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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三大保護及風電閉鎖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井下人身安全,預防人身觸電和電火花引起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供電系統,必須堅持使用漏電、接地、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及掘進工作面的風電閉鎖裝置。目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作以下規(guī)定:
一、 檢漏繼電器的使用:
1. 井下各變電所660伏、380伏電源饋電總開關必須安裝使用檢漏繼電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停用,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礦長批準。
2. 檢漏繼電器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煤礦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輸、維護與檢修細則》。
3. 檢漏繼電器在地面應進行仔細檢查、試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 采區(qū)變電所值班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并作記錄。
5. 機電科井下維修工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漏繼電器進行遠方試驗,并作記錄。
二、 電煤鉆綜合保護的使用:
1. 井下必須安裝綜合保護裝置,并堅持使用。
2. 使用單位必須正確安裝使用,如發(fā)現一處不安裝或安裝使用不合格罰款100元。
3. 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維護,保證綜合保護裝置正常運行,出現故障應及時處理,不得強行送電。
4. 綜合保護上交修理時必須保持元件齊全,如無故丟失損壞元件,按原值2倍罰款。
5. 對綜合保護的性能每班應進行一次試驗,各項保護動作靈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 如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綜合保護裝置損壞,按原值罰款。
三、 保護接地裝置:
1. 井下必須建立完善和保護接地網絡并符合《礦井保護接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
2. 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高壓電纜中間接線盒等均需接地。
3. 在礦井中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4. 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必須和總接地網連接。
5. 接地極的裝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倉設置主接地極;
⑵每個采區(qū)變電所,每個低壓配電點(至少有三臺開關),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風巷,每個掘進巷道、皮帶機巷,連接鎧裝電纜接線盒,都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
6.職責分工:
⑴主接地極、主接地母線、采區(qū)變電所的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由機電科負責安裝、檢修;
⑵各低壓配電點,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極,屬哪個工區(qū)使用管理的范圍,由哪個工區(qū)安裝、管理、維修;
⑶各單位要對自己范圍內的接地裝置定期檢查,發(fā)現接觸不良或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
⑷機電科定期安排專人對井下接地網進行一次全面測定,接地網的任何地方,接地電阻都不得超過2歐姆,將測定數據填表存入檔案。
7.檢查中發(fā)現井下接地網一處達不到《接地裝置細則》罰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 過流短路保護裝置:
1. 饋出線的電源均需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并按《三大保護細則》計算定值,使用饋電開關時,采用過流繼電器,使用磁力啟動器時,采用限流熱繼電器或熔斷器。
2. 檢查對不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或電流整定、熔絲選用不合格的一處罰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裝合格。
3. 當干線上的開關不能同時保護支線線路時,則應在靠近分支點處另行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
4. 新安裝的供電系統機電科要有整體設計和計算資料。
5. 各工區(qū)井下新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報機電科設備組,申請中注明所需設備型號負荷及控制距離,由設備組根據所提供的數據,驗算出過流繼電器的整定值或熔斷器容體的容量,寫出書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單位持本整定值到電修組進行電流繼電器的整定、熔體更換、電纜的選用,設備組根據申請的實際情況為使用單位選擇電纜截面及長度,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6. 機電科應及時繪制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該圖應注明電氣設備型號、容量、電纜規(guī)格、長度及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單位應在開關上掛牌子,或放在開關內,注明該點的短路電纜,開關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檢查其保護裝置整定值。
8. 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驗和調整。
9. 以上規(guī)定缺項、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處罰款30元。
五、 風電閉鎖裝置:
1. 每個掘進工作面的供電和局扇都必須安裝風電閉鎖裝置。
2. 風電閉鎖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要求,檢查副發(fā)現一處不安裝或不堅持使用,罰款200元。
3. 風電閉鎖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停用,否則除進行罰款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2篇 勞動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對安全防護用品進行統一管理,以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完備和正常使用,達到保護職工安全生產的目的。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公司各職能部門所使用的設備、設施、防護用具、工具及高低壓電氣設施。
3、職責
3.1 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部門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需求表和臺帳,負責員工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的監(jiān)督。
3.2 行政部負責收集和整理全公司所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需求和臺帳,安排特種防護用品、用具的檢驗工作和配置管理。
3.3 庫房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具體保管和發(fā)放工作。
3.4 所有人員有權對員工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配置情況提出合理意見。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門所有防護用品、用具必須建立臺帳,確保數據記錄準確。
4.2 根據各部門具體情況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保存形式。
4.3 發(fā)放給個人保管的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隨意借給他人。
4.4 各部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定點存放,確定專人看管,擺放整齊。
4.5 各部門定點存放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度。
4.6 行政部應建立全公司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臺帳,并經常與各部門銜接,了解安全防護用品的現狀和需求情況。
4.7 安全職能部門要隨時了解最新安全防護用品科技動態(tài),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副總經理提出安全防護用品更新和添加的申請。
4.8 各部門應加強對員工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和督察。
4.9 員工調離本崗位時,非易損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歸還的必須交回,丟失和損壞的說明原因,無法做出合理解釋的或認為破壞的按規(guī)定使用期限折價賠償。
4.10 行政部或安全職能部門應根據特種防護用品、用具的相關資料,按期組織進行效驗工作,確保特種防護用品、用具安全有效。
第3篇 施工環(huán)境保護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環(huán)境保護與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節(jié)管理目標
要求各施工單位依據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環(huán)境管理標準和我集團環(huán)保手冊,建立iso14000環(huán)保體系,制定環(huán)境方針、環(huán)境目標和環(huán)境指標,配備相應的資源,遵守法規(guī),預防污染,節(jié)能減廢,實現施工與環(huán)境的和諧,達到環(huán)境管理標準的要求,確保施工對環(huán)境的影響最小,并最大限度地達到施工環(huán)境的美化,選擇功能型、環(huán)保型、節(jié)能型的工程材料設備,不僅在施工過程中達到環(huán)保要求,而且要確保整體工程成為使用功能完備的綠色建筑。
認真貫徹執(zhí)行建設部、北京市關于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使施工現場成為干凈、整潔、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為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鑒于本工程特殊的周邊環(huán)境,我們將重點控制和管理現場布置、臨建規(guī)劃、現場文明施工、大氣污染、對水污染、噪音污染、廢棄物管理、資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環(huán)保節(jié)能型材料設備的選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時,考慮對企業(yè)形象的影響、環(huán)境影響的范圍、影響程度、發(fā)生頻次、社區(qū)關注程度、法規(guī)符合性、資源消耗、可節(jié)約程度以及對材料設備對建筑物環(huán)保節(jié)能的效果等。
第二節(jié)組織保證
1、在項目經理部建立環(huán)境保護體系,明確體系中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對所有參與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2、施工現場必須嚴格管理,項目經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場容清潔隊,每天負責場內外的清理、保潔,灑水降塵等工作。
第三節(jié)工作制度
1、建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例會制度,總結前一階段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管理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管理工作。
2、建立并執(zhí)行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檢查制度。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各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管理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對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各施工單位在收到“隱患問題通知單”后,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監(jiān)理單位及各有關部門應監(jiān)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
第四節(jié)管理措施
一、場容布置
1、根據施工現場情況開設大門,大門門扇為雙開,完全封閉式,且開啟自如,車輛出入時打開,不用時關閉。做到封閉式管理,人員出入要申請、登記。
2、對現有圍墻按當地城區(qū)要求進行統一粉刷裝飾,做到牢固、美觀、封閉完整的要求。
3、為美化環(huán)境,在主要出入口和圍墻邊進行綠化和擺放盆花。
4、在主要大門口明顯處設置標牌,標牌寫明工程名稱、建筑面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地負責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內容,字跡書寫規(guī)范、美觀,并經常保持整潔完好。
5、大門口內設二圖五板(即:施工現場平面圖、施工現場衛(wèi)生區(qū)域劃分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板、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管理制度板、施工現場現場管理制度板、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板、施工現場行政衛(wèi)生管理制度板。)
二、防止對大氣污染
1、施工階段,定時對道路進行淋水降塵,控制粉塵污染。
2、建筑結構內的施工垃圾清運,采用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運輸或采用容器吊運或袋裝,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并適量灑水,減少粉塵對空氣的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物、細顆粒散體材料,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要防止遺灑、飛揚,卸運時采取碼放措施,減少污染。
4、現場內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場地全部鋪設混凝土硬化路面,做到黃土不露天。
5、對運輸車要加強防止遺撒的管理,要求所有運輸車卸料溜槽處必須裝設防止遺撒的活動擋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須清理干凈方準離開現場。
6、在出場大門處設置車輛清洗沖刷臺,車輛經清洗和苫蓋后出場,嚴防車輛攜帶泥沙出場造成道路的污染。
7、現場內的采暖和燒水茶爐均應采用環(huán)保產品。
三、防止對水污染
1、確保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分開使用,嚴禁將非雨水類的其它水體排進市政雨水管網。
2、現場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統一規(guī)劃排水溝,控制污水流向,設置沉淀池,污水經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線,嚴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流出施工區(qū)域污染環(huán)境。
3、施工現場廁所設沉淀池,將廁所污物經過沉淀后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線。
4、加強對現場存放油品和化學品的管理,對存放油品和化學品的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儲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
四、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現場混凝土振搗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搗棒,振搗混凝土時,不得振鋼筋和鋼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嚴格控制強噪聲作業(yè),對混凝土輸送泵、電鋸等強噪音設備,以隔音棚遮擋,實現降噪。
3、模板、腳手架在支設、拆除和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
4、使用電鋸切割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送料速度不能過快。
5、使用電錘開洞、鑿眼時,應使用合格的電錘,及時在鉆頭上注油或水。
6、加強環(huán)保意識的宣傳。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噪音擾民。
7、塔吊指揮使用對講機來取代起重工的吹哨聲,消除此項噪音污染。
8、木工棚及高噪音設備實行封閉式隔音處理。
五、廢棄物管理
1、施工現場設立專門的廢棄物臨時貯存場地,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對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廢棄物必須單獨貯存、設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標識。
2、廢棄物的運輸確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準的單位或場所進行處理、消納。
3、對可回收的廢棄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六、材料設備的管理
1、對現場堆場進行統一規(guī)劃,對不同的進場材料設備進行分類合理堆放和儲存,并掛牌標明標示,重要設備材料利用專門的圍欄和庫房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3、對廢料、舊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4、使用計算機數據庫技術對現場設備材料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
七、環(huán)保節(jié)能型材料設備的選擇
以建設方和建設方代表為主導,在材料設備選型方面,遵從以下原則:
1、滿足設計要求
2、滿足規(guī)范要求
3、滿足質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滿足環(huán)保、節(jié)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壽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維護和管理,達到降低建筑物維護管理費用和建筑物運營費用的目的。
八、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措施
本工程屬于一類民用建筑,必須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要求,嚴格做好室內環(huán)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否則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不合格將不能投入使用。
1、土壤中氡濃度控制
本工程設計圖紙中未顯示出該工程需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則土方回填時盡可能多的用原土回填,若不得不采用異地土,必須進行鐳-226、釷-232、鉀-40的比活度測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材料選擇
本工程施工必須采用a類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
本工程需重點控制的材料則主要為混凝土、隔墻、裝修用砂、石(豆石)、水泥、石材、板材、涂料等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
小于等于1.0
外照射指數
小于等于1.0
上述材料進場時,必須具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同時現場還要取樣復驗,否則不得使用。
另外,內墻面和頂棚涂料必須有總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并取樣復驗,不合格嚴禁使用。
嚴禁在工程室內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工程驗收時,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應符合下表要求:
污染物
一類建筑工程
氡(bq/m)
小于等于200
游離甲醛(mg/ m)
小于等于0.08
苯(mg/ m)
小于等于0.09
氨(mg/ m)
小于等于0.2
tvoc(mg/ m)
小于等于0.5
九、其他措施
1、對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貯存、發(fā)放和使用后對廢棄物的處理制定專項措施,并設置專人管理。
2、對施工機械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避免噪音、泄漏和廢油、廢棄物造成的污染,杜絕重大安全隱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分開,并及時組織清運。
4、施工作業(yè)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圍墻以外逗留、休息,人員用餐必須在施工現場圍墻以內。
5、對水資源應合理再利用,如將沉淀后抽出的淺層水用于沖洗車輛、降塵和沖洗地面。
第4篇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力公司)
3 職責
3.1 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的編制、檢查、總結等管理工作。
3.2 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的實施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yè)頒發(fā)的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等方面進行編制。安全措施項目應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從作業(yè)方法、工機具、工業(yè)衛(wèi)生、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編制。安全性評價結果作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4.2 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每年10月份由各部門組織編制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匯總后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討論,報總經理審定后,下發(fā)各部門執(zhí)行。
4.3 季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必須是年度計劃內的),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將本季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完成情況和下季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報安監(jiān)部。
4.4 公司分管領導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分析、總結,協調解決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4.5 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組織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報安監(jiān)部。
4.6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在執(zhí)行過程中,確因不具備條件執(zhí)行的,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可以進行必要的修訂和補充,并報上級備案,但如果變動上級指定的項目,則必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4.7 各部門季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不能完成的,在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延期執(zhí)行。
4.8 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不能完成的在10月31日前履行審批手續(xù)方可延期執(zhí)行。
4.9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由安監(jiān)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依據本標準和公司相關標準進行考核。
第5篇 非煤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qū)域正規(guī)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yè)。
三、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huán)風冒險作業(yè)。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jiān)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guī)作業(yè)。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guī)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guī)入井。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第6篇 化學工業(yè)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
化學工業(yè)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在發(fā)展化學工業(yè)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fā)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
(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 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當執(zhí)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條 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于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采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 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采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采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采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托老企業(yè)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yè)的老污染?;そㄔO項目投產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 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guī)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huán)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huán)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huán)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環(huán)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huán)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jiān)督設計采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jiān)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jiān)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 關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guī)定
第七條 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著手委托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委托協議后,要為項目開展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并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并對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huán)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huán)境保護部門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 為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yè)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著手選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げ凯h(huán)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qū)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fā)揮地方的優(yōu)勢,以縮短環(huán)境影響評價周期。
第十條 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zhí)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huán)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 凡經當地主管環(huán)境保護部門批準可以編制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huán)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
地方主管環(huán)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環(huán)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 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huán)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托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 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后,報送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fā)手續(xù)。
第十五條 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編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的環(huán)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報地方環(huán)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由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的環(huán)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之日起,一個月內
(表為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報送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 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
(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
(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guī)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guī)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huán)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huán)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 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huán)保部門〔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的環(huán)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的環(huán)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后,要首先審查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guī)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huán)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huán)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huán)保部門派人參加評議,充分發(fā)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huán)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準上報。
三、 關于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發(fā)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定》〔
(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huán)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huán)境保護篇章,落實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huán)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 對環(huán)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采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后,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后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 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鑒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鑒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鑒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huán)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鑒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于設計。
第二十一條 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表)的審批結論作為依據之一,凡是對環(huán)境有嚴重影
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布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發(fā)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 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huán)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預審環(huán)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huán)保部門派人參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征得同級化工環(huán)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huán)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huán)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huán)境破壞。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huán)境,待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huán)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 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 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huán)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huán)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huán)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后經過試車考核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由于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化工廳
(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
(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huán)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化工部環(huán)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帶式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 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2. 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3. 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4. 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5. 輸送機巷道內,必須安設沿線緊停保護裝置。
二、安裝
1.防滑保護裝置
驅動滾筒防滑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驅動滾筒與輸送帶打滑摩擦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① 電感式防滑保護裝置:磁鐵安裝在從動滾筒側面上,速度傳感器安裝在與磁鐵相對應的支架上。當皮帶機滾筒轉速低于設定值并保持5s時,皮帶機將自動斷電停機。
② 滾輪式防滑保護裝置:滾輪速度傳感器安裝在下膠帶上表面或上膠帶下表面,并使膠帶與滾輪保持足夠的驅動摩擦力。
2.堆煤保護裝置
堆煤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機機頭發(fā)生堆積煤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堆煤保護裝置安裝在煤倉上口或兩部帶式輸送機搭接處。煤倉處堆煤保護傳感器應安裝在低于機頭下膠帶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應在煤倉口范圍內。搭接處堆煤保護傳感器安裝高度應在機頭滾筒軸線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應在下部輸送機的煤流方向,且距離機架200~300mm。當堆煤觸及堆煤保護器探頭時,保護器自動停機報警。
3.防跑偏保護裝置
防跑偏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發(fā)生跑偏時,使輸送帶自動糾偏和在跑偏嚴重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
① 在用帶式輸送機在機頭、機尾均應安裝1組跑偏保護傳感器,當膠帶運輸機的膠帶發(fā)生跑偏時,膠帶推動臂式滾筒導桿。當偏離角度大于20°允許誤差±3°時,跑偏開關動作,保護器主機開始報警,但不造成停機,保護器主機經過5~10s延時后,如膠帶仍處于跑偏狀態(tài),保護器主機將自動切斷電源,實現跑偏保護。
② 在用皮帶運輸機中間部分要安裝自動糾偏裝置。當膠帶出現跑偏時,自動糾偏裝置發(fā)生偏轉,使膠帶自動復位。防跑偏滾動導桿安裝在距離槽型托輥外沿50~100mm范圍內。上膠帶每50m安裝1組,下膠帶每100m安裝1組。
4.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在驅動滾筒上打滑,使輸送帶在驅動滾筒摩擦,溫度升高,熱量積聚,產生煙霧時,監(jiān)測溫度信號、煙霧信號,實現自動停機,并能自動灑水,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① 溫度保護傳感器溫度整定值為50℃,當溫度高于整定值±3℃時,保護器自動停機保護。其安裝位置必須在驅動滾筒與膠帶分離處或驅動滾筒內部。
② 煙霧保護傳感器是在皮帶輸送機周圍有煙霧形成并達到一定濃度時,保護器自動發(fā)出聲光警報并自動停機。傳感器應布置在驅動裝置上方5m內的下風口處。
③自動灑水裝置的灑水裝置應安裝在輸送機驅動裝置兩側,其灑水能起到對驅動膠帶和驅動滾筒同時灑水降溫滅火的效果。易熔棒必須布置在驅動滾筒與膠帶分離處,且距離滾筒表面100mm以內。易熔棒熔斷溫度為50~60℃,當易熔棒周圍溫度達到50~60℃并持續(xù)3~5分鐘時,易熔棒將自動熔斷。
5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當輸送機張緊力下降,輸送帶和驅動滾筒將產生打滑時,使輸送帶自動停機并報警。
6防逆轉裝置
防逆轉裝置的作用是防止上運的帶式輸送機發(fā)生逆轉飛車事故。在用的上運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滾柱式逆止保護裝置和其他有效的定型防逆轉裝置。
7制動裝置
制動裝置的作用是防止上運的輸送機停車逆轉,使下運的輸送機及時停車。在用的傾斜運輸的膠帶運輸機必須配備完善的制動裝置。
8沿線緊停保護裝置
輸送機巷道內每隔100m安裝1個緊停開關,在裝載點、人行過橋處、機頭、機尾均應設有緊停開關,開關信號接入輸送機控制系統。
9防撕裂保護裝置
防撕裂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撕裂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防止撕裂事故擴大。
三、試驗方法
1.防滑保護裝置:
對于電感式防滑保護裝置,通過轉動傳感器方向或使傳感器遠離滾筒,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
對于滾輪式防滑保護裝置,將滾輪提起或轉開使其與輸送帶表面脫離,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
2.堆煤保護:
輸送機正常運轉時,人為的推動堆煤保護傳感器的觸頭,使保護動作,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為正常。
3.跑偏保護:
輸送機正常運轉時,人為的推動跑偏傳感器的滾動導桿,使限位開關動作,輸送機應能自動停機為正常。
4.溫度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1次,傳感器每季度定期更換。
5.煙霧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1次,傳感器每月定期更換。
6.自動灑水裝置:
電磁閥式自動灑水裝置,通過按動試驗按鈕使電磁閥打開;易熔棒式自動灑水裝置,人為松動拉緊繩,灑水裝置噴頭均能噴水為正常。
7.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在輸送機停機狀態(tài)系下,對液壓傳感器式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人為將拉緊裝置液壓站溢流閥緩慢松動,當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時,故障顯示盤低壓故障指示燈亮為正常。對行程開關式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人為觸動開關,故障指示燈亮為正常。
四、試驗制度
1.試驗周期
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保護、自動灑水及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每天檢修期間試驗1次,并填寫實驗記錄。
溫度保護及煙霧保護,使用單位定期到機電科領取合格的傳感器,下井更換,舊傳感器交由機電科試驗。
沿線緊停保護,每周所有緊停開關試驗1遍。
2.職責分工
(1)檢修班的輸送機司機負責對保護裝置進行試驗,并填寫試驗記錄。
(2)值班維修人員是保護裝置的維護人,要配合輸送機司機做好試驗工作。
(3)機電科不定期對皮帶運輸機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試驗,并認真檢查各記錄情況。
五、試驗制度
試驗前,試驗人必須與輸送機集控室調度員、前后部輸送機司機及本輸送機的各裝載點司機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試驗。
試驗人對輸送機的各種保護試驗完后,必須當場填寫試驗記錄,并簽字,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值班維修工處理,嚴禁甩掉、拆除保護裝置。
六、其他相關文件規(guī)定
1、機頭、機尾、驅動段、給煤點、煤倉上口和其他旋轉部位必須裝設防護欄和護罩。機頭煤倉備有合格的安全帶,在煤倉上口附近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格執(zhí)行“一人作業(yè)一人監(jiān)護”制度。
2、機道內有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的地方,必須設立過橋。
3、主回路電纜及主電機每月用適宜的絕緣搖表搖測一次。額定電壓低于1140v的各種交流電機、電氣設備和線纜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mω。
4、膠帶與底板有0.2m的安全間距,無膠帶磨底板或積煤現象,輸送機邊梁與巷道壁之間留有不小于0.5m的安全距離,機頭和機尾處與巷道的距離不小于0.7m。
5、在膠帶輸送機卸載點、裝載點下皮帶運行方向、驅動點的前方和機尾滾筒前方下皮帶處要裝設清掃器,清掃后的膠帶表面不得粘帶煤泥。
6、膠帶輸送機道應裝設有不小于50mm的灑水管路,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并配有25m長的軟管;主要煤倉上下口的供水管路直徑不小于75mm并設置相應支管和直徑不小于50mm的閥門,閥門上接好直徑50mm的高壓消防軟管,軟管長度能夠覆蓋煤倉口。
7、膠帶輸送機頭、驅動部位和配電室應配備不少于2只滅火器和0.3m3的滅火砂。
8、現場應有皮帶機運行日志、事故記錄、檢查檢修記錄、安全保護試驗記錄等各種記錄資料。
第8篇 景區(qū)資源保護管理規(guī)定
景區(qū)的資源保護管理規(guī)定
(一)凡在__景區(qū)內的員工都要服從公司的管理,愛護景區(qū)內的各種旅游資源、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二)嚴禁隨意排放污水和亂倒垃圾。嚴禁在景區(qū)內的水域內游泳,嚴禁在景區(qū)內吸煙、野炊、玩火、放牧、燒荒。
(三)保護花草樹木和自然植被。嚴禁破壞植被、砍伐林木,禁止濫挖野生植物。
(四)維護景區(qū)內野生動物的棲息生存環(huán)境。嚴禁傷害和捕殺生動物。
(五)不得在景觀上亂畫、亂寫、亂貼、亂刻和任意釘鑿。
(六)如需要施工,要保護景物及周圍林木、植被、水體、土貌。施工結束后必須清理場地,進行綠化,恢復周圍環(huán)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壞。
(七)凡違犯上述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款。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保護國防通信光纜管理規(guī)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guī)定》有關保護國防通信光纜的規(guī)定包括:第一條各單位和人民群眾都不得損壞通信線路設備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為:
(1)不準在危及通信線路安全范圍內進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設置易爆易燃品倉庫。
(2)不準在埋有地下線纜的地面上進行鉆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渣或傾倒含有酸、堿、鹽的液體。在埋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上開溝、挖渠,應與通信部門協商解決。
(3)不準在設有過江河線纜標志的水域內拋錨、拖錨、挖沙、炸魚及進行其他危及電纜安全的作業(yè)。
(4)不準在海圖上標明的海底線纜位置兩側各二海里(港內為兩側各一百米)水域內拋錨、拖錨、拖網捕魚或進行其他危及海底電纜安全的作業(yè)。
(5)不準在地下線纜兩側各一米范圍內建屋搭棚、不準在各三米的范圍內挖沙取土和設置廁所、糞池、牲畜圈、沼氣池等能引起線纜腐蝕的建筑。在市區(qū)外線纜兩側各二米、在市區(qū)內線纜兩側各零點七五米的范圍內,不準植樹、種竹。
(6)不準移動或損壞電桿、拉線、天線、天線饋線桿塔及無人值守載波增音
站、微波站。
(7)不準在危及電桿、拖線安全的范圍內取土和架空線路兩側或天線區(qū)域內建屋搭棚。
(8)不準攀登電桿、天線桿塔、拉線及其他附屬設備。
(9)不準在電桿、人井、拉線、天線、天線饋線桿塔、支架及其他附屬設備上栓牲口和搭掛電燈線、電力線、廣播線;不準在通信電線上搭掛廣播喇叭和收音機、電視機的天線。
(10)不準向電桿、人井、電線、隔電子、電纜、天線、天線饋線及線路附屬設備射擊、拋擲雜物或進行其他危害線路安全的活動。
第二條
在通信線路附近建筑施工、筑路、興修水利、農田建設、植樹造林、砍伐樹竹、運輸超高超大物件、
架設線路、敷設管道和進行水下作業(yè)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安全,應事先取得通信部門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動工。
對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樹枝,通信部門應會商有關部門無償剪除。對已影響通信線路而未修剪的樹竹,通信部門可以修剪。
第三條
通信線路一般不得遷改。其他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遷改通信線路時,應先經通信部門同意,遷改工程所需要費用和材料由提出遷改的單位負責。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損壞線路、阻斷通信的,應責令其承擔修復線路的費用并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規(guī)定,雖未損壞通信線路,但已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通信部門應進行勸阻或制止;必要時,公安機關應配合通信部門進行勸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使設備造成損壞、阻斷通信的,應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第五條
對保護通信線路、阻止損壞事故、協助偵破案件、抓獲犯罪分子、追回被盜通信器材和協助搶修通信線路成績顯著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由通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六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1997年3月14日修訂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zhàn)時從重處罰?!?/p>
第七條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2005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
第三條規(guī)定: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zhàn)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p>
第10篇 大唐發(fā)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范圍
第一條本規(guī)定了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反措”)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下簡稱“安措”)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一)設備部是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為依據,以消除設備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為內容,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發(fā)電機組安全運行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確?!胺创搿蓖瓿陕蔬_100%。
(二)安監(jiān)部是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安監(jiān)部為主,辦公室、人資部等配合,以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頒發(fā)的標準為依據,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人身、防止職業(yè)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監(jiān)督“反措”和“安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檢查、監(jiān)督“兩措”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設備范圍內“兩措”的編制,在主管車間領導下,根據廠部“兩措”計劃,結合本車間生產特點,充實細化“兩措”內容,實施廠部“兩措”計劃,完成率達100%,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廠部匯報。
第三章 職權
第四條有權監(jiān)督“兩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有權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安措”和“反措”計劃落實情況
第六條有權對各部門“安措”和“反措”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處理。
第四章 責任
第七條設備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反措”計劃負責。
第八條安監(jiān)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安措”計劃負責。
第九條安監(jiān)部負責督促全廠“安措”和“反措”按計劃完成。
第十條各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兩措”計劃實施、完成。
第四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條編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條件;是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是確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是進一步提高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條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內容: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為依據,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止對策;
(二)上級頒布的事故通報和反事故技術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
(四)提高設備可靠性的重大設備技術改進措施;
(五)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六)加強現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編制:
1.根據上級頒發(fā)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我廠的具體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專業(yè)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技術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同時廠部發(fā)文下達“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zhí)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計劃的項目,其經費分別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費中開支,并從資金、器材、物資、人力等方面予以優(yōu)先保證。
3.對特殊項目反事故措施經費,必要時向集團公司申請報批。
(八)“安措”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職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項技術措施,稱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2.“安措”計劃的內容:以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頒發(fā)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fā)點,從減輕職工壓力、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編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對策;
4.減輕職工現場勞動作業(yè)條件的設施;
5.改善職工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推動標準化的設施;
6.改進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統、消防設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設施;
7.加強防塵、防毒、防噪聲的綜合治理;
8.防止職業(yè)病或職業(yè)中毒的措施;
9.全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10.季節(jié)性的安全大檢查;防汛工作;
11.特種設備、機動車輛定期檢測等;
12.完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接零、電動用器具、機械、焊接的安全設施等。
(九)“安措”計劃的編制:
“安措”以安全風險評估、安全大檢查、危險點分析、技術監(jiān)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結果等作為依據。年度“安措”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廠安監(jiān)、人資、辦公室等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行文,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廠部發(fā)文下達年度“安全及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zhí)行。
“安措”計劃的資金必須保證,應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由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顚S?。
第十三條“兩措”計劃的實施
(一)各部門必須每月檢查“兩措”執(zhí)行情況,分管廠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全廠“兩措”執(zhí)行情況。
(二)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不能執(zhí)行“兩措”項目的,應書面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報廠設備部、安監(jiān)部,經會審后報生產副廠長批準。
(三)設備部、安監(jiān)部應按集團公司要求上報“兩措”計劃、執(zhí)行情況。
(四)“兩措”完成情況列入考核,按廠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對本規(guī)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周期
考核范圍
1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年度
本廠
2
反事故措施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針對性風險與事故
本廠
3
“安措”計劃的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年度
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zhí)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報告與記錄編號
報告與記錄名稱
填寫人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6—2022jl-01
反事故措施計劃
任君
安監(jiān)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6—2022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安監(jiān)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6—2022jl-03
“安措”計劃
任君
安監(jiān)部
一年
第11篇 鉆井生產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鉆井隊現場要合理劃定生產區(qū)域,設立防治污染標識,做到文明生產。
第二條 井場必須實現清污分流,搞好土方工程和防滲處理。要安裝好各項環(huán)保設施,防噴設施必須達到井控技術要求。
第三條 鉆井生產施工必須做到泥漿入池、污水入罐,防止污染外溢。泥漿、巖屑和含油鉆井廢液要分別存放,嚴禁混排。井場占地面積、鉆井液儲備池(罐)以及泥漿池容積應符合sy/t5466—2004《鉆前工程及井場布置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嚴禁在井場開挖土油池,就地焚燒原油、廢油品或其它廢物。
第四條 鉆井廢棄泥漿、巖屑及井筒替出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雙方要明確環(huán)保責任,提出具體進度、質量、驗收等要求,治理結束后由環(huán)保部門組織驗收。
第五條 強化油井的現場管理,提高油田采出汛水回注率?,F場要保持夾帶規(guī)范,做到無污油、污水、固體廢物。要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防止污染發(fā)生,生產設備設施要做到無泄漏、無污染。
第六條 油水周圍不得設排污土油池,生產確需排污的必須設專用的、具有防滲功能的儲存池,池內油水要及時回收,油泥全部清運到指定地點處理,嚴禁用土掩埋或直接排放。
第七條 嚴禁隨意排放污染物。污水、污油池應設液位標記,防止溢流污染。油水氣井作業(yè)全過程要嚴格按設計執(zhí)行。
第八條 推行清潔生產,節(jié)約資源,提高系統效率和資源利用率。從設計源頭入手,優(yōu)化施工工藝,強化生產過程管理,減少廢物排放。優(yōu)先采用節(jié)能、節(jié)水、低毒或無毒等環(huán)保產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污染嚴重的設備設施。禁止引進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技術和設備。
第九條 建立污染匯報制度和信息公報制度。發(fā)生井噴、泄漏等重大污染重大污染事故或造成生態(tài)破壞的,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污染治理,并在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huán)保處。建立污染治理臺帳,重大環(huán)境污染的治理,要向安全環(huán)保處提出申請,由安全環(huán)保處審查方案,并組織驗收;未經環(huán)保驗收的,各級財務結算部門不予結算。
第十條 要做好污染應急防治工作。制度突發(fā)性環(huán)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儲備充足的污染治理物資,定期組織預案培訓與演練,提高應急能力,防止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鉆井生產廢液要統一集中回收處理,嚴禁現場直接排放。強化污染治理設施管理,確保污水、廢液處理達標。
第十二條 臨時存放于油泥砂貯存場,在規(guī)定期限內拉運至無害化處理裝置進行處理。作業(yè)及事故現場產生的油泥砂必須收集后就近拉運至無害化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嚴禁現場掩埋,杜絕二次污染。油泥砂的登記、貯存、運輸和處置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危險廢物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提高污染治理時效。污染面積500平方米以內的,在24小時內治理完畢;污染面積500-1000平方米的,在48小時內治理完畢;污染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級單位環(huán)保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治理期限?,F場污染治理時間一般不得超過72小時。
第12篇 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50hz、220/380v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和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漏電保護器
是當電路中漏電電流超過允許值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源或報警的保護裝置,它包括各類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漏電保護插頭(座)、漏電保護繼電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組合電器等。
3 職責
3.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依照國家及行業(yè)關于漏電保護器規(guī)定、標準,編制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3.1.2對各分、子公司執(zhí)行貫徹集團公司《漏電保護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
3.2檢測服務中心
負責對漏電保護器安全性能進行常規(guī)檢測。
3.3子公司
3.3.1貫徹漏電保護器標準、規(guī)定。
3.3.2負責本公司漏電保護器使用與管理。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漏電保護器的應用場合
4.1.1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動力柜(箱)、開關箱(柜)、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各種傳動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斷相等保護的同時,應考慮漏電保護, 應優(yōu)先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電器設備。
4.1.2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設備和場所有:
a)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焊機;
b) 安裝在潮濕、腐蝕性強等環(huán)境惡劣場所的電器設備;
c) 建筑施工工地的電氣施工機械設備;
e) 暫設臨時線路和臨時用電的電器設備;
f)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系統或電器設備;
g)食堂、浴室場所的電氣系統或電器設備。
4.2漏電保護器使用、安裝
4.2.1漏電保護器的使用、安裝應符合(gb-13955-92)國家標準規(guī)定。
4.2.2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要充分考慮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及系統接地型式,確保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如:安有漏電保護器的可移動式配電箱(板)接引電源線時應采用完整的專用保護零線(pe)。
4.2.3安裝漏電保護裝置要以負荷末端保護為基礎,為了縮小發(fā)生電擊或接地故障切斷電源時的停電范圍,在分為兩極漏電保護時,兩極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要協調配合好,確保末端用電設備漏電保護的可靠性,通常為漏電動作電流級差為1.2-2.5倍;漏電動作時間級差為0.1-0.2s。
4.2.4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保護接地、保護接零和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4.3漏電保護器管理
4.3.1 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規(guī)定,負責對漏電保護器的采購、安裝、使用進行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制定漏電保護器定期常規(guī)檢測等工作。
4.3.2每季度由電工對所管轄的漏電保護器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漏電保護器檢查記錄表》,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電焊機、手持電動工具季度安全檢查表中有相同項均可。
4.3.3 漏電保護器的檢修應由專業(yè)生產廠進行、檢修后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專業(yè)生產廠按國家標準進行試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檢修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報廢銷毀,任何使用單位、個人不得將漏電保護器拆開檢查修理。
4.3.4在用的漏電保護器每年應由集團公司特種設備檢驗所,或由當地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檢測檢驗站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測,常規(guī)檢測應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專用測試儀器,按要求測試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動作特性。 特性測試項目應為:
a)測試漏電動作電流;
b) 測試漏電不動作電流;
c) 測試漏電動作分斷時間。
4.3.5貼在漏電保護器封口處的出廠標簽和檢查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對漏電保護器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4.3.6在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發(fā)生電擊傷害時,應檢查漏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在未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
4.3.7各相關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應遵照本制度規(guī)定,安排組織漏電保護器定期的常規(guī)檢測工作。
5相關文件
5.1《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規(guī)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
6.1《漏電保護檢查記錄表》
第13篇 管線陰極保護運行管理規(guī)定
一)、外加電流系統:
1、按《khl-2系列晶閘管恒電流儀使用說明書》,調節(jié)電源設備輸出,使通電點電位保持在-0.85~-2.0vcse之間。
2、測試項目:土壤電阻度;自然電位;陽極接地電阻;電源設備輸出電流、電壓;管道保護電位;保護電流流向;陽極電場電位梯度等。
3、測試周期:
a)???????????? 電源設備輸出電壓、電流:每日一次;
b)???????????? 管道保護電位:每月一次;
c)???????????? 管道沿線、輔助陽極區(qū)土壤電阻率:每年一次;
d)???????????? 輔助陽極地床周圍電位梯度:第年一次;
e)???????????? 自然電位:每年一次。
f)????????????? 測試結果,整理后做永久性保存。
二)、犧牲陽極系統:
測試項目:土壤電阻度;陽極接地電阻;
附錄? 中控值班表
中控值班記錄表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
值班人員: |
本班情況: |
重要工況變更: |
備注: |
交接班簽字: |
中控交接班記錄表
日期:二零零五年???? 月???? 日????? :00
接班記錄: |
本班記錄: |
交班記錄: |
交接班人員簽字: |
第14篇 皮帶機保護裝置管理規(guī)定
1、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要求,在強力皮帶機沿線裝齊各種保護裝置,包括廠家所配的溫度傳感器等,并接入控制回路,不得擅自甩開不用。
2、嚴格按規(guī)定的周期和次數對各點的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例行試驗,并詳細記錄試驗結果,不得弄虛作假。對保護失靈的要及時匯報處理,在未處理前不準開機。
3、在皮帶機各轉載點處裝一個堆煤保護裝置,并安裝在卸載落煤點的前方、且正常運行時煤塊不能直接撞擊的適當位置,本裝置應在每班交接班時進行一次試驗并做好記錄。
4、皮斜主井、付軌下要在皮帶機沿線從機頭開始每50米裝一臺智能拉線開關。1#皮下、2#皮下沿線拉線開關從機頭開始每50米裝一臺拉線開關,要將各拉線開關用繩子或鐵絲串起使其在任何位置都能停機。各轉載點、機尾、機頭瞭望臺處也必須裝設拉線開關,當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各點崗位人員和沿線巡視人員可拉動此開關實現緊急停機。各拉線開關每小班必須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在皮帶機沿線維修時,為防止皮帶機發(fā)生誤動作,在停電閉鎖后還必須將附近的拉線開關拉斷并閉鎖,為保險起見要求檢修人員事先在皮帶空運轉過程中檢查試驗拉線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5、皮帶跑偏開關、在機頭機尾各裝一組,中間段裝兩組。每小班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6、傳動滾筒處安裝超溫自動灑水裝置,該裝置每十天進行一次完好情況檢查,檢查項目是:看噴嘴有無堵塞,管路有無泄漏情況。每月打開濾流器一次,清洗濾網,如有破損應更換。至少五天應清理溫度探頭上堆積的粉塵污垢一次,以免影響保護效果。每周進行一次試驗。
7、煙霧報警裝置每月至少應對探頭進行一次除塵清理,每日至少應對裝置動作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至少每半年升井一次對其各項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試驗,并做好記錄。
8、皮帶縱向撕裂保護裝置應裝在給煤點的前方,在正常工作時不刮碰為宜,位置應在兩托滾架中間偏后,維護保養(yǎng)及試驗按說明書進行。
9、在斜巷強力皮帶機跑車后面的起吊梁上裝一個拉線限位開關,開關的拉繩用¢6mm尼龍繩系在跑車后面,繩的弛度不得大于300mm。不能影響跑車的正常運行。
10、在未明確規(guī)定試驗周期的其他保護裝置,應每天中班進行一次試驗。
11對逆止器沒有裝在滾筒上的強力皮帶機,要求每旬對減速器和主滾筒連軸器銷子進行一次檢查
12、強力皮帶機的機頭機尾及其傳動部位設防護欄、防護罩并必須齊全,跨越皮帶的地方要有過橋和防護裝置。
13、直接搭接的皮帶機之間應進行電氣閉鎖。并要求班班進行檢查試驗。
第15篇 關于保護環(huán)境加強煤場管理的規(guī)定
我礦根據上級在關指示精神,為了保護環(huán)境,減少運煤車輛對環(huán)境的污染,從即日起組織相關人員對煤場運煤車輛嚴加管理。杜絕超載和不包篷布的車輛裝運原煤。為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做出如下規(guī)定:
一、組織機構:
此項工作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人員成立領導組織機構。
組 長:郭建春
副組長:王繼有、陳元年
成 員:康志平、高永昌、白永紅、郭世榮、
張如廷、樊潤年
二、領導職責及分工:
在礦長領導下由綜合辦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由保衛(wèi)科、銷售科、場面負責人具體落實和實施。
具體分工是:保衛(wèi)科嚴把運煤車輛的檢查和登記關,對不帶篷布的車輛不準進場,對不包篷布和超載的車輛不準放行。銷售科嚴把過磅關,對超載的車輛一律不準開票據,場面負責人配合鏟車司機嚴把裝煤關,裝滿為止不準戴帽。
三、要求做到:
1、所有涉及的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按照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務求做實做細。
2、凡來我礦拉煤的車輛不論是誰,一律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徇私舞弊違規(guī)放行,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
3、保衛(wèi)、銷售、場面做到三配合,聯手共抓。不能各唱各調。
四、加強執(zhí)行力度
縣政府組織專人24小時對運煤車輛進行檢查,“凡查住的超載和不包篷布的車輛對發(fā)煤單位進行重罰”。按照這一指令,我礦必須認真執(zhí)行,絕不能因個人工作的松懈,將煤礦經濟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如果被罰,追究個人職責,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