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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工作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3

考勤管理工作

第1篇 科大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科技大學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與崗位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fā)展相適應的津貼分配制度,切實發(fā)揮崗位津貼的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績效工資改革的有關精神及我校崗位津貼分配辦法,結合離退休工作處的實際,特制定全處職工崗位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每天上下班實行簽到制。

2、每周一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將本部門上一周的考核情況報綜合辦公室。

3、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工作正常進行,處黨政領導將不定期到各校區(qū)檢查出勤情況。

二、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

1、教職工凡請假半天以內的,必須向本單位負責人及校區(qū)聯系領導請假。

2、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內的,填寫假條,經校區(qū)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簽批后,報請主管辦公室的副處長簽字批準方為有效。

3、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上的,需填寫假條,經校區(qū)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分管處領導簽批后,再報請?zhí)庨L批準方為有效。

4、凡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論處。

5、副處長無論公私事均須向處長請假;處長、書記無論公私事均需互相請假,并征得分管校領導同意方為有效。

三、辦公及活動室等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辦法

1、教職工每周必須定期打掃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等衛(wèi)生,以確保各活動場所干凈、整潔。

2、處黨政領導將組織人員不定期隨機抽查各校區(qū)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的衛(wèi)生情況,并實行打分制度。

四、職工考核辦法

1、根據各校區(qū)服務中心及辦公室平時工作作風、出勤情況,辦公室及各類活動場所的整潔衛(wèi)生情況,占總考核成績的40%。

2、各校區(qū)服務中心組織離退休職工開展各種文體娛樂活動占總考核成績的20%。

3、照顧孤寡老人、探視住院病人、處理喪事等能否及時、周到,占總考核成績的20%。

4、離退休職工對工作人員服務的評價占考核成績的20%。

五、職工崗位津貼扣發(fā)停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

在職職工崗位津貼的停發(fā)、扣發(fā)嚴格按照校人發(fā)〔2010〕172號《關于印發(fā)〈__農林科技大學崗位津貼分配辦法(暫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員工考勤工作證管理規(guī)定

考勤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時間:8:30-17:30(12:00-2:30為用膳時間)(某些崗位因工作及業(yè)務情況可另定工作時間,但需報公司人事部備查)。

二、執(zhí)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確因工作關系不能簽到者,由部門領導簽字認可,任何員工不能代替別人打卡,一經發(fā)現,扣發(fā)當天工資。

三、員工外勤必須高效率辦事,不得無故逗留,閑游在外,確因工作耽誤須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四、遲到/早退5分鐘內口頭警告;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每分鐘扣款1元,累計計算;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給予解聘。

五、員工因病(憑醫(yī)生證明)、因事需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準,權限兩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準。

六、當月曠工一天記小過處分;曠工兩天記大過處分;連續(xù)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將考勤情況上報給公司人事部。

工作證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證只作內部管理使用,對外無效;

二、工作證不得偽造、涂改及轉借;

三、工作證可以舊換新,室外工作人員3個月及室內工作人員6個月可更換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則需扣除工本費5元;

四、員工調職或調整職位時,須及時更換工作證;

五、工作證不得遺失,否則在職人員扣款10元,離職員工扣款20元。

第3篇 b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 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 節(jié)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 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guī)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tǒng)計。

第七條 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 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jiān)督打卡。

第十二條 考勤員要按日統(tǒng)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 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jiān)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guī)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 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本辦法由發(fā)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時間考勤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時間與考勤

2.工作時間與考勤

2.1.工作時間

2.1.1 員工每周工作6天。具體工作時間,根據業(yè)務開展及運作需要,由各部門編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2.1.2 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如有變動,以人事行政部通知為準。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據打卡的記錄資料及出勤解釋單和請假單,依據薪酬標準按月薪制計算當月工資;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時間打卡;

3)如發(fā)現打錯卡或漏打卡或忘記打卡,又或者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外出而無法按時打卡者,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出勤解釋單》,按程序報批。一般員工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報經理審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簽核準。逾期不辦理者,視作缺勤處理。每月打錯卡或忘記打卡共超過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專員負責公司考勤管理、監(jiān)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統(tǒng)計出勤情況。

2.2.2 遲到與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后到崗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離崗為早退;

3)遲到15分鐘以上,以曠工半日處理(因公外出及請假者除外);

4)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處理;

5)遲到或早退處罰措施:每次遲到或早退從當月工資中扣罰10元,一個月出現一次即扣除當月全勤獎,累計三次按曠工一日處理;

6)曠工處罰措施:曠工期間薪資不予計算,曠工半日除扣罰一日半工資(含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曠工一日除扣罰三日工資外,并扣除當月全勤獎。連續(xù)曠工三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發(fā)當月薪資。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業(yè)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上級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上級領導論處。

2.3.2 員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級填寫《員工加班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部門負責人須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并須按規(guī)定打卡,否則不作加班處理(如因上級領導外出未能及時批準的,亦須事先以電話請示征得領導同意)。

2.3.3 本公司原則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補休處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長時間加班及節(jié)假日加班)按規(guī)定計發(fā)加班費。因工作繁忙確實無法于六個月內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計發(fā)加班工資。

2.3.4 加班工資計算及發(fā)放標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結合公司實際計發(fā)。

2.3.5 員工的加班必須以打卡記錄為依據,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計算加班費,加班時間按實計算。特殊原因無法打卡,須填寫《出勤解釋單》報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簽核準后,方可視作加班。

2.3.6 員工的加班工資由公司財務部憑經審批的《員工加班申請表》及員工 考勤記錄計發(fā)。

第5篇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 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 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 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 節(jié)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 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guī)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tǒng)計。

第七條 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 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 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jiān)督打卡。

第十二條 考勤員要按日統(tǒng)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 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jiān)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guī)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 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本辦法由發(fā)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工作5篇

科技大學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與崗位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fā)展相適應的津貼分配制度,切實發(fā)揮崗位津貼的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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