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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具管理規(guī)定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2

安全工具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安全工具器具管理規(guī)定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4. 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guī)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jiān)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 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qū)上報,由安監(jiān)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 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qū)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 檢查及使用

5.1 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5.3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 保管與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 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7. 報 廢

7.1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fā)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jiān)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處理。

7.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單位安監(jiān)部門備案。

8. 附 則

8.1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監(jiān)部組織制訂。

8.2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jiān)部。

8.3 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以往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第2篇 安全工具器具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上報計劃,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tǒng)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 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 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tǒng)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 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對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 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yè)標準配發(fā)。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1、 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2、 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 是否清潔、完好。

(二)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 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部件。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3篇 絕緣安全工具管理規(guī)定

本規(guī)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窘^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yè)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tǒng)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yè)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fā)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fā)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fā)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fā)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編審說明

本管理制度由選礦三公司供應科負責編制、修訂、解釋。

本管理制度編寫人:嚴建龍 日期:2016年6月20日

本管理制度審核人:雷春太 日期:2016年6月25日

本管理制度批準人:喻建冬 日期:2016年6月30日

安全工具管理規(guī)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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