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某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黨員申請:黨員需向原所在黨支部提交書面申請,明確表示希望轉移組織關系的意愿。
2. 審核流程:原黨支部對申請進行審查,確認無異議后,出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3. 接收確認:新黨支部收到介紹信后,核實黨員身份及檔案資料,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4. 登記備案:新黨支部將接轉的黨員信息登記在冊,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5. 組織生活:黨員在新的組織中開始參與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規(guī)定了黨員在工作、學習或生活變動時,如何保持與黨組織的聯(lián)系。黨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工作調動文件、入學通知書等。原黨支部在批準轉出前,需確保黨員已完成應盡的黨費繳納和其他黨內事務。新黨支部則需在接收黨員后,及時為其安排黨小組,引導其融入新的組織環(huán)境。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一制度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范:
- 嚴格保密:處理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所有涉及的個人信息和文件需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 及時高效:從申請到接收,整個過程應盡快完成,避免黨員長時間處于組織關系空白狀態(tài)。 - 公正公平:無論黨員的背景如何,接轉過程都應一視同仁,確保公正公平。 - 持續(xù)跟進:接轉后,新黨支部需定期關注黨員的思想動態(tài)和表現(xiàn),適時給予指導和幫助。
重要性
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制度對于保持黨的組織完整性和黨員的黨性修養(yǎng)至關重要。它確保了黨員無論身處何地,都能在黨的領導下發(fā)揮作用,積極參與黨組織活動,從而維護黨的統(tǒng)一和戰(zhàn)斗力。此制度也有利于加強黨員的歸屬感,促進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執(zhí)行力。在實際操作中,各黨支部應嚴格執(zhí)行,確保制度的有效運行,為黨的建設貢獻力量。
某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jīng)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jīng)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2篇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范例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jīng)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jīng)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3篇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制度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___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___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其隸屬關系隨即發(fā)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shù)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xù)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xù),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tǒng)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注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后由省、市(自治區(qū))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xié)調,統(tǒng)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并經(jīng)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后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jīng)過系統(tǒng)黨委辦理轉移手續(xù)。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