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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后勤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使用規(guī)定
機關大院印章、介紹信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印章、介紹信是機關、單位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為正確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紹信,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嚴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無用的廢舊印章要及時收回,統(tǒng)一交辦公室監(jiān)督銷毀。發(fā)印或收印應辦好交接簽字手續(xù)。
(二)黨委、局行政印章及鋼印,由局辦公室掌管監(jiān)印。
(三)所有印章均單獨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屜之內,加上鎖。
(四)嚴格手續(xù),使用印章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使用局公章應根據情況由分管或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并在用印登記表上注明,以備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須符合公文處理辦法中的有關公文審核、會簽、簽發(fā)的規(guī)定和公文體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義發(fā)出的文件,均憑局長、副局長簽發(fā)的原稿蓋章。
(七)以局名義對外聯(lián)系工作的介紹信和商辦答復,一般事項的便函,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審核后蓋章。
(八)局屬單位需以局名義開具介紹信的,須持單位介紹信或領導簽條,經局長或副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登記簽發(fā)。
(九)經常性業(yè)務報表需加蓋局章時,憑科室負責人簽字后,監(jiān)印蓋章。
(十)其他臨時性事項的文件、證件、報表等需加蓋局印章時,如有領導的批件,憑批件蓋章;如沒有批件,重要的經局長同意;一般的經分管局長簽字同意,方可登記蓋章。
(十一)對所蓋印章的文件、材料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不能礙于情面,隨意蓋印。
(十二)局公章不準隨身攜帶。如本局工作人員因公需隨帶印章的,必須經局領導同意,并辦好印章借用登記手續(xù)。
(十三)蓋印正規(guī)。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二、介紹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紹信是代表本單位與外單位接洽工作憑據,限于工作使用,個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機關介紹信,可用便函聯(lián)系。
(二)開據介紹信,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證件、協(xié)議、便箋等上面加蓋印章。
(三)領取未啟用的介紹信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填寫領用號碼、啟用日期、批準人、經手人等。
(四)介紹信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使用,由專人保管簽發(fā),對已經使用過的介紹信存根,由局辦公室妥善保存。
第2篇 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機關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區(qū)級機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xiàn)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領導
區(qū)級機關兩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后勤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科長組成。區(qū)級機關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本部門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分管領導,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機關各部門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的具體工作由分管領導全面抓好落實。
(二)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好本部門辦公樓、樓層、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確定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兩大院消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
三、火災預防
(一)各機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門應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限患整改的復函報公安消防機構。
(三)機關辦公樓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jiān)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機關辦公樓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由專業(yè)人員位線和安裝,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按規(guī)范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嚴禁隨意控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辦公樓內廢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六)禁止亂扔煙蒂。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機關辦公樓。
(七)各辦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fā)熱燃燒。
(八)采用多種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讓干部職工掌握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火災撲救
(一)機關辦公人員或保安發(fā)現(xiàn)火警均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應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并通知相關領導。(消防報警119)
(二)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三)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tǒng)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3篇 后勤機關大院文印室管理規(guī)定
機關大院文印室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文印室管理,提高公文打印效率和質量,保證按時圓滿地完成文印工作任務,特制訂管理規(guī)定:
一、文印室負責承擔全局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復印工作。凡打印的正式文件和復印重要材料,須經局領導簽批。一般性的材料打印、復印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要進行認真的登記。
二、按時完成文件材料的打印、復印任務。文件材料打印須分輕重緩急,特急隨到隨打;急件當天完成;一般性文件不超過二天,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需加班加點,保證文件材料不誤時、不誤事。
三、提高文印工作質量。文稿打印要認真準確,盡量減少錯誤;公文格式應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規(guī)范,文件印刷要保持版面整潔、文字清晰。
四、辦公室要嚴格按照保密制度,對廢紙應及時收集、銷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文印室;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要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設備。打印、復印機要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出現(xiàn)故障要及時維護,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六、文印室原則上不為外單位打印、復印文件資料,特殊情況需要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七、要保持文印室的衛(wèi)生整潔,自覺維護文印室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第4篇 后勤機關大院檔案管理規(guī)定
機關大院檔案管理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區(qū)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為了加強檔案業(yè)務建設,進一步提高和規(guī)范檔案管理水平,更好地為本局和局屬各單位各項工作服務,結合本局實際,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一、管理機構
本局各類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負責檔案室管理,配備兼職檔案管理員一名,負責檔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項具體的檔案業(yè)務工作。為便于集中統(tǒng)一管理,保證檔案完整安全,各科室設兼職檔案材料收集員一名,定期收集整理本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檔案、資料,交局辦公室歸檔。
二、檔案人員的職責任務
(一)負責編制本局檔案檢索工具,以及檔案文件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熟練掌握和應用計算機管理,做好檔案保管、檢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負責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日常業(yè)務工作。
(三)負責接收整理本局在工作和業(yè)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對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立卷歸檔。
(四)定期對檔案的保管質量,保管期限進行檢查。
(五)負責對各科室檔案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
(六)負責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進行處理、銷毀。
三、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
(一)凡本局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能夠全面、系統(tǒng)地反映工作情況、精神風貌以及成長歷史的各種檔案材料,包括公文、會議材料、合同書、責任狀、圖表、圖片、基建設計圖紙、基建施工及驗收資料、維修資料、土地紅線圖、會計資料、說明書等,其原始資料均交檔案室統(tǒng)一負責管理。
(二)以局名義印發(fā)的各類文件資料,須送兩份至檔案室存檔,檔案人員在每年年底以前,將各類會議的記錄本、發(fā)文編號目錄等歸檔保存。
(三)本局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加會議結束后,辦公室及時將會議文件資料安排傳閱后歸檔保存。
(四)局各科室應將打印文件有關資料的備份轉盤定期送交局辦公室歸檔保存。
(五)檔案人員應對各類資料進行詳細登記編號,按內容分類保管,及時為本局各項工作的開展做好參考資料以及為后勤歸檔工作做好準備。
四、檔案資料的借閱
(一)本局工作人員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二)查閱檔案資料須首先填寫《查閱檔案登記表》,未履行登記手續(xù)者,檔案室拒絕提供檔案資料。
(三)外單位查閱檔案資料,必須持所在單位介紹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檔案的目的、范圍,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予以查閱。
(四)查閱檔案,只限于在指定場所進行,未經批準,不得將案卷帶出本局。
(五)要愛護檔案,不得將檔案任意拆卷、撕頁、污損、涂改、劃杠、折角、添字,嚴禁明煙。
(六)嚴守黨和國家機密,不得翻閱摘抄利用以外的檔案。
(七)查閱檔案應統(tǒng)一抄錄在16開紙上,不準隨意摘抄在筆記本,如需復印(部分或全部)應事先在申請單上說明,按復印有關要求辦理。
(八)查閱檔案、資料者應及時將利用效果反饋檔案室,以利探索和總結檔案利用工作規(guī)律,更好地為機關工作服務。
(九)調離本局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資料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
五、檔案鑒定和銷毀
(一)根據檔案的使用價值,可將其保存期限分為一年至五年及長久保存等幾個類型。檔案人應定期對檔案的保存期限重新做出鑒定意見,并報局檔案鑒定小組(局檔案鑒定小組由分管局長,辦公室負責人和檔案管理員組成)審批,以確定過期檔案并進行銷毀。日常鑒定工作由檔案管理員負責。
(二)檔案銷毀時,由檔案員列出需銷毀檔案的清單和撰寫報告并報局檔案鑒定小組審批后方可進行。
(三)銷毀檔案時,要有兩人以上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員在銷毀前應認真清查核對,在銷毀清冊上鑒章,并將銷毀情況報告局領導,銷毀清冊應列入檔案保存。
第5篇 f區(qū)機關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區(qū)機關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區(qū)級機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xiàn)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領導
區(qū)級機關兩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后勤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科長組成。區(qū)級機關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本部門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分管領導,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機關各部門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的具體工作由分管領導全面抓好落實。
(二)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好本部門辦公樓、樓層、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確定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兩大院消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
三、火災預防
(一)各機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門應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限患整改的復函報公安消防機構。
(三)機關辦公樓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jiān)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機關辦公樓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由專業(yè)人員位線和安裝,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按規(guī)范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嚴禁隨意控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辦公樓內廢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六)禁止亂扔煙蒂。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機關辦公樓。
(七)各辦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fā)熱燃燒。
(八)采用多種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讓干部職工掌握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火災撲救
(一)機關辦公人員或保安發(fā)現(xiàn)火警均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應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并通知相關領導。(消防報警119)
(二)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三)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tǒng)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6篇 后勤機關大院車輛管理規(guī)定
機關大院車輛管理有關規(guī)定
為了更好地做好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區(qū)政協(xié)及區(qū)有關部門領導的用車服務,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為區(qū)委、區(qū)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根據車管科的工作特點,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工作制度
(一)駕駛員應準時上、下班,并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離開,需向科長請假,并告知所去地點和時間。
(三)上班時間做到服從分配、聽從調度、不得借口推諉。休息時間或節(jié)假日,需要出車,應做到隨叫隨到。
(四)節(jié)假日離開本地區(qū)(寧波地區(qū)),需提前向科長說明,便于安排調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積極參加局和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七)搞好同志之間的團結友愛、互相關心、尊重領導,努力
完成各項用車任務。
二、用車制度
(一)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一般不準交換車輛駕駛,特殊情況需要交換車輛駕駛的,需經車管科科長同意,不準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
(二)由車管科科長統(tǒng)一調度用車,部門用車需在用車前登記,第二天需繼續(xù)用車的應由駕駛員向車管科科長匯報,再由科長調度。
(三)車輛在夜間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車庫或本單位內,不得在小區(qū)內停放過夜。
(四)嚴禁駕駛員私自用車。.
(五)車輛應做到有序停放,有車庫的車輛須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的車輛應停放整齊,保證通道暢通無阻。
三、車輛保養(yǎng)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車輛維修保養(yǎng):一般由駕駛員提出,經車管科科長檢驗,根據車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長指定到定點修理廠修理。(除外地執(zhí)行任務外)修理項目駕駛員應核對后簽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換配件的車輛,經車管科科長同意后,方可去購買或領取。到外單位結算賬務,實行二人以上帶支票結算,做到配件與清單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實行定點,由科長開票,領用人簽字,平時要節(jié)約用油。
四、安全行車制度
(一)駕駛員應遵紀守法,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用車制度,提倡開安全車、行文明車,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
(二)遵守職業(yè)道德和交通法規(guī),不得違章行駛,行車中要做到安全行車、禮讓三先。
(三)嚴禁酒后開車。
(四)愛護車輛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帶病行車,以確保安全行車。
五、獎罰制度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保證行車安全,對全年無交通事故者,發(fā)給安全獎,對違紀違規(guī)、肇事者作如下規(guī)定:
(一)私自出車一次者,科內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獎,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用由本人自負,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處罰。
(二)擅自把車輛交給非本單位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違者給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獎,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三)車輛在夜間和節(jié)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獎,再犯者崗位交流,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造成車輛損失和失竊,由本人自行負責,并扣除全年安全獎。
(四)酒后駕車者給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對當事人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工作中不服從調度、分配、不遵守車隊各項制度,輕者教育,重者給予警告并給予必要處分和處罰。
(六)事故損失在2000元以下負全責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次責的,扣除半年安全獎;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主責和20000元以上負次責的,扣除全年安全獎;20000元以上負主責的,除扣除全年安全獎外,根據事故損失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