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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化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事故即時報告:一旦發(fā)生事故,企業(yè)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不得延誤。
2. 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發(fā)生后,應保護好現場,防止證據被破壞,以便后續(xù)調查。
3. 事故調查:由專業(yè)團隊進行,旨在查明事故原因、責任歸屬,以及預防類似事故的措施。
4. 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5. 整改與預防: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內容是什么
事故報告需詳盡描述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以及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調查過程中,要收集現場證據,包括設備狀況、操作記錄、員工訪談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追究階段,既要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也要評估管理層面的疏漏。整改工作應包括完善安全制度、強化員工培訓、提升設備安全性能等。
注意事項
1. 事故報告務必真實準確,不得隱瞞或篡改事實。
2. 調查過程應公正透明,避免偏見和利益沖突。
3. 責任追究要公平合理,既要嚴懲責任人,也要關注系統(tǒng)性的改進。
4. 整改措施需具體可行,定期評估其執(zhí)行效果。
5. 提升全員安全意識,強化預防為主的安全文化,是防止事故的根本之道。
請注意,化工生產的安全性關乎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任何環(huán)節(jié)都不能掉以輕心。在執(zhí)行上述制度時,要結合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確保每個步驟都能有效落實,以保障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化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第2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xié)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 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 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 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f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jiān)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 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jiān)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jiān)督或巡檢。
4.3.3 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 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 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F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3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 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tǒng)一領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2.7、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第4篇 化工生產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化工生產檢修過程中,主要安全事故類型為機器工具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刺割、纏繞、擠壓、電弧光灼傷、中暑、灼燙、中毒、爆炸、著火等,下面介紹化工機械安裝維護檢修中的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進入生產區(qū)的人員嚴禁吸煙。
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4.檢修人員應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堿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性質,避免發(fā)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5.檢修人員應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滅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確的用它們去滅火。
6.待檢修的設備在檢修以前應由值班主任負責切斷電源,然后接上地線,切斷機器的傳動部分,取下保險開關并掛上警告牌。如設備內附有攪拌器也要卸下。
7.檢修受壓容器、機器、設備和管路之前應將其壓力降低到等于大氣壓。
8、待檢修的機器設備、如果不斷電或未降低壓力,或未將酸、堿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放凈時,絕對禁止進行修理。
9.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的部分,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12.使用手電鉆時,工人必須戴上橡膠手套,電鉆外殼應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險工作區(qū)域都應掛警告標志,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qū)域。
14.檢修時拆開的地板,下班前應復原,如一時不便裝上,要在四周圍上欄桿,防止行人陷落。
15.當機器設備檢修完后,應將所有在檢修時拿開的安全裝置恢復原狀,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壓、試漏、試安全閥、試儀表和聯(lián)鎖的靈敏度,然后單體試車和聯(lián)動試車。
16.檢修完后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氣線路、警告牌和標志,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設備、屋頂上、地面上的雜物垃圾,達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二、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yè)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
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4.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5.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審批手續(xù)。
6.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8.根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9.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10.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11.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準備情況。
12.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yè)證》、《設備內安全作業(yè)證》、《高處安全作業(yè)證》、《吊裝安全作業(yè)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三、設備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槽罐、塔、釜、槽車、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yè),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yè)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水封或閥門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
2.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盲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動力車間分別保管、使用。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
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tǒng)抽加盲板的工作 ,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統(tǒng)抽加盲板,應在系統(tǒng)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3.進入設備內作業(yè)前30 min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了《設備內安全作業(yè)證》后方可入內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yè),迅速撤出人員。
4.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yè)時,必須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5.設備內作業(yè)必須設作業(yè)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yè)人員保持有效的聯(lián)絡。
6.設備內作業(yè)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嚴禁在作業(y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8.作業(yè)完工后,經檢修人、監(jiān)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yè)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
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tài)。根據生產要求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水壓或氣密試驗,并做好記錄備查。檢修任務書歸檔保存。清理現場。
9.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四、高處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yè)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稱為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的分級和分類,按《廠區(qū)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hg23014)執(zhí)行。
3.高處作業(yè)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yè)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jiān)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高處作業(yè)許可證的審批手續(xù)及審批權限按《化工企業(yè)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
4.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5.高處作業(yè)用的腳手架、吊藍、吊架、手拉葫蘆(鏈式起重機)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
6.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嚴禁上下投擲。
7.高處作業(yè)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yè)。在石棉瓦、玻璃鋼瓦上作業(yè),必須采取鋪設踏腳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9.在易散發(fā)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作業(yè)時,應進行現場環(huán)境監(jiān)測,并設專人監(jiān)護。
10.高處作業(yè)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yè)時,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帶電導線保持安全距離(距離普通電線1m以上,距離高壓電線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門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在禁火區(qū)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yè)(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燈、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qū)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和熱飯等。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3.在禁火區(qū)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yè)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動火安全作業(yè)證”。
4.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yè):在生產運行狀態(tài)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yè)。
一級動火作業(yè):在易燃易爆場所(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二級動火作業(yè):指除一級動火作業(yè)和特殊危險動火作業(yè)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遇節(jié)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yè)應升級管理。
5.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yè)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yè)。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證”。
6.動火作業(yè)應有專人監(jiān)火。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設施。
7.特殊危險動火作業(yè)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yè)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yè)與被動火作業(yè)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jiān)護。
8.《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的審批
(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yè)的《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2)一級動火作業(yè)的《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3)二級動火作業(yè)的《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準。滅火措施
(1)當油類(汽油、煤油、潤滑油等)開始燃燒時,可用砂子撲滅或用氮氣或蒸汽把火焰與空氣隔絕。
(2)當電氣設備(電機、線路等)著火時,應將電源切斷,并用干式滅火機或用氮氣將火熄滅,禁止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滅火,以免觸電。
(3)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帶防護用具。
(4)車間內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及時采取滅火措施。
第5篇 某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xié)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zhí)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fā),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jiān)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jiān)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jiān)督或巡檢。
4.3.3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F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