架是建筑工程中的臨時設施,但是卻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工程進度。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材料規(guī)格、質量及搭拆要求有著嚴格的要求。加強對腳手架的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腳手架搭設材料規(guī)范統(tǒng)一、嚴格把關
為確保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項目部在腳手架搭設材料的采購與使用上嚴格進行把關。腳手架材料到貨后必須經(jīng)過安全部、質量部及使用部門統(tǒng)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管全部采用新標準規(guī)定的φ48.3×3.6鋼管,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腐蝕的鋼管,嚴禁使用??奂捎每慑戣T鐵制作,其材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guī)定,而且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腳手板主要使用竹片腳手板與剛腳手板。腳手板的厚度必須大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須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統(tǒng)一為2.3m,寬度為40cm,凡腐朽、扭曲、破裂的嚴禁使用。鋼腳手板應用厚3mm的a3鋼板,長2.56m,寬25cm為宜,肋高5cm。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二)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工藝,確保腳手架搭設牢固合格
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加強監(jiān)控,防止架子搭設不規(guī)范,出現(xiàn)局部失穩(wěn)或坍塌現(xiàn)象。腳手架搭設時,必須先根據(jù)搭設高度選取腳手架管長度,對接接頭必須錯開不得留在同一跨,且接頭處用對接扣件連成整體,不準利用旋轉扣件進行腳手架對接。所有的縱、橫向框架梁下均設剪刀撐和八字撐一道。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每塊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并釘牢,不得用磚墊。腳手板必須垂直墻面橫向鋪設,滿鋪到位,不留空位,未滿鋪處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腳手板須用l8#鉛絲雙股并聯(lián)綁扎,不少于4點,要求綁扎牢固,交接處平整,鋪設時要選用完好無損的腳手板,發(fā)現(xiàn)有破損的要及時更換。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下方應設安全網(wǎng)。懸吊式腳手架應固定在構筑物牢固的部位上,懸吊式鋼管吊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應有雙道保險,除立柱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小于20cm。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滿堂腳手架搭設前,搭設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腳手架搭設后應經(jīng)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名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腳手架交付使用時,應有技術和安全兩個方面的書面交底。使用中應經(jīng)常檢查和維護,在大風、暴雨后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jīng)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滿堂腳手架的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每步架的高度,其誤 差應控制在規(guī)范允許的誤差范圍內。
(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項目設計中,不能憑經(jīng)驗完成腳手架的施工,必須通過嚴格的設計計算,并使施工管理人員掌握其技術和施工要求,以確保安全。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預防技術措施的編制編制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事故處理的應急能力。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防護方案是規(guī)定施工現(xiàn)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文件,所以必須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xiàn)場的施工環(huán)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并認真落實到工程項目的實際工作中。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yè)。在搭、拆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周圍應設紅白帶或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腳手架的搭設人員屬特種作業(yè),應進行專業(yè)培訓并取得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才可獨立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對進場的新工人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需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安全技術交底不應停留在口頭形式,同事間的相互關照更是難以代替正式交底的作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落到實處,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才能改“無知”為“有智”,變“無畏”為“有為”。
總之,腳手架號是建筑施工中的臨時設施,但卻關系著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是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構架,也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最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場所。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面對近年來腳手架安全事故常發(fā)的現(xiàn)狀,住建部和有關部門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的監(jiān)管力度,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規(guī),目前全國的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有了較大的好轉?!氨0踩詹蛔?出事故一日有余”。安全警鐘只有在各類管理和施工人員中長鳴,才能做到在施工中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只有廣泛地加強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調動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采取有效的預控措施,以形成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強大合力,才能逐步減少或避免腳手架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需要一個:“認識—實踐—再認識—再實踐”的過程,只有我們不斷探索,不斷總結經(jīng)驗,才能使它更安全、更可靠、更經(jīng)濟地為建筑業(yè)服務。
第15篇 腳手架部分安全管理之一
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jù)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jù)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xù)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qū)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jīng)設計計算。
(4)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xiàn)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jīng)審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桿基礎
1、腳手架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2)搭設高度25-50m時,應根據(jù)現(xiàn)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3)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jù)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支墊。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tài)。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3、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侈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置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4、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5、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沒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第16篇 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安全管理細則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所轄區(qū)域腳手架作業(yè),保證人員在搭設與拆除施工期間的作業(yè)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qū)域內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新建項目參照執(zhí)行。
3編制依據(jù)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3.2 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4 釋義
4.1 腳手架:臨時搭設的供工作人員工作的平臺,為搭設中需要的設備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撐,幫助人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
4.2 步距:兩層腳手架之間的高度差。
4.3 縱距:兩立桿之間的距離。
4.4 立桿:處于豎直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
4.5 大橫桿:處于水平狀態(tài)的支撐桿件,用來橫向聯(lián)接立桿。
4.6 條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橫桿下。
4.7 小橫桿:連接大橫桿,用以鋪設踏板;或是聯(lián)接里外立桿,以建立工作平臺。
4.8 橫梁:橫跨大橫桿用來支撐構成工作平臺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來搭設平臺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撐桿: 保持腳手架橫向穩(wěn)定的構件。
4.11 斜桿 :聯(lián)接兩個或更多個平行構件的結構件,以保持腳手架整體穩(wěn)定。
4.12 對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聯(lián)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轉扣件:用于聯(lián)接不是成直角的兩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聯(lián)接成直角的兩根管卡。
4.15 墊板:方形鐵板,用于放置在立桿下。
4.16 鐵絲:用來將腳手架聯(lián)接到固定結構上。
4.17 護欄:工作平臺上,聯(lián)接在立桿之間,防止人員墜落。
4.18 擋腳板:立于工作平臺邊緣的板件,以防人員滑出平臺或材料墜落。
4.19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19.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9.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19.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9.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4.19.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20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
4.20.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4.20.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2.1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作業(yè)票》以下簡稱“作業(yè)票”。
4.2.2 “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以下簡稱“腳手架作業(yè)”。
5 職責
5.1 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搭設和拆除施工方案,對腳手架作業(yè)進行專業(yè)監(jiān)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jiān)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該細則的情況。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5.4 作業(yè)相關人員職責
5.4.1 作業(yè)人員職責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b) 在作業(yè)前應充分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中的危害因素;
c)作業(yè)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確認無誤,獲監(jiān)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腳手架作業(yè);
d)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yè)、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yè);
e) 腳手架作業(yè)結束后應清理現(xiàn)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 監(jiān)護人員職責
a) 對作業(yè)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yè);
b) 對腳手架作業(yè)現(xiàn)場負責監(jiān)護,作業(yè)期間不得擅離現(xiàn)場或做與監(jiān)護無關的事;當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yè),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 作業(yè)完成后,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腳手架作業(yè)監(jiān)護人由施工單位指派,申請單位可根據(jù)作業(yè)需要增派監(jiān)護人
5.4.3 申請單位作業(yè)負責人職責
負責腳手架作業(yè)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yè)完成后,負責作業(yè)完工驗收。
5.4.4 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yè)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在作業(yè)票上簽署意見(“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必須到現(xiàn)場了解作業(yè)地點及周圍環(huán)境情況,審查作業(yè)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腳手架作業(yè)。(“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安全作業(yè)票必須由申請單位領導審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 腳手架作業(yè)必須辦理作業(yè)票,作業(yè)涉及高處、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動火等其他危險作業(yè)時,還應辦理相關作業(yè)許可證。
6.1.2作業(yè)票作業(yè)時間不超過7天,超過規(guī)定時間需要繼續(xù)作業(yè)的,應重新辦理作業(yè)票。
6.1.3 “危險性較大的”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yè)必須編制作業(yè)方案,作業(yè)方案應經(jīng)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 管理內容
6.2.1 人員要求
a)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b) 作業(yè)時要正確穿戴、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6.2.2 作業(yè)前要求
作業(yè)前,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條件和人員情況,做詳細的交底。
6.2.3 搭設要求
a)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兩步跨。
b)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
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 立桿頂端應高出建筑物屋頂1.5m。
d) 腳手架底部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墊鐵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e) 大橫桿設于小橫桿之下,在立桿內側,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扣緊,大橫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橫桿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應符合以下要求:對接接頭應交錯布置,不應設在同步、同跨內:相鄰接頭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大于縱距的1/3。
g) 小橫桿兩端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h) 每一主節(jié)點(即立桿、大橫桿交匯處)處必須設置一小橫桿,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緊在大橫桿上,該桿軸線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長度以100mm為宜,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層上非主節(jié)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jù)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立桿間距的1/2。
i) 腳手板一般應設置在三根以上小橫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小橫桿,并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以防傾翻。腳手板平鋪,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頭板。
j) 搭設中外架要及時與結構進行牢固拉結,以保證搭設過程中的安全,要隨搭隨校正桿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適度擰緊扣件。
k) 橫向斜撐設置在同一節(jié)內,由底到頂呈之字形連續(xù)布置;橫向斜撐除在拐角設置外,中間每隔6跨設置一道。
h) 腳手架的外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l) 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m) 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小橫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距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n) 剪刀撐是在腳手架外側交叉成十字形的雙桿互相交叉。并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成整體,增加腳手架的整體穩(wěn)定。
o)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p) 用于大橫桿對接的扣件開口,應朝架子內側,螺栓向上,避免開口朝上,以防雨水進入,導致扣件銹蝕、銹腐后強度減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腳手架通道和作業(yè)平臺欄桿應不少于3根(1根擋腳欄桿,2根護欄),對承重架和高度超過25米的腳手架,應采用雙立管搭設,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6.2.4 過門洞的處理
過門洞,雙排腳手架可挑空1~2根立桿,即在第一步大橫桿處斷開。懸空的立桿處用斜桿撐頂,逐根連接三步以上的大橫桿,以使載荷分布在兩側立桿上,斜桿上端與地面的夾角要成60°左右,凡斜桿與立桿、大橫桿相交處均應采用旋轉扣件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應高于門洞1~2步。出入口處搭設防護棚,掛防護網(wǎng)。
6.2.5 驗收要求
a)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guī)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jīng)過驗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許使用。
b)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guī)范進行,凡不符合規(guī)定立即整改,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負責,施工方應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負責。
6.2.6 腳手架拆除
a) 拆除腳手架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要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 要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b) 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c)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d)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e) 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運至地面的構、配件要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堆存放。
6.2.7 配件維護
a) 扣件式腳手架鋼管宜采用材質q235a的直縫電焊鋼管,或者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直徑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應選用50mm厚,250mm寬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橫透節(jié)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鐵絲綁頭,緊箍兩道。(或用薄鐵皮包箍)。
c) 金屬跳板要注意檢查卡扣處鉚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斷裂、變形等情況。
d) 使用完畢的腳手架材料和構件、零件要及時回收入庫,分類整理和存放。
e) 彎曲的鋼桿件要調直,損壞的構件要修復,損壞的零件要更換。
f) 鋼鐵件應注意防銹,鋼管應定期涂刷防銹漆,門架的活動關節(jié),非鍍鋅扣件及螺栓應涂機油防銹。
g) 木跳板嚴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蓋板的缺陷,且使板面過滑。
h) 木跳板上無用的釘子要拔出,不得將釘子弄彎而不將其拔出。
i) 當木跳板有嘰嘰嘎嘎的響聲時,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應仔細檢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時整修或報廢,報廢的木排板應做好標記。
7 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yè)許可管理細則》。
8 附則
本細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