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設中,我們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設施標準與規(guī)劃:明確各類安全設施的規(guī)格、類型和安裝位置,確保其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 維護與檢查:制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及時修復。
3. 使用與操作:規(guī)定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4.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以應對設施故障或緊急情況。
5. 記錄與報告:設立完善的記錄系統(tǒng),記錄設施狀態(tài)、維修歷史和異常情況,以便追蹤分析。
培訓內容
針對安全設施,培訓內容應包括:
1. 設施知識:教育員工了解各種安全設施的功能、性能和操作要點。
2. 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理解安全設施的重要性,遵守相關規(guī)定。
3.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響應演練,提高員工在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能力。
4. 維護技能:教授基本的設施維護技巧,使員工能進行日常的檢查和簡單維修。
5. 更新學習: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反映新設備、新技術的應用和安全規(guī)定的變化。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含以下要素:
1. 識別風險:識別可能影響安全設施正常運行的各種風險,如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
2. 響應流程:設定詳細的應急響應步驟,包括報警、疏散、設施隔離和修復等環(huán)節(jié)。
3. 資源分配:明確應急團隊的職責,分配必要的資源,如工具、備件和專業(yè)救援隊伍。
4. 溝通機制:建立內外部溝通渠道,確保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協(xié)調。
5. 后續(xù)評估:事件解決后,對預案執(zhí)行進行評估,持續(xù)改進。
重要性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的建設至關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安全:有效運行的安全設施是預防事故、減少傷害的關鍵。
2.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的管理和維護,可以延長設施壽命,降低故障率,提升運營效率。
3. 法規(guī)遵從:滿足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設施問題導致的法律風險。
4. 增強信心:良好的安全設施管理能增強員工、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心,提升企業(yè)形象。
5. 促進持續(xù)改進:通過對設施的監(jiān)控和數(shù)據(jù)分析,可以不斷優(yōu)化管理策略,提升整體安全水平。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完善,以確保企業(yè)的安全運營。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設范文
第1篇 安全設施用品材料供應單位管理辦法
1 總 則
1.1為加強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chǎn)條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1.2公司有義務、有權利負責對供應單位進行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認證考核。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項目部對供應單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要對供應單位的資格進行評價,公司建立合格供應單位名錄和合法的供貨范圍,從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單位。評價內容包括:
2.1.1 技術、生產(chǎn)管理和質量保證能力;
2.1.2 生產(chǎn)制造許可證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供的經(jīng)營許可及準用證明文件;
2.1.3 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2.2 供貨合同中要約定安全物資的規(guī)格、型號、登記及品名;生產(chǎn)制造規(guī)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貨合同簽訂前要按如下程序進行審核批準:分公司經(jīng)營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各種資質資格,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技術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生產(chǎn)制造規(guī)程和標準,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安全部門和質量部門審核供應單位的驗收準則和方法,合格后簽字確認;分公司經(jīng)理對分包合同進行批準,報公司市場經(jīng)營部備案。
2.3 安全物資進場后項目部應進行驗收,并形成記錄。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資應做好標識并清退出場。驗收的方法包括:查驗質量合格證明和質量檢驗報告;通過外觀檢查和規(guī)格檢查查看實物質量;按規(guī)定抽樣復試。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質量員、材料員、安全員會同供應單位負責人完成。
2.4 供應單位的安全責任
2.4.1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及防護用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2.4.2施工機械設備和配件及防護用品的生產(chǎn)制造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生產(chǎn),保證產(chǎn)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對提供的機械設備及配件及防護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4出租單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具備生產(chǎn)(制造)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2.4.5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單位在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檢測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外形、鋼結構、主要焊接部位;
2 各工作機構;
3 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險裝置及防護罩;
4 各電氣、液壓系統(tǒng);
5 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1 國家明令淘汰的;
2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3 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4 檢測不合格的。
2.4.7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2.4.8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
2.4.9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
2.4.10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jīng)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2.4.11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2.5管理責任
2.5.1按供應單位在公司生產(chǎn)過程中的隸屬關系,各分公司、項目部必須負責做好供應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不得推脫或放棄管理。
2.5.2各單位要按規(guī)定核查供應單位的生產(chǎn)許可證或行業(y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證書與其經(jīng)營行為是否相符。
2.5.3各單位要建立供應單位管理記錄,健全施工現(xiàn)場管理資料。
3 檢查與考核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屬項目部每月對分供方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3.2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分公司、項目部、供應單位或責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產(chǎn)獎罰規(guī)定》予以處罰。
本規(guī)定從2022年01月01日起執(zhí)行。
重慶國豪建設有限公司質安部
2022年12月20日
第2篇 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
本標準適用于唐山旭陽化工有限公司各類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
2定義
2.1安全設施.
配置在生產(chǎn)設備上,起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設施(防護罩、安全閥、液位計、限位器、聯(lián)鎖報警、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限制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設施。6
2.2防護器材
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材,如: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護服、絕緣用品等均屬防護器材。
3職責分工
3.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電機接地線等)、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位聯(lián)鎖報警設施,由機動車間負責管理。
3.2生產(chǎn)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由總管理部(消防隊)負責管理。:
3.3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由安環(huán)部負責管理。
3.4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防護器材進行合理使用、檢查、維護。
4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4.1各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保證靈敏好用。
4.2分管安全設施單位要建立檔案,編入設施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理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和校驗結果載入檔案。
4.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4.5凡經(jīng)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jīng)過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防護器材的使用與保管
5.1根據(jù)各車間的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工具。
5.2各種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
5.3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熟知各種面具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
5.4各種防毒面具在使用前、后應仔細檢查,符合使用要求,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具。
5.5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要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代替空氣呼吸器。
5.6使用長管面具應將呼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頭,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15m,否則強制送風。
5.7空氣呼吸器的空氣氣瓶壓力應保持在2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5mpa 時,應及時撤出現(xiàn)場,使用中嚴禁碰撞、接近火源。
5.8崗位配備的事故柜和各種防護用品必須納入每班的交接班內容。
5.9各車間對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過期的面具及時更換。
5.10氣防站內備用的各種防毒防護用品,是用于事故處理所急需的,必須妥善保管,時刻處于備用狀態(tài)。: p5 v4 m! u$ y& y& w! @# _- _
5.11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使用后要檢查有無損壞之處。安全帶應放置在自然通風良好的庫房內,防止受潮霉變強度下降。安全帶每年應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5.12對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進行電氣作業(yè)。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建立帳目,并履行出庫手續(xù)。
第3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護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guī)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xiàn)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fā)現(xiàn)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4篇 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jiān)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chǎn)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chǎn)設備上、起保障生產(chǎn)作業(yè)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guī)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jīng)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5篇 設備檢修車間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了進一步規(guī)范車間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用、維護、使用、保養(yǎng)工作,確保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的齊全和完善,根據(jù)車間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檢修設備上及檢修過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設施:護罩、安全閥、減壓器、起重設備及起重設備行程限制裝置。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材,如: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過濾式面具、緊急逃生器、空氣(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護服、滅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帶、電動工具、絕緣用品等均屬防護器材。
二、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的管理規(guī)定
1、各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巡回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靈敏好用。
2、班組對安全設施要建立檔案,定期檢查(包括空氣呼吸器、濾毒罐、長管過濾器及防護面具等)
。 3、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全車間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班組存檔案。
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動、或棄置不用,應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5、凡經(jīng)過改造或新計劃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jīng)過技術鑒定,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護器材的使用與保管
1、根據(jù)車間的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使用和采取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
2、各種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
3、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員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熟知各種面具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
4、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應仔細檢查,符合使用要求,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具。
5、各班組的氣防柜應定期檢查,并對檢查中有故障存在的問題及時報車間管理人員。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使用后要檢查有無之處。存放以符合規(guī)范,防止變霉、受熱、通風,安全帶每年應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7、對常用的電動工具,要按《電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進行電氣作業(yè)。常用電動工具要正確使用,并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如有異常及時反饋 。
8、本制度由檢修車間負責解釋,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設施管理程序范本
1目的
對安全設施進行有效地管理,為公司的安全生產(chǎn)提供設施上的支持,預防和減少工傷和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類安全設施的管理。
3分類
3.1生產(chǎn)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應急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zhèn)鞑サ母艚^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
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于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3.2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職責
4.1工業(yè)園建設指揮部負責聯(lián)系外協(xié)承包商對集團建筑消防設施的建造與維護,外協(xié)承包商的資質審核工作。
4.2工程預算科負責聯(lián)系市防雷中心對集團建筑防雷設施的建造與年審工作。
4.3設備動力部負責集團建筑低壓線路的改造安裝,并對各高低壓電房的日常維護工作。
4.4行政物業(yè)維修班負責對總部的水電、辦公用品、消防設施等的維修工作
4.5行政辦公室負責對總部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工作。
4.6生產(chǎn)工藝部設備管理科負責生產(chǎn)中心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4.7安全環(huán)??曝撠煴O(jiān)督、督促各部門做好各安全設施的維護工作。
5管理制度
5.1消防設施的管理:本公司建立《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對各類消防設施策劃其管理要求。
5.1.1 各單位安全管理員建立本單位的消防設施臺帳,并負責設備檢測資料存檔、管理。安全環(huán)??贫ㄆ诔闄z消防系統(tǒng)的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饋給各中心安全管理人員立即整改。
5.1.2 現(xiàn)場的消防設施應分派到各車間、班組負責保養(yǎng),并定期做好檢查記錄。
5.1.3 安全環(huán)??茟獙烫峁┑南榔鞑倪M行驗收、跟蹤。
5.1.4 各部門發(fā)現(xiàn)消防管道出現(xiàn)漏水應報告安全環(huán)保科,由安全環(huán)??仆ㄖ飿I(yè)維修班進行維 修,需要進行挖地施工的應通知工業(yè)園建設指揮部。
5.1.5 對外來人員借用的消防器材應做好記錄負責跟蹤,對使用完的消防器材應及時充裝、晾干后放回原來的位置。
5.1.6 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員應對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滅火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進行培訓。
5.2防雷、靜電措施
5.2.1 各建筑物的避雷裝置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進行檢測,氣站、油庫每半年一次進行檢測。
5.2.2 避雷器每年委托防雷中心進行檢測。
5.2.3 雷雨天氣來臨季節(jié),由工程預算科聯(lián)系市防雷檢測所對集團內所有建筑物進行檢測、維護。
5.2.4 對能產(chǎn)生靜電的設備、材料應做好線路接地、安裝防靜電網(wǎng)、防靜電刷等預防措施,進入氣站、油庫應關閉手機及一切金屬物,必要時應穿好防靜電服、手套。
5.2.5 定期對防靜電裝置用靜電測試儀進行安全檢測,并作記錄存檔。
5.2.6 使用單位應將檢測資料歸檔保存,并隨時接受檢查。
5.3設備安全輔助裝置:本公司建立《設備管理程序》 、 《特種(危險)設備及特種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 《操作規(guī)程》 、 《壓力容器與壓力管道管理規(guī)定》 、 《常用計量器具使用注意事項及維護保養(yǎng)要求》等,對各類設備的安全策劃其管理要求。
5.3.1 為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齊備,使用人員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電氣保護接線或裝置。
5.3.2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jīng)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5.3.3 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3.4 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jīng)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5.3.5 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5.3.6 應確保防爆電器的完好性,對有損傷的防爆電器應及時更換。進行防爆電器檢修工作時,應嚴格按照防爆電器檢修要求進行。
5.3.7 防爆電器的維修、保養(yǎng),應按國家“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中電力裝置”的相關規(guī)范執(zhí)行。
5.3.8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裝按照規(guī)定做定期檢驗與日常檢查。
5.4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本公司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策劃其管理要求。
5.4.1 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5.4.2 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5.4.3 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5.4.4 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4.5 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5.4.6 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5.4.7 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5.4.8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6引用文件
6.1 zg/qga010《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6.2 zg/c_07.2《設備管理程序》
6.3《操作規(guī)程》
6.4 zg/qt11-01-91《常用計量器具使用注意事項及維護保養(yǎng)要求》
6.5 zg/qga00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6.6 zg/qga011《特種(危險)設備及特種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6.7zg/qgcd1013 《壓力容器與壓力管道管理規(guī)定》
第7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維修制度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jīng)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jiān)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yè)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xù),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yè),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jiān)護確保作業(yè)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或者12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chǎn)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lián)絡。
9、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yè)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jù)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jīng)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chǎn)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chǎn)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8篇 現(xiàn)場安全設施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xiàn)場保證員工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tǒng)epc項目的各外協(xié)單位的施工作業(yè)場所,生產(chǎn)班組、生活區(qū)及所有施工人員。
三、職責
1 各外協(xié)單位要根據(jù)施工實際情況,提前向安保部提報安全設施計劃,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經(jīng)項目部批準后,選定2~3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廠統(tǒng)一選購。
3 本企業(yè)能夠自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專業(yè)公司制作。
4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的管理,按照項目部定置的管理區(qū)域,由各專業(yè)公司負責,安保部進行監(jiān)督。
四、細則
1 項目部要通過工程的安全設施補助費和投標的專項費用,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及時到位。各專業(yè)公司按照公司內模大綱承擔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滿足安全作業(yè)的要求。
2 安保部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工作。
3 各單位要根據(jù)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布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 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要滿足《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guī)定》的要求,對于孔洞蓋板、防護欄桿、腳手架平臺統(tǒng)一編號,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
5 現(xiàn)場所有安全設施和標志嚴禁隨意拆除,如作業(yè)需要拆除時,由各專業(yè)公司填報拆除清單,經(jīng)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監(jiān)護和臨時保護措施,方可拆除,作業(yè)完成后立即恢復。
6 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
2)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繩;
5)漏電保護器;
6)滑線安全網(wǎng)(含鋼絲繩、滑環(huán));
7)安全標志;
8)絕緣手套、隔熱防火板。
7 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動支架;
2)安全圍欄;
3)孔洞蓋板;
4)廢料垃圾通道
5)低壓配電盤防護罩;
6)電焊機集裝箱;
7)定點吸煙室,水沖廁所;
五、記錄管理
1 安保部進行采購發(fā)放記錄。
2 各單位進行領用安裝記錄。
3 安保部進行質量、性能調試記錄。
第9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chǎn)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chǎn)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礦井生產(chǎn)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顚S谩?/p>
第二章 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 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 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 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 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 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jīng)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chǎn)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chǎn)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chǎn)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chǎn)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chǎn)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jīng)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 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jīng)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jīng)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 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 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 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 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 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 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jīng)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 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 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 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xiàn)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反腐層剝落,應補刷反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 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jīng)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xiàn)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chǎn)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jīng)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 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 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反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 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 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jīng)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jīng)濟運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jīng)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xiàn)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jīng)濟運行。
第八章 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 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jīng)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jīng)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chǎn)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chǎn)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 各生產(chǎn)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xiàn)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 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shù)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jù)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 現(xiàn)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第10篇 安全設施拆除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完善生產(chǎn)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huán)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chǎn)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chǎn)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chǎn)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chǎn)設施,生產(chǎn)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chǎn)工藝改進或生產(chǎn)規(guī)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chǎn)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chǎn)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jù)生產(chǎn)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chǎn)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chǎn)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chǎn)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yè)。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chǎn)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chǎn)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chǎn)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chǎn)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項目常見的安全設施有: 腳手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操作平臺、防護欄桿、臨時用電防護等。
(1 ) 腳手架是各種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堅固穩(wěn)定, 裝拆簡便和能多次周轉使用, 其寬度應滿足施工作業(yè)人員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shù)囊?。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jīng)設計計算, 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腳手架的設計不但要滿足使用的要求, 而且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如防護欄、擋腳板、安全網(wǎng)、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層立體作業(yè)的防護, 懸吊架的安全銷和雨季防電、避雷設施等。
(2 ) 對安全帽的要求是:①安全帽須經(jīng)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確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③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
(3 ) 對安全帶的要求是:①安全帶須經(jīng)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帶使用兩年后, 必須按規(guī)定抽檢一次, 對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③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 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堿或尖銳的堅硬物體。④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 ) 對安全網(wǎng)的要求:①網(wǎng)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 拼接嚴密, 網(wǎng)綱支桿用鋼管為宜。②網(wǎng)寬不小于2. 6 m, 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內低, 每隔3 m 設立支撐, 角度為45°。③立網(wǎng)隨施工層提升, 網(wǎng)高出施工層1 m 以上。網(wǎng)下口與墻生根牢靠, 離墻不大于15 cm, 網(wǎng)之間拼接嚴密, 空隙不大于10 cm。橋梁、隧道、護坡地面的周圍均應設置防護欄桿, 并隨工程結構的進度而立掛安全網(wǎng)封閉。
(5 ) 臨時用電的安全防護要求是:
1) 臨時用電應按有關規(guī)定編好施工組織設計, 并建立對現(xiàn)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的制度。
2) 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架設整齊, 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 不得采用塑膠軟線, 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明敷設。
3) 室內、外線路均應與施工機械、車輛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 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 配電系統(tǒng)必須采取分級配電,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5) 一般場所采用220 v 電壓作為現(xiàn)場照明用電, 照明導線用絕緣子固定,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6)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具有良好的絕緣性, 金屬外殼接地良好。所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有可靠的防護罩( 蓋) , 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7) 電焊機、切割機等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砸保護措施。焊把線、導線應雙線到位, 絕緣良好。
第12篇 安全設施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過對安全設施的策劃、采購、制作、設置及監(jiān)督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環(huán)境,保障施工人員安全與健康。
2 范圍
適用于。
3 職責
3.1 項目經(jīng)理負責批準項目部內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2 項目總工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確定安全設施設置的模式和標準。負責審核項目部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3 項目部負責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劃,策劃總體安全設施的設置,負責消防器材的布置與管理,項目部(安全)負責監(jiān)督實施。
3.4 現(xiàn)場項目管理部負責做好安全設施維護。
3.5 物資部門負責相關安全設施的采購。
4 資源需求
4.1 設置、采購、制作、管理、維護、檢查安全設施的人員。
4.2 設置安全設施的財力和技術能力。
5 工作流程
5.1 安全設施的分類
5.1.1用于防止人員高處墜落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于):
5.1.1.1攀登自鎖器(含配套纜繩),用于施工人員上下攀登;
5.1.1.2速差自控器,用于高處作業(yè)時的個人防護;
5.1.1.3門式組合式腳手架,用于構件施工時作業(yè)平臺;
5.1.1.4手扶水平安全繩:用于高處作業(yè)人員在結構上水平行走的情況;
5.1.1.5孔洞蓋板:用于現(xiàn)場孔洞的臨時遮蓋;
5.1.1.6臨時防護欄桿:用于現(xiàn)場孔洞、平臺臨邊、樓梯口等可能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的防護;
5.1.1.7爬梯:用于供施工人員到達高處作業(yè)點的情況;
5.1.2 用于防止物體打擊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于):
5.1.2.1安全繩:用于高處作業(yè)工器具防墜落的防護;
5.1.2.2垃圾桶(箱):用于作業(yè)廢料的臨時存放;。.
5.1.3 用于防觸電的主要安全設施(不限于):
5.1.3.1漏電保護器;
5.1.3.2動力柜、配電盤;
5.1.3.3便攜式卷線電源盤。
5.1.3.4消防安全主要設施(不限于):
5.1.3.5移動式滅火器;
5.1.3.6消防箱(不限于)
5.1.3.7防火毯。(不限于)
5.1.4 其它類主要安全設施(不限于):
5.1.4.1安全圍欄與安全警戒繩(帶);
5.1.4.2電焊機防護罩及二次線通道(含快裝接頭);
5.1.4.3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牌:包括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未經(jīng)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等;警告標志牌:包括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戴防護眼鏡等;指令標志牌:包括止步高壓危險、當心觸電、當心墜落、當心坑洞、當心落物,等;指示標志牌:包括從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5.1.4.4集中廣式照明;
5.2 策劃
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劃和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分別對整個工程、單項工程的安全設施作總體、主要、具體的策劃和設置。
5.3 采購與制作
5.3.1 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購應符合《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5.3.2 屬于固定資產(chǎn)管理范圍內安全設施的采購應符合《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3.3 安全設施中屬于勞動防護用品應具備政府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等三證,供方應具備政府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定點經(jīng)營證。
5.3.4 自行制作的安全設施應按國家或者行業(yè)規(guī)范的要求實施。
5.3.5 安全設施的布置按照國家或者行業(yè)規(guī)范實施。
5.4 常用安全設施的一般設置要求
5.4.1 臨邊與洞口主要安全設施的設置
1) 尚未安裝欄桿的平臺周邊、斜道的兩側、樓梯口、腳手架的工作面、高度超過0.8m平臺、四邊邊長或直徑超過1m的孔洞,必須設置雙道臨時欄桿。
2) 欄桿的長度超過2m時,必須加設欄桿立柱,間距不得大于2m。雙道臨時欄桿的上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5-0.6m,欄桿的下部應設置不低于0.18m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工作面位置小于1m時,應設三道欄桿,下桿離腳手架平臺高度為0.3m。
3) 臨時欄桿應采用φ≥30,壁厚≥2mm的鋼管制作,以扣件或焊接的方式固定。采用焊接連接時,焊縫應飽滿,不得點焊。欄桿的設置應使其整體構造在任何一處能經(jīng)受任何方向的100kg的外力,并用紅白相間的油漆作標識。
4) 在孔洞四周裝設欄桿后,應在孔洞上滿鋪安全網(wǎng)。
5) 1m及以下的孔洞,必須設置孔洞蓋板,大于1m孔洞使用蓋板時,應核算強度后加固,蓋板背面應加設擋塊防止移位,必要時用電焊把蓋板與下方鐵件進行固定。
6) 混凝土預留孔洞可采用貫穿混凝土的鋼筋構成防護網(wǎng),并加蓋板,待設備安裝時再割除。
7) 臨時孔洞蓋板按國家或者行業(yè)規(guī)范制作。蓋板上不準堆物。
8) 對暫時無條件裝欄桿的平臺、走道等臨邊,設置1m高的扶手繩,供施工人員高處行走時作扶手用,
9) 欄桿、蓋板、扶手繩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規(guī)范。
5.4.2 主要安全防護通道和隔離層的設置
1) 正在施工上方有落物危險的建筑物出入口、一般垂直交叉作業(yè)的下方,必須搭設安全防護通道或防護隔離設施。
2) 防護通道應符合國家電網(wǎng)公司《送變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化規(guī)定》的規(guī)定。
3) 防護通道的長度應根據(jù)防落物的高度確定,高度在30m以下時,通道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以5m和3-5m為宜。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應封閉。
4)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落物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隔離層。隔離層的設置方法基本同安全防護棚,但采用木板作隔離層時,木板的厚度以50mm為宜。采用竹笆等易燃材料作隔離層時,宜用阻燃材料作防火隔離,并配置消防器材。
5) 當隔離層同時兼作堆放物品和工作平臺時,應核算隔離層承載能力后進行設置。
6) 人員、物資、材料主要進出口劃定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用黃黑相間的條紋或綠色條紋作標識,安全通道上不得堆物和占用,搭設腳手架時應留出安全通道的位置。
5.4.3 設置施工人員方便、安全地到達高處作業(yè)面安全通道(斜道)、梯子,腳手架作業(yè)平臺和安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1) 高處作業(yè)面應設置工作平臺。
2) 工作平臺的面積和負載應符合作業(yè)需要,工作平臺應滿鋪腳手板、竹笆、鋼板等物,四周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5.4.4 安全標志與安全圍欄
1) 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使用或存放的場所和配電設施帶電與非帶電區(qū)應掛安全標志。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時,還應設置安全圍欄。
2)運行區(qū)域、吊裝作業(yè)、拆除現(xiàn)場、電氣試驗、有腐蝕性物品作業(yè)、現(xiàn)場的危險區(qū)域、高處作業(yè)場所、孔洞臨邊以及有墜落、落物及其它危險的場所,周圍均應設置安全圍欄和安全標志。
3) 安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
4)安全圍欄采用活動圍欄、色帶等。
5.4.5其他安全防護設施(不限于)
1)高處作業(yè)采用攀登自鎖器、速差自控器、手扶水平安全繩、安全繩等防止人員和工器具墜落的設施。
2)所有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器具均應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3)機械的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手持電動工具或移動式電動工具采用漏電保護裝置。
5)用電設施選用標準的配電箱、配電盤和便攜式卷線盤等。
6)在大面積有照明要求的施工區(qū)域設置集中廣式照明燈。
7)電焊機采用集中布置,電焊二次線采用快裝接頭成束布設,并盡量利用空間不占通道。
8)易燃易爆區(qū)域的上方及四周進行電焊、切割、打磨等動火作業(yè)時,除清理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外,應采取阻燃隔離措施,并設置消防器材,派專人監(jiān)護。
5.4.6 所有對安全有要求的場所、設備及其安全設施的設置均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的要求。
5.5 使用與維護管理
5.5.1 負責布置的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檢查、監(jiān)督。
5.5.2 使用單位要負責管理與維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5.5.3 對有預防性檢驗要求的安全設施,由使用與管理部門負責定期檢驗。
5.5.4 負責管理與維護安全設施的部門應指定人員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
5.5.5 用電、施工機械由工程科負責管理。
5.5.6 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現(xiàn)場安全設施的監(jiān)督檢查。
6 監(jiān)測和改進
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人員對本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對安全設施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根據(jù)安全法規(guī)、安全技術的發(fā)展、施工需求、行業(yè)安全設施信息,研制、引進、運用新的安全設施,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7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國家電網(wǎng)工[2003]168號
7.2 公司相關文件、程序
第13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chǎn)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工作到位,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現(xiàn)場安全標志要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做到布局合理、醒目。
3工地圍擋要沿工地連續(xù)設置,工地實行封閉管理,按標準對施工場地進行硬化處理、材料堆放成方成垛并掛標識牌,現(xiàn)場住宿、現(xiàn)場防火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4抓好“三寶”“四口”安全防護。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符合標準并按規(guī)定佩戴;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要符合標準。工程的預留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護做到防護嚴密。施工通道口按規(guī)定標準設置防護棚,臨邊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chǎn)。
5 施工用電要編制專項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要有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要符合要求、封閉要嚴密、接地接零保護系統(tǒng)按規(guī)定設置?,F(xiàn)場要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裝置參數(shù)要匹配,箱內多路配電時要有標記,引線要規(guī)范,電箱要上鎖,并有防雨措施?,F(xiàn)場照明專用回路設漏電保護裝置、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低于2.4米時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yè)或手持照明使用36 v以下安全電壓。施工用電線路要使用五芯線(電纜)或電纜,架設、埋設符合標準要求。
6起重吊裝作業(yè)要結合現(xiàn)場實際采取安全措施。起重機械要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要有保險裝置。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從事本機型作業(yè)。起重機作業(yè)路面地耐力要達到說明書要求或采取鋪墊措施。被吊物體重量不明不準起吊,不準超載作業(yè),每次作業(yè)前要經(jīng)試吊檢驗后再起吊。起重吊裝作業(yè)時設警戒標志或設專人警戒。
7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全部施工機具,必須已驗收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
(1)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設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要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準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2)電焊機:安裝后有驗收合格手續(xù),作保護接零,設漏電保護裝置。有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和觸電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準超過規(guī)定并作穿管保護,電源要使用自動開關,焊把線接頭不準超過三處,電焊機作防雨罩。
(3)氣瓶:各種氣瓶要設標準色標,氣瓶間距要大于5米。氣瓶距明火和作業(yè)點要大于10米并采取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不準平放。
(4)潛水泵:做保護接零,設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要靈敏,使用合理。
第14篇 盤區(qū)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絞車的基礎必須起底0.3m深,砂漿石子澆筑,出地面0.15m,40kw絞車基礎面積2_3m,20kw絞車面積2_2m或2_2.5m。
2、絞車距離軌道外側0.85m。
3、40kw以上的絞車(包括回柱車)必須鉆機隊打孔,預埋22mm錨桿,凝固35天。
4、地滾輪間距平巷15m/個,變坡點設3個。
5、道接頭前后安裝兩根鋼枕,道岔合嚴,縫隙不大于0.5mm。
6、道必須平直,道木間距不大于50cm。
7、絞車護罩必須螺絲齊全且緊固,地錨上兩個平墊,外漏3—5扣。
第15篇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確保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有效,保證生產(chǎn)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及所屬公司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處:對集團范圍內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通知相關公司及時解決、處理;
3.2 治安保衛(wèi)處:負責集團范圍內所有消防安全設施的配備、監(jiān)督檢查和維護工作,保證所有消防設施的可靠運行。
3.3 基建處:負責部分相關安全設施的施工與安裝,在施工工程中應嚴格按照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執(zhí)行;
3.4 計量科:負責集團范圍內所有檢測設施的校驗與監(jiān)督工作,應確保每一個檢測設施都應在其檢測期內正??煽康毓ぷ?
3.5 所屬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6 所屬公司電儀車間:負責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并應保證能可靠運行;
3.7 安全環(huán)???對全公司范圍內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保證每一個安全附件和每一處安全設施均能正常使用,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帳;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
3.8 供應科:負責安全附件及勞保護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并應對所購置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3.9 設備科: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chǎn)的基本要求;
3.10 技術科: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shù)、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批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主要內容:
4.1.1 安全設施主要內容:
4.1.1.1 預防事故設施
① 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液位計、流量計等各種檢測報警設施;分析儀器;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檢測報警等設施。
② 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設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設施。
③ 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設施、限速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防靜電設施、防雷設施、防噪聲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通風除塵排毒設施以及防輻射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欄(網(wǎng))等。
④ 電氣防爆設施:各種防爆電機、防爆儀表、防爆通訊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⑤ 個體防護器材:頭、眼、耳、手、面部、呼吸、腳、全身防護器具等。
⑥ 安全標志、標識。
4.1.1.2 控制事故設施
① 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放空管)、回流閥、逆止閥、減壓閥等,低壓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排氣設施、吸收設施等。
② 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投用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及緊急吸收設施、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緊急加入反應抑制劑、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自動控制及緊急停車系統(tǒng)(如sis、esd、fsc系統(tǒng));火炬排放設施。
4.1.1.3減少事故影響設施
① 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墻、防爆墻、蒸汽幕、水幕、防火門等;
② 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設施、消火栓、泡沫滅火設施、惰性氣體滅火設施、蒸氣滅火設施,高壓水槍和水炮、消防車、消防水收集處理設施、消防水管網(wǎng)及穩(wěn)(臨時)高壓系統(tǒng),消防站等。
③ 緊急個體處置逃生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
④ 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工程搶險裝備、應急救援現(xiàn)場醫(yī)療搶救裝備。
⑤ 避難設施:安全避難所(帶空呼系統(tǒng))、避難信號、逃生及避難指示標志、避難安全通道等。
4.1.2 安全附件的主要內容
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閥、爆破片、易熔塞、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緊急切斷閥、減壓閥等。
4.2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備
4.2.1 所有需購買的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均有所屬公司供應部門統(tǒng)一購買,所屬公司供應部門應對所購買物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保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能夠滿足安全生產(chǎn)所需的條件及公司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
4.2.2 罐區(qū)圍堰、防火墻、防爆墻等由基建處和所屬公司基建科負責建立,基建部門對整個施工建設過程負責,應對此類安全設施的質量、可靠性和有效性負責;
4.2.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安裝部門對整個安裝過程負責,在正常運行的過程中還應對此類設施的維護和檢修工作負責;
4.2.4 各車間、部門對本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全面負責,應保證本部門內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備數(shù)量和質量能夠滿足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需要,能夠保證本部門、車間的生產(chǎn)及人身安全;
4.2.5 集團范圍內所有消防設施和設備由治安保衛(wèi)處和所屬公司治安保衛(wèi)科統(tǒng)一管理,并由其負責統(tǒng)一配備,配備數(shù)量和分布應滿足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
4.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
4.3.1 所屬公司各車間、部門對本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運行負責,應建立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運行,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具體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3.2 所屬公司電儀車間對本公司內所有電氣儀表及所有防爆電器的維護檢修工作負責。
4.3.3 計量科應根據(jù)相應計量設施的檢驗周期,對集團范圍內檢測設施的監(jiān)督檢驗工作負責,保證每一計量檢測器具都在有效檢驗期內有效使用。
4.3.4 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曝撠煴O(jiān)督檢查本公司內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各歸口管理部門,及時解決,具體檢查方法見《檢查監(jiān)督管理程序》。
4.3.5 治安保衛(wèi)處建立消防設施檢查制度,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見《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4.4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更新與報廢
4.4.1 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應根據(jù)其各自的使用或有效周期進行更新、更換,具體更換工作由設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曝撠煴O(jiān)督;
4.4.2 有超過使用年限或設施、設備本身損壞,不能滿足正常安全生產(chǎn)需要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采取報廢措施,在報廢的同時應配備新的同種類型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茖φ麄€報廢工作進行監(jiān)督;
4.4.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報廢必須確保不污染環(huán)境。
5 相關文件
5.1 《檢查監(jiān)督管理程序》 dy/ehs-p-11-2008;
5.2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dy/ehs-spg-ah-04-1;
5.3 《消防管理制度》 dy/ehs-spg-za-01-1;
5.4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dy/ehs-spg-za-02-1;
5.5 《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gb 50016-2006。
6 記錄
6.1 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臺帳
6.2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臺帳
6.3 安全設施管理臺帳