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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7

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yè)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yè)。

1.3 本規(guī)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guī)定,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yè)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yè)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qū)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yè)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zhí)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jiān)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應對現(xiàn)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yè)。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guī)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jié)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qū)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第2篇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二、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xù)。

三、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四、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fā)放。

五、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六、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七、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jù),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八、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3篇 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材料及配件入庫管理制度,做好入庫記錄。

2、倉庫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材料及配件發(fā)放制度執(zhí)行,對內、外供材料及配件區(qū)分開來。

3、本單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細化,對整修班各班組安裝隊各班組,三八制各班組、大修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別明細記錄。

4、外單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嚴格執(zhí)行有料單并經主管區(qū)長簽字后,方可發(fā)放并做好記錄。

5、倉庫內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齊全,如有缺項及時回報值班領導或通知材料員并補齊。

6、嚴格執(zhí)行交舊制度,對所放發(fā)的配件,要及時回收舊配件。

7、管理好本單位的正常適用的工具并做好發(fā)放記錄。

第4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5篇 倉庫保管員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倉庫保管員和物資管理員安全、防火責任制

1.各類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場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由物資及庫房保管員負直接責任,主管部門的領導要了解本部門所管庫房及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情況,做到經常檢查,對保安部門提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2.庫存物資要分類分堆儲存,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對易燃、易爆或因溫度濕度起化學變化后發(fā)熱的物品,要設專門的庫房或場地,與易燃、可燃物品分隔開,并保證通風降濕、防潮。

3.物資存放場地和庫房不準吸煙、不準動火、不準亂搭亂接電源線路、不準使用電加熱設備,露天庫房不準建在高壓電路下,照明設備要與物資保持一定的距離,并有防爆措施。

4.庫房不準兼做辦公室和生活、會議、會客的場所。

5.庫房照明要做到人走關閉,切斷電源。

6.物資存放部位和倉庫配備的滅火器材,由物資管理員負責保養(yǎng)維修,要放在明顯和方便的地點,周圍不準堆壓物品。

7.倉庫管理員要堅持經常檢查物資倉庫和物資存放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在雨季要防止雷擊引起火災,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有責任向主管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報告,不準認其隱患發(fā)展。

8.倉庫保管員要有一定的防火知識,對滅火器會使用,對初起火災會撲救。

9.責任人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火險或火災,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損失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第6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辦法

(公安部令〔1994〕第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jù)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jù)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氣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第7篇 硫磺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倉庫工作人員需經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上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勞防用品,嚴禁攜帶火種(火柴、打火機等)和穿有鐵釘?shù)男舆M入。

第三條儲存時要保持室內干燥,遠離熱源,不準與磷及氧化劑等相抵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受潮的硫磺不得與鐵接觸,以防自燃。

第四條保管員應按實際需用數(shù)量領發(fā),不準另設小倉庫,不得超標存放。

第五條搬運時應輕拿輕放,不準拋、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應及時清掃、回收,不準破包進入車間。

第六條房內不準使用非防爆電器,庫房內及四周嚴禁動用電焊、氣焊、焚燒、金屬切割打磨等各類明火及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第七條硫磺儲存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室內溫度、濕度應控制在技術規(guī)定范圍內。

第八條非特殊情況,除倉庫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人員不準入內,如若進入一定要嚴格登記制度,交出一切火種并關閉通訊工具。

第九條倉庫工作人員應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撲救方法,維護保養(yǎng)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練使用。

第十條每天下班前,要仔細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

第8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1】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tǒng)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jù)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xiàn)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xié)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xié)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2】

根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j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

一.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閑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guī)定:

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干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后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guī)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于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間,距離墻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guī)定:

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后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9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倉庫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有關部門領導必須經常對倉庫工作人員進行業(yè)務知識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懂得其性能、危險程度、保管和救護方法;

三、遇有火災應及時報警和盡力撲救,遇有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敢于斗爭,抓獲作案人或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協(xié)助追查;

四、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類物資的收、發(fā)、領、退、核制度,定期檢查,帳物相符;

五、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律分類隔離存放,嚴禁混存;

六、劇毒物品要明確專人保管,涂明標記,雙人雙鎖;

七、領用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等須經廠辦和安監(jiān)部門批準;

八、加強重要材料倉庫防護設施,做到門窗牢固,有防護欄桿,并裝置報警器;

九、倉庫周圍嚴禁搭工棚,堆放雜物,四周雜草應清除干凈,庫內主要通道要保持暢通;

十、庫區(qū)嚴禁煙火,庫房與明火、煙囪、高壓線等保持一定距離。倉庫內不許生火,倉庫電氣設備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安裝,并定期檢查,做到人員離開關門、關窗,并切斷電源;

十一、非倉庫工作人員和領送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時,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規(guī)定,主動交出發(fā)火器具等(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查詢),進入危險品庫房,一律不得穿帶有鐵釘、鐵掌的鞋子,開啟危險品包裝物時,應使用銅質或不發(fā)生火花的專用工具,以防發(fā)生火險;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轉讓、外借、處理危險物品,外單位調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市公安局和廠辦、安監(jiān)部的批準。領用、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和車輛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區(qū)停留;

十三、采購劇毒化學危險品須經廠辦、安監(jiān)部等部門審核,廠部轉簽介紹信嚴格按計劃進貨?;瘜W危險品采購人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化學危險品采購證”,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

十四、倉庫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十五、倉庫應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節(jié)假日應加強力量,由領導帶班,確保安全,節(jié)假日申領危險品須經廠值班領導批準;

第10篇 倉庫儲罐安全管理通則

1、? 根據(jù)物資的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護器材,必須的通訊和報警設備,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2、? 必須建立健全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崗位的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制度。

3、? 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必須設明顯的防火等級和危險禁止入內的標識。危險化學品倉庫和罐區(qū)要有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 ?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主要通道和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相合適的照明。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空地雜草要定期割除。

5、?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物堆雜草周圍20m不得進行試驗、分裝、氧氣焊動火等作業(yè),倉庫儲罐設施檢修動火必須辦理檢相等任務書和動火許可證,采取安全措施經倉庫儲罐負責人、安全環(huán)保部批準。

6、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罐區(qū)內的照明、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每3個月進行一次電氣安全檢查。

7、 ?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雷防靜電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測試。

8、? 倉庫區(qū)和儲罐區(qū)防火防爆防中毒技術,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要求。

第11篇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1目的: 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確保倉庫財產安全;2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澤昕公司(河源)倉庫;3.定義 無 4權責

4.1倉庫主管:負責倉庫物料安全體系的執(zhí)行和檢查;

4.2倉庫文員:負責定期匯報倉庫物料安全狀況,協(xié)助倉庫主管進行安全檢查并執(zhí)行相關 安全規(guī)定;

4.3倉管員: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5內容

5.1倉庫門禁管理規(guī)定

5.1.1凡與倉庫工作聯(lián)系頻繁的部門(生產部、品質部)需授權專人收領物料;

5.1.2 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必須在倉庫設立的《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且需要本部門人員隨同;

如需要進入貴重倉、成品倉,除了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本倉管理員陪同外,還須倉庫主管級以上人員隨同;

5.1.3進入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倉庫管理規(guī)定,不得故意擾亂倉庫人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聲喧嘩、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馬上離開倉庫并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出倉時間;

5.1.4對于未經授權且未登記,經勸阻無效擅自進入倉庫者,倉庫將進行如下處理: 第一次:口頭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門處理;

5.2鑰匙管理規(guī)定

5.2.1 普通倉庫門鑰匙備有2把,一把由倉庫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當班鑰匙管理負責人進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時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

5.2.2 貴重物品倉包括成品倉應設置2把鎖,每把鎖設置2套鑰匙;

由貴重物品倉倉管員和倉庫主管各保管一把鎖和一把鑰匙。

;

5.2.3 鑰匙持有人職責;

5.2.3.1 必須隨身攜帶倉庫鑰匙,避免鑰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倉庫鑰匙未經倉庫主管允許,不得私自將鑰匙配制或轉借他人;

5.2.3.3 倉庫門鑰匙不慎遺失,應第一時間反映給倉庫主管并及時換鎖;

5.2.3.4 換鎖后的鑰匙必須及時發(fā)給該鑰匙持有人并按該程序管理,舊鑰匙交主管處統(tǒng)一核銷;

5.2.3.5 鑰匙移交必須有書面程序,雙方交接人簽名確認,倉庫主管監(jiān)督執(zhí)行;

5.2.3.6 鑰匙持有人每天負責倉庫門的落鎖、開鎖工作;

5.2.3.7 倉庫落鎖前,鑰匙持有人應確認倉庫內人員已全部離開,確認門、窗、水、電、氣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開關后方可落鎖離開;

5.2.3.8 如遇特殊情況倉庫門無法落鎖時,鑰匙持有人須及時通知倉庫主管,并落實主管指示后才可離開;

5.2.3.9 鑰匙持有人因鑰匙被盜、遺失等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或上報而造成倉庫財產遺失應視情況承擔責任;

5.2.3.1 0節(jié)假日期間,任何人未經倉庫主管授權及保安陪同,嚴禁進入倉庫;

進入倉庫后也需遵守《倉庫安全管理指引》。

5.3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職責

5.3.1 倉庫主管 落實并執(zhí)行倉庫物料安全制度;

隨時檢查倉庫安全防御工作,檢討倉庫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進展;

5.3.2 收料員

5.3.2.1 負責供應商送貨和快遞物料到公司的相關數(shù)量的核對及單據(jù)的簽收,從物料接收到入庫這個時間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應商、快遞到公司之物料,按來料清單進行點收,如有差異應第一時間反映上級處理,同時留樣取證(必要時提供圖片)確認為來料差異后開立《來料差異表》反饋給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貴重物料→其它”先后順序進行物料送檢,同時跟進iqc按此順序進行驗收;

5.3.2.4 如當天來料iqc沒有pass完或待處理之物料,應在每日下班將前將貴重物料、電子料暫時存放于帶鎖的倉庫內并做好交接;

5.3.2.5 當iqc 將物料pass好后應及時入庫,在24小時完成入庫;

5.3.2.6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3 原料倉

5.3.3.1 嚴格履行“憑單作業(yè)、先進先出”的原則收發(fā)物料;

5.3.3.2 當日產生的物料進出單據(jù)必須于當日下班前記錄于物料出入卡,保證帳與實物一致,單據(jù)必須于當日下午17:00前倉庫文員處;

5.3.3.3 每日上下班時必須對自己管轄區(qū)域門、窗、水、電等進行巡視并對自己的所轄的鑰匙保管好,對有異常要立刻進行查核與上報;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須有《白夜班交接本》,每個班次必須對當班所發(fā)生的異常、問題點、待處理事項和倉庫門鑰匙、貴重物料進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進行登記;

5.3.3.6 積極配合倉庫文員每日對倉存物料進行稽核,檢查物料出入卡與實物是否一致,對有差異應及時處理并匯報給主管;

5.3.3.7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4 倉庫文員 5.

3.4.1 每日必須將倉庫所有的單據(jù)錄入到系統(tǒng)并將單據(jù)交到相關部門處;

5.3.4.2 每周

二、

四、六倉庫文員在系統(tǒng)內導出稽核盤點報表對原料倉的物料出入卡、實物進行稽核,對有差異的及時查出原因并匯報到主管處;

5.3.4.3 每日對倉庫提交的單據(jù)進行整理按編號進行歸檔,對有斷號須查明原因并匯報到主管;

5.3.4.4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4放行條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貨、退料、非生產用料出庫必須填寫《放行條》;

《放行條》須詳細注明具體的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箱數(shù)、供應商或客戶的簡稱。

5.4.2《放行條》的審核簽名:經手人→倉庫主管→監(jiān)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貨退料必須憑《放行條》接受保安檢查,如發(fā)現(xiàn)清單與實物不符須及時查出原因匯報到主管處,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的處罰;

5.5來料差異的管制條例

5.5.1發(fā)現(xiàn)有來料數(shù)量差異時,需將其物料的包裝箱與實物留下進行取證,如此物料急需生產使用,需留下包裝箱和對實物拍照;

5.5.2須開立《來料差異單》及時匯報到部門主管和pmc。

5.6倉庫垃圾入箱與出倉管理

5.6.1 倉庫拆除物料外包裝箱和日常產生的垃圾需進行認真檢查,紙箱需用刀片劃開鋪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內;

5.6.2 定期將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區(qū)丟棄;

5.6.3 垃圾在丟棄前須在認真檢查一次,然后過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與出廠管理

5.7.1 供應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產線將使用過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回收區(qū)域;

5.7.2 倉庫人員從回收區(qū)域內將回收包材整理清點后,經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檢查方可退回供應商;

5.7.3 包材回收時雙方作好交接記錄后必須開立由監(jiān)管人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離開廠區(qū);

5.8倉庫工作人員的選用

5.8.1 人員錄用時盡量要求具備高度責任感、良好的服從和團隊精神、數(shù)據(jù)觀念強的物料管理人員到倉庫任職;

5.8.2 員工使用期間由倉庫主管對其進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可繼續(xù)錄用;

5.8.3 倉庫主管應采取措施(如相關部門的評分)對在職人員的品行、操守進行選評,將表現(xiàn)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進行培訓和教導對無改善的員工進行去職處理;

5.9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倉庫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員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對倉庫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進行考評,對違反員工守則者進行教育、處罰、淘汰并記錄在kpi考核的范圍內,作為員工的升職、加薪的重要依據(jù);

6

第12篇 倉庫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倉庫應當有規(guī)范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手機和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等手續(xù)。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等手續(xù)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區(qū)內嚴禁吸煙、用火,并應有切實的管理措施。在庫區(qū)內工作的鏟車、電瓶車、吊車等,必須有防止噴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4.庫區(qū)內地面應保持清潔,無纖維下腳、雜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儲存可燃物品的庫房應裝設避雷設備;露天堆場應設獨立的避雷針,每年在雷雨季前,進行檢查,保證安全有效。

6.運輸易燃、可燃商品的車輛,應將商品用篷布封蓋嚴密,并有押運人員途中監(jiān)護。裝卸商品時,應嚴防拖拉、摔撞等野蠻操作。

7.倉庫維修間清洗機床、機器、機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時必須保證安全,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8.庫區(qū)內應配備的滅火器數(shù)量和種類應與撲滅儲存物資火災相適應,并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

第13篇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2、負責倉庫內的貨物及其它物品保管工作。對上述物品要建立帳目,對物品的入庫、出庫情況認真登記,嚴格入庫、出庫手續(xù)。

3、負責倉庫內的貨物及其它物品的定期整理工作。物品碼放整齊有序。

4、負責倉庫內消防器材等的日常檢查,保持其運行完好。

5、定期給倉庫通風換氣,避免物品霉變;定期施放防鼠防蟲藥品,防止物品受損。

6、定期對倉庫進行清理打掃,保持倉庫干凈整潔。

7、負責倉庫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經常檢查相關設施。

第14篇 民爆物品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堅守崗位,堅持每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遵章守紀,愛崗敬業(yè),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5、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發(fā)放民爆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發(fā)放民爆物品的品種、數(shù)量、編號以及領取人員的姓名,不得將民爆物品發(fā)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fā)放、領用民爆物品。

7、必須建立進出庫明細帳,做到進庫與儲存、出庫帳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報工作。

8、必須堅持專庫專用,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負責清除倉庫15米周圍內的雜草等易燃物。

10、嚴禁在倉庫內住宿、會客、酗酒、吸煙和帶入火種火苗、通訊工具及明火照明。

11、嚴禁轉借、轉賣、贈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過期變質霉爛產品要造冊登記,報告單位領導并按當?shù)毓矙C關指定的地點及報廢銷毀。

13、發(fā)現(xiàn)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等要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shù)毓矙C關處理。

第15篇 某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的發(fā)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jù),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16篇 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二、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xù)。

三、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四、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fā)放。

五、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六、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七、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jù),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八、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16篇】

第一章 總則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yè)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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