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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機具設備管理規(guī)定范本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_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與分工、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___公司的生產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管理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 管理職能與分工
3.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起重機械監(jiān)督部門。
3.2檢修部為公司起重機械的歸口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操作、定期檢查、檢修、檢驗及使用等技術監(jiān)察管理工作負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指導意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標準。
4.2 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和手動葫蘆、升降機以及電梯等。
4.3 所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都應認真學習、執(zhí)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指導意見》,原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分冊中第十四章有關內容。
4.4 所有起重工必須持有有關起重人員資格認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無證書者,禁止操作起重設備。
4.5 本標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及上級勞動部門、華電集團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6 選型與購置
4.6.1 起重機械的選型不但考慮吊物的重量、形狀位置,還應從其工作環(huán)境、技術性能等方面綜合比較,并盡量選用設計單位、制造單位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水平較高的生產單位。
4.6.2 凡選用或購置的起重機械都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等隨機資料。否則不得購進和使用。
4.6.3 各單位領用起重機械時,應認真核對其使用銘牌、隨機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外觀檢查無裂紋、破損、銹蝕,零配件是否齊全等情況。
4.6.4 領用起重機械需經檢修副總工程師(檢修部主任)簽字。
4.7 安裝與修理
4.7.1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勞動部門起重檢測中心安全認可證書。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4.7.2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提高起重機械主要技術參數,特別是涉及到的主要安全參數不得隨意改變。
4.7.3 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提供設備構造、裝配、安全操作與維護的說明書。接受單位按說明書及清單上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使用單位在使用前需向市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
4.7.4 凡外委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單位,應持其注冊所在地區(qū)省級勞動部門的安全認可證書,并到施工所在地區(qū)的地、市勞動部門備案。
4.7.5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交使用單位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4.8 使用和管理
4.8.1 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逐臺建立起重機械設備臺帳,建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制定出《起
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檢測制度》。并定期對起重作業(yè)和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4.8.2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4.8.2.1 設備出廠技術資料(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
4.8.2.2 安裝修理和驗收資料。
4.8.2.3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8.2.4 安全技術監(jiān)督驗收報告。
4.8.2.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4.8.2.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4.8.3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持有該設備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和所在地區(qū)市勞動部門頒發(fā)的準用證。
4.8.4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安全操作證。
4.8.5 經檢查發(fā)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消除缺陷,嚴禁帶病運行。
4.8.6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經常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日檢查:
4.8.6.1 年度檢查的規(guī)定: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載荷試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械安全性能檢查。
4.8.6.2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該做全面檢查。
4.8.6.3 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4.8.6.3.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4.8.6.3.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4.8.6.3.3 綱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8.6.3.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4.8.6.3.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4.8.6.4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4.8.6.4.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4.8.6.4.2 軌道的安全技術狀況。
4.8.6.4.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4.9 監(jiān)督檢驗
4.9.1 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工作由市勞動部門起重檢測中心進行,一般檢驗周期為三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4.9.2 起重機械的監(jiān)督檢驗工作由公司統(tǒng)一負責向市勞動局聯系,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
4.9.3 購入的起重機械或使用中的起重機械安全性能不合格,或由安裝、修理質量問題和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專責人的責任。
4.10 報告和記錄
4.10.1 執(zhí)行本標準過程中的報告、記錄應當向安全監(jiān)察部傳遞。
4.10.2 本標準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主要報告、記錄等,應按日常行政工作規(guī)定辦法執(zhí)行,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公司考核結果在公司安全例會、安全簡報上公布,各部門、班組應由專人負責進行統(tǒng)計、記錄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有關記錄本中,每季度公布一次,各級考核均應由專人負責立卷和歸檔工作,以備查閱。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各專業(yè)領導、安全員和安全監(jiān)察部進行檢查。
5.2 本標準按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實施細則》、《安全生產考核標準》、《經濟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第2篇 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鉆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采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準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規(guī)范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yǎng),滿足安全作業(yè)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fā)的統(tǒng)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保養(yǎng),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tài)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行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3篇 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鉆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采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準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規(guī)范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yǎng),滿足安全作業(yè)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fā)的統(tǒng)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保養(yǎng),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tài)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行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4篇 項目施工機具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使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場區(qū)的所有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huán)保的要求,并對其使用過程進行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場的所有機具設備的管理。
3 定義
本規(guī)定中的機具設備泛指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場的各類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工程設備以及其它設備等。其中:
3.1 客運車輛
包括轎車、皮卡車、面包車、越野車、客車等;
3.2 運輸車輛
包括貨車、半掛車、拖車、自卸車、翻斗車、灑水車、抽糞車、垃圾車等。
3.3 工程車輛
包括汽車吊、履帶吊、輪胎吊、叉車、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挖掘機、拖拉機、攤鋪機、砼泵車、砼罐車等。
3.4 工程設備
包括卷揚機、升降機、樁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電梯、物料提升機、電動葫蘆、電焊機、卷板機、剪板機、內燃發(fā)動機、空壓機、鋼筋加工機械、圓盤切割機、木工加工機械等。
3.5 其它設備
包括除上述機具設備以外的原值超過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設備(含辦公設備)以及集裝箱工具房等。
3.6 臨時車輛
凡是一次性向廠內送貨或向外運貨的運輸車輛。
4 職責
項目hse管理部門是項目建設期各類機具設備使用與管理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各類機具設備辦理進廠證前的檢查,并辦理進廠證,負責車輛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檢查和臨時車輛進廠的臨時檢查;負責對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監(jiān)督與管理。
項目組負責監(jiān)督、配合監(jiān)理單位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批準工程設備及其他設備的進出場。
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
承包商確保所用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huán)保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對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檢查,并保存自查結果以備項目hse管理部門核查;負責機具設備落實專人管理;負責機具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要求:
5.1.1施工設備和工程車輛只有經過檢驗合格,并粘貼本項目的設備檢驗合格標簽,才能使用。
5.1.2 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商應對設備檢驗標簽實行專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負責設備的檢查、檢驗,簽發(fā)設備檢驗標簽。
5.1.3 施工機具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操作證,當進入新的工作環(huán)境時,施工管理人員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1.4 對于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還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標準,必須確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檢驗的有效期內。
5. 1. 5 施工設備入場前,承包商應備全相關證件和資料。特種設備應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測報告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和《安全操作上崗證》。
5.2 機具設備現場使用的總要求:
5.2.1在用機具設備應達到完好的標準:
(1) 設備零部件、附屬裝置完整、齊全;
(2) 清潔、潤滑、防腐狀況良好;
(3) 各部傳動系統(tǒng)間隙調整合理;
(4) 各部聯結緊固;
(5) 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6) 設備的機械性能穩(wěn)定可靠。
5.2.2設備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現場在用設備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即“完好標識牌”、“設備待修標識牌”等。
5.2.3室外設備(如電焊機、空壓機、卷揚機、砼攪拌機等)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擺放整齊,防止意外損壞。
5.2.4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
所有工程設備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經各承包商的hse人員檢驗合格后并粘貼相應色標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過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組織一次復查,經監(jiān)理單位復核后,對檢查合格的設備按季度用不同的顏色標簽予以標識,并建立檢查臺帳:
1月1日~3月31日紅色
4月1日~6月30日藍色
7月1日~9月30日黃色
10月1日~12月31日綠色
在指定的顏色代碼更換日期的前后7天應更換所有設備的顏色代碼;在這段時間內,兩種相近時間段的顏色代碼都是有效的;在這段時間之后,所有未經檢查的設備視為不良設備,必須停止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和項目組將不定期對設備狀況進行抽查,當發(fā)現不合格設備時予以標識,將向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商發(fā)出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該設備將禁止使用,經過維修后合格的設備,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須書面通知項目hse管理部門或項目組驗收,經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一般每半年的對已辦證的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進行一次復查,并予以標識。
5.3 設備安全使用
5.3.1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必須保證其安全制動設施可靠。
5.3.2工程設備應布局合理,基礎堅固,做到場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上墻張貼。
5.3.3電動設備應有絕緣防護措施,嚴防漏電。
5.3.4設備不允許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凡由于設備帶病運轉、超保失修及超負荷作業(yè)造成設備事故,應追究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5.3.5設備的噪聲、排污、耗能等方面應達到環(huán)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現象發(fā)生。
5.3.6設備的旋轉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等防止意外傷人或損壞設施。
5.3.7新型設備在試運和使用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人員將有關技術文件的內容、機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向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必要的培訓并掌握操作技術后,方準上機操作。
5.4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5.4.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崗,實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大型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1) 機長的職責是:
a) 指導、檢查機組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并建立設備檢查臺帳;
b) 有權禁止非機組人員操作設備;
c) 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并可越級反映情況。
(2) 設備操作人員的職責是:
a)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保證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
b) 對于嚴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c) 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d) 應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5.4.2凡是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主要包括: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械等。
5.4.3承包商應建立設備操作人員登記臺帳,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年齡、考核成績及取證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5.4.4檢查管理
承包商檢查、復查應形成“運輸車輛檢查表”、“工程機械設備檢查表”和“起重機械檢查表”。
6.記錄要求
6.1記錄控制
實施本規(guī)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fā)生、接收的記錄控制,執(zhí)行《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
6.2記錄編號
執(zhí)行本規(guī)定發(fā)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6.3記錄保存
執(zhí)行本規(guī)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fā)生、接收的記錄保存至項目結束時自行處置。
7.附表
“運輸車輛檢查表”;
“工程機械檢查表”;
“起重機械檢查表”。
第5篇 起重機具設備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_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與分工、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___公司的生產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管理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 管理職能與分工
3.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起重機械監(jiān)督部門。
3.2檢修部為公司起重機械的歸口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操作、定期檢查、檢修、檢驗及使用等技術監(jiān)察管理工作負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指導意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標準。
4.2? 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和手動葫蘆、升降機以及電梯等。
4.3? 所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都應認真學習、執(zhí)行《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反違章管理指導意見》,原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分冊中第十四章有關內容。
4.4? 所有起重工必須持有有關起重人員資格認證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無證書者,禁止操作起重設備。
4.5? 本標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及上級勞動部門、華電集團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6? 選型與購置
4.6.1? 起重機械的選型不但考慮吊物的重量、形狀位置,還應從其工作環(huán)境、技術性能等方面綜合比較,并盡量選用設計單位、制造單位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水平較高的生產單位。
4.6.2? 凡選用或購置的起重機械都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等隨機資料。否則不得購進和使用。
4.6.3? 各單位領用起重機械時,應認真核對其使用銘牌、隨機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外觀檢查無裂紋、破損、銹蝕,零配件是否齊全等情況。
4.6.4? 領用起重機械需經檢修副總工程師(檢修部主任)簽字。
4.7? 安裝與修理
4.7.1?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勞動部門起重檢測中心安全認可證書。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4.7.2?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提高起重機械主要技術參數,特別是涉及到的主要安全參數不得隨意改變。
4.7.3? 新安裝的起重機械,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應提供設備構造、裝配、安全操作與維護的說明書。接受單位按說明書及清單上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使用單位在使用前需向市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
4.7.4? 凡外委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單位,應持其注冊所在地區(qū)省級勞動部門的安全認可證書,并到施工所在地區(qū)的地、市勞動部門備案。
4.7.5?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交使用單位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4.8? 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