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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料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車旁及吊件下嚴禁站人;
起吊時,嚴禁站在車旁或吊運物之間。
2、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必須有現場指揮員確定卸貨方案,要選用合格的鋼絲繩和吊鉤,巡視平衡狀態(tài),如果發(fā)現不平衡狀態(tài),應立即停止卸貨。經商討確定安全穩(wěn)妥的方案后,在嚴密監(jiān)視下實施。
3、起吊時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裝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裝貨時應有專業(yè)指揮員制定詳細的裝貨方案,必要時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運時,應控制抬貨重量。抬運面積較大物品時應防止突然傾覆。
第2篇 木片裝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按木片裝卸質量,貫徹質量是企業(yè)生命的宗旨,為貨主提供優(yōu)質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桉木片專用堆場管理
l、木片專用堆場在進貨前要清掃干凈,修補裂縫、凹陷,并建立活動水泥隔板,以防異物混入木片。
2、裝船或其它需要移動水泥隔頓時,應通知木片港口質量驗收小組和派專人現場監(jiān)督,清理干凈移開水泥隔板處的碎泥石塊等異物。
3、專用堆場四周設立“嚴禁吸煙”、“禁止亂扔雜物入內'等告示牌,四周要經常保持清潔,設立場用垃圾箱,由調度室負責定期清倒。
4、設立堆場崗哨,設專職保衛(wèi)人員看管堆場。木片堆場保衛(wèi)員要按本規(guī)定對進入堆場的機械及入員進行嚴格的檢查,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定的機械及人員,堅決不予進入。
5、現場所有人員發(fā)現異物及超標木片(木皮、腐片及大于20mm的木片)要及時拾除。
6、切實加強對有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質量教育、防止各類機械零件、工屬具、生活用品(如鞋、手套、快餐盒)等異物混入木片中。
7、木片堆場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將石油系列制品(如塑料、薄膜、尼龍繩等物品)帶入堆場。
8、注意防止推土機、裝載機鏟壞堆場,并經常檢查堆場地表,圍墻有否損壞或塌裂,一旦發(fā)現要及時修補。
二、生產管理
l、運載木片的車輛進入堆場卸貨,必須車容清潔、干凈、無滴、流現象,否則,不予進入堆場卸貨。
2、卸車工班進入堆場,除帶必要的卸車工具外,不準帶其他任何食物、用品、鑰匙等;卸車工具在使用中損壞時,應立即把所有損壞件一件不漏地帶出堆場之外;作業(yè)結束,應把卸車工具全部帶出堆場之外。在沒有卸車任務時,卸車人員必須到規(guī)定地點候工,嚴禁在木片堆上坐躺。每次作業(yè)結束時,應把卸車工具帶出堆場,不準放置于堆場內的任何地方。
3、卸船前,皮帶輸送機(含裝船機)、碼頭前沿以及所有可能漏、泄料的地面要清掃干凈。
4、進入堆場作業(yè)的推土機、裝載機、翻斗車、勾機等各類機械原則上要使用專用車輛,且清洗干凈,無滴、漏現象,無雜物,不準攜帶可移動的、跌落的零件或工具,注意避免碰壞堆場及有關設施。
5、特殊情況下,非“木片專用車”須進入木片堆場時必須請示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嚴禁所有進行煤和硫磺作業(yè)后的機械駛經糧轉站到按木片場入口路段和桉木片場南面路段。
6、“木片專用車”中的履帶機械需進入堆場或船艙,須用干凈的平板車進行運載,嚴禁在道路上行駛。
7、所有進入木片堆場的機械、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對不清潔的車輛應及時沖
洗,防止車廂(斗)、駕駛室、車架、輪胎夾帶煤塊(粉)、硫磺及其它異物,并經安質員、木片堆場保衛(wèi)員和散機隊副隊長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
8、嚴禁桉木片作業(yè)機械在木片場入口處和桉木片場內加油。作業(yè)區(qū)在海威倉儲東北角處設一加油點,裝載機需加油對開至加油點加油,推土機需加油時,將機械駕駛至木片場外東南角,用油桶加油,注意防止滴漏。
9、維修隊修理班每班配備一張復合布,用于木片場機械的現場修理。修理時,將復合布打開放在木片上,修理工具和更換的零配件放在復合布上,修理結束后,修理工必須清理現場,保證工具,零配件等不能遺留在木片場內。
l 0、輸送機隊現場修理時,先報告安技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修理前準備好滅器和水桶,修理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保證零部件、工具不能混入和污染木片。
11、巡檢人員要做到“三勤',提高質量意識,注意控制,盡可能不讓木片撒落地面,撒落標準控制在0.5‰以內。
l 2、注意避免污染,在木片船的風頭進行有污染的船舶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以確保木片的質量。
三、消防管理
1、任何人進入按木片專用堆場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者罰款300-5 00元。
2、在桉木片。堆場保安崗(哨)值勤的保衛(wèi)人員,嚴禁在崗哨內吸煙,也嚴禁任何入在保安崗(哨)內吸煙,違者按第一條規(guī)定處罰。
3、嚴禁任何人在桉木片堆場的保衛(wèi)值班室內用電爐或用火取暖和煮烤食物。
4、“木片專用”堆場內的滅火器配備要齊全、有效,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不經允許嚴禁挪作它用,使用過后的滅火器要及時報告,及對更換。
5、進入木片堆場及船艙作業(yè)的機械必須每臺隨機配備一個滅火器。
6、在木片卸船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在木片堆場周圍和船邊(甲板)配置足夠的消防水帶(由安技部負責);裝卸指導員要在每做完一個艙時,及時通知船方,并囑其關閉有關燈光。
7、進行木片裝卸作業(yè)的機械,在每班次開工前,司機要清理機上積塵,避免因電器短路起火。
8、嚴禁任何人損壞或偷盜堆場四周的消防水閥,消防水帶,嚴禁隨意使用消防用水。
9、嚴禁在堆場四周或輸送機架、消防設施懸掛任何物品、衣物等,否則,一律予以沒收。
l 0、運輸桉木片的車輛,必須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嚴禁漏電、漏油或霧化不良的車輛進入堆場。
1 1、進入堆場作業(yè)的本區(qū)車輛,需按有關規(guī)定且驗收合格方可進入。
l 2、必需在桉木片堆場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在堆場
進行焊接或切割等動火作業(yè)。
1 3、一旦出現火險,現場一切作業(yè)人員一定要冷靜、迅速、有序地進行搶救。一邊安排人員就近取滅火器或其它物件撲救,一邊派人到保安崗。(哨)取消防水帶噴水救火,一邊向“1 1 9”火警呼救。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海水滅火。滅火后,對被污染的木片要及時清除。
四、處罰辦法 .
以上有關管理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個人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提高安全、質量意識,否則,違反每條次處罰當事人5o元{己有處罰說明的條款除外)。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北 作 業(yè) 區(qū)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在裝卸危險化學品工作中做到萬無一失,現根據國家安全裝卸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裝卸易燃危險品的操作人員不允許穿著化纖服裝,穿帶鐵釘的鞋.
二. 裝卸易燃易爆品的地點要通風良好.
三. 裝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裝卸物料的性質和安全知識.
四. 裝卸平臺處必須配備充分完好,適用的消防器材.
五. 裝卸物料要平穩(wěn),緩慢運行,防止泄漏,如發(fā)生泄漏,滿溢現象要及時消除.
六. 裝卸易燃易爆品應接地排除靜電,卸車時,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 在氣溫高的季節(jié),要根據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采取降溫措施后,再行裝卸.
八. 高強閃電,雷擊頻繁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
九. 原料入庫卸車;
1. 卸車前應認真審核所裝貨品名,產地,數量,物品的化學性質,清楚存放地點,庫存量,懂得進料閥門,管線,連接好防靜電接地線,認真核對確實無誤后,方可卸車.卸完后,認真檢查車輛貯罐余料,必須卸清.
2. 卸車時安全員必須現場檢查,消防器材必須到位.
3. 原料進入貯罐后應及時關閉貯罐進料閥門,填寫好入庫記錄.
十. 產品出庫裝車:
1. 根據下達的產品出庫單,認真核對所裝車輛車號,單位,載重量,車輛的底閥是否關閉以及所裝貨物名稱,數量,核對無誤后,連接好防靜電裝置,開始裝車.
2. 裝車作業(yè)時,安全員必須首先對裝車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達到裝車條件后,方可裝車,消防器材必須到位,以防萬一.
3. 裝車結束后,必須將所裝車閥門關好,填寫好出庫記錄.
4. 安全員檢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車輛.
生產技術部
2008-8-13
第4篇 液態(tài)產品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液態(tài)產品裝卸作業(yè)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yè)規(guī)程》,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簡稱公司)進行液態(tài)產品汽車罐車的裝卸。
液態(tài)產品指敞口裝卸液體和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生產部是液態(tài)產品車輛裝卸的調度協(xié)調部門,負責指令裝卸液態(tài)產品的機動車輛進出公司生產區(qū)域進行裝卸液態(tài)產品。
第四條商務管理部負責液態(tài)、固體產品車輛的出入公司管理,負責確定產品的裝車量,確定裝車流程。
第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液態(tài)、固體產品車輛在公司內行車安全管理,制定行車路線,制定限行速度,并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密閉灌裝液化氣體罐車的檢查工作,對于檢查合格的車輛發(fā)放準裝證,并對裝卸產品的車輛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乙二醇車間、油品作業(yè)部、產品作業(yè)部負責到本車間裝卸車輛的監(jiān)督檢查,并檢查人員及車輛的相關安全情況。
第三章允許充裝量
第八條密閉灌裝的液化氣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1、充裝表1中介質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ψv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ψ---重量充裝系數(kg/l)。按表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表1
充裝介質種類
重量充裝系數(不大于)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氣
0.42
正丁烷
0.51
異丁烷
0.49
丁烯、異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環(huán)氧乙烷
0.71
2、充裝碳四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為0.565,如有變動由生產部另行通知)。
3、充裝碳五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5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為0.683,如有變動由生
產部另行通知)。
第九條敞口灌裝的液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按罐車《道路運輸證》中確認的運輸重量進行充裝。
第四章罐車內氣體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條根據需充裝介質的不同,充裝前需對罐車進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項目、數據標準見表2。
表2
分析項目
充裝具體
介質指標
o2
(%)
co
(ppm)
co2
(ppm)
乙炔
(ppm)
丙烯
≤0.2
≤60
≤30
-----
環(huán)氧乙烷
≤0.2
------
------
-----
剩余碳四
≤2
------
------
-----
碳五
≤2
-----
-----
-----
丁烯-1
≤2
-----
-----
-----
丁二烯
≤2
-----
-----
-----
液化燃料氣
≤2
-----
-----
-----
第十一條質檢中心按第五條中所規(guī)定的分析項目對每天充裝液態(tài)產品的罐車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充裝。
第五章裝卸管理
第十二條罐車的檢查和發(fā)證。
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罐車的安全裝置、壓力槽車氧含量分析合格證和有效證件(①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②道路運輸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進行檢查,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罐車銘牌核定罐體容積,對檢查合格的車輛登記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氣體罐車檢查登記表”中,并留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復印件。同時發(fā)放準裝證。
2、準裝證由用戶保存,此證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超出準裝證所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要攜帶上述證件到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復檢。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 不予辦理準裝證。
⑴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無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證件;
⑵ 罐車超期未作年檢;
⑶ 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
⑷ 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
⑹ 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及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
⑺ 罐車罐體銘牌的內容、號碼與罐車使用證中登記的內容、號碼不符;
⑻ 充裝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壓力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2%;充裝丙烯、環(huán)氧乙烷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0.2%;
4、對充裝環(huán)氧乙烷的罐車檢查按《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加強環(huán)氧乙烷儲運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執(zhí)行。
5、所有運輸液態(tài)產品的車輛必須到中沙石化運輸車輛停車場停靠,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沒有指令不得離開停車場,車輛按照調度指令經,到中沙石化運輸各種物品。
6、行政管理部負責檢查進入公司裝卸液態(tài)產品車輛的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④hse教育證),及為車輛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對裝卸棧臺車輛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三條充裝人員對用戶出具的提貨單中的運輸重量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有疑問時,通知裝置領導、商務管理部及生產調度人員。經確認運輸重量確實存在問題時,由生產調度與商務管理部進行協(xié)調解決。
第十四條質檢中心負責按第十條要求的指標,對來中沙石化充裝液化氣體壓力罐車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對于準裝證在使用期限內并按規(guī)定時間需對罐車內氣體進行分析時,用戶必須向分析人員出示合格的準裝證或提貨單,否則不予對罐體內氣體進行分析。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對每次檢測的數據記錄在“壓力罐車氣體成份分析臺帳”上。“壓力罐車氣體成份分析臺帳”由質檢中心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對進入裝卸棧臺的車輛數進行限制。每個裝卸位置只允許停放一輛車,不充裝的車輛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隊等候。
第十六條 為了防止污染產品質量,生產調度根據情況對充裝丙烯的罐車內氣體每次充裝前安排質檢中心分析人員進行檢測分析,分析不合格的嚴禁進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裝卸要求
第十七條液態(tài)產品裝卸前檢查要求:
1、敞口裝卸作業(yè)前,操作人員要對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②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③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⑤hse教育證)及罐車車況進行檢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2、罐車車況的檢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罐體無滲漏現象;
b.罐體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c.排放閥門必須關緊;
d.罐體與車身必須堅固,罐蓋必須嚴密;
3、密閉裝卸作業(yè)前,操作人員必須對罐車的準裝證、hse教育證及車輛安全狀況(本體閥門、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安全閥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單進行檢查,裝卸作業(yè)前后確認罐車內是否有規(guī)定的余壓(按表3執(zhí)行)。如上述條件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表3
充裝介質
充裝前罐體內余壓范圍(mpa)
丙烯
0.1---1.2
碳四
0.1---0.2
碳五
0.1---0.2
環(huán)氧乙烷
0.1---0.15
丁烯-1
0.1---0.2
丁二烯
0.1---0.2
液化燃料氣
0.1---0.2
4、認真核對裝卸的貨物品名。
第十八條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加防滑塊,車前方放置車輛停止警示牌。同時操作人員收取汽車鑰匙,鑰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條作業(yè)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第二十條裝卸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和罐車司機、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進入駕駛室。嚴禁外來人員單獨操作裝卸棧臺閥門。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第二十一條敞口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嚴禁攜帶香煙、火種,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條開始裝卸車前,汽車的發(fā)動機、燈光、無線電等必須關閉。裝卸現場禁止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非防爆的電子設備、設施。
第二十四條操作人員按照核對后的提貨單的灌裝量進行充裝,但充裝總量不應超過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允許值。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如對提貨單中的灌裝量產生疑問時,按第八條執(zhí)行。如有超裝, 須立即進行倒罐處理。
第二十五條禁止采用蒸氣直接注入罐車罐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車罐體的方法卸液。罐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裝卸。作業(yè)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本車間領導或安全環(huán)保部、生產部、行政管理部等有關部門報告。
a、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達到許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
d、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泄漏等。
第二十七條 裝卸作業(yè)時,要使用防爆手電。
第二十八條裝卸車時發(fā)生了跑冒物料現象,不要起動車輛,直到對該區(qū)域進行測爆分析,確認為安全時,方可起動車輛。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衛(wèi)人員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著裝要求的人員及車輛外觀檢查有缺陷(如排氣管有破損、防火帽不符合規(guī)定等情況)、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現象的情況不充許此人及車輛進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條因非人為因素,操作人員未能對已進入中沙石化的車輛進行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將情況通知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相應車輛離開中沙石化。如果該車輛再次進入中沙石化,需由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對用戶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中沙石化內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進入中沙石化生產區(qū)域內嚴禁吸煙、飲酒及攜帶香煙、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嚴禁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設施;嚴禁穿戴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我公司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穿帶鐵釘鞋、涼鞋、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纖衣物等),裝卸車時必須穿防靜電服,必須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證的人員方可進入公司裝卸各種產品。
第三十二條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應服從操作人員和本部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如不聽勸阻,由此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負責。
第三十三條 禁止用戶將車輛上的廢棄物扔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域。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清洗車輛。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禁止在裝卸現場及中沙石化周邊排放液化氣體。違者將收回準裝證或不予辦理準裝證。
第三十五條嚴禁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用戶原因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的,由用戶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施工費及設備、設施費)。
第三十六條如駕駛員、押運員未有《消防教育培訓證》,用戶應提供當地政府或消防部門的相關文件,以便能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已經過消防培訓教育。
第三十七條 出現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處罰,罰款交中沙石化財務管理部,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將收回準裝證,禁止此車及違章人員進入中沙石化。對于較嚴重的問題將追究用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關于液態(tài)產品裝卸安全管理的未盡事宜,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5篇 物料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模版
1、車旁及吊件下嚴禁站人;
起吊時,嚴禁站在車旁或吊運物之間。
2、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必須有現場指揮員確定卸貨方案,要選用合格的鋼絲繩和吊鉤,巡視平衡狀態(tài),如果發(fā)現不平衡狀態(tài),應立即停止卸貨。經商討確定安全穩(wěn)妥的方案后,在嚴密監(jiān)視下實施。
3、起吊時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裝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裝貨時應有專業(yè)指揮員制定詳細的裝貨方案,必要時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運時,應控制抬貨重量。抬運面積較大物品時應防止突然傾覆。
第6篇 鋼管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明確港口卷材生產作業(yè)中各方的安全責任,規(guī)范卷材作業(yè)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鋼管作業(yè)中安全質量事故的發(fā)生,嚴格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區(qū),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港口集團以及碼頭生產系統(tǒng)各作業(yè)公司、作業(yè)隊。
卷材貨場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一.卷材裝卸工藝
1、工藝流程:汽車→叉車→堆場
堆場→叉車→汽車→門機→船
2、裝卸設備:門機 25t叉車(帶炮)
3、運輸機械:10-12米半掛車
4、工屬具:卷材專用吊具 (板帶) 安全網2米長推拉鉤 登車梯子墊木掩木
5、配備工具:撬杠
二.貨場作業(yè)流程
1一臺25噸叉車(帶炮)配2名勞務工人,其中1人為指揮手
2.勞務工人勞動保護齊全,配備專用推拉鉤,防砸鞋,木楔子。
3.2名勞務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滾動面,要站在卷材一側,與叉車配合時,要站在叉車左(或右)45°角,要在司機作業(yè)視線之內。
4.叉車叉卷材之前勞務兩人應先通知叉車司機落點,擺放好木楔子,當卷材靠近落點時,1人指揮,1人用推拉鉤,推動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嚴。打嚴兩邊(2個)后,叉車鳴笛示意后才能離開。
三.艙上作業(yè)流程
1.勞務工人2人,其中1人為指揮手,頭與手不能伸進卷內,要用推拉鉤(或鐵鉤)鉤板帶。
2.上車下車要有專用梯子。
3.艙上指揮手1人,負責單艙全面指揮作業(yè)工作,指揮艙下作業(yè)時應打好提前量,與門機司機配合要默契。如果發(fā)現配合上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作業(yè)指揮員調換司機。
4.艙上指揮手站位在外桿并系好安全帶不能擅自離開,必須在門機司機作業(yè)視線內,如離開必須先通知門機司機及艙上艙下工人。
四.艙下作業(yè)流程
1. 作業(yè)時應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業(yè)平?不超過3度。
2.冷卷不壓熱卷,重卷不壓輕卷,寬卷不壓窄卷,卷之間間隙不超過卷直徑的三分之一。
3.作業(yè)艙內兩舷應先放好墊木,卷材對準位置后下落到艙底。叉車應聽從艙下指揮手手勢,用炮捶點卷材至艙壁,勞務工人隨即打嚴木楔(第一層至少5個)。
4.作業(yè)指導員應時刻掌握每艙作業(yè)進度及卷材之間的縫隙(縫隙不能過大,不能返工),保證艙內夜間作業(yè)視線。
第7篇 危險化學品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程的有效管理,確保原料、產品進出廠各環(huán)節(jié)的作業(yè)安全,本著公正處事,精誠協(xié)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氣、丙烷、民用氣、丙烯、輕烴等危險化學品的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及購入環(huán)節(jié)。我公司無運輸?;奋囕v,提貨車輛為客戶自備車輛。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危險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儲運車間負責對mtbe、民用氣、丙烷、丙烯、輕烴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并建立查驗臺帳。
3.2 充裝人員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裝載過程中對裝貨情況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重量及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
3.3 安全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裝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 經營部負責建立客戶檔案,同時協(xié)調公司與客戶出現的矛盾,負責對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外來車輛及客戶進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4.1.1 運輸企業(yè)的資質查驗
各車間應要求提貨車輛提供所在運輸企業(yè)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并進行查驗。
4.1.2 提貨車輛的資質查驗
車間對提貨車輛應查驗以下內容:
①《機動車輛行駛證》;
②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③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運輸證》核定載重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重量一致;
⑤移動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于《行駛證》核定載重量。
4.1.3 車輛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的查驗
車間裝卸車人員負責查驗提貨車輛是否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貨物運輸危險貨物。
4.1.4 查驗完畢,將查驗情況填寫在《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中,所有查驗都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經營部方可開具提貨單,提貨人員持該表與提貨單到罐區(qū)提貨。
4.2 充裝站在裝載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狀況的查驗
充裝人員在裝貨前必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查驗,重點查驗提貨車輛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況,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充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a) 運輸車輛罐體固定情況。
b) 運輸車輛罐體閥門密封狀況。
c) 運輸車輛罐體壓力表是否靈活好用。
d) 運輸車輛罐體溫度計是否正常。
e) 運輸車輛罐體罐口是否封蓋嚴密。
f) 運輸車輛制動、轉向系統(tǒng)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事故應急處理工具。
4.3 充裝人員在裝載過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裝載過程中,必須有提貨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發(fā)貨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guī)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充裝危險化學品時現場配備好足夠的消防器材和事故處理工具。槽車到達廠區(qū)后,必須嚴格遵守一切安全規(guī)定,并作有效檢查(包括車輛資質、安全檢查、切水、檢車等)
3.1 認真檢查確認槽車合格后,指揮槽車駛入裝卸車道,用手閘制動熄滅引擎。
3.2 現場操作嚴格遵守防火規(guī)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裝卸車臺敲擊金屬,裝卸車臺內嚴禁修理車輛,正常作業(yè)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3.3裝卸車操作工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工和押運員或司機在進入裝卸車臺后,不能離開裝卸現場,更不允許在駕駛室內睡覺;預防在發(fā)生意外的情況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否則每次考核200元。
3.4裝卸車時如出現雷雨天氣,附近發(fā)生火災或液化氣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停止裝卸并及時處理。
3.5進入公司嚴禁帶入火種及吸煙,嚴禁使用手機。違反本規(guī)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車輛裝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廠,嚴禁在裝卸車位停留;違反本規(guī)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從管理要及時通知經營部、儲運車間視情節(jié)處以300~500元罰款。
3.7押運員及司機必須遵守公司各種安全規(guī)定,服從操作工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3.8當原料指標發(fā)生較大變化時,及時與調度員溝通,以保持生產裝置穩(wěn)定運行;出現因協(xié)調不及時而造成波動,每次考核本班調度員,儲運車間值班長100~500元。
4.4 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
4.4.1 提貨車輛裝載完畢后,充裝人員必須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等進行檢查、核準,并作記錄,經檢查、核準符合規(guī)定,方可過磅。
4.4.2 經過磅后,由司磅人員核準車輛裝載重量,符合規(guī)定,方可讓車輛離廠。
4.5 在以上各工作環(huán)節(jié)中,各崗位工作人員均須將檢查、核準情況在《危險化學品
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中認真登記,該表填寫完整后由車間保存,保存期三個月。
5考核
5.1裝卸過程中操作工離開現場或進入駕駛室內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現場無消防設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裝車時未對車輛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經批準裝車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規(guī)定或未按領導批示安排裝卸車的,根據情節(jié)考核責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裝造成安全隱患的視情節(jié)對責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見發(fā)貨單或經營部通知就擅自決定裝車一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5.4發(fā)現地磅檢量員與客戶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的,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5 禁止在崗位上和客戶一塊吃飯,發(fā)現一次考核200元。
5.6 裝車前要認真核對要裝車的物料與發(fā)貨單是否一致,確保準確裝車。裝卸車操作工裝錯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損失的按損失的價值進行陪償。
5.7 地磅開錯單據,一次考核100元,丟失單據根據情節(jié)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號放車輛進廠一次,根據情節(jié),考核門衛(wèi)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裝卸車,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5.10 裝卸車操作工違規(guī)操作造成客戶投訴,根據情節(jié),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以。
5.11 原料車進廠前必須由儲運車間派人監(jiān)督罐車切水、車檢、計量;否則根據情節(jié),每次給予責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價值賠償。
5.12 丙烯、氣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車進廠必須經分析結果出來后,根據分析報告是否合乎公司規(guī)定,方可安排卸車;否則按違規(guī)操作論處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關制度
a)《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a)《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
b) 客戶登記記錄。
202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