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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科大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科技大學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與崗位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fā)展相適應的津貼分配制度,切實發(fā)揮崗位津貼的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績效工資改革的有關精神及我校崗位津貼分配辦法,結合離退休工作處的實際,特制定全處職工崗位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每天上下班實行簽到制。
2、每周一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將本部門上一周的考核情況報綜合辦公室。
3、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工作正常進行,處黨政領導將不定期到各校區(qū)檢查出勤情況。
二、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
1、教職工凡請假半天以內的,必須向本單位負責人及校區(qū)聯系領導請假。
2、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內的,填寫假條,經校區(qū)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簽批后,報請主管辦公室的副處長簽字批準方為有效。
3、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上的,需填寫假條,經校區(qū)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分管處領導簽批后,再報請?zhí)庨L批準方為有效。
4、凡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論處。
5、副處長無論公私事均須向處長請假;處長、書記無論公私事均需互相請假,并征得分管校領導同意方為有效。
三、辦公及活動室等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辦法
1、教職工每周必須定期打掃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等衛(wèi)生,以確保各活動場所干凈、整潔。
2、處黨政領導將組織人員不定期隨機抽查各校區(qū)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的衛(wèi)生情況,并實行打分制度。
四、職工考核辦法
1、根據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及辦公室平時工作作風、出勤情況,辦公室及各類活動場所的整潔衛(wèi)生情況,占總考核成績的40%。
2、各校區(qū)服務中心組織離退休職工開展各種文體娛樂活動占總考核成績的20%。
3、照顧孤寡老人、探視住院病人、處理喪事等能否及時、周到,占總考核成績的20%。
4、離退休職工對工作人員服務的評價占考核成績的20%。
五、職工崗位津貼扣發(fā)停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
在職職工崗位津貼的停發(fā)、扣發(fā)嚴格按照校人發(fā)〔2010〕172號《關于印發(fā)〈__農林科技大學崗位津貼分配辦法(暫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員工考勤工作證管理規(guī)定
考勤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8:30-17:30(12:00-2:30為用膳時間)(某些崗位因工作及業(yè)務情況可另定工作時間,但需報公司人事部備查)。
二、執(zhí)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確因工作關系不能簽到者,由部門領導簽字認可,任何員工不能代替別人打卡,一經發(fā)現,扣發(fā)當天工資。
三、員工外勤必須高效率辦事,不得無故逗留,閑游在外,確因工作耽誤須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四、遲到/早退5分鐘內口頭警告;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每分鐘扣款1元,累計計算;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給予解聘。
五、員工因病(憑醫(yī)生證明)、因事需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權限兩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準。
六、當月曠工一天記小過處分;曠工兩天記大過處分;連續(xù)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將考勤情況上報給公司人事部。
工作證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證只作內部管理使用,對外無效;
二、工作證不得偽造、涂改及轉借;
三、工作證可以舊換新,室外工作人員3個月及室內工作人員6個月可更換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則需扣除工本費5元;
四、員工調職或調整職位時,須及時更換工作證;
五、工作證不得遺失,否則在職人員扣款10元,離職員工扣款20元。
第3篇 b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 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 節(jié)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 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guī)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tǒng)計。
第七條 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 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jiān)督打卡。
第十二條 考勤員要按日統(tǒng)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 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jiān)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guī)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 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本辦法由發(fā)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時間考勤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時間與考勤
2.工作時間與考勤
2.1.工作時間
2.1.1 員工每周工作6天。具體工作時間,根據業(yè)務開展及運作需要,由各部門編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2.1.2 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人事行政部通知為準。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據打卡的記錄資料及出勤解釋單和請假單,依據薪酬標準按月薪制計算當月工資;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時間打卡;
3)如發(fā)現打錯卡或漏打卡或忘記打卡,又或者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外出而無法按時打卡者,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出勤解釋單》,按程序報批。一般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報經理審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簽核準。逾期不辦理者,視作缺勤處理。每月打錯卡或忘記打卡共超過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專員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jiān)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統(tǒng)計出勤情況。
2.2.2 遲到與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離崗為早退;
3)遲到15分鐘以上,以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4)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處理;
5)遲到或早退處罰措施:每次遲到或早退從當月工資中扣罰10元,一個月出現一次即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三次按曠工一日處理;
6)曠工處罰措施:曠工期間薪資不予計算,曠工半日除扣罰一日半工資(含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曠工一日除扣罰三日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連續(xù)曠工三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業(yè)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上級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上級領導論處。
2.3.2 員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級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部門負責人須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并須按規(guī)定打卡,否則不作加班處理(如因上級領導外出未能及時批準的,亦須事先以電話請示征得領導同意)。
2.3.3 本公司原則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補休處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長時間加班及節(jié)假日加班)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費。因工作繁忙確實無法于六個月內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計發(fā)加班工資。
2.3.4 加班工資計算及發(fā)放標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結合公司實際計發(fā)。
2.3.5 員工的加班必須以打卡記錄為依據,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計算加班費,加班時間按實計算。特殊原因無法打卡,須填寫《出勤解釋單》報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簽核準后,方可視作加班。
2.3.6 員工的加班工資由公司財務部憑經審批的《員工加班申請表》及員工 考勤記錄計發(fā)。
第5篇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 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 節(jié)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 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guī)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tǒng)計。
第七條 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 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jiān)督打卡。
第十二條 考勤員要按日統(tǒng)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 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jiān)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guī)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 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本辦法由發(fā)展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