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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哪些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是確保校園安全的重要舉措,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設施檢查:包括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如滅火器、消防栓、煙霧報警器等是否正常運行。
2. 安全通道:檢查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雜物堆積,應急照明設備是否有效。
3. 電氣安全:排查電線電纜老化、超負荷使用及違規(guī)私拉亂接現象。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監(jiān)控實驗室、倉庫等場所的化學品、氣體等危險品存儲情況。
5.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升師生的防火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流程
1. 制定計劃:設定巡查周期,如每周、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 實地巡查:由專門的安全團隊執(zhí)行,記錄發(fā)現問題。
3. 整改通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發(fā)出整改通知。
4. 跟進整改:監(jiān)督整改進度,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5. 記錄歸檔:整理巡查記錄,形成報告,存檔備查。
6. 反饋總結:定期向校領導匯報,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重要性和意義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的實施,不僅有助于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潛在火源,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是校園安全管理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它強化了校園的消防安全文化,提高了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為創(chuàng)建安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保障。盡管看似瑣碎,但每一次細致入微的巡查都可能成為防止災難的關鍵。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執(zhí)行,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以守護校園的安寧。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由各單位負責人和防火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由各單位指定負責人組織實施。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第2篇 學校每日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為李樹成、張歡歡、周玉彬、馮丞丞、陳建文、彭勇、李先勇、李華軍、楊小靈。
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上課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天一次或不定期的巡查,并作好臺帳記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3篇 學校防火巡查工作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二、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它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部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巡查內容要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第二十五條的第六項規(guī)定內容進行。
四、對巡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五、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必須每月上報安全處,其它部門也應做好防火巡查記錄,并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六、安全處應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檔案,確保重點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處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部門及個人應積極配合安全處的防火檢查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防火檢查工作,對阻礙檢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
第4篇 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4
學校防火巡查、檢查制度4
(一)學校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學校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節(jié)假日放假、開學前后也應當組織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檢查,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定期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應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五)定期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教職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六)學校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學期間日常巡查應當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七)學校教學期間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定期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開學前一月內必須開展單項定期檢查,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八)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tǒng)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并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九)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測試檢查的內容、方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執(zhí)行。
(十)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5篇 學校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為李樹成、張歡歡、周玉彬、馮丞丞、陳建文、彭勇、李先勇、李華軍、楊小靈。
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上課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天一次或不定期的巡查,并作好臺帳記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6篇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二、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其它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部位,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三、巡查內容要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61號令,第二十五條的第六項規(guī)定內容進行。
四、對巡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五、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必須每月上報安全處,其它部門也應做好防火巡查記錄,并妥善保管,隨時備查。
六、安全處應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納入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防火巡查檔案,確保重點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處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加強對學校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各部門及個人應積極配合安全處的防火檢查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防火檢查工作,對阻礙檢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